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该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为山东绿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绿健生物”)和山东贺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贺友集团”)
担保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绿健生物办理 2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 50%的差额部
分(1000 万元)提供期限为 6 个月的债务清偿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拟为贺友集团 880 万元期限一年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为上述两家担保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5380 万元,未超过
公司净资产的 50%,也未超过公司总资产的 30%。公司在担保期内
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
内,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为绿健生物和贺友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聂伟才 倪浩嫣 杜雅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