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 2016-037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
中止审查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股份”)于 2015 年 12
月 24 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申请文件(公司发〔2015〕82 号),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376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
书》,于 2016 年 2 月 15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3768 号《中国证监会行政
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于 2016 年 3 月 14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
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取得中国证监会第 153768 号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并于 2016 年 4
月 26 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由于公司与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聘请的律师事务所经友好协
商终止委托服务合同,另行委托其他律师事务所为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提供法律服务。此外,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保荐机构
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的保荐代表人之一张瑾
女士拟离职,需要更换一名保荐代表人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按照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中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审查
的申请。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收到了《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
审查通知书》(153768 号),同意中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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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瑞银证券已指派保荐代表人王欣宇先生接替张瑾女士作为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代表人之一完成后续工作。公司将继续
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尚需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
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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