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鉴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
本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
司,依法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本公司通过
设立“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0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平安汇通
金橙 400 号”)、“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1 号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平安汇通金橙 401 号”)和“平安汇通平安金橙财富稳盈 402 号资产管理计划”
(以下简称“平安汇通金橙 402 号”)的方式以现金认购青岛双星 2016 年度非公
开发行 A 股股票。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平安汇通金橙 402 号委托人系青岛双星及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管
理层及核心员工。除此之外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方与青岛双星的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青岛双星的股东、青岛双星的实际控制人以及上述人员的近亲属、
青岛双星、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任何利益安排。
2.本次认购前,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人未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双星及青岛
双星下属企业相同或类似业务的竞争性公司,本企业及本企业关联人也不会因本
次认购而导致投资和经营任何同青岛双星及青岛双星下属企业产生同业竞争情
形。
3. 本企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最近五年内没
有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
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企业管理的资管计划近五年内涉及相关重大民
事诉讼纠纷,本企业代表资管计划提起诉讼/仲裁,不涉及以本企业资金或资产
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
4.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
的限售期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5. 本企业承诺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方案于中国
证监会备案前,参与本次认购的平安汇通金橙 400 号、平安汇通金橙 401 号和平
安汇通金橙 402 号将足额募集并依法办理备案手续。上述资产管理计划为不分级
产品,不采用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
特此承诺如上!
承诺人(盖章):深圳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罗春风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