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姿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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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2 证券简称:朗姿股份 公告编号:2016-073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的提示性公告

股东申炳云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收到持股 5%

以上的股东申炳云先生的通知,2016 年 7 月 14 日其因个人融资需求通过大宗

交易减持公司股票 92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减持的股份均无权利限制

且均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减持前,申炳云先生持有公司 2,907.69 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7.27%,本次减持后,申炳云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987.69 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4.9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名称 (万股) (%)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4 日 22.82 920 2.30

申炳云

合计 22.82 920 2.30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名称 股数(万股) 股数(万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2,907.69 7.27 1,987.69 4.97

其中:无限售

申炳云 2,907.69 7.27 1,987.69 4.97

条件股份

有限售

- - - -

条件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申炳云先生本次减持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 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申炳云先生在公司股份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限已届满,申炳云先生严格遵守了承

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申炳云先生未在其他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申炳云先生自持有公司股份以来,除本次减持外,未减持过公司股份。

本次减持后,申炳云先生持有公司 1,987.69 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 4.97%,不再是本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

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计算依据为 2015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公司总股本

40,000.00 万股。

6、上述权益变动具体情况详见 2016 年 7 月 16 日披露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m)上的《朗姿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

三、备查文件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朗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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