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四)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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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鉴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

深圳市前海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平安汇通平

安金橙财富稳盈 40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平安汇通金橙 401 号”)委托

人,委托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汇通”)设立平

安汇通金橙 401 号参与认购青岛双星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平安汇通金橙 401 号的情形。

2. 本公司与青岛双星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青岛双星的股东、青

岛双星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青岛双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间,

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3. 本公司系平安汇通金橙 401 号份额的合法持有人,不存在通过委托、信

托或类似安排代任何第三人持有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情形,不采用分级收益等结

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

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4.本次认购前,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未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双星及青岛

双星下属企业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竞争性公司,本公司及本公司关联方也不会因本

次认购而导致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双星及青岛双星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情

形。

5. 本公司自愿参与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本公司委托

平安汇通管理的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合法筹集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

不存在使用对外募集资金参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财务

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存在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抵押、质

押等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使用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

认购情形。

6.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锁定期内,本公司不以任何方式终止资产管理

计划,也不转让或退出其所持有的资管计划份额。

7.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证监会备案

前,本公司将足额募集资金参与本次认购的平安汇通金橙 401 号。

特此承诺如上!

承诺人(盖章):深圳市前海聚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王映红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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