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进股份: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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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进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共

进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投入情况,对共进股份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

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况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77】核准,公司以 34.5 元/股的价格向 8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241,06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 民 币 1,595,316,570.00 元 , 扣 除 承 销 费 、 保 荐 费 及 其 他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

32,929,938.26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2,386,631.74 元。上述募集资金经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 2016 年 6 月 12 日出具勤信

验字【2016】第 1086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级和智能制造技术改造项

1 54,882.08 54,882.08

2 基于人工智能云平台的智慧家庭系统产业化项 31,062.61 31,062.61

3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3 可大规模集成智能生物传感器研发项目 21,951.83 21,951.83

4 生物大数据开发利用关键技术研发项目 11,635.14 11,635.14

5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40,000.00 40,000.00

合计 159,531.66 159,531.66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计划投入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自筹

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

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

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各募集资金项目已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实施。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 7,099.22 万元。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金额

募投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固定资产投资 技术开发 其他费用 合计

宽带通讯终端产品升

级和智能制造技术改 54,882.08 3,979.96 2,750.00 369.26 7,099.22

造项目

合计 54,882.08 3,979.96 2,750.00 369.26 7,099.22

三、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的程序及专项意见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共进股份编制的《深圳市共进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核,并

出具了《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

专项说明的专项审核报告》(勤信专字【2016】第 1779 号)。

4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 7,099.22 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 7,099.22 万元置换已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了

独立意见,同意以募集资金 7,099.22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

资金。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

预先投入资金事项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对共进股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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