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博普: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7-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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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股票简称:惠博普

上市公司股票代码: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住所或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股权变动性质:合计股份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16 年 7 月 15 日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2014 年修订)》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不需要获得必要的

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

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2014 年修订》等规

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华油惠博普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华油惠博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

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附表: .................................................................................................... 15

3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上市公司/公司/惠博普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报 指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

告书 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减持惠博普股份的

权益变动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黄松

姓名:黄松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北京华油惠博普科

技有限公司(本公司前身,以下简称“惠博普有限”)董事长、总经

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现任

本公司董事长。

2、白明垠

姓名:白明垠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5

3、潘峰

姓名:潘峰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1998 年 10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

现任本公司董事。

4、肖荣

姓名:肖荣

性别:男

国籍:中国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金澳国际写字楼 12 层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

最近三年主要工作经历:2001 年 7 月起历任惠博普有限董事、

副总经理;自 2009 年 9 月本公司成立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

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或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6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在股权、资产、业务、人员等方面的

关系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关系如下图所示:

黄 松 白明垠 潘 峰 肖 荣

17.61% 13.34% 10.42% 9.07%

50.45%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如上图所示,上述四人所持股权比例较为接近,不存在单一股东

控制,在股权关系上构成对公司的共同控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为进一步保持公司控制权稳定,2009 年 9 月 30 日,黄松、白明

垠、潘峰和肖荣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的《协议书》,约定鉴于四方多

年合作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四方决定继续保持以往的良好合作关系,

相互尊重对方的意见,在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中保持一致意见,因

此,四人在事实上构成了对公司经营决策的共同控制。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相关处罚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未曾受过行政

处罚、刑事处罚、亦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偿还个人股票质押贷

款。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

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

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0,413,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45%。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135,103,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1%,有限售条件股份为 405,309,75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37.84%。

2016 年 7 月 11 日至 2016 年 7 月 15 日,股东白明垠、潘峰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份 50,448,2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2016 年 7 月 11 日 7.11 12,996,000 1.21%

潘峰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2 日 6.94 8,211,000 0.77%

2016 年 7 月 13 日 6.84 6,706,250 0.63%

2016 年 7 月 13 日 6.84 3,293,750 0.31%

白明垠 大宗交易

2016 年 7 月 14 日 6.77 10,000,000 0.93%

8

2016 年 7 月 15 日 6.58 9,241,250 0.86%

合计 - - - 50,448,250 4.71%

2、控股股东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占总股本 占总股本

股数(股) 股数(股)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8,632,000 17.61% 188,632,000 17.61%

黄松 无限售条件股份 47,158,000 4.40% 47,158,000 4.40%

有限售条件股份 141,474,000 13.21% 141,474,000 13.21%

合计持有股份 142,940,000 13.34% 120,405,000 11.24%

白明垠 无限售条件股份 35,735,000 3.34% 13,200,000 1.23%

有限售条件股份 107,205,000 10.01% 107,205,000 10.01%

合计持有股份 111,653,000 10.42% 83,739,750 7.82%

潘峰 无限售条件股份 27,913,250 2.61% 0 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 83,739,750 7.82% 83,739,750 7.82%

合计持有股份 97,188,000 9.07% 97,188,000 9.07%

肖荣 无限售条件股份 24,297,000 2.27% 24,297,000 2.27%

有限售条件股份 72,891,000 6.80% 72,891,000 6.80%

合计 - 540,413,000 50.45% 489,964,750 45.74%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系由

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的情

况,最近三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持股总数 受限股数 占总股本

序号 股东名称 受限原因

(股) (股) 比例

1 黄松 188,632,000 171,564,000 质押 16.02%

2 白明垠 120,405,000 113,565,000 质押 10.60%

3 潘峰 83,739,750 83,739,750 质押 7.82%

4 肖荣 97,188,000 68,480,000 质押 6.39%

9

合计 489,964,750 437,348,750 - 40.83%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89,964,7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5.74%,仍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

六、承诺履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公开发行前已

持有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14 年 2 月 25 日起

解除限售,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2、股份追加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对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追加锁定期限十二个月,追加后锁定期自 2014 年 2 月 26 日

至 2015 年 2 月 25 日。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要求公司回购该

部分股份。

上述四人所持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2 月 26 日起解除限售,不存

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3、作为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认购对象,公司股东黄松、

白明垠、潘峰、肖荣承诺:本人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所认购的股份,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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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 易或以任何方式转让。本次

发行结束后,本人因惠博普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也

应遵守前述规定。如果中国证监会及/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于上述锁

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的意见对上

述锁定期安排进行修订并予执行。本人认购的股份根据上述解除锁定

后的转让将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办理。

上述四人正在严格履行本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承诺:除前述股份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

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

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

公司控股股东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

次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

动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惠博普股票的

情况。

二、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

11

等有关规定。

三、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

务规则的规定。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黄松、白明垠、潘峰和肖荣未在

相关文件中做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

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

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也不存

在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而未披

露的其他信息。

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名:

黄 松 白明垠

潘 峰 肖 荣

2016 年 7 月 15 日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与投资管

理部。

14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华油惠博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公司所 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 17 号 11

在地 层 1212

股票简称 惠博普 股票代码 0025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息披露义

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

名称 务人注册地

拥有权益的股份 增加 □ 减少 √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

数量变化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 是 √ 否 □

是否为上市公司 务人是否为

第一大股东 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人

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多选)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其他√(请注明)大宗交易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

持股数量:540,413,000 股 持股比例:50.45%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 变动数量:50,448,250 股,

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比例:4.71%;

变动后持股数量:489,964,750 股,

变动后比例:45.74%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减 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

持 可能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 是 □ 否 √

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 是 □ 否 √

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 是 □ 否 √

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是 □ 否 √

是否已得批准 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黄松、白明垠、潘峰、肖荣

2016 年 7 月 15 日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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