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鉴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
新疆新润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青岛双星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2. 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与青岛双星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青岛
双星的股东、青岛双星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青岛双星、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3. 本次认购前,本公司未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双星及青岛双星下属企业
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竞争性公司,本公司也不会因本次认购而导致投资和经营任何
同青岛双星及青岛双星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情形。
4. 本公司自愿参与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认购资金来
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对外募集资
金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亦不存在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不存
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使用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情形。本公司参与
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不存在任何代持、信托持股的情形,亦不
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的协议安排。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
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5. 本公司参与认购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不涉及通过结构化产品融资的情形。
6. 在青岛双星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之前,本公司将足额缴纳本次认购的全部款项,如未按约定缴纳款项的,
本公司将按照认购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7.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
的限售期内,本公司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特此承诺如上!
承诺人(盖章):新疆新润泰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燕敏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