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业资本:关于参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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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 2016-03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入伙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投资金额:5,000 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及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搭

建不超过 200 亿元医疗金融平台的议案》,批准公司单独或与金融机构合作成立有限合伙

企业。现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入伙由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以下简称:元福

创业)作为普通合伙人设立的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 “合伙企业”)。其中,公司将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 5,000 万元,首期出资比

例为认缴出资总额的 40%,后二期将分别按 30%的认缴出资总额比例完成出资。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

资产重组。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伙企业的管理人为元福创业。元福创业为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即执行事务合伙

人,对合伙企业的经营与投资进行管理。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普通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6 年 4 月 21 日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 A1 楼 E181 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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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从事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业务。

公司简介:元福创业在苏州工业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594MA1MJDQ62C,在《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系统正在登记过程中。元

福创业专注于生物医药领域早/中期阶段企业的风险投资。投资对象为具有高成长性、较

大发展空间的生物科技、新药研发、医疗器械及医疗健康服务类公司。

元福创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其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利益安排,元福创业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来亦不会持有本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

参与元福创业的份额认购,均未在元福创业中任职。

三、合伙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苏州工业园区新建元二期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东长路 88 号 H 栋 2 楼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时间:2016 年 6 月 2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苏州工业园区元福创业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为创业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期限:基金存续期为 6 年,自基金设立之日开始计算(即自有限合伙企业取得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中注明的日期开始计算)。其中前 3 年为投资期,后 3 年为退

出期。

投资领域:投向具备核心竞争优势且具有上市潜力的成长性生物医药企业(包括但不

限于药物研发/生产企业、诊断技术/医疗器械企业、医疗服务外包企业、纳米材料企业等)

并扶持该等企业在主要证券市场上市或被其他企业或投资机构并购,顺利实现退出,争取

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益的最大化。

投资规模:基金拟募集规模为人民币 8 亿元,基金成立之日起满一年为基金募资期。

四、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伙事务的执行

基金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基金及其投资业务以及其他活动之管理、控制、运

营、决策的权力全部排它性地归属于普通合伙人,由其直接行使或通过其委派的代表行使。

(二)合伙人会议、基金顾问委员会

合伙人会议为合伙人之议事程序,由普通合伙人召集并主持,合伙人可以采取现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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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基金顾问委员会常规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普通合伙人

或基金顾问委员会成员召集临时会议。会议由普通合伙人主持,普通合伙人提前十五个工

作日书面通知。基金顾问委员会可以就基金运营事宜向普通合伙人提出意见和建议。基金

顾问委员会所议事项,基金顾问委员会各成员一人一票。基金顾问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

场会议、电话会议或通讯表决方式进行。

(三)管理费

投资期内(即自基金成立之日起 3 年内),基金每年应向基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基金

总认缴出资额之 2%的管理费。退出期内(基金成立的第 4 年至第 6 年),基金每年应向基

金管理人支付相当于基金实际投资总额(即需扣除已退出项目投资额)之 2%的管理费。

(四)收益分成

对于基金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在有限合伙人取得按用资期年内部收益率(IRR)达

到 8%的优先投资回报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将获得基金的收益分成,在满足以下分配顺

序的前提下,普通合伙人最多可获得基金投资收益总额的 20%。

(1)向所有有限合伙人支付全部实缴出资额;

(2)向普通合伙人支付全部实缴出资额;

(3)剩余收益优先支付给所有有限合伙人,直至所有有限合伙人收到的现金达到按

用资期和年内部收益(IRR)8%计算的优先投资回报;

(4)向普通合伙人分配(即追加管理分成),直至普通合伙人分配取得的收益达到已

累计分配给有限合伙人全部收益的 25%;

(5)经上述分配后,仍有可分配现金时,80%按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即追

加投资回报),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

五、风险提示

合伙企业成立时间较短,因普通合伙人正在进行私募管理人登记,本合伙企业尚未在

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且合伙企业在今后的投资运作可能会受到宏观经济、产业政策、行

业周期与市场环境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同时也受项目投资决策与投资管理成效的影

响,存在投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和投资决策风险。针对主要的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

注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督促基金管理人防范各方面的投资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对上市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认购合伙企业份额目的在于进一步推动公司在医疗健康产业领域的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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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借助普通合伙人的专业团队、投资渠道及资源整合能力,提升公司在医疗健康领域的

投资经验和资源挖掘能力,有助于公司加速在医疗健康产业的布局。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

合伙企业份额,投资规模较小,对公司日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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