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19 证券简称:硅宝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7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发出的《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出席会议的
董事人数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董事长王跃林先生在国外出差,会
议由公司副董事长王有治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对《通知》所列之议案进行了充分
讨论。经全体董事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
案》;
关联董事王有治、郭斌、杨丽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7 月 20 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 2015 年 8 月 10 日
召开的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议案。根据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内有效,目前,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为
保证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 201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决议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关联董事王有治、郭斌、杨丽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
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目前,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已经获得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为保证
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
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十二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16 年 8 月 1 日 14:30 在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同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具体详见公司
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关于召开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成都硅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