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承诺函(一)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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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

承诺函

鉴于: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

募集资金不超过 110,000 万元;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系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青岛双星 2016 年度

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现就相关事项作出如下不可撤销的承诺与保证:

1. 本公司资产、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到期未偿还债务或

重大未决诉讼、仲裁等影响认购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形。

2. 本公司自愿参与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本次认购资金来

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其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使用对外募集资金参

与认购的情形,不存在接受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亦不

存在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为本公司融资提供抵押、质押等担保的情形,不存在任

何直接或间接使用青岛双星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情形。

3. 本公司及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公司、资管

产品及其委托人或合伙企业及其合伙人,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本公司

参与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不存在任何代持、信托持股的情形,

亦不存在其他任何导致代持、信托持股的协议安排。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发

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等有关法规的规定。

4. 本公司参与认购青岛双星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不涉及通过结构化产品融资的情形。

5. 在青岛双星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后、本次发行方案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之前,本公司将足额缴纳本次认购的全部款项,如未按约定缴纳款项的,

本公司将按照认购协议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6.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在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所规定

的限售期内,不转让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特此承诺如上!

承诺人(盖章):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柴永森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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