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舟应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5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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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

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

资决定。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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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不超过 11,57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01%,公司本

发行股数

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实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6 年 7 月 25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 46,270 万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6 年 6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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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

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

损失。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中财务会计

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

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

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

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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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提示,

并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等承诺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

中船重工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

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作为比较的发行价将

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能根据中船重工集团资金需求,通过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每年减持不超过届时中船重工集团直接和通过其他下属单位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作为比较的发行价和减持股

数将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武汉船舶公司、中船科投、西安精密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

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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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武汉船舶公司、中船科投、西安精密

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作为

比较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能根据资金需求,在中船重工集团承诺的减持意向

和计划范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其中武汉船舶公司每年减持不超过届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作

为比较的发行价和减持股数将作相应调整。

3、公司股东中金国联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中金国联将于所持股份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最高可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中金国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减持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如自确

定该期末每股净资产的审计截止日至上述减持之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低于每

股净资产的,则减持价格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差额由中金国联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公司,

且在中金国联补偿完成前,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从中金国联应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

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

规定和国资委《关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3]24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中船重工集团、武汉船

舶公司、西安精密研究所和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持有的 1,154.4673 万股股份将划转给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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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1、公司及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

(1)公司及中船重工集团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及中船重工集团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

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

门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公司及中船重工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被证券主管部门及司

法部门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中船

重工集团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4)在前述违法事实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回购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召开董事会、拟定回购方案、确定回购数量、确定回购价格、召集审议回购事项的

股东大会等,公司保证,在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回购事宜。回

购底价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价格(以二者孰高者为准)。期间如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

整。

(5)在前述违法事实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中船重工集团将向公司提供购回

已转让原限售股份的收购计划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中船重工集团应在前述违法事实认定

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前述收购。收购价格不低于其转让均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除非被收购方在

公司公告前述收购计划后不接受要约,否则中船重工集团将收购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

份。

(6)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回购议案时,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股东同意投赞成票,以保证该项回购得以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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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认

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实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保荐机构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该中介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保荐机构将按照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

据证明保荐机构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律师承诺:发行人律师保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前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如申报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

据证明申报会计师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评估师承诺:因发行人评估师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二、稳定股价承诺

(一)稳定股价的预案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

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

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1、股价稳定方案

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每日收盘价均低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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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以下称“启动条件”),且公司情况同时满足监管机构

对于回购、增持等股本变动行为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

立董事、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董事,下同)应增持公司股份或者由公司回购公司股

份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等因素,

选择下列方式中的一种或几种以稳定公司股价:

(1)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

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再次触发启动条件,控股股东应当就是

否增持公司股份的事宜制订方案并通知公司予以公告,包括但不限于增资数量、增持价

格、增持方式、完成时间等。控股股东单次用于增持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

且单次及/或连续十二个月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如公司股本总

额 2%对应的股票金额低于 1,000 万元,则以股本总额的 2%确定股份增持数量)。

(2)公司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

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

制定具体回购方案予以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数量、回购价格、

回购方式、完成时间等。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单次

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如公司股本总额 2%对应的股票金额低于 1,000 万

元,则以股本总额的 2%确定股份回购数量)。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以稳定股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

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应当根据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方案增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

司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上一年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含各项津贴、补助,下同)总额的

2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关于股

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2、启动股价稳定方案的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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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应在考虑市场情况、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情况、稳定股价的效果等

各种因素,在满足启动条件后 10 个交易日内决定稳定股价的方式及组合,各种稳定股

价方式的相关法律程序如下:

(1)控股股东增持方案及其实施程序

若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控股股东增持方案的,控股股东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就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的具体计划(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

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司进行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集中

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增持公司股票,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公司控股

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增持股票的要约、禁止交易和公告等法定义

务,且控股股东增持完成后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程序

若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启动条件触发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同时做出实施回购股份或不实施回购股份的决议。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做出决议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回购股份预案(应

包括拟回购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或不回购股份的理由。

公司拟采用回购股票的方式稳定股价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以要约、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

他方式向社会公众回购公司股票。

公司股东大会应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公司控股股东承诺就该等回购事宜在股东大会中投赞成票。

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之外,还应

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的总额,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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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回购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实施回购股票将导致违反上款任何一项条件的,则公司在该期限内不负有启

动回购股票程序的义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及其实施程序

若公司董事会决定采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方案的,在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0 个交易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无条件增持公司 A 股股票,且其各自增持公司

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上一年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含各项津贴、补助,下同)总额的

20%。

3、股价稳定方案的保障措施

在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三十个交易日内,公司未能开始实施前述稳定股价的措施,

则:

(1)公司有权将应支付给公司控股股东的现金分红予以留置,直至控股股东足额

履行了股份增持义务。若在该等分红留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控股股东仍不履行增持义务

的,则公司有权使用留置的现金分红用以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控股股东

承诺放弃对该等现金分红的追偿权。

(2)董事会确定由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增持义务以稳定股价,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增持义务的,则公司有权留置相当于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

年度薪酬总额的 20%,直至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了股份增持义务。若在该等薪酬

留置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不履行增持义务,则公司有权使用留置的

薪酬用以回购公司股份,以稳定公司股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放弃对该部分

薪酬的追偿权。同时,董事会有权解聘该等管理人员或者提请股东大会更换该等董事。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触发启动条件之后离职的,不免除前述义务;公司新聘

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之后触发启动条件的,需履行本预案约定的义务。

4、其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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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实施稳定股价方案后仍应满足符合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

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不得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禁

止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不得利用增持公司股份实施内幕交易。

(2)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增持义务及公司回购股票的义务,不因在

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发生后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超过了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免除。

(二)华舟应急、中船重工集团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华舟应急、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上述公司稳定股价

预案基础上,分别承诺如下:

1、华舟应急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

开披露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

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后 5 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召开董事会制定具体回购方案予以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数

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以二者按孰高为准))、

回购方式、完成时间等。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单次

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如公司股本总额 2%对应的股票金额低于 1,000 万

元,则以股本总额的 2%确定股份回购数量)。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决定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的总额,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额;

2)公司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回购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实施回购股票将导致违反上款任何一项条件的,则公司在该期限内不负有启

动回购股票程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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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

开披露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增持公司股票,

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且增持完成后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

开披露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包括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再次触发启动条件)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履行中船重工集团所需的审批程序。

(3)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进行公告,中船重工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二级市

场价格(以二者孰高为准)。

(4)中船重工集团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不因在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发生后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免除。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

开披露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本人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包括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再次触发启动条件)且已采取的

其他稳定股价措施(如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已经实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

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

和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履行国有企业员工

持有公司股票所需的审批程序。

(2)本人承诺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

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方案增持公司股份,且增持完成后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

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3)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上一年从公司领取税后薪酬(含各项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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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下同)总额的 20%,增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二级市

场价格(以二者孰高为准)。

(4)本人增持公司股份应以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相

关规定为前提。

(5)本人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不因在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发生后公司股票连续

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免除。

三、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一)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良好。公司现有业务收入及利润主要来自于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板块。在军品方面,公司在国内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中规模领先,产品线齐全,

且研发实力突出;公司也是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和总装单位。基于技术

研发难度大、资质审批严格、采购决策周期较长及军方对现有供应商的粘性等原因,军

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呈现较高的进入壁垒,国内潜在竞争对手较难进入或需要较长

时间才能进入;而由于国际先进军用技术的技术封锁和军品禁售的制约,并且相关产品

的国外生产厂商较少,国外类似产品进入我国的可能性不大。在民品方面,公司是国内

较早开展研制、生产和销售民用应急浮桥和应急机械化桥的企业;装配式公路钢桥市场

规模大但竞争激烈,公司通常会根据每年的军品及军贸和其他民品生产计划适当调整装

配式公路钢桥及其零部件的产量。

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态势良好。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保持在 93%以上,且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平均复合增长率

为 18.76%。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军方、政府、大型工程

建设企业和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较为集中,且主要为政府(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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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方)。其中,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向军方某单位销售的收入超过

当期营业收入的 50%,对公司有较大影响。政府(含军方)的采购计划与国家的军事、

国防战略以及社会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受宏观经济

和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

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为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加大了新品研发投入。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43 亿元、13.88 亿元和 17.21

亿元,技术开发费则分别达到了 6,875.26 万元、7,441.77 万元和 9,445.86 万元。同时,

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拓展客户范围;为扩张民品销售业务,公司于 2015 年加大了广告

宣传投入。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也可以通过产能扩张和研发能力提升来扩

大客户群体,降低客户集中的风险。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

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从而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

目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理、规范有效。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当前,公司募投项目已部分开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通过多种方式、

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前期工作,以期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内部资源调配,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

取又快又好地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尽快实现收益,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积极给予股

东回报,减少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鉴于公司产品业务性质和特殊性,公司将在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扩展海外市场,

致力于亚非拉美洲等国家的销售渠道和业务网络开拓,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盈

利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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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当前,公司已通过

上市后施行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湖北华舟重工

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探索其他可充分确保全体股东收益,提高公司未来投资回

报能力的方式和措施。

发行人制定上述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二)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2、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3、上述相关主体同时承诺,将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因于承诺人的原因外,如承诺人违

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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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遵从中

国证监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作出补充或替代性承诺并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以保护其他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一)华舟应急

公司确认其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果公司未履行或未及

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则:1、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的原因;

2、由公司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3、按照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做的承诺或保证的要求,留置对控股股东的分红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薪酬,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

(二)公司股东

公司全体股东确认其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果相关股东

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则: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股东未履行或

未及时履行承诺的原因;2、由相关股东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

诺;3、相关股东承诺自愿锁定与应赔偿投资者损失金额相当价值的公司股票,作为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4、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对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

程中所做的承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其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

效,如果相关人员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则: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

相关人员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的原因;2、由相关人员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

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3、相关人员将不少于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含各项津贴、补助)

的 20%留置于公司,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施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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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发行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享。

六、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

订的公司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基本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每

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向股东分配股利,利

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

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

2、具体政策: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足以支付当年利润分配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同时,公

司现金分红应符合以下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

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

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

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后提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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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

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

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留

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当相关的法律法规、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公

司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和经营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利润分配政策的重要因素发生重大变

化时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修改的议案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取得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

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公司监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监事的半数

以上通过。

6、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在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下,公司应着眼长远和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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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股

东要求和意愿、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的利润

分配目标和股东的利润分配预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董事会审议

有关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二)2016 年-2018 年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公司(2016-2018 年)分红回报规划

如下:

1、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金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在此前提下,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一)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二)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

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三)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公司目

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

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

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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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

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

督。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

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使用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

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无重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未主

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良好的财

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业务状况,发行人具备持续盈

利能力。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生产经营政策、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主要核心业务

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

体经营情况良好。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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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长性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342.93 万元、138,834.00

万元和 172,056.1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450.43 万元、10,265.51 万元和 13,364.61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和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增长。如果未来出现军方、大型工程建设企

业和机械制造企业等主要下游行业对公司产品需求大幅下降或者钢材、重型卡车底盘等

原材料、配件价格大幅上涨等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或下滑的风险。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泄露国

家秘密风险、发行人己经并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出具的确认声明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确认声明,确认发行人已严格遵守《军工

企业对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 2008[702]号)及国防科工局

关于发行人上市特殊财务信息豁免披露有关事项的批复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文

件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已经并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十一、保荐机构、律师对发行人对相关信息的脱密处理程序及其经过

脱密处理后披露信息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泄漏国家秘密的风险的核查

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

1、发行人作为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能够严格遵循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保密

局依法确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以及确定的密级进行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具

备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及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

家保密局依法确定的国防科技工业国家秘密范围以及确定的密级的基本依据事项确定

本单位涉密事项范围和密级,具备涉密信息进行定密和保密审核的能力;能够审查并确

定涉密信息对外披露的方案,并依法承担保密管理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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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人本次发行涉密信息已经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相关程序,发行人已就本次

发行涉密信息提交豁免披露申请并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和确认;发行人本次发行信

息披露内容与范围未超出原主管部门批准和确认的内容和范围。

3、发行人本次发行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已经其内部保密工作机构审核,已经发行人、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审核并确认;发行人控股股东已就此作出承诺,确保

本次发行信息披露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的情形和风险。

4、本次相关信息已经脱密处理程序,其经过脱密处理后披露信息合法合规,不存

在泄漏国家秘密的风险。

十二、会计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豁免不影响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报表

的审计、发行人关于军品的信息披露豁免不影响获取审计证据、审计

范围未受到限制、申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核查结论意见

发行人主营业务分为军品业务与民品业务两部分,以军品业务为主。由于发行人为

军工二级保密资质企业,部分生产、销售和技术信息属于国家秘密,不宜披露或直接披

露。在历次审计业务执行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均与发行人签订了保密协议,同时会计

师事务所与全体参与审计的人员也签订了保密协议,审计人员严格遵循《审计职业道德

规范》和《审计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对发行

人申报财务报表发表了恰当的审计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在出具审计报告时,申报会

计师严格遵守国防科技工业局关于发行人信息披露豁免的政策规定,对涉密信息按规定

豁免披露或披露前按照脱密程序进行了脱密处理。在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行人严格执

行军工企业的保密规定,同时对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积极配合,提供了所有与审计需要的

相关资料,包括部分涉密资料如军品合同、合格证、交接书、专项拨款文件等。会计师

的审计范围未因信息涉密受到限制,信息披露豁免未影响获取审计证据,也不影响对发

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发行人申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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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国家专项拨款形成的资本公积作为国家投资单独反映,不由新

老股东共享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资本公积—其他资金公积”金额为 7,681.97 万元,皆为国

家拨款转入资本公积。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

务处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企〔2002〕313 号],改建企业原由国家财政专项拨款、

其他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以及实行先征后返政策返给企业的税收等,按照规定形成资本

公积的,应当计入国有资本。对其中尚未形成资本公积而在专项应付款账户单独反映的

部分,继续作为负债管理,形成资本公积后作为国家投资单独反映,留待以后年度按规

定程序转增国有股份。因此,发行人“资本公积—其他资金公积” 7,681.97 万元作为国

家投资单独反映,不由新老股东共享。

十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

负债表及 2016 年 1-3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审阅并

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716 号)。本招股意向书第九节之“十

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对审阅报告中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

营状况进行了部分披露。

2016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4,722.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206.2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6.34 万元。

由于农历新年和第一季度军品交货量较低的原因,发行人第一季度的收入和利润情况占

全年的比重较低。

发行人根据在手订单、生产进度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预计公司 2016 年 1-6 月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 2016 年 1-6 月的

营业收入范围为 90,885 万元-99,541 万元,较 2015 年 1-6 月增长 5%-15%,预计 2016

年 1-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范围为 6,463 万元-7,638 万元,较 2015 年 1-6

月增长 10%-30%(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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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发行人在外部

环境、经营模式、业务开展、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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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重大事项提示.............................................................................................................. 4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意向、招股意向书信息披露等承诺 ....................................... 4

二、稳定股价承诺 ....................................................................................................... 7

三、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 13

四、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 16

五、发行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 ................................................................................... 16

六、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 17

七、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是否具备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结论意见 .................................. 20

八、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 20

九、成长性风险 ........................................................................................................ 21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不存在泄露国家秘密风险、发行

人己经并能够持续履行保密义务出具的确认声明 .............................................................. 21

十一、保荐机构、律师对发行人对相关信息的脱密处理程序及其经过脱密处理后披露信

息合法合规、是否存在泄漏国家秘密的风险的核查结论意见 ............................................ 21

十二、会计师对发行人信息披露豁免不影响会计师对发行人财务报表的审计、发行人关

于军品的信息披露豁免不影响获取审计证据、审计范围未受到限制、申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

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发行人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核查结论意见 ......................................... 22

十三、国家专项拨款形成的资本公积作为国家投资单独反映,不由新老股东共享 ...... 23

十四、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情况......................................................................... 23

第一节 释义............................................................................................................ 29

第二节 概览............................................................................................................ 32

一、发行人概况 ........................................................................................................ 32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33

三、主要财务数据 ..................................................................................................... 34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36

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 37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37

二、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 38

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投资 ............................................ 41

四、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 41

第四节 风险因素 .................................................................................................... 42

一、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军品市场风险......................................................................... 42

二、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非军用市场风险 ..................................................................... 42

三、主要产品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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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军品业务特点导致公司收入波动的风险 .............................................................. 43

五、国内军方审价导致盈利波动的风险 ..................................................................... 43

六、上游产品价格及供给波动的风险......................................................................... 44

七、成长性风险 ........................................................................................................ 44

八、资质风险 ............................................................................................................ 44

九、除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外的其他业务经营风险 ....................................................... 45

十、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 45

十一、存货跌价风险 ................................................................................................. 45

十二、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 46

十三、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 46

十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 46

十五、新产品研发风险 .............................................................................................. 47

十六、技术不能保持先进性风险 ................................................................................ 47

十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 47

十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扩张及市场开拓的风险 ................................................ 48

十九、募投项目得不到顺利实施的风险 ..................................................................... 48

二十、净资产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 48

二十一、规模快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 49

二十二、单一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 49

二十三、证券市场风险 .............................................................................................. 49

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50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 50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及重组情况 ................................................................................ 50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 54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简要情况 ................................................ 56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 60

六、公司股本情况 ..................................................................................................... 75

七、员工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等情况......................................................................... 76

八、员工情况 ............................................................................................................ 76

九、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次发行相关服

务机构等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77

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 89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 89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103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 115

四、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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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 124

六、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127

七、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 129

八、发行人业务资质和认证情况 .............................................................................. 140

九、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 141

十、发行人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状况 ................................................................... 145

十一、未来发展与规划 ............................................................................................ 146

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 153

一、独立性 ............................................................................................................. 153

二、同业竞争 .......................................................................................................... 154

三、关联交易 .......................................................................................................... 157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 175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 175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 180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的情

况................................................................................................................................... 181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的情况 ........................................................................................................................... 181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 182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在发行人及关联企业领薪情况

...................................................................................................................................... 182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和兼职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

系................................................................................................................................... 184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关系 .............. 185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议、作出的承诺以

及有关协议、承诺的其履行情况 ..................................................................................... 185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 185

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 186

十二、公司治理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构设置及履职情况 ....................................... 187

十三、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评估意见及会计师鉴证意见 .......................................... 189

十四、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190

十五、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 190

十六、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政策 ............................................................ 191

十七、投资者权益保护 ............................................................................................ 194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197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 197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 200

1-1-27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

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分析 ................................................. 201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 203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203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税收政策....................................................................... 233

七、财务报表分部信息 ............................................................................................ 234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 234

九、主要财务指标 ................................................................................................... 235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237

十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 237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 251

十三、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 273

十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 275

十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277

十六、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 278

十七、发行人即期回报趋势及填补措施 ................................................................... 282

十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 289

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 291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 29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 292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 299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 300

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01

一、重大合同 .......................................................................................................... 301

二、对外担保情况 ................................................................................................... 303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 303

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 304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304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307

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 308

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309

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 310

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 312

第十三节 附件 ...................................................................................................... 313

一、备查文件内容 ................................................................................................... 313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 313

1-1-28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本招股意向书中另有所说明,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一、普通术语

发行人、公司、华舟应

指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华舟重工有限 指 公司之前身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华舟 指 湖北华舟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集团、控股股

指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武汉船舶公司 指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中金国联 指 北京中金国联信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中船科投 指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西安精密研究所 指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

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 指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

湖北华舟物贸 指 湖北华舟重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北京华舟贸易 指 北京中船华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华舟研究设计院 指 武汉华舟应急装备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中造公司 指 武汉中北造船设备有限公司

中船财务公司 指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汉口银行 指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船东远 指 北京中船东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行人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

本次发行 指

板上市之行为

国务院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央军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国家发改委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资委 指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政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海关总署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指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科技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国防科工局 指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湖北省工商局 指 湖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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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

立信、申报会计师、立

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计师事务所

发行人律师 指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为北京国友大正资

发行人评估师 指

产评估有限公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为大信会计师事务

大信 指

有限公司

报告期 指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

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30 日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1 年度股

《公司章程》 指 东大会、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的《湖北华舟重工

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上市后启用

《公司章程(草案)》 指

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元 指 人民币元

二、专业术语

遂行 指 军事术语,即执行、履行

浮桥 指 用船或浮箱代替桥墩,浮在水面的桥梁

舟桥 指 军队采用制式器材拼组的军用浮桥

通常由改装的车辆载运、架设和撤收,并带有固定桥脚的成

机械化桥 指

套制式桥梁器材

Bailey Bridge,1938 年英国工程师唐纳德西贝雷发明。这种

桥以高强钢材制成轻便的标准化桁架单元构件及横梁、纵梁、

贝雷桥 指 桥面板、桥座及连接件等组成,用专用的安装设备可就地迅

速拼装成适用于各种跨径、荷载的桁架梁桥,中国一般称为

装配式公路钢桥

主要承受轴向力的直杆在相应的节点上连接成几何不变的格

桁架 指

构式承重结构,又称贝雷架、贝雷片,贝雷梁

桁架桥 指 指的是以桁架作为上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的桥梁

提梁机 指 一种为桥梁建设而专门设计的一种门式起重机

一种将预制好的梁片放置到预制好的桥墩上去的设备,属于

架桥机 指 起重机范畴,分为架设公路桥,常规铁路桥,客专铁路桥等

几种

一种通过专用液压油做为工作介质,通过液压泵作为动力源,

油压机 指 通过单向阀使液压油在油箱循环使油缸/活塞循环做功从而完

成一定机械动作来作为生产力的机械

一种通过三支点弯曲或者纯弯曲原理来加工型材以得到所要

冷弯机 指 求的外形来加工船体上的型钢构件如肋骨、横梁、纵骨等的

机器设备,

指主要依靠有高度柔性的以计算机数控机床为主的制造设备

柔性生产 指

来实现多品种、小批量的生产方式

总装 指 把零件和部件装配成最终产品的过程

门桥 指 门桥是用两个以上桥脚舟和其他部件结合而成的浮游结构物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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漕渡门桥 指 主要用于渡送装备、车辆和人员过河,通常与码头配合使用

一种能跟随作战单位伴随移动、在遇到阻碍时能迅速架设的

伴随桥 指

便桥,为机械化桥的一种

公司企业技术中心,于 2012 年 10 月被国家发改委、科技部、

技术中心 指 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第十九批国家认

定企业(集团)技术中心

本招股意向书中指军工产品定型,指国家军工产品定型机构

按照权限和程序,对研制、改进、改型、技术革新和仿制的

定型 指

军工产品进行考核,确认其达到研制总要求和规定标准的活

动,包括设计定型和生产定型

设计定型 指 主要考核军工产品的技战术指标和作战使用性能的活动

主要考核军工产品的质量稳定性以及成套、批量生产条件的

生产定型 指

活动

注:本招股意向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数与表格所列数值尾数总和不符,均为采用四舍五入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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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概览

本概览仅对招股意向书全文做扼要提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前,应认真阅读招

股意向书全文。

一、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NA HARZONE INDUSTRY CORP., LTD

注册资本:34,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余皓

设立日期:2007 年 12 月 27 日(2012 年 3 月 3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 号

经营范围:应急装备、专用设备、专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服务(不含汽车及

特种设备);工程承包;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限制和禁止类);普通货

运(有效期至 2018 年 7 月 31 日);钢结构安装。

(二)发行人简介

公司前身华舟重工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系中船重工集团根据《关于军

工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科工改[2007]132 号)、《关于湖北华舟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军民分立的批复》(科工改[2007]659 号)、《关于同意湖北华舟有

限责任公司实行军民分立的批复》(船重资 2007[789]号)、《关于同意设立湖北华舟

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船重资[2007]1442 号),以湖北华舟实施军民分立后划分

出的军品相关资产和负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系由华舟重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资委以《关于湖北华舟

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4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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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在湖北省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为 420000000010708,

注册资本为 34,700 万元。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可以紧急提供交通工程保障能力或半永久式建立交通工程保障通道,主要用于战时遂

行及后勤支援保障、自然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等场合,具有结构模

块化程度高、互换性强、便于运输和储存、作业简便安全且军民两用等特点。

公司是国内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中规模领先、产品线齐全和研发实力突出的

专业制造商之一,也是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和总装单位。公司的民用应

急交通工程装备主要用户为政府部门、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

公司设立以来,共获 1 项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 项部级科技进步奖、5 项军方科技

进步奖。其中,公司的“通用装备铁路输送装卸载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获国务院颁发

的“科技进步二等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取得了 26 项国防发明专利,

72 项非国防专利。

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简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65.599%的股份,是公司控

股股东,国资委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中船重工集团成立于 1999 年,是在原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所属部分企事业单位基

础上组建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资产经营主体,目前基本情况如

下:

名称: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法定代表人:胡问鸣

注册资金:1,488,607.6405 万元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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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以舰船为主的军品科研生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

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

产、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

物资贸易;物流;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三、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申报会计师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的资产状况和经

营业绩情况如下:

(一)简要合并资产负债表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计 2,582,391,774.98 2,036,084,474.24 1,352,954,211.93

负债合计 1,664,835,767.76 1,229,907,731.62 651,758,225.2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7,556,007.22 806,168,704.83 701,195,986.67

(二)简要合并利润表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720,561,237.40 1,388,339,991.83 1,143,429,289.12

营业利润 150,944,171.79 115,895,972.80 94,209,910.62

利润总额 153,525,284.13 119,064,798.53 100,419,587.97

净利润 135,892,060.30 105,354,386.22 89,809,361.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5,892,060.30 105,354,386.22 89,809,361.69

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33,646,117.06 102,625,090.81 84,504,334.31

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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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简要合并现金流量表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131,024,980.62

564,719,357.01 428,622,694.84

流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26,105,185.75

-39,228,009.13 -27,149,850.49

流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 -39,604,482.23

-32,281,109.05 -28,999,728.16

流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 65,004,213.39

498,534,190.46 372,685,826.09

增加额

(四)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6 1.29 1.48

速动比率(倍) 0.88 0.77 0.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4.26% 60.26% 47.76%

主要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01 9.10 7.51

存货周转率(次) 2.20 2.16 2.4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81,532,901.88 145,149,166.90 123,398,216.13

(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35,892,060.30 105,354,386.22 89,809,361.69

净利润(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133,646,117.06 102,625,090.81 84,504,334.31

利润(元)

利息保障倍数(倍) 39.33 26.08 17.13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63 1.24 0.38

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44 1.07 0.1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55 14.20 13.9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392 0.304 0.25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392 0.304 0.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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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经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5 年度股东大会确认,本次募

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投资总额

序号 项目名称 立项批复 环评批复

(万元)

《湖北省企业投资项

1.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 56,300 目备案证》 咸环保审[2013]73 号

2013128134110124

《湖北省企业投资项

2. 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 22,027 目备案证》 夏环审[2013]28 号

2013011534110079

合计 78,327 - -

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合计为 78,327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1,403.8 万元。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按上述项目排列顺序优先实施,缺口部分将

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公司将

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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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三)发行股数及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实施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

行数量由本次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总额、公司承担的发行费用和最终确定的每股发行价格

等因素共同决定,发行数量不超过 11,570 万股,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01%。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四)每股发行价格

【】元(通过向网下投资者初步询价,并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直

接确定发行价格)

(五)发行市盈率

【】倍(发行市盈率=每股发行价格/发行后每股收益,其中发行后每股收益按照【】

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发行前预计每股净资产为 2.64 元(以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除以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

发行后预计每股净资产为【】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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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发行市净率

【】倍(以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九)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配售和网上申购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十)发行对象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符合《证券发行与承

销管理办法》、《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关于做好深市网上按市值申购新股发行改革相关

技术准备工作的通知》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国家法律、

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承销方式

由主承销商(保荐人)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十二)本次预计募集资金

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万元,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万元

(十三)发行费用概算

项目 金额

发行费合计: 5421 万元

其中:承销和保荐费 4610 万元

审计费及验资费 487 万元

律师费 30 万元

发行手续费 69 万元

信息披露费 225 万元

二、与发行有关的机构和人员

(一)发行人: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皓

住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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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27-87970446

传真:027-87970222

联系人:唐勇

(二)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保荐代表人:王子龙、陈泉泉

项目协办人:周锴

项目组成员:李响、钟险、李外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大厦 2 座 27 层及 28 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分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绍泽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明苑写字楼 A 座二区 4 层

电话:021-68598025、021-68598019

传真:021-68598098

联系人:傅佳

(四)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李宏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 39 号华业国际中心 A 座三层

电话:010-82255588

传真:010-82255600

经办律师:文成炜、吴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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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南京东路 61 号新黄浦金融大厦 4 楼

电话:021-6339116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刘世武、李剑昕

(六)资产评估机构: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冬梅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 100 号住邦 2000 商务中心 1 号楼 A 区 707 室

电话:010-85868816

传真:010-85868385

经办资产评估师:余月新

(七)主承销商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国贸支行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呼家楼街道新苑 4 号楼锐创大厦一楼

电话:010-65056872

传真:010-65991920

(八)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 1093 号中信大厦 18 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九)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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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与有关中介机构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投资

发行人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和其他权益关系,

各中介机构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及经办人员未持有发行人股份,与发行人也不存在其

他权益关系。

四、发行上市重要日期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日期 2016 年 7 月 15 日

询价日期 2016 年 7 月 20 日

刊登发行公告日期 2016 年 7 月 22 日

申购日期 2016 年 7 月 25 日

缴款日期 2016 年 7 月 27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日期 2016 年 7 月 29 日

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日期

挂牌上市

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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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本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

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述风险按照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者决策

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会依次发生。发行人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

本节全文。

一、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军品市场风险

目前公司的产品销售主要面向军方,存在市场主要集中于军品的风险。

国内市场方面,首先,军方的采购计划通常受制于相关国防支出预算,而相关国防

支出预算受军方政策影响,因此,公司的军品销售受未来军方政策变化的影响较大,具

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其次,随着应急交通装备的军方保有量上升,不排除未来军方市场

需求下降的可能性,从而对公司未来业绩增长造成不利影响。再者,如果军方增加应急

交通工程装备的供应商数量,军品市场竞争加剧,则公司未来业绩增长可能面临较大的

压力。

国际市场方面,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产品实现了产品立项,部分产品已实现了出口。

在国外军方有需求的情况下,其能否顺利出口还受到国家的对外战略、国际安全局势及

进出口国家的双边关系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如果公司产品出口所面临的上述因素发生

不利变化,不排除订单终止执行或退出相关国家市场的风险。此外,由于军品的特殊性

及重要地位,国外军方一般对其的采购较为慎重,决策级别较高,决策周期较长,这导

致军品国际市场开拓的周期较长,且结果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导致公司未来军品的国

外销售业绩存在不确定性。

二、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非军用市场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所处行业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除军方市场外,境内主要的应用

领域为非军方应急抢险救灾领域和工程建设领域。除军方外的应急抢险救灾的实施主体

一般为各级政府。然而,目前我国尚未建立健全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且尚未形成具体的行业规划。受制于政府采购政策和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进度,我国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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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工程装备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发展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外,公司境外非军

用业务占有一定比例,受境外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与国内存在一定差异的影响,公

司在境外非军用市场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以上境内外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非军用市场的不确定性或将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一定的影响。

三、主要产品销售客户集中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为 91,171.61 万元、

99,880.02 万元和 129,383.35 万元(客户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的销售收入已经合并计算),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79.72%、71.93%和 75.20%。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军方、政府、

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较为集中,且主要为

政府(含军方)。其中,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向政府(含军方)

A 单位销售的收入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 50%,对公司有较大影响。政府(含军方)的采

购计划与国家的军事、国防战略以及社会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机

械制造企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公司存在客户集中的风险。

四、军品业务特点导致公司收入波动的风险

目前,公司属军方重要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供应商,产品销售主要面向军方,针对

军方的销售金额较大。军品的验收和交付时间除受到合同约定条款的约束外,还容易受

到军方战略部署及内部计划的影响,导致验收及交付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军

品业务特点导致公司收入可能在可比会计期间内存在较大波动。

五、国内军方审价导致盈利波动的风险

公司军品的国内销售价格是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由军方审价确定。当出现军

品所需外购件、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化等情况,军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军方提出调整价格的

申请,军方有权同意或不同意该等价格调整。如未来军方未能及时同意公司根据市场情

况变化提出的调价申请,或者军方主动对公司的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则可能导致公司未

来盈利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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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游产品价格及供给波动的风险

上游产品的价格及供给波动将对公司产品的生产成本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盈利

情况。公司的上游行业主要为钢铁和重型卡车行业。钢铁和重型卡车行业内厂商较多,

竞争充分,在一定程度上能减少价格及供给波动的影响,但若未来钢铁和重型卡车价格

及供给大幅波动,将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较大影响。此外,少数军品使用的钢材和液压

件品质较高,上游产能相对较小,该部分原材料及部件的采购更容易受到上游价格及供

给波动的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七、成长性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342.93 万元、138,834.00

万元和 172,056.12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8,450.43 万元、10,265.51 万元 13,364.61 万元。公司最近三年的经营业绩和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持续增长。如果未来出现军方、大型工程建设企业

和机械制造企业等主要下游行业对公司产品需求大幅下降或者钢材、重型卡车底盘等原

材料、配件价格大幅上涨等重大不利变化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

司将面临经营业绩不能持续增长或下滑的风险。

八、资质风险

我国的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存在严格的资质审核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具体

表现在武器装备的科研生产需要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

备部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承制单位资格审查,武器装备需纳入军方型号管理,由军方组织

项目综合论证,在军方的控制下进行型号研制和设计定型,整个项目程序严格且时间较

长等方面。国内潜在竞争对手较难进入,行业目前处于有限竞争格局。报告期内,公司

拥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等业务资质。未来若因各种原因丧

失现有业务资质或者不能及时获取相关资质,将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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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除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外的其他业务经营风险

除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制造和销售外,公司的其他业务包括主要面向军方销售的专

用车辆和其他民用专用设备的制造和销售以及生产经营相关物资的贸易。2013 年度、

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除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以外的经营收入占公司各期总营业收入的

比例分别为 9.15%、14.40%和 14.85%。由于公司的技术大部分具有军民通用的特点,

且在民品领域的通用性较强,公司可根据市场供需情况调整其他专用设备种类,以提升

公司的盈利。然而,上述市场较军品市场而言,进入门槛相对较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

市场环境较为复杂;且公司在该等市场领域内尚需积累市场经验,因此存在民品市场开

发达不到预期效果从而影响未来业绩增长的风险。

十、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收账

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14,944.07 万元、15,574.56 万元和 15,675.57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

产比例分别为 17.33%、10.25%和 7.70%。发行人的客户主要为信誉较高的军方、政府、

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发行人与之保持了多年的合作关系,因此实际

发生的坏账损失较小。同时,发行人制定了较为有效的应收账款管理体系,有助于发行

人及时收回款项。然而随着发行人的生产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客户数量的不断增多,

若客户经营不当或者应收账款规模和管理制度控制不当,则可能发生坏账增加的风险。

十一、存货跌价风险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存货账

面价值分别为 37,625.05 万元、61,581.84 万元和 61,941.21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

比例分别为 43.64%、40.51%和 30.43%。公司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处于快速发展期,

且主要依据客户订单生产。客户的需求存在较快变化的可能,公司存在由于客户需求变

化引起的存货跌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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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豁免披露部分信息可能影响投资者对公司价值判断的风险

由于公司主要从事军品业务,部分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涉密信息主要包括:军品订

购方和原材料供应方具体名称;军品合同具体内容;军品的核心工艺流程、具体产品型

号与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来源;军品科研生产计划细节、军品科研水平和研发项目细

节、军品科研投入经费(含科研试制费用)等明细;国防专利具体内容;装备承制单位

注册证书及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载明的相关内容等。经国防科工局批准,上述涉密

信息予以豁免披露。此外,涉军重要财务信息还包括了报告期内各期军品收入金额和盈

利水平、单个客户销售比例超过 50%的客户的真实名称等信息,公司根据《军工企业对

外融资特殊财务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财审[2008]702 号)的相关规定采取了

脱密处理的方式进行披露。上述部分信息豁免披露或脱密披露可能存在影响投资者对公

司价值的正确判断,造成投资决策失误的风险。

十三、国家秘密泄密风险

根据《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拟承担武器装备科研

生产任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均须经过保密资格审查认证。公司取得了二级

保密资格单位证书,采取各项有效措施保守国家秘密,但不排除一些意外情况发生导致

有关国家秘密泄漏,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四、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2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取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国家税务

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

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联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根据企业

所得税法及其相关规定,发行人于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享受 15%的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所得税优惠金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重分

别为 9.20%、8.64%和 7.93%,所得税优惠金额对公司的利润总额影响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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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4]11 号文),公司销售符合条件的军工产品免征增值税。

国家一直重视对国防科技工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鼓励自主创新,公司享

受的各项税收政策优惠有望保持延续和稳定,但是未来如果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发生

变化或公司税收优惠资格不被核准,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十五、新产品研发风险

现代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涉及结构工程、机电工程、船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

液压和液力传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新产品技术研发难度大,客

户对其性能要求严格,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地进行技术创新,则可能面临新产品开发失败

的风险。

十六、技术不能保持先进性风险

公司一直致力于科技创新,力争保持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领域的技术领先优

势,但不排除国内外竞争对手或潜在竞争对手率先在上述领域取得重大突破,而推出更

先进、更具竞争力甚至替代性的产品和技术,从而使公司的产品和技术失去领先优势。

十七、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持续创新是公司保持技术领先地位的必备条件,拥有一支稳定和优秀的研发人才队

伍是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鼓励技术创新、促进人才培养,推动研发项目的进展,

公司建立了一系列有利于鼓励创新的激励机制,极大地促进了研发工作和科技创新。然

而,随着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的快速发展,相关人才的争夺可能将日益激烈,公司可

能面临核心技术人员流失,并导致技术泄密或研发能力下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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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能扩张及市场开拓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为公司现有产品应急桥梁、应

急抢通器材和专用车辆的新建产能项目。该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将新增相当于应急桥

梁 4 万吨、应急抢通器材 3 万吨、专用车辆改造 2,500 套的产能。由于应急交通装备赤

壁产业园项目具有柔性生产能力,因此待项目建成后公司可依据届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拟

生产产品的种类。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有效地拓展市场,则可能无法消化募集资金项目新

增产能,将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成果带来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宏观经济形势发生变动、

产品市场发生变化、市场开发不甚理想等情形,募投项目面临一定的市场开拓风险。

十九、募投项目得不到顺利实施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和武汉厂区设计能力

建设项目。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综合考虑了市场状况、技术水平及发展趋势、产

品及工艺、原材料供应、生产场地及设备等因素,并会同有关专家对其可行性进行了充

分论证,但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由于国际安全局势、行业环境、市场环境等

情况发生突变,或由于项目建设过程中管理不善影响了项目进程,将会给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不利影响。

二十、净资产收益率降低的风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

为 13.98%、14.20%和 15.55%。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长,增强公

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资金的投入到产生效益需一定的建设周

期,投产之前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以前年度或将有所下降。因此,短期内或将出现公司

净利润难以与净资产保持同步增长,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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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规模快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近年来公司经营规模和资产规模快速扩张。如果本次发行获得成功,公司规模将进

一步扩张,相应的对公司管理层提出了更新和更高的要求。公司管理层已具备了较高的

管理水平和丰富的经营经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管理保障。公司还将通过持续

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体系、提高核心管理团队的管理素质和决策能力、聘

请行业专家协助公司等来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以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发展的需要。但是,

如果公司管理层不能及时提高管理水平和建立起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更加科学有效的

管理体制,或将使公司面临管理风险。

二十二、单一大股东控制的风险

本次发行前,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北京中金国联信达投资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和武汉

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分别持有公司 65.599%、19.587%、6.009%、2.935%、2.935%和

2.935%的股权。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船重工集团,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合计 93.991%

的股权。

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中船重工集团向公司及全体股东出具了《避免

同业竞争承诺函》,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中船重工集团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

但是,不能完全排除在本次发行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对公司的重

大经营、人事决策等施加影响,从而使其他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

二十三、证券市场风险

影响股票价格波动的原因十分复杂,股票价格不仅受公司的经营状况、盈利能力和

发展前景的影响,同时受国家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利率、汇率、通

货膨胀、市场买卖力量对比、重大自然灾害以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的影响而发生波动。我

国资本市场属新兴市场,股票价格波动较国外成熟市场更大。因此,公司提醒投资者,

在购买本公司股票前,对股票市场价格的波动及股市投资的风险需有充分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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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CHINA HARZONE INDUSTRY CORP., LTD

注册资本: 34,7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余皓

整体变更日期: 2012 年 3 月 31 日

住所: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 5 号

邮政编码: 430223

电话号码: 027-87970446

传真号码: 027-87970222

互联网网址: www.harzone.com.cn

电子信箱: chinaharzone@163.com

联系部门: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 唐勇

联系人电话: 027-87970446

二、发行人改制设立及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和发起人

1、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公司前身华舟重工有限成立于 2007 年 12 月 27 日,系中船重工集团根据《关于军

工企业关闭破产项目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科工改[2007]132 号)、《关于湖北华舟

有限责任公司实行军民分立的批复》(科工改[2007]659 号)、《关于同意湖北华舟有

限责任公司实行军民分立的批复》(船重资 2007[789]号)、《关于同意设立湖北华舟

重工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船重资[2007]1442 号),以湖北华舟实施军民分立后划分

出的军品相关资产和负债出资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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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湖北华舟在实施军民分立时有效的《公司法》要求,湖北华舟应当自作出分立

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但湖北华舟未按该规定及

时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存在程序瑕疵。湖北华舟在军民分立时的债务主要包括短期借

款和长期借款,其中军品业务相关债务的债权人为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分立后

划入军品公司,由华舟重工有限承继清偿;民品业务相关债务主要为短期借款 1,762 万

元,债权人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2008 年 6 月 3 日,湖北华舟与中国东方资产管

理公司武汉办事处签署《协议书》,由湖北华舟支付 550 万元后,剩余 1,212 万元本金

和利息 354.06 万元由分立后的民品公司承担,华舟重工有限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

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军民分立方案,

湖北华舟在分立前与主要债权人就相关债务达成协议,符合《公司法》关于公司分立债

务承担的相关规定,客观上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湖北华舟于 2008 年 6 月 1 日在楚天声屏报咸宁周刊刊登《公告》,湖北华舟根据

中船重工集团要求进行改制并分立成两个公司并向债权人公告。因此,湖北华舟就军民

分立事项进行了补充公告。湖北华舟在军民分立后,已经破产清算,所有债权债务已经

在破产清算过程中予以处理,截至本招股书签署日,无债权人要求发行人就分立前的湖

北华舟债务承担任何责任。同时,中船重工集团已出具《承诺函》,若由于湖北华舟分

立设立华舟重工有限过程中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通知、公告程序而导致债权人向发

行人主张承担连带责任的,由此产生的清偿责任均由中船重工集团承担。

公司系由华舟重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3 月 23 日,国资委

出具《关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

产权[2012]142 号),同意华舟重工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管理方

案。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华舟重工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同意以

华舟重工有限截至 2011 年 8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53,324.39 万元按 1:0.6507 折为

34,700 万股,将华舟重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经大信出具《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2]

第 1-0028 号)验证,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34,700 万元。2012 年 3 月 31 日,公司

办理工商登记并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420000000010708),名称变更为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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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 2013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全体股东暨设立时

的发起人一致同意《关于调整公司改制时净资产与折股比例的议案》,公司因审计调整

事项对报告期财务数据进行调整。调整后,改制基准日 2011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为

52,719.92 万元,较原股改审计时净资产 53,324.39 万元减少 604.47 万元。因此,华舟重

工有限整体变更转为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由 1:0.6507 变更为 1:0.6582。立信于 2013 年 5

月 15 日出具《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3]第 710940 号),对调整改制时净资产事

项进行了专项审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的股本结构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未发生变

化。

2、发起人

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共 6 名,各发起人基本情况如下:

营业执照/

序号 股东名称 住 所

事业单位法人证号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SS) 100000000031894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

2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SS) 420000000046783 武汉市江汉路 250 号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

3 110000005222373 北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三层

公司(SS)

4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SS) 事证第 110000003664 号 陕西省西安市高新一路 18 号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

5 事证第 110000003673 号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 450 号

(SS)

北京中金国联信达投资发展

6 110116013402402 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 536 号

中心(有限合伙)

注:SS 是“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根据国资委《关于湖北华舟重工

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42 号),中船重工集团、

武汉船舶公司、中船科投、西安精密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

(二)设立以来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发行人自其前身华舟重工有限 2007 年设立以来进行过一次重大资产重组,即 2011

年武汉船舶公司以中造公司的股权对华舟重工有限进行增资。本次重组前,华舟重工有

限为中船重工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重组完成后,中造公司成为华舟重工有限的全资

子公司,华舟重工有限成为中船重工集团控股、武汉船舶公司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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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造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30 日,重组前为武汉船舶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主要从

事造船专用设备;水工、冶金、电力类产品;桥梁、钢结构等类产品的研发、制造和安

装。

2010 年 12 月 7 日,中船重工集团下发《关于原则同意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重组股改上市初步方案有关问题的批复》(船重资[2010]1410 号),原则同意武汉船舶

公司以中造公司的股权对华舟重工有限进行增资,出资比例以评估机构确定的并经中船

重工集团备案的金额为准。

2011 年 3 月 20 日,大信出具《武汉中北造船设备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

[2011]第 1-1830 号)和《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审计报告》(大信审字[2011]第

1-1912 号)。根据上述审计报告,截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华舟重工有限账面净资产

总值为 32,506.19 万元,中造公司账面净资产为 5,835.02 万元。

2011 年 4 月 25 日,北京国友大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

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 110A 号)和《武汉

中北造船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拟以所持该公司股权对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 111A 号),在评估基准日(2010 年 12

月 31 日),华舟重工有限全部股权的评估结果为 30,664.41 万元,中造公司全部股权的

评估结果为 9,156.19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在中船重工集团办理了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

手续。

2011 年 5 月 4 日,中船重工集团下发《关于同意重组武汉中北造船设备有限公司

的批复》(船重资[2011]494 号),同意武汉船舶公司以其持有中造公司 100%股权对华

舟重工有限进行增资。

2011 年 5 月 25 日,中船重工集团作出股东决定,同意华舟重工有限注册资本由 8,000

万元变更为 10,388.75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2,388.75 万元由武汉船舶公司以其持有的中

造公司 100%股权认购;中船重工集团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本次增资完成后,

华舟重工有限持有中造公司 100%股权。

根据中船重工集团与武汉船舶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武汉船舶公司以其持有的

中造公司 100%股权经大信审计的截止 2010 年 12 月 31 日的净资产 5,835.02 万元,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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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舟重工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388.75 万元,超过该新增注册资本金额的 3,446.27 万元计

入华舟重工有限的资本公积。

2011 年 6 月 10 日,大信出具《验资报告》(大信验字[2011]第 1-0056 号),根

据该验资报告,截至 2011 年 6 月 8 日止,华舟重工有限收到武汉船舶公司以其所持中

造公司 100%的股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2,388.75 万元,华舟重工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

资本变更为 10,388.75 万元。

2011 年 6 月 29 日,湖北省工商局核发了《公司变更通知书》,核准了华舟重工有

限就上述增资事宜申请的变更项目并于同日换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华舟重工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股东 出资形式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净资产 8,000 77.01%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股权 2,388.75 22.99%

合计 10,388.75 100%

2011 年 6 月 8 日,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夏分局核发了《企业变更通知书》,

中造公司的股东变更为华舟重工有限。

(三)最近一年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的情况

发行人最近一年内不存在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的情况。

三、发行人股权结构

(一)发行人股权结构

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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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舶重工

集团公司

100% 41.67% 100% 100%

中船重工科技 北京中金国联信达

武汉船舶工业 西安精密机械 武汉第二船舶

投资发展有限 投资发展中心(有

公司 研究所 设计研究所

公司 限合伙)

65.599% 19.587% 2.935% 2.935% 2.935% 6.009%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00% 100% 100% 4.08% 30,750股

CHINA

CHINA

湖北华舟重 HARZONE

武汉华舟应 HARZONE

湖北华舟重 北京中船华 北京中船东 工应急装备 INDUSTRY

急装备设计 汉口银行股 INDUSTRY

工物资贸易 舟贸易有限 远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 CORP

研究院有限 份有限公司 CORP

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有限公司 司赤壁分公 LIMITED

公司 LIMITED

司 (SUCURSA

(UGANDA)

LBOLIVIA)

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分公司

注:发行人持有汉口银行 30,750 股股份,持股比例低于 0.01%。

图1 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二)发行人内部组织结构

公司的组织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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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

监事会

董事会

战略与

投资管 薪酬与 审计

提名

考核

理委员 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总经理

审计

监督处

公司 董事会 法律 综合 政治 市场 物资 国际 科技

办公室 顾问室 财务部

办公室 计划部 工作部 营销部 保障部 贸易部 研发部

车辆改装事业部 特种桥梁事业部 专用设备事业部 应急桥梁事业部 工程协作事业部

图2 发行人组织结构图

四、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简要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湖北华舟重工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湖北华舟物贸成立于 2010 年 9 月 21 日,住所为湖北省赤壁市金鸡山路 42 号,注

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2,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金属材料加工、销售;建筑材料、机电设

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劳保用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液压电子元器件购销;

设备、场地租赁;普通货运;物流服务;机械装卸;对外贸易。公司持有湖北华舟物贸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承担发行人的采购工作。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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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舟物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立信审计)

总资产 6,750.02

净资产 2,986.11

净利润 16.27

2、北京中船华舟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华舟贸易成立于 2007 年 2 月 12 日,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28 号 6-1

幢 402 室,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300 万元,经营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

项目:销售机械电器设备;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营

销策划。公司持有北京华舟贸易 100%的股权。该公司主要承担发行人产品的境外销售

工作。

北京华舟贸易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立信审计)

总资产 1,191.41

净资产 380.00

净利润 2.06

3、武汉华舟应急装备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华舟研究设计院成立于 2010 年 3 月 19 日,住所为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

道,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0 万元,经营范围为应急装备、专用设备、桥梁、钢结

构工程、铁路工程机械设计、开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

项目的,经审批后或凭许可证在核定期限内经营)。公司持有华舟研究设计院 100%的

股权。该公司主要为发行人提供产品研发设计服务。

华舟研究设计院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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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经立信审计)

总资产 1,241.53

净资产 1,198.50

净利润 5.89

4、被吸收合并的全资子公司

除上述子公司外,公司报告期内还曾拥有 1 家全资子公司,即中造公司。该全资子

公司于 2013 年被公司吸收合并,并已办理完毕注销手续。

中造公司成立于 2003 年 5 月 30 日,被公司吸收合并前,中造公司的住所为江夏区

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5,600 万元,经营范围为专用设备、专用

工程机械、惰性气体装置制造、安装与维修,机械加工,钢结构制造,公司持有中造公

司 100%的股权。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夏分局于 2013 年 2 月 21 日作出《准予注销

登记通知书》((夏)登记内销字[2013]第 001 号),准予中造公司注销。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1、北京中船东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中船东远成立于 2001 年 8 月 20 日,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88 号紫竹花园

F 座 1504,注册资本为及实收资本为 4,900 万元,经营范围为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

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批机关批

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

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公司目前持有中船东远 4.08%的股权。该公司

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船东远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所 500 10.20

2 武汉船舶通信研究所 500 10.20

3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500 10.20

4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500 10.20

5 杭州应用声学研究所 500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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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6 天津航海仪器研究所 500 10.20

7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 400 8.16

8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300 6.12

9 重庆江增机械有限公司 300 6.12

10 中国船舶科学研究中心 250 5.10

11 发行人 200 4.08

12 江苏自动化研究所 200 4.08

13 重庆长征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50 3.06

14 宜昌测试技术研究所 100 2.04

合计 4,900 100

中船东远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审计)

总资产 10,220

净资产 7,537

净利润 516

2、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汉口银行成立于 1997 年 12 月 15 日,住所为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 933 号武汉商

业银行大厦,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412,784.6 万元,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

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

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代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

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

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结汇、售汇、自营外汇买卖或者代客外汇买卖;外汇借款、

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办理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

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目前持有汉口银行

30,750 股股份。该公司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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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分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在境内拥有 1 家分公司,即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赤壁分公司,赤壁分公司地址位于赤壁市金鸡山路 76 号,负责人为余皓,

经营范围为应急装备、专用设备、专用车辆的设计、制造、安装服务(不含汽车及特种

设备)。

公司在境外拥有 2 家分公司,分别注册于乌干达共和国和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其中,

CHINA HARZONE INDUSTRY CORP LIMITED (UGANDA)注册于乌干达共和国,该分

公司为乌干达 BIRARA(比拉拉)桥项目需要而设立;CHINA HARZONE INDUSTRY

CORP LIMITED(SUCURSAL BOLIVIA)注册于多民族玻利维亚国,该分公司为

“MADRE DE DIOS 大桥及其通道”和“BENI II 佩尼亚阿马里亚(Pea Amarilla)大

桥及其通道”项目需要而设立。前述 2 家境外分公司主要承担项目管理及对外联络工

作。

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一)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中船重工集团、武汉船

舶公司和中金国联,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基本情况如下:

1、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船重工集团持有公司 22,762.8530 万股股份,持股比

例为 65.5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中船重工集团成立于 1999 年,注册资金为 1,488,607.6405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海

淀区昆明湖南路 72 号,法定代表人为胡问鸣,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出资人为

国资委,中船重工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以舰船为主的军品科研生产;国有资产投资、经

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

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租赁、销售;船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

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资贸易;物流;物业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

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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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安装、监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船

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中船重工集团及其部分下属企业的主营业务和发行人的主

营业务之间形成了上下游关系。

中船重工集团最近一年的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未审计)

总资产 43,009,719.11

净资产 15,828,343.00

净利润 722,487.89

2、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武汉船舶公司持有公司 6,796.689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

为 19.587%。

武汉船舶公司成立于 1992 年 8 月 22 日,注册资金为 5,000 万元,住所为武汉市江

汉路 250 号,法定代表人为周平,经济性质为全民所有制企业,出资人为中船重工集团,

武汉船舶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组织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生产、经营船舶及配套机电设备、

舰艇修理和拆船业务;组织舰艇系统所属有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对航天、冶金、石化、轻

工、水电、起重机械、建材项目的成套机电设备和土建的设计、制造、安装工程总承包

以及市政工程、桥梁、高层大厦钢结构工程的承包;批零兼营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武

汉船舶公司的部分主营业务和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之间形成了上下游关系。

武汉船舶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审计)

总资产 66,905.68

净资产 27,527.54

净利润 1,178.14

3、北京中金国联信达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1)中金国联的基本情况和股权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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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金国联持有公司 2,085.1230 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009%。

中金国联为有限合伙企业,成立于 2010 年 11 月 23 日,总认缴出资额 6,490 万元,

主要经营场所位于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 536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中金国联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时运文为代表),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该企业与发行人主营

业务无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金国联的合伙人构成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名称/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例 (万元)

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

普通合伙人 290 4.4683% 290

限公司

宁波盛浩达股权投资合伙

有限合伙人 1,000 15.4083% 1000

企业(有限合伙)

张欣 有限合伙人 1,500 23.1125% 1500

刘洪星 有限合伙人 1,000 15.4083% 1000

阎永江 有限合伙人 900 13.8675% 900

邢国财 有限合伙人 800 12.3267% 800

张楠 有限合伙人 500 7.7042% 500

史建群 有限合伙人 500 7.7042% 500

合计 6,490 100% 6,490

(2)中金国联合伙人的基本情况和股权结构

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6 月 17 日,注册资本为 2,000 万元,

实收资本为 1,70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7 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 F629-630,

法定代表人为时运文,公司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北京中金国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结构为: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北京泰和融智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150 7.5% 150

天台方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300 15% 150

北京信达融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

550 27.5% 550

伙)

贾春旭 400 20% 250

于卫东 300 15%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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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 实缴出资额(万元)

张欣 300 15% 300

合计 2,000 100% 1,700

北京泰和融智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 2010 年 1 月 29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为 10 万元,住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安华里二区甲 3 号楼华油华龙宾馆 5 层 502 室,

法定代表人为德伟,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为投资

咨询;经济贸易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电脑图

文设计、制作;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技术推广服务。该公司的股东为德伟和经淑

琴,其中德伟出资 5 万元,占比 50%,经淑琴出资 5 万元,占比 50%。

天台方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6 月 13 日,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 100

万元,住所为天台县赤城街道丰泽路 22 号,法定代表人为褚义舟,公司类型为私营有

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服务。该公司的股东为庞晓群、褚义舟、蒋定飞和陈辛宏,其中庞晓群出资 40 万元,

占比 40%;褚义舟出资 30 万元,占比 30%;蒋定飞出资 20 万元,占比 20%;陈辛宏

出资 10 万元,占比 10%。

北京信达融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成立于 2011 年 2 月 17 日,认缴出资额为

1,000 万元,主要经营场所为北京市怀柔区渤海镇怀沙路 536 号,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

学云,经营范围为投资与资产管理。北京信达融泰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的合伙人

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例 (万元)

马学云 普通合伙人 500 50% 500

时运文 有限合伙人 500 50% 500

合计 1,000 100% 1,000

宁波盛浩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认缴出资额为 3,000 万元,主要经营场

所为宁波保税区鸿海商贸楼 213-1 室,执行事务合伙人为马学云,经营范围为股权投资

及相关咨询服务。宁波盛浩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合伙人情况如下: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例 (万元)

马学云 普通合伙人 1,500 5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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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比 实缴出资额

合伙人姓名 合伙人性质

(万元) 例 (万元)

时运文 有限合伙人 1,500 50% 0

合计 3,000 100% 0

中金国联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总资产 6,893.20

净资产 6,490.65

净利润 0.04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中金国联与发行人之间无特殊协议或安排。发行人及其

控股股东以及他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字人员与

中金国联及其合伙人无任何利益关系。

(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主要控股企业相关情况如

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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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是否

设立时 注册资本 是否经 经审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地 主营业务

间 (万元) 审计及 所有者权 计及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 益 审计

构名称 机构

名称

设计制造修

理各种船

舶、船舶配 立信

大连船舶 辽宁省大连

套产品、海 会计

1 工业公司 1996 年 3,000 市中山区竹 127,653.18 36,218.91 382.56 未审计 115,041.91 36,030.66 323.91

洋石油结构 师事

(集团) 青街 16 号

工程、船用 务所

及陆上机电

设备

大连船舶 辽宁省大连

军用船舶制 未审

2 投资控股 2010 年 786,081.74 市西岗区沿 980,528.84 914,019.43 41,154.78 未审计 930,830.18 861,807.45 9,622.52

造 计

有限公司 海街 1 号

机、电、声 立信

沈阳辽海

和平区十三 产品开发设 会计

3 装备有限 1986 年 19,742.56 64,841.00 22,233.00 -5,753.00 未审计 65,605.16 27,986.37 380.53

纬路 23 号 计和加工制 师事

责任公司

造 务所

辽宁省葫芦

渤海造船

岛市龙港区 军用船舶制 未审

4 厂集团有 2010 年 217,318.27 1,620,773.87 400,788.23 6,825.39 未审计 1,569,267.89 392,029.50 754.72

锦葫路 132 造 计

限公司

立信

辽宁省大连 船舶及配套

大连渔轮 会计

5 1980 年 4,859 市西岗区沿 产品开发、 24,300.00 -21,752.00 1,704.00 未审计 27,459.74 -24,356.48 123.65

公司 师事

海街 6 号 设计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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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是否

设立时 注册资本 是否经 经审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地 主营业务

间 (万元) 审计及 所有者权 计及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 益 审计

构名称 机构

名称

组织所属企

事业单位生

产,生产、 立信

武汉船舶 武汉市江汉 经营船舶及 会计

6 1992 年 5,000 66,905.68 27,527.54 1,178.14 未审计 68,523.97 26,535.28 168.79

工业公司 路 250 号 配套机电设 师事

备、舰艇修 务所

理和拆船业

项目投资;

桥梁、建筑

武汉武船

武昌区张之 及其他设施 未审

7 投资控股 2011 年 200,000 1,041,380.04 359,853.65 -46,814.95 未审计 927,133.40 334,893.21 -5,860.04

洞路 2 号 钢结构的设 计

有限公司

计、制造与

安装

电器机械及 立信

中船重工 湖北省宜昌

器材制造 会计

8 海声科技 2004 年 11,800 市发展大道 79,391.28 42,521.29 545.00 未审计 76,810.89 41,140.20 1,949.84

业,电光源 师事

有限公司 25 号

制造业 务所

立信

山西江淮 山西省晋城

机械零部件 会计

9 重工有限 2004 年 33,287.48 市凤台东街 110,803.01 65,879.35 1,340.37 未审计 97,299.10 59,326.16 1,173.32

加工铸造 师事

责任公司 2755 号

务所

1-1-66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是否

设立时 注册资本 是否经 经审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地 主营业务

间 (万元) 审计及 所有者权 计及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 益 审计

构名称 机构

名称

中船重工 立信

西安市雁塔

西安东仪 会计

10 1998 年 80,459.47 区东仪路 3 干式变压器 449,416.69 71,996.61 -3,761.06 未审计 426,478.29 97,879.99 7,239.96

科工集团 师事

有限公司 务所

立信

山西汾西

太原市和平 会计

11 重工有限 2004 年 94,850.3 电机 397,158.33 126,590.89 -1,397.25 未审计 353,109.05 148,091.99 3,961.38

北路 131 号 师事

责任公司

务所

立信

重庆市江北 制造、销售

重庆船舶 会计

12 1998 年 3,362 区建新东路 大型钢结构 56,358.00 15,816.00 5,329.00 未审计 66,129.98 10,509.31 -219.95

工业公司 师事

21 号 构件

务所

中船重工

重庆市北部 研发、制造、 立信

(重庆)海

新区经开园 销售风力发 会计

13 装风电设 2004 年 45,111.12 1,460,686.60 168,048.89 6,770.73 未审计 999,805.25 164,000.79 3,111.70

金渝大道 30 电设备、轻 师事

备有限公

号 轨设备 务所

重庆川东 立信

重庆市涪陵

船舶重工 中小型特种 会计

14 1982 年 48,694.77 李渡镇双河 177,818.00 -8,384.00 -17,088.00 未审计 154,805.46 9,388.86 -28,117.20

有限责任 船舶制造 师事

公司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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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是否

设立时 注册资本 是否经 经审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地 主营业务

间 (万元) 审计及 所有者权 计及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 益 审计

构名称 机构

名称

中船重工 立信

重庆市永川

重庆液压 液压泵、缸、 会计

15 2004 年 13,310 区萱花路 65,976.61 21,247.57 100.76 未审计 58,358.75 21,146.82 109.42

机电有限 阀 师事

284 号

公司 务所

研制和生产 立信

重庆华渝 重庆市渝北

惯性器件及 会计

16 电气集团 1994 年 91,532.12 区龙山路 68 260,442.49 99,284.78 749.14 未审计 255,451.42 99,102.90 2,501.97

仪表为主导 师事

有限公司 号

产品 务所

立信

重庆远风 重庆市万州 蓄电池生产

会计

17 机械有限 1990 年 13,921.57 区百安大道 专用设备、 34,957.00 16,206.00 -1,248.00 未审计 35,706.60 17,595.70 607.89

师事

公司 1111 号 气体压缩机

务所

中船重工 立信

重庆长平 重庆市万州 电罗经、喷 会计

18 1991 年 5,109.06 20,249.00 6,953.00 89.00 未审计 16,700.26 6,288.85 166.39

机械有限 区天城镇 砂机 师事

责任公司 务所

重庆市北部 立信

重庆清平

新区大竹林 中、小规模 会计

19 机械有限 1981 年 19,951.44 111,699.00 21,512.00 572.00 未审计 104,726.64 21,266.13 1,232.50

街道嵩山南 齿轮 师事

责任公司

路 489 号 务所

立信

重庆前卫 重庆市渝北

会计

20 科技集团 1981 年 111,237.82 区黄山大道 燃气器具 291,838.18 148,218.90 6,748.68 未审计 261,310.72 145,429.10 4,915.22

师事

有限公司 中段 69 号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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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是否

设立时 注册资本 是否经 经审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地 主营业务

间 (万元) 审计及 所有者权 计及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 益 审计

构名称 机构

名称

重庆长江 立信

重庆市万州

涂装设备 会计

21 1981 年 12,929.35 区天城大道 喷涂机 35,211.00 14,462.00 173.00 未审计 33,137.80 13,895.12 -661.19

有限责任 师事

123 号

公司 务所

天津市滨海

立信

新区天津港

天津船舶 船舶制造及 会计

22 1982 年 1,000 保税区海滨 42,250.55 24,366.16 -1,996.39 未审计 45,733.04 26,362.55 -5,752.97

工业公司 修理 师事

十五路 197

务所

号 1308 室

天津新港 天津市滨海 立信

船舶设计、

船舶重工 新区临港经 会计

23 2000 年 74,000 制造、修理 793,250.00 67,153.00 -35,646.00 未审计 834,103.64 68,427.74 -45,687.00

有限责任 济区黄河道 师事

及相关服务

公司 2999 号 务所

中兴

财光

青岛市市南

青岛北海 华会

24 1980 年 17,160.3 区澳门路 船舶修理 92,416.00 27,051.00 3,741.00 未审计 80,392.33 26,484.48 674.27

船厂 计师

129 号

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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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是否

设立时 注册资本 是否经 经审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地 主营业务

间 (万元) 审计及 所有者权 计及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 益 审计

构名称 机构

名称

中兴

财光

昆明船舶

昆明市人民 烟机、物流、 华会

25 设备集团 1998 年 94,439.31 574,307.00 122,000.00 -7,960.39 未审计 547,186.41 129,847.10 986.67

东路 3 号 电子设备 计师

有限公司

事务

立信

河北汉光 邯郸市丛台

复印机、复 会计

26 重工有限 1990 年 37,937 区联纺路 32 198,890.87 74,662.00 3,777.30 未审计 178,287.89 75,032.85 6,135.17

印耗材 师事

责任公司 号

务所

立信

淄博火炬

淄博市张店 会计

27 能源有限 1993 年 37,697.13 工业电池 165,939.00 49,165.00 1,214.00 未审计 144,828.53 50,325.69 1,321.45

区南定镇 师事

责任公司

务所

立信

保定风帆 不锈钢制

保定市富昌 会计

28 集团有限 1990 年 14,208.2 品、电解铝 81,950.23 -7,320.00 154.23 未审计 66,183.12 -7,959.83 -3,192.45

路8号 师事

责任公司 等

务所

北京长城 致同

北京市海淀

电子装备 汽车电子产 会计

29 1981 年 10,768.33 区学院南路 54,597.00 22,915.00 3,268.20 未审计 52,120.76 20,163.20 2,500.89

有限责任 品 师事

30、34 号

公司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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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是否

设立时 注册资本 是否经 经审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地 主营业务

间 (万元) 审计及 所有者权 计及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 益 审计

构名称 机构

名称

军工全行

中船重工

业、机械行 致同

建筑工程 北京市朝阳

业、建筑行 会计

30 设计研究 1994 年 6,356.85 区双桥中路 37,452.00 17,846.00 3,270.00 未审计 36,375.70 12,151.79 2,659.47

业的工程设 师事

院有限责 北院 1 号

计、咨询及 务所

任公司

监理

北京市海淀

同业拆借、

区昆明湖南 立信

中船重工 对中船重工

路 72 号中 126,326.9 会计

31 财务有限 2002 年 71,900 集团成员单 9,002,787.49 902,287.66 未审计 4,603,150.44 518,705.44 43,847.88

船重工科技 9 师事

责任公司 位办理贷款

研发大厦三 务所

及融资租赁

国内商业、 中兴

北京市昌平

中船重工 物资供销、 财光

区科技园区

远舟(北 经济信息咨 华会

32 1994 年 2,470 超前路 9 号 57,872.34 13,168.64 2,649.67 未审计 71,516.06 10,565.37 1,795.20

京)科技有 询;科技产 计师

3 号楼 B 座

限公司 品的开发、 事务

2140 室

转让 所

中船重工 北京市海淀 对中船重工 立信

科技投资 区昆明湖南 集团成员单 会计

33 2003 年 43,200 301,623.67 278,172.23 6,575.04 未审计 271,465.60 243,575.30 114,052.64

发展有限 路 72 号三 位进行股权 师事

公司 层 投资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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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是否

设立时 注册资本 是否经 经审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地 主营业务

间 (万元) 审计及 所有者权 计及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 益 审计

构名称 机构

名称

各类船舶、

船用设备、

深圳市罗湖 海洋工程、 致同

深圳船舶

区人民路国 压力容器及 会计

34 工业贸易 1982 年 1,634 56,209.00 8,840.00 658.00 未审计 50,774.46 8,199.82 593.22

际贸易中心 其他各类金 师事

公司

35 层 属结构工程 务所

的外贸及国

内贸易业务

船舶及船用

设备、海洋

中国船舶 工程及设 立信

北京市西城

重工国际 备、军用舰 会计

35 1982 年 43,200 区月坛北小 3,048,774.00 210,614.00 30,047.43 未审计 3,312,401.25 188,417.31 40,231.58

贸易有限 船及设备、 师事

街 10 号

公司 各类机电产 务所

品的进出口

业务

立信

中船重工

昆明湖南路 物业管理、 会计

36 物业管理 2006 年 300 381.00 315.00 9.90 未审计 476.34 307.72 9.61

72 号 房屋租赁 师事

有限公司

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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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是否

设立时 注册资本 是否经 经审

序号 企业名称 住所地 主营业务

间 (万元) 审计及 所有者权 计及

总资产 所有者权益 净利润 总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 益 审计

构名称 机构

名称

金属材料、

中船重工 立信

北京市西城 机电设备、

物资贸易 会计

37 2006 年 80,000 区月坛北街 石油化工等 1,427,692.55 132,082.08 8,955.25 未审计 1,200,162.27 107,029.02 10,346.17

集团有限 师事

5号 物资贸易业

公司 务所

立信

中国船舶

西城区月坛 会计

38 工业物资 1989 年 2,049 采购钢材等 475,317.67 107,463.61 16,616.36 未审计 481,820.77 97,063.69 10,331.29

北街 5 号 师事

总公司

务所

注 1:原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 2:原大连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集团主要控股企业中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风帆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以下为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和风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净资产和净利润:

1-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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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度/2014 年 12 月 31 日

序 设立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企业名称 主营业务

号 时间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构 总资产 净资产 净利润 审计机构

船舶制造、船

中国船舶重 舶修理及改装

2008 瑞华会计师事 瑞华会计师事

1. 工股份有限 舰船装备、海 20,763,771.20 5,841,105.23 -324,829.00 20,650,520.18 6,240,416.63 204,991.76

年 务所 务所

公司 洋工程和能源

交通装备

中国船舶重

工集团动力

股份有限公 2000 立信会计师事 立信会计师事

2. 汽车蓄电池 435,190.60 219,586.86 17,008.21 434,381.14 208,881.14 13,883.99

司(原“风帆 年 务所 务所

股份有限公

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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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的股份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持有公司的

22,762.853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65.599%;通过武汉船舶公司、中船科投、西安

精密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间接持有公司 9,852.0240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8.392%;因此,中船重工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93.991%的股权。该等股份未设置

任何质押,不存在司法查封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六、公司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34,700 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 11,570 万股 A 股,占发

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01%,本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

(二)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东名称

号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股份(万股) 持股比例(%)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1 22,762.8530 65.599 21,931.1461 47.398

(SS)

2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SS) 6,796.6890 19.587 6,548.3522 14.153

中船重工科技投资发展

3 1,018.4450 2.935 1,018.4450 2.201

有限公司(SS)

西安精密机械研究所

4 1,018.4450 2.935 981.2332 2.121

(SS)

武汉第二船舶设计研究

5 1,018.4450 2.935 981.2332 2.121

所(SS)

北京中金国联信达投资

6 2,085.1230 6.009 2,085.1230 4.506

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

7 1,154.4673 2.495

会(SS)

8 本次发行流通股股东 11,570 25.005

合计 34,700 100.00 46,270 100.00

注:1、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以发行股数上限(即 11,570 万股)计算。

2、SS 是“State-owned Shareholder”的缩写;表示其为国有股东。根据国资委《关于湖北华舟重工

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2]142 号),中船重工集团、

武汉船舶公司、中船科投、西安精密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持有公司的股份,为国有法人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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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国资委《关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

权[2013]243 号),中船重工集团、武汉船舶公司、西安精密研究所和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持有的

1,154.4673 万股股份将在本次发行并上市后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三)本次发行前后的前十名自然人股东及其在发行人的任职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不存在自然人股东,本次发行后的自然人股东情况待本次发行

完成后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四)最近一年发行人新增股东情况

公司最近一年未新增股东。

(五)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武汉船舶公司(持有公司 6,796.6890 万股,占公司本次

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19.587%)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全资下属企业,中船科投

(持有公司 1,018.4450 万股,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2.935%)为公司控股股东

中船重工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西安精密研究所(持有公司 1,018.4450 万股,占公司本

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2.935%)、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持有公司 1,018.4450 万股,占

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2.935%)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事业单位。

除上述情况以外,本次发行前发行人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七、员工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

人员、员工实行的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八、员工情况

(一)员工人数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

公司(含子公司)员工人数及最近三年变化情况如下:

时间 正式员工人数(含子公司)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2013 年 12 月 31 日 1,237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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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正式员工人数(含子公司) 劳务派遣员工人数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257 277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92 142

(二)员工专业结构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员工(含子公司)的专业构成结构情况如下:

项目 人数

员工总人数 1,292

专业构成

研发、技术人员 144

生产人员 788

管理人员 275

销售人员 62

其他 23

学历构成

硕士及以上 57

大学 152

专科 273

中专及以下 810

年龄构成

25 岁以下 82

25-30 岁 168

30-40 岁 444

40-50 岁 463

50 岁以上 135

九、发行人、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本次发行相关服务机构等主体作出的重要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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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

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

则中船重工集团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

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作为比较的发行价

将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能根据中船重工集团资金需求,通过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每年减持不超过届时中船重工集团直接和通过其他下属单位间

接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

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作为比较的发行价和减持股

数将作相应调整。

2、公司股东武汉船舶公司、中船科投、西安精密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承

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以下称“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武汉船舶公司、中船科投、西安精密

研究所、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 6 个月。若公司股

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作为

比较的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在锁定期满后二年内,可能根据资金需求,在中船重工集团承诺的减持意向

和计划范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其中武汉船舶公司每年减持不超过届时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0%。若公司

股票在此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作

为比较的发行价和减持股数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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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中金国联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

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

(2)锁定期满后,中金国联将于所持股份限售期结束之日起 24 个月内最高可减持

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全部股份;中金国联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减持前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期末每股净资产(如自确

定该期末每股净资产的审计截止日至上述减持之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增发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价格下限将作相应调整),低于每

股净资产的,则减持价格与每股净资产之间的差额由中金国联以现金形式补偿给公司,

且在中金国联补偿完成前,公司有权在现金分红时从中金国联应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

的现金分红中予以扣除。

4、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有关

规定和国资委《关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持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资产权[2013]243 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中船重工集团、武汉船

舶公司、西安精密研究所和武汉第二船舶研究所持有的 1,154.4673 万股股份将划转给全

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

(二)关于招股意向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1、公司及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

(1)公司及中船重工集团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公司及中船重工集团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进

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如果证券监管部

门或者司法机关认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

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实际损失的,公司及中船重工集团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被证券主管部门及司

法部门认定为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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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且中船

重工集团将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

(4)在前述违法事实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司将启动回购程序,包括但不

限于召开董事会、拟定回购方案、确定回购数量、确定回购价格、召集审议回购事项的

股东大会等,公司保证,在股东大会通过回购议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回购事宜。回

购底价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二级市场价格(以二者孰高者为准)。期间如公

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回购底价相应进行调

整。

(5)在前述违法事实认定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中船重工集团将向公司提供购回

已转让原限售股份的收购计划并由公司进行公告。中船重工集团应在前述违法事实认定

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前述收购。收购价格不低于其转让均价,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收购底价相应进行调整。除非被收购方在

公司公告前述收购计划后不接受要约,否则中船重工集团将收购已转让的全部原限售股

份。

(6)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回购议案时,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

制的其他股东同意投赞成票,以保证该项回购得以实施。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

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如果证券监管部门或者司法机关认

定公司招股意向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

遭受实际损失的,其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承诺

保荐机构承诺:如因保荐机构未能依照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行业准则的

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法定职责而导致该中介机构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

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实际损失的,保荐机构将按照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程序作出的有效司法裁决,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

据证明保荐机构无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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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律师承诺:发行人律师保证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果前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申报会计师承诺:如申报会计师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但有证

据证明申报会计师无过错的除外。

发行人评估师承诺:因发行人评估师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三)稳定股价的承诺

1、华舟应急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

开披露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在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

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再次触发启动条件后 5 个交易日内,公

司将召开董事会制定具体回购方案予以公告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数

量、回购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以二者按孰高为准))、

回购方式、完成时间等。公司单次用于回购公司股票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单次

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如公司股本总额 2%对应的股票金额低于 1,000 万

元,则以股本总额的 2%确定股份回购数量)。

(2)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决定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求

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1)公司用于稳定股价回购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

金的总额,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总额;

2)公司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3)回购股票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

如公司实施回购股票将导致违反上款任何一项条件的,则公司在该期限内不负有启

动回购股票程序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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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

开披露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通过要约收购、集中竞价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依法增持公司股票,

实现稳定股价的目的,且增持完成后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2)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

开披露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包括自公司股票

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再次触发启动条件)之

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

格区间、完成时间等信息),履行中船重工集团所需的审批程序。

(3)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 5 个交易日内书面通知公司,并由公

司进行公告,中船重工集团增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二级市

场价格(以二者孰高为准)。

(4)中船重工集团增持公司股票的义务,不因在稳定股价的启动条件发生后公司

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而免除。

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公

开披露的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启动条件触发

(包括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后三年内首次触发启动条件之日起每隔 3 个月任一时点再

次触发启动条件)且已采取的其他稳定股价措施(如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

已经实施后公司股票收盘价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

就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计划和方案(应包括拟增持的数量范围、价格区间、完成时间等

信息),履行国有企业员工持有公司股票所需的审批程序。

(2)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履行完审批程序后 5 个交易日内书面

通知公司,由公司进行公告,并根据董事会决议确定的方案增持公司股份,且增持完成

后应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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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总金额不少于上一年从公司

领取税后薪酬(含各项津贴、补助,下同)总额的 20%,增持公司股份价格不低于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或二级市场价格(以二者孰高为准)。

(4)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应以符合国资委关于国有控股

上市公司关于股权激励的相关规定为前提。

(5)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义务,不因在稳定股价的启

动条件发生后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超过了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每股净资产而免除。

(四)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

1、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为减少公司因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增强公司持续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

以下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

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从而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

目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理、规范有效。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当前,公司募投项目已部分开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通过多种方式、

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前期工作,以期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内部资源调配,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

取又快又好地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尽快实现收益,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积极给予股

东回报,减少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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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公司产品业务性质和特殊性,公司将在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扩展海外市场,

致力于亚非拉美洲等国家的销售渠道和业务网络开拓,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盈

利渠道。

(4)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当前,公司已通过

上市后施行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湖北华舟重工

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

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探索其他可充分确保全体股东收益,提高公司未来投资回

报能力的方式和措施。

发行人制定上述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2、相关主体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

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

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

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2)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

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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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述相关主体同时承诺,将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因于承诺人的原因外,如承诺人

违反其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遵从

中国证监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作出补充或替代性承诺并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实施,以保护其他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五)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1、华舟应急

公司确认其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果公司未履行或未及

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则:1、公司将及时、充分披露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的原因;

2、由公司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3、按照控股股东、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做的承诺或保证的要求,留置对控股股东的分红及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薪酬,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

2、公司股东

公司全体股东确认其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效,如果相关股东

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则: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相关股东未履行或

未及时履行承诺的原因;2、由相关股东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的补充或替代性承

诺;3、相关股东承诺自愿锁定与应赔偿投资者损失金额相当价值的公司股票,作为赔

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4、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对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

程中所做的承诺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其作出的或公司公开披露的承诺事项真实、有

效,如果相关人员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相关承诺事项,则:1、由公司及时、充分披露

相关人员未履行或未及时履行承诺的原因;2、由相关人员及时提出合法、合理、有效

的补充或替代性承诺;3、相关人员将不少于上一年度薪酬总额(含各项津贴、补助)

的 20%留置于公司,作为赔偿投资者损失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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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根据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修

订的公司上市后启用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基本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每

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向股东分配股利,利

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

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

方式。

2、具体政策: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有

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足以支付当年利润分配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同时,公

司现金分红应符合以下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

处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

最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

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

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

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

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

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后提交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

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

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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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

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

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事项

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以披

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的资

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未分红的原因及留

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

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当相关的法律法规、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公

司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和经营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利润分配政策的重要因素发生重大变

化时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调

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

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

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配

政策修改的议案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取得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可

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

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

过;公司监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监事的半数

以上通过。

6、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在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下,公司应着眼长远和可

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股

东要求和意愿、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的利润

分配目标和股东的利润分配预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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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

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七)主要股东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了避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全体股东向公司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函》,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一、同业竞争”

之“(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八)主要股东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七节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之“二、关联交易”之“(五)关于规范

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上述承诺均为有效承诺,仍在履行过程中,承诺方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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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情况、主要产品及设立以来的变化情况

(一)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产品及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1、主营业务

公司自设立以来主要从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可以紧急提供交通工程保障能力或半永久式建立交通工程保障通道,主要用于战时遂

行及后勤支援保障、自然地质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程建设等场合,具有结构模

块化程度高、互换性强、便于运输和储存、作业简便安全且军民两用等特点。

公司是国内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中规模领先、产品线齐全和研发实力突出的

专业制造商之一,也是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和总装单位。公司的民用应

急交通工程装备主要用户为政府、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大型机械制造企业。

按照交通领域划分,公司正在生产和研制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主要用于公路、

铁路、水路、航空四大领域,各领域的主要产品如下图所示: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

公路 铁路 水路 航空

应急机械化桥 铁路应急机动站台 应急舟桥 飞机应急跑道

应急机械模块化桥 铁路应急拼装站台 应急机动栈桥 直升机应急停机坪

装配式公路钢桥 铁路应急抢修器材 应急机动码头 机场应急滚装平台

应急道路综合保障车 应急水上施工平台

图3 公司主要产品按应用领域分类示意图

目前,公路和水路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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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除上述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系列产品之外,公司还生产专用车辆和其他产

品。其中,专用车辆主要为整体自装卸补给车、非公路矿用车等;其他产品主要为提梁

机、架桥机、油压机、冷弯机等专用设备以及扣塔、吊臂等。

2、主要产品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能提供用于公路、水路、铁路和航空的四类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其中,公路和水路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为公司报告期内主要产品。

此外,公司还生产各类专用车辆及提梁机、架桥机等专用设备。

(1)应急交通工程装备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中的应急舟桥、应急机械化桥、应急铁路站台和应急路面的主要

用户为军方;应急码头、应急钢制桁架桥和铁路应急抢修钢梁具备较强的军民两用特点。

1)应急舟桥

应急舟桥可以架设为多种吨位的浮桥或漕渡门桥,陆上机动性能好,架设和撤收快,

使用时受江河水深影响较小,门桥与浮桥相互变换方便。按应急舟桥主要性能、用途及

常用的浮桥吨位,通常可将其区分为轻型(载重量 25 吨以下)、重型(载重量 40-80

吨)和特种型。按桥脚舟的配置形式,分为带式舟桥和分置式舟桥。

A、应急带式舟桥

带式舟桥指架成浮桥后桥脚舟密集配置形似带状的舟桥器材,整套装备由河中舟、

岸边舟舟车和架桥汽艇组成。带式舟桥最大的优点是改变了普通舟桥的舟、桁、板三者

分开的传统形式,成“三位一体”的结构形式,具有吃水浅、适应性强、机动性好、架

设撤收快,所需运输车辆少和作业人员少等特点。带式舟桥能用于在中小河川上快速架

设通载浮桥,也可拼装成漕渡门桥;也可自带动力,拼组成不同规格的应急渡船,在高

流速等水文环境复杂的水域提供应急保障,快速实施人员、车辆的水上应急运输。

公司目前主要的带式舟桥产品为 HZ 应急带式浮桥和某型带式舟桥。某型带式舟桥

示意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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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 某型带式舟桥示意图

B、应急分置式舟桥

应急分置式舟桥由桥脚舟、上部结构、栈桥和码头、运载车辆、舟桥汽艇(或操舟

机)、辅助器材等组成。架成浮桥后,桥脚舟之间有一定间隔。应急分置式舟桥器材载

重量变换比较灵活。公司是国内首家研制成功应急分置式舟桥的企业,产品为某新型重

型舟桥,主要用于快速架设通道,保障重型工程机械和车辆迅速克服大中型江河和高流

速障碍。

图5 某新型重型舟桥示意图

2)应急机械化桥

应急机械化桥是由专用基础车载运,并用该车上的机械装置架设、撤收的多跨制式

桥梁器材。应急机械化桥通常由数辆桥车组成,桥车上载有上部结构、桥脚、架桥装置

和辅助器材等,主要用途是在河川、沟渠等障碍上架设桥梁,保障部队机动和应急救援

交通。

A、应急大跨度快速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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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急大跨度快速桥的主要产品为某型支援桥,主要用于迅速克服宽度小于 51

米的山涧、沟渠等障碍。

图6 某型支援桥示意图

B、应急重型机械化桥

公司生产的某型重型机械化桥桥跨为 21 米,整套装备由 1 台桥车组成,单车重量

31.5 吨,用于迅速克服宽度小于 19 米的山涧、沟渠等障碍。

图7 某型重型机械化桥示意图

C、应急机械模块化桥

公司生产的某型机械模块化桥是一种可进行多跨连续架设的应急机械模块化桥梁

器材,适用于在深度不大于 5.8 米的中小河沟架设临时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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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 某型机械模块化桥示意图

D、应急轻便快速桥

公司生产的 HZ 应急轻便快速桥是一种用人力拼装架设、用于快速克服 20 米内河

沟障碍的拼装式应急轻便快速桥,具有单件重量轻,拼装简易,架设速度更快等特点,

便于空投和空运。

3)应急钢制桁架桥

应急钢制桁架桥泛指以钢制桁架作为上部结构主要承重构件的桥梁,也称为装配式

公路钢桥,一般由主桥架、上下水平纵向联结系、桥门架和中间横撑架以及桥面系组成,

是一种可分解的、能快速架设的桥梁。应急钢制桁架桥用途广泛:1)作为交通保障装

备用于各种车辆通过江河、沟谷等障碍;2)在危桥、断桥上架设桥上桥,用于道路抢

修;3)作为大型工程公司施工栈桥、施工平台、施工现浇模板支架;4)用于拼组大吨

位龙门吊、架桥机等专用施工设备;5)作为装配式吊桥等半永久性桥梁使用。应急钢

制桁架桥结构简单,适应性强、互换性好、拆装方便、架设速度较快、载重量大。

应急钢制桁架桥的基本结构单元贝雷片也是公司的产品之一。由于贝雷片具有结构

简单、运输方便、架设快捷、载重量大、互换性好、适应性强的特点,被广泛应用于国

防战备、交通工程、市政水利工程,是我国应用最为广泛的组装式承重构件。

目前,公司主要生产 321 型、CB100 型、CB200 型、ZB200 型等装配式公路钢桥,

也能根据用户需求定制模块化公路钢桁桥等永久性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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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9 大跨度装配式公路钢桥示意图

4)其他应急交通工程装备

除上述三大类产品外,公司还生产其他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主要包括应急机动码头、

应急铁路站台、应急路面、索道桥和应急铁路抢修钢梁等。

A、应急机动码头

公司主要生产 HZ 应急机动码头和 HZ 应急机动栈桥。各产品主要用途、特点和技

术指标如下:

名称 主要用途

可实现多种方式连接,快速拼组成多种形状的水上作业平台,或迅速搭

HZ 应急机动码头

建内河湖泊、近海临时浮动码头,保障各类船舶停靠装卸物资

一种用单车完成运输、架设和撤收作业的临时码头栈桥装备,主要与干

舷高度小于 5 米,排水量大于 300 吨的水上浮动平台配合使用。在有道路供

HZ 应急机动栈桥

汽车接近水面,且能供船舶停靠的内河沿岸港站、汽车渡口和沿海有遮蔽港

湾装卸点

B、应急铁路站台

公司主要生产的应急铁路站台品种包括某型野战站台、某型轻型组合站台和某型重

型组合站台。各产品主要用途、特点和技术指标如下:

名称 主要用途

用于铁路输送时,在无固定站台或站台不足的情况下,机械化快速架设

为轻型站台

某型野战站台

也可作为伴随桥使用,用来克服宽度小于 10 米的弹坑,雨裂、沟渠等障

主要用于人工定点架设站台,可保障现有铁路运输的各类通用车辆进行

某型轻型组合站台

应急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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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主要用途

主要用于定点架设、撤收站台,也能伴随运输列车机动架设、撤收站台,

某型重型组合站台

可保障现有铁路运输的各类车辆进行应急装卸

C、应急路面

公司生产的应急路面器材主要用于滩涂、沙漠、雪地、泥泞等低承载能力的地段,

铺设临时活动路面,为车辆通过软质地带提供有效的交通保障。其中,某型软路面铺路

车使用一种聚酯非金属复合材料路面,单车可铺设路面长度在 200 米以上,宽度 3.6~4.2

米。

D、索道桥

公司生产的索道桥主要由钢索、桥面系、地锚和桥体构件组成,用于跨越跨度较大

的江河、海湾、峡谷或地形复杂的山区地域,也可用于临时使用的施工便桥,能快速架

设跨度 60 至 300 米的大跨度桥梁通道。

E、铁路应急抢修钢梁

公司生产的铁路应急抢修钢梁是一种全焊构架、销接组装,单层或双层的多片式、

明桥面体系的折装式上承钢桁梁,主要用于战时标准轨距铁路桥梁的梁部结构应急抢

修。该产品可广泛用作施工便桥、脚手、膺架或拼组成简易架桥机、龙门吊机等。主要

产品型号包括六四式铁路梁、铁路中等跨度新型抢修钢梁和八七式铁路梁。各产品主要

用途、特点和技术指标如下:

名称 主要用途

适应标准轨距(1.505 米)和 1 米轨距通用的铁路桥梁抢修制式器材

可广泛用作施工便桥、脚手、鹰架或拼组简易架桥机、龙门吊机等;将

六四式铁路梁

构件镀锌后也可作永久性铁路桥梁使用

使用跨度在 16~48 米跨度范围内,

用于战时和自然灾害下的应急抢修桥梁,也可作永久性桥梁使用,以做

铁路中等跨度新型抢

梁为主,兼有组墩功能

修钢梁

适用桥梁跨度 24~40 米,可组桥墩高 20 米

主要用于战时和平时突发事件中的铁路大跨度桥梁应急抢修,也可作永

八七式铁路梁 久性桥梁使用;并广泛用作便桥梁、预支架和建筑施工大型辅助结构等

适应基本跨度为 40~64 米,最大能扩展到 96 米

(2)其他专用装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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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其他专用装备主要包括专用车辆及提梁机、架桥机等。其中,专用车辆包括

整体自装卸车、铁公路综合保障车、非公路矿用自卸车和车厢可卸式运输车等,主要用

于矿石运输等场合。此外,公司还少量生产用于城市轻轨、高铁、高架桥施工的提梁机、

架桥机等。

3、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应急交通工

146,510.93 93.16 118,842.15 94.30 103,880.85 97.16

程装备

其他 10,765.39 6.84 7,177.90 5.70 3,038.03 2.84

合计 157,276.32 100.00 126,020.05 100.00 106,918.87 100.00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销售收入中的大部分来

自政府采购(含军方及军贸)。

(二)公司的主要业务模式

1、盈利模式

装备销售是公司主要的盈利模式。在该模式下,公司可直接面向用户,获取用户对

相关产品和技术的具体需求。公司军品和民品的装备销售模式有所不同。对于军品,公

司面对的军方主要采购单位通常每年年末组织一次订货会,与军品供应方签订装备订

单。下一年中,军方可能会根据当年的需求和经费情况,在已签署的订单基础上进行适

当的追加采购。对于民品,公司销售人员会持续进行新客户的开发及老客户的客户关系

维持工作,了解市场需求。公司与客户在充分沟通并确定合作意向后,签订装备订单。

同时,公司也积极拓展海外钢结构工程承包业务。公司主要是通过目标国政府业主

单位组织国际公开招标来公开竞标,获取项目。

2、采购模式

现阶段,公司主要采购方式有:部队选型订货、直接向厂家订货和市场采购。

(1)部队选型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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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军用标准有关外购器材质量监督要求,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所需的

关键设备及特殊原材料供应商由军方直接指定,公司一般不具有选择此类供应商的自主

权。

目前,采用部队选型订货的原材料和配件主要为配套军品的底盘车、关键液压件、

电子系统以及特种钢材等,具体形式为军方选型,公司与相关供应厂商直接签订采购合

同,军方会监督该等供应商向公司的供应情况。

(2)直接向厂家订货

对于军品关键设备及特殊原材料以外的部分原材料和配件,公司采用直接与供应厂

家签订采购合同的方式采购。例如,部分用于舟桥、机械化桥等产品制造的钢材,公司

根据生产计划和原材料用量需求,从钢厂直接订货;用于舟桥、机械化桥液电控制系统

的部分油缸、绞盘等,公司根据生产计划直接跟生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以保证原材料

和配件质量,减少中间环节,降低材料采购成本。

(3)市场采购

对于部分通用性较强的原材料和配件,公司也会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和自身流动资金

情况直接在市场上采购。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公司进行市场采购时,会先在采

购合格供方名单中圈定采购范围,再从中进行比价或招议标程序以确定最终采购方。

(4)采购合格供方名录管理

为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以及采购来源的稳定,公司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采

购合格供方名录,并对名录进行系统化管理。对于不同类型的采购,公司采购合格供方

名单的管理方式不同。

1)对于军品相关的部队选型订货,其供应商通常由军方直接指定,公司一般不具

有此类供应商的选择自主权。公司会将军方指定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2)对于军品相关的直接向厂家订货及市场采购,公司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市

场化原则并参考国家军用标准的相关要求先行自主选择供应商,然后将所选供应商报军

代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公司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公司选择供应商的标准一般包括企业

合法性、主要设备供应能力、技术水平和检验人员构成、质量保证能力、信息保密能力、

服务及时性、器材试用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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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于民品相关的直接向厂家订货及市场采购,公司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以市

场化原则进行自主选择供应商,每年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通过审核供应商背景、产品

质量、过往业绩等要素,不断更新与淘汰不合格的供应商,并接纳优秀的供应商加入名

录。

报告期内,公司列入合格供方名录的供应商数量总体保持稳定,各期末列入公司的

合格供方目录的供应商数目均在 400 家以上。

3、生产模式

(1)公司的自主生产

公司产品核心部件的生产和整车组装由公司完成。公司将生产研制的重心放在核心

环节上,包括设计、高精度的机械加工、总装调试等工序。此外,由于部分生产技术和

生产设备在不同种类的产品研制中具有通用性,公司呈现典型的“柔性生产”特点,即

主要依靠有高度柔性的、以计算机数控机床为主的制造设备来实现多品种、小批量的生

产方式。柔性生产能根据市场需求和顾客要求,通过设备迅速调整,在必要的时间内生

产必要数量的必要产品,完成中小批量生产任务。该等生产模式的突出特点在于其生产

具有极大的灵活性、适应性和可变化性,从而在变化中根据订单而非库存来决定产量,

提高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公司选择该等生产模式,能较好地适应公司产品总体上型号

多、品种全、个性强,但单一品种、型号产品的订单量较少的特点。

公司产品按照用户需求批量生产,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军用标准和质量管理体

系要求进行质量监控,国内军品的生产接受驻厂军代表的日常监督检查,或由军方随机

检查。

(2)公司的对外协作

公司的外协内容主要为外协加工,加工环节主要包括毛坯件加工、热处理、喷砂及

镀锌等表面处理。对于外协加工、承制的部件,由公司提供设计图纸,外协单位根据公

司的设计要求进行加工、承制,每批协作部件均需检验(军品的部分外协件需军代表参

与)合格后方可装配使用。

产品生产计划下达后,公司首先根据生产需要确定外协合作方:对于新类型的加工

品,公司会根据加工技术能力、加工成本、加工周期等因素在市场上选择合适的合作方,

并将其纳入合格供方名录;对于已成型的加工品,公司会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几家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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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企业,通知待选企业根据设计要求提交报价、交付期限等信息,在进行综合评价和比

较后确定外协厂商。在签署外协合同后,外协厂商根据公司的设计要求组织生产,公司

对外协生产过程进行监督并在加工完成后组织协作部件的检验。对于军品外协加工质

量,军方会视同公司自主生产的产品,进行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毛坯件加工、热处理以及喷砂、镀锌等表面处理通过外协加工

完成,主要是由于以下原因:报告期内公司业务量增长明显,尤其是军品及军贸合同金

额持续增长,导致公司现有产能在订单集中下达时无法满足产量需求,需将部分简单的

加工工序委托给协作单位。通过外协加工能够充分发挥专业化协作分工机制,减少不必

要的固定资产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的生产需要。

(3)海外工程承包业务生产组织模式

海外工程承包业务由公司的工程协作事业部进行归口管理,根据海外工程项目所在

国家、地域的不同,设立海外分公司负责所在国家、地域的工程项目实施。根据海外工

程项目的规模、类型不同,成立项目经理部,直接负责工程项目现场的管理、实施。根

据工程项目性质和类型的不同,海外工程项目的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可以在项目所在

国招标,也可以在中国国内进行招标。一般情况,桥梁钢结构部分的制造,由公司在国

内进行制造运至施工现场,桥梁下部结构及其引路则进行专业分包。

4、销售模式

在国内销售中,报告期内军方是公司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最主要买方,公司直接和

军方签署销售合同;在军品外贸出口中,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只有拥有军品出口经营权

的军贸公司才能从事军品出口业务,公司的海外合同签订及产品出口需通过军贸公司进

行。

公司的民品销售则依据买卖双方协议定价形式进行销售。民品产品的定价方式为市

场定价,价格趋势为随行就市。

公司在境内和境外的军品销售模式有所不同,具体说明如下:

(1)境内军品销售

公司产品的国内销售通常由公司直接和最终客户(军方)签订销售合同。在该模式

下,公司产品价格是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由军方审价确定。当出现军品所需外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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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原材料价格大幅变化等情况,军品生产企业可以向军方提出调整价格的申请,军方

有权同意或不同意该等价格调整。

对于境内军品销售,通常情况下,公司与军方的结算方式为:双方签订合同后,军

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一定比例作为首付款,公司开始组织生产;待驻厂军代表签字验收

产品合格,或军品交运至订购部门指定的单位后,军方会支付剩余款项。

(2)境外军品销售

境外销售业务的承揽一般情况下由军贸公司完成。军贸公司将境外军方应急交通工

程装备的需求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提交产品供应方案。待军贸公司以该等产品供应方案

为基础与境外军方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军贸合同后,军贸公司再与公司签订正式采购合

同。由于公司派遣员工在海外进行业务沟通联络工作,并参加相关展会,因此公司有时

也能独立获取境外军方需求信息。在确定合作意向后,公司会将相关情况知会军贸公司,

再由军贸公司组织谈判和后续合同签署。

1)影响军贸产品定价的因素

公司出口军品的具体定价为在实际成本及预期利润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境外需求方

采购预算、汇率变动风险、通货膨胀因素、价格竞争性、大量采购与长期合作优惠等因

素的影响最终确定向军贸公司提供的报价。

2)公司与军贸公司之间的结算机制

通常情况下,军贸公司会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给公司约定比例的首付款,同时在合

同约定的时点支付公司进度款、交货款。产品交付后,军贸公司会将合同金额的一部分

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期满后支付给公司。不同合同之间,首付款、进度款和交货款的

比例有所区别。

对于海外工程承包业务,一般是通过前期市场调研甄选重点开发的国家和地区,然

后推进项目信息收集工作、重点项目推动跟进工作、考察及投标等其他商务工作,并通

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取得项目并签订合同。目前,公司的海外工程项目基本都是以预付款

加进度款的模式由海外客户分期支付,进度款则根据完成的工程量每月度结算。预付款

在公司递交了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后由客户进行拨付,进度款在监理认定每月工程量

清单后由客户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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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经营模式形成原因、影响因素及变动趋势

公司采用目前的经营模式是根据主营产品生产工艺、原材料供应情况、公司所处行

业市场竞争格局确定的,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化。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一直专

注于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

化。

(三)主营业务发展历程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已形成了齐备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生产线。基于产品线的自然

延伸,公司的主营业务自设立以来没有发生过变化。

公司业务的发展历程如下:

1、2007 年以前:军民用应急桥梁产品的研制及发展阶段

2007 年实施军民分立以前,湖北华舟致力于专业化舟桥的研发和生产,初步建立

了各类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和制造体系。

2、2008 年至今: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技术创新发展阶段

湖北华舟于 2007 年底完成军民分立、民品公司破产、军品公司新设,核心资产与

技术由新设的公司承继。

本阶段,公司对应急桥梁进行升级换代,并将产品领域拓展到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

域,开发了应急动力舟桥、应急分置式浮桥、应急重型机械化桥、应急大跨度快速桥、

大跨度装配式公路钢桥、铁路应急抢修器材、应急水上施工平台等产品系列。

此外,本阶段公司根据市场需求情况拓展了其他业务,如整体自装卸补给车、非公

路矿用车等专用车辆,以及提梁机、架桥机、油压机、冷弯机等专用设备,扩大了公司

的客户群体并拓宽了公司的技术储备。

(四)公司主要产品科研生产流程图

1、研发流程

公司各产品的研发流程基本相同,研发流程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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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开拓

(市场调研)

综合论证

军品或横向设计

输入

研制立项

筹建项目组项目

策划

初样研制

总体方案 方案与设计评审 样机试制 样机鉴定

转段评审

正样研制

总体方案 方案与设计评审 样机试制 样机鉴定

设计定型

生产定型

(如需)

图10 公司产品研发流程示意图

2、生产流程

公司各产品的生产流程基本相同,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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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公司产品生产流程示意图

其中,部分非核心环节,如毛坯件机械加工、锻造、热处理、焊接、喷砂及镀锌及

表面油漆环节通过外协进行;其他流程均由公司自主完成。

二、发行人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国防科技工业是包括兵器、船舶、航空、核工业、航天、军事电子等相关产业在内

的高科技产业群,是先进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公司的主营业

务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为军方使用,属国防科技工业范

畴;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公司属于专用设备制造行业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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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体制和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和管理体制

在国防科技工业体系内,公司主要的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与信息化部下

属的国防科工局。国防科工局的主要职责为组织协调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重大事项、保

障军工核心能力建设等。鉴于行业的特殊性,国防科工局通过对行业内企业采用严格的

行政许可制度予以监管,尤其针对军工科研生产的准入许可及军品出口管理等重要方

面。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

国防科技工业涉及的主要规定和法律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其中前者对军品的采购予以原则性规范,后者则针对

涉及军工企业的保密义务做出了规范。此外,国务院、中央军委、国防科工局及其他相

关部门为保障军品的生产、促进国防科技工业的规范发展和维护国家安全,颁布了相应

的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的行业准入、国防科研、保密资质和军

品质量的管理、军品出口贸易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截至目前,国防科技工业主要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包括《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管理

条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实施办法》、《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监督检查工作

规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协作配套管理办法》、《军工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

《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加强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等。

3、行业主要政策

(1)国防科技工业的有关产业政策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完善军民融合发展体制机

制,健全军民融合发展的组织管理、工作运行和政策制度体系”;“深化国防科技工业

体制改革,建立国防科技协同创新机制,实施国防科技工业强基工程。改革国防科研生

产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加快军工体系开放竞争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优势民营企

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加快军民通用标准化体系建设”;“建成与公共安全

风险相匹配、覆盖应急管理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加强应急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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础能力建设,健全完善重大危险源、重要基础设施的风险管控体系,增强突发事件预警

发布和应急响应能力,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预防控制体系、

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和应急救援、监察监管能力等建设”。

根据《2010 年中国的国防》,中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在武器装备方面的产业政策可

以概括为:“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实行军民融合式发展,建立完善军民结合、寓

军于民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体系、军队人才培养体系和军队保障体系”。

此外,《2010 年中国的国防》还指出,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是新时期中国国防

的目标和任务之一。为基本实现 2020 年机械化并使信息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目标,

中国的国防现代化建设将“坚持以机械化为基础,以信息化为主导,广泛运用信息技术

成果,推进机械化信息化复合发展和有机融合推进高新技术武器装备建设,发展新

型作战力量加大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力度,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

核心的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

上述表述说明,全面提升机械化程度和信息化水平,具备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

已成为了中国国防科技工业中武器装备发展的主要方向,而“军民融合、寓军于民”是

中国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主要表现形式。

(2)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有关鼓励政策

由于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在多个领域具有独特而重要的作用,大力发展包括现代交通

应急保障装备技术和设施,是国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具体要求,是政府应急

管理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我国确定的“十三五”期间重点发展的装备制造业

之一。国家和政府相关部门鼓励和扶持在这些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的重点

单位进行应急救援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的研发,推动应急装备技术创新与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

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

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依靠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

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

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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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提

出:“公共安全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石。我国公共安全面临严峻挑战,对科技提

出重大战略需求。发展思路:(1)加强对突发公共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支

持。以信息、智能化技术应用为先导,发展国家公共安全多功能,一体化应急保障技术,

形成科学预测、有效防控与高效应急的公共安全技术体系。(2)提高早期发现与防范

能力。重点研究煤矿等生产事故、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和自然灾害、核安全及生物安全等

的监测、预警、预防技术。(3)增强应急救护综合能力。重点研究煤矿灾害、重大火

灾、突发性重大自然灾害、危险化学品泄漏、群体性中毒等应急救援技术。(4)加快

公共安全装备现代化。开发保障生产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及社会安全等公共安全

重大装备和系列防护产品,促进相关产业快速发展”。

(3)鼓励国防科技工业军民融合、寓军于民的相关政策

2007 年国防科工局先后出台了《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的指导

意见》、《关于大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国防科技工

业投资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文件,对加快建立和完善与民用科技工业有机结合、优

势互补、相互促进的国防科技工业体制和运行机制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鼓励和引导

非公有资本进入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领域、参与军品科研生产任务的竞争和项目合作、参

与军工企业改组改制,以此壮大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与军品结构相似、技术

相通、工艺相近、设备设施通用的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增强军民转换能力。《关于大

力发展国防科技工业民用产业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利用军工制造与技术优势,积

极发展数控加工、工程机械、在线检测及测量仪器、钢结构等产品”。

2010 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和完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武器装

备科研生产体系的若干意见》,提出未来要大力发展军民结合产业和军工优势产业,引

导与军工技术同源或工艺相近的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装备制造、安

防产品等新兴产业发展,推动民用工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明确了“寓军于民”模式

的产业发展方向。

(二)公司所处行业的概况

1、世界军工行业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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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军事工业分布于近百个国家和地区,产品范围极其广泛。2014 年中,美国《防

务新闻》按军品销售额发布了 2013 年全球军工企业 100 强排行榜(不含中国企业)。

全球 100 强军工企业 2013 年防务业务收入为 3,954.62 亿美元,较 2012 年的 4,011.84

亿美元基本持平。美国、英国、俄罗斯、日本、法国在世界军事工业中占据领先地位,

各有 46 家、10 家、8 家、5 家、5 家企业名列前 100 强,其防务收入额占全部 100 强军

工企业的 80%以上。

2、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概况

近 40 年以来,我国国防科技工业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上世纪 80

年代前的指令性军工科研生产任务的阶段;第二阶段为上世纪 90 年代初至“十五”末

基于中国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军事装备需求逐年增加、国防科技工业重组改制且军

工企业经济效益稳步增长的阶段;目前正处于深度改革发展的阶段。“十一五”期间,

军方逐步完善竞争性采购机制、招标机制,更加注重质量的稳定性与可靠性;军方装备

科研管理逐步演变为“统一管理”模式,更加注重技术创新和探索性技术研究工作,以

技术推动、引导用户需求。目前,军事装备产业是我国国防科技工业核心产业,主要是

研制、生产和营销武器装备,包括核武器、军事卫星和航天运载、军用飞机、舰船、陆

军武器和军用电子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实力与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家对于国防的重视程度和

经费投入日益提高。2001 年至 2014 年,国家财政支出中的国防开支金额由每年 1,442

亿元迅速提高至 8,290 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 14.40%。其中,2013 年和 2014 年的增长

率分别达到了 10.74%和 11.86%,总体仍保持稳定较快增长。

但是与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相比,中国的国防开支无论是绝对数额,还是占国内生

产总值的比重,都处于较低的水平。2001 年以来,中国历年国防开支占当年国内生产

总值的比重均在 1.5%以下;而同期美国的该指标则持续保持在 3%以上,且 2010 年高

达 4.37%。与之相比,中国未来在国防开支方面的投入力度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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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亿元

10,000 25%

19.42% 18.43% 20.38% 19.32% 8,290

8,000 17.55% 18.48% 7,411 20%

15.31% 6,692

6,028

6,000 12.50% 4,951 5,333 15%

11.72%

4,179 11.01% 10.74% 11.86%

4,000 3,555 7.72% 10%

2,979 13.02%

2,200 2,475

1,708 1,908

2,000 1,442 5%

0 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国防开支 增长率

图 12 2001 年至 2014 年中国国防开支情况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单位:亿美元

7,000 6,532 6,623 6,539 20%

5,828 6,133 6,144 5,998

14.19%

6,000 9.27% 5,261 15%

10.15% 4,759 5,003

5,000 5.45% 4,468

4,089 6.51% 10%

4,000 3,581 5.23%

3,251 10.78%

1.39% 5%

3,000 6.51%

5.13% 5.16% -1.27% -2.38% 0%

2,000

-6.04%

1,000 -5%

0 -1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国防开支 增长率

图 13 2001 年至 2014 年美国国防开支情况

数据来源: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5.0% 4.25% 4.37% 4.27%

4.5% 3.96% 4.05%

4.0% 3.55% 3.64% 3.63% 3.61% 3.63% 3.69%

3.26% 3.46%

3.5% 3.06%

3.0%

2.5%

2.0% 1.31% 1.41% 1.40% 1.37% 1.33% 1.37% 1.33% 1.32% 1.43% 1.30% 1.30%

1.25% 1.25% 1.26%

1.5%

1.0%

0.5%

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2008 2009 2010 2011 2012 2013 2014

中国 美国

图 14 2001 年至 2014 年中国和美国国防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美国商务部经济分析局(Bureau of Economic Analysis)

3、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概况

现代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涉及结构工程、机电工程、船舶工程、车辆工程、材料科学、

液压和液力传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多个学科领域,具有机电一体化程度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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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性强、互换性好等特点。随着轻质高强度材料的推广应用、液电控制技术和制造工艺

技术的进步,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综合技术性能显著提高。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应用领域广泛,除应用于军事领域外,还广泛应用于突发事件应

急救援和工程施工交通保障等领域。

(1)军队多样化军事任务领域

遂行工程保障和后勤支援保障:未来战争中军队的单位作战面积将逐步扩大,这意

味着部队交通运输线路较以往有了大幅延长。同时,现代战争呈现出快速、多样等特性,

机场、铁路、公路、桥梁等战略设施极易成为敌方重点打击的目标。因此,现代战争对

军队遂行交通工程保障、后勤支援保障的能力要求越来越高,导致对交通应急保障装备

的需求日益提升。国外军事分析家在分析了 20 世纪 90 年代的局部战争和国际维和行动

后认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是军队机动的不可缺少的重要装备。

非传统军事任务:根据《2010 年中国的国防》,新时期中国的国防目标和任务之

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具备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的能力,加强应急专业力量建设,

提高遂行反恐维稳、应急救援、安全警戒任务的能力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组成部

分。这在客观上增加了军队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潜在需求。

(2)非军方应对突发事件和抢险救灾领域

地震、洪水、暴风雨(雪)、山体滑坡以及泥石流等灾害极易造成灾区原有道路和

桥梁的损毁,给运送救灾物资、转移受灾民众造成了相当大的困难。在抢险救灾工作中,

应用专业化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在较短时间内开辟物资、设备和人员的临时通路与抢

修原有通路的方式相比,工作效率和救援效益具备明显的优势。因此,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也是军民各单位执行救援行动依托的重要技术装备,是伴随救灾力量机动的保障。

(3)工程施工交通保障领域

现代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以其多功能特征而大多成为军民融合、军民两用性强的保障

装备,除了完成战时交通工程保障任务外,在国民经济建设中也有着十分广泛的用途。

特别是浮桥、桁架桥、拆装式公路钢桥、装配式公路钢桥、轻型桁架桥等装备,不仅用

于架设临时性和半永久性桥梁,还可用于搭设水上浮码头或水上施工平台,拼组工程施

工导梁、拱架、塔柱、龙门吊、架桥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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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发展趋势

发达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发展。美、俄、英、法、德等国家都研

发并装备了先进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从克服水障的浮桥器材,到快速克服天然及人工

沟壑的近距离支援桥、通用支援桥,以及保障后勤补给线畅通的交通线桥、路面装备和

其它支援工程装备,已经具备了较为完整的体系。

1、军用领域

军用领域,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是主要发展趋势。为配合

当前数字化、信息化部队建设,国外积极发展数字化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如美国“狼獾”

冲击桥堪称第一台数字化冲击桥,车上配备了全球定位系统、监视器和计算机等全套数

字化指挥和控制系统,桥梁的架设和撤收作业可通过程序控制自动进行;英国“泰坦”

冲击桥安装了被称为英军数字化战场重要组件的“弓箭手”战术通信系统,便于乘员与

指挥员的战术信息互通;俄罗斯的 TMM6 重型机械化桥能遥控架桥作业;法国和意大

利联合研制的徒步战工程支援车 EGACOD 也将具备各种工程作业的遥控功能。从美军

转型期工程装备的发展目标可以看出,信息化、智能化工程装备,以及机动工程保障装

备将是美军工程装备的发展重点。

从作战指标上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追求更快的速度、更轻的质量、更高的伪装性

和更强的综合保障能力。为了获得更快的速度,装备的机动能力也越来越多样化,国外

先进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不仅可以通过海、陆机动,还可以空运或空投,以实现装备机

动的快捷性,增强装备的远程投送能力。美、俄、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在此方面发展

尤为突出,依据部队在全球范围内进行快速机动,应付各种突发事件,发展了大量可空

运空投的机动工程装备,如可空运多功能渡河桥梁系统、轻质路面器材、综合交通工程

车等。为了获得更轻的质量,各类新型材料,如铝合金、碳纤维等高强度复合材料正被

不断使用到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上,以降低装备的总重量,提高装备的敏捷性。更高的伪

装能力主要体现在难以被探测到的材料、涂料和发动机的使用。更强的综合保障能力主

要体现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操作者正由野战工兵向综合工兵转变。随着城市化率的不

断提升,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越来越多地被使用在城市中,而城市较野外极为不同的地形

地貌使得能克服城市特有障碍的装备成为行业发展的一大新趋势。

2、民用应急救援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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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应急救援领域,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正由以简单手动操作为主的产品方向向专业

化、制式化产品转变。这一趋势是基于民用应急救援中的理念变化。过去在应急救援中,

如遇道路遭受损毁,由于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储备较少,并且使用成本相对较高,人们强

调的是对道路进行抢修抢建。随着新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的不断涌现以及国民经济

水平的发展,人们的救援理念正逐步转变为利用迅速架设的临时性通路,以最快的速度

通过受损路段,达到最大限度拯救灾区人员生命财产的目的,以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安

全需求。例如,我国目前现有的装配式公路钢桥不仅型号少,且与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

的差距,而且跨越能力较小,只适应 50 米左右的河流和山谷。因此,我国急需研制一

种跨越能力更大的装配式钢桥,来适应更大河流山谷的应急抢修要求。

3、工程施工领域

传统工程施工中,一般施工方需先保证场外道路铺到施工现场入口处,满足车辆出

入条件。传统操作方法为在场地上新开辟一条道路,这种方式一般耗时较长,成本较高,

如遇到施工地点不宜建设永久性道路,则施工周期更加难以控制。如在上述场合采用应

急交通工程装备,可减少为铺设永久性道路所做的前期准备工作,缩短工期;同时可降

低成本,减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也能减轻对施工现场原有交通状况的影响。例如:在

南京地铁、深圳地铁、杭州地铁、苏州地铁施工过程中都应用了装配式公路钢桥临时性

地缓解了原有路段的通行问题,减小了地铁施工对交通通行的影响。目前,这种新型施

工理念已获得了施工企业的认可,未来将有望获得更大的发展。

(四)行业市场基本情况

1、行业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1)国际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从全球角度看,影响军工产品进出口情况的因素除质量、性能和价格等外,还取决

于进出口国家双边关系及国家战略、国际安全局势等。当进口国为其军队装备了某种武

器后,该等武器就融入了进口国的国防体系。为维护其整个国防体系的安全及完整性,

进口国不会轻易更换该产品,并在其后续的产品升级和技术改进中对进口国产生路径依

赖。所以,武器装备产品一旦进入进口国市场,将对其他厂商的类似产品形成一定的市

场壁垒。总体上看,军工产品的国际市场化程度低。但是,由于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

属于后勤保障军工产品,在武器装备范围内比较,其国际市场化程度相对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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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内竞争格局和市场化程度

我国的国防科技工业存在较高的资质壁垒、技术壁垒和市场壁垒。具体表现在武器

装备的科研生产需要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的许可和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武

器装备科研生产承制单位资格审查,严格的许可审查条件和审查流程形成了较高的资质

壁垒;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研制技术综合了结构工程、机电工程、船舶工程、车辆工程、

材料科学、液压和液力传动、控制技术、计算机技术等多学科,且产品性能、生产工艺、

技术指标均须符合严格的国家军用标准,形成了较高的技术壁垒;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从产品立项到设计定型并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且军方对军品现有供应商具有一定粘

性,对新进入者形成了较高的市场壁垒。

上述情况导致目前我国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内生产企业数量不多,行业外潜

在竞争对手较难进入,整个行业处于有限竞争格局。行业内生产企业主要根据军方订单

生产,产品销售价格相对稳定,行业市场化程度不高。

从 2014 年下半年起,政府(含军方)某单位采购模式由原来直接定向采购变为招

标采购,对行业内各企业而言获取军品订单面临的竞争程度有所提升,产品价格有降低

趋势。另外,军方倡导“军民融合”,鼓励“民企参军”,并开始向民营企业采购部分

装备,削减单一来源采购。因此,目前,行业竞争程度有所提高。

国内民用市场方面,高端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如自动控制或大跨度的装备等,其市

场处于起步阶段,参与厂商较少。中低端民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生产企业较多,行业市

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

2、行业内主要企业简要情况

(1)军用应急浮桥及应急机械化桥

在军用应急浮桥和应急机械化桥领域,除公司外,国内还有少量其他企业有能力生

产部分型号的军品,其中规模较大的为:

1)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

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原无锡市红旗造船厂)始建于 1958 年,是军方工程兵渡

河桥梁装备的专业生产厂家和大型钢结构的生产基地。无锡红旗船厂有限公司主营工程

兵渡河桥梁装备、高性能中小型船舶、公路与建筑钢结构工程的发展和开拓主要军品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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括重型舟桥、特种舟桥、舟车改装及军用油船等,生产的舟桥产品曾出口巴基斯坦、孟

加拉等国。

2)芜湖新联造船有限公司

芜湖新联造船有限公司(原芜湖造船厂)是国家军用辅助舰艇的生产基地之一,拥

有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主要产品包括各型工程船、货船。近年来,芜湖新联造船有

限公司与军方某科研单位就两栖舟桥研制进行了技术合作。

(2)民用应急浮桥及应急机械化桥

作为军方重要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供应商,公司在长期军品研制过程中掌握了成熟

的应急浮桥、应急机械化的研制技术,并结合该等产品的民用市场需求,较早地在国内

探索相关产品的民用化开发。

(3)其他民用应急桥梁

除民用应急浮桥和应急机械化桥外,公司的其他民用桥梁产品主要包括应急钢制桁

架桥及其他民用桥梁。在此领域,国内外其他的主要企业包括中山市公路钢结构制造有

限公司、江苏百崮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英国 Mabey 公司、奥地利 Waagner-Biro 集团

和美国的 Acrow 公司等。

3、军品市场特点及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主要用于各国军事行动或应急救援,由于产品及业务的特殊性,

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具有突出的特点。

(1)军品市场特点

1)军方是最终用户

军方是军品最终用户,军品生产企业的产品销售依赖于军方采购。国内市场,军用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一般直接面向军方销售;国外市场,外贸出口通过军贸公司进行。

2)较长的采购决策周期

国内来看,根据现行的武器装备采购体制,只有通过军方设计定型批准的产品才可

向军方销售。国内军方批准产品定型的基本程序包括立项、方案论证、工程研制、设计

定型与生产定型。武器装备的设计在小批量试用过程中一般会经历反复修改,耗时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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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致产品从立项到设计定型并实现销售的周期较长。国外来看,军事采购是国家公众关

注的热点问题,因此,各国都通过健全军事采购制度和军事采购立法来对军事采购实施

严格的管理。由于军品的特殊性及重要地位,国内外军方一般对其的采购较为慎重,决

策级别较高,决策周期较长。

3)军品采购一经发生,将保持延续性和平稳性

较长的采购决策周期决定了军品采购的决策较为谨慎,一经做出,短期内不会轻易

更改。因此,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已定型产品的使用周期内,军方对其的采购一般具有

一定的延续性;军方在一定时期内的采购具有较强的计划性,对已定型产品的采购量一

般会较为平稳。

4)现有军品厂商存在先发优势

由于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一般直接销售给各国军方,当其正式装备部队后,就融入了

一国的国防体系。为维护其整个国防体系的安全及完整性,使用方一般不会轻易更换已

使用的该类产品,并在其后续的产品升级和技术改进中对现有供应商存在一定的路径依

赖,因此已经向军方实现了销售的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生产企业一般可在较长期间内

保持优势地位。

(2)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为军品生产提供原材料及零部件的供应商一般需要经驻厂军代表审核备案,并列入

《合格供方名录》。军工企业生产军品所需的物料采购必须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

供应商。如军工企业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涉及国家机密,军方对该零部件指定供应商。

2)生产模式

军工产品的科研生产模式为典型的许可制,国家对国防科技工业的科研生产采取严

格准入制度,只有取得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的单位才能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目

录所列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活动。产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军用标准进行,驻厂军

代表对产品生产实行过程监督。

3)销售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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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的武器装备采购体制,只有获得了军方军品设计定型批准的武器装备才能

向军方销售。国内军品销售价格为军方审定价格。国家对军品出口实行严格的行政许可

制度,军品的出口必须通过国家授权的军贸公司进行。

4)质量监督

军工产品生产企业在承担军工产品的研制、生产任务前,必须通过国防科技工业主

管部门和军方主管部门对武器装备承制单位质量体系进行的考核。生产过程中,军方向

生产企业派驻军代表,对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5)保密管理

军工生产企业承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任务前,必须获得相应等级的保密资质,建立

严密的保密体系。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技术,如需转为民用,则必须经过国家解密或适

当的技术转化和拆分。

三、发行人的竞争地位

(一)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及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公司是国内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中规模领先、产品线齐全和研发实力突出的

专业制造商之一,也是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和总装单位。基于技术研发

难度大、资质审批严格、采购决策周期较长及军方对现有供应商的粘性等原因,军用应

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呈现较高的进入壁垒,国内潜在竞争对手较难进入或需要较长时间

才能进入;而由于国际先进军用技术的技术封锁和军品禁售的制约,并且相关产品的国

外生产厂商较少,国外类似产品进入我国的可能性不大。公司预计在未来一定期间内,

公司将保持竞争优势地位。但是,如果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未来被其他产品替代而公司

不能及时实现新产品的立项定型,将影响公司在国内市场的竞争地位。

由于世界各国对其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保有量和产量严格保密,公司无法获知

公司在国内及全球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等信息。

在民品方面,公司是国内较早开展研制、生产和销售民用应急浮桥和应急机械化桥

的企业;装配式公路钢桥市场规模大但竞争激烈,公司通常会根据每年的军品及军贸和

其他民品生产计划适当调整装配式公路钢桥及其零部件的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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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产品的技术水平及技术特点

1、机电一体化程度高

公司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采用先进的电液比例技术及自动控制技术,对关键架设动

作进行保护,减少操作失误;同时,将一些需要人工作业的机械装置采用机电液控控制,

提高了作业机械化水平。由于机电一体化程度较高,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普遍采用了机械

化运输、机电化展开、自动连接、液压机构工作、水上自由航行等技术措施,架设和撤

收速度快,能够在短时间内完成复杂程度较高的应急保障作业。

2、机动性强

公司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通常可配备轮式底盘或者履带底盘,其陆上行驶速度与所

保障的部队装备速度基本一致,还可以通过铁路、水路输送,产品的机动性很强。

3、模块化结构、互换性好

公司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采用模块化结构设计,任何一个基本单元能与其它任

意一个相同结构单元实现互换,应用的互换性和灵活性较强。

(三)公司的竞争优势

1、明显的先发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制能力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储备和积累,且军方对相关产品

的研制企业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为新进入企业设立了较高的技术和资质门槛,因此,

潜在竞争者很难在短期内具备先发者同等的竞争力。此外,军方对军品供应商具有一定

的粘性。这是因为一旦某型号产品装备部队,该等产品就将构成国防体系的一部分。为

维护国防体系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短期内军方一般不会轻易更改产品型号和供应厂商。

因此,即使有潜在竞争者掌握了相关产品的研制技术和能力,短时期内也不会对先发者

产生较大影响。在国内市场,公司的某新型重型舟桥已实现了向军方的销售,先发优势

明显。

此外,应急相关产业在中国属朝阳产业。该产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合理平衡政府和

市场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和应急管

理能力的匮乏。同时,应急相关产业的成熟也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产品、服务消费市场,

对于中国这个灾害频发、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过程的经济大国来说,所需要的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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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需求庞大,按照国际发达国家救援装备水平来测算,仅装备一项每年中国就会产生

数百亿元的市场需求,是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

公司是国内拥有多种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研制能力的企业,也是军方的定点采购企

业,为军方重要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供应商。因此,公司将受益于中国应急产业未来的

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先优势。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在内的优秀技术

研发团队,在舟桥总体设计及制造技术、机械化桥梁总体设计及制造技术等领域取得了

突破,逐渐掌握了可变结构体系舟桥总体设计技术、舟体浮游自展直技术、大跨度桥梁

模块化设计技术、大跨度快速桥内嵌式导梁自平衡架设技术等关键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取得了 26 项国防发明专利,72 项非国防专利。

2009 年,公司的“通用装备铁路输送装卸载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获国务院颁发的“科

技进步二等奖”;2011 年和 2014 年,公司研制的某新型重型舟桥和某型应急机动架桥

车先后被军方授予“科技进步一等奖”。2012 年 10 月,公司企业技术中心被国家发改

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第十九批国家认定企业(集团)

技术中心。公司还将进行持续的技术突破创新,确保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领先。

3、寓军于民、军民两用的柔性生产模式优势

作为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在长期军工生产实践中逐步拥有了

较强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研制能力,并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种类和产品型号,成为国内少

数拥有多品种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研制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由于公司生产的同类型的军

用和民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在制造技术基本相通,仅在技术性能指标上有所区别,为适

应多种类、小批量的军民品生产特点,公司建立了柔性生产模式。通过有高度柔性的、

以计算机数控机床为主的制造设备,公司有能力在现有场地内灵活地开展多种产品的生

产,推动了军品技术民用化进程,同时能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其他专用设备产品的研制工

作。因此,柔性生产模式一方面可以避免产能闲置,保证了持续稳定的军品供应能力;

另一方面公司可通过军用技术的民用化来研制各类民品(例如各类民用应急浮桥和应急

机械化桥)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收入和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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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的竞争劣势

1、生产能力和研发条件受限

报告期内,公司的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公司业务扩张较快,新品研发投入力度逐年

增大。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43 亿元、13.88

亿元和 17.21 亿元,技术开发费则分别达到了 6,875.26 万元、7,441.77 万元和 9,445.86

万元。公司现有生产场地、生产设施和研发条件已难以满足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的需

要。公司面临着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受限,特别是生产场地、生产设备以及研发相关器

材和设备急需增加的现实。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生产车间、采购生产设

备以及研发相关器材和设备,通过产能扩张和研发能力提升弥补现有生产能力和研发条

件受限的不足。

2、融资渠道有限

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有限,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贷款和国拨建设资金,但自有资

金的积累时间较长;信贷政策易受到国家货币政策影响;国拨建设资金审批时间较长且

有一定的计划性。目前,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方兴未艾,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

业务的扩张、产能的扩大、新产品的研发等均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融资渠道有限

对公司长期发展不利。在本次发行及上市后,公司将获得直接融资平台,未来的融资能

力将得到改善;同时,公司的生产规模将借助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实现扩张以满足日益

增长的市场需求,军民两用新产品的研发也将获得充裕的资金支持,从而提高公司的持

续盈利能力。

四、影响发行人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一)主要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主要有利因素

(1)国家相关政策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近年来逐渐成为国家扶持的重点。国内主要的鼓励类法规和政策

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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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发[2005]21 号)中第 1.5 条要求:“依靠

科技、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监测、预测、预警、

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设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

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2007 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

家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才,鼓励、扶持教学科

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

新设备和新工具”。

2009 年 9 月 27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关于加强工业应急管理工作的指导意

见》中提出“(十一)加快发展应急产业。应急产业是新兴产业。要以救援与运输装备、

应急能源与动力装置、应急通信与信息设备、医药与防护用品、反恐装备与安防系统等

为重点,编制当前鼓励和支持发展应急产品目录。加快制定应急工业产品相关标准。鼓

励企业对现有产品开展适应性改进,满足应急需要。实施应急工业产品应用示范工程,

促进应急工业产品推广。加快应急创新成果产业化,推动形成一批应急产业发展聚集园

区”、“(十七)加大工业应急管理投入。根据我国应急体系建设的需要,逐步完善应

急工业产品动态储备机制。各单位要将应急管理日常经费纳入本单位年度预算。鼓励企

业通过上市等渠道筹集资金,加大工业应急产业投入。积极推进建立应急工业产品有偿

使用机制”。

国家发改委发布的 2011 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9 号令,新增了“公共

安全与应急产品”作为国家鼓励产业。

2014 年 12 月 8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

〔2014〕63 号),明确了发展应急产业的重要意义为“提高公共安全基础水平的迫切

要求”、“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重要内容”、“提升应急技术装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

途径”,并明确了发展该产业“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创新驱动,需求牵引;统筹推进,

协同发展;服务社会,服务经济”的基本原则。该文还明确提出,发展应急产业的目标

为“到 2020 年,应急产业规模显著扩大,应急产业体系基本形成;自主创新能力进一

步增强,一批关键技术和装备的研发制造能力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批自主研发的重大

应急装备投入使用;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发展一批应急特色明显的中

小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形成有利于产业发展的创新机制,为防范和处置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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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提供有力支撑,并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并进一步规定了产业发展

的重点方向、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

有了上述从宏观规划到具体产业扶持的一系列政策,应急产业正迎来高速发展的机

遇。

(2)军方提升执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的目标增强了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在军方装

备中的重要性

根据《2010 年中国的国防》,中国当前面临的安全挑战更加多元和复杂,中国国

防新时期的目标和任务也发生了转变,“科学组织非战争军事行动准备,针对面临的非

传统安全威胁搞好战略预置,加强应急专业力量建设,提高遂行反恐维稳、应急救援、

安全警戒任务的能力。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

全”、“加大全面建设现代后勤力度,提高以打赢信息化条件下局部战争能力为核心的

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 已经成为中国国防新时期的发展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

2013 年发布的《中国武装力量的多样化运用》强调,中国军方要“树立综合安全观念,

有效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适应安全威胁新变化,重视和平时期武装力量运用。积

极参加和支援国家经济社会建设,坚决完成抢险救灾等急难险重任务”,“加强应急救

援、海上护航、撤离海外公民等海外行动能力建设,为维护国家海外利益提供可靠的安

全保障”。

这一转变意味着以应急救援为代表的非传统军事行动在中国军方的任务中被提升

到了一个新的高度。这客观上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在军用领域的新发展提供了空间。

(3)构建社会公共安全体系使得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业产生了新的市场空间

中国是一个自然灾害类别多样、发生频繁的国家。中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

不同程度受到自然灾害影响,70%以上的城市、50%以上的人口分布在气象、地震、地

质、海洋等自然灾害严重的地区。三分之二以上的国土面积受到洪涝灾害威胁。各省(自

治区、直辖市)均发生过 5 级以上的破坏性地震。中国位于欧亚、太平洋及印度洋三大

板块交汇地带,新构造运动活跃,地震活动十分频繁,大陆地震占全球陆地破坏性地震

的三分之一,是世界上大陆地震最多的国家。约占国土面积 69%的山地、高原区域因地

质构造复杂,滑坡、泥石流、山体崩塌等地质灾害频繁发生。基于上述基本国情,防灾、

减灾,抢险救援是中国经济活动中不可缺少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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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建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并形成能力,需要大量的应急救援产品、

技术、装备,这给生产与提供相关物资的企业带来了巨大的市场空间,客观上催生了以

国家公共安全需求与民生安全需求为导向的应急产品与服务,促进企业实现专业化、规

模化、市场化、标准化、集成化,使得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在政府采购方面拥有广阔的市

场前景。

(4)国家推进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的战略举措将促进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与技术

的规模化发展

2009 年 5 月 11 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了《中国的减灾行动》白皮书,白皮书认为,

要加强抗灾救灾物资储备网络建设,提升救灾物资运输保障能力,改善减灾救灾装备。

国家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将逐步完善。应对灾害时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投放量是巨大

的,由于应对准备时间短、应对节奏快,因此,单纯依靠生产企业临时生产补充的投入

应对的可能性很小,难以在短时间内修通道路。目前,全国在 18 个城市设立了中央救

灾物资储备库点,部分省、市、县建立了地方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国家正规划建立军队

战备储备与地方储备相结合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器材储备机制。储备需求将带动应急交

通工程装备研制生产,将促进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与技术的规模化发展。

2、主要不利因素

(1)新材料应用落后

近几年来,国内在新材料应用方面特别是复合材料桥梁结构上开展了一些研究工

作,但离工程化应用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在新结构研究方面,充气式承重结构国外在空

投空运应急桥梁装备中已有广泛的应用,我国对此类技术的积累还相当缺乏;高承载力

柔性路面英、法等国已取得实用成果,我国还处于原理研究阶段。目前我国的渡河桥梁

装备主要采用钢质材料,国外先进国家近年来在渡河桥梁装备上已更多地采用铝锌镁、

铝镁硅和复合材料等新型结构材料。未来几年,提高先进新材料的使用范围将是我国应

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的发展、创新重点之一。

(2)信息主导能力弱

我国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受价格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信息主导能

力、自我防护的信息控制能力和单装作业信息传输能力较弱。如国外已较多采用的电子

监控系统、自动故障报警系统、自动切换系统,微电脑应用系统等控制技术在我应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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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工程装备上均没有应用。而国外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发展在经历机械驱动、液压驱动

后,广泛应用机电液一体化技术,目前正在向自动化、智能化和多功能综合作业装备方

向发展。

(3)储备不足和制度不够健全

我国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不仅保有量少,应急交通工程保障专业队伍的装备配备率

低,而且更重要的是尚未建立健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应急交通工

程保障预案、管理机制、支持系统还不完善,在大规模救灾中往往只能依靠制定临时性

应对方案来解决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问题。在队伍建设方面,我国虽然已经建立了行业和

部门的应急救援队伍,但应急交通工程保障专业队伍不健全,应急力量分散,装备缺乏,

培训演练少,难以发挥整体救援功效。

(二)发行人与上、下游行业之间的关联性,上下游行业发展状况对发行人及其发展

前景的影响

1、行业产业链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上游行业主要为钢铁、重型卡车、专用液压件行业;下游行业

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应用领域,主要包括多样化军事任务领域、非军方抢险救灾领域

和工程施工领域。

钢铁

公路装 多样化军事任务领域:

备 军方各军兵种

其他零部 非军方抢险救灾领域:

上游行业 重型卡车 航空装 应急交通工 水路装

件 各级政府应急救援

备 程装备 备

部门

工程施工领域:

铁路装

各类大型工程建设

专用液压 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

图1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上下游产业链示意图

2、上游行业与发行人的关联性及对本行业发展前景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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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上游行业主要为钢铁和重型卡车行业。其中,钢铁用来加工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的各型钢结构单元;重型卡车经改装后作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底盘。钢铁和重型卡

车行业内厂商较多,竞争充分,产品的定价方式为市场定价。此外,少数军品使用的钢

材和液压件品质较高,产量较小,在这部分原材料和部件的采购有可能会受到上游价格

及供给波动的影响。

3、下游行业与发行人的关联性及对其发展前景的影响

在多样化军事任务需求领域,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的国内销售直接面向军方,军

方采购计划直接决定了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国内销售;军品的国外销售需通过军贸公司

进行,在军事需求的牵引下,国家的对外战略、双边关系及国际政治军事形势的变化对

军品的国际销售具有重要影响。

在非军方抢险救灾领域,政府采购市场主要受相关政策制定的影响,如各地制定出

相应的应急管理预案,明确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储备数量,则政府采购市场将迎来快速

发展。

在工程施工领域,下游行业主要为国内外公路、铁路建设业、水利水电行业、石油

油田等行业的施工领域。该等行业企业数量众多,竞争激烈,产品定价完全市场化。但

该等行业的发展受制于基础建设投资规模,受经济周期影响较为明显,也使得民用应急

交通工程装备在这一领域的销售存在着一定的周期性。

(三)武器装备出口有关政策及其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

决定武器装备的国际贸易的关键因素是武器装备出口国的出口政策。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军品出口管理条例》规定,我国对军品出口实行许可审批制度,用于出口的军

品须经军品出口主管部门审批,获得军品出口许可证后,通过国家授权的军贸公司出口。

军贸出口审批的具体流程如下:

1、军贸立项

在军品生产企业确定军贸出口的产品后,需将拟外销的产品上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

立项,只有通过军贸立项审批的产品与项目才可通过军贸公司对外签订军品出口合同。

2、合同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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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军贸公司与客户达成采购协议,签署军品出口合同后,应当就该军品出口合同向

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申请审查批准,军品出口合同获得批准,方可生效。

3、发货报批

军贸公司在军品出口前,应当凭军品出口合同批准文件,向国家军品出口主管部门

申请领取军品出口许可证;海关凭军品出口许可证接受申报,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放。

武器装备的出口需要经国家主管部门的批准,在国外军方有需求的情况下,其能否

顺利出口除取决于产品的质量、性能和价格还取决于国家的对外战略、国际安全局势及

进出口国家的双边关系等国际销售环境因素。

近三年以来,我国的武器装备出口有关政策总体保持稳定,发行人的军品出口稳步

发展。

(四)产品进口国贸易政策、贸易摩擦对发行人产品出口的影响

当进口国为其军队装备了某种武器后,该等武器就融入了进口国的国防体系。为维

护其整个国防体系的安全及完整性,进口国不会轻易更换该产品,并在其后续的产品升

级和技术改进中对进口国产生路径依赖。所以,武器装备产品一旦进入进口国市场,将

对其他厂商的类似产品形成一定的市场壁垒。总体上看,军工产品的国际市场化程度低,

产品进口国针对此类商品的贸易政策总体保持稳定,较少出现贸易摩擦。

五、发行人的销售情况和主要客户

(一)公司主要产品产能、产量和产销率

由于公司产品的生产具有多种类、小批次的特点,公司的生产组织方式为“柔性生

产”方式。因此,在现有生产条件下,各类产品的产能呈一定的弹性。此外,作为军用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公司主要产品的产能必须满足军品生产任务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为应急舟桥和应急机械化桥。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应急舟桥和应急机械化桥产品销售收入合计约占公司总收入的 72%、56%和

73%。这两类产品报告期内的产能和产量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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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要产品产能统计

期间

产品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急舟桥合计 套 10 9 9

应急机械化桥合计 套 50 29 29

公司主要产品产量统计

期间

项目/产品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急舟桥合计 套 11 10.5 8

应急机械化桥合计 套 55 34 26

公司主要产品销量统计

期间

项目/产品 单位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应急舟桥合计 套 10 9.5 8

应急机械化桥合计 套 57 21 23

公司产品是根据客户订单进行生产的,以销定产,一般均能实现销售。

(二)公司产品的销售情况

1、按主营业务分类的销售情况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金额(万元) 比重(%)

应急交通工

146,510.93 93.16 118,842.15 94.30 103,880.85 97.16

程装备

其他 10,765.39 6.84 7,177.90 5.70 3,038.03 2.84

合计 157,276.32 100.00 126,020.05 100.00 106,918.87 100.00

2、公司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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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急舟桥、应急机械化桥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国内外军方,此外还有

部分国内地方政府部门和国内外企业,如广东省公路管理局、浙江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

战备办公室、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管理局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公司的下属公司等。

公司应急钢制桁架桥等民用产品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国内工程施工公司,如中国电力

建设集团公司、中国交通建设集团、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和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的下属公

司等。此外,公司向国外出口此类桥梁产品。

3、销售价格的变动情况

(1)军品销售价格

公司军品的国内销售价格是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由军方审价确定的。报告期

内,公司国内主要军品价格水平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出口的军品因用户对产品功能、性能、质量需求不同,各合同

的技术内容有所不同,出口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环境亦有所不同,故销售价格存在

一定差异。

(2)民品销售价格

民品的销售价格通常由公司与客户在参考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沟通、协商的形

式确定。该价格随行就市,通常较易受原材料成本及人力成本影响。以民品中销量较大

的标准产品 321 型贝雷片为例,报告期内,其销售价格略有波动。

(三)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名客户的销售金额及占营业务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报告期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政府(含军方)A 单位 104,146.36 60.53%

玻利维亚(公路局) 7,081.24 4.12%

政府(含军方)C 单位 6,427.35 3.74%

2015 年

政府(含军方)F 单位 6,052.39 3.52%

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 5,676.00 3.30%

总计 129,383.35 75.20%

政府(含军方)A 单位 72,420.87 52.16%

2014 年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9,636.63 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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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 9,375.59 6.75%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 5,151.92 3.71%

政府(含军方)B 单位 3,295.00 2.37%

总计 99,880.02 71.93%

政府(含军方)A 单位 82,284.87 71.96%

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 3,442.46 3.01%

政府(含军方)B 单位 2,049.64 1.79%

2013 年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下属企业 2,006.58 1.75%

Target Real Estate Co Ltd 1,388.06 1.21%

总计 91,171.61 79.72%

注:统计前五大客户销售额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已合并计算。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为 91,171.61 万元、

99,880.02 万元和 129,383.3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79.72%、71.93%和 75.20%。

报告期内,国内政府(含军方)A 单位是公司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的主要客户。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该客户销售比例超过当期总额 50%的情况。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合并计

算)为公司的前五大客户之一,各年公司向其销售的金额分别为 3,442.46 万元、9,375.59

万元和 5,676.00 万元,分别占各期销售收入的 3.01%、6.74%和 3.30%。除中船重工集

团以外,截止目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其他前五大客户中没有占有权益的情况。

六、发行人的采购情况和主要供应商

(一)主要原材料和能源及其供应情况

公司外购物料为定型产品的批量采购。报告期内,应急舟桥和应急机械化桥中主要

型号产品的原材料及部件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约为 60%-80%。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

物料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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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及配件种类 明细

钢材 各类型材、板材、圆钢、无缝钢管

重型卡车 各型重型卡车

其他金属制品 金属制品、有色金属

配件 标准件、液压件、机电材料、汽配材料

其他 化工材料、焊接材料、工具、备件设备、劳保用品

公司生产使用的大部分钢材和重型卡车,由于供应充分、供方竞争激烈,其价格为

市场定价,随行就市。少数军品使用的钢材和液压件品质较高,上游产能相对较小,该

部分原材料及部件的采购更容易受到上游价格及供给波动的影响,但由于该类器件在公

司采购金额中占比较低,其价格波动对公司产品成本影响较小。其他物料均为常规、标

准产品,供应充足。

公司生产用能源主要是电力,供应充足,采取国家统一定价的方式,价格稳定,占

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较小,报告期内一般在 5%以下。

(二)公司报告期各期前五名供应商的名称、采购金额及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采购情况(不含后勤服务等采购)如下:

报告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11,418.00 11.53%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10,842.13 10.95%

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 10,029.33 10.13%

2015 年

北奔重型汽车重庆有限公司 8,076.00 8.16%

军方某单位 3,552.00 3.59%

合计 43,917.47 44.35%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17,134.96 17.71%

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 12,279.03 12.69%

北奔重型汽车重庆有限公司 8,135.89 8.41%

2014 年

军方某单位 4,775.00 4.94%

武汉新锡山实业有限公司 3,446.79 3.56%

合计 45,771.66 47.32%

陕西重型汽车有限公司 17,417.75 20.34%

2013 年

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 10,698.41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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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万元) 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

重庆北奔汽车有限公司 6,363.52 7.43%

军方某单位 4,384.81 5.12%

上海蟠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及唐山蟠

2,642.29 3.09%

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注)

合计 41,506.78 48.48%

注:1、统计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额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供应商的采购额已合并计算

2、上海蟠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唐山蟠河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因此合并计算

3、重庆北奔汽车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 月 7 日更名为北奔重型汽车重庆有限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合计为 41,506.78 万

元、45,771.66 万元和 43,917.47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为 48.48%、47.32%和

44.35%;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为 47.36%、42.62%和 32.3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采购比例超过总额 50%的情况。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合并计

算)为公司的前五大供应商之一,各期公司向其采购的金额分别为 10,698.41 万元、

12,279.03 万元和 10,029.33 万元,分别占各期采购金额的 12.50%、12.69%和 10.13%;

占各期营业成本的 12.21%、11.43%和 7.38%。除中船重工集团以外,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人员,主要关联方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其他

前五大供应商中没有占有权益的情况。

七、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主要资产情况

(一)公司报告期内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主要固定资产的情况

公司主要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及其他设备。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各类固定资产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房屋及建筑物 25,968.88 4,605.56 21,363.32 8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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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类别 原值 累计折旧 净值 成新率

机器设备 21,288.69 8,242.06 13,046.63 61.28%

运输工具 1,282.45 496.94 785.51 61.25%

其他设备 1,024.57 518.21 506.36 49.42%

总计 49,564.59 13,862.76 35,701.83 72.03%

2、房地产建筑物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52 处房屋所有权,基本信息如下:

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建筑面积(m2) 用途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007892-a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 华舟应急 2,948.96 科技楼

号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11-a 号 华舟应急 8,317.79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12-a 号 华舟应急 1,851.11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4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13-a 号 华舟应急 4,217.67 办公楼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5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14-a 号 华舟应急 560.17 办公楼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6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15-a 号 华舟应急 3,569.75 舟车库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7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16-a 号 华舟应急 72.3 门卫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8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17-a 号 华舟应急 67.03 配电站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9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18-a 号 华舟应急 494.39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0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19-a 号 华舟应急 1,595.03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1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0-a 号 华舟应急 689.41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2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1-a 号 华舟应急 456.96 五金仓库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3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2-a 号 华舟应急 351.31 产品仓库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4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3-a 号 华舟应急 182.51 配电房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5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4-a 号 华舟应急 425.35 办公楼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6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5-a 号 华舟应急 125.36 仓库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7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6-a 号 华舟应急 1,971 车间

金鸡山路

1-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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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建筑面积(m2) 用途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8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7-a 号 华舟应急 1,637.27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19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8-a 号 华舟应急 974.8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0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29-a 号 华舟应急 354.47 办公室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1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0-a 号 华舟应急 870.09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2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1-a 号 华舟应急 98.45 配电房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3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2-a 号 华舟应急 2,664.38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4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3-a 号 华舟应急 392.97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5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4-a 号 华舟应急 207.26 仓库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6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5-a 号 华舟应急 170.9 仓库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7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6-a 号 华舟应急 642 综合用房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8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7-a 号 华舟应急 1,193.73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29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8-a 号 华舟应急 1,169.34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0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39-a 号 华舟应急 1,644.7 仓库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1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0-a 号 华舟应急 453.87 锅炉房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2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1-a 号 华舟应急 768.16 仓库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3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2-a 号 华舟应急 1,926.59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4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3-a 号 华舟应急 960.67 办公楼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5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4-a 号 华舟应急 3,810.4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6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5-a 号 华舟应急 538.18 车间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7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6-a 号 华舟应急 2,449.57 仓库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8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7-a 号 华舟应急 173.93 办公楼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39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8-a 号 华舟应急 685.98 办公楼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40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49-a 号 华舟应急 284.66 办公楼

金鸡山路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41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50-a 号 华舟应急 594.81 机电仓库

金鸡山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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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建筑面积(m2) 用途

赤 壁市蒲 圻办事 处

42 赤房权证 2011A 字第 1051-a 号 华舟应急 182.51 配电房

金鸡山路

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43 X 京房权证西字第 117778 号 华舟应急 号院 1 号楼 14 层 1 159.59 住宅

门 1403

江 夏区经 济开发 区

江 夏大道 西创业 农

44 武房权证夏字第 2013003720 号 华舟应急 328.99 住宅

庄一期扩征 2 栋 1-3

层2室

江 夏区经 济开发 区

阳 光大道 东湖北 华

45 武房权证夏字第 2013008360 号 华舟应急 舟 重工应 急装备 股 8,435.5 办公

份有限公司 1-7 层科

研综合办公楼

江 夏区经 济开发 区

阳 光大道 东湖北 华

46 武房权证夏字第 2013008361 号 华舟应急 舟 重工应 急装备 股 13,627.07 工、交、仓

份有限公司 1 层生

产厂房

江 夏区经 济开发 区

阳 光大道 武汉中 北

47 武房权证夏字第 2013000636 号 华舟应急 2,697.19 其他

造船设备有限公司 1

号楼

江 夏区经 济开发 区

阳 光大道 武汉中 北

48 武房权证夏字第 2013000637 号 华舟应急 6,799.69 其他

造船设备有限公司 2

号楼

江 夏区经 济开发 区

阳 光大道 武汉中 北

49 武房权证夏字第 2013000638 号 华舟应急 10,131.28 其他

造船设备有限公司 3

号楼

江 夏区经 济开发 区

阳 光大道 武汉中 北

50 武房权证夏字第 2013000639 号 华舟应急 1,659.88 其他

造船设备有限公司 4

号楼

江 夏区经 济开发 区

阳 光大道 武汉中 北

51 武房权证夏字第 2013000640 号 华舟应急 741.88 其他

造船设备有限公司 5

号楼

江 夏区经 济开发 区

阳 光大道 武汉中 北

52 武房权证夏字第 2013000641 号 华舟应急 151.89 其他

造船设备有限公司 6

号楼

除上述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外,公司还拥有 1 处综合楼和 1 处扩建厂房,该

综合楼和扩建厂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正在办理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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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主要生产设备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净值在 200 万元以上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序号 设备名称 原值(万元) 净值(万元)

1 双面数控落地式铣镗床 1,113.19 901.74

2 龙门铣床 756.92 700.50

3 涂装生产线 728.18 569.07

4 履带式荷载试验车 553.33 476.65

5 疲劳试验机 546.94 504.86

6 涂装生产线 467.15 410.50

7 焊接机器人 418.07 360.15

8 镗铣床及工作台 506.41 315.62

9 多工位钻镗加工平台 298.28 256.95

10 铝合金时效炉 294.52 271.87

11 船用吊机 394.22 223.40

12 仓储设备及仓库监控系统 264.37 232.31

13 5M 数控立车 306.40 221.76

14 立体质心电气平台秤 235.07 216.99

(二)无形资产

1、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商标等。公司合法拥有上述无形资产的

使用权或所有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无形资产价值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原值 累计摊销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12,537.36 1,710.74 10,826.62

软件 1,268.69 411.51 857.18

合计 13,806.05 2,122.25 11,683.80

2、土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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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5 宗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使用权面

序号 土地使用权证编号 权利人 坐落 取得方式 终止日期

积(m2)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沿河 2058 年 1 月 9

1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1,439.86

2211 号 大道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2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3,692.23

2212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3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109,182.01

2213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4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10,016.34

2214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5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3,142.11

2215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6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6,936.07

2217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7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199,771.68

2218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8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52,021.42

2219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9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29,102.22

2220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10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4,463.35

2221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2058 年 1 月 9

11 华舟应急 授权经营 54,334.12

2222 号 社区金鸡山路 日

赤壁市国用(2012)第 蒲圻办事处铁山

12 华舟应急 出让 10,825.59 2054 年 4 月

2223 号 社区金鸡山路

赤壁市国用(2013)第 蒲圻办事处金鸡 2063 年 4 月 26

13 华舟应急 出让 2,441.4

1646 号 山路 日

武汉市江夏庙山

夏国用(2013)第 066 2056 年 6 月 30

14 华舟应急 开发区阳光大道 出让 113,567.31

号 日

武汉市江夏经济

夏国用(商 2013)第 开发区江夏大道 2068 年 12 月 1

15 华舟应急 出让 90.3

3448 号 创业农庄一期扩 日

征 2-2 号

2013 年 3 月,公司同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四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

同》,约定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四幅地块的使用权,宗地总面积为 162,029.50 平方米;

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自合同签订日起算。截至报告期末,土地受

让价款 2,923 万元已全部缴纳完毕,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之中。

3、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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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98 项专利,其中 26 项为国防发明专利,72

项为非国防专利,非国防专利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性质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中国人民

解放军总

一种拆装式复合材 后勤部建 2011.12.28-

1 ZL201110448356.8 发明 2014.6.4

料应急桥 筑工程研 2031.12.27

究所、华舟

应急

一种能自动折叠的 2011.12.22-

2 ZL201110435525.4 华舟应急 发明 2015.8.19

机械化桥桥脚础板 2031.12.21

一种适用于舟车装 2011.12.26-

3 ZL201110445384.4 华舟应急 发明 2015.8.19

卸运输的架桥汽艇 2031.12.25

中国人民

解放军军

一种站台支腿横梁 2013.01.04-

4 ZL201310000502.X 事交通学 发明 2015.4.1

承压座 2033.01.03

院、华舟应

一种可调高度的船 2011.12.09-

5 ZL201110406575.X 华舟应急 发明 2015.11.25

外机挂架 2031.12.08

一种机械化桥推桥 2013.10.21-

6 ZL201310492337.4 华舟应急 发明 2016.5.4

机构 2033.10.20

一种大跨度快速桥 2013.11.15-

7 ZL201310566991.5 华舟应急 发明 2016.5.4

的导梁支腿 2033.11.14

一种移动式桥梁快 2011.12.22-

8 ZL201110435553.6 华舟应急 发明 2016.5.4

速插拔销装置 2031.12.21

一种拼装式石笼重 2012.10.23-

9 ZL201210409956.8 华舟应急 发明 2016.5.4

力锚投起锚装置 2032.10.22

一种机械驱动折叠 2007.03.06-

10 ZL200720083701.1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08.3.12

式栈桥 2017.03.05

一种组合分置式浮 2007.12.29-

11 ZL200720300583.5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08.11.19

桥 2017.12.28

2008.06.20-

12 一种三向活动支腿 ZL200820119080.2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09.9.9

2018.06.19

2009.07.09-

13 一种浮箱连接器 ZL200920087287.0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0.5.12

2019.07.08

四折舟桥用固定式 2008.11.25-

14 ZL200820193232.3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09.9.9

防浪板 2018.11.24

一种直杆式环链跳 2009.12.09-

15 ZL200920288914.7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0.9.1

板提升装置 2019.12.08

一种自带船外机动 2010.10.20-

16 ZL201020571401.X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1.6.29

力的四折舟桥 2020.10.19

一种通载甲板用的 2010.10.20-

17 ZL201020568110.5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1.6.29

平式舱孔盖 2020.10.19

一种液压机旋转起 2010.11.11-

18 ZL201020607571.9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1.6.29

吊装置 2020.11.10

一种 C 型油压机的 2010.11.11-

19 ZL201020607535.2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1.6.29

行程数显检测装置 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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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性质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中国人民

解放军天

一种轻型组合铁路 2009.12.15-

20 ZL200920292936.0 津军事交 实用新型 2011.7.20

站台支腿 2019.12.14

通学院、华

舟应急

一种液压机滑块安 2011.09.11-

21 ZL201120355390.6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2.7.4

全防护装置 2021.09.10

一种肋骨冷弯机进 2011.12.22-

22 ZL201120544089.X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2.10.3

料装置 2021.12.21

一种装配式公路钢 2011.12.09-

23 ZL201120509310.8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2.10.3

桥推进牵引机具 2021.12.08

一种可变换传动

2011.12.09-

24 比、可自锁的手动 ZL201120509330.5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2.11.14

2021.12.08

绞盘

一种装配式公路钢 2011.12.09-

25 ZL201120509292.3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2.11.14

桥安装吊运机具 2021.12.08

垃圾清洁机用摆臂 2012.12.11-

26 ZL 201220677937.9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3.6.19

侧开式自卸装置 2022.12.10

一种荷载可调的轮 2012.12.17-

27 ZL201220694658.3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3.6.19

式荷载车 2022.12.16

一种具有标准接口 2012.12.11-

28 ZL201220678058.8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3.6.19

的浮箱 2022.12.10

一种船用翻转收锚 2012.11.08-

29 ZL201220583489.6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3.4.24

装置 2022.11.07

一种模块化公路钢 2012.11.07-

30 ZL201220581598.4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3.4.24

桁架桥 2022.11.06

一种超高压端面静 2012.10.23-

31 ZL201220551350.3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3.4.24

密封装置 2022.10.22

一种带滑道的弓形 2012.10.23-

32 ZL201220551349.0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3.4.24

钢桁架桥 2022.10.22

集装箱滚装托盘可 2012.10.29-

33 ZL201220560049.9 中国人民 实用新型 2013.5.29

折叠式 A 型架 2022.10.28

解放军军

2012.10.29-

34 一体式滚装托盘 ZL201220559461.9 事交通学 实用新型 2013.5.29

2022.10.28

院、华舟应

双向导向定位滚轮 2012.10.29-

35 ZL201220559479.9 急 实用新型 2013.5.29

及集装箱滚装托盘 2022.10.28

一种全挂车自行走 2013.11.01-

36 ZL201320682961.6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4.16

驱动装置 2023.10.30

2013.11.15-

37 一种平台提升机构 ZL201320718465.1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4.16

2023.11.14

一种三维调整机液 2013.10.21-

38 ZL201320646417.6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6.4

压控制系统 2023.10.20

一种大跨度装配式 2013.11.01-

39 ZL201320682648.2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6.4

公路钢桁桥 2023.10.30

一种 C 型曲面辊轧 2013.11.15-

40 ZL201320718868.6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6.4

机 2023.11.14

一种可拆装式模块 2013.11.26-

41 ZL201320751557.X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6.4

化应急桥 2023.11.25

1-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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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性质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前举式自卸车车厢 2013.11.26-

42 ZL201320751199.2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6.4

稳定拉杆机构 2023.11.25

一种船用可摆动导

2013.11.26-

43 杆跳板提升翻转机 ZL201320752054.4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6.4

2023.11.25

一种大跨度快速桥 2013.11.26-

44 ZL201320751426.1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6.4

的插销定位机构 2023.11.25

一种水上浮式作业 2013.12.05-

45 ZL201320791516.3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6.4

平台固桩装置 2023.12.04

一种应急钢桁架人 2013.12.05-

46 ZL201320788612.2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6.4

行桥 2023.12.04

一种锁紧式车辆尾 华舟应急、 2014.01.02-

47 ZL201420001273.3 实用新型 2014.6.25

箱门 林刚 2024.01.01

一种可自装卸货物

华舟应急、 2014.01.03-

48 的半挂车车架的快 ZL201420002400.1 实用新型 2014.6.25

林刚 2024.01.02

速横向连接机构

一种可自装卸货物

华舟应急、 2014.01.03-

49 半挂车独立悬架系 ZL201420002790.2 实用新型 2014.6.25

林刚 2024.01.02

统的防侧倾机构

2014.05.15-

50 一种平转式开启桥 ZL201420247418.8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10.29

2024.05.14

一种浮桥锚定用犁 2014.08.20-

51 ZL201420468796.9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12.24

锚 2024.08.19

带式舟桥舟车液压 2014.08.20-

52 ZL201420468792.0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12.24

系统互救系统 2024.08.19

带式舟桥泛水作业 2014.08.20-

53 ZL201420468800.1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4.12.24

液压拔销机构 2024.08.19

一种自装卸车托盘 2014.11.12-

54 ZL201420669717.0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4.22

装卸导向装置 2024.11.11

一种机械化桥双头

2014.11.12-

55 插销油缸位置检测 ZL201420669739.7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4.22

2024.11.11

装置

一种施工用模块化 2014.11.12-

56 ZL201420669736.3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7.1

路面板 2024.11.11

2014.12.16-

57 一种箱体连接接头 ZL201420791115.2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7.1

2024.12.15

重型舟桥投起锚支 2014.12.16-

58 ZL201420791461.0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8.19

架 2024.12.15

一种用于舟桥的拼 2014.12.16-

59 ZL201420791495.X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8.19

装式操舟机挂架 2024.12.15

一种集装箱装卸辅 2014.12.17-

60 ZL201420796042.6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8.19

助装置 2024.12.16

一种临时路面铺设 2015.07.15-

61 ZL201520513039.3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12.2

车的锁紧装置 2025.07.14

一种临时路面铺设 2015.07.15-

62 ZL201520514158.0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12.2

车的导向机构 2025.07.14

一种用于硬质路面

2015.07.15-

63 铺设车及路面板的 ZL201520514179.2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5.12.2

2025.07.14

连接总成

1-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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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权人 性质 取得时间 有效期限

2015.08.13-

64 一种硬质路面 ZL201520607111.9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6.1.13

2025.08.12

一种运材半挂车车

2015.11.19-

65 架尾部横向拉紧机 ZL201520923107.3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6.5.4

2025.11.18

一种充水式应急防 2015.11.23-

66 ZL201520936271.8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6.5.4

洪堤坝 2025.11.22

一种伸缩式海上平 2015.12.02-

67 ZL201520982660.4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6.5.4

台登乘悬梯 2025.12.01

一种装配式公路钢 2015.12.02-

68 ZL201520982534.9 华舟应急 实用新型 2016.5.4

桥落桥装置 2025.12.01

带车篷的可自装卸 华舟应急、 2014.01.02-

69 ZL201430000542.X 外观设计 2014.6.25

货物的半挂车 林刚 2024.01.01

可自装卸货物的半 华舟应急、 2014.01.02-

70 ZL201430000398.X 外观设计 2014.6.25

挂车 林刚 2024.01.01

无桥液压升降半挂 2015.06.12-

71 ZL201530192493.9 华舟应急 外观设计 2015.12.9

车 2025.06.11

2015.09.22-

72 沙滩清洁机 ZL201530367033.5 华舟应急 外观设计 2016.2.17

2025.09.21

4、商标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拥有 12 项注册商标。具体情况如下:

商标名称(图形)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专用权期限

第 12 类:军用运输 2009.11.14-

1 第 5986251 号 2009.11.14 申请

车 2019.11.13

第 6 类:金属天线塔、

装卸货物用金属支 2009.11.14-

2 第 5986252 号 2009.11.14 申请

架;镀锌铁塔;钢结 2019.11.13

构建筑

第 7 类:运输机(机

2009.11.14-

3 第 5986253 号 器)、起重机、铁路 2009.11.14 申请

2019.11.13

建筑机器

第 12 类:起重车;

消防水管车;运货

车;厢式汽车;翻斗

2014.04.07-

4 第 11677702 号 车;陆、空、水或铁 2014.04.07 申请

2024.04.06

路用机动运载工具;

汽车;渡船;驳船;

汽艇

第 19 类:非金属建

2015.02.07-

5 第 13513653 号 筑物;可移动的非金 2015.02.07 申请

2025.02.06

属建筑物;非金属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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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图形)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专用权期限

路块料;非金属铺路

平板;非金属垫路板

第 12 类:船;有篷

的车辆;渡船;驳船;

汽艇;水上运载工

具;气垫船;浮桥(橡

胶制);起重车;消

防水管车;运货车;

2015.03.14-

6 第 13513654 号 厢式车;翻斗车;陆、 2015.03.14 申请

2025.03.13

空、水或铁路用机动

运载工具;汽车、军

用运输车;洒水车;

清洁车;卡车;油槽

车;拖车(车辆);

住房汽车

第 7 类:钻探装置(浮

动或非浮动);水下清

淤机;起重机;装卸

斜面台;升降设备;

运输机(机器);升降

2015.02.07-

7 第 13513655 号 装置;装卸设备;油 2015.02.07 申请

2025.02.06

压机;垃圾(废物)

处理装置;运输机

(机器);铁路建筑

机器; 金属加工机

械;风力动力设备

第 6 类:金属天线塔;

装卸货物用金属支

架;镀锌铁塔;钢结

构建筑;船只停泊用

2015.03.07-

8 第 13513656 号 金属浮动船坞;桥梁 2015.03.07 申请

2025.03.06

支承;集装箱;铁路

金属材料;金属建筑

材料;可移动金属建

筑物

第 12 类:船;有篷

的车辆;渡船;驳船;

汽艇;水上运载工

具;气垫船;浮桥(橡

胶制);起重车;消

防水管车;运货车;

2015.03.14-

9 第 13513658 号 厢式车;翻斗车;陆、 2015.03.14 申请

2025.03.13

空、水或铁路用机动

运载工具;汽车、军

用运输车;洒水车;

清洁车;卡车;油槽

车;拖车(车辆);

住房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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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名称(图形) 注册号 核定使用商品类别 取得时间 取得方式 专用权期限

第 7 类:钻探装置(浮

动或非浮动);水下清

淤机;起重机;装卸

斜面台;升降设备;

运输机(机器);升降

2015.02.28-

10 第 13513659 号 装置;装卸设备; 油 2015.02.28 申请

2025.02.27

压机;垃圾(废物)

处理装置;运输机

(机器);铁路建筑

机器;金属加工机

械;风力动力设备

第 6 类:金属天线塔;

装卸货物用金属支

架;镀锌铁塔;钢结

构建筑;船只停泊用

2015.02.28-

11 第 13513660 号 金属浮动船坞;桥梁 2015.02.28 申请

2025.02.27

支承;集装箱;铁路

金属材料;金属建筑

H 材料;可移动金属

建筑物

第 19 类:非金属建

2015.08.28-

12 第 13513657 号 筑物;可移动的非金 2015.8.28 申请

2025.08.27

属建筑物

(三)发行人房屋租赁情况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舟贸易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与北京正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城分公司签署《写字楼租赁合同》,承租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 28 号 6-1 幢红莲大

厦写字楼 B 座 0402 房间,建筑面积 388 平方米,租赁期限 1 年,自 2016 年 5 月 21 日

至 2017 年 5 月 20 日,年租金为 495,672 元,出租方有权出租该房屋。

八、发行人业务资质和认证情况

公司的主要业务资质和认证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 权利人 发证机关

1 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华舟应急 国防科工局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湖北省财政厅、湖北

2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华舟应急

省国家税务局、湖北省地方税务局

国防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

3 二级保密资格单位证书 华舟应急

查认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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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名称 权利人 发证机关

4 装备承制单位注册证书 华舟应急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

5 武器装备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华舟应急 中国新时代认证中心

军工系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

6 华舟应急 湖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

7 华舟应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可证(起重机械)

中国钢结构制造企业资质证书(一

8 华舟应急 中国钢结构协会

级)

9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三级) 华舟应急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0 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华舟应急 湖北省商务厅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轻型钢结构工

11 华舟应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程设计专项乙级资质)

12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华舟应急 武汉市江夏区公路运输管理所

1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华舟应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

14 华舟应急 武汉海关

册登记证书

15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华舟应急 -

16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华舟应急 湖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17 赤壁市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华舟应急 赤壁市环境保护局

18 武汉市污染物排放临时许可证 华舟应急 武汉市江夏区环境保护局

19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湖北华舟物贸 赤壁市道路运输管理所

20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湖北华舟物贸 -

21 海关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湖北华舟物贸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海关

22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北京华舟贸易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

23 北京华舟贸易 北京海关

记证书

24 自理报检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北京华舟贸易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九、发行人主要产品的核心技术和研发情况

(一)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致力于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究开发,在长期的研发实践中,

以集成创新的方式为主,基于自主研发和合作研发形成了众多应用于应急浮桥、应急机

械化桥、应急路面和应急站台等多个产品系列的总体设计技术和局部技术。

1、公司主要核心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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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如下表所示:

序号 技术名称 技术来源 技术水平 技术成熟度 创新类型

可变结构体系舟桥总体设计

1 合作研发 国内领先 已批量生产 集成创新

技术

2 舟体浮游自展直技术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已批量生产 集成创新

3 大跨度桥梁模块化设计技术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已批量生产 集成创新

大跨度快速桥内嵌式导梁自

4 自主研发 国际先进 已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平衡架设技术

5 多工位快速连接技术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已批量生产 原始创新

6 机械化桥总体设计技术 合作研发 国内领先 已批量生产 集成创新

过程可控的桥梁运载车装卸

7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已批量生产 集成创新

技术

桥梁架设机、电、液一体化

8 自主研发 国内领先 已批量生产 集成创新

控制技术

上述核心技术中,主要的核心技术为:

(1)可变结构体系舟桥总体技术

可变结构体系舟桥总体技术是应急舟桥核心主体技术。传统的桥脚分置式舟桥构件

数量和品种繁多,连接作业量巨大,无法实现机械化架设,作业速度极慢。漕渡门桥载

重量较小,门桥装载需要专门的码头设施。带式舟桥构件和品种少,连接作业量小,架

设速度快,漕渡门桥载重量大,门桥装载时不需要码头,可“穿梭”航行,因此漕渡门

桥性能相对优越。缺点是浮桥阻力大、适应流速较低。

依据公司的可变结构体系舟桥总体技术设计的浮箱式整体桥跨,实现了桁-梁-板合

一。这种桥跨不仅可以作为桥脚分置式舟桥的上部结构,还可以作为带式舟桥的桥体。

通过采用浮游自展直原理进行桥跨的架设,并解决了动力源、架设机构、作业控制等诸

多难题,使得桥脚分置式舟桥架设作业机械化问题得以圆满解决。这种总体结构型式使

得桥脚分置式舟桥和带式舟桥有机地结合成一体,充分发挥了两种结构体系的优点,避

免了各自的缺点。满桥载重量得到显著的提高,达到 120 吨,同时提高了门桥渡河向浮

桥渡河转换的作业速度和方便性。

(2)舟体浮游自展直技术

基于上述可变结构体系舟桥总体技术,根据桥跨为密封箱体的特点,公司采用浮游

自展直原理架设桥跨,即利用桥脚动力舟的动力作为架设的动力源,利用桥跨和桥脚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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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舟自备的架设机构,将浮游桥跨架设桥脚动力舟之上,成为桥脚分置式门桥。在桥跨

上设置的桥跨展直机构,该机构将桥跨的端桥节提升到端桥节端部能够搁置到桥脚动力

舟上,然后将桥跨展直,使整个桥跨架设于桥脚动力舟之上架设过程由电液控制系统操

控。桥跨浮游自展直架设将桥脚分置式门桥的架设时间和架设人员大幅减少,并提高了

分置式门桥的架设安全性。

(3)大跨度桥梁模块化设计技术

公司的大跨度桥梁模块化设计技术主要用于应急大跨度快速桥的制造,采用桥节和

导梁一体的大型模块化设计,拼装时桥节和完全嵌含在桥节内部的导梁以一个组合单元

同时进行吊装和连接作业;既可减轻整桥重量,同时减少连接次数,以提高架设速度。

应急大跨度快速桥的桥节和导梁均采用国际上最新的三弦钢桁架式柔性节点技术,大大

增强了桥体受力的可靠性和使用寿命;并根据我国国情,合理选择了新型高强钢材料,

有效减轻了桥体重量,实现了桥节模块和导梁模块的协调工作,同时将作业过程中受风

力影响降低到较低程度,并为桥跨的架设提供了有效的运动方式,是实现桥梁架设的关

键技术之一。

(4)大跨度快速桥内嵌式导梁自平衡架设技术

公司应急大跨度快速桥采用的自平衡架设技术,是将导梁模块内嵌于桥节模块中形

成桥段整体,直接在架设车上逐节拼装成完整的 51 米全桥,然后利用内嵌式导梁、桥

节和架设车重量的相互平衡,先将导梁体悬臂推出到对岸,然后再将桥节整体沿导梁整

体推送至对岸完成架设。该技术新颖可靠,运动方式合理,环境适应性强,大大简化了

作业程序,并且有效缩小了作业机构的体积,使得用 4 轴底盘车完成 51 米长桥梁的架

设成为可能,而国外 40 米长桥梁的架设车均为 5 轴底盘,因此机动性和架设效率与国

外同类装备相比更有优势。

(5)多工位快速连接技术

应急大跨度快速桥组合单元中的桥节和导梁模块需同时拼接,任意单元间同一连接

面共有水平方向、垂直方向的不同部位、不同功能、不同应用形式的接头必须同时对接;

且桥梁模块与架设车的起吊装置、架设装置同样有不同工位下的相互连接接口,因此连

接难度相当大。而且应急大跨度快速桥的导梁和桥跨组合在一起,桥跨滚轮与导梁滑槽

之间存在的间隙会对组合单元的拼装产生影响。公司的多工位快速连接技术在桥梁的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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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本体、滚轮、滑道体等部件采用了针对性的优化设计,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多工位快

速连接,是国内桥梁模块连接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

2、核心技术与专利及非专利技术之间的对应关系

序号 技术名称 对应的主要专利及非专利技术

1 可变结构体系舟桥总体技术 可变结构体系舟桥总体技术,为公司技术机密

2 舟体浮游自展直技术 自展式野战移动栈桥(98109951.3)

自平衡式大跨度快速桥及其专用架桥车、架设/撤收

方法(ZL200610119659.4)

3 大跨度桥梁模块化设计技术 一种导梁嵌套式模块化桥节(ZL200710306448.6)

一种车载式机械化桥及其架设/撤收方法

(ZL200910123108.9)

自平衡式大跨度快速桥及其专用架桥车、架设/撤收

大跨度快速桥内嵌式导梁自

4 方法(ZL200610119659.4)

平衡架设技术

一种导梁嵌套式模块化桥节(ZL200710306448.6)

一种移动式模块化桥梁接头快速定位连接方法

5 多工位快速连接技术

(ZL200910123659.5)

3、核心技术的来源

公司的核心技术来源于公司的自主研发以及与军方、军事院校的合作研发。

(二)核心技术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公司核心技术产品主要包括某新型重型舟桥、某型支援桥和某型机械模块化桥,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该类产品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2.00%、

45.09%和 37.28%。

(三)近三年研发费用情况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计入管理费用的技术开发费合计为 9,445.86

万元,占公司报告期内营业收入总和的 5.49%,报告期内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技术开发费(万元) 9,445.86 7,441.77 6,875.26

其中:材料动力费 7,828.70 5,825.05 4,317.82

职工薪酬 1,205.69 1,317.55 1,448.29

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8.87 40.09 274.54

设计费 60.36 156.20 418.00

其他 342.24 102.88 4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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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收入(万元) 172,056.12 138,834.00 114,342.93

技术开发费占比 5.49% 5.36% 6.01%

(四)核心技术人员和研发人员

1、核心技术人员、研发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将技术研发工作作为提升公司竞争力的重点,加大对研发的投入,为公司的技

术创新能力提供有力的支持。技术中心是公司的核心部门,从事公司主要产品、技术和

服务的研究开发工作。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共 13 名,包括余皓、

余亚平、余文明、李开琼、刘天佑、卢康、马利清、刘刚、潘海峰、汪桂林、叶欣、舒

畅、刘建安,占员工总数的 1.01%;公司全部研发、技术人员共 144 人,占员工总数的

11.15%。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均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其基本情

况参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四)

其他核心人员”。

2、最近两年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最近两年,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不存在因核心技术人员变动而

对研发及技术产生影响的情形。

十、发行人在境外经营及境外资产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向境外销售产品的情况。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公司向境外销售产品实现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5,326.07 万元、23,873.64 万元和 27,688.46

万元,分别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 4.98%、18.94%和 17.60%。

公司在乌干达共和国和多民族玻利维亚国分别设立了分公司。2014 年 1 月 7 日,

公司在乌干达共和国设立分公司“CHINA HARZONE INDUSTRY CORP LIMITED

(UGANDA)” ,该分公司为乌干达 BIRARA(比拉拉)桥项目需要而设立;2013 年 12

月,公司在多民族玻利维亚国设立分公司“CHINA HARZONE INDUSTRY CORP

LIMITED(SUCURSAL BOLIVIA)” ,该分公司为“MADRE DE DIOS 大桥及其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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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和“BENI II 佩尼亚阿马里亚(Pea Amarilla)大桥及其通道”项目需要而设立。

前述 2 家境外分公司主要承担项目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

十一、未来发展与规划

(一)公司发展目标及发展战略

1、“十三五”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关于加

快应急产业发展的意见》,以发展中高端应急装备为主线,以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技术

创新为着力点,突出高端化、专业化、品牌化、社会化的发展方向,坚持稳中求进、提

质增效,坚持军民深度融合,统筹国内国外两个市场,巩固和扩大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

域的优势地位,大力发展应急装备产业,成为应急装备产业先锋。具体而言,公司的营

销模式、产品结构、品牌建设、研发方向和管理方式将在“十三五”期间完成如下转变:

(1)营销模式由满足用户向发现用户、制造用户转变

以政府高度重视应急产业发展为契机,着手应急产业市场调研、策划,在应急领域

细分市场提早布局,抢得先机,发现和培育潜在用户。主动适应政府公共服务市场化改

革趋势,组建高水平应急管理专家团队,引导政府公共安全消费,发现和制造新的用户。

把握我国从大规模的工业化生产进入到定制化时代的发展趋势,主动适应用户的个性化

需求,采用定制化的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解决方案和应急服务,培育一批忠诚用户。

主动对接“一带一路”战略,通过信息跟踪“承揽”项目,通过规划研究“制造”项目,

发现和培育新的国际用户。有机融入互联网+时代,打造线上线下互动营销平台,运用

大数据、移动互联技术,实现精准匹配服务、超前服务、全周期服务。

(2)产品结构由单一的设备制造向提供成套化解决方案的制造服务转变

构建“产品+服务”模式,由生产型企业向生产服务型企业转型。紧扣研发设计和

售后服务前后两端,积极拓展“售后服务集成”新型生产服务模式,产品服务化,服务

产品化,由设备生产商向集成供应商转型,进而由产品供应商向制造服务商转型,实现

制造与服务的融合发展。

(3)品牌建设由简单的品牌推广向系统化的品牌经营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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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立品牌经营观念,建立品牌经营体系,把品牌提升贯穿于公司产品设计、制造、

销售、服务等经营管理全过程,变成每位员工的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向用户提供有品

质保证的满意产品,提供增值服务和价值体验;多途径展示“华舟重工,应急先锋”的

品牌形象,扩大华舟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实施国际化品牌布局,让华舟品牌走出国

门,走国际化品牌之路。

(4)研发方向由满足市场需求向创造市场需求转变

在军队装备领域,以满足多样化军事任务和战备保障为着力点,主动提出装备发展

新思路、新方案,推出新产品、新装备,引导军队后勤保障需求;在政府采购领域,以

满足政府公共安全需求为着力点,研发应急救援、消防等成套设备,提供应急管理系统

解决方案,引导政府公共安全需求。建立应急装备“技术超市”和应急管理解决方案信

息平台,供其他用户据需挑选,提供定制服务,引导应急装备和应急管理发展需求。

(5)管理方式由由传统直线职能管理模式向集团管控模式转变

组建集团公司,采用集权和分权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流程再造,构建集团总部、子

(分)公司、基层单位(分厂、项目部)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的分层管理体制。在“十

三五”末,形成结构简单、权责明晰、治理规范、运转高效的集团公司管控模式。

2、中长期发展目标

中期看,公司将力争成为国家级应急装备技术中心、我国军事交通工程装备体系和

民用应急交通工程保障体系的技术支撑单位。长远看,公司将致力于扩展产品种类,丰

富产品结构,完成由领先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制造商向领先的应急装备制造商的转变,

并最终成为中国领先的应急产业龙头企业。

3、公司的发展战略

为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目标,公司制定了相应的业务发展战略,具体包括营销战略、

技术创新战略、人力资源战略、品牌经营战略、产业联盟战略、企业文化战略和资本运

营战略。

(1)营销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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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实施“大营销”战略,开发国际国内市场,巩固军方、政府、大型工程建设

企业三大核心客户群,提升新产品、新市场开发能力;同时,保持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市场的领先地位,开发新装备和新军品市场,开拓军援军贸市场。

此外,公司在营销中还将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提供应急交通工程解决方案,开发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灾保障器材市场;发挥总装企业优势,建立与大型工程公

司战略合作关系,拓展应急交通工程产品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应用领域和市场影响力,

开发与铁路工程、城市交通轨道建设、专用及配套设备市场。

(2)技术创新战略

公司将实施技术创新策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坚持以创新引领发展,实施技术创

新策略,着力培育一批高水平的企业管理专家、科技专家、技术能手,提升创新能力。

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加强与国内有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开展战略合作,与大学、

研究院所联合成立研发平台;外聘客座专家,逐步形成“以我为主,互利共赢;为我所

用,支撑创新”的合作新态势。建立工程装备资料数据库,形成技术超市,具备良好的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提高市场快速反应能力,促进应急交通工程技术的产业化发展。

(3)人力资源战略

公司将实施人才强企策略,强化人力资源能力,把引进高端人才与自主培养有机结

合。同时,公司将创新企业管理专家的激励机制,打造国家级行业技术专家和技能人才

队伍。

(4)品牌经营战略

公司将实施品牌经营策略,提升品牌经营能力。制订产品执行标准(质量、外观设

计、服务),建立“企业识别系统”,制订品牌维护、宣传、推广、提升计划,不断提

升品牌经营能力。通过产品研发、品牌宣传、市场推广、资本运作等手段,致力于创造

品牌产品,打造品牌企业,培育品牌产业,系统实施品牌发展战略。

(5)产业联盟战略

公司将实施大公司策略,提升资源整合系统集成能力。在遵循市场机制、平等竞争

的产业环境和资源流动的体制条件下,公司将积极推行战略联盟,在研发、营销、采购

等领域和产业链上的分工、合作,形成“双赢”、“多赢”的利益共同体,抵御竞争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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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以市场化为原则,探索产业组织的优化路径,针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业特定生产

经营业务,组建企业之间的产业联盟,缩小新市场的进入成本,不断提高公司国内国际

市场竞争力。

(6)资本运营战略

公司计划实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通过股权融资满足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上市后,公司将根据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及财务状况的需要,充分

借力资本市场,迅速扩大公司规模,壮大公司综合实力,实现公司跨越式发展。同时,

公司将继续保持与包括银行在内的各类金融机构的良好关系,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为公

司业务的持续发展作好资金准备。

本公司将在上市后通过定期报告公告发展规划及具体发展目标的实施情况。

(二)本次募集资金运用与公司发展规划的关系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达产后,公司高端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产能将得到明

显提高,柔性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可使公司具备更高科技含量装备的研制能力,

提升品牌知名度,并能更快响应市场需求,促成公司营销战略和品牌经营战略的实现。

此外,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拟新购入的软件、检测及实验设备,将

有效提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检测水平,使公司快速提升设计、试验、检测能力,对产品

质量进行更为有效的管理控制,有利于公司在稳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同时开拓更多潜在客

户,对公司的技术创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三)上述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及面临的主要困难

1、拟订上述发展计划所依据的假设条件

前述发展计划是以公司现有的业务、市场和技术优势为基础,其实施依据以下假设

条件:

(1)国内外政治、军事、经济环境平稳,国家宏观经济形势保持良好发展态势;

(2)国家财政与货币政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外汇管理及资本市场未发生对公

司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正常发展,未发生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形;

(4)公司所遵循的有关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无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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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的股票首发工作能如期顺利完成,募集资金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6)无其他不可抗力或无法预见的重大不利因素出现。

2、发行人实施上述计划面临的主要困难

首先,公司在资金使用规模迅速增加和业务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本次募集资金到位

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大幅增大,对公司在资源配置、运营管理,特别是资金管理和企业

内部控制等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随着经济的发展,目前应急产业受到了各方关注,预期未来会出现较多的竞

争者,公司将面临各地应急装备规模化开发竞争的挑战。

第三,随着企业迅速发展,公司意识到科技水平和技术基础距离为客户提供应急解

决方案要求有一定的差距,引进和培养各类高端及专业人才和国际化企业管理人才,提

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也是公司实现上述发展目标、规划所面临的重要困难。

最后,国内应急装备市场仍处于培育期,特别是军品技术民用市场开发尚处于起步

阶段,未来市场增长的前景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而国外市场受国际金融环境不确定性影

响,海外业务仍存在一定的经营风险。

(四)实现业务发展目标的途径

1、尽早完成股票发行上市,成功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可以为上述业务发展规划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

公司将认真组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此外,公司

上市后不仅成功拓展了直接融资渠道,也提升了品牌知名度、业务透明度,有助于促进

公司未来发展目标的实现。

2、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管理和规范运作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接受社会各界和股东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

平,建立更加有效的运行、管理与控制机制,确保公司各项业务发展计划的实施能够平

稳有序进行。

3、坚持专业化产品发展道路,以产品创新强化市场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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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持续坚持以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以及相关民品为产业发展方向,以应急浮

桥生产制造和应急机械化桥生产制造等核心技术为基础,加大向其他技术领域的延伸与

拓展,持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实现产品线的拓展及延伸,加大国

内外市场的拓展力度;坚持军民品互动发展,并确保公司各项战略与规划得以顺利实施,

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力。

4、优化、调整组织架构,完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

公司上市后,将根据整体发展情况和计划目标实施情况,适时优化、调整内部组织

架构和部门设置,通过公司专门成立的战略发展管理机构,研究、协调、推进规划目标

的实现;同时,以年度发展目标为侧重点,详细分解、制定分步实施目标,通过完善相

关执行、检查制度以及评价、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发展目标顺利实现。

5、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高全员凝聚力和执行力

良好的企业文化将对形成企业内部凝聚力和外部竞争力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公司

将遵循“以人为本”的原则,树立科学发展观,营造“文化兴企”的良好氛围,加强企

业文化建设,提供沟通流畅、组织有效的工作环境,充分发挥公司全体员工的“主人翁”

意识,激发其主观能动性,提高其凝聚力和执行力,使企业人文素质和竞争力得以提升,

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增长。

(五)发行人持续公告发展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声明

若公司本次成功实现国内创业板上市,将在上市后当年及其后三个完整会计年度公

告的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规划实施和目标实现的情况。

(六)上述业务发展计划与现有业务的关系

上述业务发展计划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和核心技术拟订。未来通过上述业务发展规划

的实施,将进一步保持公司的技术领先地位,增强公司的持续创新能力,巩固公司产品

在市场上的优势地位并不断丰富产品组合,全面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

发展壮大。

军品业务方面,军品技术开发将提高现有业务的技术水平,确保公司产品的技术领

先性;新产品开发将丰富和完善现有的产品系列,以产品开发带动市场开发;募集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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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规模;加大市场开发和国际化的实施,将拓展公司的市场空

间。

公司的民品业务以公司现有核心技术和产品在民用领域的扩展应用为主,并正在着

手开展更多军品技术民用化研究,开发专门应用于民品市场的装备产品。积极拓展民用

市场,有利于快速提升企业现有业务水平和产业规模,降低生产成本,形成规模经济,

全面提升公司业务的综合竞争优势,促进公司长远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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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独立性

(一)资产完整

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生产系统、辅助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合法拥有与

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土地、厂房、机器设备以及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或者

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

(二)人员独立

发行人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不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党委以外的其他职务,不在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发行人的财务人员不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三)财务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

制度和对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发行人未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

(四)机构独立

发行人已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和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发行人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披露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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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

1、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

销售。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业务经营范围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的经营范围为:以舰船为

主的军品科研生产;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船舶、海洋工程项目的投资;民用船舶、

船用设备、海洋工程设备、机械电子设备的设计、研制、生产、修理、租赁、销售;船

用技术、设备转化为陆用技术、设备的技术开发;外轮修理;物资贸易;物流;物业管

理;工程勘察设计、承包、施工、设备安装、监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进出口业务;承包境外船舶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

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控制的除发行人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经营范围情况,详

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之“(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国资委。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主要从事的船舶造修业务有本质

差别。

3、发行人承建“某项目执法巡逻艇”项目情况

2014 年 1 月 28 日,发行人与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签订《船舶建造合同》和《援

某国家巡逻艇分工协议》,由发行人承建“某项目执法巡逻艇”,合同金额均为 660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部分完成交货验收。

(1)发行人承建“某项目执法巡逻艇”的原因

2011 年 10 月 5 日上午,两艘商船在金三角水域遭遇袭击。2011 年 12 月 10 日,某

项目联合巡逻执法行动正式启动。2011 年 12 月 11 日,根据部长级会议联合声明,包

括中国在内的相关四国将共同组织实施联合行动,打击危害流域安全的严重治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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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背景下,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受相关部委委托,负责“某项目执法巡逻艇”的设

计、建造事宜。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主要为船舶设计机构,并无巡逻艇的修造能力。因此,在受

托办理“某项目执法巡逻艇”事宜后就在积极寻找合适的建造方,经过遴选并经最终用

户考察,最终选定发行人作为“某项目执法巡逻艇”生产企业,主要考虑以下原因:

1)作为“某项目执法巡逻艇”既要满足陆地、水路同时响应,也要兼顾出勤时的

事故维修,因此“某项目执法巡逻艇”项目最初设计目标是同时在陆地与河流提供交通

工程保障能力的一体化解决方案。而华舟应急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制造,特别是在应对

多种复杂地形的装备研制方面具有多项专利和生产经验。

2)华舟应急主要从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研发、生产和销售,与联合执法国保持良

好合作关系,承制了该等国家多项重要项目,熟悉国外政府、客户的需求,响应及时,

便于沟通,由华舟应急承建“某项目执法巡逻艇”有助于推动项目的顺利实施。

3)“某项目执法巡逻艇”项目的中方用户为政府(含军方)某单位,生产要符合

军工质量标准,建造细节部分内容涉及保密事宜,因此要求生产企业应拥有国家保密资

质,华舟应急同时符合该等要求。

由于订购方因为资金预算的原因,放弃车载设备部分的采购,但华舟应急一直参与

方案设计和谈判工作,在签订合同时已经无法临时更换。基于上述理由,发行人仍作为

“某项目执法巡逻艇”的生产企业。

(2)用户为中方政府(含军方)某单位和项目联合执法方,非市场化竞争

发行人建造的“某项目执法巡逻艇”具有特定的用途,仅限于在某领域巡逻执法使

用。政府(含军方)某单位经过多次考察,最终选定由华舟应急作为“某项目执法巡逻

艇”的建造企业。根据采购邀请函,本项目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组织谈判,并最终确

定设计、建造单位,因此,发行人建造“某项目执法巡逻艇”是发行人因特定用户在特

定政策环境下开展,既非公司的主要业务,又非持续性业务,系非市场化竞争的结果。

(3)发行人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除已经建造中的“某项目执法巡逻艇”外,不再承接任何船舶建造性

质的订单,也不再承接任何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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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发行人承制的“某项目执法巡逻艇”项目,是发行人因特定用户在特定

政策环境下开展的非持续性业务,系非市场化竞争的结果,且发行人已承诺在完成已签

署协议的巡逻艇建造任务后,不再从事该项业务,发行人不会因承建“某项目执法巡逻

艇”而导致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存在业务竞争关系。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

竞争情况。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将来产生的同业竞争,保障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发行人控股股东中船重工

集团出具了《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1、除华舟应急之外,中船重工集团(含中船重工集团除华舟应急外控制的其他企

业,下同)均未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华舟应急及其下

属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拥有与华舟应急及

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

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2、中船重工集团将来也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

与华舟应急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或在商业上构成任何竞争的业务及活动,或

拥有与华舟应急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

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

3、若中船重工集团进一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导致与华舟应急及其下属控股子公

司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中船重工集团将以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

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注入到华舟应急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

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中船重工集团作为华舟应急的控股股东期间,本承诺函持续有效。

5、如上述承诺被证明是不真实的或未被遵守,中船重工集团愿意承担因违反上述

承诺而给华舟应急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对该等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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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同时承诺:除已经建造中的“某项目执法巡逻艇”外,不再承接任何船舶建

造性质的订单,华舟应急今后也不再承接任何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下属企业相同或相似

的义务。

三、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存在关联交易或关联往来的主要关联方及关联关系情况如下:

1、法人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控股股东

2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4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5 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向其派出管理人员

6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7 国船电气(武汉)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8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9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股东之一

10 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1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2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3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4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5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6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7 中船重工(武汉)凌久高科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8 武汉铁锚焊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19 武汉铁锚焊接材料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0 中船重工鹏力(南京)智能装备系统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1 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2 湖北新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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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23 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4 武汉中北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5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6 武汉华中天工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7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8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29 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0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1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2 湖北长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3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七六所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4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5 武汉武船计量试验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6 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7 湖北华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38 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控股股东控制的企业

注 1: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原名赤壁华洲铁塔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 月 16 日更名为湖北

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

注 2: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原名武昌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7 日更名为武汉

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注 3:中船重工鹏力(南京)智能装备系统有限公司,原名南京鹏力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2 月 3

日更名为中船重工鹏力(南京)智能装备系统有限公司。

其他关联法人请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五、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四、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分公司简要情况”和“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与公司治理”之“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和兼职

单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2、关联自然人

包括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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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简要汇总表

单位:万元

类别 关联交易内容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商品与提供

5,792.69 9,529.49 4,192.16

服务

采购商品和接受

12,914.97 13,279.47 12,649.99

外协加工劳务

接受后勤服务等

1,423.29 1,254.54 899.27

其他劳务

经常性关联交易 关联贷款利息支

400.49 474.67 622.45

关联存款利息收

100.12 51.04 34.61

收到关联方股利 605.88 60.00 60.00

为关联方代垫费

- - 48.20

关联担保 - - -

偶发性关联交易

关联方股权转让 853.26 - -

注:关联担保为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在报告期内各期间实际担保发生金额简单加总,未考虑时间加权

因素。

2、报告期内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与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例 例 例

武汉船用机械

吊臂、扣塔等 96.32 0.06 145.38 0.10 98.91 0.09

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重庆

液压机电有限 钢结构、材料 248.60 0.14 209.42 0.15 766.10 0.72

公司

山海关船舶重

工有限责任公 油压机等 - - 93.93 0.07 - -

湖北中舟路桥

材料及加工 116.68 0.07 153.89 0.11 749.70 0.66

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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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占同类 占同类 占同类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金额 交易比

例 例 例

武船重型工程

钢结构 - - 271.71 0.20 1,189.71 1.04

股份有限公司

重庆川东船舶

重工有限责任 油压机 - - 33.50 0.03

- -

公司

国船电气(武

材料 - - 16.25 0.01

汉)有限公司 - -

中船重工物资

贸易集团武汉 材料 2.62 0.002 3,766.41 2.71 1,175.58 1.03

有限公司

大连船舶重工

集团船务工程 机械产品 7.00 0.004 82.91 0.07

- -

有限公司

武汉武船投资

机械产品 - - 79.49 0.07

控股有限公司 - -

中国船舶重工

国际贸易有限 机械产品 755.42 0.44 4,471.64 3.22 - -

公司

中国舰船研究

机械产品 733.33 0.43 394.87 0.28 - -

设计中心

武汉华中天工

光电制造有限 仿真设备 - - 22.22 0.02

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

材料 3,823.67 2.22 - - - -

物资中南公司

中船重工西安

东仪科工集团 材料 9.04 0.01 - - - -

有限公司

合计 5,792.69 3.37 9,529.49 6.86 4,192.16 3.67

注:占同类交易比例指占合并报表中营业收入的比例。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收入分别为 4,192.16

万元、9,529.49 万元和 5,792.69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7%、6.86%和

3.37%。公司向关联方销售分为非军贸日常销售和军贸销售两部分,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销售类

型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非军贸日常

5,037.27 2.93 5,057.85 3.64 4,192.16 3.67

销售

1-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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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销售类

型 占同类交易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军贸销售 755.42 0.44 4,471.64 3.22 - -

合计 5,792.69 3.37 9,529.49 6.86 4,192.16 3.67

报告期内,非军贸日常关联销售占比总体平稳。非军贸日常关联销售形成的主要原

因如下:

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发行人向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销售材料金

额分别为 1,175.58 万元和 3,766.41 万元,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03%和 2.71%;

2015 年度,发行人向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公司销售材料金额为 3,823.67 万元,占当

期销售收入的 2.22%。主要原因是: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工

业物资中南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向市场钢材供应商采购材料,同时也向包括公司在内的中

船重工集团公司内部成员单位采购,公司在满足自身生产需求的前提下对中船重工物资

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和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公司销售部分材料。

对于军贸关联销售,公司的境外军品销售业务需由军贸公司完成。一般情况下,军

贸公司将境外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需求告知公司,并由公司提交产品供应方案。待

军贸公司以该等产品供应方案为基础与境外军方进行商业谈判并签署军贸合同后,军贸

公司再与公司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同时,由于公司派遣员工在海外进行业务沟通联络工

作,并参加相关展会,因此公司有时也能独立获取境外军方需求信息。在确定合作意向

后,公司会将相关情况知会军贸公司,再由军贸公司组织谈判和后续合同签署。2013

年 7 月,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某境外军方签订应急交通工程合同并由公司

生产,该产品于 2014 年交货,使得公司 2014 年度的军贸关联销售为 4,471.64 万元,占

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3.22%。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及提供服务,均按同期当地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或加

工费水平进行,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关

联方的应收款项账面价值(已扣除坏账准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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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司 - 0.05 -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616.88 1,023.60 1,027.08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 284.72 498.61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 5.97 595.62

武汉武船重型装备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74.92 136.70

山海关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36.52 38.25 20.14

青岛北船管业有限责任公司 - 2.33 3.72

武汉华中天工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17.29 18.11 -

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 88.23 120.36 151.72

重庆川东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1.76 1.86 11.70

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8.37 8.37 9.25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船务工程有限公司 15.38 9.22 9.65

中国舰船研究设计中心 250.80 - -

合计 1,035.23 1,587.76 2,464.21

预付账款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0.83 0.83 0.83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 97.60 10.53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公司 25.02 15.30 2.60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366.14 124.56

武汉重工铸锻有限责任公司 10.00 7.50 12.30

合计 35.85 487.37 150.83

(2)采购商品和接受服务

1)采购商品和接受外协加工劳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外协加工劳务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武汉船用机械 机芯 66.05 0.07 - - - -

1-1-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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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重庆

油缸、低

液压机电有限 1,392.58 1.41 991.46 1.11 1,354.02 1.58

压球阀

公司

中船重工物资

贸易集团有限 阀、泵 1,638.79 1.65 370.71 0.42 107.44 0.13

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

国际贸易有限 阀件 1,151.21 1.16 1,872.86 2.10 1,439.97 1.68

公司

中船重工物资

贸易集团武汉 钢材 6,342.73 6.40 8,818.21 9.88 7,200.73 8.41

有限公司

武汉铁锚焊接

焊条、焊

材料销售有限 166.20 0.17 219.55 0.25 149.13 0.17

丝、焊剂

责任公司

武船重型工程 -

钢材 - - - 34.35 0.04

股份有限公司

外协加工

湖北中舟路桥

及钢结构 2,034.48 2.05 922.91 1.03 1,901.85 2.22

装备有限公司

生产等

中船重工鹏力

(南京 )智能 装

设备 - - - - 392.76 0.47

备系统有限公

国船电气(武

配电柜 - - - - 20.00 0.02

汉)有限公司

中船重工(武

保密技防

汉)凌久高科 18.00 0.02 - - - -

改造

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工业

油料 70.28 0.07 6.24 0.01 - -

物资中南公司

九江七所精密

机电科技有限 油滤器 2.90 0.00 0.18 0.00 - -

公司

武汉重工铸锻

外协加工 - - 77.35 0.09 49.72 0.06

有限责任公司

湖北长海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 蓄电池 4.60 0.00 - - - -

江苏杰瑞科技

采购角度

集团有限责任 0.93 0.00 - - - -

传感器等

公司

河北汉光重工

采购工具 8.47 0.01 - - - -

有限责任公司

中船重工特种 采购服务 6.80 0.01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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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交易

关联方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内容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设备有限责任 器

公司

湖北华雷工程

建设监理有限 监理费 5.00 0.01 - - - -

公司

武汉武船计量

检测费 4.10 0.00 - - - -

试验有限公司

中国船舶重工

档案验收

集团公司七六 1.86 0.00 - - - -

合计 12,914.97 13.04 13,279.47 14.89 12,649.99 14.78

注:占同类交易比例指占采购总额(后勤及人力资源服务除外)的比例。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外协加工劳务的

金额分别为 12,649.99 万元、13,279.47 万元和 12,914.97 万元,占当期采购总额的比重

分别为 14.78%、14.89%和 13.04%。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4.43%、12.37%和

9.51%。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和接受外协加工劳务的情况主要包括如下几类:

A、客户统一代购。该类情况如公司向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采购机芯。报告

期内,公司利用临时闲置产能为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加工扣塔、吊臂等,客户严

格控制配件供应渠道,重要配件机芯为客户统一代购,公司再向客户进行采购。采购价

格为参照市场价格定价。

B、客户指定供应商。该类情况如公司向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采购油缸、

低压球阀等,交易为军方客户指定公司向其采购。采购价格为参照市场价格定价。发行

人该类关联交易预计还会持续发生。

C、税收优惠办理需要。该类情况如公司通过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中

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采购进口阀件、泵类产品等。采购价格为参照市场价格定

价。根据国家税收政策,军工企业的部分进口采购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但需得到

军方的审核。对于大型军工集团下属企业,军方只接受以军工集团名义统一申报审核并

办理免税手续,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内只有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船

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两家公司可以以集团名义统一办理该免税手续。因此,公司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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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这两家采购进口产品,并由其办理免税优惠。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在政策允许的范围

内降低公司的采购成本。发行人该类关联交易预计还会持续发生。

D、公开招议标或者比价,向市场正常采购。该类情况如公司向中船重工物资贸易

集团武汉有限公司采购钢材。对于该类关联采购,公司按照公开招议标或者比价的方式,

择优选择供应商。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公允。发行人该类关联交易预计还会持续发生。

2)与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方 采购项目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金额 金额 金额

易比例 易比例 易比例

绿化保安、餐

湖北兴舟实业有

饮、劳务派遣 1,410.42 99.10 1,219.26 97.19 867.11 96.42

限公司

等服务

湖北新舟人力资 劳务派遣服

12.87 0.90 35.28 2.81 32.16 3.58

源管理有限公司 务

合计 1,423.29 100.00 1,254.54 100.00 899.27 100.00

注:湖北新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为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的子公司。

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1 年 12 月,承接了湖北华舟有限责任公司军民品

分立后的社会职能资产,为本公司提供后勤等服务。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成立前,上

述社会职能资产分别由湖北华舟有限责任公司和赤壁市政府接管。2011 年,上述社会

职能资产一并划入武汉船舶工业公司,并由武汉船舶工业公司组建了湖北兴舟实业有限

公司经营管理。

公司与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及湖北新舟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交易定价为市

场价格或协议价格。

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对关

联方的应付账款账面价值如下:

单位:万元

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应付账款

国船电气(武汉)有限公司 3.78 3.78 3.78

中船重工(武汉)凌久高科有限公 52.50 37.90 39.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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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 2013 年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12 月 31 日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

1,360.07 2,916.73 5,154.99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38.03 - -

河北汉光重工有限责任公司 8.47 - -

江苏杰瑞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0.93 - -

中船重工重庆液压机电有限公司 312.82 564.51 123.86

武汉铁锚焊接材料销售有限责任公

35.27 5.86 49.61

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 592.71 313.55 129.86

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 31.18 2.04 34.29

中船重工特种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4.42 - -

九江七所精密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1.54 0.21

合计 2,441.71 3,844.58 5,536.29

预收款项

中国船舶重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223.01 596.00 735.37

武汉华中天工光电制造有限公司 - - 7.80

中船重工西安东仪科工集团有限公

- 2.80 -

中船重工物资贸易集团武汉有限公

26.37 - -

中国船舶工业物资中南公司 3.26 - -

合计 1,252.64 598.80 743.17

其他应付款

武汉船舶工业公司 106.64 106.64 106.64

合计 106.64 106.64 106.64

(3)资金往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中船财务公司存在存款和贷款业务往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贷款余额 8,000.00 8,000.00 8,000.00

存款余额 87,122.99 37,221.89 11,020.52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1-1-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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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利息支出 400.49 474.67 622.45

利息收入 100.12 51.04 34.61

利息净额 -300.37 -423.62 -587.84

中船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经

营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借款主要来自于中船财务公司,借款利率以贷款基准利率为基

础制定,同时,发行人也将部分存款存于中船财务公司,以存款基准利率为基础执行,

利率水平公允。发行人根据业务运营具体情况、资金状况等,充分考虑了历史交易金额、

预计未来资金需求、各融资渠道的融资效率以及融资渠道的多元化需要,综合确定与中

船财务公司资金往来的规模。发行人与中船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预计还会持续发生。

(4)收取关联方股利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收到中船财务公司分配的股利分别为

6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605.88 万元。2015 年 11 月,发行人接到中船财务公司分红通

知,中船财务公司将未分配利润 217,814.30 万元按照当时股权结构同比例全部分配,发

行人获得中船财务公司 605.88 万元股利分配。

(5)为关联方代垫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为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况如下:

1)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代垫费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水电费 - - -

工资社保 - - 35.98

合计 - - 35.98

2)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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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代垫费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水电费 - - 4.78

工资社保 - - 7.43

合计 - - 12.22

3)公司为关联方代垫费用的原因及解决情况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委派部分员工至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从事绿化、安保、清洁、

食堂、物业管理等辅助性工作,委派管理人员至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协助其进行

管理工作,公司为上述委派员工代垫工资和“五险一金”,再向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

和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收取代垫金额。为保证人员独立,2013 年,公司陆续对

委派至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人员进行了区别清理,将与

公司日常经营相关的重要辅助岗位的人员调回公司,统一由公司支付薪酬及缴纳“五险

一金”;与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业务相关的人员,均与

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或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并由建立劳动关系

的公司支付薪酬及缴纳“五险一金”。

由于历史原因,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与公司共用一

条主水电管线,在公司代为缴纳水电费后据实与公司结算。2013 年以来,湖北兴舟实

业有限公司、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已陆续与供水、供电部门直接结算水电费。

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已不存在为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中舟路桥装

备有限公司代垫部分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及水电费的情况,对此前代垫的款项,公

司已全部收回。

3、报告期内偶发性关联交易

(1)控股股东提供担保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中船重工集团为公司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的担保,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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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实际担保

被担 最高担保 最高担保 实际担保

担保方 债权人 是否已履

保方 借款金额 借款期间(注) 金额

行完毕

中国船舶重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12 年 6 月 20 日

公司 10,000.00 是

集团公司 限公司赤壁市支行 -2013 年 6 月 19 日

中国船舶重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2 年 7 月 31 日

公司 10,000.00 是

集团公司 司武昌支行 -2013 年 7 月 31 日

中国船舶重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 2013 年 6 月 20 日

公司 10,000.00 是

集团公司 限公司赤壁市支行 -2014 年 6 月 19 日

中国船舶重工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 2013 年 10 月 1 日

公司 10,000.00 是

集团公司 司武昌支行 -2014 年 10 月 1 日

注:控股股东对发行人在最高担保借款期间向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提供担保

控股股东向发行人提供担保事宜,被担保方没有向提供担保方支付任何对价,并且

该担保事项没有损害其他股东利益。

(2)向控股股东转让持有中船财务公司股权

2015 年 11 月,发行人收到中船财务公司通知及中船重工集团批复,中船重工集团

依据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4.2663 元/股价格收购包括发行人在内的 16 家股东持有的中船财

务公司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关联交易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方

类型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金额 易金额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中国船舶

重工集团 股权转让 853.26 100.00 - - - -

公司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关联交易主要包括采购及销售商品、接受及提供服务、接受担

保及资金存贷等。目前,与关联方的交易能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不存在利益输送或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

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3.67%、6.86%和 3.37%,公司

的销售不存在依赖于关联方的情况;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向关联方

采购商品和接受外协加工劳务金额占当期营业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14.43%、12.37%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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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采购商品和接受外协加工劳务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

司为公司提供的后勤、劳务派遣等服务为非生产经营直接相关的附属服务;同时,公司

因为历史原因为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代垫部分人员工

资、“五险一金”及水电费的金额较小且已经得到解决,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影响。综上,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执行情况

经 2012 年、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船重工

集团分别于 2013 年、2014 年、2015 年和 2016 年签署了《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军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额度协议》、《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协议》,公司与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签署了《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协议》,关联交易额度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中船重工集团在与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尽量避免或减少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2)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等价有偿;

3)对必要的关联交易坚持公允确定价格;

4)如实、及时披露有关关联交易。

(2)本着尽量减少关联交易的原则,双方确认各年度中船重工集团及其关联方向

公司采购货物、销售货物、提供劳务、培训、保洁、绿化、安保等后勤服务、提供贷款

等各类型交易的交易额度上限。

(3)发生具体关联交易时,相关方应在本协议确定的额度内另行签署具体的关联

交易合同,对交易价格、付款条款、运输、质量保证、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进行约定。

(4)各年度内,超过上述额度且确有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等规定,将该交易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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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双方关联交易应遵循以下定价原则和顺序:

1)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

2)若无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3)若无可比的市场价格,则按照一方向无关联关系第三方采购/销售/提供服务的价

格;

4)若均不适用上述三种定价情形,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

理的利润而构成的价格。

同时,对于 2013 年度超出关联交易额度协议约定的部分关联交易,全体股东在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查并确认,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需,定价原则遵循公

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

的情形,也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

经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 2014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1)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及其关联方采购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

(不含税);

(2)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及其关联方日常关联销售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7,000 万

元人民币(不含税);

(3)中船重工集团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劳务、培训、保洁、绿化、安保等后勤服

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

(4)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军贸业务的特殊性,公司需通过有军品出口授权资质的单位进行军品贸易。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以外公司开展军贸业务

相关关联交易事项议案》,公司 2014 年度预计向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及其关联方销

售军贸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人民币(不含税)。

经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 2015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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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向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等

关联方采购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税);

(2)2015 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向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等

关联方销售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不含税);

(3)2015 年度,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

支机构提供劳务、培训、保洁等后勤服务交易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

(4)2015 年度,公司向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向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销售

军贸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税);

(6)2015 年度,公司向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不含税);

(7)2015 年度,公司向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销售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不含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通过协议方式以 853.26 万元(最

终定价以最终评估价格为准)向中船重工集团转让公司持有的中船财务公司 0.28%股

权。

2016 年 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范围及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额度的议案》。因赤壁增设食堂、且赤壁及武汉厂区人员增加导致用餐成本增加等原

因,公司 2015 年接受兴舟实业、新舟人力的后勤服务、劳务派遣实际金额已逾 1400

万元,鉴于公司 2015 年 1-12 月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原预计范围,公司对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进行调整并予以确认。在原额度基础上,新增后勤服务、劳务派遣

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 450 万元。

经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预计 2016 年度各项关联交易额度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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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及其关联方关联方采购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不含税);

(2)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及其关联方销售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7,000 万元(不含

税);

(3)中船重工集团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劳务、培训、保洁等后勤服务交易金额

不超过 1,400 万元;

(4)公司向中船重工集团控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总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公司向甲方及其关联方销售军贸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不含税);

(6)2016 年度,公司向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采购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2,500

万元(不含税);

(7)2016 年度,公司向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销售货物交易金额不超过 1,500

万元(不含税)。

3、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 2013 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

司正常经营所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

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所

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

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 2014 年度发生的军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4 年度

预计发生的与军品贸易相关的关联交易是公司通过有军品出口授权资质的单位进行军

品贸易的正常经营所需,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定价原则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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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和持续发展,未对公司独立性构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转让参股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转让价格以评估价格作为定价依据,定价公允合理,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本次转让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本次转让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对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关于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

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范围及调整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认为公司《关于 201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实际金额超出预计范围及调整 2015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所涉兴舟实业为公司提供后勤服务、新舟人力为公司提供劳务

派遣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和发展所必需,且调整该部分交易额度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

生影响,不会造成对关联方的依赖。关联交易本身遵循公开、公平、公证原则。其决策

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了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保护公司与其他股东权益,中船重工集团已出具《承诺

函》,承诺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就华舟应急与中船重工集团或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任何

关联交易谋取不正当利益,亦不会故意促使华舟应急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华舟

应急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中船重工集团承诺将尽量减少与华舟应急的关联交

易,如果华舟应急必须与中船重工集团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则中船重工

集团将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及其他规定,依法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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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 3 名独立董事;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包括 2

名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 名,包括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5 名、董事会秘书 1 名(兼

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1 名(兼任副总经理)。

(一)董事

余皓,男,196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湖北华舟物贸、北京华舟贸易和华舟研究设

计院的执行董事、武汉船舶公司党委副书记。余皓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

任湖北华舟经营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兼总

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董事长、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

任华舟应急董事长兼总经理。

孙敏,女,195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

级工程师,现任公司董事。孙敏女士 2002 年 9 月至 2012 年 12 月任武汉船舶公司副总

经理,现已退休,2014 年 2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董事。

殷国强,男,195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

师,现任公司董事,兼任武汉船舶公司董事、武汉海桦物业管理公司董事长。殷国强先

生 2008 年至 2010 年任武汉船舶公司副总经理,中造公司董事长;2010 年至 2015 年 1

月任武汉船舶公司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现已退休;2011 年 6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

重工有限董事;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董事。

田明山,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营

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田明山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湖北华舟生产管理部副书记、公司组织部部长兼党办主任、企业文化建设中心常务

副主任兼组织部长、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副总经理和董事;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董

事兼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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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勇,男,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唐勇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

北华舟物资公司经理、经营开发部部长、总经理助理兼经营开发部部长、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董事、副总经理,2011 年 1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

华舟重工有限董事会秘书;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董事兼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刘昌奇,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会计

师,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昌奇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

任湖北华舟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董事兼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

刘铁民,男,194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研究员,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副会长、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副会长、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铁民

先生 1981 年至 1988 年任中国医科大学讲师;1988 年至 1993 年任煤炭部职业医学研究

所室主任;1993 年至 1999 年任劳动部劳动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副所长;1999 年至 2002

年先后任国家经贸委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主任;2002 年至 2004 年任国家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科学技术研究中心主任;2005 年至 2011 年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

研究院院长;2011 至今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主任、中国安全生产协

会副会长、中国应急管理学会副会长;2016 年 5 月至今任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2015 年 5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独立董事。

马金声,男,194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

独立董事,兼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马金声先生 2003 年 7 月至 2006 年 7 月任

华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2006 年 7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

司董事长;2007 年至今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2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任新

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名誉董事长;2014 年 2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独立董事。

徐敏,女,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注册会计师,

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徐敏女士 1992

年至 2004 年任中国石化集团武汉石油化工厂会计、子公司财务经理,2004 年 2 月加入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担任审计员、项目经理、部门副经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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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部部门经理、武汉业务总部总经理助理兼审计四部部门经理,2013 年 10 至今任该

事务所合伙人,2016 年 1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独立董事。

(二)监事

蔡新祥,男,196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湖北华舟物贸、北京华舟贸易和华舟研究设计

院监事,及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蔡新祥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北华舟副总经理、董事、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监事会主

席;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监事、党委书记;2012 年 3 月至 2016

年 5 月任华舟应急党委书记;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监事会主席。

李光,男,195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

事,兼任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李光先生 2003 年 4 月至 2012 年 5 月任渤海

船舶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和渤海造船厂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现已退休;2012

年 6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监事。

程干祥,男,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公司

监事,兼任武汉船舶公司副总会计师、财审部主任。程干祥先生 2002 年 4 月至今任武

汉船舶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审部主任,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监

事;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监事。

张汉华,男,1955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政工

师,现任公司监事、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张汉华 1998 年 4 月至 2005 年 8 月历任湖北

华舟副总经理、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2005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湖北

华舟纪委书记兼工会主席;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监事、纪委书

记兼工会主席;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监事兼纪委书记、工会主席。

杨元峰,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高级政

工师,现任公司监事、湖北华舟物贸总经理。杨元峰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0 年 11 月

历任湖北华舟团委副书记、舟桥分厂党支部副书记、厂办副主任、副总经济师等职务;

2001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北华舟副总经济师、纪委委员、纪委副书记、监督

办公室主任;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历任华舟重工有限监事、纪委副书记、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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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主任、湖北华舟物贸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监事兼任湖北华舟物

贸总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余皓,总经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治理”

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一)董事”。

田明山,副总经理,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

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一)董事”。

唐勇,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一)

董事”。

刘昌奇,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八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公司治理”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简要情况(一)

董事”。

余亚平,男,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

高级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余亚平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

历任湖北华舟技术开发部副部长、部长、副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历任华舟重工有限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副总经理、

总工程师。

葛健,男,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

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葛健先生 2005 年 12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湖北华舟总经理助理、军

品外贸部部长、北京华舟贸易常务副总经理;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9 月任华舟重工

有限总经理助理;2012 年 11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副总经理。

(四)其他核心人员

余文明,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华舟研究设计院经理。余文明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北华舟技术开发部设计师、部长助理、技术开发部书记兼副部长、副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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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副总工程师兼技术开发部部长;

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副总工程师。余文明先生为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

李开琼,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国际贸易部总经理。李开琼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湖北华舟副总工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历任华舟重工有限副总工

程师、北京华舟贸易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副总工程师、国际贸易部总

经理。

刘天佑,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现任公司首席工程师。刘天佑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北华舟

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助理、技术开发部设计师、首席工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技术开发部设计师、首席工程师;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

首席工程师。

卢康,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

程师,现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卢康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北华舟技术

开发部副部长、副总工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技术开发部

副部长、副总工程师;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副总工程师。

马利清,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现任公司工程师。马利清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北华舟技术

开发部工程师;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技术开发部设计二部设计

员;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工程师。

刘刚,196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

程师,现任公司工程师。刘刚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北华舟技术开发

部工程师、设计一部副主任、设计三部副主任;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

工有限设计三部副主任、设计一部工程师;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工程师。

汪桂林,1972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现任公司设计三部主任。汪桂林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北华

舟三部副主任、主任;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设计三部主任;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技术开发部设计三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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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欣,196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专科学历,高级工程师,现

任公司首席设计师。叶欣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湖北华舟工程师;2007 年

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工程师;2012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设计师。

舒畅,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现任公

司首席设计师、设计二部主任。舒畅先生 2002 年 8 月至 2007 年 12 月历任湖北华舟设

计师、设计五部副主任、主任;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设计二部

主任;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首席设计师、技术开发部设计二部主任。

刘建安,196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

工程师,现任公司工程师。刘建安先生 1998 年 4 月至 2007 年 12 月任湖北华舟工程师;

2007 年 12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华舟重工有限工程师;2012 年 3 月至今任华舟应急工程

师。

二、董事、监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一)董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提名并选举余皓、吴忠、殷国强、田明山、

唐勇、刘昌奇、闪淳昌、谭晓春、胡柏枝(其中独立董事为闪淳昌、谭晓春、胡柏枝)

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余皓为第一届董事

会董事长。

2013 年 11 月 27 日,中船重工集团向华舟应急发出《关于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有关人选的函》,推荐孙敏作为华舟应急的董事候选人。

2014 年 1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提名马金声为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4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孙敏、马金

声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马金声为独立董事)。

2015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提名刘铁民为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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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刘铁民为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6 年 1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提名徐敏为公

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选举徐敏为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监事的提名与选聘情况

2011 年 11 月 17 日,华舟重工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汉华、杨元峰担任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提名并选举

蔡新祥、周蓉、程干祥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同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选举蔡新祥为第一届监事会主席。

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周蓉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务,

同意选举李光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

法定义务责任的情况

经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对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辅导培训,发

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了解股票发行上市相关法律法规及其法定义务责任。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一)目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直接或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况

1、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

近亲属无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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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间接持股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

近亲属无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所持股份变动情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近三年不存在持有公

司股份的情况。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亲属所持股份的质押或冻结

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近

亲属无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对外投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签署的声明书,截至本招股意

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不存在对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有重大影响的对外投资。

六、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最近一年在发行人及

关联企业领薪情况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在公司领薪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不含从股东单位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技术人员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薪酬总额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2.80%、5.58%和 5.1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 2015 年从

公司及关联企业领取薪酬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2015 年度薪酬(万元) 领薪单位

余皓 董事长、总经理 73.38 华舟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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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职务 2015 年度薪酬(万元) 领薪单位

孙敏 董事 - 已退休

殷国强 董事 - 已退休

田明山 董事、副总经理 61.55 华舟应急

唐勇 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61.74 华舟应急

刘昌奇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57.61 华舟应急

闪淳昌 独立董事 7.15 华舟应急

刘铁民 独立董事 - -

马金声 独立董事 7.15 华舟应急

胡柏枝 独立董事 7.15 华舟应急

徐敏 独立董事 - -

蔡新祥 监事会主席 70.21 华舟应急

李光 监事 - 已退休

程干祥 监事 39.98 股东单位

张汉华 职工代表监事 55.09 华舟应急

杨元峰 职工代表监事 33.48 华舟应急

余亚平 副总经理 61.91 华舟应急

葛健 副总经理 62.11 华舟应急

余文明 其他核心人员 36.51 华舟应急

李开琼 其他核心人员 37.25 华舟应急

刘天佑 其他核心人员 13.45 华舟应急

卢康 其他核心人员 33.22 华舟应急

马利清 其他核心人员 10.10 华舟应急

刘刚 其他核心人员 12.79 华舟应急

潘海峰 其他核心人员 10.28 华舟应急

汪桂林 其他核心人员 11.29 华舟应急

叶欣 其他核心人员 11.05 华舟应急

舒畅 其他核心人员 11.15 华舟应急

刘建安 其他核心人员 10.45 华舟应急

注: 独立董事闪淳昌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5 月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 2014 年度股东

大会选举刘铁民担任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胡柏枝因个人原因于 2015 年 12 月提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选举徐敏担任独立董事。

核心技术人员潘海峰因个人原因于 2016 年从公司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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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政策

最近三年,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在股东单位领薪的董事)、监事(不含在

股东单位领薪的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薪酬主要由工资和年终奖组成,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为履职津贴。工资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承担的责任和工作年限

确定,年终奖按照个人实际履职情况为基础确定;公司独立董事的津贴由公司 201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除上述薪酬外,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

核心人员,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依法享有各项社会保障,不存在其它特殊待遇

和退休金计划。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的兼职情况和兼职单

位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湖北华舟物贸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北京华舟贸易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董事长、总经

余皓

理 华舟研究设计院 执行董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武汉船舶公司 党委副书记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武汉船舶公司 董事

殷国强 董事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武汉海桦物业管理公司 董事长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学术委 无

主任

员会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副会长 无

刘铁民 独立董事

中国应急管理学会 副会长 无

北京神州泰岳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无

马金声 独立董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 无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徐敏 独立董事 合伙人 无

伙)

华舟研究设计院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蔡新祥 监事 北京华舟贸易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湖北华舟物贸 监事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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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公司职务 兼职单位 兼职职务 兼职单位与发行人关系

总经理、党委

中船重工中南装备有限责任公司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副书记

李光 监事 大连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监事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副总会计师、发行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

程干祥 监事 武汉船舶公司

财审部主任 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

杨元峰 职工代表监事 湖北华舟物贸 总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余文明 其他核心人员 华舟研究设计院 经理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除上述披露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没有其他兼职的情

况。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的亲属

关系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相互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核心人员与公司签订的有关协

议、作出的承诺以及有关协议、承诺的其履行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在公司任职并领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

核心人员均与公司签署了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保密合同,除此之外,上述人员没有与

公司签署其他协议。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协议均正常履行,不存在违约情形。

十、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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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两年的变动情况

(一)董事的变动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董事会由 9 人组成,其中 3 人为独立董事,符合

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的法规要求。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董事变动情况如下:

1、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余皓、吴忠、殷国强、田明山、

唐勇、刘昌奇、闪淳昌(独立董事)、胡柏枝(独立董事)、谭晓春(独立董事)等 9

人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2、2014 年 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吴忠和谭晓春

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选举孙敏和马金声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其中马金

声为公司独立董事。

3、201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由于闪淳昌因个人原因辞去

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刘铁民为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4、2016 年 1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于胡柏枝因个人

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选举徐敏为公司独立董事及第一届董事会成员。

(二)监事的变动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设监事会,由五人组成。其中三名为股东代表监

事,两名为职工代表监事。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监事变动情况如下:

1、2011 年 11 月 17 日,华舟重工有限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汉华、杨元峰为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职工监事;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选举蔡新祥、周

蓉、程干祥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监事张汉华、杨元峰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

会。

2、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周蓉因个人原因辞去监事职

务,同意选举李光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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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高级管理人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和财务总监组成。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如下:

1、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余皓为公司总经

理,聘任田明山、唐勇、刘昌奇、余亚平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昌奇为公司财务总监,

聘任唐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2、2012 年 11 月 1 日,华舟应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聘任葛

健为公司副总经理。

十二、公司治理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构设置及履职情况

(一)公司治理缺陷及改进情况

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前,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规范性文件不完善,未

建立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亦未制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对外担保等专

项管理制度。

公司在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之后,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参照上市公司的相关规定及要求,逐步建立了科学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等。与此同时,

为满足上述公司治理结构的需要,公司制订和完善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治理文件。

2012 年 3 月 30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章程》、《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同时选举产

生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和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

2012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11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

章程的议案》。2012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修改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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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

行及上市后启用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本次章程的

修改将在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及上市后生效。

2014 年 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修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启用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草案)>的议案》。

201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公司变更经营范围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普通货运,钢

结构安装”。

公司目前严格按照各项规章制度规范运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

董事会秘书以及经营管理层均按照各自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细则规范运作,各行其责,切

实保障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实际运行情况

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先后召开了 16 次股东大会、21 次董事会和

8 次监事会,公司全体股东均委派代表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出席上述股东大会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出席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人员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股

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开及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存在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违

反《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制度运行情况

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公司独立董事按照中国

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公司独立董事仔细审阅了公司年度报告、

审计报告、董事会会议文件等有关文件资料,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参与讨论决策

有关重大事项,并就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时,独立董事亦参与董事会下

设的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的工作。自公司建立独立董事以来,

独立董事未对发行人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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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秘书制度运行情况

自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建立董事会秘书制度以来,董事会秘书按照《公

司章程》、《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认真履行相关职责,确保了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依法召开及行使职权,及时向公司股东、董事通报公司的有关信息,建立了与股东的良

好关系,为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董事会、股东大会正常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五)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构成及运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战略与投资管理委

员会,并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各专门委员会的

实施细则,选举了各专门委员会的委员。

1、审计委员会成员由徐敏、马金声及刘昌奇组成,其中徐敏为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马金声、刘铁民及唐勇组成,其中马金声为主任委员(召

集人)。

3、提名委员会由刘铁民、马金声及田明山组成,其中刘铁民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4、战略与投资管理委员会由余皓、孙敏及殷国强组成,其中余皓为主任委员(召

集人)。

公司各专门委员会自设立以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

的议事规则履行相关职责,规范运行,目前运行情况良好。

十三、内部控制制度管理层评估意见及会计师鉴证意见

(一)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意见

公司已建立各项制度,其目的在于合理保证业务活动的有效进行,保护资产的安全

完整,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错误及舞弊行为,以及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完整性、及时性。

根据审计监督处及其他有关部门从内部控制的几个要素出发对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的评估结果,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业已按

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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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内部控制,这些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完整的、合理的,执行是有

效的。

(二)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

根据立信于 2016 年 2 月 29 日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139 号),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定

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十四、公司近三年违法违规行为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经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

为,也不存在被主管机关处罚的情况。

十五、公司近三年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

(一)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为关联方代垫费用的情况如下:

1、湖北兴舟实业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代垫费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水电费 - - -

工资社保 - - 35.98

合计 - - 35.98

2、湖北中舟路桥装备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代垫费用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水电费 - - 4.78

工资社保 - - 7.43

合计 - -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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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公司为关联方代垫的款项已全部收回,不存在资金被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其他方式占

用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最近三年,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提供担保的情形。

十六、公司资金管理、对外投资、担保政策

(一)资金管理的政策及制度安排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同时结合自身情况制订了《资

金结算管理办法》,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的银行账户、资金预算、资金结算管理

以及融资贷款等业务,并规定了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审批权限及程序:

1、资金预算:各部门在每月 30 日前,根据本部门当月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总体开支

和支出账户存款余额以及公司核定的备用金限额等要求,编制“月度资金需求计划申请

表”,报财务管理处;财务管理处对各部门资金需求计划申请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综

合平衡;财务部门组织召开资金调度会,遵循“量入为出,限额控制,略有盈余”的原

则,进行资金平衡分配;资金分配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2、资金结算:财务管理处依据资金分配方案及现有资金存量,通过结算中心每月

按规定分批次向各部门拨付周转资金。在拨付资金时,计划内资金使用项目按资金审批

权限进行审批,计划外资金使用项目应经总经理审批。

3、贷款和融资:各部门对外进行贷款和融资,由公司财务管理处统一办理,按照

《公司章程》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二)对外投资政策、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并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决策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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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投资符合下列情形的,应提交董事会进行审议(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1)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10%以上的重大交易事项;该交

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以上,或绝对金额在 1000 万元以上;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或绝对

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上。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时,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300 万元人民币。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上市后,如公司上述对外投资行为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的,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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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程序

对于短期投资,由公司财务部定期编制资金流量状况表,公司投资管理部门根据证

券市场上各种证券的情况和其他投资对象的盈利能力编报短期投资计划,之后将短期投

资计划按审批权限履行审批程序后实施。对于长期投资,由投资管理部门对投资项目进

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报董事会初审;初审通过后,投资管理部门对其提出的适

时投资项目,组织相关人员组建工作小组,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并编制报告上报董事

会审议;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有权机构授权公司的相关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同时由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监督项目的运作及其经营管理。

3、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均符合当时《公司章程》及各项制度的要求。

(三)对外担保政策、制度安排及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

为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了《对

外担保管理制度》,并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1、决策权限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先经董事会审议。以下对外担保行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

须经股东大会批准:

(1)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2)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3)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超过 3,000 万元人民币;

(6)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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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

2、程序

董事会审议对外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且不得少

于董事会全体董事的二分之一。涉及关联担保的,关联董事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

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

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

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同关联股东有关的

议案时,有关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

3、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

十七、投资者权益保护

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草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投资管

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安排对投资者权益进行保护外,公司还制定了

《信息披露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从制度上规范了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管

理和责任划分、信息披露的程序、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投资者关系管理

等事项,同时在实际操作上切实保障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参与重大决策等权

利,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投资者关系、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协调工作。

(一)建立健全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流程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司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同时,《公司章

程(草案)》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公司作为军工企业,还需建立保密工作制度、保密责

任制度和军品信息披露审查制度,落实涉密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

中介服务机构的保密责任,接受有关安全保密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信息披露制度》规定,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地履行持

续信息披露的义务,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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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

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同时规定,公

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内部流转过程中的保密工作,明确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密级,尽

量缩小接触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人员范围,并保证其处于可控状态。

(二)保障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的权利

《公司章程(草案)》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公司股东享有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

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的权利。

《公司章程(草案)》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为:公司

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向股东分配股利,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

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

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

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上述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享有资产收益权。

(三)完善股东投票机制

《公司章程(草案)》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开。公司如果还提供网络或其他参会方式的,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

出席。第八十条规定,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下,可以通过各种方式

和途径,包括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便利。

《公司章程(草案)》第八十二条规定,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

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四)与股东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规定,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充分披露原则、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诚实守信原则、高效低耗原则、互动沟通原

则、多元化纠纷解决原则,规定公司建立投资人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公司在承担投资

者投诉处理的责任基础上,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处理流程和办理情况,积极发挥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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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机构作用,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的对接渠道,加强协调配合,优化投资者依法维

权程序和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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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以下财务数据非经特别说明,均引自经申报会计师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发行

人提醒投资者请仔细阅读本招股意向书所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全文,以获取

全部的财务信息。

本节以发行人报告期内各项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基础,结合管理层对发行人所处

行业、业务的理解,对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了分析说明。

一、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表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157,112,136.40 637,425,488.22 274,563,173.16

应收票据 4,670,759.03 5,188,871.19 4,191,260.00

应收账款 156,755,690.30 155,745,611.04 149,440,652.50

预付款项 90,423,546.65 93,604,154.33 48,786,157.59

其他应收款 7,339,433.13 12,359,316.19 8,901,435.45

存货 619,412,071.85 615,818,428.97 376,250,471.26

流动资产合计 2,035,713,637.36 1,520,141,869.94 862,133,149.96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9,853.87 6,563,468.93 6,563,468.93

固定资产 357,018,259.95 345,945,307.37 300,106,650.26

在建工程 59,640,371.91 37,604,492.13 63,169,710.62

无形资产 116,837,993.80 116,281,146.51 114,035,316.1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971,658.09 9,548,189.36 6,945,916.03

非流动资产合计 546,678,137.62 515,942,604.30 490,821,061.97

资产总计 2,582,391,774.98 2,036,084,474.24 1,352,954,211.93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8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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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付票据 28,270,000.00 22,400,000.00 46,538,760.50

应付账款 393,939,875.20 309,718,501.05 290,402,339.44

预收款项 1,092,333,778.49 759,767,582.46 169,500,474.90

应付职工薪酬 5,223,696.00 5,223,696.00 5,223,696.00

应交税费 9,750,681.58 -4,220,341.49 -15,534,625.61

其他应付款 8,022,186.31 5,190,368.98 5,130,962.19

流动负债合计 1,617,540,217.58 1,178,079,807.00 581,261,607.42

非流动负债:

专项应付款 18,875,612.18 23,416,024.41 46,127,417.84

递延收益 28,419,938.00 28,419,938.00 24,369,2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7,295,550.18 51,835,962.41 70,496,617.84

负债合计 1,664,835,767.76 1,229,915,769.41 651,758,225.26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实收资本(或股本) 347,000,000.00 347,000,000.00 347,000,000.00

资本公积 290,191,247.27 286,419,839.70 262,548,446.27

盈余公积 40,854,646.88 29,649,831.22 18,549,329.92

未分配利润 239,510,113.07 143,099,033.91 73,098,210.48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917,556,007.22 806,168,704.83 701,195,986.6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917,556,007.22 806,168,704.83 701,195,986.6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2,582,391,774.98 2,036,084,474.24 1,352,954,211.93

益)总计

(二)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营业总收入 1,720,561,237.40 1,388,339,991.83 1,143,429,289.12

其中:营业收入 1,720,561,237.40 1,388,339,991.83 1,143,429,289.12

二、营业总成本 1,579,854,862.92 1,273,044,019.03 1,049,819,378.50

其中:营业成本 1,358,686,048.83 1,073,906,730.03 876,380,281.39

营业税金及附加 2,985,616.05 3,264,838.40 460,317.38

销售费用 23,907,297.96 20,917,210.24 21,849,324.88

管理费用 186,705,158.90 164,738,493.01 143,296,48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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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财务费用 -996,559.68 5,203,628.34 6,294,349.27

资产减值损失 8,567,300.86 5,013,119.01 1,538,616.33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10,237,797.31 600,000.00 600,000.00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50,944,171.79 115,895,972.80 94,209,910.62

加:营业外收入 2,750,200.00 3,955,645.83 7,624,941.52

减:营业外支出 169,087.66 786,820.10 1,415,264.17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30,586.91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53,525,284.13 119,064,798.53 100,419,587.97

减:所得税费用 17,633,223.83 13,710,412.31 10,610,226.2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35,892,060.30 105,354,386.22 89,809,361.69

其中: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5,892,060.30 105,354,386.22 89,809,361.69

六、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392 0.304 0.259

(二)稀释每股收益 0.392 0.304 0.259

七、其他综合收益

八、综合收益总额 135,892,060.30 105,354,386.22 89,809,361.6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35,892,060.30 105,354,386.22 89,809,361.69

(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88,216,573.26 1,837,478,198.10 1,118,413,320.77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066,429.45 5,716,430.65 2,106,580.65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87,910.91 20,636,812.93 10,153,641.2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6,270,913.62 1,863,831,441.68 1,130,673,542.6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66,432,253.76 1,184,947,961.09 783,350,135.3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172,102,984.51 156,017,614.40 139,505,340.30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125,490.14 35,872,368.07 12,547,331.0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890,828.20 58,370,803.28 64,245,755.34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1,551,556.61 1,435,208,746.84 999,648,56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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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4,719,357.01 428,622,694.84 131,024,980.6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532,600.00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6,058,812.37 600,000.00 600,00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 53,300.00 296,850.00

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0,000.00 5,210,738.00 24,369,2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791,412.37 5,864,038.00 25,266,05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55,019,421.50 33,013,888.49 51,371,235.75

资产支付的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019,421.50 33,013,888.49 51,371,235.7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28,009.13 -27,149,850.49 -26,105,185.75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00.00 80,000,000.00 80,000,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0,000,000.00 80,000,000.00 110,000,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

32,281,109.05 28,999,728.16 9,604,482.23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281,109.05 108,999,728.16 119,604,482.2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81,109.05 -28,999,728.16 -39,604,482.23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

5,323,951.63 212,709.90 -311,099.25

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8,534,190.46 372,685,826.09 65,004,213.39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605,617,238.46 232,931,412.37 167,927,198.98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04,151,428.92 605,617,238.46 232,931,412.37

二、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

发行人已聘请立信审计了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利润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现金流量表,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所有者权益变动

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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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信对上述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149 号),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贵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

映了贵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

财务状况以及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以及对发行人具有核

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务指标

分析

(一)影响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主要因素

1、影响收入的主要因素

(1)产品的市场前景及公司的市场开拓能力

公司是国内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中规模领先、产品线齐全和研发实力突出的

专业制造商之一,也是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和总装单位。同时,在满足

国内军方客户需求的基础上,公司也积极介入境内外民品和境外军贸应急交通工程装备

市场参与竞争,扩大收入来源。因此,公司的收入规模一方面与国内军用应急交通装备

市场的需求变化具有较高的相关性,同时也与公司在境内外民品和境外军贸市场的开拓

成效有较大关系。

(2)公司产品技术的先进性及性价比

对于军品市场,基于技术研发难度大、资质审批严格、采购决策周期较长、军方对

现有供应商的粘性、国外类似产品难以进入我国军方市场等原因,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行业呈现较高的进入壁垒。公司在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方面具有技术领先优势,

2011 年公司研制的某新型重型舟桥被军方授予“科技进步一等奖”,预计在未来一定

期间内,公司将保持竞争优势地位。由于军方只会采购纳入军方武器装备型号管理并通

过军方主持的装备设计定型的产品,公司需不断研发满足军方要求的立项、定型产品,

避免公司的核心技术产品被替代而不能及时实现新产品的立项定型。因此,公司保持产

品技术的先进性对保证公司持续取得军方订单、实现收入的增长影响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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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竞争激烈的境内外民品市场,公司还需保证产品在性价比方面相比其他竞争者

有优势,这对于民品市场份额的扩大有较大影响。

(3)产能因素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产品销售规模的提高,公司产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应急交通

工程装备及其他产品的生产规模,公司已经不能完全满足客户的需求。预计在募投项目

建成后,公司产能不足的情况将得到缓解。

2、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

影响成本的主要因素是原材料及部件的采购价格。公司主要原材料及部件为钢材和

重型卡车等,由于供应充分、供方竞争激烈,其价格为市场定价,随行就市。若上述原

材料和部件价格出现持续大幅波动,短期内将对公司的成本控制及正常的生产经营形成

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3、影响费用的主要因素

公司的期间费用中,技术研发费、管理和销售人员的薪酬占比较高,公司的研发投

入规模、管理及销售人员的工资水平是影响公司期间费用的主要因素。

4、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

公司主营业务毛利是公司利润总额的主要来源,影响利润的主要因素为主营业务收

入规模及毛利率。在公司主营业务中,报告期内超过 99%的毛利来自于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因此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订单及毛利率变动将对公司的利润造成较大影响。

(二)对发行人具有核心意义、或其变动对业绩变动具有较强预示作用的财务或非财

务指标分析

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主营业务毛利率等财务指标对公司具有核心意义,对

公司业绩变动具有较强的预示作用。

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有助于判断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及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

2013-2015 年,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均增长率为 21.28%,体现了公司主营业务良

好的发展势头,也表明公司正处于生命周期中的成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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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营业务毛利率及其变化有助于于分析公司的产品盈利能力及产品结构变化

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24.37%、24.82%

和 22.86%,与可比公司相比处于较高水平,表明公司产品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同时,

公司的毛利率存在一定程度的波动,主要原因在于公司军民品、境内外产品毛利率水平

存在差异,随着军民品及境内外产品结构的变化而引起主营业务毛利率水平的波动。

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之间的相关财务信息

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公司生产经营政策、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

规模、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主要核心业务

人员、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变化,整

体经营情况良好。

五、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

财务报表。

(二)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

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三)会计期间

自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本次申报期间为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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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记账本位币

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

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

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

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

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

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

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公司所控制的

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

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一

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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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

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

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

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

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

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

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

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

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

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

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

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

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

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

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

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

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

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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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

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

权投资,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

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

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

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

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

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

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

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公司将各项

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

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

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

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

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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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

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

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

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七)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

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

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八)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

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

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

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

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或资本公

积。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

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

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按照上述折算产生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

差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单独列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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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境外经营时,将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列示的、与该境外经营相关的

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自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入处置当期损益;部分处置境外经营的,

按处置的比例计算处置部分的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九)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

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

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

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

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

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

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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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

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

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

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

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

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

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

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

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

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

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

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

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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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

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

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

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

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

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

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

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

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

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

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

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

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

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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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

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

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

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

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

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

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十)应收款项坏账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单项金额重大主要指 500 万元以上的应收账款或 200 万元以上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按账龄段划分的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组合 2 备用金

组合 3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应收款项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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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组合 2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组合 3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0.5 0.5

1至2年 5 5

2至3年 10 10

3至4年 20 20

4至5年 50 50

5 年以上 100 100

组合中,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

组合名称 方法说明

组合 2 备用金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组合 3 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关联方应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

收款项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因涉诉、客户信用状况恶化、账龄较长〈远大于信用期〉

或有其他确凿证据表明可收回性存在明显差异。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

备,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说明

除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款项,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不存在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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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材料采购、原材料、周转材料、库存商品、在产品、发出商品、委托

加工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原材料按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期末计算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

为实际成本。

库存商品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

准备。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

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

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

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

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

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

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

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

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

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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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十二)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

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公司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

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

投资单位为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

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

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

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

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

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

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

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

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

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

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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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

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

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

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

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

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

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

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

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

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

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

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

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

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

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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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

算。

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

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

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

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三、(五)同一控制下和非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和“三、(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

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

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

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

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

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

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

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

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

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

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

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

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

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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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

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

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

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

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十三)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

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

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出租的建筑

物)。

公司对现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成本模式计量。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形资产

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

相应的减值损失。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再转回。

(十四)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

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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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

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

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

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

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折旧年限(年)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建筑物 40-45 3 2.156-2.425

机器设备 12-22 3 4.409-8.083

运输设备 12 3 8.083

其他设备 5-8 3 12.125-19.400

3、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固定资产的公允价

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固定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固定资产的折旧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固

定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有迹象表明一项固定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固定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

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固定资产所属的资产

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4、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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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

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

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

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

认的融资费。

(十五)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的类别

在建工程以立项项目分类核算。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

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

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

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

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3、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方法、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公司在每期末判断在建工程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在建工程可能发生

减值的,企业以单项在建工程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在建工程的可

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在建工程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在建工程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在建工程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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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在建工程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在建工程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在建工程

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十六)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

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

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

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

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

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

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

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

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

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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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

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

过 3 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

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

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

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

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

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

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或按每月月末平均)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

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

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

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十七)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

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

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

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

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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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

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

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

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

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

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

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

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

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

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 年 土地使用权证规定年限

软件 5-10 年 根据软件的类别及技术更新周期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报告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公司没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4、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对于使用寿命确定的无形资产,如有明显减值迹象的,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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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每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对无形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有迹象表明一项无形资产可能发生

减值的,公司以单项无形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公司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

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无形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无形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可收回金额根据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无形资产预计未来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无形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

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无形资产

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无形资产的折耗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

整,以使该无形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扣除

预计净残值)。

无形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5、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

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

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6、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

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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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

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开发阶段的支出,若不满足上列条件的,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研究阶段的支出,

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八)商誉

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其初始成本是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

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商誉在其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处置时予以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对商誉不摊销,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

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

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

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

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

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

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

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

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

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商誉减值损失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且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九)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

项费用。

(二十)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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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

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

育经费,在职工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

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公司提

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

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

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

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

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十一)预计负债

公司涉及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时,如该等事项很可能需要未来以

交付资产或提供劳务、其金额能够可靠计量的,确认为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1)该义务是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2)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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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

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

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

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

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

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

计算确定。

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

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二十二)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

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

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

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公司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如下:

(1)军品(含军贸)销售收入确认:合同约定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即可结算货款的,

在取得产品出厂的合格证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在产品交付对方并经验收后才办理货款

结算的,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代为储存的,在办理代

储入库手续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需要安装的,在安装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

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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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军品科研合同收入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在科研产品经过军方评审验收合格

后确认收入。

(3)民品销售,合同约定不需要安装的,在产品交付对方并经验收后确认收入;

合同约定需要安装的,在安装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4)外贸出口销售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了货物发送到指定

地点前与货物相关的所有风险由公司承担的,需要客户签收货物后确认销售收入;合同

或协议未明确约定的,依据出口报关单和提单确认收入。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

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公司承接应急桥梁钢结构工程业务,即对业主在提供应急桥梁钢结构产品加工制作

销售的同时也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总包业务。该类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由公司和总承包单

位签订合同,且建造安装工程量大,周期较长,其收入确认原则和依据按《企业会计准

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规定确定。

公司该类业务按《建造合同》准则确认收入成本的具体过程如下:

(1)合同总收入的确定,包括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

励等形成的变更收入

公司以同客户正式签订的项目合同总价(不含税)作为初始确认的合同总收入,后

续实施过程中,对于因项目实际需要产生的设计、施工等变更,公司及时与客户进行沟

通,在取得对方关于合同变更的书面批复后,再相应调整合同总收入。

(2)合同预计总成本的确定

合同预计总成本包括产品的生产成本(材料费用、人工费用、制造费用)、安装人

工费、安装过程耗用的配件和辅材、现场运输费和吊装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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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部在合同签订前,根据工程要求、技术情况,以及相关采购的市场价格走

势预期,并结合过往经验,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合理预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等各项成

本费用,编制报价预算单;在销售合同评审签订后再根据合同修订报价预算单, 确定

该合同的预计总成本。

(3)确定完工进度

各会计期末根据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

进度,用计算公式表示如下:

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是指钢结构件生产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的产品生产成本、建造

安装人工费、建造安装过程耗用的配件和辅材、现场运输费和吊装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4)计算当期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确定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后,就可以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

和费用。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和费用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当期确认的合同费用=合同预计总成本×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费

公司每月末根据工程实际发生成本确定工程进度,进而确认工程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

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

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二十三)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

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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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

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该补助与购建

的长期资产有关,则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政府文件明确规定该补助为费用

补助或收入补贴,则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对于政府文件未明确规定补助对象的,公司将该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或与收

益相关的判断依据为:直接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2、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

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

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

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确认时点

除非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公司按照应收的金

额计量确认外,其余政府补助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二十四)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

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

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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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

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

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

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

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

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二十五)经营租赁、融资租赁

1、经营租赁会计处理

(1)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

资产出租方承担了应由公司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

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2)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

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

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

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金收入

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

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

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二十六)持有待售及终止经营

1、持有待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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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

即出售;

(2)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

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3)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消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符合持有待售条件的非流动资产(不包括金融资产

及递延所得税资产),以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孰低的金额列示为其他流动

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低于原账面价值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2、终止经营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公司处置或被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

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

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二十七)关联方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

方控制、共同控制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可为个人或企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

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公司的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的母公司;

2、公司的子公司;

3、与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4、对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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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6、公司的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的子公司;

7、公司的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的子公司;

8、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9、公司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10、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

控制的其他企业。

(二十八)分部报告

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不适用披露分部报告。

(二十九)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1)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修订及新颁布的准则

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 2014 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

(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

——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

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

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 2014 年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公司对被投资单位

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投

资从长期股权投资中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上述追溯调整对报告期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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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政策变更影响的报 会计政策变更对报告期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表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长期股权投资 -6,563,468.9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6,563,468.93

2、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三十)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本报告期公司无需说明的其他主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财务报表编制方法。

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税收政策

(一)主要税种和税率

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按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和

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

6%、17%、13%、 6%、17%、13%、

增值税 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 6%、17%

18% 18%

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

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征 5% 5% 5%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7% 7%

值税计征

预扣税 按应税收入计征 15% 15%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征 25%、15% 25%、15% 25%、15%

注 1:2012 年 12 月 1 日起,公司及其子公司部分现代服务业收入由征收营业税改为增值税,税率

为 6%。

注 2:报告期内公司均执行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子公司均执行 2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注 3:乌干达分公司须缴纳预扣税。

注 4:玻利维亚分公司执行 13%的增值税税率,乌干达分公司执行 18%的增值税税率。

(二)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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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年 8 月 20 日,公司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取得了编号为 GF201242000079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再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复审,取得了编号为 GR201542000206 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公司在报告期内执行 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2、增值税优惠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军队、军工系统所属单位征收流转税、资源税问题的

通知》(财税字[1994]11 号文),公司销售符合条件的军工产品免征增值税。

七、财务报表分部信息

公司不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不适用披露分部报告。

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一)经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

性损益(2008)》的规定及立信出具的《非经常性损益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专

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0140 号),报告期内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

30,586.91 48,722.87 -1,380,054.41

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

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

2,728,300.00 3,860,000.00 7,580,000.00

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

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支净

-116,600.75 -709,897.14 9,731.76

非经营性损益对利润总额的影响的合

2,642,286.16 3,198,825.73 6,209,677.35

减:所得税影响 -396,342.92 -469,530.32 -904,649.97

减:少数股东影响数 - - -

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数 2,245,943.24 2,729,295.41 5,305,02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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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

133,646,117.06 102,625,090.81 84,504,334.31

净利润

(二)非经常性损益影响分析

单位: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245,943.24 2,729,295.41 5,305,027.3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35,892,060.30 105,354,386.22 89,809,361.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133,646,117.06 102,625,090.81 84,504,334.31

非经常性损益占同期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1.65% 2.56% 5.91%

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主要来源于政府补贴。2013 年度、2014 年度及 2015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的比重较低,对发行人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

九、主要财务指标

(一)基本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6 1.29 1.48

速动比率(倍) 0.88 0.77 0.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4.26% 60.26% 47.7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

2.64 2.32 2.02

净资产(元)

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

0.93% 0.68% 0.86%

权)占净资产比例

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01 9.10 7.51

存货周转率(次) 2.20 2.16 2.44

利息保障倍数(倍) 39.33 26.08 17.1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

135,892,060.30 105,354,386.22 89,809,361.69

利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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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指标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 133,646,117.06 102,625,090.81 84,504,334.31

润(元)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181,532,901.88 145,149,166.90 123,398,216.13

(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63 1.24 0.38

金流量(元)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 1.44 1.07 0.19

除非特殊说明,上述指标以合并报表数据为计算基础。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计÷母公司资产总计

4、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发行人股东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5、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期末净资产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值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值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折旧+摊销+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为财务费用项下的

利息支出)

9、利息保障倍数=(净利润+所得税+利息支出)÷利息支出(利息支出为财务费用项下的利息

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2、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税后非经营性损益

注:公司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本 34,700 万元。为保持财务指标的可比

性,公司计算各期末每股净资产及各期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每股净现金流量和每股收益

时用到的期末股本(股份数)均为 2012 年 3 月 31 日的股本(股份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

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报告期内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5.55 0.392 0.392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4.85 0.373 0.373

所有者的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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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权平均净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资产收益率

(%)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4.20 0.304 0.304

2014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3.84 0.296 0.296

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3.98 0.259 0.259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13.15 0.244 0.244

所有者的净利润

十、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日后事项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或有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需披露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本报告期公司无需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总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增长率 金额

营业收入 172,056.12 23.93 138,834.00 21.42 114,342.93

营业利润 15,094.42 30.24 11,589.60 23.02 9,420.99

利润总额 15,352.53 28.94 11,906.48 18.57 10,041.96

净利润 13,589.21 28.99 10,535.44 17.31 8,980.94

(一)营业收入分析

1、营业收入增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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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主营业务收入 157,276.32 91.41 126,020.05 90.77 106,918.87 93.51

其他业务收入 14,779.80 8.59 12,813.95 9.23 7,424.06 6.49

合计 172,056.12 100.00 138,834.00 100.00 114,342.93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整体呈平稳增长态势。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 114,342.93 万元、138,834.00 万元和 172,056.12 万元,2013-2015

年度,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2.67%。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均保持在 90%以上,业务集中度较高。2013-2015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21.28%。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原材料及废料销售取

得。

报告期内,公司具体收入确认方法如下:

(1)销售商品的收入确认方法

①军品(含军贸)销售收入确认:合同约定在产品检验合格后即可结算货款的,在

取得产品出厂的合格证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在产品交付对方并经验收后才办理货款结

算的,在办理交接验收手续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验收合格后代为储存的,在办理代储

入库手续后确认收入;合同约定需要安装的,在安装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②军品科研合同收入确认:根据合同约定,在科研产品经过军方评审验收合格后确

认收入。

③民品销售收入确认:合同约定不需要安装的,在产品交付对方并经验收后确认收

入;合同约定需要安装的,在安装完成并经对方验收合格后确认收入。

④外贸出口销售收入确认:根据合同或协议约定,合同或协议明确约定了货物发送

到指定地点前与货物相关的所有风险由公司承担的,需要客户签收货物后确认销售收

入;合同或协议未明确约定的,依据出口报关单和提单确认收入。

(2)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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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除产品销售外,也承接部分钢结构工程业务,即在对客户提供钢结构产品销售

的同时也负责该项目的工程总包业务。该类业务的销售模式主要由公司和总承包单位签

订合同,且建造安装工程量大,周期较长,其收入确认原则和依据按《企业会计准则第

15 号——建造合同》规定确定。

2、主营业务收入结构分析

(1)按产品划分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应急交通

146,510.93 93.16 118,842.15 94.30 103,880.85 97.16

工程装备

其他 10,765.39 6.84 7,177.90 5.70 3,038.03 2.84

合计 157,276.32 100.00 126,020.05 100.00 106,918.87 100.00

自设立以来,发行人一直从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军用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中规模领先、产品线齐全和研发实力突出的专业制造商之一,也

是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和总装单位。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在 2013-2015

年度都保持在 93%以上。报告期内,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销售收入快速增长,2013-2015

年度平均复合增长率为 18.76%。

发行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收入不断增长主要是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需求的增长。

近年来,为具备完成多样化军事任务能力,军队对高性能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需求不

断增加,发行人也借此机会不断增强研发投入,对原有产品升级改进,促进了军品销售

规模的扩大。同时,公司海外市场拓展逐渐显现成效,境外销售收入的增长也带动了应

急交通工程装备收入的提升。

(2)按区域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境内外区域划分的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1-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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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区域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境内 129,587.86 82.40 102,146.42 81.06 101,592.80 95.02

境外 27,688.46 17.60 23,873.64 18.94 5,326.07 4.98

合计 157,276.32 100.00 126,020.05 100.00 106,918.87 100.00

注:境外业务包括直接对境外客户的销售业务及与境内工程、贸易公司签订对外出口业务合同形成

的销售业务。

1)境内销售

2014 年度,公司的境内销售额为 102,146.42 万元,比 2013 年度增长 553.62 万元。

2015 年度,公司境内销售额为 129,587.86 万元,比 2014 年度增长 27,441.44 万元,增

幅为 26.86%,主要原因为国内政府(含军方)对于应急装备的需求量增大所致。

2)境外销售

发行人在现有国内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境外市场的开拓,通过派遣员工在海外沟通

联络业务、召开展览会、沟通会等形式向潜在客户进行产品推广;充分借助军贸公司在

海外销售中的渠道优势以及推动代理主体的多元化,扩大销售区域。报告期内,公司的

境外区域包括非洲、东南亚、南美洲等地区,公司的境外销售合同金额呈现增长趋势,

但是公司产品需要一定的生产周期,故各期产品交货及确认的收入发生波动。

2014 年,境外销售增长 18,547.57 万元,增幅为 348.24%。境外收入增长主要是销

往秘鲁、埃塞俄比亚、缅甸、孟加拉等国的应急桥和贝雷桥在 2014 年陆续实现收入所

致。2015 年度,境外销售增长 3,814.82 万元,增幅为 15.98%。

(3)按客户类别划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按客户类别划分的销售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政府采购(含军

122,088.06 77.63 96,226.26 76.36 89,091.86 83.33

品及军贸)

非政府采购 35,188.26 22.37 29,793.80 23.64 17,827.01 16.67

合计 157,276.32 100.00 126,020.05 100.00 106,918.87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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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采购(含军品及军贸)

2014 年度,公司的政府采购(含军品及军贸)销售额为 96,226.26 万元,比 2013

年度增长 7,134.40 万元。2015 年度,公司的政府采购(含军品及军贸)销售额为

122,088.06 万元,比 2014 年度增长 25,861.80 万元,增幅为 26.88%,主要原因是政府(含

军方)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采购计划增长所致。

2)非政府采购

2014 年度,公司的非政府采购销售额为 29,793.80 万元,比 2013 年度增长 11,966.79

万元,增幅为 67.13%,主要原因是随着 2014 年我国加大了基础建设投资力度,公司的

工程及基建客户的业务量增加,从而相应加大了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2015 年度,公

司的非政府采购销售额为 35,188.26 万元,比 2014 年度增长 5,394.46 万元,增幅为

18.11%,主要原因是公司加大了宣传投入,使得发行人非政府采购销售额增加。

(4)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报告期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政府(含军方)A 单位 104,146.36 60.53%

玻利维亚(公路局) 7,081.24 4.12%

政府(含军方)C 单位 6,427.35 3.74%

2015 年

政府(含军方)F 单位 6,052.39 3.52%

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 5,676.00 3.30%

总计 129,383.35 75.20%

政府(含军方)A 单位 72,420.87 52.16%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企业 9,636.63 6.94%

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 9,375.59 6.75%

2014 年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下属企业 5,151.92 3.71%

政府(含军方)B 单位 3,295.00 2.37%

总计 99,880.02 71.93%

政府(含军方)A 单位 82,284.87 71.96%

2013 年 中船重工集团下属企业 3,442.46 3.01%

政府(含军方)B 单位 2,049.64 1.79%

1-1-241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 客户名称 销售金额(万元) 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中国交通建设集团公司下属企业 2,006.58 1.75%

Target Real Estate Co Ltd 1,388.06 1.21%

总计 91,171.61 79.72%

注:统计前五大客户销售额时,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销售客户的销售额已合并计算。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合计为 91,171.61 万元、

99,880.02 万元和 129,383.35 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79.72%、71.93%和 75.20%。

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集中度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生产的产品面对的客户较为集中,

多为军方、政府、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大型机械制造企业。

3、可能影响发行人收入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主要因素

(1)主要产品销售客户集中的影响

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军方、政府、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公司对前

五大客户的销售较为集中,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

售的收入金额及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均超过了 70%,且主要为政府(含军方)客户。

其中,公司向政府(含军方)A 单位销售的收入都超过当期营业收入的 50%,对公司有

较大影响。政府(含军方)的采购计划与国家的军事、国防战略以及社会发展等因素密

切相关,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受宏观经济和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这些

因素将影响主要客户对公司的采购量,进而影响公司的销售收入。

(2)军品业务特点导致公司收入波动

目前,公司属军方重要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供应商,产品销售主要面向军方,针对

军方的销售金额较大。军品的验收和交付时间除受到合同约定条款的约束外,还容易受

到军方战略部署及内部计划的影响,导致验收及交付时间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上述军

品业务特点导致公司收入可能在可比会计期间内存在较大波动。

此外,公司军品的国内销售价格是根据《军品价格管理办法》由军方审价确定,如

军方主动对公司的产品价格进行调整,则可能导致公司收入的波动。

(二)成本及盈利能力分析

1、营业成本分析

1-1-242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主营业务成本 121,327.29 89.30 94,739.76 88.22 80,861.59 92.27

其他业务成本 14,541.31 10.70 12,650.91 11.78 6,776.44 7.73

合计 135,868.60 100.00 107,390.67 100.00 87,638.03 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成本增长趋势基本与营业收入保持一致,且主要由主营业

务成本构成,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成本占比都在 88%以上。

2014 年的营业成本比 2013 年增加 19,752.64 万元,增幅为 22.54%,主要原因是主

营业务成本增加 13,878.17 万元,增幅为 17.16%。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规

模的扩大所致。同时,其他业务成本增长 5,874.47 万元,增幅为 86.69%,主要原因是

材料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2015 年的营业成本比 2014 年增加 28,477.93 万元,增幅为 26.52%,主要原因是主

营业务成本增加 26,587.53 万元,增幅为 28.06%。主营业务成本增加主要是由于销售规

模的扩大所致。同时,其他业务成本增长 1,890.40 万元。

2、毛利分析

(1)整体毛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72,056.12 138,834.00 114,342.93

营业成本 135,868.60 107,390.67 87,638.03

毛利 36,187.52 31,443.33 26,704.90

毛利率 21.03% 22.65% 23.36%

发行人整体毛利在报告期内呈现增长趋势。2013-2015 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16.41%。发行人整体毛利率在报告期内略有下降。

1-1-243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报告期内,发行人整体毛利及毛利率的变化主要是由主营业务毛利及毛利率的变化

引起的。

(2)主营业务毛利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157,276.32 126,020.05 106,918.87

主营业务成本 121,327.29 94,739.76 80,861.59

主营业务毛利 35,949.03 31,280.29 26,057.28

主营业务毛利率 22.86% 24.82% 24.37%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毛利快速增长,2013-2015 年度,主营业务的毛利

平均复合增长率为 17.46%。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呈小幅波动趋势。按产品类型列示的毛利率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毛利 毛利率

应急交通工

35,681.85 24.35 31,183.29 26.24 26,497.40 25.51

程装备

其他 267.18 2.48 97.00 1.35 -440.12 -14.49

合计 35,949.03 22.86 31,280.29 24.82 26,057.28 24.37

报告期内,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对发行人主营业务毛利贡献都在 99%以上。其他

产品对公司主营业务毛利贡献较小,且毛利率低、波动较大,主要是受市场激烈竞争的

影响。公司在报告期内业务集中于较高毛利率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业务。因此,应急交

通工程装备产品的毛利水平和毛利率变化对主营业务的毛利水平和毛利率变化有决定

性影响。

(3)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

同行业可比公司的选取标准为中证军工指数成分股中以大型机械制造为主的典型

A 股上市公司。发行人与可比上市公司毛利率情况如下:

1-1-244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中直股份 15.33% 11.26% 10.86%

中航动力 17.87% 15.10% 14.91%

中航重机 22.52% 22.21% 18.00%

中航机电 24.19% 23.58% 25.61%

可比公司平均值 19.98% 18.04% 17.35%

发行人 21.03% 22.65% 23.36%

数据来源:上述各公司财务报告

注 1:哈飞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公告变更证券简称为中直股份;航空动力与 2015 年 1 月

6 日发布公告变更证券简称为中航动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产品结构与可比公司差异较大,因此毛利率有所差异。

3、期间费用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发行人的期间费用金额呈现上升趋势,占营业收

入的比重较为稳定,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占营业收入

金额 金额 金额

比重 比重 比重

销售费用 2,390.73 1.39 2,091.72 1.51 2,184.93 1.91

管理费用 18,670.52 10.85 16,473.85 11.87 14,329.65 12.53

财务费用 -99.66 -0.06 520.36 0.37 629.43 0.55

合计 20,961.59 12.18 19,085.93 13.75 17,144.02 14.99

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主要为管理费用和销售费用。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管理费用

和销售费用也有所增长,且占营业收入的比重相对稳定。发行人在日常管理中,制定了

费用制度并严格执行,保证了各项费用支出的得到有效控制。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贷

款利息。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销售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1-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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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职工薪酬 348.44 14.57 361.34 17.27 448.15 20.51

交货运输费 638.28 26.70 520.46 24.88 482.75 22.09

业务招待费 282.10 11.80 230.15 11.00 273.24 12.51

广告费 383.40 16.04 277.82 13.28 381.37 17.45

差旅费 119.17 4.98 120.43 5.76 151.00 6.91

办公费 24.36 1.02 25.70 1.23 31.24 1.43

会务费 19.95 0.83 8.06 0.39 69.04 3.16

展览费 148.48 6.21 96.81 4.63 106.64 4.88

装卸费 4.10 0.17 104.72 5.01 52.89 2.42

其他 422.46 17.67 346.23 16.55 188.62 8.63

合计 2,390.73 100.00 2,091.72 100.00 2,184.93 100.00

销售费用/营业收入 - 1.39 - 1.51 - 1.91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的销售费用金额基本保持稳定,占当期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1.91%、1.51%和 1.39%,销售费用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且呈现下降趋势。其中,占比较大的职工薪酬、交货运输费和广告费变动情况如下:

职工薪酬在 2013-2015 年度呈下降趋势,原因是销售人员的绩效奖金下降所致;

交货运输费在 2013-2015 年度呈上升趋势,原因是随着公司销售业务的增长,公司

支付的产品运输费也逐渐上升。

广告费在 2013-2015 年度略有波动。2015 年度公司为扩张民品销售业务,加大了广

告宣传投入。

公司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中直股份 0.98% 0.91% 0.86%

中航动力 0.87% 0.71% 1.19%

中航重机 2.28% 2.12% 1.79%

中航机电 1.45% 1.51% 1.44%

可比公司平均值 1.40% 1.32% 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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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发行人 1.39% 1.51% 1.91%

数据来源:上述各公司财务报告

注 1:哈飞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公告变更证券简称为中直股份;航空动力与 2015 年 1 月

6 日发布公告变更证券简称为中航动力

公司与可比公司的销售费用率处于同一水平,无显著差异。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管理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技术开发费 9,445.86 50.59 7,441.77 45.17 6,875.26 47.98

职工薪酬 4,726.50 25.32 4,350.90 26.41 3,273.70 22.85

折旧费 674.16 3.61 673.82 4.09 506.77 3.54

后勤服务费 732.73 3.92 692.73 4.21 459.96 3.21

业务招待费 317.75 1.70 408.61 2.48 404.76 2.82

无形资产摊销 356.49 1.91 337.15 2.05 279.92 1.95

运输费 232.33 1.24 282.18 1.71 277.89 1.94

差旅费 322.44 1.73 215.26 1.31 250.22 1.75

水电费 202.61 1.09 197.22 1.20 200.08 1.40

税费 205.89 1.10 310.69 1.89 188.30 1.31

出国经费 272.56 1.46 365.12 2.22 186.06 1.30

中介费 103.32 0.55 17.12 0.10 185.23 1.29

修理费 131.05 0.70 99.96 0.61 137.99 0.96

劳动保护费 18.93 0.10 25.02 0.15 80.29 0.56

其他 927.88 4.97 1,056.31 6.41 1,023.21 7.14

合计 18,670.52 100.00 16,473.85 100.00 14,329.65 100.00

管理费用/营业收入 - 10.85 - 11.87 - 12.53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管理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2.53%、

11.87%和 10.85%,基本保持稳定。其中,占比较大的技术开发费和职工薪酬变动情况

如下:

1-1-247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1)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占比最高的是技术开发费,技术开发费金额持续增加,

2015 年度的技术开发费比 2013 年度增加了 2,570.60 万元。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的技术开发费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 47.98%、45.17%和 50.59%,均维持在较高

水平。技术开发费增加较快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巩固发行人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的技

术优势,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同时,发行人还承接了较多的军事科研项目。

2)报告期内,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管理人员人均工资增

加所致。

(3)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支出 400.49 474.67 622.45

减:利息收入 167.48 160.50 64.56

汇兑损益(汇兑净收益以“-”填列) -532.40 35.87 31.27

其他 199.72 170.32 40.28

合计 -99.66 520.36 629.43

财务费用/营业收入 -0.06% 0.37% 0.55%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财务费用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0.55%、

0.37%和-0.06%,占比较小。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为借款的利息支出。2015 年度汇兑净

收益为 532.40 万元,主要是由于 2015 年 1-12 月乌先令兑换美元的汇率波动较大所致。

4、营业税金及附加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分别为 46.03 万元、326.48

万元和 298.56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04%、0.24%和 0.17%,在营业收入中比

重较小。

5、资产减值损失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资产减值损失金额分别为 153.86 万元、501.31

万元和 856.73 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 0.13%、0.36%和 0.50%,比重较小。资产

减值为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

1-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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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营业外收支分析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营业外收入分别为 762.49 万元、395.56 万元

和 275.02 万元,主要为政府补助收入。营业外收入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经营成果不构

成重大影响。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营业外支出分别为 141.53 万元、78.68 万元和

16.91 万元,主要为固定资产处置损失等。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对发行人经营成果不

构成重大影响。

(三)非经常性损益及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分析

1、非经常性损益对经营成果的影响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530.50

万元、272.93 万元和 224.59 万元,占同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

润的比例分别为 5.91%、2.56%和 1.65%。整体来看,非经常性损益对发行人的经营成

果不构成重大影响。

2013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为 530.50 万元,占同期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5.91%,主要因当期公司收到较多的计入当

期损益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具有偶发性,导致 2013 年度非经常性损益占当期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增长较快。

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八、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2、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取得的合并报表以外的投资收益分别为

60.00 万元、60.00 万元和 1,023.78 万元,主要是从中船财务公司取得的股利收入。2015

年度投资收益较 2014 年度大幅增加,是由于发行人获得中船财务公司 605.88 万元股利

分配并向中船重工集团以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4.2663 元/股出售了所持有的全部中船财务

公司的股份所致。

(四)主要税种纳税情况及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1、主要税种缴纳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税种缴纳情况如下:

1-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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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税种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增值税 1,876.08 2,085.15 104.09

营业税 50.86 114.25 70.43

企业所得税 1,612.96 852.94 736.21

2、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情况

发行人企业所得税税率及税收优惠情况详见本节“六、发行人报告期内执行的税收

政策”之“(二)报告期内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 12,175.52 9,830.52 9,408.18

所得税税收优惠 1,217.55 1,028.66 924.04

利润总额 15,352.53 11,906.48 10,041.96

税收减免额占利润总

7.93% 8.64% 9.20%

额比重

3、所得税费用与会计利润的关系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会计利润总额 15,352.53 11,906.48 10,041.96

按适用税率(15%)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2,302.88 1,785.97 1,506.29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7.15 35.31 39.20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263.24 223.75 436.02

加计扣除费用的影响 -676.03 -523.63 -522.08

投资收益调整 -55.58 -9.00 -9.00

其他影响所得税 64.02 118.87 34.64

当期所得税费用 1,905.67 1,631.27 1,485.07

递延所得税费用 -142.35 -260.23 -424.05

所得税费用 1,763.32 1,371.04 1,061.02

1-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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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公司成长性和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及保荐机构对公司成长

性和持续盈利能力的核查意见

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军

品和民品市场发展的不确定性、主要产品销售客户集中、军品的验收和交付时间有一定

不确定性导致收入波动、国内军方审价导致盈利波动、上游产品的价格及供给波动、公

司业务资质丧失或不能及时获取而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以外的市场开

发不达预期效果而影响未来业绩、应收账款发生坏账风险、国家秘密泄露风险、税收优

惠政策变化风险、技术相关风险、募集资金使用相关风险及管理风险等。公司已在“第

四节风险因素”中进行了分析和披露。

经核查,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品种结构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的行业

地位或发行人所处行业的经营环境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在用的商标、专利、专有技

术等重要资产或者技术的取得或使用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最近一年的营业收入

或净利润对关联方或者有重大不确定性的客户无重大依赖,公司最近一年的净利润没有

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保荐机构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具有良好的

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根据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以及公司的业务状况,发行人具备持续

盈利能力。

十二、财务状况分析

(一)发行人资产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资产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流动资产 203,571.36 78.83 152,014.19 74.66 86,213.31 63.72

非流动资产 54,667.81 21.17 51,594.26 25.34 49,082.11 36.28

资产总计 258,239.18 100.00 203,608.45 100.00 135,295.42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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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资产

总额分别为 135,295.42 万元、203,608.45 万元和 258,239.18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了 50.49%和 26.83%,主要原因是随着

公司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收入和盈利逐渐提升、经营性资产和负债也持续增长,

同时,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加大了固定资产投资。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资产占

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3.72%、74.66%和 78.83%,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36.28%、25.34%和 21.17%。其中,流动资产比重较高,主要原因是公司的主要产品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生产周期较长,造成公司的存货规模较大;且公司近三年收入利润

规模持续增长使得公司货币资金规模不断扩大。

2、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资产总额持续增长,这与公司的业务规模持续扩大相匹配。

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和存货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货币资金 115,711.21 56.84 63,742.55 41.93 27,456.32 31.85

应收票据 467.08 0.23 518.89 0.34 419.13 0.49

应收账款 15,675.57 7.70 15,574.56 10.25 14,944.07 17.33

预付款项 9,042.35 4.44 9,360.42 6.16 4,878.62 5.66

其他应收款 733.94 0.36 1,235.93 0.81 890.14 1.03

存货 61,941.21 30.43 61,581.84 40.51 37,625.05 43.64

合计 203,571.36 100.00 152,014.19 100.00 86,213.31 100.00

(1)货币资金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

额分别为 27,456.32 万元、63,742.55 万元和 115,711.21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31.85%、41.93%和 56.84%。

报告期内货币资金按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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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现金 8.37 16.21 6.65

银行存款 110,406.78 60,545.51 23,286.49

其他货币资金 5,296.07 3,180.82 4,163.18

其中:银行承兑保证金 120.00 368.76 237.46

保函保证金 5,176.07 2,812.07 3,925.72

合计 115,711.21 63,742.55 27,456.32

为保证生产正常进行,发行人通常会持有一定数量的货币资金,货币资金主要用于

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及设备的采购。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其他货币资金主要系银行承

兑保证金、项目投标及执行过程中开具的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及履约保函的保证金。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货币

资金分别为 27,456.32 万元、63,742.55 万元和 115,711.21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货

币资金比 2013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6,286.23 万元,增幅为 132.16%,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4

年末的预收款项大幅增加,使得 2014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使

得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达到 42,862.27 万元。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货币资金比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51,968.66 万元,增幅为 81.53%,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5 年末的预收

款项增幅较大,使得 2015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经营活动产生

的现金流净额达到 56,122.90 万元。

(2)应收票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票据分

别为 419.13 万元、518.89 万元和 467.08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0.49%、

0.25%和 0.23%。报告期内应收票据按类别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银行承兑汇票 467.08 518.89 419.13

合计 467.08 518.89 4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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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票据系客户以票据方式与公司结算业务款项。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票据主要

是银行承兑汇票。

(3)应收账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账

面价值分别为 14,944.07 万元、15,574.56 万元和 15,675.57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比

例分别为 17.33%、10.25%和 7.70% ,占各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13.07%、11.22%

和 9.11%。

报告期内,各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基本保持稳定水平,及占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及

占当期的营业收入的比例呈现下降趋势,公司的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得到持续改善。公司

的应收账款主要由境内工程及基建客户形成。公司的非政府客户主要为工程及基建客

户, 近三年以来,随着我国铁路等基础建设投入的加大,该等客户的应收账款质量也

相应提升,前期形成的应收账款也逐步回收。因此,虽然公司在报告期内对非政府客户

的销售规模扩大,但应收账款金额并未同比例提升,而是维持在相对稳定的水平。

1)应收账款账龄情况分析

报告期内,各期末应收账款余额的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1 年以内 11,586.36 62.91 9,901.49 56.23 8,632.53 52.35

1至2年 1,953.19 10.60 3,025.17 17.18 1,012.38 6.14

2至3年 1,468.89 7.98 479.69 2.72 4,068.62 24.67

3至4年 409.61 2.22 2,172.98 12.34 1,671.66 10.14

4至5年 1,283.85 6.97 1,357.13 7.71 787.70 4.78

5 年以上 1,715.83 9.32 673.56 3.82 317.65 1.92

合计 18,417.73 100.00 17,610.02 100.00 16,490.54 100.00

注:上表金额为包含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收账款账龄在 2-3 年的金额为 4,068.62 万元,

主要原因是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2013 年业务受铁路建设放缓的影响,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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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速度有所放缓。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对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账龄在 2-3 年

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2,222.76 万元。随着 2014 年以来我国铁路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恢复,

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付款情况也有所好转,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对中铁科工

集团有限公司账龄在 4-5 年的应收账款余额为 750.23 万元。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为中

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的铁路专用设备器材制造企业。

目前,发行人对于前期未收回的款项已加强催收力度,以期及早收回款项。

公司的客户以军方、政府、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大型机械制造企业为主,报告期内

公司不存在大额应收账款的核销情况。

2)应收账款前五名客户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前 5

名合计分别为 5,958.93 万元、7,908.76 万元和 7,040.35 万元,占全部应收账款的比重分

别为 36.14%、44.91%和 38.23%,集中度较高,这与发行人的主要产品面对的客户群体

相关。最近三年末,发行人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如下:

报告期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特种车有限公司 2,041.00 11.08%

政府(含军方)C 单位 1,489.00 8.08%

中铁大桥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1,225.44 6.65%

2015 年

甘肃中水电水工机械有限公司 1,223.07 6.64%

RESOURCES GROUP LOGISTICS

1,061.83 5.77%

COMPANY LIMITED

合计 7,040.35 38.23%

中铁大桥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2,508.16 14.24%

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1,582.18 8.98%

中航技北京公司 1,360.90 7.73%

2014 年

中国土木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290.57 7.33%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166.95 6.63%

合计 7,908.76 44.91%

中铁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2,294.26 13.91%

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牙同公

1,167.27 7.08%

路 D 标项目部

2013 年

武船重型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1,070.09 6.49%

中建三局股份公司工程总承包公司路

743.63 4.51%

桥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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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 客户名称 应收账款余额(万元) 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武汉船用机械有限责任公司 683.68 4.15%

合计 5,958.93 36.14%

发行人的主要产品为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客户主要为军方、政府、大型工程建设企

业和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客户相对集中且交易金额较大,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也较

大。

3)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计提

账龄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比例(%)

1 年以内 0.5 57.93 49.51 43.16

1至2年 5 97.66 151.26 50.62

2至3年 10 146.89 47.97 406.86

3至4年 20 81.92 434.60 334.33

4至5年 50 641.93 678.56 393.85

5 年以上 100 1,715.83 673.56 317.65

合计 2,742.16 2,035.45 1,546.48

应收账款余额 18,417.73 17,610.02 16,490.54

占应收账款余

14.89% 11.56% 9.38%

额比例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坏

账准备占比分别为 9.38%、11.56%和 14.89%,这与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结构是相匹配

的。

(4)预付款项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付款项余

额分别为 4,878.62 万元、9,360.42 万元和 9,042.35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5.66%、6.16%和 4.44%。发行人的预付款项主要为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材料、设备等

预付款,报告期各期末,预付款项余额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小且以 1 年以内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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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

账面价值分别为 890.14 万元、1,235.93 万元和 733.94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

分别为 1.03%、0.81%和 0.36%。报告期内,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发行人因开展业务而发

生的备用金,占流动资产比重较小。

(6)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和工程施工构成,具体情

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原材料 4,029.56 6.51 5,665.64 9.20 6,583.90 17.50

在产品 41,394.37 66.83 43,458.02 70.57 20,097.39 53.41

库存商品 11,478.33 18.53 12,458.19 20.23 10,943.76 29.09

工程施工 5,038.95 8.14 - - - -

存货合计 61,941.21 100.00 61,581.84 100.00 37,625.05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余额分

别为 37,625.05 万元、61,581.84 万元和 61,941.21 万元,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

为 43.64%、40.51%和 30.43%,存货规模较大。

由于公司的主营产品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属于大型专业设备,生产周期相对较长,故

存货规模较大。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帐面价值比 2013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3,956.80 万元,增

幅为 63.67%,主要原因是在产品增加 23,360.63 万元,公司 2013-2014 年销售合同规模

增长较快,部分大额应急舟桥产品由于生产周期较长,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处于生

产阶段,故使得在产品规模大幅增加。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存货帐面价值比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59.37 万元,基本保

持稳定。2015 年 12 月 31 日存货中的工程施工为发行人玻利维亚项目未结算的工程成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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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存货不存在呆滞或毁损等导致期末需要计提跌价准备的情

形。

3、非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总额持续增长。发行人的非流动资产主要由可供出

售金融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组成,报告期内,非流动资产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20.99 0.40 656.35 1.27 656.35 1.34

固定资产 35,701.83 65.31 34,594.53 67.05 30,010.67 61.14

在建工程 5,964.04 10.91 3,760.45 7.29 6,316.97 12.87

无形资产 11,683.80 21.37 11,628.11 22.54 11,403.53 23.23

递延所得税资产 1,097.17 2.01 954.82 1.85 694.59 1.42

合计 54,667.81 100.00 51,594.26 100.00 49,082.11 100.00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可供出售金

融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656.35 万元、656.35 万元和 220.99 万元,占非流动资产的比重

分别为 1.34%、1.27%和 0.40%。发行人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系历史投资,报

告期内未增加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外投资在非流动性资产比重不断降低。

报告期内,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持股比例 金额 持股比例 金额 持股比例

中船重工财务有限责任公

- - 435.36 0.28 435.36 0.28

北京中船东远科技发展有

215.34 4.08 215.34 4.08 215.34 4.08

限公司

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65 - 5.65 - 5.65 -

(注)

合计 220.99 - 656.35 - 656.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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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发行人持有汉口银行 30,750 股股份,持股比例低于 0.01%。

2015 年 11 月,发行人收到中船财务公司通知及中船重工集团批复,中船重工集团

依据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4.2663 元/股价格收购包括发行人在内的 16 家股东持有的中船财

务公司股权。

(2)固定资产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账

面价值分别为 30,010.67 万元、34,594.53 万元和 35,701.83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

的比例分别为 61.14%、67.05%和 65.31%。

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账

面价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房屋及建筑物 21,363.32 59.84 19,697.34 56.94 18,495.77 61.63

机器设备 13,046.63 36.54 13,691.96 39.58 10,809.27 36.02

运输工具 785.51 2.20 713.11 2.06 489.67 1.63

其他设备 506.36 1.42 492.12 1.42 215.96 0.72

合计 35,701.83 100.00 34,594.53 100.00 30,010.67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固

定资产账面价值分别为 30,010.67 万元、34,594.53 万元和 35,701.83 万元,呈现逐渐增

长趋势,主要是在建工程转为固定资产形成。2014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长 4,583.86 万元,增幅为 15.27%,主要原因是 5,996.30 万元的待安装设备、军品基

建及技改项目在建工程于 2014 年转为固定资产所致。2015 年 12 月 31 日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 35,701.83 万元,基本保持稳定。

发行人的主要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

“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3)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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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余

额分别为 6,316.97 万元、3,760.45 万元和 5,964.04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的比例分

别为 12.87%、7.29%和 10.91%。

2014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3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2,556.52 万元,降幅为

40.47%,主要原因是待安装设备、军品基建及技改项目中的部分项目完工并转为固定资

产。

2015 年 12 月 31 日在建工程余额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2,203.59 万元,增幅为

58.60%,主要原因是新增了综合基础设施改造及赤壁产业园的在建工程项目。

(4)无形资产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无形资产账

面价值分别为 11,403.53 万元、11,628.11 万元和 11,683.80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

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3.23%、22.54%和 21.37%。公司报告期内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

及软件。

报告期内,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土地使用权 10,826.62 92.66 11,076.60 95.26 10,801.08 94.72

软件 857.18 7.34 551.52 4.74 602.46 5.28

合计 11,683.80 100.00 11,628.11 100.00 11,403.53 100.00

发行人拥有的无形资产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和技术”之

“五、发行人的主要资产情况”之“(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5)递延所得税资产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递延所得税

资产分别为 694.59 万元、954.82 万元和 1,097.17 万元,占各期末非流动资产金额的比

例分别为 1.42%、1.85%和 2.01%。

报告期内,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具体情况如下:

1-1-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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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资产减值准备 428.65 39.07 321.40 33.66 249.02 35.85

未实现内部收益 242.21 22.08 207.12 21.69 80.03 11.52

递延收益 426.30 38.85 426.30 44.65 365.54 52.63

合计 1,097.17 100.00 954.82 100.00 694.59 1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递延收益为 365.54 万元、426.30 万元和 426.30 万元,

占比分别为 52.63%、44.65%和 38.85%,是由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政府分批拨付给公司与

资产相关的项目配套设施补贴款尚未开始分摊所致。

发行人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

4、资产质量及减值准备的计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减值准备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2,742.16 2,035.45 1,546.48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110.72 104.70 109.14

合计 2,852.88 2,140.16 1,655.62

报告期的资产减值准备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的坏账准备,由于应收账款余

额较大,坏账准备的规模及变动情况主要取决于应收账款规模及其账龄情况,具体详见

本节“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发行人资产状况分析”之“2、流动资产”之

“(3)应收账款”。

发行人根据业务和资产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合理的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政策,不存在

因资产减值准备提取不足而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情形。

1-1-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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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负债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债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流动负债 161,754.02 97.16 117,807.98 95.79 58,126.16 89.18

非流动负债 4,729.56 2.82 5,183.60 4.21 7,049.66 10.82

负债总计 166,483.58 100.00 122,991.58 100.00 65,175.82 100.00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负债

总额分别为 65,175.82 万元、122,991.58 万元和 167,557.28 万元。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负债总额分别较上年末增长了 88.71%和 36.36%,主要由于公司经营

规模不断扩大而导致经营性应付账款和预收款项增加所致。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占

负债总额的比重分别为 89.18%、95.79%和 97.16%,非流动负债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

为 10.82%、4.21%和 2.84%。其中,流动负债比重较高,主要原因是随着公司经营规模

的扩大,报告期内经营性负债占比较大且持续增加,同时公司资金充裕,无需大量长期

借款。

1、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的流动负债总额持续增长。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

付账款、预收款项等构成。报告期内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短期借款 8,000.00 4.95 8,000.00 6.79 8,000.00 13.76

应付票据 2,827.00 1.75 2,240.00 1.90 4,653.88 8.01

应付账款 39,393.99 24.35 30,971.85 26.29 29,040.23 49.96

预收款项 109,233.38 67.53 75,976.76 64.49 16,950.05 29.16

应付职工薪酬 522.37 0.32 522.37 0.44 522.37 0.90

应交税费 975.07 0.60 -422.03 -0.36 -1,553.46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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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其他应付款 802.22 0.50 519.04 0.44 513.10 0.88

合计 161,754.02 100.00 117,807.98 100.00 58,126.16 100.00

(1)短期借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短

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8,000 万元、8,000 万元和 8,000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13.76%、6.79%和 4.95%。

报告期内,短期借款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保证借款 - - -

信用借款 8,000.00 8,000.00 8,000.00

合计 8,000.00 8,000.00 8,000.00

发行人通常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向中船财务公司或者银行短期借款以供周转。报告期

内,发行人的短期借款主要来自于中船财务公司,保证借款均由中船重工集团提供连带

责任保证,借款利率公允。

(2)应付票据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票据余

额分别为 4,653.88 万元、2,240.00 万元和 2,827.00 万元,占同期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8.01%、1.90%和 1.75%。发行人应付票据均为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是因向供应商采用银

行承兑汇票的方式结算采购款所致。

(3)应付账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应付账款余

额分别为 29,040.23 万元、30,971.85 万元和 39,393.99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49.96%、26.29%和 2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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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原材料和劳务采购款项。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账款

规模与 2013 年 12 月 31 日相当,主要原因是,虽然采购规模持续扩大,但 2014 年公司

的预收款项大幅增加而使得现金流充足,从而采购货款的支付期限也相应缩短。2015

年 12 月 31 日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应付账款金额增加 8,422.14 万元,增幅为 27.19%,

主要是销售规模大幅增长使得应付账款金额增长较快。

报告期内,应付账款账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1 年以内 37,687.94 93.69 29,707.86 95.92 28,068.89 96.66

1至2年 684.08 1.74 823.14 2.66 670.02 2.31

2至3年 643.13 1.63 278.82 0.90 245.73 0.85

3 年以上 378.83 2.94 162.04 0.52 55.58 0.19

合计 39,393.99 100.00 30,971.85 100.00 29,040.23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应付账款的账龄主要在 1 年以内,在正常的付款期限内。

(4)预收款项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收款项余

额分别为 16,950.05 万元、75,976.76 万元和 109,233.38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29.16%、64.49%和 67.53%。发行人的预收款项主要是签订合同后、交货前向客户收取

的首付款和进度款,预收款项主要来自于军方客户,由于公司各年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金

额及在合同当年实现的销售金额存在波动,故造成各期末的预收款项金额波动。

2014 年 12 月 31 日预收款项相比 2013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59,026.71 万元,增幅为

348.24%,主要原因为 2013 年下半年签订的部分大额应急舟桥合同于 2014 年收到相应

预收款项,且由于该等产品生产周期较长,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未交货,因此预收

款项大幅增长。

2015 年 12 月 31 日预收款项较 2014 年 12 月 31 日增加 33,256.62 万元,增幅为

43.77%,主要原因为随着业务规模扩大,公司于 2015 年签订的军品合同金额较 2014

年增长较多,因此预收款项大幅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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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预收款项的账龄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账龄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1 年以内 108,387.44 99.23 74,615.93 98.21 15,290.46 90.21

1至2年 182.67 0.17 751.84 0.99 378.22 2.23

2至3年 181.31 0.17 291.34 0.38 314.00 1.85

3 年以上 481.96 0.44 317.65 0.42 967.37 5.71

合计 109,233.38 100.00 75,976.76 100.00 16,950.05 100.00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预收款项主要为账龄在 1 年以内的预收款项。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账龄超过 1 年的大额预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政府(含军方)D 单位 198.17

公司预收政府(含军方)D 单位货款 198.17 万元,因合同执行日期变更,尚未发

货。

(5)应付职工薪酬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应付职

工薪酬余额分别为 522.37 万元、522.37 万元和 522.37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90%、0.44%和 0.32%。

(6)应交税费

报告期内,应交税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税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增值税 -284.36 -1,539.10 -1,645.00

营业税 11.64 - 32.27

企业所得税 1,115.39 823.42 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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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种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城市维护建设税 32.98 0.13 -10.40

房产税 11.76 42.24 5.57

土地使用税 51.41 88.61 11.36

个人所得税 3.09 144.50 16.72

印花税 17.83 11.17 5.23

教育费附加 14.13 0.06 -4.46

地方教育费附加 1.13 6.89 0.70

堤防费 0.07 0.04 0.11

合计 975.07 -422.03 -1,553.46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应

交税费的金额为-1,553.46 万元、-422.03 万元和 975.07 万元,主要由增值税和企业所得

税构成。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的应交税费的金额较小或为负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司待

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较大造成。

1)应缴增值税

应缴增值税的增减变动与当期应纳增值税的销售收入规模及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

规模相关,同时受期初未缴金额及本期已缴金额的影响。

由于公司的主要产品为军品,享受销售军品免征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因此,销售时

产生的销项税为民品销售时产生。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交增值税分别为-1,645.00 万元、-1,539.10 万元和-284.36 万元,

主要原因是公司民品销售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重较小,而同期公司因满足生产需要

而购买或者改造生产设备等导致固定资产增长较快,产生了大额的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额。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抵扣增值税比 2014 年 12 月 31 日减少 1,254.74 万元,

降幅为 81.52%,主要原因是公司民品销售规模扩大,抵扣了较大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应缴企业所得税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应缴

企业所得税分别为 34.44 万元、823.42 万元和 1,115.39 万元。随着利润规模的快速增长,

发行人应缴企业所得税也呈现增长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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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

余额分别为 513.10 万元、519.04 万元和 802.22 万元,占流动负债的比例分别为 0.88%、

0.44%和 0.50%,占流动负债的比例较小。其他应付款主要包括押金和投标保证金等。

2、非流动负债

报告期内各期末,发行人的非流动负债总额持续增长。公司非流动负债主要由专项

应付款和递延收益构成,报告期内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金额 比重

专项应付款 1,887.56 39.91 2,341.60 45.17 4,612.74 65.43

递延收益 2,841.99 60.09 2,841.99 54.83 2,436.92 34.57

合计 4,729.56 100.00 5,183.60 100.00 7,049.66 100.00

(1)专项应付款

发行人的专项应付款主要为国家支持军工企业建设项目安排的国拨建设资金。

(2)递延收益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递延收益金额为 2,841.99 万元,系湖北省赤壁市

人民政府分批给予公司的项目配套设施补贴款。公司将其归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贴,

全部作为递延收益。

(三)发行人所有者权益变动情况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所有者权益

分别为 70,119.60 万元、80,616.87 万元和 91,755.60 万元。报告期内,所有者权益情况

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34,700.00 34,700.00 34,700.00

资本公积 29,019.12 28,641.98 26,25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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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盈余公积 4,085.46 2,964.98 1,854.93

未分配利润 23,951.01 14,309.90 7,309.8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91,755.60 80,616.87 70,119.60

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 -

合计 91,755.60 80,616.87 70,119.60

1、股本

报告期内,发行人股本变化主要是 2012 年 3 月华舟重工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具体情况详见本节“十、历次验资情况”。

2、资本公积

(1)2013 年度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2013 年度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2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者投

资 本 18,019.92 - - 18,019.92

入的资本

溢 价 同一控制

( 股 下企业合 3,317.24 - - 3,317.24

本 溢 并的影响

价)

小计 21,337.15 - - 21,337.15

其他资本公积 3,212.81 1,704.88 - 4,917.69

合计 24,549.97 1,704.88 - 26,254.84

2013 年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1,704.88 万元,系专项应付款(国家拨款)转入。

(2)2014 年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2014 年度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资 本 投资者投

18,019.92 - - 18,019.92

溢 价 入的资本

( 股 同一控制 3,317.24 - - 3,3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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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 溢 下企业合

价) 并的影响

小计 21,337.15 - - 21,337.15

其他资本公积 4,917.69 2,387.14 - 7,304.83

合计 26,254.84 2,387.14 - 28,641.98

2014 年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2,387.14 万元,系专项应付款(国家拨款)转入。

(3)2015 年资本公积变动情况

2015 年发行人的资本公积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2015 年 12 月 31 日

投资者投

资 本 18,019.92 - - 18,019.92

入的资本

溢 价 同一控制

( 股 下企业合 3,317.24 - - 3,317.24

本 溢 并的影响

价)

小计 21,337.15 - - 21,337.15

其他资本公积 7,304.83 377.14 - 7,681.97

合计 28,641.98 377.14 - 29,019.12

2015 年其他资本公积增加 377.14 万元,系专项应付款(国家拨款)转入。

3、盈余公积

报告期内,发行人按当期实现净利润的 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4、未分配利润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未分配利润

余额分别为 7,309.82 万元、14,309.90 万元和 23,951.0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期初未分配利润 14,309.90 7,309.82 -436.54

本期净利润 13,589.21 10,535.44 8,98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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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1,120.48 1,110.05 896.58

减:转增股本 - - -

减:现金股利 2,827.62 2,425.31 338.00

期末未分配利润 23,951.01 14,309.90 7,309.82

(四)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6 1.29 1.48

速动比率(倍) 0.88 0.77 0.84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 64.26% 60.26% 47.76%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利息保障倍数(倍) 39.33 26.08 17.13

截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的流

动比率分别为 1.48、1.29 和 1.26,速动比率分别为 0.84、0.77 和 0.88。2013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为稳定。

公司报告期内的流动比率较为稳定,与公司经营模式相关。发行人接到订单后,根

据订单的要求开始原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形成存货、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同时,

因采购形成的应付账款以及收取的定金、进度款等预收款项,形成流动负债。随着销售

完成,确认收入并收回剩余货款,同时支付供应商的款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周期

基本保持一致。发行人流动比率保持较高的稳定性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稳定,态势良好。

2012-2013 年,发行人资产负债率较为稳定,主要是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逐渐扩大,

公司的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性资产和应付账款、预收款项等经营性负债同步增长所致。

2014 年末资产负债率上升较大是因为预收款项大幅增加导致公司的负债水平提升较快

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息保障倍数不断增长,除了因经营效益大幅提高以外,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利息支出也呈现下降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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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比率(倍) 1.24 1.24 1.20

中直股份 速动比率(倍) 0.50 0.40 0.44

资产负债率(合并) 71.08% 69.64% 71.51%

流动比率(倍) 1.03 0.95 1.61

中航动力 速动比率(倍) 0.60 0.54 0.93

资产负债率(合并) 61.73% 64.48% 48.72%

流动比率(倍) 1.24 1.41 1.40

中航重机 速动比率(倍) 0.89 0.99 0.99

资产负债率(合并) 70.82% 66.62% 64.78%

流动比率(倍) 1.23 1.29 1.25

中航机电 速动比率(倍) 0.91 0.98 0.97-

资产负债率(合并) 66.31% 68.05% 66.44%-

流动比率(倍) 1.19 1.22 1.40

平均值 速动比率(倍) 0.73 0.73 0.79

资产负债率(合并) 67.48% 67.20% 61.67%

流动比率(倍) 1.26 1.29 1.48

发行人 速动比率(倍) 0.88 0.77 0.84

资产负债率(合并) 64.47% 60.41% 48.17%

数据来源:上述各公司财务报告

注 1:哈飞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公告变更证券简称为中直股份;航空动力与 2015 年 1 月

6 日发布公告变更证券简称为中航动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与可比上市公司基本相当。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基本稳定,优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随着经营的扩大,发行人对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但发行人目前只能利用自身积累、

信贷资金或国拨建设资金来解决资金缺口问题,融资渠道较为有限。如果本次公开发行

成功,通过资本市场取得一定资金,发行人的资产负债率将会进一步降低,融资能力和

偿债能力将会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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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人的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情况如下: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01 9.10 7.51

存货周转率(次) 2.20 2.16 2.44

发行人 2013-2015 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逐步提高,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基建投入的

加大,公司工程及基建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质量改善所致。

发行人 2014 年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主要原因是公司 2013-2014 年销售合同规模

增长较快,部分大额应急舟桥产品由于生产周期较长,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尚处于生

产阶段,故使得在产品规模大幅增加,故使得存货周转率有所下降。

可比上市公司的资产周转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18 9.34 11.02

中直股份

存货周转率(次) 0.94 1.00 1.40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5.24 8.60 5.88

中航动力

存货周转率(次) 1.75 3.37 2.7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2.26 2.23 2.80

中航重机

存货周转率(次) 1.95 1.97 2.62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56 1.75 1.85

中航机电

存货周转率(次) 1.95 2.36 2.54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3.56 5.48 6.57

平均值

存货周转率(次) 1.65 2.18 2.25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1.01 9.10 7.51

发行人

存货周转率(次) 2.20 2.16 2.44

数据来源:上述各公司财务报告

注 1:哈飞股份于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公告变更证券简称为中直股份;航空动力与 2015 年 1 月

6 日发布公告变更证券简称为中航动力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较可比上市公司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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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发行人现金流量分析

(一)报告期内现金流量概况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471.94 42,862.27 13,102.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2.80 -2,714.99 -2,610.5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8.11 -2,899.97 -3,960.45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9,853.42 37,268.58 6,500.4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10,415.14 60,561.72 23,293.14

报告期内,现金流量具有一定的波动性,与发行人的业务特点及发展阶段相关。

(二)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18,821.66 183,747.82 111,841.33

收到的税费返还 1,206.64 571.64 210.66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598.79 2,063.68 1,015.3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21,627.09 186,383.14 113,067.35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36,643.23 118,494.80 78,335.01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

17,210.30 15,601.76 13,950.53

支付的各项税费 3,812.55 3,587.24 1,254.73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489.08 5,837.08 6,424.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65,155.16 143,520.87 99,964.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6,471.94 42,862.27 13,102.50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订单情况,从供应商采购,进行生产并向客户交货,订单到交

货的周期较长,而且交货验收实现销售至货款完全收回还需要一定的时间,从而导致公

司根据订单进行采购的对外付款与货款完全收回的时间较长,且经常跨年度,对公司经

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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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 2013 年度增加了 29,759.77 万元,

主要是因为公司预收款项从 2013 年的 16,950.05 万元大幅增加至 2014 年的 75,976.76

万元,使得 2014 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

2015 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较 2014 年度增加了 13,609.67 万元,

主要原因为公司预收款项较 2014 年增加 33,256.62 万元,使得 2015 年销售商品、提供

劳务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

(三)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853.26 - -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 605.88 60.00 60.00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

- 5.33 29.69

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20.00 521.07 2,436.92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579.14 586.40 2,526.6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

5,501.94 3,301.39 5,137.12

现金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501.94 3,301.39 5,137.12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922.80 -2,714.99 -2,610.52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是因公司新建或改造厂房及机器设备、

综合楼等固定资产所致。详情可见本节“十二、财务状况分析”之“(一)发行人资产

状况分析”之“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2015 年度,发行人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为 853.26 万元,为发行人向中船重工集团

出售持有的中船财务公司股权收到的现金。

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发行人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2,436.92 万元、521.07 万元和 120 万元,是湖北省赤壁市人民政府给予发行人的项目配

套设施补贴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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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8,000.00 8,000.00 8,000.00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8,000.00 8,000.00 8,000.00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8,000.00 8,000.00 11,000.00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3,228.11 2,899.97 960.45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1,228.11 10,899.97 11,960.4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228.11 -2,899.97 -3,960.45

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呈现一定的波动,主要是发行人分配股利、

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波动所致。

(五)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分析

发行人未来可预见的重大资本性支出为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的 2 个项目,

包括应急交通装备赤壁园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应急交通装备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

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78,327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拟定的投资计划进行

投资,具体情况详见本招股意向书“第十节募集资金运用”。

十四、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一)发行人在行业竞争和业务经营方面存在的主要优势及其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

盈利能力未来发展趋势的影响

1、明显的先发优势和领先的市场地位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制能力需要较长时间的技术储备和积累,且军方对相关产品

的研制企业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为新进入企业设立了较高的技术和资质门槛,因此,

潜在竞争者很难在短期内具备先发者同等的竞争力。此外,军方对军品供应商具有一定

的粘性。这是因为一旦某型号产品装备部队,该等产品就将构成国防体系的一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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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国防体系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短期内军方一般不会轻易更改产品型号和供应厂商。

因此,即使有潜在竞争者掌握了相关产品的研制技术和能力,短时期内也不会对先发者

产生较大影响。在国内市场,公司的某新型重型舟桥已实现了向军方的销售,先发优势

明显。

此外,应急相关产业在中国属朝阳产业。该产业的全面发展有利于合理平衡政府和

市场的作用,增强全社会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能力,减少政府财政支出的压力和应急管

理能力的匮乏。此外,应急相关产业的成熟也创造了一个全新的产品、服务消费市场,

对于中国这个灾害频发、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加速过程的经济大国来说,所需要的救援

设备需求庞大,按照国际发达国家救援装备水平来测算,仅装备一项每年中国就会产生

数百亿元的市场需求,是国民经济的新增长点。

公司是国内拥有多种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研制能力的企业,也是军方的定点采购企

业,为军方重要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供应商。因此,公司将受益于中国应急产业未来的

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市场领先优势。

2、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拥有一支包括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多名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在内的优秀技术

研发团队,在舟桥总体设计及制造技术、机械化桥梁总体设计及制造技术等领域取得了

突破,逐渐掌握了可变结构体系舟桥总体设计技术、舟体浮游自展直技术、大跨度桥梁

模块化设计技术、大跨度快速桥内嵌式导梁自平衡架设技术等关键技术。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共取得了 26 项国防发明专利,72 项非国防专利。

2009 年,公司的“通用装备铁路输送装卸载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获国务院颁发的

“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 年和 2014 年,公司研制的某新型重型舟桥和某型应急机动

架桥车先后被军方授予“科技进步一等奖。2012 年 10 月,公司企业技术中心被国家发

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第十九批国家认定企业(集

团)技术中心。公司还将进行持续的技术突破创新,确保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技术

领先。

3、寓军于民、军民两用的柔性生产模式优势

作为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公司在长期军工生产实践中逐步拥有了

较强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研制能力,并积累了丰富的产品种类和产品型号,成为国内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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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拥有多品种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研制生产能力的企业之一。由于公司生产的同类型的军

用和民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在制造技术基本相通,仅在技术性能指标上有所区别,为适

应多种类、小批量的军民品生产特点,公司建立了柔性生产模式。通过有高度柔性的、

以计算机数控机床为主的制造设备,公司有能力在现有场地内灵活地开展多种产品的生

产,推动了军品技术民用化进程,同时能结合市场需求进行其他专用设备产品的研制工

作。因此,柔性生产模式一方面可以避免产能闲置,保证了持续稳定的军品供应能力;

另一方面公司可通过军用技术的民用化来研制各类民品(例如各类民用应急浮桥和应急

机械化桥)提高品牌知名度,增加销售收入和利润。

(二)发行人在行业竞争和业务经营方面存在主要困难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盈利能

力发展趋势的影响

1、生产能力和研发条件受限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状况良好,规模增长较快。因此,现有生产场地、生产设

施和研发条件已难以满足公司业务的进一步扩张的需要。

2、融资渠道有限

公司目前的融资渠道有限,主要依赖于自有资金、贷款和国拨建设资金,但自有资

金的积累时间较长;信贷政策易受到国家货币政策影响;国拨建设资金审批时间较长且

有一定的计划性。融资渠道有限不利于发行人持续发展和盈利能力的稳定。

十五、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情况

(一)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及股利分配情况

1、本次发行前的利润分配政策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

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

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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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

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公司章程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

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

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3)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4)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2、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发行人对 2012-2014 年度的利润进行了分配,实际分配现金股利分别为 338.00 万元、

2,425.31 万元、2,827.62 万元。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上述股利已分配完毕。

(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发行人本次发行并上市方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得以实

施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持股比例共

享。

十六、本次发行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一)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1、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1)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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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分红回报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可行的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

性和稳定性。

(2)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中小

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

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

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公司监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

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监事的半数以上通过;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形

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变

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2、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后,发行人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基本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情况外,

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向股东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

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的论证、制定和修改

过程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

配方式。

(2)具体政策: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

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公司在当年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

且公司经营性现金流足以支付当年利润分配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同时,

公司现金分红应符合以下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

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2)公司发展阶段处

于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

低应达到 40%;3)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

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

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

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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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

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最低

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

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政策。

(3)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后提交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

定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

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确意

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因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

时,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等

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媒体上予

以披露。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未分红原因、未分红

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发表独立意见,并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说明未分红的原因

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

(4)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

东大会召开后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5)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当相关的法律法规、股东对利润分配的要求和意愿、

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环境和经营能力以及其他影响利润分配政策的重要因素发生重大

变化时或者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公司

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当以股东利益保护为出发点,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

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审议利润

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公司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

配政策修改的议案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议案发表明确意见,并在取

得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同意后方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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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利润

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的过半数

通过;公司监事会审议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监事的半

数以上通过。

(6)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在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下,公司应着眼长远和

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经营发展实际需要、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所处发展阶段、

股东要求和意愿、融资环境等因素,制定未来三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明确公司的利

润分配目标和股东的利润分配预期。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及修改。董事会审

议有关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和修改的议案,需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并经全体

独立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二)发行上市后的分红回报规划

根据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6-2018 年)》,公司(2016-2018 年)分红回报规划如

下:

1、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留足法定公积金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方

式分配股利金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30%。在此前提下,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

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但应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

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一)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二)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

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

达到 40%;(三)公司发展阶段处于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上述规定处理。公司目

前发展阶段属于成长期且未来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因此现阶段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方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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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的发展阶段属于成熟期的,则根据公司有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计划,

由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程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提高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在当年利润分配中的最低比例。若公司业绩增长快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之余,提出并实施股票

股利分配政策。

2、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财务部门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就利

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应按照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实际的经营情况制定各年的利润分配

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

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前,公司的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上述方案发表明

确意见。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

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接受所有股东、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建议和监

督。

十七、发行人即期回报趋势及填补措施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1、对本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

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

计算及披露》的规定要求,发行人计算报告期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和

稀释每股收益如下表所示:

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392 0.392

2015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0.373 0.373

所有者的净利润

2014 年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304 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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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收益(元)

报告期 报告期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0.296 0.296

所有者的净利润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0.259 0.259

2013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0.244 0.244

所有者的净利润

假设公司于 2016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则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

规模较 2015 年末均有一定幅度的增长。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应急交通装备

赤壁产业园项目和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预计本次募投项目建成后将大幅提升公

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水平。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

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若公司 2016 年度盈利水平短期内未能产生

相应幅度增长,公司于 2016 年发行完成后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在短

期内存在较 2015 年下降的风险。

(二)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及合理性

1、应急装备产业日益受国防建设和国家民生关注

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和平时期需要部队在抗击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生

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重要作用。2008 年的汶川大地震中,工厂生产的工程装备为部队

在抗震救灾中做出快速反应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当前政府应急救援体系还缺乏机动性

强、能够快速架设的应急交通保障装备,临时采用装配式公路钢桥、重型桁架桥等这类

人力现场拼装架设的桥梁器材。这些装备普遍存在架设劳动强度高,架设速度慢等问题,

桥梁投入运营时间严重滞后于实际需要。因此,和平时期抗险救灾尤其需要性能更为优

越的应急交通保障装备,在灾害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做出快速反应,为救援和救助提供应

急通道,有效地避免或减少自然灾害对生命财产造成的危害和损失。救援性应急交通保

障装备日益受到政府关注和重视。

2、规模化、体系化的应急装备制造企业需要充足资金投入

由于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带来的巨大影响,应急装备领域正在经历一场前所未有的

变革。西方发达国家不仅在完善应急装备产品结构,而且在对 21 世纪应急装备保障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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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进行标准化、系列化研究和整体建设,已经由原有分割式、多层次的规模型组织保障

体系正在逐步向高度敏捷、可靠的系列化、体系化整体综合保障体系转变。目前美、英、

法等发达国家所进行的新一代应急装备研制,均为这一思想、体系构建成熟后具体成效

的体现。

通过发达国家的实际经验可知,应急保障装备的标准化可以显著降低开发费用和寿

命周期内的使用保障费用。系列化是指在设备研制时立足于现有的要求和技术水平,适

时地将扩充的功能和新技术引入到系统中,从而使设备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经济上都能

相互补充构成系列,然后随技术的更新而逐步整体升级。体系化就是利用系统工程的方

法,通过权衡分析,把与应急装备产业有关的新工艺、新技术和新方法等有机地融合在

一起,建立一整套科研管理、运转体系,可全面覆盖装备研制过程的各个环节,同时也

覆盖装备应用后的全寿命周期。

尽管我军应急装备在“十五”、“十一五”、“十二五”期间有了大的发展与进步,

但在满足部队装备发展需求和发达国家的装备水平依旧有差距,特别是在装备标准化、

系列化、体系化建设方面的不足尤为突出。

当代应急装备技术水平发展越来越快,为保持竞争力,必须加快推行“三化”过程,

调整结构、构建体系,保持我国应急装备产业发展势头。通过推行“三化”,可以支持

产品走基本型派生的道路,从而解决由于多样化而引起的研制成本高、周期长的问题,

同时在新产品开发中最大限度地继承现有成果,可以降低研制风险。推行“三化”是应

急装备多样化需求情况下,发展规模经济生产方式的必由之路,是企业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成本、满足应急产业多样化需求的重要手段。使“多品种、小批量”的产品实现品

种少、批量大的生产,同时有利于模块最佳匹配和产生最优化效果,提升应急装备综合

效能和品质。通过优化应急装备产品结构、建立最佳配系,使应急产品互补、互用、互

通,提高应急装备综合效能。相关体系的完备与建设,有助于军工企业实现平时经济批

量生产和战时动员生产,提高其精密性和降低综合成本,避免科研与生产重复浪费现象,

将技术和生产资源应用到最能发挥效能的关键地方,从而实现寓军于民,军民结合,解

决研制所需的高投入与经济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提高应急装备效费比,以较少的投入

取得产品全寿命周期高效益。

3、柔性生产线的工艺模式需要充足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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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产品从最初单一的舟桥生产延伸到应急桥领域,再扩展为应急保障装备,现已

拥有两型三代四十多种交通应急保障装备产品,主要产品覆盖了公路、铁路、水上、航

空四大交通领域,形成了遂行工程保障、后勤支援保障、动员应急保障的多层次、多领

域的交通应急保障装备体系。应急装备“机械化程度高,架设速度快,互换性好,适用

性强”的特点和优势加快了产品民用化进程,工厂不仅在国内二十多个省市、自治区拥

有大批用户,产品出口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二十多个国家,先后设计、生产、交

付各种特种桥梁一百多座,特种设备几十台套。

特定的产品和特殊的用户,使工厂生产呈典型的多品种、小批量生产模式,在组织

应急装备的生产中根据产品的特性采用柔性生产线的工艺模式是解决多品种、小批量产

品生产的理想工艺模式。但公司现有生产场地、生产设施和研发条件已难以满足公司实

现柔性生产线的工艺模式的需要。公司面临着生产能力和研发能力受限,特别是生产场

地、生产设备以及研发相关器材和设备急需增加的现实。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现有业务的关系及发行人的相关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

下项目:56,300 万元用于公司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22,027 万元用于公司武汉

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达产后,公司高端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产能将得到明

显提高,柔性生产能力得到进一步加强,可使公司具备更高科技含量装备的研制能力,

提升品牌知名度,并能更快响应市场需求,促成公司营销战略和品牌经营战略的实现。

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建成后,公司拟新购入的软件、检测及实验设备,将有效提

高公司的研发能力和检测水平,使公司快速提升设计、试验、检测能力,对产品质量进

行更为有效的管理控制,有利于公司在稳固现有市场地位的同时开拓更多潜在客户,对

公司的技术创新战略具有重要意义。

近几年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化,稳定的研发团队为公司提供了行业

内突出的研发优势,满足客户的多元化需求。

2009 年,公司的“通用装备铁路输送装卸载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获国务院颁发

的“科技进步二等奖”;2011 年和 2014 年,公司研制的某新型重型舟桥和某型应急机

动架桥车先后被军方授予“科技进步一等奖”。2012 年 10 月,公司企业技术中心被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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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以及税务总局联合认定为第十九批国家认定企业

(集团)技术中心。公司还将进行持续的技术突破创新,确保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

技术领先。

公司是国内拥有多种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研制能力的企业,也是军方的定点采购企

业,为军方重要的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供应商。

(四)公司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具体措施

1、公司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发展态势,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1)现有业务板块运营状况及发展态势

公司现有业务运营状况良好。公司现有业务收入及利润主要来自于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板块。在军品方面,公司在国内军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领域中规模领先,产品线齐全,

且研发实力突出;公司也是军方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重要供应商和总装单位。基于技术

研发难度大、资质审批严格、采购决策周期较长及军方对现有供应商的粘性等原因,军

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呈现较高的进入壁垒,国内潜在竞争对手较难进入或需要较长

时间才能进入;而由于国际先进军用技术的技术封锁和军品禁售的制约,并且相关产品

的国外生产厂商较少,国外类似产品进入我国的可能性不大。在民品方面,公司是国内

较早开展研制、生产和销售民用应急浮桥和应急机械化桥的企业;装配式公路钢桥市场

规模大但竞争激烈,公司通常会根据每年的军品及军贸和其他民品生产计划适当调整装

配式公路钢桥及其零部件的产量。

公司现有业务的发展态势良好。2013 年至 2015 年,公司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销售

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均保持在 93%以上,且保持持续增长趋势,平均复合增长率

为 18.76%。

(2)面临的主要风险及改进措施

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为客户集中的风险。公司的主要客户为军方、政府、大型工程

建设企业和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较为集中,且主要为政府(含

军方)。其中,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向军方某单位销售的收入超过

当期营业收入的 50%,对公司有较大影响。政府(含军方)的采购计划与国家的军事、

国防战略以及社会发展等因素密切相关,大型工程建设企业和机械制造企业受宏观经济

和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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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风险,公司为满足不同客户的多元化需求,加大了新品研发投入。2013

年度、2014 年度和 2015 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1.43 亿元、13.88 亿元和 17.21

亿元,技术开发费则分别达到了 6,875.26 万元、7,441.77 万元和 9,445.86 万元。同时,

公司积极开拓市场、拓展客户范围;为扩张民品销售业务,公司于 2015 年加大了广告

宣传投入。通过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也可以通过产能扩张和研发能力提升来扩

大客户群体,降低客户集中的风险。

2、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经营业绩的具体措施

(1)强化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制定《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明确

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

集中管理。

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情况,从而加强对公司募集资金投向和募投项

目的监管,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理、规范有效。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当前,公司募投项目已部分开工,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通过多种方式、

渠道筹措资金,完成前期工作,以期加快募投项目建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内部资源调配,提供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

取又快又好地完成募投项目建设并尽快实现收益,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积极给予股

东回报,减少本次发行导致的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3)积极拓展海外市场

鉴于公司产品业务性质和特殊性,公司将在现有市场基础上,积极扩展海外市场,

致力于亚非拉美洲等国家的销售渠道和业务网络开拓,以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加盈

利渠道。

(4)强化投资回报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采取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当前,公司已通过

上市后施行的《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及《湖北华舟重工

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将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利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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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

续发展,注重对股东稳定、合理的回报,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和社会公众股东的

意见,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积极探索其他可充分确保全体股东收益,提高公司未来投资回

报能力的方式和措施。

发行人制定上述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五)相关主体承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

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

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同意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进行股权激励的,股权激励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2、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

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

益。”

3、公司相关主体承诺,将严格履行其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除不可抗力或其他非归因于承诺人的原因外,如承诺人违反其

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的,承诺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遵从中国证

监会依法作出的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同时作出补充或替代性承诺并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实施,以保护其他股东及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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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及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

措施和相关主体的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 2016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八、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

负债表及 2016 年 1-3 月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但已经立信会计师

事务所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 711716 号)。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述审阅报告,发行人 2016 年一季度的主要财务数

据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3 月 31 日

流动资产合计 170,516.85

非流动资产合计 541,65.14

资产总计 224,681.99

流动负债合计 127,990.60

非流动负债合计 4,729.56

负债合计 132,720.16

所有者权益合计 91,961.83

其中: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 91,961.83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24,722.00

营业利润 175.19

利润总额 222.11

净利润 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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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2016 年 1-3 月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06.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166.34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3,256.7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6.8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88.45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11.4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7,440.54

(二)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情况

2016 年 1-3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4,722.00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206.23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166.34 万元。

由于农历新年和第一季度军品交货量较低的原因,发行人第一季度的收入和利润情况占

全年的比重较低。

发行人根据在手订单、生产进度以及公司整体经营情况,预计公司 2016 年 1-6 月

的营业收入、净利润以及生产经营能力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预计 2016 年 1-6 月的

营业收入范围为 90,885 万元-99,541 万元,较 2015 年 1-6 月增长 5%-15%,预计 2016

年 1-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范围为 6,463 万元-7,638 万元,较 2015 年 1-6

月增长 10%-30%(前述财务数据不代表公司所作的盈利预测)。

(三)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情况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发行人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稳步推进;发行人在外部

环境、经营模式、业务开展、税收政策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亦不存在影响投

资者判断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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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预计募集资金数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拟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1,570 万股(实际发行数量以证监会核

定的股数为准),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 25.01%,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

下项目:

1、投资 56,300 万元用于公司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

2、投资 22,027 万元用于公司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合计为 78,327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 71,403.8 万元。若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所需资金,公司将按上述项目排列顺序优先实施,缺口

部分将以自有资金或银行贷款方式解决。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进度不一致,

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其他资金先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安排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

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上市后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

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

(三)募集资金使用的年度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各年度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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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万元)

总投资额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投产期

(万元)

第1年 第2年 第3年 第4年 第5年

1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 56,300 20,180 15,135 15,135 4,701 1,148

2 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 22,027 8,810 6,608 6,609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取得了赤壁市发展和改革局出具的《湖北省企业投资

项目备案证》[2013128134110124]和咸宁市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咸环保审[2013]73 号文件;

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取得了武汉市江夏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湖北省企业

投 资 项 目 备 案 证 》 [2013011534110079] 和 武 汉 市 江 夏 区 环 境 保 护 局 出 具 的 夏 环 审

[2013]28 号文件。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全部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其中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为新

建包括应急桥梁、应急抢通器材和各类专用车辆改造等在内的公司现有多个军用及民用

产品的柔性生产能力;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有利于公司提升应急装备技术研发条

件,具备应急装备系列化自主研发能力,能显著提高公司在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方面的研

究设计、试验验证能力。

(一)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

1、项目必要性分析

(1)现有厂房、设备规模不足限制了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

公司产品已包含各类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主要产品覆盖了公路、铁路、水路、航空

四大交通领域,形成了遂行工程保障、后勤支援保障、动员应急保障的多层次、多领域

的交通应急保障装备体系。同时,应急交通工程装备机械化程度高,架设速度快,互换

性好,适用性强的特点和优势加快了产品民用化进程,公司不仅在国内拥有大批用户,

产品还出口到亚洲、非洲、拉丁美洲等世界各地。

从功能性角度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能实现在不同自然条件下的各类高度专业化的

应急交通保障能力;并且还具有易于拆装,能多次、反复使用等特点。因此形成了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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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丰富、单一品种生产批量相对较小的产品格局。同时,由于公司不同种类应急交通

工程装备产品研制技术的同源性,生产不同品种的产品所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基本相

同。因此,在组织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生产中,根据产品的特性采用柔性生产线的工艺

模式是解决多品种、小批量产品生产的理想工艺模式。公司遵循这一生产模式运作,在

满足军品研制任务的同时,利用现有军品生产车间和设备,根据市场需求灵活地安排民

品生产。

虽然现有的柔性生产模式运作良好,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和新产品研发进程

的深入,现有生产场地和设备已难以满足未来几年公司发展的需要。

(2)增强军品保障能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需要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的核心目标之一是在全面提升公司应急交通工程装

备产品的生产能力,增强军品保障能力的同时,促进制造水平和生产工艺的升级。因此,

公司拟新建结构车间、机械加工车间、涂装车间等生产场地,同时购置相关的机床、切

割机和喷漆设备等设备,适度增加产品生产工艺中的自主环节。

增加自主生产环节,一方面考虑到本次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规模较大,赤

壁当地的协作配套企业尽管也有较好的加工能力,但在规模上可能难以完全满足项目建

成后的需求,如保持现有生产模式中的外协加工比例可能会限制公司的军品生产能力。

为确保能按时完成军品生产任务,公司有必要根据产量目标提高自主生产环节占比。另

一方面,由于公司拟利用本项目研制部分高端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赤壁当地配套企

业现有的生产设备可能无法达到高端产品对于金属加工等工艺的要求。因此,针对当地

外协能力不具备完成高端产品部件加工的现实,公司有必要自行购置一些高端加工装

备,自行安排生产。

2、项目投资概算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园区生产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 56,300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 50,451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849 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公司拟生产相关军品和民

品,军民品折算后产能相当于:

(1)应急桥梁 4 万吨;

(2)应急抢通器材 3 万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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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用车辆改造 2,500 辆。

由于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具有柔性生产能力,因此待项目建成后公司可依

据届时的市场情况调整拟生产军品及民品的种类和型号。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投资构成见下表: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百分比

1 建筑工程费 27,839.2 49.4%

2 设备工程费 14,806.3 26.3%

3 安装工程费 699.1 1.2%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3,711.7 6.6%

5 基本预备费 3,395.1 6.0%

6 铺底流动资金 5,849.0 10.4%

总投资 56,300.3 100.0%

3、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在赤壁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区新征用地约 16.20 万平米,新建下料车间、

机加车间、结构一车间、涂装车间等生产建筑,新建科研办公楼及厂区配套的动力、变

配电、消防等生产辅助设施。

新增数控等离子切割机、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龙门式三维数控钻床、喷砂房等工

艺设备及辅助设备共 533 台套。

4、产品技术水平及核心技术情况

公司部分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制技术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公司核心技术情况详见

本招股意向书“第六节业务与技术”之“七、公司核心技术情况”。

5、环保情况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在建成后的运行过程中不存在强污染源,主要的固体

污染物为焊接烟尘、机加工车间磨刀室粉尘、涂装车间粉尘、切割废料等;主要液体污

染物为机床冷却用乳化液、机加工过程的润滑冷却液、喷漆废水及生活污水;此外还有

少量噪声。

(1)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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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加工设备废水、废液

机械加工设备工作过程中使用少量乳化液,乳化液循环使用,失效后定期收集统一

送至具有资质的相关企业处理。使用过的废油、废料由公司统一收集后送到拥有《危废

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处理。

2)喷漆废水

从工艺上,涂装车间喷漆室将选用除漆雾效率达 99%水旋式喷漆室,在喷漆室水循

环系统中加入絮凝剂,含有漆雾的空气经循环水清洗后,破坏油漆的黏性,使漆渣漂浮

在水面,人工定期打捞,送往专门部门集中处理或锅炉房焚毁;余下含有少量漆渣、颜

料的废水,约 2-3 月更换一次。由于水量较少,定期用专车送当地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

3)生活污水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将设置废水处理系统。厨房排水经隔油池处理后排

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厂区污水管网。

(2)噪声的治理措施

对于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的通风机等设备,公司除采用高效节能的低噪声

设备外,还采取减振隔振、柔性连接等措施。

(3)废气、烟尘的治理措施

1)焊接烟尘处理

公司拟采用自动焊接设备,从工艺上直接减少焊接车间电焊烟尘的发生和扩散。厂

房设通风天窗,外墙适当地方设排风机,烟尘集中部位配置移动式小型焊接烟尘净化机,

采用机械排风和自然补风的通风方式将焊接时产生的烟尘排至室外。

2)涂装相关废气、雾处理

喷漆车间将安装预处理生产线抛丸除尘系统、防爆型排风机和循环风机,喷漆室、

油漆烘干室里设计了可燃气体火焰和浓度自动报警系统,其报警浓度下限值设定在喷漆

室内可燃性气体爆炸下限的 25%。喷漆室内所有金属构件都具有可靠电气接地,防止静

电积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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漆雾处理系统设计一台干式漆雾处理器,该过滤装置与喷漆室下部相连,经抽风机

抽风后,使室体形成负压,通过地沟及金属管道,将漆雾抽入过滤器内,过滤器以抽屉

形状组合,每一抽屉内铺设多层网状漆雾过滤纸,经处理后的净化气体通过高空排放。

过滤纸应根据使用情况定期清理或更换。

油漆烘干室采用电加热方式,烘干过程所散发出的含有有机溶剂废气直接进入燃烧

器燃烧,变成水蒸气、二氧化碳等物质后排放空中。

3)机加工的磨刀间设有袋式除尘器,磨刀间采取通风措施。可以满足粉尘处理需

要。

4)涂装车间及涂装工部严格按照国标 GB6514-1995《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

进行设计。

(4)固体废弃物处理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建成后的其他固体废弃物拟采用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加工过程中产生的钢管、钢板、铁屑等固体废弃物,厂区内设置了废品库和布

置了专用的存放场,定期回收。废渣、焊渣建议用作建筑辅料或铺路材料。

2)加工车间使用过的废油、废料;涂装工部产生的油漆废渣等由本厂专门部门统

一收集后,最终送有《危废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集中处理。

3)废包装材料由废品回收部门回收利用。

4)生活垃圾运送至城市垃圾卫生填埋场。

经过上述各项治理措施,能够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达到环保要

求。

6、选址情况

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赤壁市经济开发区光谷产业园。2013

年 3 月,公司同赤壁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四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

公司以出让的方式取得四幅地块的使用权,宗地总面积为 162,029.50 平方米;土地用途

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为 50 年,自合同签订日起算。截至报告期末,土地受让价款 2,923

万元已全部缴纳完毕,土地使用权证正在办理过程之中。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包含项目

所需土地购置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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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面积 出让金

合同号 宗地号 签署时间

(平米) (万元)

XN(CB)2013000000009 G(2013)05 46,235.05 832

XN(CB)2013000000018 G(2013)06 46,733.54 841

2013 年 3 月

XN(CB)2013000000019 G(2013)07 41,153.53 740

XN(CB)2013000000020 G(2013)08 27,907.38 510

总计 162,029.50 2,923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本项目建设期为 3 年,建设投资在第一、二和三年分别投入 35.8%、26.9%和 26.9%,

分别为 20,180 万元、15,135 万元和 15,135 万元;本项目全部流动资金 5,849 万元,全

部为铺底流动资金,于第四年和第五年分别投入 4,701 万元和 1,148 万元。第四年开始

投产,运营负荷为 80%;第五年达产,实现运营负荷 100%。

(二)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

1、项目必要性分析

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行业发展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数字化、信息化和智能化的主

要发展趋势,追求更快的速度、更轻的质量、更高的伪装性和更强的综合保障能力。这

对行业内企业的科技研发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为把握发展机遇,公司“十二五”和“十

三五”期间的重点发展目标之一为完成由生产经营型企业向技术创新型企业转型。为了

实现这一转型,公司计划着力打造武汉研发基地,大力提升企业研发设计能力,增强核

心竞争力。

作为国内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专业化研制企业,公司通过各型号产品研制条件建设和

多年的自主投入建设,在产品科研设计开发和试验验证方面已具备一定的实力。但是,

随着用户对产品技术性能要求的提升,公司现有的研发场地、研发软硬件条件、实验测

试条件越来越难以满足产品研制要求,这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公司迫切

地需要加强研发条件建设,提升研发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2、项目投资概算

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总投资 22,026.9 万元。项目建成达产后,通过本项目的

建设,总体提升公司应急装备技术研发条件,具备应急装备系列化自主研发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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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装备研发生产能力。项目完成后,公司具备 24 米应急重型伴随桥、80 米大跨度桥、

硬质路面等新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的研制条件。投资构成见下表:

序号 工程和费用名称 投资额(万元) 占投资总额百分比

1 建筑工程费 6,504 29.5%

2 设备工程费 13,373 60.7%

3 安装工程费 151 0.7%

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11 4.6%

5 基本预备费 988 4.5%

总投资 22,027 100%

3、项目建设内容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总体提升公司武汉应急装备技术研发条件,提高应急装备系列

化研发生产能力。

本项目在武汉现有生产场地内进行建设,公司将新建技术研发中心、结构实验室、

环境实验室,扩建结构车间及配套的变配电、消防等生产辅助设施。新增 400 吨疲劳试

验机、产品数据管理平台;高、低温湿热室等工艺设备共 51 台/套。新增总建筑面积

20,260.5 平方米。

4、环保情况

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主要污染物为生活污水和噪声。

对于生活污水控制,拟采取的环保措施为排入厂区污水管网,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

市政污水管网;厨房排水先经过室外隔油池处理后再排入厂区污水管网将排入厂区污水

管网,经过化粪池处理后再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对于噪声控制,公司拟购置高效节能的

低噪声设备,还将采取减振隔振、柔性连接等措施减少噪声排放。

经过上述各项治理措施,能够消除或减少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达到环保要

求。

5、选址情况

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将在公司现有的武汉厂区生产场地内建设。

6、项目的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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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本项目建设期计划为 3 年,第一、二、三年分别投

入 8,810 万元、6,608 万元和 6,609 万元。

三、董事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的分析意见

根据公司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拟向社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1,570 万股(实际发行数量以证监会核

定的股数为准),募集资金拟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的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

下项目:

1、投资 56,300 万元用于公司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

2、投资 22,027 万元用于公司武汉厂区设计能力建设项目。

(一)与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

发行人的产品包含各类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从功能性角度看,应急交通工程装备能

实现在不同自然条件下的各类高度专业化的应急交通保障能力;并且还具有易于拆装,

能多次、反复使用等特点。同时,由于公司不同种类应急交通工程装备产品研制技术的

同源性,生产不同品种的产品所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基本相同。因此,在组织应急交

通工程装备的生产中,根据产品的特性采用柔性生产线的工艺模式是解决多品种、小批

量产品生产的理想工艺模式。

虽然现有的柔性生产模式运作良好,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张和新产品研发进程

的深入,现有生产场地和设备已难以满足未来几年公司发展的需要。因此,发行人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发行人目前的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有利于发行人打破现有厂房、设

备规模不足的限制,实现业务规模的扩张。

(二)与发行人财务状况相适应

虽然发行人报告期内的收入、利润在持续增长,但仅凭借发行人自身的利润积累筹

集项目资金存在较大困难,而且银行贷款对于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及财务成本的影响较

大。因此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建设项目与发行人的财务

状况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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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发行人技术水平相适应

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扩大,客户的需求也明显多样化。目前发行人通过各型号产

品研制条件建设和多年的自主投入建设,在产品科研设计开发和试验验证方面已具备一

定的实力。但是,随着用户对产品技术性能要求的提升,公司现有的研发场地、研发软

硬件条件、实验测试条件越来越难以满足产品研制要求,这些都制约了公司战略目标的

实现。因此,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加强研发条件建设,提升研发能力和自主

创新能力,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技术支持,这都与发行人现有的技术水平相适应。

(四)与发行人管理能力相适应

目前,发行人希望进一步树立精益理念,运用世界先进的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管理

方法、管理手段和管理平台,创建适应国际竞争、具有中国特色的军工企业管理模式,

提升管理效率,成为管理水平业内领先的国际化应急交通工程装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不仅与发行人的管理能力相适应,且投资项目对于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有利于

提高管理水平,实现发行人提升自身管理能力的战略目标。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应急交通装备赤壁产业园项目已经开工建设,武汉厂区

设计能力建设项目正在进行开工建设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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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 3,000 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

基本情况如下:

(一)销售合同

1、民品销售合同

(1)2014 年 1 月 20 日,玻利维亚道路管理部门与公司玻利维亚分公司签署合同,

约定由公司建造“MADRE DE DIOS 大桥及其通道”,合同总价为 274,860,946.19 玻利

维亚币(约为 4,007 万美元)。

2014 年 1 月 21 日,玻利维亚道路管理部门与公司玻利维亚分公司签署合同,约定

由公司建造“BENI II 佩尼亚阿马里亚(Pea Amarilla)大桥及其通道”,合同总价为

175,796,704.77 玻利维亚币(约为 2,563 万美元)。

(2)2014 年 5 月 21 日,萨迪克路桥有限责任公司(Sadik Roads & Bridges Co.,Ltd)

与公司签署《合同》,由公司完成苏丹共和国卡佛特桥、哈马拉桥、库土穆桥等三座桥

的采购、建造、安装调试等工作,合同总价为 998.68 万美元。

(3)2014 年 6 月 17 日,中铁大桥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321 型公路装

配式贝雷架买卖合同》,公司向中铁大桥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提供 321 型公路装配式贝

雷架及其附件,合同总价为 620.75 万元。

2014 年 7 月 25 日,中铁大桥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321 型公路装配式

贝雷架买卖增补合同》,公司向中铁大桥局集团物资有限公司提供 321 型公路装配式贝

雷架及其附件,合同总价为 7,907.1 万元。

(4)2014 年 6 月 3 日,辽源凯帝森工贸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运材半挂车购销合

同》,公司向辽源凯帝森工贸有限公司提供运材半挂车及牵引车的改装,合同总价为

11,64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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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15 年 3 月 5 日,玻利维亚道路管理部门与公司玻利维亚分公司签署合同,

约定由公司建造“帕拉加亚安古斯图拉石油大道上游末端双道公路建设项目”,合同总

价为 453,815,948.05 玻利维亚币(约为 6,714 万美元)。

(6)2015 年 11 月 18 日,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秘鲁交通部 2015

年 85 座贝雷桥国内买卖合同》,公司向中国航空技术北京有限公司提供 85 座模块化钢

结构桥梁及相关配件,合同总价为 12,479.72 万元。

(7)2016 年 4 月 21 日,玻利维亚公路局与公司签署《建造玻尔韦尼到波多黎各

项目 1B 段圣米盖尔到波多黎各段合同备忘录》,由公司承担玻尔韦尼到波多黎各项目

1B 段圣米盖尔到波多黎各段的工程工作,合同总价为 563,276,030.96 玻利维亚币。

(8)2016 年 4 月 22 日,玻利维亚公路局与公司签署《建造玻尔韦尼到波多黎各

项目 1A 段波尔韦尼到圣米盖尔段合同备忘录》,由公司承担玻尔韦尼到波多黎各项目

1A 段波尔韦尼到圣米盖尔段的工程工作,合同总价为 504,220,237.96 玻利维亚币。

2、军品(含军贸)销售合同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军品(含军贸)销售合同共计 20 份,合同金额总计为

284,255.43 万元。

(二)采购合同

公司目前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共计 3 份,均为军品采购,合同金额总计为

15,136.68 万元。

(三)借款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基本情况如下:

2016 年 4 月 7 日,中船财务公司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2016 船财贷字第 110

号),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7

日至 2018 年 4 月 6 日,利率为 3.7604/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2015 年 6 月 30 日,中船财务公司与公司签署《借款合同》(2015 船财贷字第 176

号),借款金额为 4,000 万元,借款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借款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30

日至 2016 年 6 月 29 日,利率为 4.0417/月,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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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与仲裁事项

(一)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

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二)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公司控股子公司、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

法行为。

(四)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涉及刑事诉

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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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有关声明

一、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余皓 孙敏 殷国强

田明山 唐勇 刘昌奇

刘铁民 徐敏 马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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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监事签名:

蔡新祥 李光 程干祥

张汉华 杨元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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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余皓 田明山 唐勇

刘昌奇 余亚平 葛健

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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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招股意向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丁学东

保荐代表人: 王子龙

陈泉泉

项目协办人: 周锴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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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律师声明

本所及经办律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

师工作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经办律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和

律师工作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文成炜

吴卿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李宏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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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

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

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及经本所鉴证的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世武

李剑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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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

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

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余月新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陈冬梅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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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产评估机构经办评估师离职的说明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了《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

任公司拟增资扩股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 110A 号)、《武汉

中北造船设备有限公司的股东拟以所持该公司股权对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 111A 号)和《湖北华舟重工有限责

任公司拟进行股份制改制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国友大正评报字(2011)第 278A 号),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为杨洋和余月新。原经办评估师杨洋已从本公司离职,特此说明。

北京大正海地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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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验资复核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招股意向书,确认招股意向书与本机构出具的验资

复核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招股意向书中引用的验资复

核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招股意向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世武

李剑昕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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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第十三节 附件

一、备查文件内容

(一)发行保荐书(附:发行人成长性专项意见)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确认意见;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招股意向书的确认意见;

(四)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五)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六)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七)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八)公司章程(草案);

(九)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十)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和时间

(一)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开发区阳光大道5号

联系人: 唐勇

电话: 027-87970446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 -11:00 下午2:00-4:00

(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人: 周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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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华舟重工应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

电话: 010-65051166

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 -11:00 下午2:0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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