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英股份:涉及诉讼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3688 证券简称:石英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6-041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审查,尚未开庭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尚未判决,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

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7月14日,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苏

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16)苏民申3415号】及自然人董淑奎、董淑雷(以

下简称“原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再审申请书》,原告以土地租

赁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提起诉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要求公司于2016年7月

25日至第八调解室谈话。

原告:董淑奎、董淑雷

被告: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东海县平明镇纪荡村驻地。法

定代表人:陈士斌,董事长。

被告:东海县平明镇人民政府,地址:东海县平明镇驻地。法定代表人:镇

长。

被告:东海县平明镇纪荡村村民委员会,地址:东海县平明镇纪荡村驻地。

法定代表人:王德如,主任。

二、本次诉讼的请求

原告诉称:2015年一审裁定“该土地权属仍有争议”;二审裁定“本案土地

权利归属目前仍不清晰”以及太平洋公司和申请人之间租赁关系不存在的认定是

完全错误的。

再审请求:

1. 撤销东海县人民法院(2015)连东民初字第00853号民事裁定书;

2. 撤销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连民终字第02308号民事裁定书;

3. 指定东海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三、一审情况

公司收到《东海县人民法院传票》【(2015)东民初字第00853号】及原告

向东海县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诉状》,原告以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对本公司

提起诉讼。东海县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并于2015年5月19日开庭审理。

2015年8月24日,公司收到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

连东民初字第00853号】。在该裁定书中,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法院裁定如下:驳

回董淑奎、董淑雷的起诉。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

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司对以上情况已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详见《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6)、《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相关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二审情况

原告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于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于2015年11月16

日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15)连民终字第2308号】,

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定于2015年11月20日15时在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

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收到《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2015)连民终字第02308号】。在该裁定书中,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

院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公司对以上情况已进行了公告,公告内容详见《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诉讼裁定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2),相关公告刊载于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目前的正常经营造成影响。上述诉讼尚未判决,

目前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16)苏民申3415号】;

2. 《再审申请书》。

特此公告。

江苏太平洋石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7月16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石英股份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