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达科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18:24:4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

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达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规定,对运达科技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核

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53 号文《关于核准成都运达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4 月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2,8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21.70 元/股,新股募集资金 60,760.00 万

元,扣除新股发行费用人民币 4,983.40 万元,实际新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5,776.60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证,并出具了《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XYZH/2015CDA60038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计划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情况如下:

1、投资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品种为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

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保本约定),且该等投资产

1

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3、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决策程序

本议案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和保荐机构发表

核查意见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5、实施方式

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6、信息披露

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

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2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公司

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

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内部监督,定期对投资的理财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单个投资产品的期限

不超过 12 个月,在 15,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

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相关决议内容及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并与公司

经营人员、内部审计部门沟通,对募集资金项目和公司经营情况进行了解,保荐

机构认为:运达科技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目前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3

保荐机构同意运达科技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同时,提

醒公司必须在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进行实施,同时不得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______________

潘志兵

______________

沈璐璐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

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运达科技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