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福建
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
关规定,就雪人股份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了审
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017 号《关于核准福建雪人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由主承销商国都证券采取非公开发
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0.75
元/股,共募集资金 430,000,000.00 元,扣除本次发行相关费用(包括承销费、保
荐费、财务顾问费、审计评估费、律师费和评估费等发行费用)11,520,000.00 元
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18,480,000.0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5 年 6 月 19 日到位,业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的天衡验字(2015)00073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经公司 2014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 2014 年 10 月
14 日召开的 2014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冷冻冷藏压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 29,000.00 29,000.00
2 补充流动资金 12,848.00 12,848.00
合计 41,848.00 41,848.00
经 2015 年 6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公
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冷冻冷藏压
缩冷凝机组组装及配套项目”的前期投入资金人民币 82,391,477 元。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了专项
审核,并出具了天衡专字(2015)00765 号《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三、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5 年 8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 8,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 2015 年 8 月 27 日起至
2016 年 8 月 26 日止),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6
年 7 月 13 日,上述资金已归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雪人股份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的雪人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即 2016 年 7 月 14
日起至 2017 年 7 月 13 日止)。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合理性及必要性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公司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继续使用不超过 12,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该议案之日起
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以自有资金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因此,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且必要的。
六、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计划,有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营运效率。本次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公司承诺在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内
部控制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同意雪人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 12,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花 宇 贺婷婷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