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明科: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来源:上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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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91 证券简称:ST 明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

(草案)修订稿

上市公司名称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 明科

股票代码 600091

交易对方 住所及通信地址

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超前路 9 号 3 号楼 2347 室

独立财务顾问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 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二○一六年七月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财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报告书

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其它政府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

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

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本报告书存在任何疑问,应

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它专业顾问。

本报告书所述本次交易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构的批

准或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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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修订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

售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6】0832 号,以下简称“《问

询函》”)的要求,公司逐项落实了《问询函》提出的问题,对重组报告书进行

了补充、修订和完善,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之“(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部分,在《重组报告书》“第一节 交易概述”之“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之“(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部分,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天天科技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说明以及中介机构核查情况;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之“十、交易对方支

付能力情况说明”部分补充披露了交易对方的资金来源、支付能力、履约保障措

施以及交易对方股权质押融资的相关协议和融资方情况;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一、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

产权属情况”部分补充披露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明细及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计提原因和合理性;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一、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2、主要负

债”之“(3)其他应付款”部分补充披露了其他应付款的明细、是否存在应付

上市公司款项及本次交易完成后是否构成对上市公司资金/资产占用的情形;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一、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八)最近三年发生的资产评估、股权转让、增资情况”之“3、最近

三年资产评估、股权转让情况与本次重组或估值情况的差异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了泰山能源两次评估中“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评估情况及差异原因、对本次估

值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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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一、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

况”之“(八)最近三年发生的资产评估、股权转让、增资情况”之“3、最近

三年资产评估、股权转让情况与本次重组或估值情况的差异原因”部分补充披露

了泰山能源两次评估中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差较大的原因及对本次估值的影

响;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四节 交易标的”之“五、交易标的近十二个月

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以及企业涉及的诉讼和仲裁、非经营性资

金占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部分补充披露了泰山能源诉讼及潜在诉讼事项对

本次重组进程的影响;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本次评估

情况”之“(四)评估结论”部分补充解释了本节所列示相关资产账面价值与本

报告书“第九节 财务信息”之“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之

“(一)资产负债表简表”所列示的相关资产账面价值差异原因及对估值情况的

影响;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二、本次评估

情况”之“(六)特别事项说明”部分补充披露说明泰山能源本次评估的特别事

项,包括递延所得税具体评估情况,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在建工程等资产计

提减值,大远煤业 60%股权的转让进程及由此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评估情

况,资产冻结、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及潜在诉讼事项,房产权属瑕疵等事项对本

次评估及重组定价的影响;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之“三、关于本次

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部分补充披露了本次交易定价低于

评估价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在《重组报告书》“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部分补充披露

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享有的主要权利和需承担的主要义务以及需承担的具

体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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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本公司拟将持有的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出售给天

天科技,天天科技以现金 30,600.00 万元支付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泰山能源股权。

二、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天天科技拟采用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

出资额)。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募集配套资金。

三、交易标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根据正源和信评估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山能源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92,336.68 万元,明天

科技所持 34%股权对应评估价值 31,396.92 万元,以此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的

最终交易价格为 30,600.00 万元。

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评估详细情况参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

或估值”和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文件。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 年度)的资产总额为 256,214.22 万元,

根据公司持股比例为 34%计算后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 年度)合

并报表下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26,518.05 万元的 68.85%,达到 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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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天天科技。天天科技的股东为刘祥、雷宪红以及张立燕,明

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正元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肖卫华,根据《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具体规则的相关规定,天天科

技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及瑞华会计师查阅了明天科技及天天科

技工商登记资料,明天科技控股股东正元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明天控股、实际控

制人肖卫华、天天科技及其股东刘祥、雷宪红、张立燕、明天科技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及相关确认函,并查阅工商信息查询网站、证券

交易所网站等媒体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确认明天科技、正元投资、肖卫华以及

明天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天天科技及刘祥、雷宪红、张立燕均

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元投资、实际控制人肖卫华、天天科技及其股东已出

具相关承诺函,各方承诺:(1)天天科技股权由刘祥、雷宪红、张立燕真实持

有;明天科技、正元投资及肖卫华未委托刘祥、雷宪红、张立燕中的任何一方代

其持有天天科技股权,该等主体与天天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投资关系。(2)

明天科技、正元投资、肖卫华以及明天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天

天科技、天天科技的股东刘祥、雷宪红、张立燕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

排。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天科技及其股东与明天科技及其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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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由于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也不涉及

发行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

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3/31

主要财务指标

交易前 备考 变动金额

资产总额 123,854.10 127,857.76 4,003.66

负债合计 38,018.81 38,018.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5,835.29 89,838.95 4,003.66

资产负债率 30.70% 29.74% -0.96%

2016 年 1-3 月

主要财务指标

交易前 备考 变动金额

营业收入 458.16 458.16 -

营业利润 -2,132.36 -526.90 1,605.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905.27 -299.81 1,605.4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有所增加,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得到优化,

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本次置出泰山能源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产生影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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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由于备考报告期内,泰山能源呈现亏损状态,因此本次置出后,上市公司营

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当期每股收

益被摊薄的情况,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经天天科技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批准。

公司将及时公告本次重组的最新进展,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名称 承诺主要内容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关于提供资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料真实、准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

交易对方天天

确和完整的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科技

承诺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就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新的和文件的

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经司法部门确定本公司对本次交易

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或其他

相关方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交易的信息披露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关于信息披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

露真实、准 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

确、完整的 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

明天科技全体 承诺 确之前,本人将暂停转让本人在明天科技拥有权益的股份。

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 1、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

关于无违法

会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违规及与本

次重组相关 2、本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

事项的承诺 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案调查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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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第一百四

十七、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行为。

4、本人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资人)均不

存在一致行动关系。

5、本人及本人关联方不会直接或间接向交易对方提供财

务资助或支持。

上述承诺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且不存在任何虚假、

误导及遗漏之处,本人愿就上述承诺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关于提供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

料真实、准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确和完整的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就本次交易中所提供的信息和文件

承诺

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经司法部门确定本公司对本次交易

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或其他

相关方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本公司真实持有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

元出资额),该等股权不存在委托、受托、信托投资并持股

的情形,也不存在质押、被司法机关查封、冻结等任何权利

限制的情形。

明天科技 2、本次交易中,因本公司在拟转让的标的资产上设置他

项权利而影响标的资产转让的,本公司有义务自行解除该等

他项权利,确保该等资产不存在抵押、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

关于标的资

的情形。

产权属清晰

承诺 3、本公司承诺,因本公司无权处置标的资产,或因标的

资产权属存在其他权利受限的情况致使标的资产无法进行转

让或办理必要的变更手续的,本公司愿意就因此给相关方造

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该项责任在经有权司法部门依其职

权确认后,本公司将向相关方承担相应责任。

4、截止本承诺函出具日,泰山能源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

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1、本次交易经明天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后,标的资产交割

关于规范关 前,由明天科技委派的泰山能源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联交易事项 员辞去其在泰山能源担任的所有职务;本次交易完成后,明

的承诺 天科技不再向泰山能源提名或委派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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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天科技将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

易: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

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

交易价格的公允性、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从而保护公司股东

利益。

1、明天科技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过刑事处罚、中国证监会

的行政处罚;最近十二个月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无违法违规

2、明天科技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

承诺

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等行政主管部门立

案调查之情形。

本公司已向为本次交易提供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

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提供了本公司有关本次交易相关信息

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

等),本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

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

关于提供资

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文件;所提供

料真实、准

信息和文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确和完整的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同意就本次交易中所提供文件的真实、

承诺

准确、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违反上述保证,在经司法部门确定本公司对本次交易

交易标的泰山 的审计、评估、法律及财务顾问专业服务的中介机构或其他

能源 相关方造成的损失,本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亦未受到过

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关于公司合 2、公司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行政处罚案

法合规性的 件;

承诺

3、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影响本次交易的诉

讼、仲裁案件;

4、公司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等重大或有事项。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采取如下措施,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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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严格履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义务

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人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重组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次重组方案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切实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公平地向所有投资者披露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重大事件。本报告书披露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

时、准确地披露公司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

(二)股东大会表决和网络投票安排

上市公司董事会已经在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发布提示性公

告,督促全体股东参加审议本次交易方案的股东大会。

上市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

易相关事项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以保障股东的

合法权益。上市公司股东可以参加现场投票,也可以直接通过网络进行投票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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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风险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

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的风险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公司也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

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

方案,若双方无法对更改条款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

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能否取

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程序的通过及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根据正源和信评估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山能源母公司口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03,535.8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8,258.03 万元,净资产的账面值为 85,277.84 万元;泰山能

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 92,336.68 万

元,评估增值 7,058.84 万元。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本次交

易标的股权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30,600.00 万元。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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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但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

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资产出售收益不具可持续性的风险

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资产出售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该收益不具可

持续性。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五、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

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

价格偏离其价值。

本次交易需要经股东大会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实施,在此期间股票市

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作出投资判

断。

六、上市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

(一)业务转型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自 1997 年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为烧碱、苯酚等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

与销售。随着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公司原生产厂区已进入城市主城区,原主业与

城市整体规划和环保要求不符,2009 年 12 月,公司决定对生产系统进行停产。

公司自 2009 年 12 月开始进入停产状态,为贯彻落实包头市主城区“三片两线”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剥离化工产业,并合理处置

存量资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产业转型。

目前公司正处在战略转型期,未来经营的方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执行

转型战略时,公司将审慎考量,从契合公司现状以及发展目标的角度,以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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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为目的,慎重选择未来发展方向,但仍将受到产业政策、

行业监管要求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业务转型存在不确定性。

(二)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01690034 号),上市公司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29,788.23 万元。如果未来年度

净利润不足以弥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弥补之后未分配利润较低,公司或将不具备

分红的条件,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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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公司声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4

一、本次交易方案简要介绍................................................................................. 4

二、本次交易支付方式......................................................................................... 4

三、交易标的评估及作价情况............................................................................. 4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6

六、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7

七、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7

八、本次交易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的安排..................................................... 9

重大风险提示 ............................................................................................................. 11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的风险................................................... 11

二、审批风险....................................................................................................... 11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11

四、资产出售收益不具可持续性的风险........................................................... 12

五、股市风险....................................................................................................... 12

六、上市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 12

目 录 ......................................................................................................................... 14

释 义 ......................................................................................................................... 18

第一节 交易概述 ..................................................................................................... 21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21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1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22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24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5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27

一、公司基本情况............................................................................................... 27

二、公司历史沿革与历次股本变动................................................................... 28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36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36

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37

六、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38

七、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39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 40

一、天天科技的基本情况................................................................................... 40

二、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40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41

四、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41

五、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41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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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42

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43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罚、涉及诉讼

或者仲裁情况....................................................................................................... 43

十、交易对方支付能力情况说明....................................................................... 43

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 48

一、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48

二、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的转移情况............................................... 85

三、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职工安置情况........................................................... 85

四、最近三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

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说明........................................... 85

五、交易标的近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以及企业

涉及的诉讼和仲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 86

六、交易标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91

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 92

一、本次评估概述............................................................................................... 92

二、本次评估情况............................................................................................... 94

三、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110

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 115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115

二、出售方案及标的股权................................................................................. 115

三、标的股权对价............................................................................................. 115

四、标的股权交割............................................................................................. 115

五、现金支付周期............................................................................................. 116

六、权利义务的转移......................................................................................... 116

七、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 117

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117

九、期间损益..................................................................................................... 117

十、过渡期安排................................................................................................. 117

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118

十二、违约责任................................................................................................. 118

十三、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享有的主要权利和需承担的主要义务

............................................................................................................................. 118

十四、如上市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或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适当履行约定义

务,需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122

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 124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124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发表

的明确意见......................................................................................................... 127

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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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29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129

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137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当期每股收益

的影响................................................................................................................. 144

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 149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149

二、上司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150

第十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 154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154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154

第十一节 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 ........................................................................... 157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的风险................................................. 157

二、审批风险..................................................................................................... 157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157

四、资产出售收益不具可持续性的风险......................................................... 158

五、股市风险..................................................................................................... 158

六、上市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 158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 160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

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160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提供

担保的情形......................................................................................................... 160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增加负债的情

况......................................................................................................................... 160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的资产交易情况及其与本次交易的关系..... 160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及独立性的影响..................................... 161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164

七、有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168

八、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168

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 170

一、独立董事意见............................................................................................. 170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72

三、律师意见..................................................................................................... 173

第十四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 174

一、独立财务顾问............................................................................................. 174

二、律师事务所................................................................................................. 174

三、审计机构..................................................................................................... 174

四、资产评估机构............................................................................................. 175

第十五节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 176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179

四、法律顾问声明............................................................................................. 180

-1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五-1、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81

五-2、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82

六、评估机构声明............................................................................................. 183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 184

一、备查文件..................................................................................................... 184

二、备查地点..................................................................................................... 184

-17-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上市公

指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明天科技

正元投资 指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交易对方、受让方、天

指 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天科技

包头化工集团 指 包头化工集团总公司

包头明天资源 指 包头北大明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明天控股 指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泰山能源、交易标的 指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截至基准日,明天科技所拥有的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标的资产、标的股权 指

11,220.52 万元出资额)

丽江德润 指 丽江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爱使股份 指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游久游戏 指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

北普实业 指 包头市北普实业有限公司

恒际实业 指 浙江恒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汶矿业 指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莱芜钢铁 指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永泰能源 指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煤炭科学院公司 指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矿大经营公司 指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内蒙荣联 指 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佳联工贸 指 泰安佳联工贸有限公司

金泰餐饮 指 泰安市金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翟镇煤矿 指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

协庄煤矿 指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

大远煤业 指 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

大远能源 指 山西大远能源有限公司

太平洋证券 指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本次重大资 明天科技将标的资产以评估值为参考作价出售给天天科技,

产出售 天天科技以现金向明天科技购买标的资产

-18-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中,出让方完成将标的资产交割至受让方

标的资产交割日 指

之义务的日期

本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

过渡期 指

之间的期间

评估基准日 指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审计基准日 指 2016 年 3 月 31 日

报告期、最近两年一期 指 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

备考报告期 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修订稿)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审字

审计报告 指

(2016)第 000598 号”《审计报告》

审阅报告、备考审阅报 瑞 华会计 师事 务所( 特殊 普通合 伙) 出具的 “瑞 华阅 字

告 [2016]01690003 号”《审阅报告》

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 山 东正源 和信 资产评 估有 限公司 出具 的“鲁 正信 评报 字

告 (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天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

《股权转让协议》 指

让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合同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物权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重组规定》 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中国证券监

《重组管理办法》 指

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109 号)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格式准则第 26 号》、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

《26 号准则》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

国盛证券、独立财务顾

指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律师、法律顾问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和信、会计师、审计机

指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华会计师/瑞华 指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正源和信评估、评估机

指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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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注:本报告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

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及其摘要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

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20-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一节 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交易背景

出于多元化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增强公司资产的盈利能力的考虑,公司于

2002 年 10 月以自有资金收购了泰山能源 11,220.52 万元出资额,占泰山能源 34%

的股权。但由于我国煤炭行业的整体无序、快速扩张,供需关系混乱、产能严重

过剩等问题逐步显现,泰山能源自 2013 年开始业绩大幅下挫并于 2014 年出现亏

损,其经营成果与公司进行多元化对外投资、分散投资风险的初衷产生分歧。

2015 年度,泰山能源实现净利润-23,313.26 万元,继 2014 年后出现连续亏

损。同时考虑到,国家整体经济形势进入新常态,供给侧改革的核心之一就是“去

产能”,面对煤炭行业整体所面临的经营压力,公司决定通过本次交易实施泰山

能源股权的处置。本次转让泰山能源股权,是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结构、

进一步为业务转型夯实基础的重要举措。

(二)本次交易目的

1、剥离亏损投资,改善财务状况

2014 年、2015 年以及 2016 年 1-3 月,泰山能源营业利润分别为-19,801.57

万元、-23,775.21 万元以及-5,326.88 万元,持续的亏损增加了公司负担。通过本

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亏损参股公司置出,有利于减少公司亏损,进一步改善公司

财务状况。

2、优化资产结构,助力业务转型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持续亏损且预期经营压力较大的行业资产投资进

行处置,优化公司存量资产结构。同时,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将

更加充足,为公司后续业务转型、结构调整夯实基础。

二、本次交易决策过程和批准情况

-2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本次交易已经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16 年 6 月 25 日,天天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2、2016 年 6 月 30 日,上市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序

本次交易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三、本次交易具体方案

公司拟将持有的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出售给天天

科技,天天科技以现金 30,600.00 万元支付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泰山能源股权。

(一)交易对方、交易标的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标的为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

额),交易对方为天天科技。

(二)交易标的评估作价

根据正源和信评估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山能源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92,336.68 万元,明天

科技所持 34%股权对应评估价值 31,396.92 万元,以此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的

最终交易价格为 30,600.00 万元。

(三)交易相关安排

1、现金支付周期

交易双方同意,天天科技按照如下安排向明天科技支付标的股权对价:

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明天科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五个工作日内,

天天科技向明天科技支付标的股权对价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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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天天科技向

明天科技支付标的股权对价的 45%;

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标的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天天科技向明天科技支

付标的股权对价的 45%。

如天天科技未按照出售协议上述约定向明天科技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天天科技每逾期一日,应向明天科技支付相当于尚未支付现金对价的 0.5%的违

约金,直至天天科技履行完毕其在出售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

2、标的股权交割

《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在双方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共同清查标的

股权的基础上,明天科技通过转让泰山能源 34.00%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

额)的方式完成标的股权的交割。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明天科技应将泰山能源 34.00%股

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转让至天天科技名下,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工商变

更登记手续,以及与标的股权转移相关的一切步骤,使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天天

科技名下。明天科技应当向天天科技交付标的股权的相关文件(如有)。

(2)明天科技与天天科技应就标的股权交割事宜共同签署标的股权交割确

认书。标的股权的实际交割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差异的,双方应以书面

方式在标的股权交割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3)标的股权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自标的股权交割

日起,明天科技已完成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的交割义务,天天科技成为标的股权

权利人。

(4)标的股权因过户手续、程序及批准未能及时办理完毕,不影响标的股

权交割的完成。标的股权交割日后,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风险、

责任等转移至天天科技。

3、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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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次交易,不涉及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员工安置事宜。

(四)协议生效条件

自下述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股权转让协议》方可生效:

1、明天科技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

2、天天科技获得其内部会议批准或授权。

四、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

成借壳上市

(一)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标的资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 年度)的总资产额为 256,214.22 万元,

根据公司持股比例为 34%计算后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2015 年度)合

并报表下的经审计的资产总额 126,518.05 万元的 68.85%,达到 50%以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方为天天科技。天天科技的股东为刘祥、雷宪红以及张立燕,明

天科技的控股股东为正元投资、实际控制人为肖卫华,根据《公司法》、《企业

会计准则》以及《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具体规则的相关规定,天天科

技及其股东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针对上述事项,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及瑞华会计师查阅了明天科技及天天科

技工商登记资料,明天科技控股股东正元投资、间接控股股东明天控股、实际控

制人肖卫华、天天科技及其股东刘祥、雷宪红、张立燕、明天科技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调查表》及相关确认函,并查阅工商信息查询网站、证券

交易所网站等媒体的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确认明天科技、正元投资、肖卫华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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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明天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天天科技及刘祥、雷宪红、张立燕均

不存在《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关联关系。

同时公司及控股股东正元投资、实际控制人肖卫华、天天科技及其股东已出

具相关承诺函,各方承诺:(1)天天科技股权由刘祥、雷宪红、张立燕真实持

有;明天科技、正元投资及肖卫华未委托刘祥、雷宪红、张立燕中的任何一方代

其持有天天科技股权,该等主体与天天科技之间不存在任何股权投资关系。(2)

明天科技、正元投资、肖卫华以及明天科技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天

天科技、天天科技的股东刘祥、雷宪红、张立燕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及其他利益安

排。

因此,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天科技及其股东与明天科技及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本次交易为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本次交易前后,公司的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构成借壳上市。

由于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也不涉及

发行股份,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本次交易无需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影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财务报告、上市公司备考审阅报告,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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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要财务数据如下表:

单位:万元

2016/3/31

主要财务指标

交易前 备考 变动金额

资产总额 123,854.10 127,857.76 4,003.66

负债合计 38,018.81 38,018.8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85,835.29 89,838.95 4,003.66

资产负债率 30.70% 29.74% -0.96%

2016 年 1-3 月

主要财务指标

交易前 备考 变动金额

营业收入 458.16 458.16 -

营业利润 -2,132.36 -526.90 1,605.4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1,905.27 -299.81 1,605.46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总额有所增加,上市公司资产结构得到优化,

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本次置出泰山能源不会对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产生影响;同

时,由于备考报告期内,泰山能源呈现亏损状态,因此本次置出后,上市公司营

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增加,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导致当期每股收

益被摊薄的情况,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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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二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aotou Tomorrow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 明科

股票代码:600091

法定代表人:李国春

成立日期:1997 年 6 月 26 日

注册资本:43,741.25 万元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曙光路 22 号

注册地址邮政编码:014030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曙光路 22 号

办公地址邮政编码:014030

联系电话:0472-2207058

传 真:0472-2207059

电子信箱:600091@sina.com

经营范围:销售烧碱,聚氯乙烯树脂,盐酸,苯酚,电石,化工包装,室内

装饰、装潢(凭资质经营);化工产品的研制、开发(需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除

外),化工机械加工;出口本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轻工纺织;网络工程及远程

教育服务;环保设备生产及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的生产、销售;销售

电子原件、通讯器材(除专营)、办公设备;咨询服务,仓储(需前置审批许可

的项目除外),租赁;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27-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公司历史沿革与历次股本变动

(一)公司改制与设立情况

公司原名为包头黄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

“内政股批字[1997]18 号”《关于同意设立包头黄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批准、经包头国有资产管理局“内国资工字(1997)50 号”《关于包头黄河化

工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设置和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同意,由包头化工集团总公司

作为独家发起人,以包头化工集团下属的包头市第一化工厂、包头市第四化工厂

的经营性资产和包头化工集团持有的包头双环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 84.77%

的权益性资产进行改组,按其评估后的净资产 9,868.08 万元以 1:0.65 的比例折

为 6,420.00 万股国有法人股;同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字

[1997]313 号”《关于包头黄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筹)A 股申请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核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 3,700.00 万股(含 370 万股公司职工股)股份

的方式设立而成。设立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 10,120.00 万元。

1997 年 6 月,公司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采取“上网定价”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发行 3,330.00 万股股票,同时向内部职工发行 370.00 万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5.2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536.00 万元。

大连中华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7 年 6 月 25 日出具大中会验字(1997)第 51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1997 年 6 月 25 日,包头黄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筹)已收到各股东投入的资本,其中包括股本 10,120.00 万元,资本公积

18,345.68 万元。公司于 1997 年 6 月 26 日办理完毕了工商登记,其股票自 1997

年 7 月 4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设立时/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和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包头化工集团(国有法人股) 64,200,000 63.44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37,000,000 36.56

其中:公司职工股 3,700,000 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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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总股本 101,200,000 100.00

(二)历次股本变动

1、1998 年公积金转增股本

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于 1998 年 3 月 5 日下发的“内政股批字(1998)1

号”《关于同意包头黄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金的批复》批准,公

司向全体股东用资本公积金以 10:10 的比例转增股本 101,200,000 股。大连中华

会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3 月 28 日出具“大中会验字(1998)第 33 号”《验资

报告》对上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进行了验证。本次转增实施完毕后,公司

总股本增加至 202,400,000 股。1998 年 4 月 13 日,公司就上述变更事宜办理完

毕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转增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份类别和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包头化工集团(国有法人股) 128,400,000 63.44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74,000,000 36.56

总股本 202,400,000 100.00

2、公司名称变更

1999 年 7 月 29 日,黄河化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将公司名称由“包头黄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简称“明天科技”的议案。1999 年 8 月 24 日,黄河化工召开了 1999

年度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更名的议案。1999 年 9 月 15 日,公司

针对上述事宜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

3、1999 年配股

公司 1999 年度配股方案先经公司 199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经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修订、1999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并决定正式实施。1999 年 11 月 19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证监公司字

[1999]128 号”《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配股的批复》,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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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向全体股东配售 24,126,000 股普通股,其中向国有法人股股东配售 1,926,000 股,

向社会公众股东配售 22,200,000 股。1999 年 12 月 19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

府下发“内政股批字[1999]8 号”《关于同意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

册资本的批复》,同意公司依照 199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通过的方案,

根据证监会核准文件的要求,将注册资本增加至 22,652.60 万元。公司此次配售

股份的价格为 14.2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34,331.30 万元。1999 年 12 月 28 日,

大连信义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大信会验字(1999)第 26 号”《验资报

告》,对上述配股资金进行了验证。该次配股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

22,652.60 万元。

1999 年 12 月 29 日,公司针对上述配股事项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变

更后公司股本结构为:

股份类别和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包头化工集团(国有法人股) 130,326,000 57.53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96,200,000 42.47

总股本 226,526,000 100.00

4、2002 年公开发行股份

2001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01

年申请公募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议案》,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1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面值为 1 元/股,采取向机构投资者网下累计投

标询价和向老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并可根据具体情况授权主承销商行使不超过 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2001 年 5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0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公开发行

股份的方案。2001 年 12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证监发行字[2001]111

号”《关于核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通知》,核准公司增发不

超过 1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2002 年 6 月 6 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内政股批字[2002]19 号)。2002 年 6 月,公司向社

会公众公开招股,网上、网下合计发行 11,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 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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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97,020 万元。上述股份于 2002 年 6 月 17 日开始在上交所

上市交易。大连华连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2 年 6 月 6 日出具了“华连内验字[2002]12

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发行募集资金进行了验证。增发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

增加至 33,652.60 万元。

2002 年 6 月 6 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完毕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发

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别和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包头明天资源(国有法人股) 130,326,000 38.73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206,200,000 61.27

总股本 336,526,000 100.00

注:包头化工集团总公司于 2000 年 1 月转制并更名为包头北大明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5、2002 年股本结构变化

2002 年 10 月,包头明天资源持有的公司 5,600 万股国有法人股被冻结并拍

卖,由北普实业通过竞拍取得。本次拍卖完成后包头明天资源持有公司 7,432.6

万股,占总股本的 22.09%,北普实业持有公司 5,6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6.64%。

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和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包头明天资源(国有法人股) 74,326,000 22.09

北普实业(社会法人股) 56,000,000 16.64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206,200,000 61.27

总股本 336,526,000 100.00

6、2004 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004 年 2 月,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4]44 号”

文批准,包头明天资源将其持有的公司 3,384.00 万股国有法人股转让给恒际实

业。股权转让后,包头明天资源持有公司 4,048.6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2.03%,

恒际实业持有公司 3,384.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0.06%。北普实业因持有公司

5,600.00 万股,占总股本的 16.64%,成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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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股份类别和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北普实业(社会法人股) 56,000,000 16.64

包头明天资源(国有法人股) 40,486,000 12.03

恒际实业(社会法人股) 33,840,000 10.06

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206,200,000 61.27

总股本 336,526,000 100.00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北普实业,北京科宇恒信科技有限公司

持有北普实业 85%的股权,为北普实业的控股股东;杨红梅女士持有北京科宇恒

信科技有限公司 79%的股权,为北京科宇恒信科技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因而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包头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局变更为杨红梅女士。

7、2006 年股权分置改革

2006 年 4 月 10 日,公司公告《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

明书》,公司非流通股股东拟以直接送股的方式向流通股股东合计支付 4,124.00

万股股票,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将获得 2 股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

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送出 3.164 股股票。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东的书面

委托和要求,计划将上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股东大会现

场会议拟定于 2006 年 5 月 15 日召开,网络投票拟定于 2006 年 5 月 11 日至 2006

年 5 月 15 日期间进行。针对上述股权分置改革事项,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分别出具了保荐意

见书和法律意见书。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公告后,经公司非流通股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充分沟通

和协商后,对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支付方案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方案为:公司全体

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合计支付 4,948.80 万股股票,流通股股东每持有 10

股流通股可获得 2.4 股股票对价,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每 10 股送出 3.797

股股票。2006 年 4 月 24 日,公司重新公告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

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针对上述方案修订事项,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及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分别出具了补充保荐意见和补充法律意见

书,同时审议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迟至 2006 年 5 月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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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日召开,网络投票时间更改为 2006 年 5 月 18 日至 2006 年 5 月 22 日。

2006 年 5 月 22 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经现场出席和通过网络投票方式

参与股东大会的全部股东 2/3 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并经出席会议的流通股股东

2/3 以上表决权审议通过。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情况、

表决情况以及表决结果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股权登记日为 2006 年 5 月 29 日,复牌日为 2006

年 5 月 31 日,执行对价完毕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更为:

股份类别和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80,838,000 24.02

1、国有法人股 25,112,466 7.46

2、其他内资股 55,725,534 16.56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人民币普通股 255,688,000 75.98

总股本 336,526,000 100.00

8、2007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

2007 年 1 月,公司控股股东北普实业的股权发生变更。2007 年 1 月 8 日,

明天控股与北京科宇恒信科技有限公司、大连通易新达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股权

转让协议》,受让北京科宇恒信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北普实业 85%的股权、受让大

连通易新达科技有限公司所持北普实业 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明天控股

合计持有北普实业 95%的股权,成为北普实业控股股东。肖卫华先生持有明天控

股 17%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

控制人由杨红梅变更为肖卫华。

9、2008 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2008 年 9 月 25 日,公司控股股东北普实业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持

有的公司 3,365.26 万股股份转让给正元投资,本次转让完成后北普实业持有公司

108.2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2%,正元投资持有公司 3,365.26 万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10%;2008 年 10 月 15 日,恒际实业通过上交所大宗交易系统将其持

有的公司 1,682.63 万股股份转让给正元投资,本次转让完成后恒际实业持有公司

416.38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正元投资持有公司 5,047.89 万股,占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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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总股本的 15%。上述转让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北普实业变更为正元投资。

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持有正元投资 30%的股权,为正元投资的控股股

东;北京知在教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90%的股

权,为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北大青鸟持有北京知在教育技术

服务有限公司 99.99%的股权,为北京知在教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

北大青鸟的最终控制方为教育部。本次股权变更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肖卫华

变更为教育部。

10、2012 年实际控制人变更

2012 年 6 月,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的股权发生变更。2012 年 6 月 18 日,

明天控股与捷信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济南盛讯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受让捷信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正元投资 26%的股权,受让

济南盛讯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正元投资 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明天控股合

计持有正元投资 36%的股权;同时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正元投

资 3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深圳泰富邦宁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开泰商务咨询有

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明天控股、深圳泰富邦宁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开泰商务

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正元投资 36%、33%以及 31%的股权,明天控股成为正元

投资的控股股东,肖卫华持有明天控股 17%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肖卫华。

11、2015 年 12 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核发的《关于核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591 号)核准,公司向其控股

股东正元投资发行 100,886,524 股。该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568,999,995.36 元,

扣除发行费用 15,614,094.07 元,募集资金净额 553,385,901.29 元,上述资金已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足额汇入公司账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出具瑞华验字[2015]01690036 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注册资本由 336,526,000 元变更为 437,412,524 元,并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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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

(三)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151,365,424 34.60

2 包头北大明天资源科技有限公司 15,016,686 3.43

3 浙江恒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4,259,597 3.26

4 谢淑靖 3,442,052 0.79

上海齐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好淼新兴动力

5 2,899,742 0.66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6 韩燕煦 2,386,118 0.55

7 唐紫薇 2,247,700 0.51

8 孙仪国 2,200,000 0.50

9 陈尚军 1,996,000 0.46

10 胡志国 1,932,252 0.44

合计 92,571,831 45.2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正元投资持有的 100,886,524 股为限售股份外,其

余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股份。

(四)最近三年控股权变动情况

2012 年 6 月,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的股权发生变更。2012 年 6 月 18 日,

明天控股与捷信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济南盛讯商贸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

让协议》,受让捷信泰贸易(北京)有限公司持有的正元投资 26%的股权,受让

济南盛讯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正元投资 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明天控股

合计持有正元投资 36%的股权;同时上海北大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正元

投资 30%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深圳泰富邦宁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开泰商务咨询

有限公司。转让完成后,明天控股、深圳泰富邦宁贸易有限公司以及重庆开泰商

务咨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正元投资 36%、33%以及 31%的股权,明天控股成为正

元投资的控股股东,肖卫华持有明天控股 17%的股权,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此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肖卫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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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15 年 5 月,明天控股股东发生股权转让,王玲芬将其所持明天控股的股

权转让给肖卫华。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明天控股股东为 7 位自然人,其中肖卫华

先生持股 29%,为明天控股单一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2012 年 6 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正元投资,

实际控制人为肖卫华。

三、上市公司最近三年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2015 年 12 月 7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发布了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拟向

海纳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丽江德润 100%的股权。该次交易以开元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521 号)为基础,

参考评估值 54,791.11 万元作价 55,500.00 万元,海纳宏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全

额支付转让款项。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宜。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海纳宏源共同签署《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丽江德润 100%股权的交割日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并对相关交易事项予以确认。2015 年 12 月 25 日,丽江德

润 100%股权的过户事宜获得了云南省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并完成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丽江德润 100%股权过户至海纳宏源名下。

2015 年 12 月 9 日,海纳宏源向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 5,550.00 万

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海纳宏源向公司支付了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 24,975.00

万元,以及承担标的股权相关的债务 7,895.22 万元;2016 年 3 月 10 日海纳宏源

向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除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项外,上市公司最近三年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上市公司自 1997 年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为烧碱、苯酚等化工产品的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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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生产与销售。随着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公司原生产厂区已进入城市主城区,公司

原主业与城市整体规划和环保要求不符,2009 年 12 月,公司决定对生产系统进

行停产。为积极贯彻落实包头市主城区“三片两线”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精

神,2011 年以来公司陆续处置了化工资产中的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并逐年安

置待岗人员,争取得到政府在政策和经济方面最大限度的支持。

目前,上市公司利用现有土地、厂房、人员、铁路专用线、交通设备等和原

有的客户资源、销售渠道,积极开展化工产品购销业务和租赁业务等,盘活存量

资产,减少公司亏损。

五、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一期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资产总额 123,854.10 126,518.05 121,529.41 130,792.54

负债总额 38,018.81 39,083.93 92,818.18 85,934.87

归属于母公司 所

85,835.29 87,434.11 28,711.24 44,857.67

有者权益

(二)最近三年一期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458.16 2,202.34 2,134.01 2,552.90

营业利润 -2,132.36 2,882.07 -18,076.09 -12,151.90

利润总额 -1,905.27 3,384.21 -16,145.92 -11,034.44

净利润 -1,905.27 3,384.21 -16,145.92 -11,034.4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1,905.27 3,384.21 -16,145.92 -11,034.44

的净利润

(三)最近三年一期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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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324.85 393.67 -5,967.90 -8,745.68

量净额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24,861.06 30,575.98 99.93 -2,250.38

量净额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389.88 -3,061.94 2,126.31 11,615.91

量净额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

-27,575.79 27,907.72 -3,741.66 619.85

加额

(四)其他重要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资产负债率 30.70% 30.89% 76.38% 65.70%

基本每股收益 -0.04 0.10 -0.48 -0.33

六、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概况

(一)股权控制关系

苗文政 杜云发 张云梅 肖卫华 温金娥 段新连 张香梅

15% 14% 12% 29% 12% 10% 8%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36%

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34.6%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正元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正元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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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注册资本:134,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肖卫华

成立时间:2008 年 3 月 28 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区万达孵化 A-220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企业资金管理、企业收购策划、运作,引进资金投资开发项目,

房地产投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的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正元投资的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占注册资本比例(%)

1 明天控股有限公司 48,240 36.00

2 深圳泰富邦宁贸易有限公司 44,220 33.00

3 重庆开泰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41,540 31.00

合计 134,000 100.00

3、实际控制人肖卫华的基本情况

肖卫华先生,男,身份证号:37092219770526****,1977 年 5 月生,中国

籍。自 2004 年 9 月至今担任明天控股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自 2007 年 3

月至今担任新天地互动、北普实业以及实创经济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自 2014

年 7 月至今担任上海宜利的执行董事、总经理;自 2015 年 2 月开始担任正元投

资执行董事、总经理。

七、最近三年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况的说明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涉嫌犯罪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的

情况,最近三年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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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三节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天天科技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天天科技。

公司名称: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26008840

注册资本:30,000 万元

实收资本:3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0 年 03 月 14 日

法定代表人:雷宪红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超前路 9 号 3 号楼 2347 室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

询;项目投资;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二、最近三年注册资本变化情况

天天科技最近三年注册资本未发生变化,最近一次股权变动发生于 2012 年

8 月,具体情况如下:

2012 年 8 月 8 日,天天科技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王玲将其持有的全部出

资 6,000 万元占比 20%转让给刘祥。同日,王玲与刘祥签署了《出资转让协议书》。

2012 年 8 月 15 日,天天科技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后《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本次变更后,天天科技的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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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 刘祥 13,500 13,500 45.00

2 雷宪红 9,000 9,000 30.00

3 张立燕 7,500 7,500 25.00

合 计 30,000 30,000 100.00

自上述变更后,天天科技股权状况未发生新的变更。

三、最近三年主要业务发展情况

天天科技经营范围为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投资管理;

投资咨询;项目投资;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机械设备。(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天天科技主要进行股权投资业务,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天科技除持有游

久游戏、泰山能源股份之外,无其他具体业务。

四、股东情况及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天科技的股权结构为:

刘祥 雷宪红 张立燕

45% 30% 25%

天天科技

17.11% 56%

游久游戏 泰山能源

除持有游久游戏 17.11%股份、泰山能源 56%股权之外,天天科技无控制其

他核心企业和关联企业。

五、下属企业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天天科技主要控股公司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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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序号 单位名称 成立日期 主营业务

(万元) (%)

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 1984 年 12 月

1 83270.3498 17.11% 网络游戏研发、发行

限公司 12 日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 2000 年 5 月 煤炭开采、洗选、加工、

2 32,998.96 56.00%

任公司 18 日 销售

六、最近两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天天科技最近两年及一期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资产总额 164,620.10 108,774.66 89,989.21

负债总额 146,097.01 88,947.26 68,776.81

所有者权益合计 18,523.09 19,827.40 21,212.40

注:上述天天科技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 - -

营业成本 - - -

营业利润 -1,304.31 -883.86 -803.35

利润总额 -1,304.31 -1,384.99 -1,303.35

净利润 -1,304.31 -1,384.99 -1,303.35

注:上述天天科技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七、交易对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关系情况

根据天天科技出具的承诺并经核查,天天科技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公司

法》《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所规定的关联关系;天天科技与上市公司

及其关联方之间亦不存在未披露的其他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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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交易对方向上市公司推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天天科技出具的承诺,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 12 个月内,天天科技未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向上市公司推荐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

九、交易对方及其主要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受到行政和刑事处

罚、涉及诉讼或者仲裁情况

根据天天科技出具的承诺,天天科技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

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

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天天科技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内不存在

未按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

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况。

十、交易对方支付能力情况说明

为保证本次交易顺利推进、实施,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就支付情况作出如下

安排:

(一)支付时点设置尽可能提前,并设置分期支付的安排

在本次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本次交易价款共分三笔支付:

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点为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五个工作日内,第二

笔股权转让价款支付时点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第三笔股权

转让价款支付时点为标的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

(二)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设置违约条款

在本次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

“如乙方(天天科技)未按照相关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明天科技)支付本次

交易的现金对价,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尚未支付现金对价的

0.5%的违约金,直至乙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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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行

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

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于违约行为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

失。”

“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补

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履

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

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继续

主张违约责任。”

综上,作为保障措施,本次交易选择分期付款方式,且支付时点尽可能提前,

并且约定了逾期支付的违约责任。如果天天科技未能够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的时间、方式、数额等及时、足额履行支付义务,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交易对方及其股东出具承诺

针对本次重组,交易对方天天科技出具《天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参与包头明

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相关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本公司保证与

明天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具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实际履行该

协议的能力,并将积极履行该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

同时,交易对方天天科技及其股东刘祥、雷宪红、张立燕出具承诺,“本公

司与明天科技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后,将利用自有资金支付本次交易所需股权

转让价款。若自有资金不足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则本公司股东刘祥、雷宪红、

张立燕将为本公司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保证本公司具备依据《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实际履行该协议的资金能力。本公司、本公司股东及近亲属、本公司其他关

联方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资金、业务往来,不存在资金占用及利益输送

行为。本公司及本公司股东共同保证本次交易中天天科技用以购买标的资产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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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来源合法。”

(四)天天科技的资金来源及支付能力的补充说明

天天科技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其他形式金融机构借款等,天

天科技本次交易的主要资金来源于股票质押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5 年 10 月 13 日,天天科技与太平洋证券签署《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约定天天科技通过股票质押式回购方式将所持

有的游久游戏流通股股份 44,988,800 股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票质押率 35%,

资金融出方为太平洋证券,初始交易日为 2015 年 10 月 13 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6 年 10 月 13 日,购回利率 7.9%(年化),初始交易金额 40,000.00 万元。

2015 年 10 月 14 日,太平洋证券将 39,997.71 万元融资款汇入天天科技账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天天科技合计持有游久游戏 142,512,754 股,除上述股

份外,其余股份暂未用于质押融资。

2016 年 7 月 6 日,明天科技已收到天天科技本次交易首笔 10%的股权转让

价款,共计 3,060.00 万元。截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根据天天科技提供的存款

证明,天天科技已经备齐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 1.377 亿元,并将于本次交易协议

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明天科技。第三笔股权转让价款正处于安排当中,天

天科技将根据营运资金使用安排在交割日后的 3 个月内完成对价支付。

(五)天天科技股权质押融资的融资方情况

天天科技本次交易主要资金来源为向太平洋证券的股票质押式回购融资,该

次融资的资金融出方为太平洋证券。太平洋证券系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

股票代码为 601099,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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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30000757165982D

注册地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法定代表人 李长伟

注册资本 454,421.0913 万元

成立日期 2004 年 1 月 6 日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

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资产管

经营范围

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销金融产品;融资融券;中国

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太平洋证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585,323,050 12.88

2 大连天盛硕博科技有限公司 195,000,000 4.29

3 云南惠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86,199,953 1.90

4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84,885,580 1.87

5 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 72,661,724 1.60

6 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1.32

7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60,000,000 1.32

8 深圳市天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48,149,529 1.06

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

9 43,405,790 0.96

1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菱信中 39,991,412 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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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证申万证券行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合计 1,275,617,038 28.08

根据太平洋证券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太平洋证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 110000009884304

注册地 北京市延庆县南菜园二区甲二号 1 至 2 层甲 2-3、2-4

法定代表人 张宪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01 年 3 月 30 日

销售定型包装食品、酒;对计算机产业、电子高新技术产业、

信息产业及系统网络工程项目的投资;对交通运输业、商业

经营范围 的投资;商业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

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自然人郑亿华、张宪、涂建、陈爱华合计持有公司 100%股

股权状况

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及其股东郑亿华、张宪、涂建、陈爱华与明天科

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太平洋证券与明天科技及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且不存在资金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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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为明天科技持有的泰山能源 34.00%股权。交易

完成后,明天科技不再持有泰山能源股权。

一、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2,998.96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32,998.96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陶钢

成立日期:2000 年 05 月 18 日

注册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翟镇董家庄翟家庄

主要办公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翟镇董家庄翟家庄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06268885U

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建筑

材料销售,汽车货物运输(以上项目限分支机构凭许可证经营);煤炭销售;洁

净能源技术开发。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历史沿革

1、2000 年 5 月,泰山能源设立

1999 年 12 月 6 日,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筹建山东泰

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鲁体改企字[1999]第 147 号),同意由新汶矿业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他法人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筹建山东泰山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2000 年 3 月 14 日,山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了《关于山东泰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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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筹)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复函》(鲁国资企字[2000]第

13 号)。

根据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00)汇所验字第 2-002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00 年 3 月 10 日,山东泰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已收到发起股东投入的资本

503,877,900 元,其中股本 329,989,600 元,资本公积 173,888,300 元。

2000 年 3 月 24 日,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设立山东泰

山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函》(鲁体改函字[2000]第 10 号),同意设立山东泰山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并颁发了《山东省股份有限公司批准证书》(鲁证股字[2000]7

号):公司由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泰安鲁润股

份有限公司、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中国矿业大学等五家法人共同发起设立,公司

总股本为 32,998.96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本总金额为 32,998.96 万元。泰山能

源设立时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2,671.51 99.01

2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0.98 0.40

3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78.59 0.24

4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65.49 0.20

5 中国矿业大学 52.39 0.16

合 计 32,998.96 100.00

2、2002 年 7 月,股份公司变更为有限公司

2002 年 3 月 26 日,山东省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同意泰山能源由股份公司变

更为有限公司;2002 年 7 月 25 日,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本次变更,泰山

能源名称变更为“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3、2002 年 7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2 年 8 月 31 日,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审议并一致同

意新汶矿业集团公司将持有的泰山能源 90%的股权以 41,522.51 万元和 25,210.10

万元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和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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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02 年 12 月 18 日,山东省财政厅出具《关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出资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准》(鲁财国股[2002]141 号),同意新汶矿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将其持有的泰山能源 56%和 34%的股权分别转让给爱使股份和明

天科技,共计 90%。泰山能源资产评估项目已经山东省财政厅核准,截至 2002

年 5 月 31 日,公司净资产为 68,181.46 万元,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次国有出资

转让价款为 66,732.61 万元,其中爱使股份 41,522.51 万元,明天科技 25,210.10

万元,转让价款由新汶矿业收取。

2003 年 7 月 8 日,山东东方君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局了鲁东君会验

字(2003)第 19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本次股权转让事项。本次股权转让之

后泰山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18,480.85 56.00

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20.52 34.00

3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70.14 9.00

4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0.98 0.40

5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78.59 0.24

6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65.49 0.20

7 中国矿业大学 52.39 0.16

合 计 32,998.96 100.00

4、2010 年 10 月,股东名称变更

2010 年 10 月 22 日,泰山能源股东之一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在山东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完成了有关公司名称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名称变更为“永泰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详细情况参见永泰能源(代码:600157)2010 年 10 月 25

日发布的《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及

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0-061)。

5、2012 年 4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2 年 4 月 26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中国矿业大学根据教育部相关

规定将所持泰山能源 0.16%的股权全部无偿划给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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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限公司。本次股权无偿划转之后,泰山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18,480.85 56.00

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20.52 34.00

3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70.14 9.00

4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0.98 0.40

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8.59 0.24

6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 65.49 0.20

7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2.39 0.16

合 计 32,998.96 100.00

6、2014 年 7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4 年 7 月 12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根据其母公

司中国煤炭科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要求,将所持泰山能源 0.20%的股权全部无偿划

转至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次无偿划转之后泰山能源的股权结构如

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 18,480.85 56.00

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20.52 34.00

3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70.14 9.00

4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0.98 0.40

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8.59 0.24

6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65.49 0.20

7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2.39 0.16

合 计 32,998.96 100.00

7、2015 年 10 月 15 日,股东名称变更

2015 年 10 月 15 日,泰山能源的控股股东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

更为“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根据爱使股份(代码:600652)2015 年 3

月 14 日发布的《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17),更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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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上海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2 月 3 日和 2 月 27 日召开董事会九届

三十八次会议和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中文全称由“上海

爱使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全称由

“SHANGHAI ACE CO.,LTD.”变更为“SHANGHAI U9 GAME CO.,LTD.”;中

文名称简称由“爱使股份”变更为“游久游戏”;英文名称缩写由“SACE”变

更为“U9 GAME”;股票简称由“爱使股份”变更为“游久游戏”,股票代码

“600652”保持不变的事宜。

2015 年 3 月 11 日,上海游久游戏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名称变更登记,并取得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同年 10 月 15 日,泰山能源完成股

东名称变更登记备案。

8、2015 年 10 月 21 日,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 28 日,泰山能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游久游戏将持有

的泰山能源 56%的股权以 58,8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天科技,除游久游戏以

外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2015 年 10 月 21 日,泰山能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泰山能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18,480.85 56.00

2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1,220.52 34.00

3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970.14 9.00

4 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30.98 0.40

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78.59 0.24

6 煤炭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65.49 0.20

7 徐州中国矿业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52.39 0.16

合 计 32,998.96 100.00

(三)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的控制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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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科学 矿大经营

莱芜钢铁 新汶矿业 明天科技 天天科技 永泰能源

院公司 公司

0.4% 9% 34% 56% 0.24% 0.2% 0.16%

泰山能源

50.6% 49% 100% 分公司 分公司

内 泰

蒙 安

古 市

荣 金

联 泰

联 翟 协

投 餐

工 镇 庄

资 饮

贸 煤 煤

发 有

有 矿 矿

展 限

有 责

限 任

公 公

司 司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天科技持有泰山能源 34.00%股权。

(四)下属公司情况

1、子公司和分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共持有三家公司股权,分别为内蒙古荣联投

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泰安佳联工贸有限公司和泰安市金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泰山能源拥有两家分公司,分别为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和山东泰

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

(1)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5 年 08 月 26 日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杭锦旗锡尼镇阿斯尔西街南/林荫南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 曹民清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1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号 152726000001521

组织机构代码 77945694-0

经营范围 对能源产业的投资;钢材、木材、建材、机电产品销售;矿产资源勘查(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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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泰安佳联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泰安佳联工贸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02 年 06 月 18 日

住所 泰安高新区中天门大街 1117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加利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90074021694X4

机械电子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包装材料销售;商品信息咨询、

房屋租赁;物流配货(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

经营范围

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泰安市金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名称 泰安市金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 2006 年 08 月 14 日

住所 高新区创业大街中天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月松

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370924228007169

中餐类制售、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产品(有限期限

以许可证为准);在本店内零售卷烟、雪茄烟*(有效期限以许可证

经营范围 为准)。会议服务、房屋租赁服务(涉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

的项目,应凭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经营)*(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

公司名称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翟镇煤矿

成立日期 2000 年 06 月 01 日

住所 泰安市新泰市翟镇

法定代表人 何希霖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23866529K

煤炭开采(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煤炭洗选、加工、销售;洁净

经营范围 能源的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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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

公司名称 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

成立日期 2000 年 06 月 01 日

住所 泰安市新泰市小协镇

法定代表人 公建祥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000723866537E

煤炭开采、销售,普通货运。(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煤炭洗选 、

经营范围 加工;洁净能源的开发,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

大远煤业现持有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40000112100145G 的《营业执照》,其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住所 静乐县杜家村镇木头沟

法定代表人 郭剑锋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14,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89 年 9 月 25 日

煤炭洗选*;煤炭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经营范围

展经营活动)

大远煤业成立于 2007 年 9 月,由泰山能源和大远能源共同出资成立,注册

资本为 14,000.00 万元,泰山能源出资 8,400.00 万元,持有其 60%股权;大远能

源出资 5,600.00 万元,持有其 40%的股权。

2011 年 2 月 25 日,经泰山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泰

山能源以 2010 年 11 月 30 日为基准日,将所持有的大远煤业 60%股权转让予冀

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大远煤业另一股东大远能源自愿放弃该转让股权的优

先受让权。各方于 2011 年 2 月 26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款经协商

确定为 9,760.52 万元。

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有关约定,泰山能源于 2011 年 3 月 4 日收到第一期股

权转让款 1,952.104 万元(总价款的 20%);截至 2011 年 3 月 9 日,泰山能源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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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6,832.36 万元,收款比例达到股权转让款总额的 70%。根

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大远煤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已移交给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

限公司,大远煤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财产风险由转让后的新股东冀中能源峰

峰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远能源承担,公司实际已失去控制权。

按照协议约定,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总价款的 20%)和第四期股权转让款(总

价款的 10%)分别应在取得政府有关批文和完成工商变更等法律手续后支付。截

至目前,由于政府批文尚未拿到,最后两期股权转让款尚未收到。

根据 2011 年 7 月 30 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部分煤矿重组整合方案

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62 号)文件规定“对已批准由各企业

主体整合兼并的矿井,不得调整。确需改变原方案的,要提交省人民政府常务会

议研究决定”,“省属企业(包括煤炭企业)不得擅自出让股权。确需出让的,

要提交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因此大远煤业 60%的股权转让事宜须取

得山西省政府的批准。

通过相关各方的共同努力,静乐县政府以及忻州市政府已同意大远煤业投资

主体的变更,并且忻州市政府已于 2013 年 7 月 4 日将《忻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变

更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投资主体的请求》(忻政[2013]26 号)上报至山西省政

府审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大远煤业投资主体变更事项尚未获得山西省政府

批准,最后两期股权转让款尚未收到,工商变更手续亦未办理。综上,大远煤业

股权转让事项属于泰山能源的资产出售行为,股权转让尚未正式完成主要是政府

部门审批因素,对于本次重组无直接影响。

(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主要资产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货币资金 3,304.26 3,931.89 11,808.20

应收账款 17,472.38 8,421.54 14,4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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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 51,506.88 49,911.07 51,275.75

流动资产合计 73,837.10 63,691.80 79,810.52

固定资产 56,342.11 58,362.47 67,071.37

在建工程 15,078.67 15,035.12 15,274.37

无形资产 101,696.51 101,976.26 105,157.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9,813.96 192,522.42 204,799.47

资产总计 263,651.06 256,214.22 284,610.00

(1)应收账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应收账款均为煤炭业务款,其明细如

下:

单位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账龄 坏账准备

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 煤炭业务款 174,052,996.38 1 年以内

新泰市高佐煤矿 煤炭业务款 425,695.60 5 年以上 425,695.60

山东安穗能源有限公司 煤炭业务款 297,546.00 1 年以内

泰安宏祥工贸有限公司 煤炭业务款 175,810.19 5 年以上 175,810.19

新泰市翟镇刘官庄村 煤炭业务款 148,140.13 5 年以上 148,140.13

其他 煤炭业务款 665,383.15 292,086.85

合计 175,765,571.45 1,041,732.77

泰山能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为: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应收账款在 100 万元以上(包括 100 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提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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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0

1-2 年 50

2 年以上 10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

泰山能源在考虑按照账龄组合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时,以不同账龄的应

收账款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并结合公司所处行业、客户的区域分布及集中程度

予以确认不同账龄组合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泰山能源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31 日

账龄

应收账款(元) 坏账准备(元)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174,714,735.05 - -

1至2年 18,207.27 9,103.64 50.00%

2至3年 - - -

3至4年 - - -

4至5年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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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3 月 31 日

账龄

应收账款(元) 坏账准备(元) 计提比例

5 年以上 1,032,629.13 1,032,629.13 100.00%

合计 175,765,571.45 1,041,732.77 0.59%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已处置子公司山西大

远煤业有限公司款项 39,553.62 万元,具体情况参见本节“一、本次交易标的基本

情况”之“(四)下属公司情况”之“2、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泰

山能源其他应收款分类及减值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

44,795.62 82.98 - - 44,795.62

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

9,190.63 17.02 2,479.37 26.98 6,711.26

备的其他应收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

- - - - -

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 53,986.25 100.00 2,479.37 4.59 51,506.88

其中,按“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的具体应收内

容、对象如下:

项目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山东大联矿业工程有限公司 往来款 29,845,796.69

库车县永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往来款 8,805,467.29

荣联公司驻包办事处 备用金 6,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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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光明煤矿 供电款 6,169,541.50

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 往来款 4,985,570.45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局押金) 风险抵押金 4,500,000.00

协庄煤矿-其他-各种抵押金-安全风险抵押金 风险抵押金 3,750,000.00

杜世中 备用金 2,860,000.00

新泰市小协镇小协社区居民委员会 往来款 2,710,922.54

莱芜市万祥矿业有限公司潘西煤矿 往来款 1,845,398.27

鄂庄煤矿 往来款 1,832,522.41

山东华恒矿业有限公司 往来款 1,773,335.60

山东盛泉矿业有限公司 往来款 1,730,807.37

山东新阳能源有限公司 往来款 1,661,200.00

集体养老保险 代收代付款 1,111,071.03

协庄煤矿(代垫运费) 往来款 1,006,323.63

其他往来 其他 11,118,320.65

合计 91,906,277.43

注:由于其他应收款项明细数量较多,将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其他应收款合并列示

为“其他往来”。

泰山能源坏账损失的计提方法为:

①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 其他应收款在 50 万元以上(包括 50 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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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方法 差额计提坏账准备

②按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采用账龄分析法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账龄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0

1-2 年 50

2 年以上 100

③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且按照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不能反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

映其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

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计提坏账准备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其他应收款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情况如下:

2016 年 3 月 31 日

账龄

其他应收款(元) 坏账准备(元)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 54,078,627.00

1至2年 26,067,938.84 13,033,969.42 50.00

2至3年 120,996.77 120,996.77 100.00

3至4年 2,100.00 2,1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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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至5年 136,063.06 136,063.06 100.00

5 年以上 11,500,551.76 11,500,551.76 100.00

合计 91,906,277.43 24,793,681.01 26.98

如上表,泰山能源按照 26.98%计提坏账准备系依据“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账龄结构及相应坏账计提比例所得出。

(3)固定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固定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房屋及建筑物 21,034.49 9,917.77 - 11,116.73

矿井建筑物 45,698.51 27,367.68 732.11 17,598.72

机器设备 93,510.97 69,933.98 - 23,576.99

其他设备 4,559.29 3,486.96 49.87 1,022.46

融资租入 6,906.29 3,879.07 - 3,027.22

合计 171,709.55 114,585.46 781.98 56,342.11

①房屋所有权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拥有房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房地产权证编号 地址 用途 所有权人 面积(㎡) 他项权利 查封情况

因招行19,721,317.54

元应付票据纠纷被

华新小

泰房权证泰字第 查封;

1 区 住宅 泰山能源 120.79 无

105770 号 因建行3100万借款

3#-5-109

合同纠纷被查封(轮

候)

因招行19,721,317.54

华新小

泰房权证泰字第 元应付票据纠纷被

2 区 住宅 泰山能源 120.79 无

105771 号 查封;

3#-5-110

因建行3100万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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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权证编号 地址 用途 所有权人 面积(㎡) 他项权利 查封情况

合同纠纷被查封(轮

候)

泰安市 因中行4300万借款

开发区 抵押权人 合同纠纷被查封;

泰房权证泰字第

3 创业大 非住宅 泰山能源 11,284.21 中国银行 因建行3100万借款

118214 号

街中天 合同纠纷被查封(轮

大厦 候)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4 办公 6,754.54

GMG00080-1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5 办公 2,226.53

GMG00080-2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6 办公 3,254.98

GMG00080-3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7 办公 4,625.41

GMG00080-4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8 办公 3,116.92 因工行 4300 万借款

GMG00080-5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抵押权人

合同纠纷被查封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工商银行

9 办公 2,440.32

GMG00080-6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10 办公 4,087.22

GMG00080-7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11 办公 8,365.22

GMG00080-8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12 办公 1,714.01

GMG00080-9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13 办公 6,488.61

GMG00080-10 小协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14 办公 264.00 无 无

GMG00080-11 翟镇 协庄煤矿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15 办公 1,908.51

GMG00080-12 翟镇 协庄煤矿

抵押权人 因工行4300万借款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泰山能源

16 办公 1,592.6 工商银行 合同纠纷被查封

GMG00080-13 翟镇 协庄煤矿

17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办公 泰山能源 36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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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房地产权证编号 地址 用途 所有权人 面积(㎡) 他项权利 查封情况

GMG00080-14 翟镇 协庄煤矿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泰山能源

18 翟镇前 办公 564.00 无

GMG00080-15 翟镇煤矿

羊村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19 办公 17,891.72 无

GMG00080-16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20 办公 3,952.00 无

GMG00080-17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21 办公 2,540.30 无

GMG00080-18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22 办公 2,000.00 无

GMG00080-19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新泰市 抵押权人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建设银行

23 办公 602.10 无

GMG00080-20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24 办公 836.00 无

GMG00080-21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25 办公 5,560.40 无

GMG00080-22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26 办公 1,917.20 无

GMG00080-23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27 办公 3,042.90 无

GMG00080-24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28 新房权证新字第 新泰市 办公 泰山能源 2,666.60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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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房地产权证编号 地址 用途 所有权人 面积(㎡) 他项权利 查封情况

GMG00080-25 翟镇董 翟镇煤矿

家庄翟

家庄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29 办公 144.30 无

GMG00080-26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家庄

新泰市

新房权证新字第 翟镇董 泰山能源 因建行 3100 万借款

30 办公 1,638.80

GMG00080-27 家庄翟 翟镇煤矿 合同纠纷被查封

家庄

②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情况

根据明天科技提供的资料以及《资产评估报告》记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

泰山能源共有 100,655.33 平方米房产尚未办理权证。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房屋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1 园筒煤仓 1965/1/31 450.00

2 浓缩池 1986/12/31 102.00

3 洗选厂二级浓缩 1987/12/31 80.50

4 洗矸皮带走廊 1986/12/31 171.00

5 洗后产品仓 1986/12/31 496.00

6 洗后产品仓 1986/12/31 496.00

7 主厂房产品走廊 1980/12/31 1,200.00

8 原煤装车入洗廊 1986/12/31 335.00

9 浓缩池 1986/12/31 92.00

10 末煤皮带走廊 1996/12/31 120.00

11 煤泥卸载点 1996/12/31 76.80

12 煤泥刮板走廊 1996/12/31 97.24

13 主晒干场走廊 1996/12/31 168.00

14 煤泥转载点 1996/12/31 38.64

15 1#2#转载点走廊 1996/12/31 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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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序号 房屋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16 精煤仓 2003/12/31 460.50

17 块煤储仓及装车间 2006/12/31 646.00

18 矸石储仓及装车间 2006/12/31 646.00

19 产品园筒仓 1983/12/31 1,962.00

20 坑木厂及煤场围墙 2000/5/31 220.00

21 1#2#仓下匹带走廊 2000/5/31 35.00

22 运煤地道及转载点 2000/5/31 42.00

23 精中煤仓 2000/5/31 1,753.00

24 精混煤走廊 2000/5/31 123.00

25 清水池 2000/5/31 866.00

26 循环水池 2000/5/31 1,089.00

27 厕所 2000/5/31 33.00

28 场内道路 2000/5/31 9,080.00

29 浓缩水池 2000/5/31 1,177.00

30 煤泥走廊集装载走廊 2000/5/31 708.00

31 化粪池 2000/5/31 13.00

32 电缆沟 2000/5/31 274.00

33 排水沟 2000/5/31 313.00

34 洗煤厂办公楼 2000/5/31 706.00

35 洗煤厂茶炉房 2000/5/31 15.00

36 物资供应部改造 2001/12/31 650.00

37 精中煤仓 2002/12/31 3,400.00

38 洗选厂仓库 2002/12/31 89.00

39 培训基地 2006/12/31 686.00

40 原煤仓 2007/12/31 5,670.00

41 煤泥装车场 2011/11/30 15,830.00

42 洗煤厂主厂房 2000/12/31 7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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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房屋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43 中天简易车库 2007/9/30 60.00

44 圆管煤仓 2000/5/31 1,319.00

45 地磅房 1997/12/1 120.70

46 原料仓 2002/12/31 7,100.00

47 翟镇矿设备库 2004/12/31 5,117.00

48 动筛车间 2006/12/31 3,367.00

49 矸石仓 2006/12/31 470.00

50 块煤仓 2006/12/31 598.00

51 采制楼 2007/12/31 1,527.00

52 地磅房 2010/11/30 120.00

53 井口等候室 2011/12/31 260.00

54 车间大棚 2011/12/31 1,500.00

55 福利楼饮水室 2001/12/31 84.00

56 泵房 1983/12/31 80.01

57 矿灯房 1987/12/31 2,097.71

58 1 付井井口房 1981/12/31 402.79

59 井口人行车房 1972/12/31 185.17

60 扇风机房 1996/12/31 441.51

61 洗选厂油库 2000/12/31 45.20

62 35KV 降压站 2001/12/31 1,392.00

63 动筛车间主厂房 2006/12/31 1,591.00

64 综合机房 2008/12/31 89.00

65 充气泵房 2008/12/31 45.00

66 脱水机房 2008/12/31 59.00

67 供销、财务办公室 2009/4/30 89.00

68 北小厕所 2009/4/30 16.00

69 矿长办公室 2009/4/30 7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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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房屋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70 小卖部 2009/4/30 21.00

71 会议室 2009/4/30 110.00

72 工区办公室 2009/4/30 156.00

73 国库、油库 2009/4/30 37.00

74 小餐厅 2009/4/30 12.00

75 仓库 2009/4/30 188.00

76 总务科 2009/4/30 32.00

77 餐厅、伙房 2009/4/30 258.00

78 安全生产办公楼 2009/4/30 456.00

79 澡塘、充电室、化验室 2009/4/30 875.00

80 锅炉房 2009/4/30 150.00

81 提升机房 2009/4/30 162.00

82 锅炉房处水塔 2009/4/30 26.00

83 新工区办公室 2009/4/30 241.00

84 南厕所 2009/4/30 86.00

85 旧绞车房 2009/4/30 65.00

86 新绞车房 2009/4/30 142.00

87 机电院处水塔 2009/4/30 14.00

88 变压器房 2009/4/30 21.00

89 变电室 2009/4/30 102.00

90 机电办公室 2009/4/30 84.00

91 机电仓库 2009/4/30 55.00

92 原锅炉房 2009/4/30 18.00

93 新木工房 2009/4/30 120.00

94 西门岗 2009/4/30 10.00

95 带锯房 2009/4/30 142.00

96 地磅房 2009/4/30 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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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房屋 建成时间 建筑面积(㎡)

97 东保卫科 2009/4/30 92.00

98 煤场门岗室 2009/4/30 15.00

99 原换衣室 2009/4/30 98.00

100 小绞车房 2009/4/30 26.00

101 井口房 2009/4/30 66.00

102 东厕所 2009/4/30 87.00

103 原过磅房 2009/4/30 25.00

104 综合办公大楼 2011/12/31 11,201.00

105 综合办公大楼前景广场 2011/12/31 3,410.00

106 办公楼前后停车场 2011/12/31 1,235.00

107 集中供冷(热)系统 2011/12/31 1.00

108 重介浅槽排矸车间 2014/12/16 1,296.00

(4)在建工程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在建工程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副立井建设 18,478.29 3,399.62 15,078.67

合计 18,478.29 3,399.62 15,078.67

(5)无形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无形资产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类别 账面原值 累计摊销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土地使用权 4,542.70 1,445.96 - 3,096.74

采矿权 5,559.36 3,024.00 203.22 2,332.14

探矿权 98,989.13 - 3,030.91 95,958.22

软件 398.67 89.26 - 309.41

合计 109,489.86 4,559.21 3,234.14 101,69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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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土地使用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拥有的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使用权面 使用权

权证号 地址 用途 他项权利 查封情况

号 积(㎡) 类型

因中行4300万借款

泰土国用 泰安高新技 合同纠纷被查封;

抵押权人

1 (2004)第0398 术产业开发 5,299.00 出让 工业 因建行3100万借款

中国银行

号 区东区 合同纠纷被查封

(轮候)

因中行4300万借款

泰土国用 泰安高新技 合同纠纷被查封;

抵押权人

2 (2004)第0153 术产业开发 10,469.00 出让 工业 因建行3100万借款

中国银行

号 区 合同纠纷被查封

(轮候)

新国用(2000) 新泰市小协 抵押权人 因工行4300万借款

3 164,712.10 出让 工业

字第0600026号 镇小协村 工商银行 合同纠纷被查封

新国用(2000) 新泰市翟镇 抵押权人 因工行 4300 万借款

4 58,815.60 出让 工业

字第0700026号 玥庄村 工商银行 合同纠纷被查封

新国用(2000) 新泰市翟镇

5 5271.70 出让 工业 无 无

字第0700027号 唐立沟村

新国用(2000) 抵押权人 因建行 3100 万借款

6 新泰市翟镇 152,595.90 出让 工业

字第0700028号 建设银行 合同纠纷被查封

新国用(2000) 新泰市翟镇

7 10,035.80 出让 工业 无 无

字第0700029号 前羊村

新国用2003字 新泰市谷里

8 9,059.56 划拨 工业 无 无

第0035号 镇小尧沟村

新国用(2011) 新泰市西张

9 41,900.00 划拨 工业 无 无

第0915号 庄镇东韩村

②采/探矿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拥有的采矿权和探矿权情况如下:

采/探矿权 开采 生产规模 矿区面积(平

采矿许可证号 有效期限 查封情况

人 矿种 (万吨/年) 方公里)

因招行

山东泰山能 2007年10

100000072010 19,721,317.54元

源有限责任 煤 180 45.5109 月至2029

2 应付票据纠纷被

公司 年3月

查封

山东泰山能 C10000020130 2003年3 因招行

源有限责任 51140129829[ 煤 120 13.5827 月至2029 19,721,317.54 元

公司 注] 年3月 应付票据纠纷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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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

内蒙古荣联 2015年6

T01120090701

投资发展有 煤 — 65.31 月至2017 无

031508

限公司 年6月

[注]:泰山能源该项采矿权原证号为 1000000320007,后因调整矿区坐标换证,换证后

采矿权证号变更为 C1000002013051140129829,且矿区面积由 13.581 平方公里变更为

13.5827 平方公里。

③商标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及其下属企业名下商标情况如下:

序号 商标 申请号 分类号 权利人 申请日

泰山能源协庄

1 1288019 4 1998-04-02

煤矿

泰山能源协庄

2 1288020 4 1998-04-02

煤矿

④专利权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及下属企业名下无专利权,有一项正在申请

中的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申请的专利名称 申请号 申请类型 申请日期 申请人

泰山能源翟

矿井下污水闭路净化方法 2014108370670 发明 2014-12-29

镇煤矿

(6)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交易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持有金泰餐饮 100%股权,持有内蒙荣联

50.6%股权,持有佳联工贸 49%股权,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一、本次交易标的

基本情况”之“(四)下属公司情况”。

(7)资产抵押及其他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的资产抵押及其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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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泰山能源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泰山支行取得借款

9,100.00 万元(保理);

②泰山能源以其房产(新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80-15 至新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80-27)及其土地使用权(新国用(2000)字第 0700028 号)抵押给中

国建设银行泰山支行取得借款 5,500.00 万元;

③泰山能源以其房产(新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80-1 至第新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80-10 号 和 新 房 权 证 新 字 第 GMG00080-12 至 新 房 权 证 新 字 第

GMG00080-14 号)及其土地使用权(新国用(2000)字第 0600026 号、新国用

(2000)字第 0700026 号)抵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取得借款

4,300.00 万元;

④泰山能源以其房产(泰房权证泰字第 118214 号)和土地使用权(泰土国

用(2004)第 0398 号和泰土国用(2004)第 0153 号)为抵押物,向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取得借款 4,300 万元。

泰山能源资产抵押的具体情况请详见本节“(五)主要资产权属状况、主要

负债及对外担保情况”之“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之“(2)固定资产”和“(4)

无形资产”。

2、主要负债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主要负债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短期借款 25,165.76 25,165.76 46,750.00

应付账款 34,401.71 35,484.71 24,556.62

应付职工薪酬 17,740.07 16,570.42 8,232.29

应交税费 17,712.64 14,988.13 4,165.59

其他应付款 44,295.56 35,354.42 46,343.61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

2,915.22 2,872.57 2,639.61

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44,234.28 130,647.83 132,865.64

长期应付款 309.57 1,043.45 3,9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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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负债合计 309.57 1,043.45 3,908.38

负债总计 144,543.85 131,691.28 136,774.02

(1)短期借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主要短期借款主要有质押借款、抵押借

款和其他借款,其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 2016/3/31

质押借款 9,100.00

抵押借款 14,100.00

其他借款 1,965.76

合计 25,165.76

①质押借款为泰山能源以应收账款作为质押,向中国建设银行泰山支行取得

借款 9,100.00 万元(保理),其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年利率) 逾期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3,100.00 5.89% 2015-08-27

公司泰安泰山支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6,000.00 5.89% 2015-09-30

公司泰安泰山支行

②抵押借款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借款单位 期末余额 借款利率(年利率) 逾期时间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5,500.00 6.44% 2015-12-16

公司泰安泰山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4,300.00 6.16% 2015-12-05

公司泰安分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300.00 6.90% 2015-10-09

泰安东岳支行

③其他借款的借款单位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其具体情况如

下:

2015 年 1 月 15 日,泰山能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提交申请承

兑 4,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 2015 年 7 月 15 日。到期后,泰山能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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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足额支付汇票款项,其未支付金额转为其他借款。

(2)应付账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应付账款主要为应付货款 14,270.04 万

元。(3)其他应付款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的其他应付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应付往来款 13,146.27

探矿权价款 15,387.60

股权转让价款 6,832.36

应付赔偿款 2,316.91

其他往来 6,612.42

合计 44,295.56

泰山能源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探矿权价款,其中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

任公司为泰山能源垫付探矿权价款 7,733.74 万元,泰山能源应向杭锦旗人民政府

缴纳探矿权价款 7,653.86 万元。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其他应付款明细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 款项性质 金额(元)

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应付往来款-往来款 104,351,091.90

内蒙古荣联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探矿权价款 77,337,384.06

杭锦旗人民政府 探矿权价款 76,538,615.94

内蒙古油房渠矿业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款 68,323,640.00

借款利息及罚息 应付往来款-往来款 15,467,82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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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缴纳税款滞纳金 其他往来款-滞纳金 13,071,423.76

新泰市翟镇前羊村村民委员会 赔偿款 10,336,651.68

个人住房公积金 其他往来款-代收代付款项 9,326,181.00

住房公积金 其他往来款-代收代付款项 8,247,646.00

工会委员会 其他往来款-工会经费 5,457,299.53

泰安华兴物业管理公司 应付往来款-往来款 4,603,744.40

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 应付往来款-往来款 3,851,022.35

新泰市翟镇后羊村村民委员会 赔偿款 3,076,089.68

孙村煤矿 应付往来款-往来款 2,609,045.02

应付赔偿款 其他往来款-往来款 2,526,794.47

物业经营管理处职工食堂 其他往来款-班中餐及其往来 2,407,322.32

新泰市翟镇玥庄村村民委员会 赔偿款 2,098,595.44

包头市华腾盛亚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往来款-往来款 1,500,000.00

新泰市翟镇侯家庄村村民委员会 赔偿款 1,434,131.25

新泰市翟镇高家店村民委员会 赔偿款 1,160,184.00

其他往来 其他 29,230,944.67

合计 442,955,634.00

注:由于其他应付款项明细数量较多,将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下的其他应付款合并列示

为“其他往来”。

上述其他应付款项中不存在应付上市公司的款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泰山能源亦不存在应付上市公司款项的情形。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构成泰山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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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泰山能源所辖矿区是华东地区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现有翟镇和协庄两座煤

矿,主要产品为混煤和块煤,煤种属于气煤和气肥煤。伴随着中国经济体制深入

改革,产业结构加速调整,煤炭行业产能过剩局面,煤炭价格持续低位徘徊,煤

炭企业纷纷陷入前所未有的困境,出现大面积亏损。自 2014 年开始,泰山能源

煤炭销售收入大幅下降,经营业绩严重亏损。2016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

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

础上,从 2016 年开始,用 3 至 5 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 5 亿吨左右、减量重组

5 亿吨左右。目前全国各地根据国家的部署,陆续出台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实

施意见,泰山能源也在部署实施方案。未来预测期煤炭市场发展趋势存在较大的

不确定性。

2013 年度、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 1-3 月泰山能源的营业收入分别

为 185,010.69 万元、159,457.86 万元、127,430.07 万元和 27,690.48 万元,营业收

入逐年下降。同期,净利润分别为 244.02 万元、-16,536.09 万元、-23,313.26 万

元和-6,317.04 万元,近三年持续亏损,且亏损有进一步扩大趋势。

(七)主要财务指标

根据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信审

字(2016)第 000598 号),泰山能源两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合并报表)如

下: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资产 73,837.10 63,691.80 79,8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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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189,813.96 192,522.42 204,799.47

资产合计 263,651.06 256,214.22 284,610.00

流动负债 144,234.28 130,647.83 132,865.64

非流动负债 309.57 1,043.45 3,908.38

负债合计 144,543.85 131,691.28 136,774.02

股东权益合计 119,107.21 124,522.94 147,835.9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76,791.08 82,045.16 103,774.67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7,690.48 127,430.07 159,457.86

利润总额 -6,076.71 -23,615.83 -17,623.45

净利润 -6,317.04 -23,313.26 -16,536.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利润 -5,962.90 -25,063.35 -19,446.62

3、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43 25,959.29 27,198.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396.01 -5,183.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62 -25,441.70 -17,497.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8.06 -7,878.41 4,517.85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1.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77.86 -182.07

2.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

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 3.00 602.00 2,653.00

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3.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

395.69 1,587.93 1,702.58

占用费

4.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752.83 -364.76 -292.81

5.所得税影响 - - -97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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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78 -

合计 -354.14 1,750.09 2,910.5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之后,泰山能源净利润呈下滑趋势,泰山能源净利润变化

趋势与煤炭行业近几年整体趋势一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按照目前煤炭行业

的发展趋势,泰山能源将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上市公司拟

通过出售泰山能源 34.00%的股权消除煤炭产业业绩下滑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

响,有利于减少公司亏损,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资产结构。

(八)最近三年发生的资产评估、股权转让、增资情况

1、最近三年资产评估、股权转让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泰山能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游久游戏将持有

的泰山能源 56.00%的股权以 58,80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天科技,除游久游戏

以外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对标的资产的优先购买权。

游久游戏就本次拟转让所持有的泰山能源股权事项委托上海东洲资产评估

有限公司对泰山能源进行资产评估。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 0667139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

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对象为股权转让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评估范围包括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包括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

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及递延所得

税资产)及负债等。资产评估申报表列示的账面净资产为 1,024,489,996.84 元。

本次评估结论为,泰山能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人民币 110,979.46 万元。

结合煤炭行业下行压力及煤价仍将低位运行或持续走低等因素,交易双方协

商确定泰山能源 56.00%股权的转让价格为 58,800.00 万元。2015 年 9 月 25 日,

游久游戏与天天科技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资产出售协议》。泰山能源于 2015

年 10 月 21 日就本次股权转让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2、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泰山能源最近三年未进行增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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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近三年资产评估、股权转让情况与本次重组或估值情况的差异原因

2015 年度,因游久游戏将其所持的泰山能源 56%的股权以评估值为基础作

价出售给天天科技的事项需要,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泰山能源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的全部股东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

第 0667139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除上述情况及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评估

外,最近三年泰山能源不存在其他资产评估情况。

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出具了“沪东洲资评报字

[2015]第 0667139 号”《企业价值评估报告书》,其采取的评估方法为:资产基

础法,评估结论如下:截至 2015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

1,109,794,628.83 元 。 其 中 : 总 资 产 账 面 值 2,245,464,386.80 元 , 评 估 值

2,327,621,257.03 元,增值额 82,156,870.23 元,增值率 3.66%;总负债账面值

1,220,974,389.96 元,评估值 1,217,826,628.20 元,减值额 3,147,761.76 元,减值

率 0.26%。净资产账面值 1,024,489,996.84 元,评估值 1,109,794,628.83 元,增值

额 85,304,631.99 元,增值率 8.33%。

泰山能源最近三年内不同基准日评估结果对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3 月 31 日

账面值 85,277.84 102,449.00

评估值 92,336.68 110,979.46

评估增值 7,058.84 8,530.46

增值率(%) 8.28 8.33

两次评估均选取了资产基础法为评估方法。2015 年 12 月 31 日与 2015 年 3

月 31 日两次评估值差异-18,642.78 万元,剔除账面值差异-17,171.16 万元后,评

估增值差异-1,471.62 万元,评估增值率差异-0.05%,总体差异较小。

两次评估具体差异表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 12 2015 年 3 月

序号 项目 增减值差异 差异原因

月 31 日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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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情况变化,对相关往

来款坏账损失风险重新考量,

1 流动资产 - 160.33 -160.33

本次评估以经审计的账面值

为准,因此未有增值

非流动资产 7,058.84 8,055.35 -996.51 -

主要系土地参考价格变化导

致被投资公司估值变化。因被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净额 876.45 559.77 316.68

投资公司土地参考价格上升,

因此本次评估增值增加

由于成新率判断差异,本次评

2

投资性房地产净额 -42.08 1,069.02 -1,111.10 估降低了成新率参数,导致出

现了小幅评估减值

固定资产的新增和报废导致

固定资产净额 1,370.97 1,287.38 83.59

的正常差异,差异较小

因在建工程账面原值变化而

在建工程净额 1.60 - 1.60

出现的正常差异,差异较小

无形资产使用剩余年限减少

3 无形资产净额 5,634.34 5,867.91 -233.57 导致的评估增值下降,差异较

因评估时均将装修费用评估

为 0,因此存在评估减值。两

次评估基准日长期待摊费用

中的装修费用账面价值存在

4 长期待摊费用 -130.67 -237.01 106.34

差异导致了评估减值的差异。

同时本次评估未将租入固定

资产改良费用评估为 0,因此

减值减少。

扣除了投资收益以及专项储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2.29 -1,852.24 -160.05 备,由于相应科目的账面价值

变化导致的评估差异

6 资产总计 7,058.84 8,215.68 -1,156.84

根据经营情况变化,对相关往

来款的支付义务重新考量,本

7 流动负债 - -314.78 314.78

次评估以经审计的账面值为

准,因此未有评估减值

8 负债总计 - -314.78 314.78 -

9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058.84 8,530.46 -1,471.62 -

上述差异主要为非流动资产中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项目的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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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主要因两次评估的评估机构对于被投资公司佳联工贸所拥有的土地参考价格

以及对于投资性房地产有关成新率等的判断差异所致,总体上看两次评估的评估

结果与泰山能源的资产、负债变化情况相吻合,总体差异较小。针对部分与前次

评估差异较大的事项特说明如下:

(1)泰山能源两次评估中“投资性房地产”净额评估值差异-1,111.10 万元,

差异较大,具体评估情况差说明如下:

前次评估是以 2015 年 3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泰山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进

行的评估,其中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为 3,711.04 万元,评估值为 4,780.06 万

元,评估增值 1,069.02 万元,增值率为 28.81%。

本次评估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泰山能源股东全部权益进行

评估,其中投资性房地产账面净值为 3,469.74 万元,评估值为 3,427.66 万元,

评估增值-42.08 万元,增值率为-1.21%。

泰山能源申报的投资性房地产主要为煤炭产品仓、仓库、运煤走廊等。结构

类型多以砖混结构为主,少量框架结构。建筑物建筑年代差别较大,大部分生产

用建筑物为普通或简单装修。

本次评估根据泰山能源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

等相关条件,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

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估算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

一般表述为: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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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①重置成本的确定:

A、工程综合造价:包括土建、装饰、水电安装工程造价。

依据被评估单位提供的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明细表中列示的内容,将投资性房

地产进行分类,分为框架、钢结构两大类。并按分类搜集有代表性的经审核后的

竣工结算资料。对于有竣工结算资料的建筑物采用工程决算调整法,首先利用结

算书上的工程量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

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的不同之处加以调整,再按审计后的工程量套用《山东省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重新

计算出工程造价。

对无竣工结算资料的房屋建筑物,选取与待估标的物结构类型相似、建筑面

积、层次、层高、装修标准基本一致的近期结算工程,先将类似工程造价从竣工

结算日期调至评估基准日,然后对其结构特征的差异进行调整,得出工程造价。

B、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

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主要包括勘查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建设

监理费等。具体如下:

费用项目

序号

费用名称 费率 取费基数 取费依据

1 勘察费 2.36% 工程费用 计价格[2002]10 号

2 设计费 1.92% 工程费用 计价格[2002]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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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监理费 1.22% 工程费用 发改价格[2007]670 号

4 建设单位管理费 5.00% 工程费用 煤炭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

5 环境影响评价费 0.08% 工程费用 计价格[2002]125 号

6 安全生产评价费 0.06% 工程费用 鲁安管协字〔2006〕4 号

7 联合试运转费 0.26% 工程费用 煤炭建设工程其他费用规定

按工程造价计费 10.90%

注:上述前期费用及其他费用根据建(构)筑物的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的取舍。

C、资金成本即贷款利息:按建筑物正常建设工期占用资金乘评估基准日银

行贷款年利率计算,每项建筑物贷款利息均按正常工期的一半计取。即资金成本

=(综合造价+前期费用+其它费用)×基准日银行贷款年利率×正常建设工期×

1/2;其中:正常建设工期=准备工期+合理建设工期+设备安装工期+联动试车

工期。

②综合成新率的确定

投资性房地产成新率根据房地产评估规范的规定,采用使用年限法与打分法

综合确定建筑物成新率,对于生产性投资性房地产考虑经济性贬值。

③根据测算的重置成本和综合成新率,按照申报的评估明细逐项计算投资性

房地产评估价值。

本次评估降低投资性房地产成新率参数的合理性:

由于两次评估的基准日不同,投资性房地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自然缩短,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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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新率呈下降趋势。根据不同结构投资性房地产的实际技术情况,按结构、装修、

设备三部分分别打分,由于两次评估对投资性房地产的现场实际技术情况有不同

的判断,致使技术成新率存在差异。同时,当前煤炭行业产能严重过剩,2016

年 2 月开始,国家针对煤炭行业产能过剩等问题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目前全

国各地根据国家的部署,陆续出台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本次评估对

于生产性的投资性房地产考虑经济性贬值,由于两次评估时点不同、煤炭行业发

生的变化不同、出台的政策不同,对经济性贬值有不同的判断。

因此,由于两次评估的基准日不同以及评估机构对现场实际技术情况不同的

判断,结合煤炭行业发生的变化及国家出台的最新政策,本次评估对投资性房地

产成新率参数的选取是合理的。同时,由于对投资性房地产成新率参数的降低,

本次评估较前次评估在投资性房地产净额上有-1,111.10 万元的差异。

(2)两次重组中房屋及建筑物账面原值差较大的原因及对本次估值的影响

泰山能源固定资产中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划分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含矿井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固定资产中房

屋建筑物账面原值约为 2.1 亿元、构筑物(含矿井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账面

原值约为 4.57 亿元,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账面原值合计约为 6.67 亿元。2015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固定资产中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约为 2.8 亿元、构筑物(含

矿井建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账面原值约为 3.87 亿元,房屋及建筑物类资产账

面原值合计约为 6.67 亿元。

由于两次重大资产重组中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含矿井建筑物)及其他辅

助设施的列报明细科目不同,造成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出现较大差异,房屋及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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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物类资产整体不存在重大差异。本次评估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含矿井建筑

物)及其他辅助设施按照泰山能源全部申报明细逐项评估,上述房屋及建筑物类

资产账面原值差异对本次估值没有影响。

(九)交易标的为股权的说明

1、交易标的是否存在出资瑕疵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不存在出资瑕疵或其他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

况。

2、关于本次交易标的是否为控股权的说明

本次交易中,拟出售资产为泰山能源 34.00%股权,非控股权。

3、交易标的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情况说明

明天科技持有泰山能源 34.00%的股权,本次交易对方天天科技持有泰山能

源 56.00%的股权,本次交易属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在股东之间的转让,根据泰

山能源《公司章程》第九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资”,本

次交易无需提交泰山能源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债权债务的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为出售标的公司的股权,不存在债权债务安排。

三、本次交易标的涉及的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交易为出售标的公司的股权,不涉及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员工安置事宜。

四、最近三年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或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事项,亦未受

到过刑事处罚,以及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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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且现时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最近三年,泰山能源下属公司协庄煤矿和翟镇煤矿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和少缴纳城市维

护建设税等事项,分别受到山东煤矿安全监察局鲁中监察分局、当地税务局等机

关的行政处罚,金额共计 206,298.50 元。

五、交易标的近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事

项,以及企业涉及的诉讼和仲裁、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等

泰山能源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泰山能源目前不

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泰山能源及其下属公司涉及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如下:

(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19,721,317.54 元应付票据纠纷

2015 年 1 月 9 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泰山能源签订编号为

“2015 年招济 35 字第 21150101 号”《授信协议》,约定招行济南分行向泰山

能源提供人民币授信额度 7,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自 2015 年 1 月 9 日起到 2016

年 1 月 8 日止。同日,招商银行与泰山能源签订编号为“2015 年招济 35 字第

21150101 号”《银行承兑合作协议》。2015 年 1 月 15 日,泰山能源在招商银行

办理了四张金额为 1,000 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合计总额为 4,000 万元,占用额

度为 2,000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为 2015 年 7 月 15 日。四张银行承兑汇票

到期后,泰山能源未能按照约定向招商银行足额支付汇票款项,导致招商银行垫

款 19,721,317.54 元。经协商不成,招商银行依法提起诉讼。

2015 年 8 月 3 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出具(2015)济铁商初字第 67 号《民

事裁定书》,对泰山能源的存款在 2,000 万元内予以冻结,或对被告山东泰山能

源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在价值 2,000 万元内予以查封。2015 年 8 月 4 日,济南铁

路运输法院出具(2015)济铁商初字第 67 号《协助执行通知书》,对泰山能源

名下泰房权证泰字第 105770 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105771 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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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214 号房产,及泰土国用(2004)第 0153 号、泰土国用(2004)第 0398 号

土地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4 日至 2018 年 8 月 3 日止;同时对

1000000720102 号、1000000320007 号采矿权予以查封,查封期限自 2015 年 8

月 6 日起至 2018 年 8 月 5 日止。

2015 年 11 月 2 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出具(2015)济铁商初字第 67 号《民

事判决书》,判决泰山能源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支付借款本金

19,721,317.54 元及相应的利息、复利,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

同日,济南铁路运输法院出具(2015)济铁商初字第 67-1 号《民事裁定书》,

解除对泰山能源名下泰房权证泰字第 118214 号房产和泰土国用(2004)第 0153

号、泰土国用(2004)第 0398 号土地的查封。

(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 3,100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2014 年 5 月 16 日,建行泰安泰山支行与泰山能源签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

合同》,后泰山能源与建行泰安泰山支行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泰山能源

将 对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的 46,292,746.5 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建行泰安泰山

支行。2015 年 4 月 9 日,泰山能源从建行泰安泰山支行获取保理预付款 3,100

万元。应收账款到期后,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未付款,且泰山能源未支付保

理付款本息。经协商不成,建行泰安泰山支行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将山东祥泰洁

净煤有限公司与泰山能源起诉至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 年 9 月 23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泰商初字第 129-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泰山能源银行存款 4,679 万

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15 年 9 月,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

具(2015)泰商初字第 129-1 号《保全财产通知书》,保全泰山能源名下

GMG00080-27 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118214 号(轮候查封)、泰房权证泰字第

105770 号(轮候查封)、泰房权证泰字第 105771 号(轮候查封)房产,新国用

(2000)第 0700028 号、泰土国用(2004)第 0153 号(轮候查封)、泰土国用

(2004)第 0398 号(轮候查封)的土地。

2016 年 1 月 19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泰商初字第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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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支付建行泰山支行 46,292,746.5

元及利息;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未按期履行上述债务时,泰山能源在 3,100

万元及利息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由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和山东能源

负担案件的受理费和诉讼保全费。

2016 年 5 月 12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6)鲁 09 执 110

号《执行通知书》,要求泰山能源向建行泰山支行支付借款 3,100 万元及利息,

并负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和申请执行费用。

(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 4,300 万元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013 年 6 月 28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与泰山能源签订了

编号为 2013 年东岳高抵字 003 号《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泰山能源向中行泰

安东岳支行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2014 年 10 月 17 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泰安东岳支行与泰山能源签订编号为 56674909j141017 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约定泰山能源向中行泰安东岳支行借款 4,3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2014 年 10 月 20

日至 2015 年 10 月 9 日。借款到期后,泰山能源未偿还借款。经协商不成,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于 2015 年 10 月 10 日向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2015 年 10 月 27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泰商初字第

131-1 号《民事裁定书》,冻结被告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存款 430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值的财产。2015 年 10 月 29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

民法院出具(2015)泰商初字第 131-1 号《查封、冻结、扣押财产通知书》,查

封泰房权证泰字第 118214 号房产和泰土国用(2004)第 0398 号、泰土国用(2004)

第 0153 号土地。

2016 年 1 月 12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5)泰商初字第 131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山东能源支付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借款

本金 4,300 万元及利息;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有权对泰土国用

(2004)第 0153 号、泰土国用(2004)第 0398 号、泰房权证泰字第 118214 号

享有优先受偿权。泰山能源并应承担该案的受理费及保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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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 3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6)鲁 09 执 90 号

《执行通知书》,责令泰山能源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东岳支行支付本金

4,3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并负担案件的申请执行费和迟延履行金。

2016 年 5 月 12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6)鲁 09 执 90-1

号、(2016)鲁 09 执 90-2 号《执行裁定书》,决定冻结并划扣泰山能源 5,000

万元银行存款。

2016 年 5 月 13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2016)鲁 09 执 90 号

《执行决定书》,将泰山能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 4,300 万合同纠纷

2014 年 12 月 29 日,泰山能源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签订

《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财源支行流字 2014-021 号),约定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向泰山能源提供借款 4,300 万元,泰山能源应于 2015

年 2 月 15 日前提款,借款期限为实际提款日后 12 个月。后泰山能源未按期还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将泰山能源起诉至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

法院。

2016 年 3 月 31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鲁 09 民初 13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泰山能源银行存款 5,000 万元或查封、扣押相应价

值的财产。

2016 年 4 月 5 日,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16)鲁 09 民初 135-1

号《保全财产通知书》,对以下财产进行保全:新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80-1

号至新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80-10 号、新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80-12 号至新

房权证新字第 GMG00080-14 号房产,新国用(2000)字第 0700026 号、新国用

(2000)字第 0600026 号土地。

(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 6,000 万元借款合同纠纷

2014 年 5 月 16 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与泰山能源签

订《有追索权国内保理合同》,后泰山能源将对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的 2015

年 9 月 30 日到期的 87,775,717.5 元应收账款转让给建行泰安泰山支行。201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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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4 日,建行泰安泰山支行向泰山能源支付保理预付款 6,000 万元,到期日为

2015 年 9 月 30 日。应收账款到期后,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未付款,且泰山

能源未支付保理付款本息。经协商不成,建行泰安泰山支行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将山东祥泰洁净煤有限公司与山东能源起诉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立案并决定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开庭。

(六)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 5,500 万借款合同潜在法律

纠纷

2014 年 12 月 17 日,泰山能源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

签订合同,约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向泰山能源提供借款

5,500 万元,借款期限为自 2014 年 12 月 17 日至 2015 年 12 月 16 日。

根据泰山能源的说明,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泰山能源仍未偿还该笔

借款及利息,存在被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泰山支行起诉的潜在法律纠

纷。

(七)泰山能源下属公司泰安市金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工资待遇的劳动

争议仲裁

申请人吴萌自 2008 年 2 月 10 日起与金泰餐饮建立劳动关系,但金泰餐饮未

与吴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吴萌缴纳社会保险和向吴萌支付过带薪年休假

工资。经协商不成,吴萌就与泰安市金泰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劳动争议向泰

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泰安市泰山区劳动人事争议

仲裁委员会经过审理,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出具泰山劳人仲案字[2015]第 103

号《仲裁裁决书》,作出如下裁决:金泰餐饮支付吴萌经济补偿金 23,475 元和

带薪年休假工资 2,158.6 元。

(八)上述诉讼及潜在诉讼事项对本次重组进程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协议》已明确约定,本次交易不涉及泰山能源债权、

债务的有关处理事宜,泰山能源有关资产冻结、借款合同纠纷等事宜产生的债权

债务关系在本次交易过程中及交易完成后仍将由泰山能源继承,不影响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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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的生效、交易对价的支付。同时,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所持泰山能源 34%

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该等股权不存在被设定质押、冻结或其他限

制转让的情形,且不会因泰山能源的资产冻结、借款合同纠纷等事项而对其产生

权利限制,因此相关事项亦不会影响标的股权的交割过户,上述资产冻结、借款

合同纠纷等事项不会对本次重组进程产生重大影响。

六、交易标的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天科技拟出售标的资产泰山能源 34.00%股权不存

在质押情形等存在限制转让的情形。

泰山能源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交易标的涉及的诉讼、仲裁等情况参见本

章“五、交易标的近十二个月内所进行的重大资产收购或出售事项,以及企业目

前的未决诉讼、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等”。

本交易报告书已就本次拟出售资产所涉及的批准事项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

批准的程序进行了披露,并对可能无法获得通过及批准的风险作出重大风险提

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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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一、本次评估概述

(一)评估基本情况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

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按照必要

的评估程序,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所持有的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

任公司股权的经济行为所涉及的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根据正源和信评估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泰山能源母公司口径经审计资产

总额为 203,535.8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8,258.03 万元。净资产的账面值为 85,277.84

万元;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

值为 92,336.68 万元,评估增值 7,058.84 万元。

(二)评估假设

本次评估分析估算采用的假设条件如下:

1、前提假设

(1)交易假设

交易假设是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

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

(2)公开市场假设

公开市场假设是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

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

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

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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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企业持续经营假设

资产持续经营假设是指针对评估基准日资产的实际状况,假设企业持续经

营,并按照其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条件合法、有效地

持续使用下去,并在可预见的使用期内,不发生重大变化。

(4)资产持续使用假设

首先设定被评估资产正处于使用状态,包括正在使用中的资产和备用资产;

其次根据有关数据和信息,推断这些处于使用状态的资产还将(原地原用途)继

续使用下去。

2、基本假设

(1)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无重大变化,本

次交易各方所处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无其他不可预测和不

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2)有关利率、汇率、赋税基准及税率、政策性征收费用等不发生重大变

化。

3、具体假设

(1)假设公司的经营者是负责的,且公司管理层有能力担当其职务。

(2)假设公司完全遵守所有有关的法律法规。

(3)假设公司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4)假设公司在现有的管理方式和管理水平的基础上,经营范围、方式与

目前方向保持一致。

(5)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6)本次评估中的各项资产,以委托方指定的范围为准,评估以此为基础

进行。

(7)本次评估没有考虑特殊的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成本费用等对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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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值的影响,也未考虑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值的影响。

(8)本评估结果建立在委托方提供所有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客观

基础上,为委托方指定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

(9)本次估算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的影响。在本次评估假设前提下,依据

本次评估目的,确定本次估算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估算中的一切取价标准均

为估值基准日有效的价格标准及价值体系。

4、特别假设

(1)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的购置、取得等过程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规定。

(2)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资产均无附带影响其价值的重大瑕疵、负债和限

制。

(3)假设评估对象所涉及的相关资产中不存在对其价值有重大的不利影响。

(4)不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或折价,也不考虑流动性

对评估对象的影响。

(5)不考虑产权变动交易税费对评估对象的影响。

(6)仅考虑增值税进项税额对机器设备类资产重置成本的影响,不考虑因

该事项所引起的其他相关税务因素对评估价值的影响。

(7)不考虑资产抵押、担保、查封、借款逾期等事项对评估对象的影响。

(8)不考虑评估增减值而产生的相关税费。

5、上述评估假设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是依据上述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以及本评估报告中

确定的原则、依据、条件、方法和程序得出的结果,若上述前提条件发生变化时,

本评估报告及评估结论一般会自行失效。

二、本次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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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对象为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基准日

评估对象包含的资产及负债明确、且其为完整的收益主体,根据本次评估资料的

收集情况,适宜选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

(二)选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的适用性判断

根据资产评估行业的有关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企业价值评估业务,应

当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收益法、

市场法和成本法(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一种

或者多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评估企业价值通常可以通过市场途径、成本途径和

收益途径进行。

1.市场途径适用性分析

市场途径是指将评估对象与参考企业、在市场上已有交易案例的企业、股东

权益、证券等权益性资产进行比较以确定评估对象价值等评估思路。

由于与被评估单位相关行业、相关规模企业的交易案例很少,所以相关参考

企业和交易案例的经营和财务信息等资料难于取得,故市场途径不适用本次评

估。

2.收益途径适用性分析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

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它服从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即采用资本化和折现的

途径及其方法来判断和估算资产价值。

(1)收益法适用的前提条件

①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②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

③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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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项目收益法适用性分析

被评估单位主营煤炭业务受国内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国家能源结构调整,煤

炭产能过剩等因素影响,煤炭市场价格持续呈现下降趋势,造成被评估单位的经

营业绩下滑,并出现较大的经营亏损。2016 年 2 月,国务院发布《关于煤炭行

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在近年来淘汰落后煤炭产能的基础上,

从 2016 年开始,用 3 至 5 年的时间,再退出产能 5 亿吨左右、减量重组 5 亿吨

左右。目前全国各地根据国家的部署,陆续出台了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

被评估企业也在部署实施方案。未来预测期煤炭市场发展趋势存在较大的不确定

性,企业未来的收益不能够可靠预测,本次评估不具备收益法评估的适用条件和

取得合理假设的相关资料,故本次评估未采用收益法。

3.成本途径适用性分析

成本途径也称资产基础法,是指在合理评估企业各项资产价值和负债的基础

上确定评估对象的评估思路。运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企业价值,就是以资产负债表

为基础,对各单项资产及负债的现行公允价格进行评估,并在各单项资产评估值

加和基础上扣减负债评估值,从而得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基本公式为: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各单项资产评估值之和-负债评估值。

被评估单位资产均为常见的资产类型,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运用成本途径所

需要的经济技术参数都能获得有充分的数据资料,因此本项目选择成本途径进行

评估。

(三)运用资产基础法(成本法)进行评估的思路

经评估途径适用性分析, 本次对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价值评估分别采用成本途径和收益途径进行评估,具体评估过程及评估方法说明

如下:

1、流动资产的评估

(1)货币资金的评估

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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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银行存款的评估,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银行实

际存款余额,并审核企业提供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未达账项进行分析,确

认无影响净资产的因素后,以核实后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其他货币资金为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对于其他货币资金的评

估,通过核对银行对账单及银行存款询证函,确认银行实际存款余额,并审核企

业提供的计提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确认账实相符后,以评估基准日的核

实后的账面价值确定评估值。

(2)应收票据的评估

评估人员于现场清查日对该票据进行了现场盘点核对,并对评估基准日后现

场清查日之间收回或贴现的应收票据进行了解,检查与该票据相关的业务记录、

会计记录、会计处理等。经检查核对,应收票据是真实的。由于应收票据为无息

票据,故按核实后的账面值确定评估值。

(3)预付账款的评估

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

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解分析,查阅了相关购买合同、供货协议,

了解了评估基准日至评估现场作业日期间已接受的服务和收到的货物情况,根据

所能收回的相应货物或形成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4)债权性资产的评估

债权性资产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评估中在核对账账、账表、清单一

致的基础上,对其款项的发生时间、具体内容、形成原因及债务人的情况进行了

解分析,对大额债权进行了函证,同时评估人员采用了审核财务账簿及抽查原始

凭证等替代程序,经分析核实后,根据应收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评

估中对于部分难以估计可能发生损失金额的应收款项的评估,依据相关规定,参

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估计。

(5)存货的评估

存货为评估基准日尚存的少量混沫煤,存放于翟镇煤矿,属于正常销售的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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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评估人员在审核财务核算程序合理性的基础上,通过核实产成品的数量,了

解产成品的销售状况和市场售价,再结合企业提供的相关收入、成本、费用及利

润等资料分析产成品的价值。由于该部分产成品周转较快,账面单价接近基准日

市场价格,以实际数量乘以账面单价确定评估值。

(6)其他流动资产的评估

其他流动资产为企业多交的企业所得税,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其进行

核实,判断其是否是评估单位基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是否存在,以基准日实际

金额来确定评估值。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评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已协议转让的山西大远煤业有限公司股权。对于已协议

转让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评估基准日尚未完成交易的投资项目,按照已协议

转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3、长期投资的评估

根据山东泰山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或影响程度,采用整体

资产评估的方法确定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后再根据所持比例确定其长期投资价值。

在确定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值时,评估师没有考虑控股权和少数股权等因素产生的

溢价和折价,也未考虑股权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4、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

根据被评估单位投资性房地产的具体情况、资料收集情况和数据来源等相关

条件,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

5、固定资产的评估

包括房屋建筑物类和机器设备类固定资产。

(1)对房屋建筑物类资产的评估

对于委估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属非独立经营且不可单独计算获

利的,并且无市场交易实例可比较,无法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对该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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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对于委估房屋建(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中的

商品房部分采用市场法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

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估算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

一般表述为:

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建筑物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首先,确定建筑物重置成本。以房屋建筑物预(结)算资料中主要工程量为

依据,按现行定额标准,计算直接费,根据规定的取费程序计算其建安工程造价,

再加上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资金成本确定重置成本。

计算公式:重置成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前期费用与其它费用+资金成本。

其次,采用综合评定法确定其成新率。依据对房屋各部位完损情况的察看,

结合设计、施工质量、维修保养现状和使用环境条件,按照《房屋完损等级评定

标准》分别按房屋的结构:基础、承重构件、非承重结构、屋面、楼地面;装修:

门窗、粉饰、顶棚、细木装修;安装:水卫、电照、暖气等进行评定分数,并乘

以不同结构类型、层次的修正系数求出打分成新率;再按照房产已使用年限和剩

余使用年限用年限法确定另一成新率。最后将两个成新率加权相加确定建筑物的

综合成新率。对于生产性的房屋建筑物考虑经济性贬值。

最后,重置成本与综合成新率相乘得到各建筑物的评估价值。

市场比较法是指在求取评估对象房地产价格时,依据替代原理,将评估对象

房地产与在较近时期内已经发生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加以比较对照,从已经发生

了交易的类似房地产既知价格修正得出评估对象房地产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

的一种估价方法。计算公式:比准价格=比较案例价格×交易日期修正×交易情

况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

(2)对机器设备类资产的评估

委估机器设备属非独立经营且不可单独计算获利资产,并且无二级市场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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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例可比较,无法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比较法评估,故对该类资产采用重置成本法

进行评估。

重置成本法是现时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

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估算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其计算公式

一般表述为:

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或机器设备评估值=重置成本×综合成新率

A:重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机器设备和电子设备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购置成本+运杂费+安装调

试费+其他费用。即:根据相同或相近规格型号的设备的现行市场价格,并考虑

运杂费和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资金成本等合理费用确定委估设备的购置成本。

对于运杂费及安装调试费均由厂家负责的设备或小型设备,评估中不考虑运杂费

及安装调试费。其他费用主要为勘察费、设计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等费用。

对于车辆,其重置成本计算公式为:重置成本=购置成本+车辆购置税+其他

费用。其中其他费用主要为牌照费用等费用。

B:成新率的确定

对于设备,根据现场勘察结果及企业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设备当前技术状态

的介绍,结合设备的生产厂家、使用寿命、利用率、工作环境及维护保养等因素,

分别采用年限法和观察打分法综合确定成新率。对于生产性的设备,考虑经济性

贬值。

6、在建工程的评估

在建工程为土建工程,评估中收集工程项目相关批准文件,现场勘察工程形

象进度、了解付款进度和账面值构成,核实前期费用及其它费用支出的合理性。

评估人员在核实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工程内容、形象进度、付款进度以及项目成

本构成合理性、金额准确性的基础上,考虑合理的经济性贬值后确定评估值。

7、无形资产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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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软件等其他无形资产,评估方法如下:

(1)土地使用权的评估

本次评估根据委估土地的现状及搜集资料的情况,对土地使用权采用基准地

价系数修正法和成本逼近法进行评估。

A: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是利用城镇基准地价和基准地价修正系数等评估成果,

按照替代原则,就委估宗地的区域条件和个别条件等与其所处区域的平均条件相

比较,并对照修正系数表选取相应的修正系数对基准地价进行修正,进而求取委

估宗地在评估基准日价值的方法。计算公式为:

待估宗地地价= p' ×(1+ k i )×使用年限修正×估价期日修正×容积率修

正+开发程度修正

其中: k i 为综合修正系数

p' 为宗地所处区域的基准地价

B:成本逼近法

成本逼近法是以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所耗费的各项费用之和为主要依据,

再加上一定的利润、利息、应缴纳的税金和土地增值收益等来确定土地价值的评

估方法。计算公式为:

待估宗地地价=土地取得费+土地开发费+税费+利息+利润+土地增值收

(2)其他无形资产的评估

其他无形资产为购买的各种应用软件等。评估人员查阅相关的证明资料,了

解原始入账价值的构成,摊销的方法和期限,查阅了原始凭证。经核实表明账、

表金额相符。软件类资产以现行市场价格确定评估值。

8、长期待摊费用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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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人员对其原始发生额和摊销计算进行了核实,根据基准日被评估单位还

拥有的、且与其他资产没有重复的资产和权利的价值确定评估值。

9、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评估

递延所得税资产为计提坏账准备、预提费用、辞退福利等而产生的可抵扣暂

时性差异。评估人员了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及相关计算过程,并根据对应科

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计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10、负债的评估

负债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具体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

预收账款、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应付款。

以审定后的金额为基础,对各项负债进行核实,判断各笔债务是否是评估单位基

准日实际承担的,债权人是否存在,以基准日实际需要支付的负债额来确定评估

值。

(四)评估结论

截至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被评估企业资产总额为 203,535.87 万

元,负债总额为 118,258.03 万元。净资产的账面值为 85,277.84 万元。

被评估企业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

值为 92,336.68 万元,评估增值 7,058.84 万元。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详见下列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100%

1 流动资产 60,471.33 60,471.33 - -

2 非流动资产 143,064.54 150,123.38 7,058.84 4.93

其中:可供出售

3 8,400.00 9,760.52 1,360.52 16.20

金融资产

4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5 长期应收款 - - - -

6 长期股权投资 47,579.75 48,456.20 876.45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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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投资性房地产 3,469.74 3,427.66 -42.08 -1.21

8 固定资产 58,319.88 59,690.85 1,370.97 2.35

9 在建工程 15,035.12 15,036.72 1.60 0.01

10 工程物资 - - - -

11 固定资产清理 - - - -

12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

13 油气资产 - - - -

14 无形资产 5,812.69 11,447.03 5,634.34 96.93

15 开发支出 - - - -

16 商誉 - - - -

17 长期待摊费用 339.18 208.51 -130.67 -38.53

18 递延所得税资产 4,108.18 2,095.89 -2,012.29 -48.98

19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 -

20 资产总计 203,535.87 210,594.71 7,058.84 3.47

21 流动负债 117,214.58 117,214.58 - -

22 非流动负债 1,043.45 1,043.45 - -

23 负债总计 118,258.03 118,258.03 - -

净资产(所有者

24 85,277.84 92,336.68 7,058.84 8.28

权益)

本节所列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与本报告书“第九节 财务信息”之“一、标的公

司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之“(一)资产负债表简表”所列示的无形资产账面

价值差异较大,系因本节列示的账面价值口径为泰山能源母公司口径下的账面价

值,而第九节所列示的财务数据为泰山能源合并口径下的账面价值。因母公司及

合并口径而导致的各科目账面价值主要差异情况如下:

1、泰山能源合并范围内的子公司为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泰安市

金泰餐饮有限公司。

2、无形资产差异的主要原因:审计后合并口径下账面值包含内蒙古荣联投

资发展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塔然高勒北部区煤炭勘探探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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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价值,而母公司口径下的账面价值不包含该探矿权价值。

3、其他各科目的差异,均因为披露报表口径不同造成的。

本次评估是以母公司口径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的,因本报告书中披露的会计

报表口径不同(合并口径与母公司口径),致使两种口径下泰山能源各科目账面

价值存在正常的差异,该差异对泰山能源的估值没有影响。

(五)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

本次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为无形资产增值。无形资产账面价值 5,812.69 万

元,评估价值 11,447.03 万元,增值 5,634.34 万元,增值率 96.93%。

无形资产评估增值主要是由于泰山能源名下证号为新国用(2000)字第

0700028 号和新国用(2000)字 0700029 号两宗地的评估增值导致的,上述土地

账面价值合计 1,279.72 万元,评估价值 4,635.27 万元,增值 3,355.55 万元,增值

率为 262.21%。

该土地分别坐落于新泰市翟镇和新泰市翟镇前羊村,共计 162,631.70 平方

米。泰山能源于 2000 年 6 月 7 日取得上述国有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合同约定交

清了全部土地款项。由于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时间较早,原始入账价值较低,致使

评估价值增幅较大。

(六)特别事项说明

1、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

(1)泰山能源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内容及其评估依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泰山能源母公司口径经审计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账

面价值为 4,108.18 万元,其内容构成如下:

序号 内容或名称 账面价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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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坏账准备 656.27

2 预提费用 1,414.30

3 辞退福利 25.32

4 投资收益 431.96

5 安全、维简费(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 1,580.32

(2)评估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与账面价值差异较大主要由以下两点造成:

①投资收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为拟协议转让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大远煤业股权核算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根据对应科目的评

估处理情况,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大远煤业股权账面值是按投资成本确认

的,评估时对大远煤业股权按照已签订协议转让的价格重新确定评估值,在不考

虑今后股权交割、交易税费等前提下,将投资收益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

零。

②对于用计提的安全、维简费等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全额计提折旧等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已计提的安全、维简费等专项储备形成的固定资产,按

照会计政策已全额计提折旧。评估时对该部分资产已按正常的固定资产重新进行

了评估,因此对于用计提的安全、维简费等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全额计提折旧

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

因此,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值与账面价值相差约 2,013 万元的原因为:根据

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将投资收益、安全及维简费等专项储备形成固定资产

全额计提折旧等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评估为零所产生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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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能源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内容为坏账准备、预提费用、辞退福利、投资

收益、安全及维简费等形成的财税时暂时性差异。评估机构在了解递延所得税资

产的内容及相关计算过程后,根据对应科目的评估处理情况,重新评估确认递延

所得税资产,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

2、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在建工程等资产计提减值对本次估值造成的

影响

泰山能源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次评估在分析核实后,根

据应收款项可能收回的数额确定评估值。评估中对于部分难以估计可能发生损失

金额的应收款项的评估,依据相关规定,参照企业计提坏账准备的方法进行估计,

相应的坏账准备评估为零。

在建工程为协庄煤矿西立井工程,泰山能源根据已制订的会计政策,结合煤

炭行业的实际情况、资产状况,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本次评估在核实工程项目

进展情况、工程内容、形象进度、付款进度以及项目成本构成合理性、金额准确

性的基础上,考虑合理的贬值因素后确定评估值,依据相关规定,相应的资产减

值准备评估为零。

3、大远煤业 60%股权所形成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对本次评估的影响

2011 年 2 月 25 日,经泰山能源股东会决议通过,泰山能源将其持有的大

远煤业 60%股权转让给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交易各方于 2011 年 2 月

26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款为 9,760.52 万元。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泰山能源已累计收到股权转让款 6,832.36 万元,并将对大远煤业

的经营和管理移交给冀中能源峰峰集团有限公司,泰山能源不再控制大远煤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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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11】62 号文件规定“煤炭企业不得擅自

出让资源。确需出让的,要提交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述转让尚未取得相关政府机构的批准,工商变更尚未完成。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后续计量方式

泰山能源自 2011 年 3 月起,将对大远煤业的投资改为成本法核算,并不再

合并大远煤业的财务报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长期股权投资》(2014 修

订)的规定,泰山能源对大远煤业的投资转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并采取

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

(2)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成前相关收益约定及对估值的影响

泰山能源与冀中能源签署的股权转议第五条约定:泰山能源收到冀中能源支

付的定金后,将大远煤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冀中能源,自冀中能源支付泰

山能源定金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泰山能源完成大远煤业的交接工作。自交接工作

完毕之日起,大远煤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财产风险由冀中能源和大远能源承

担。

因此,自大远煤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移交给冀中能源后,该股权收益权归属

于冀中能源,对该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估值无影响。

4、大远煤业 60%股权转让事项进展情况及对本次交易定价的影响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泰山能源及相关各方尚未收到关于已经取得山西省人

民政府就转让大远煤业 60%股权事项而下发的批准文件的通知。

本次交易定价系基于泰山能源全部股东权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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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并结合泰山能源在基准日后的实际经营情况经交易双方充分、友好协商确

定。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泰山能源所持大远煤业股权已按照可供出售金融

资产计量,账面价值 8,400.00 万元,本次交易评估机构在对泰山能源所持大远

煤业股权进行评估时,以泰山能源与冀中能源所约定的转让价格 9,760.52 万元

确定评估价值,未确认的收益已经包含在评估值中。本次交易对方天天科技已确

认知晓泰山能源所涉及的大远煤业股权转让有关事宜及上述评估情况,因此本次

交易定价时已充分考虑大远煤业股权转让有关事宜。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已经约定,本次重大资产

出售的标的资产为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不涉及债

权债务的处理,原由泰山能源享有和承担的债权债务在交割日后仍然由其享有和

承担。因此,若大远煤业股权转让事宜发生实质障碍,上市公司不需要向交易对

手方承担补偿义务。

5、资产冻结、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及潜在诉讼事项对本次重组及评估定价

的影响

根据正源和信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

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山能源拥有的涉及抵押及查封等法律状况的土地、房屋建筑

物、采矿权,以及泰山能源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均已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

和评估对象;同时,由于泰山能源银行借款已全部逾期,与之相关的诉讼尚未结

案,本次评估未考虑借款逾期等因素对评估结论的影响;评估基准日后有效期内

资产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根据原评估方法对资产额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系以“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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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为依据,基于泰山能源在评估基准日后的实际经营情况并经本次交易双方

充分、友好协商后确定。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过渡期内(本

次交易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股权交割日(包含当日)之间的期间),标的

资产的期间损益以及因其他原因而增加或减少的价值部分均由天天科技享有或

承担,因此标的股权的期间损益以及因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价值增减不影响本次交

易的作价。同时交易双方在协商过程中均已明确知晓泰山能源所涉及的诉讼及潜

在诉讼事项,已充分考量了该等事项的影响,因此上述事项对本次交易定价不产

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存在潜在补偿义务。

6、房产权属瑕疵对本次重组及评估定价的影响

泰山能源存在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证,合计面积为 100,655.33 平方

米,泰山能源对此已经出具相关产权承诺,确认该等房产属泰山能源所有。上述

100,655.33 平方米尚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已经纳入本次评估范围和评估对

象,对尚未取得房产证房屋建筑面积按施工图纸和评估人员与泰山能源资产管理

人员现场测量结果作为评估计算的依据,将来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时,应以房产测

绘部门确定的建筑面积为准,并按证载面积考虑对评估结论的调整。天天科技确

认知悉并接受上述事宜。本次交易系经在评估价值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

交易价格,泰山能源涉及 100,655.33 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权证事项未对

评估结论造成重大影响,且不影响本次交易的定价。

根据天天科技出具的《天天科技有限公司关于接受瑕疵资产的确认函》,天

天科技作为本次重组的资产受让方,就泰山能源拥有的涉及 100,655.33 平方米

尚未办理产权证房屋建筑物事宜,天天科技确认知悉并接受该等事宜,承诺前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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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不影响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作价;同意购买标

的资产并不会因上述事宜向明天科技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各方提出任

何权利主张或异议。因此,如果未来房产权属瑕疵对泰山能源造成损失,明天科

技不存在潜在的补偿义务。

三、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评估的合理性及定价的公允性分析

(一)本次交易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单位:万元

交易标的 净资产账面值 评估值 交易价格

泰山能源 34%股权

(计 11,220.52 万元 28,996.72 31,396.92 30,600.00

出资额)

本次交易定价 30,600.00 万元,根据评估结果本次标的股权对应评估值

31,396.92 万元,差异 796.92 万元,差异比例为 2.60%,差异较小。

(二)本次交易定价低于评估价值的原因及合理性

根据正源和信评估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报

告》,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泰山能源全部股东权益的评估值为 92,336.68

万元,明天科技所持泰山能源 34%的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所对应

的评估值为 31,396.92 万元。

根据和信会计师出具的“和信审字(2016)第 000598 号”《审计报告》,2016

年 1-3 月泰山能源合并口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155.40 万元,因考

虑到发生于 2016 年一季度的该部分经营性亏损,在此基础上经本次交易双方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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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协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在评估价格的基础上向下调整。

根据公司与天天科技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价格最终确定为

30,600.00 万元,较评估价格下调 796.92 万元。2016 年一季度公司就泰山能源

经营性亏损应确认的账面亏损为 2,093.00 万元,本次交易价格下调幅度小于账

面亏损主要系两方面因素。一方面,煤炭销售价格在 2016 年二季度出现小幅回

暖,泰山能源二季度的经营情况有所改善。报告期内山东部分地区动力煤坑口价

格如下图:

数据来源:wind 资讯

另一方面,天天科技作为泰山能源控股股东对泰山能源的未来发展具备较好

预期,因此交易双方通过充分协商,基于对泰山能源评估基准日后实际经营情况

达成的共识,最终确定本次交易价格。

(三)本次交易定价公允性分析

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正源和信评估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和相关部门颁发

的评估资格证书,签字评估师具备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正源和信评估及签

字评估师与本次交易各方均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利益关系,其选聘程序合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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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

正源和信评估依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独立、客观、

公正、科学的原则,运用法定或公允的方法及程序,完成本次交易的评估工作。

在对交易标的评估过程中,通过对被评估企业的深入调查和了解,结合企业自身

经营的实际情况,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截至评估基准日的实际

经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相关资产评估报告。上述评估报告评估前提假设合

理、评估参数选取恰当,因此本次交易定价具备公允性。

(四)董事会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26 号》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认真

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评估资料后,就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假设前提

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以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发表意见如下:

1. 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

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合规。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评

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

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山东正源和信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

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 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 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泰山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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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

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

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

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评估基准日至重组报告书披露日交易标的发生的重要变化

事项分析

评估基准日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标的公司未发生重要变化,不存在对评估结

果有影响的事项。

(六)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事项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评估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

公司聘请正源和信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选聘程序

合规。正源和信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

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除正常

的业务往来外,正源和信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

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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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目的与评估方法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泰山能源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

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评估定价公允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

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

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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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本次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甲方(转让方):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国春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曙光路 22 号

乙方(受让方):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宪红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昌平镇超前路 9 号 3 号楼 2347 室

合同签订时间:2016 年 6 月 30 日

二、出售方案及标的股权

甲方拟将标的股权出售给乙方,乙方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股权。本次交易

的标的股权指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甲方所拥有的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

三、标的股权对价

协议双方同意,以《资产评估报告》所载明的资产评估价值作为标的股权的

作价依据,经双方协商确定标的股权的价格。

根据“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

准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泰山能源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92,336.68 万元。

经协议双方协商,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的交易价格为 30,600.00 万元。

四、标的股权交割

本协议生效后,在双方以《资产评估报告》为依据共同清查标的股权的基础

上,甲方通过转让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的方式完成标

的股权的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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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甲方应将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

出资额)转让至乙方名下,并办理完毕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以及与标的股

权转移相关的一切步骤,使标的股权过户登记至乙方名下。甲方应当向乙方交付

标的股权的相关文件(如有)。

2、协议双方应就标的股权交割事宜共同签署标的股权交割确认书。标的股

权的实际交割内容与《资产评估报告》存在差异的,双方应以书面方式在标的股

权交割确认书中予以确认。

3、标的股权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标的股权交割日。自标的股权交割日

起,甲方已完成本次交易中标的股权的交割义务,乙方成为标的股权权利人。

4、标的股权因过户手续、程序及批准未能及时办理完毕,不影响标的股权

交割的完成。标的股权交割日后,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风险、责

任等转移至乙方。

五、现金支付周期

协议双方同意,乙方按照如下周期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对价:

1、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

权对价的 10%;

2、本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对价的 45%;

3、标的股权交割日后三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支付标的股权对价的 45%。

如乙方未按照上述(1、2、3)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乙方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尚未支付现金对价的 0.5%的违约金,直

至乙方履行完毕其在本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

六、权利义务的转移

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甲方基于标的股权所享有和承担的一切权利和义务转

移由乙方享有和承担,且不论相应的义务和责任是否在标的股权交割日前已经具

有或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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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权利包括基于标的股权而产生的表决权、红利分配权、剩余财产分配权

以及其他法律规定和泰山能源公司章程所赋予的权利。

七、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及员工安置

本次交易,不涉及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债权、债务的处理问题。

本次交易,不涉及与标的股权相关的员工安置事宜。

八、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自标的股权交割日起,标的股权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如有)由乙方按其持股

比例享有。

九、期间损益

过渡期(本次评估基准日(不含当日)至标的资产交割日(包含当日)之间

的期间,下同)内,标的资产的期间损益以及因其他原因而增加或减少的价值部

分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标的股权的期间损益以及因其他原因而导致的价值增减不影响本次交易的

作价。

十、过渡期安排

1、过渡期内,甲方保证:

(1)不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若因正常经营活动

导致该等权利限制情形存在的,标的股权交割日前须解除该等权利限制。

(2)以正常的方式行使泰山能源股东权利,并保证其委派的监事以正常的

方式行使监事职权。

(3)及时将有关对标的股权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

割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2、过渡期内,乙方保证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标的股权交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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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协议的生效条件

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本协议方可生效:

1、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甲方获得其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或授权;

2、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乙方获得其内部会议批准或授权。

十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履

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

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

求违约方于违约行为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出

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当

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

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继

续主张违约责任。

十三、上市公司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享有的主要权利和需

承担的主要义务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公司享有的主要权利和需承担的主要义务具体如下:

(一)明天科技在《股权转让协议》中享有的主要权利

1、根据“现金支付周期”条款取得标的股权对价的权利

天天科技以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天天科技向明天科技支付标的资产对价

的具体周期如下:

(1)明天科技董事会通过本次交易后五个工作日内,天天科技向明天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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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标的资产对价的 10%;

(2)《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五个工作日内,天天科技向明天科技支付标

的资产对价的 45%;

(3)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三个月内,天天科技向明天科技支付标的资产对价

的 45%。

天天科技未按照上述约定向明天科技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的,天天科技

每逾期一日,应向明天科技支付相当于尚未支付现金对价的 0.5%的违约金,直

至天天科技履行完毕其在《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现金对价支付义务。

2、根据“违约责任”条款主张损害赔偿责任的权利

(1)本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不适当

履行本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

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

要求违约方于违约行为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

失。

(2)如果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以改正或作

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约方仍未适

当履行本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

向违约方发出终止本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

继续主张违约责任。

(二)明天科技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承担的主要义务

-119-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1、根据“标的股权交割”条款交割标的股权的义务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明天科技将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过户登记至天天科技名下,明天科技与天天科技就标的

资产交割事宜共同签署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标的资产的实际交割内容与《资产

评估报告》存在差异的,明天科技与天天科技应在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中予以确

认。

(2)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签署之日即为标的资产交割日。自标的资产交割

日起,明天科技已完成标的资产的交割义务,天天科技成为标的资产权利人。

(3)标的资产因过户手续、程序及批准未能及时办理完毕,不影响标的资

产交割的完成。标的资产交割日后,与标的资产相关的全部权利、义务、风险、

责任等转移至天天科技。

2、根据“过渡期安排”条款履行其在过渡期内保证事项的义务

过渡期内,明天科技保证:

(1)不在标的股权上设置抵押、质押等任何权利限制。若因正常经营活动

导致该等权利限制情形存在的,标的股权交割日前须解除该等权利限制。

(2)以正常的方式行使泰山能源股东权利,并保证其委派的监事以正常的

方式行使监事职权。

(3)及时将有关对标的股权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变化或导致不利于交

割的任何事件、事实、条件、变化或其他情况书面通知乙方。

3、根据“税费承担”条款承担相应税费的义务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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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签订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而发生的法定税费,协议双方应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

(2)如非因一方或双方违约的原因造成本协议生效条件未能得到满足,则

双方各自承担因签署及准备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所支付之费用,且互不承担责

任。

4、根据“承诺和保证”条款履行其承诺和保证事项的义务

(1)明天科技系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具有签署及履行

《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资格。

(2)明天科技已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获得内部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签署和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违反明天科技的公司章程或其他组织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

相冲突,并未且不会违反明天科技所签署的任何有约束力的合同或其他法律文

件。

(4)明天科技为签订、履行《股权转让协议》而提交的所有文件、资料等

书面材料均完整、真实、无重大遗漏,所提供的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

5、根据“保密义务”条款承担保密责任的义务

明天科技及其雇员、顾问均应对《股权转让协议》其他方及与《股权转让协

议》的谈判、签订、履行有关的一切商业信息、技术信息、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

文件、材料、信息、资料等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另一方同意,不以任何

形式、任何方式将该等保密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公开使用该等信息。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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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根据“违约责任”条款承担违约责任的义务

(1)《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

时、不适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股权

转让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于违约行为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

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

约方仍未适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

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股

权转让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继续主张违约责任。

十四、如上市公司未履行约定义务,或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

适当履行约定义务,需承担的具体违约责任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关于“违约责任”条款的约定:

(一)《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除不可抗力以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及

时、不适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项下其应履行的任何义务,或违反其在《股权

转让协议》项下作出的任何保证或承诺,均构成其违约,应按照法律规定及《股

权转让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于违约行为发生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守约方赔偿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二)如果一方违反《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则守约方应书面通知对方予

以改正或作出补救措施,并给予对方 15 个工作日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届满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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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方仍未适当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或未以守约方满意的方式对违约行为进行补

救,则本协议自守约方向违约方发出终止《股权转让协议》的通知之日终止。《股

权转让协议》的终止不影响守约方向违约方继续主张违约责任。

因此,如明天科技未履行约定义务,或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适当履行约定义

务,天天科技有权向明天科技发出通知并终止《股权转让协议》,并向明天科技

主张相应的违约责任,要求明天科技向其赔偿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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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本次交易的合规性分析

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天天科技转让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

元出资额)的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以及《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泰山能源 34%的股权。通过本次交易,

上市公司将传统煤炭行业从公司业务中剥离出去,实现提升公司战略部署,加快

公司转型速度,为公司战略性调整作好铺垫。

本次交易为出售股权,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存在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

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况,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

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1、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总股本的变动,符合《上市规则》所规定的“公

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要求。

2、根据《证券法》、《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股权分布发生变

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是指: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公司

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 4 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低于 10%。社会公众不包括:

1、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2、上市公司的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的股权变动,不会使上

市公司出现《上市规则》中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3、公司在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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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满足《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交易规则规

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然具备股票上市条件。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

(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1、标的资产的定价

本次交易定价系参考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

告为依据协商确定。本次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合规,评估机构及其经办评估师与

本次交易涉及各方均没有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

假设前提按照法律法规执行,遵循了市场通行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

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评估报告符合客观、公正、独立、科学的原则。

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基准日,泰山能源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 92,336.68

万元,明天科技所持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对应评估价值 31,396.92

万元,以此为基础,双方协商确定的最终交易价格为 30,600.00 万元。交易标的

股权出售价格在参考评估值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定价公允。

2、本次交易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交易依法进行,由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

审计机构、评估机构以及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关报告,并

按程序报送有关监管部门审批。上市公司及时、全面的履行了法定的公开披露程

序。因此,本次交易依据《公司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遵循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履行合法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独立董事意见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同时对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对本次交易的公平

性和合规性予以认可,整个交易过程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本次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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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

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泰山能源 34%的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该等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等可能导致标的资产转让

受限的情形,标的资产按合同约定进行过户或转移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根据本

次交易方案,债权债务的主体未发生变更,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宜。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除本次交易尚需取得的批准外,标的资产

在约定期限内办理完毕权属转移手续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不涉及债

权债务处理事项,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

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上市公司本次出售的为泰山能源 34%的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

泰山能源主营业务为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销售,近年来煤炭行业持续不景

气,短期内难以扭转现状。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泰山能源营业利

润分别为-19,801.57 万元、-23,775.21 万元以及-5,326.88 万元,持续的亏损增加

了公司负担。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亏损参股公司置出,有利于减少公司亏

损,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

同时,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持续亏损且预期经营压力较大的行业资产

投资进行处置,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

将更加充足,为公司后续业务转型、结构调整夯实基础,符合上市公司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

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

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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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产质量和独立经营能力得到提

高,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

相关规定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经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

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做到业务独立、资产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和机

构独立。本次交易不会改变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将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

际控制人及关联方继续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

定,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的规定。

(七)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

理结构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建立了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和独立运营的公司管理体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了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

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之间权责明确,各司其职,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保障了上市公司治理的规范性。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

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继续完善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建设与实施,

规范公司运作,维护公司和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第

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

二、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重组管理办

法》的规定发表的明确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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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之“二、独立财务顾

问意见”。

(二)律师对本次交易发表的明确意见

详见本报告书“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之“三、律师意见”。

三、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相关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一)审计机构结论性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泰山能源最近两年一期的财务报

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和信审字(2016)第 000598 号”审计报告。山东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审计意见为:泰山能源财务

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泰山能源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6 年

1-3 月、2015 年度、2014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市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备考资产负债表,2015 年度及 2016 年 1-3 月的备考利润表以及备

考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瑞华阅字[2016]01690003 号”《审阅报

告》。

(二)评估机构结论性意见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对泰山

能源进行评估,并出具了“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评估报告,评估

结果详见本报告书“第五节 交易标的评估或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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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讨论与分析

上市公司 2014 年、2015 年度的财务报告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瑞华

审字[2015]01690080 号、瑞华审字[2016]01690034 号),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关

于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上述强调事项段的出具主要是根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

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进行强调,不影响报告期内

明天科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涉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

露规范性的规定的情况。上市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一)财务状况分析

1、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2014 年末、2015 年末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

中主要资产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占比 占比

金额 占比(%) 金额 金额

(%) (%)

流动资产 56,649.22 45.74 57,880.32 45.75 44,770.30 36.84

其中:

货币资金 763.22 0.62 28,339.01 22.40 431.29 0.35

应收账款 790.80 0.64 614.21 0.49 1,289.75 1.06

其他应收款 5,226.19 4.22 28,892.22 22.84 5,721.39 4.71

存货 - - - - 37,273.12 30.67

其他流动资产 49,600.00 40.05 - - - -

非流动资产 67,204.88 54.26 68,637.72 54.25 76,759.12 63.16

其中:

长期股权投资 54,185.24 43.75 55,522.60 43.89 63,031.47 51.87

投资性房地产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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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固定资产 1,183.34 0.96 1,215.06 0.96 1,384.51 1.14

无形资产 11,836.29 9.56 11,900.06 9.41 12,342.35 10.16

资产总计 123,854.10 100.00 126,518.05 100.00 121,529.4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主要包括: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

资、无形资产为资产以及其他流动资产,主要资产科目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1)货币资金

2015 年末货币资金余额较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为 22.40%,主要是 2015

年末收到丽江德润 100%股权的部分转让款所致。

(2)长期股权投资

报告期期初,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主要为参股泰山能源、内蒙古荣联投资发展

有限公司及包头黄河高新塑材有限公司。2008 年因黄河高新亏损超过其账面价

值,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已减记为零。

报告期内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呈下降趋势,主要因近年来煤炭行业整

体经营压力较大,因而导致泰山能源出现连续亏损。

(3)存货

公司的存货为子公司丽江德润所发生的开发成本,2009 年 1 月,公司以现

金方式受让北京昭德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丽江德润 100%股权,丽江德润于

2007 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了云南丽江 695,407.89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2015

年 12 月,公司通过重大资产出售方式将丽江德润 100%的股权转让给海纳宏源,

因此丽江德润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故 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无存货余额。

(4)无形资产

公司的无形资产为土地使用权,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价值无显著变

动。2015 年度公司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变动主要因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政府与公

司签订《征地拆迁补偿协议》,公司位于白云路的土地因政府黄河路西延工程被

征用所致。

(5)其他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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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 28,892.22 万元,占资产总额的 22.84%,

占比较高,主要为转让丽江德润 100%股权应收部分转让款和公司停产前产生的

经营欠款,2016 年一季度,公司收到海纳宏源所支付的股权转让款。报告期内,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无偿付能力的其他应收款单位计提了全额的坏账准备,

除上述情况外,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变动较小。

(6)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 49,600.00 万元,占总

资产的 40.05%,系公司使用部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为提高资金的运作效率和收益,降低资金闲置成本,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016 年 1 月 27 日,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新时代信托恒

新 67 号单一财产信托合同》,以自有资金 2.60 亿元购买“新时代信托恒新 67

号单一财产信托”理财产品,期限 90 天,年化预期收益率为 5.9%。

2016 年 3 月 11 日,公司与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署《追加交付初始信

托财产确认书》,以自有资金 2.36 亿元追加购买“新时代信托恒新 67 号单一

财产信托”理财产品,期限 90 天,年化预期收益率为 5.9%。

2、负债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截至 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主

要负债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项目 占比 占比 占比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流动负债 9,133.54 24.02 9,506.78 24.32 62,861.33 67.73

其中:

短期借款 - - - - 33,930.00 36.56

-13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应付账款 2,084.77 5.48 1,946.71 4.98 2,595.73 2.80

预收款项 134.47 0.35 149.47 0.38 156.35 0.17

应付职工薪酬 1,965.14 5.17 2,333.85 5.97 1,772.49 1.91

其他应付款 2,702.52 7.11 2,921.54 7.48 21,829.99 23.52

应交税费 1,998.64 5.26 1,795.80 4.59 1,207.76 1.30

应付利息 247.99 0.65 359.41 0.92 1,369.01 1.47

非流动负债 28,885.27 75.98 29,577.15 75.68 29,956.85 32.27

其中:

长期借款 2,280.45 6.00 2,329.71 5.96 2,221.43 2.39

长期应付职工

26,604.82 69.98 27,247.44 69.72 27,735.42 29.88

薪酬

负债总计 38,018.81 100.00 39,083.93 100.00 92,818.18 100.00

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负债较 2014 年末大幅减少,主要因 2015

年 12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568,999,995.36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 553,385,901.29 元全部用于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以及长期应付职工薪

酬,主要负债科目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1)短期借款

2014 年末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33,930.00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36.56%,2015

年度公司清偿了上述借款,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无短期借款。

(2)其他应付款

2015 年末,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 2,921.54 万元,相较 2014 年末的 21,829.99

万元下降 86.62%,主要因公司在业务转型期间资金压力较大,为满足资金周转

而借入一定量的暂借款,2015 年公司偿还了上述暂借款。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付款主要为应付供暖公司与供水公司的原厂区设施改造款,包括:

应当支付给包头市供暖公司及供水公司的原厂区内的供暖及供水设施移交改造

费用、应付包头市金达立能源开发公司和包头市热力总公司的供暖改造款以及应

付包头市水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供水改造款。

(3)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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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为计提的应付职工辞退福利,截至报告期末,公司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 26,604.82 万元,占负债总额的 69.98%。

2009 年末,随着包头城市的不断扩容,公司的生产场地已经十分接近居民

区,存在安全隐患,因此决定对生产系统暂停生产,并拟对化工资产进行逐步处

置、对有关人员进行合理安置,因此公司计提了相关辞退福利并计入长期应付职

工薪酬。报告期末的长期应付职工薪酬账面余额为公司在 2009 年末计提的职工

辞退福利逐年支付后的剩余金额。

3、偿债能力分析

公司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2016 年 3 月 31 日合并报表

口径的主要偿债指标如下:

主要财务指标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流动比率(倍) 6.20 6.09 0.71

速动比率(倍) 6.20 6.09 0.12

资产负债比率(%) 30.70 30.89 76.38

注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100%。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显著上升、资产负债率明显下降,

主要系公司负债规模大幅下降所致。

2014 年末、2015 年末及 2016 年 3 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6.38%、

30.89%以及 30.70%。公司 2009 年停产之后,一直处于产业转型阶段,公司收入

来源较少;与此同时,公司人员负担较重,在处理停产前的相关债务后公司一直

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因此至 2014 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仍处在 76.38%的较高水

平。随着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实施,公司资产结构显著改善,偿债

能力有效增强。

4、资产周转能力分析

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0.27 1.18 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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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指标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存货周转率(次) - - 0.06

注 1: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注 2: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报告期内,由于公司收入规模较小且略有波动,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略有下

降。2009 年公司停产之后,为充分盘活存量资产、维持基本经营,公司利用现

有资源开展化工产品购销业务及租赁、仓储业务,但收入规模较小,报告期内,

除长账龄应收账款外,公司应收账款基本为一年以内的尚未结算的货款。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为丽江德润的土地开发成本,处置丽江德润股权后,

公司各期末并无存货。

(二)经营成果分析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主营业务收入 455.36 99.39% 2,088.99 94.85% 1,913.35 89.66%

其他业务收入 2.80 0.61% 113.35 5.15% 220.67 10.34%

合计 458.16 100.00% 2,202.34 100.00% 2,134.01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战略转型期,公司营业收入金额较小,其中主营业务收

入为化工产品购销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赁收入、水电气收入和专线收入

等。

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及其分析

公司最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均来源于化工产品销售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化工产品 455.36 100% 2,088.99 100% 1,913.35 100%

合计 455.36 100% 2,088.99 100% 1,913.35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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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两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化工行业的苯酚、烧碱等产品的

购销业务。公司在 2009 年末停产之后不再进行化工产品的生产,主要依靠公司

原有销售渠道从事少量的化工产品购销业务,收入产品种类和金额受到市场环境

和客户需求的影响。

3、毛利分析

(1)主营业务毛利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分产品的主营业务收入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化工产品 5.87 100% 20.88 100.00% 19.76 100.00%

合计 5.87 100% 20.88 100.00% 19.76 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依靠原有销售渠道进行化工产品的购销业务,毛利较低。

(2)其他业务收入毛利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其他业务收入毛利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毛利 比例

租赁收入 - - 22.80 87.75% 23.10 73.15%

其他 - - 3.18 12.25% 8.48 26.85%

合计 - - 25.98 100% 31.58 100%

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主要为租赁收入,租赁收入对应的成本主要为折旧、摊销

及铁路修理费,占比较高。其他收入主要是水电气收入、专线收入等,金额较小,

占比相对较低。

4、期间费用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期间费用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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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占营业收

金额 金额 金额

入比例 入比例 入比例

销售费用 0.90 0.20% 8.74 0.40% 8.31 0.39%

管理费用 1,543.82 336.96% 6,924.87 314.43% 6,342.34 297.20%

财务费用 190.08 41.49% 6,735.52 305.83% 6,092.34 285.49%

合计 1,734.79 378.64% 13,669.13 620.66% 12,443.00 583.08%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化工产品购销收入,总体金额较小,对

应的销售费用金额也较小;管理费用的主要项目为人工工资、社保相关费用、折

旧与摊销、物料消耗及水电费以及税费,随着公司化工资产的不断处置,生产厂

区的物料及能源消耗费用也不断减少,管理费用中的物料消耗及水电费不断下

降;财务费用主要为利息支出,包括汇兑损益和其他财务费用,其中汇兑损益主

要产生于公司日元借款,其他财务费用主要为摊销的因计提职工辞退福利而确认

的未确认融资费用,于每年度末进行确认。

5、利润构成分析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的利润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营业收入 458.16 2,202.34 2,134.01

营业利润 -2,132.36 2,882.07 -18,076.09

利润总额 -1,905.27 3,384.21 -16,145.92

净利润 -1,905.27 3,384.21 -16,145.9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

-1,905.27 3,384.21 -16,145.92

净利润

2014 年度,公司亏损较为严重,主要因公司停产后收入来源较少、人员负

担较重,因而导致财务费用、管理费用较高,且对外投资企业处在亏损状态;2015

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主要因公司处置丽江德润 100%股权而获得资产处置

收益所致;2016 年一季度,公司仍然处在战略转型过程中,但因财务负担减轻、

财务费用减少,减轻了公司的亏损。报告期内,泰山能源出现持续亏损,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了公司的盈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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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标的行业特点和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标的为明天科技持有的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泰山能源主要从事煤炭的开采、洗选、加工业务。

(一)泰山能源所属行业概况

1、煤炭行业概况

煤炭是经历复杂的生物、物理和化学变化形成的固体可燃有机岩,也是十八

世纪以来人类使用的主要能源之一。根据世界能源委员会 2012 年调查数据,我

国已探明的煤炭储量约在 1.15 万亿吨,占全球 13%,排名全球第三。国内煤炭

储量主要分布于我国华北和西北地区,其中山西约占 38.7%,其次内蒙古占

17.1%。

煤炭既具有能源属性,同时又具有化工属性。从煤炭主要用途分类,可分为

动力煤、焦煤和无烟煤三类,可分别应用于电力、钢铁、水泥以及化工等第二产

业。煤炭行业的经济周期波动,与国家的宏观经济调整、产业结构以及进出口政

策密切相关。下游行业的景气程度对煤炭的需求有着直接影响,导致煤炭价格和

产量的制定和调整,进而影响煤炭相关企业的生产、投资和利润。

2、影响行业发展的有利及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①国际贸易的活跃

根据统计数据,自 2000 年至 2014 年,国际煤炭贸易保持持续增长态势,2014

年交易量约 13.67 亿吨,比上年增长 2.2%,从总体来看,十几年间,炼焦煤交易

量保持稳定的小幅增长,而动力煤交易量已翻一倍多。

煤炭出口国主要分布在两个区域:(1)美洲区域,主要国家为美国、哥伦

比亚、加拿大;(2)太平洋区域,主要国家为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其中,

动力煤的主要出口国为印尼,其近年产量迅速增长,由 2000 年的 0.8 亿吨增长

至 2013 年的 4.2 亿吨,同时,其出口量也从 2000 年的 0.58 亿吨增长至 201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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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 3.49 亿吨。去年,印尼煤炭产量和出口量分别为 4.35 亿吨和 3.59 亿吨。美国

煤炭产量排名全球第二,煤炭出口量排名第四,美国煤炭产量稳定在 9 至 11 亿

吨,主要用于发电,燃煤发电占美国总发电量的 39%,但由于美国页岩气的大规

模开采,美国煤炭从自产自用转为对外出口,到 2012 年已增长至 1.26 万亿吨,

但去年下降至 0.97 亿吨。

从煤炭进口国家分布来看,主要为欧盟、中国、印度和日韩。欧盟市场总体

稳定在 7 至 8 亿吨,其中 1/4 靠进口,主要进口国为德国和英国,年煤炭进口约

在 5,000 万吨左右,其次意大利、西班牙和法国。近年,德国为了配合其工业制

造 4.0 战略,其褐煤的产量和硬煤的进口量增长明显。2014 年,印度进口煤炭 2

亿吨,其中 12 个港口煤炭进口量已达到 3,225 万吨,预计今年将超过我国成为

全球第一大煤炭进口国。2014 年,日本进口煤炭增长了 4.18%,总量达到了 1.88

亿吨,主要是 2011 年日本福岛核电站事故,导致日本关闭多处核电站关闭,促

使煤炭进口量稳定增长。

②能源结构和经济的地位

煤炭作为不可再生能源,虽然在我国的能源结构中的份额逐渐下降,但由于

历史原因我国一直保持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根据《中国的能源状况与政策》

白皮书表明,2006 年,中国一次能源消费总量为 24.6 亿吨标准煤。煤炭在一次

能源消费中的比重为 69.4%,其他能源比重为 30.6%。其中可再生能源和核电比

重为 7.2%,石油和天然气有所增长。因此,煤炭作为我国能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未来相当的一段时间内,具有不可替代性。

由于煤炭行业在能源结构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对其他行业的辐射效应,煤

炭对于我国的经济增长亦有重要的影响。根据 2014 年底公布的第三次全国经济

普查数据,2013 年末,采矿业法人单位为 8.9 万个,占全国共有工业企业法人

3.7%。在工业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采矿业从业人员为 1,035.20 万人,占

7.4%。从采矿业细分来看,煤炭开采和洗选业法人单位 1.9 万个,从业人员最多,

为 611.3 万人;从工业企业法人单位总资产来看,在采矿业中,煤炭开采和洗选

业总资产最高,为 56,624.70 亿元;2000 年至 2014 年,煤炭收入占 GDP 的比重

从 1.20%增长至 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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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产业政策的扶持

由于煤炭行业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我国相继出台相关政策,

改善和优化煤炭资源的利用和保护,为煤炭企业的做大做强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支

持。

2005 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

发[2005]18 号)明确表示加快现代化大型煤炭基地建设,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企

业集团,促进中小型煤矿重组联合改造,推进煤炭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

建立保障安全生产和促进健康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

坚持煤炭开发与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开发利用煤炭资源,促

进煤炭、电力、冶金、化工等相关产业的联合和煤炭就地转化,带动地方经济和

社会协调发展。

在我国“十一五”煤炭行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中,明确提出基本形成以大

型煤炭企业集团为主体、中小煤矿协调发展的格局。加快建设 5—7 个亿吨级的

大型煤炭企业集团,基本完成对小煤矿整合、改造和重组。通过股份制等形式,

明晰产权关系,实现资源有偿出让,推进采矿权资产化管理,使煤矿多年来普遍

存在的产权关系不清晰、经营方式不规范、管理混乱的状况逐步得到解决。

2012 年 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发改能源[2012]640 号印发《煤炭工业发展

“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到 2015 年,煤炭调整布局和规范开发秩序取

得明显成效,生产进一步向大基地、大集团集中,现代化煤矿建设取得新进展,

安全生产状况显著好转,资源回采率明显提高,循环经济园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

矿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企业“走出去”取得新成效,矿工生活水平明显提高,

基本建成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经济效益好、环境污染少和可持续发展的

新型煤炭工业体系。

2013 年 1 月, 国务院关于印发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3]2

号)要求深入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调整优化产能结构,加快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快煤矿改造升级,实施瓦斯治理、水火灾害防治、应急避

险等重大安全工程,推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数字化自动化矿井、无人值

守采煤工作面、煤炭地下气化示范工程,全面提升煤矿技术装备水平。加大焦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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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烟煤等稀缺煤种保护性开发力度。积极推广保水开采、充填开采等先进技术,

实施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因地制宜开发煤炭共伴生资源,大力发展矿区循环经

济。到 2015 年,煤炭产能达到 41 亿吨,煤炭产量控制在 39 亿吨以内;采煤机

械化程度达到 75%以上;安全高效煤矿产量 25 亿吨,占全国的 60%以上,比 2010

年增加约 30 个百分点;原煤百万吨死亡率下降 28%以上;矿井水利用率达到

75%。

(2)不利因素

①环境保护

我国煤炭行业支撑了国家的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也成为我国环境污染的主

要源头。煤矿开采对土地资源的破坏表现为地表塌陷、水土流失和沙漠化、固体

废弃物压占污染土地等,煤炭开采对水资源也造成破坏和污染;据统计,每年因

开采引起的地表塌陷面积已达 40 万公顷,且平均每年以 1.5 万公顷的速度增加。

同时,煤炭燃烧对大气污染的破坏表现为全球变暖,雾霾天气和大气可见度低等。

煤炭燃烧过程中产生的烟气、尘粒以及有毒物质成为空气污染的主要元凶,也可

间接导致人体的呼吸道疾病。

为应对环境的进一步恶化,我国正在建立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就煤炭产业而

言,国家能源局下发《2015 年中央发电企业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目标任务的

通知》,要求五大发电集团以及神华、华润和国投合计节能改造 8,974 万千瓦,

环保改造 4093 万千瓦。通过实施煤电节能减排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燃煤发电

机组能效水平,降低污染物排放,保障机组改造后能效水平逐步达到同类机组先

进水平、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②生产安全

煤炭企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也成为生产安全事故的众矢之的。由于生产

作业环境恶劣,开采技术落后,以及工具设备老化等问题,由瓦斯爆炸、煤尘爆

炸、瓦斯突出、透水事故等引发的矿难在我国时有发生,根据 2003 年的统计数

据,我国生产了世界约 35%的煤,但在煤矿事故死亡人数上却占约 80%。

2015 年 7 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杨栋梁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议,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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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减矿、减产、减面、减人、减事故”,要求减少矿井

数量,继续关闭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小煤矿,督促和引导 9 万吨及以下的突出矿井

在 2015 年底前全部退出;研究推行国家法定节假日矿井停产、职工休息,引导

煤矿企业周末停产休息或取消“零点班”,通过“减矿、减产、减面、减人”的

保障措施,“减事故”是最终目标。

③产能过剩

煤炭产能过剩成为煤炭销量和价格双双下跌的主要动因。根据国家统计局公

布的数据,2014 年我国原煤产量 38.7 亿吨,同比下降 2.5%,为 1998 年以来首

次下降。从具体地区来看,2015 年上半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民营煤炭企业开工率

低于 50%,山西省的民营煤炭企业开工率低于 60%。但与此同时,新煤矿的投

产开发仍然没有停止,多为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矿,例如,山西省本年新投产的三

处煤矿,总产能预计达到 9,000 万吨。2015 年 6 月,煤炭企业库存为 9,950 万吨,

比年初的 8,657 万吨增加了 1,293 万吨,增长 14.9%。目前国内煤炭整体产能过

剩,中小企业可能将逐步被挤出这个市场,行业主营业务收入持续下降,但陷于

资金压力,煤炭企业仍然继续生产。

自 2006 年以来,全国煤炭投资累计完成 3.6 万亿元,累计新增产能近 30 亿

吨。其中,“十二五”期间累计投资 2.35 万亿元,年均投资近 5000 亿元。据统

计截至 2015 年底,全国煤矿总规模为 57 亿吨,而我国 2015 年煤炭总消费为 37.5

亿吨,在 57 亿吨的产能规模中,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正常生产及改造的煤矿

39 亿吨,停产煤矿 3.08 亿吨,新建改扩建煤矿 14.96 亿吨,据国家能源局披露,

其中约 8 亿吨属于未经核准的违规项目。

④新能源替代

另一方面,由于煤炭自身存在高耗能、高污染以及不可再生的缺点,其在能

源结构中的份额,逐步被新能源所替代。彭博发布的《2015 年新能源前景》报

告指出,(1)由于太阳能的转换效率的改善和太阳能市场运营商对生产方法的

精简,太阳能项目每兆瓦的成本将有望降低 47%。小型太阳能市场的迅猛发展将

带动全球屋顶、建筑一体化和局部光伏太阳能系统装机容量,从 2014 年的 104

千兆瓦,激增至 2040 年接近 1.8 万兆瓦;(2)2040 年全球陆上风电项目将会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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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 5 倍至 1.8 万兆瓦;大型并网规模的光伏项目将会增至 1.9 万兆瓦,飙升 24

倍;海上风电项目将会增至 198 吉瓦,激增 25 倍;而灵活电源将会达到 858 吉

瓦,升幅达 17 倍。虽然到了 2040 年化石燃料将仍占全球发电量的 44%,且全球

二氧化碳排放量持续上升趋势短期内或无法得到缓解,但节能环保产业正促使各

国及各类发电技术对电力需求、发电成本和电力系统的结构性转变。

2015 年我国煤炭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64.0%,水电、风电、核电、天然

气等清洁能源消费量占能源消费总量的 17.9%。随着能源结构的调整,煤炭在中

国的份额将从目前的超过 60%降至未来的 50%以下。日前,在建言“十三五”

——中国煤控规划研究国际研讨会上,中国煤控项目组发布了《中国煤炭消费总

量控制规划研究报告》,该报告指出,2020 年中国煤炭消费总量的目标应约束

在 27.2 亿吨标煤,即 38 亿吨实物量以内,总能耗控制在 47.4 亿吨标煤。要达到

上述煤炭控制目标,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将降低至 57.4%,较 2014 年下

降 8.2%。“十三五”期间煤炭消费被砍已成定局。《能源发展战略行动计划

(2014-2020 年)》确立了我国到 2020 年的战略方针与目标:到 2020 年,一次能

源消费总量将控制在 48 亿吨标准煤,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 42 亿吨;非化石能源

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 15%,天然气比重达到 10%以上,煤炭消费比重控制

在 62%以内。假设 2016-2020 年我国 GDP 同比增速将维持 7%的水平,单位 GDP

能耗每年下降 6%,至 2020 年煤炭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下降至 56.5%,那么至

至 2020 年,我们预计我国的年均煤炭需求增速将降至-1.59%

(二)泰山能源行业地位

泰山能源位于山东省泰安市,煤炭资源储量丰富且煤质上乘,是华东地区

重要的煤炭生产基地之一。泰山能源北靠五岳独尊泰山,南临孔孟之乡曲阜,

东有青岛、日照两大海港,产品畅销华东并部分出口日本、韩国。磁莱铁路经

泰山能源穿过与津浦铁路相连,京沪高速公路穿越矿区,其得天独厚的煤层赋

存条件和优越的交通地理优势,给泰山能源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主要产品

为动力精煤、块煤、混煤等,产品质地优良、性能稳定,以低灰、低硫、高发

热量而著称。

泰山能源下属协庄煤矿和翟镇煤矿两个分公司,是我国大型矿井中的现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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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标准化和煤炭行业高产高效矿井,泰山能源坚持做好研发投入,完成技术创

新与自主创新项目多项,其中“安全自主管理模式”被评为全国煤炭工业科技

进步二等奖,“煤矿员工绩效管理”荣获国家企业管理创新成果二等奖,“安

全潜意识形态研究”获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科研成果特等奖。其子公司协庄煤

矿被山东省经贸委、省节能办指定为省内唯一一家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煤炭

企业;翟镇煤矿被评为山东省环境友好企业。

最近两年,2014 年和 2015 年,泰山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 159,457.86 万元和

127,430.07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9,801.57 万元和-23,775.21 万元。2012 年以

来营业收入逐年下滑,营业利润逐年降低,主要是因为近年来煤炭价格大幅降

低所致,2012 年泰山能源煤炭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639.98 元/吨,2014 年煤炭销售

均价已经降低至 394.33 元/吨,且进入到 2015 年,煤炭价格仍然呈下降趋势、平

均销售价格为 307.92 元/吨。

(三)标的资产财务状况分析

泰山能源的资产及负债情况详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本

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五)主要资产的权属状况、主要负债及对外担保情

况”;泰山能源的经营情况详见“第四节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之“一、本次交

易标的基本情况”之“(六)最近三年主营业发展情况”。

(四)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两年,2014 年和 2015 年,泰山能源营业收入分别为 159,457.86 万元和

127,430.07 万元,营业利润分别为-19,801.57 万元和-23,775.21 万元。2012 年以

来营业收入逐年下滑,营业利润逐年降低,主要是因为近年来煤炭价格大幅降

低所致,2012 年泰山能源煤炭的平均销售价格为 639.98 元/吨,2014 年煤炭销售

均价已经降低至 394.33 元/吨,且进入到 2015 年,煤炭价格仍然呈下降趋势、平

均销售价格为 307.92 元/吨。

泰山能源非经常性损益主要为政府补助,2011 年开始,泰山能源每年均获

得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补贴,补贴金额相对比较稳定。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之后,泰山能源净利润呈明显的下滑趋势,泰山能源净利润变化趋势与煤炭

-143-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行业近几年整体趋势一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按照目前煤炭行业的发展趋

势,泰山能源将对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因此上市公司拟通过出

售泰山能源 34.00%的股权消除煤炭产业业绩下滑对公司带来的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未来发展前景、

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泰山能源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

将不再持有泰山能源的股权。上市公司为本次交易编制了备考财务报表并经瑞

华审阅。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影响的分析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财务状况影响的分析

(1)交易前后主要资产结构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2016/3/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情况

项目 比例 比例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货币资金 763.22 0.62 763.22 0.60 - -

应收账款 790.80 0.64 790.80 0.62 - -

其他应收款 5,226.19 4.22 35,826.19 28.02 30,600.00 585.51

其他流动资产 49,600.00 40.05 49,600.00 38.79 - -

流动资产合计 56,649.22 45.74 87,249.22 68.24 30,600.00 54.02

长期股权投资 54,185.24 43.75 27,588.90 21.58 -26,596.34 -49.08

固定资产 1,183.34 0.96 1,183.34 0.93 - -

无形资产 11,836.29 9.56 11,836.29 9.26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7,204.88 54.26 40,608.53 31.76 -26,596.34 -39.58

资产总计 123,854.10 100.00 127,857.76 100.00 4,003.66 3.23

2015/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情况

项目 比例 比例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14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货币资金 28,339.01 22.40 28,339.01 21.93 - -

应收账款 614.21 0.49 614.21 0.48 - -

其他应收款 28,892.22 22.84 59,492.22 46.04 30,600.00 105.91

存货 - - - - - -

流动资产合计 57,880.32 45.75 88,480.32 68.47 30,600.00 52.87

长期股权投资 55,522.60 43.89 27,627.25 21.38 -27,895.35 -50.24

固定资产 1,215.06 0.96 1,215.06 0.94 - -

无形资产 11,900.06 9.41 11,900.06 9.21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68,637.72 54.25 40,742.37 31.53 -27,895.35 -40.64

资产总计 126,518.05 100.00 129,222.69 100.00 2,704.64 2.14

注:增长率=(交易后金额-交易前金额)/交易前金额*100%

本次交易完成后,泰山能源作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被剥离出上市公司,上

市公司将不再持有泰山能源的股权。最主要的影响是公司其他应收账款增加(应

收交易对方股权转让款),长期股权投资减少(泰山能源作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

在长期股权投资中核算)。由于泰山能源的评估值较公司之前的长期股权投资有

一定的溢价,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可以确认一定金额投资收益,公

司净利润有较一定幅度增长,公司总资产规模有所增加。

(2)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构成分析

单位:万元

2016/3/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情况

项目 比例 比例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短期借款 - - - - - -

应付账款 2,084.77 5.48 2,084.77 5.48 - -

预收款项 134.47 0.35 134.47 0.35 - -

应付职工薪酬 1,965.14 5.17 1,965.14 5.17 - -

应交税费 1,998.64 5.26 1,998.64 5.26 - -

应付利息 247.99 0.65 247.99 0.65 - -

其他应付款 2,702.52 7.11 2,702.52 7.11 - -

流动负债合计 9,133.54 24.02 9,133.54 24.02 - -

长期借款 2,280.45 6.00 2,280.45 6.00 - -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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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6,604.82 69.98 26,604.82 69.98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885.27 75.98 28,885.27 75.98 - -

负债合计 38,018.81 100.00 38,018.81 100.00 - -

2015/12/31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情况

项目 比例 比例 增长率

金额 金额 金额

(%) (%) (%)

短期借款 - - - - - -

应付账款 1,946.71 4.98 1,946.71 4.98 - -

预收款项 149.47 0.38 149.47 0.38 - -

应付职工薪酬 2,333.85 5.97 2,333.85 5.97 - -

应交税费 1,795.80 4.59 1,795.80 4.59 - -

应付利息 359.41 0.92 359.41 0.92 - -

其他应付款 2,921.54 7.48 2,921.54 7.48 - -

流动负债合计 9,506.78 24.32 9,506.78 24.32 - -

长期借款 2,329.71 5.96 2,329.71 5.96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7,247.44 69.72 27,247.44 69.72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29,577.15 75.68 29,577.15 75.68 - -

负债合计 39,083.93 100.00 39,083.93 100.00 - -

注:增长率=(交易后金额-交易前金额)/交易前金额*100%

泰山能源作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上市公司负债总额不会随泰山能源的剥

离而有变化,对上市公司负债总额没有影响,但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

益将有一定幅度增加。

(3)偿债能力分析

2016/3/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资产负债率 30.70% 29.74% -0.96%

流动比率 6.20 9.55 54.04%

速动比率 6.20 9.55 54.04%

2015/12/31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动比例

资产负债率 30.89% 30.25% -0.64%

-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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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比率 6.09 9.31 52.87%

速动比率 6.09 9.31 52.87%

注 1:流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负债;

注 2:速动比率=(期末流动资产-期末存货)/期末流动负债;

注 3:资产负债率=期末总负债/期末总资产×100%;

注 4:变动后比例=交易后比率-交易前比率。

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短期偿债能力将有所提升,抗风险能力得以加

强,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亦得到较大程度改善。

2、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影响的分析

2016 年 1-3 月、2015 年度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备考财务

报表之间的收入规模及利润水平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情况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458.16 458.16 - -

营业利润 -2,132.36 -526.90 1,605.46 -75.29%

净利润 -1,905.27 -299.81 1,605.46 -84.2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905.27 -299.81 1,605.46 -84.26%

2015 年

项目 交易前 交易后 变化情况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202.34 2,202.34 - -

营业利润 2,882.07 10,610.13 7,728.07 268.14%

净利润 3,384.21 11,112.28 7,728.07 228.36%

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384.21 11,112.28 7,728.07 228.36%

报告期内,泰山能源作为上市公司参股公司,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不会随泰山

能源的剥离而有变化。由于泰山能源 2015 年亏损,因此备考营业利润、净利润

会随泰山能源的剥离而较原报表有所增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有所增

加。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资产运营能力,增强抗风险能力;有

利于公司盈利能力的改善和长远发展。

-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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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影响的分析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公司盈利能力较差的煤炭行业资产投资进行处置

剥离,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促进自身业务升级转型。同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资金实力较为充足,为公司后续业务转型、结构调整

奠定基础。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

标的影响

1、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当期每股收益的影响

2016 年 1-3 月、2015 年上市公司财务报表与本次交易完成后的经会计师审

阅的备考合并财务报表之间的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表:

2016 年 1-3 月

项目 实际数据 备考数据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 -0.01

2015 年度

项目 实际数据 备考数据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0 0.33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因重组交易而导致当期每股收益被摊薄的

情况。

2、本次交易涉及的职工安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职工安置等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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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标的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简要财务报表

泰山能源经审计的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3 月财务报表如下:

(一)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货币资金 3,304.26 3,931.89 11,808.20

应收账款 17,472.38 8,421.54 14,472.47

其他应收款 51,506.88 49,911.07 51,275.75

流动资产合计 73,837.10 63,691.80 79,810.52

固定资产 56,342.11 58,362.47 67,071.37

无形资产 101,696.51 101,976.26 105,157.56

非流动资产合计 189,813.96 192,522.42 204,799.47

资产总计 263,651.06 256,214.22 284,610.00

短期借款 25,165.76 25,165.76 46,750.00

应付职工薪酬 17,740.07 16,570.42 8,232.29

应交税费 17,712.64 14,988.13 4,165.59

其他应付款 44,295.56 35,354.42 46,343.61

流动负债合计 144,234.28 130,647.83 132,865.64

负债合计 144,543.85 131,691.28 136,774.02

股本 32,998.96 32,998.96 32,998.96

未分配利润 5,524.84 11,680.24 33,409.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76,791.08 82,045.16 103,774.67

股东权益合计 119,107.21 124,522.94 147,835.98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263,651.06 256,214.22 284,610.00

(二)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2016 年/1-3

项 目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营业收入 27,690.48 127,430.07 159,4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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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成本 24,250.15 95,575.53 122,112.85

营业利润 -5,326.88 -23,775.21 -19,801.57

利润总额 -6,076.71 -23,615.83 -17,623.45

净利润 -6,317.04 -23,313.26 -16,536.09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155.40 -21,729.73 -16,449.06

(三)现金流量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4.43 25,959.29 27,198.6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0.00 -8,396.01 -5,183.26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43.62 -25,441.70 -17,497.5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8.06 -7,878.41 4,517.85

二、上司公司最近一年一期备考合并财务报表

瑞华对上市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备考资产负债表,

2016 年 1-3 月、2015 年的备考利润表以及备考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

具了《审阅报告》。

(一)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因本次交易涉及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的相关规定,需要对公司重组后业务的

财务报表进行备考,编制备考财务报表。

本备考财务报表假设上市公司本次资产处置事项在本备考财务报表期初已

经完成,并且上市公司股东大会作出批准本次资产重组相关议案的决议。

2、编制方法

(1)本备考财务报表假设本公司将拟出售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山东泰山能源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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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34%的股权在报告期初已完成。

(2)由于本次交易事项而产生的费用、税收等影响未在本备考财务报表中

反映。

(3)在上述假设的经营框架下,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

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

33 号发布、财政部令第 76 号修订)、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

41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

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

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

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

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

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上市公司备考财务报表

1、资产负债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763.22 28,339.01

应收票据 - -

应收账款 790.80 614.21

预付款项 269.01 34.88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35,826.19 59,492.22

存货 - -

其他流动资产 49,600.00 -

流动资产合计 87,249.22 88,480.32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7,588.90 27,62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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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1,183.34 1,215.06

无形资产 11,836.29 11,900.06

非流动资产合计 40,608.53 40,742.37

资产总计 127,857.76 129,222.69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 -

应付账款 2,084.77 1,946.71

预收款项 134.47 149.47

应付职工薪酬 1,965.14 2,333.85

应交税费 1,998.64 1,795.80

应付利息 247.99 359.41

其他应付款 2,702.52 2,921.54

流动负债合计 9,133.54 9,506.78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2,280.45 2,329.71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26,604.82 27,247.44

非流动负债合计 28,885.27 29,577.15

负债合计 38,018.81 39,083.93

股东权益:

股本 43,741.25 43,741.25

资本公积 167,037.93 167,037.93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6,443.08 6,443.08

未分配利润 -127,383.32 -127,083.51

股东权益合计 89,838.95 90,138.76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127,857.76 129,222.69

2、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一、营业收入 458.16 2,202.34

减:营业成本 452.30 2,155.49

营业税金及附加 - 4.97

销售费用 0.90 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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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费用 1,543.82 6,088.62

财务费用 190.08 6,744.02

资产减值损失 -1,240.37 1,969.54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38.35 25,379.1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38.35 -120.83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526.90 10,610.13

加:营业外收入 230.09 505.14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30.09 505.14

减:营业外支出 3.00 3.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299.81 11,112.28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299.81 11,112.28

-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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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

司控股股东为正元投资,间接控股股东为明天控股,实际控制人为肖卫华先生。

本次交易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从事与本公司相

同或相似的业务,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不存在

同业竞争。

本次交易对方为天天科技,为上市公司的非关联方,因此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新增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天天科技及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与上市

公司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上市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而产生新的关联

方或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前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方情况

(1)本公司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 母公司对

本企业的 本企业的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表决权比

(%) 例(%)

正元投资 包头 投资 13.40 亿元 34.60 34.60

本公司的最终控制方是自然人肖卫华先生。

(2)本企业的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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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合营企业或联

合营或联营企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持股比例(%) 营企业投资的会

业名称

计处理方法

泰山能源 泰安市 煤炭生产 34.00 权益法

能源产业投资、矿

荣联投资 杭锦旗 31.80 权益法

产资源勘探

黄河高新 包头 化工原料 25.00 权益法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公司关系

包头明天资源 本公司第二大股东

西水创业 同一实际控制人

西水水泥 西水创业的子公司

2、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明天科技未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经常性关联交易。

(2)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关联交 关联交 关联交 占同类交 占同类交 关联 占同类交

关联交 关联交

易方 易类型 易内容 易金额的 易金额的 交易 易金额的

易金额 易金额

比例(%) 比例(%) 金额 比例(%)

西水水泥 转让 车辆 - - - - 56.50 100%

合 计 - - - - 56.50 100%

(3)关联应收应付款项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项目名称 关联方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其他应收款 黄河高新 225.00 45.00 225.00 45.00 225.00 45.00

其他应收款 西水水泥 3.5 0.53 3.50 0.53 3.50 0.35

合 计 228.50 45.53 228.50 45.53 228.50 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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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交易完成后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措施

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不再持有泰山能源股权,不会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同

时,上市公司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事项的承诺函》,承诺:“明天科技将

继续采取以下措施,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

定;(2)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确保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批准程序的合规性,从而保护公司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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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节 本次交易的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时,还应特别认真地考虑下述各项风

险因素: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被暂停、中止的风险

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制定了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在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

本次交易的过程中,公司也尽可能缩小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范围,减少和避免内

幕信息的传播,但仍不排除有关机构和个人利用关于本次交易内幕信息进行内幕

交易的可能,本次交易存在因股价异常波动或异常交易可能涉嫌内幕交易而暂

停、中止或取消的风险。

在本次交易审核过程中,交易各方可能需根据监管机构的要求不断完善交易

方案,若双方无法对更改条款达成一致,则本次交易存在终止的可能。提请投资

者关注本次交易可能终止的风险。

二、审批风险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本次交易尚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上交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程序,能否取

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相关程序的通过及通过的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审批风险。

三、标的资产估值风险

根据正源和信评估出具的“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 0078 号”《资产评估

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泰山能源母公司口径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03,535.87

万元,负债总额为 118,258.03 万元,净资产的账面值为 85,277.84 万元;泰山能

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按资产基础法评估所得的市场价值的评估值为 92,336.68 万

元,评估增值 7,058.84 万元。以上述评估结果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

最终交易价格为 30,600.00 万元。

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并严格执行了评估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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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但如果假设条件发生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

不符的风险,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四、资产出售收益不具可持续性的风险

公司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资产出售收益,属于非经常性损益,该收益不具可

持续性。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

五、股市风险

股票价格不仅取决于公司的盈利水平及发展前景,也受到市场供求关系、国

家相关政策、投资者心理预期以及各种不可预测因素的影响,从而使公司股票的

价格偏离其价值。

本次交易需要经股东大会审批且需要一定的时间方能实施,在此期间股票市

场价格可能出现波动,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风险。

针对上述情况,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和《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公平的向投资者披露有可能影响公司股票价格的重大信息,供投资者做出投资判

断。

六、上市公司面临的其他风险

(一)业务转型不确定性风险

公司自 1997 年上市以来,主营业务为烧碱、苯酚等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

与销售。随着城市规模不断发展,公司原生产厂区已进入城市主城区,原主业与

城市整体规划和环保要求不符,2009 年 12 月,公司决定对生产系统进行停产。

公司自 2009 年 12 月开始进入停产状态,为贯彻落实包头市主城区“三片两线”

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精神,公司淘汰落后产能,剥离化工产业,并合理处置

存量资产,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施产业转型。

目前公司正处在战略转型期,未来经营的方向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执行

转型战略时,公司将审慎考量,从契合公司现状以及发展目标的角度,以保障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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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维护股东权益为目的,慎重选择未来发展方向,但仍将受到产业政策、

行业监管要求以及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公司业务转型存在不确定性。

(二)长期无法分红的风险

根据瑞华出具的《审计报告》(瑞华审字[2016]01690034 号),上市公司截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的未分配利润为-129,788.23 万元。如果未来年度

净利润不足以弥补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弥补之后未分配利润较低,公司或将不具备

分红的条件,存在一定时期内无法向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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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实际

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

本次交易前,不存在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之情形,亦不会因为本次交易产生上市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

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之情形。

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为实际控制人或其

他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存在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重组交易对方

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负债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因本次交易大量

增加负债的情况

根据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经审阅的备考财务报表,本次交易完成后,

上市公司资产总额为 127,857.76 万元,负债总额为 38,018.81 万元,资产负债率

为 29.74%,较交易前有所下降,不存在因本次交易而大量增加不合理负债的情

况。

四、上市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的资产交易情况及其与本次交

易的关系

2015 年 12 月 8 日,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公司发布了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相关公告,拟向

海纳宏源投资有限公司出售公司持有的丽江德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的股

权。该次交易以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

[2015]521 号)为基础,参考评估值 54,791.11 万元作价 55,500.00 万元,海纳宏

源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全额支付转让款项。2015 年 12 月 23 日公司 2015 年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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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重大资产出售事宜。

201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与海纳宏源共同签署《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重大资产出售之标的资产交割确认书》,确认丽江德润 100%股权的交割日为

2015 年 12 月 25 日,并对相关交易事项予以确认。2015 年 12 月 25 日,丽江德

润 100%股权的过户事宜获得了云南省丽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核准并完成了相

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丽江德润 100%股权过户至海纳宏源名下。

2015 年 12 月 9 日,海纳宏源向公司支付了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 5,550.00 万

元;2015 年 12 月 24 日,海纳宏源向公司支付了第二笔股权转让价款 24,975.00

万元,以及承担标的股权相关的债务 7,895.22 万元;2016 年 3 月 10 日海纳宏源

向公司支付了剩余转让款项。

上述交易系公司盘活存量资产、进行战略转型的重要一步,同时也是公司面

临经营困境消除退市风险的核心举措,本次交易是继续夯实公司转型基础,充分

合理处置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下一步转型实施做好充分准备的关键

工作。总体来说,公司在考虑到交易方案设计、交易双方协商等多重因素的基础

上,分步实施存量资产的合理处置,最终目标均是公司未来成功实施战略转型。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及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公司已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并逐步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上

述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具

体措施如下:

(一)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治理机制的影响

1、股东大会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股东大会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确保所有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和权益。上市公司将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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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的前提下,进一步完善股东顺利参加股东大会所需要的条件,充分运用现代信

息的便利条件,保证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以及股东的参与性,通过聘请律师出席

见证保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的合法性,通过网络投票保障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

公司本届董事会实际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届董事会经2016年1

月26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的选聘程序公开、公

平、公正,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

法律法规开展工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采取各种措施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充

分发挥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作用,并在公司章程中进一步明确董事会与经营管理

层的决策权限,实现公司治理的规范运作。

3、监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

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公司本届监事会实际由3名监事组

成,其中有1名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

会议事规则》的规定选举监事,并对其成员进行培训,确保监事继续履行监督职

能,并保证为监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配合。

4、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次交易前,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

制度》、《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和《包

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

工作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协调投资者关系,接待股东来访,回答投资者问

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已披露信息等工作;通过电话、电子邮箱、投资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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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互动平台、网站等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同时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建议,及时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和经营层,形成良

性互动,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同时指定《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作为公司信息披

露的报纸和网站,确保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继续依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有关信息披露法规,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进行信息披露工作,保证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

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所有股东有平等的

机会获得信息。公司将进一步加强投资者细化及关系管理工作,以提高公司信

息透明度,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完

成后,公司仍将继续保持本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与实际控制

人及关联企业的相互独立。因此,本次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

的相关规定。

1、资产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具有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房屋、土地以及

商标等资产。公司自 2009 年 12 月暂停生产,随后积极、合理处置资产并寻求产

业转型。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除少量运输设备外,公司已将原有生产设备及其

他化工资产处置完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

资产,没有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自身的债务提供担保。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资产将继续保持独立。

2、人员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均履行了合法程序。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

司专职工作,没有在股东单位中担任任何职务,也没有在股东单位领薪;上市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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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控股股东之间完全独

立。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现有职工的劳动关系变更,不涉及职工安置事宜。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人员的独立性仍能得到有效保证。

3、财务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

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进行财务决策;公司独立在银行开设账户,不存在与股东

单位共用银行账户的现象,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公司不

存在股东单位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货币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状况不变。

4、机构独立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拥有健全的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

的组织机构;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继续保持机构独立。

5、业务独立

公司自 2009 年 12 月暂停生产后,积极、合理处置原有化工资产、逐步安置

待岗人员、寻求产业转型和维持企业正常经营,目前公司主要从事化工产品购

销及租赁业务。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业务经营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的业务活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上

市公司将依法独立从事相关业务,继续保持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业

务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使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受到不利影响。

综上,本次交易不影响上市公司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六、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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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按照现行利润分配政策实施现金分红的具体计划。

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1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章程》的分红条款进行了修订。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经公司 201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其中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利润分配基本原则:

(1)按法定顺序分配的原则;

(2)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

(3)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

(4)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的原则;

(5)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

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

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

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半

年度利润分配按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

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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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确定可供分配利润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口径为基础,在计算分红比例

时应当以合并报表口径为基础。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

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后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

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若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或应履行相关承诺但尚未履行的情况,应

当相应扣减该股东所应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以偿还其所占用的资金或履行相关承

诺。

(四)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公司采取固定比例政策进行现金分红,即每年以现金方

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10%,且任意三个

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配利润的 30%。如存在以前年度未弥补亏损的,以弥补后的金额为基数计算当年

现金分红。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

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不同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

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二十;公司发展阶段不易

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在公司满足现金分红条

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尽量提高现金分红的比例。

(六)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1)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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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

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

(3)发放的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的比例符合本章程的规定;

(4)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司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以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和维持适

当股本规模为前提,并综合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七)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董事会根据既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订利润分配方案的过程中,需

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

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公司董事会应认

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

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发表明确独立意见,独立董

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该等利润

分配方案应由公司股东大会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审议通

过;

(3)公司在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

案的,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当年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时,

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

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通

过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充分

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八)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如遇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

司根据投资规划、企业经营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外部经营环境、股东意愿和要

求,以及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特殊因素公司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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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

提出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红政策的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现金分

红政策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调整的议案需要事先征求社会公众股股东、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意见,独

立董事应对此事项发表明确独立意见。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需经公司董

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

审议通过。

(九)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公司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以及独立董事

的明确意见。”

七、有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

方行为的通知》等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对本次交易相关方及其有关

人员在上市公司停牌之日(2016 年 3 月 28 日)前六个月至本预案签署日(以下

简称“自查期间”)买卖上市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 明科,证券代码:600091)

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了查

询。核查范围具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正元投资、交易对方天天

科技及其各自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知晓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及相关

人员,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相关中介机构,以及上述相关人员的直系亲属。经

自查及查询,本次交易自查范围内涉及的单位、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自查期间均

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八、停牌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

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开始连续停牌,现就该停牌

之日起前 20 个交易日(2016 年 2 月 29 日至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股票的

股价涨跌幅情况,以及同期上证综指(000001.SH)、Wind 化工指数(882202.WI)、

申万化工行业指数(801030.SI)的涨跌幅情况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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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股,点

日期 明天科技 上证综指 Wind 化工指数 申万化工行业指数

2016.2.29 收盘价 8.84 2687.98 4022.37 2551.02

2016.3.25 收盘价 11.23 2979.43 4702.84 2911.98

波动幅度 27.04% 10.84% 16.92% 14.15%

剔除外部因素后波

- 16.19% 10.12% 12.89%

动幅度

如上表所示,公司股价在上述期间内波动幅度为上涨 27.04%,扣除同期上

证综指累计涨幅 10.84%的因素后,上涨幅度为 16.19%;扣除同期 Wind 化工指

数上涨 16.92%及申万化工行业指数上涨 14.15%的因素后,上涨幅度分别为

10.12%及 12.89%。据此,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公

司股票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未超过 20%。

-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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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节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明天科技拟将所持有的泰山能源 34%股权(计 11,220.52 万元出资额),出

售给天天科技,天天科技拟以现金方式购买。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交易价格以经具

有证券业务从业资格的评估师事务所评估的评估价值为基础,经交易双方协商确

定,标的股权的价格为 3.06 亿元。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天天科技将持有

标的股权,明天科技将不再持有泰山能源股权。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披露本次重组方案以及签订相关协议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若干规定》以及《26 号

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天天科技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

构成关联交易。

3、《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已对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给予充

分提示。

4、公司本次重组标的资产根据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

产评估机构确认的评估值作价,资产定价具有公允性、合理性,不会损害公司及

股东特别是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评估机构具备独立性

公司聘请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承担此次交易的评估工作,并签署了相关协议,

选聘程序合规。正源和信资产评估作为本次交易的评估机构,具有有关部门颁发

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和丰富的业务经验,能胜任本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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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工作。除正常的业务往来外,正源和信资产评估与公司及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所涉各方均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本次评估假设前提具备合理性

本次评估假设的前提均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规定进行,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

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与评估假设前提相悖的事实存在,

评估假设前提合理。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备相关性

本次评估的目的是确定交易标的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本次交易提供

价值参考依据,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根据

评估方法的适用性及评估对象的具体情况,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对泰山能源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

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行业规范的要求,运用了公认的评估

方法,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评估结果客观、公正地反映了评估基准日评估对

象的实际情况,所选用的评估方法合理,与评估目的具有较强的相关性。

(4)本次评估定价具备公允性

本次交易标的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本次

评估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

运用了合规且符合评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

本次交易价格以评估值为依据,由各方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下协商确定,资

产定价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5、本次重组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为公司后续业务转型、结构

调整奠定基础,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6、《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与交易对方签订的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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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重组若干规定》、《26 号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

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及相关安排。”

二、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国

盛证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独立财务顾问国盛证券认为:

“一、本次交易遵守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

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管理办法》、《重组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程序。

二、本次交易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

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

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具备股票上市的条件。

四、本次交易拟出售资产已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和资产评估机构的审计和评估,且资产评估假设、方法合理,本次交易拟出售资

产的价格是以评估值为参考,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

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为权属清晰的经营性资产,不存在权利瑕疵和

其他影响过户的情况。

六、本次交易有助于优化上市公司资产结构,改善上市公司财务状况,不存

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同时本次

重组交易对方均出具承诺函,承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将保证上市公司在

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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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八、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变更,不构成借壳

上市。”

三、律师意见

本公司聘请了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北

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明天科技及天天科技均具备进行本次重大资

产出售的合法主体资格;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

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明天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现阶段已取得了必要的授权与批准,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

序;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尚需明天科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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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四节 本次有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

机构名称: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跃进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 88 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联系电话:0791-86281660

传真:0791-86271397

经办人员:余哲、陈贯军、王琪、胡伊丽

二、律师事务所

机构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3、36、37 层

联系电话:010-59572288

传真:010-65681838

经办人员:车千里、刘勇

三、审计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王晖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8 栋 1201 室

联系电话:0531-81666257

传真:0531-81666259

-174-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经办人员:沈大智、马敬举

机构名称: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单位负责人:顾仁荣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5-11 层

联系电话:010-88094217

传真:010-88091190

经办人员:栾国保、梁晓敏

四、资产评估机构

机构名称: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立明

住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 13777 号中润世纪广场 18 号楼 14 层 1401 室

联系电话:0531-81666297

传真:0531-81666207

经办人员:张景轩、梅修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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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五节 公司及各中介机构声明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国

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本报告书内容及本次资产重组之申请文件分别出具了相应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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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一、上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承诺保证本报告书及其摘要,以及本公司所出具的

相关申请文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

遗漏,并承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

任。

全体董事签字:

李国春 李靖波 关 明

高大林 吴振清 苗文政

王道仁 孙立武 周序中

全体监事签字:

崔蒙生 刘金红 兰俊玲

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王京玉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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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二、交易对方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及其摘要对及其他相关文件中引用的本公司的相关内

容已经本公司审阅,确认本报告书不致因引用的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雷宪红

天天科技有限公司

二 O 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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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三、独立财务顾问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同意本报告及其摘要引用本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的内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人员审阅,确认本报告

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

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余 哲 陈贯军

项目协办人: _____________

王 琪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

刘元根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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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四、法律顾问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同意本报告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且所引用内容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律师审阅,确认本报告及其摘要不致因引

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经办律师: ________________

车千里

________________

刘 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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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五-1、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本报告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财务数据,

且所引用财务数据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本报告及其摘要不

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

顾仁荣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

栾国保

________________

梁晓敏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7 月 14 日

-181-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五-2、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同意本报告及其摘要引用本所出具的财务数据,

且所引用财务数据已经本所及本所经办注册会计师审阅,确认本报告及其摘要不

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王 晖

经办注册会计师: _________________

沈大智

_________________

马敬举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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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六、评估机构声明

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同意本报告及其摘要中引用本公司出

具的评估数据,且所引用评估数据已经本公司及本公司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审

阅,确认本报告及其摘要不致因引用前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

杨立明

经办注册资产评估师: _________________

张景轩

__________________

梅修琛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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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明天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二)明天科技关于本次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明天科技与交易对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

(四)会计师出具的泰山能源审计报告

(五)会计师出具的明天科技备考审阅报告

(六)评估机构出具的标的资产评估报告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备查地点

(一)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曙光路22号

联系人:关 明

电话:0472-2207068

传真:0472-2207059

(二)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88号江信国际金融大厦

联系人: 余哲

电话:0791-86281660

传真:0791-8627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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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本页无正文,为《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报告书(草案)》

(修订稿)之盖章页)

包头明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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