青岛双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八)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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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鉴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

本公司系青岛星业一号商务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业一号”)

及星业二号商务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业二号”)的普通合伙人,

出资设立星业一号及星业二号参与认购青岛双星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星业一号及星业二号份额的情形。

2. 本公司系星业一号及星业二号认购份额的合法持有人,不存在通过委托、

信托或类似安排代任何第三人持有星业一号及星业二号份额的情形,不采用分级

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

3.本次认购前,本公司未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双星及青岛双星下属企业相

同或类似业务的竞争性公司,本公司也不会因本次认购而导致投资和经营任何同

青岛双星及青岛双星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4. 本公司出资设立星业一号及星业二号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

本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青岛双星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提供

的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5.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解散星业一号

及星业二号,也不转让或退出其所持有的星业一号及星业二号份额。

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

前,本公司将足额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星业一号及星业二号份额。

7. 本公司承诺遵守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和高管持股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

定的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青岛双星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与发行人有关联关

系的合伙人履行重大权益变动信息披露、要约收购等法定义务时,将该等合伙人

与合伙企业认定为一致行动人,将该等合伙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与合伙

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数量合并计算;本公司承诺履行提醒、督促有限合伙人履

行上述义务的义务。

特此承诺如上!

承诺人(盖章):青岛星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刘兵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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