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鉴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青岛双星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2. 本公司自愿参与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认购资金来
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对外募集资金参
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
存在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使用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情形。
3.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资管
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公司
参与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不存在任何代持、信托持股的情形,
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的协议安排。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4. 本公司参与认购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不涉及通过结构化产品融资的情形。
5. 在青岛双星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之前,本公司将足额缴纳本次认购的全部款项,如未按约定缴纳款项的,
本公司将按照认购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
的限售期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特此承诺如上!
承诺人(盖章):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柴永森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