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欣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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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上海润

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

关议案后,经审慎分析,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市场现状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

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公

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的情形。

2、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法律、行

政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抗风

险能力,符合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3、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涉及的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二.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的《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发展

战略、融资规划、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

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本次发行定

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

的公平性、合理性,本次发行对原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

具体措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利益,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

的投资回报,在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

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制定了连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本规划的制定有利于

增强公司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符合现行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

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未来三年(2016-201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并

同意将该等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后附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润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孙大建(签字):

乐振武 (签字):

秦扬文 (签字):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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