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引》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广东金
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的基础上,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王德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王德发先生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王德发先生具备履行董事职责
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届满的情况。
我们同意提名王德发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选聘王德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查王德发先生的个人履历等资料,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未发现王德发先生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
未解除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选聘王德发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曾宪纲 陈咏梅 沈 健
2016 年 7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