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光电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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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州智

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充

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

户,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2、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实施完毕,使用节余

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无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

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经审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及未向控股子公司之外的

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

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4,620,407.36元(包括利息收入)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于实施完毕后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关于岭南电缆使用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1、岭南电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

使用效率,节省岭南电缆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1

2、岭南电缆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

司相关制度的要求;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

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岭南

电缆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并承诺岭南电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公司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

助。

因此,我们同意岭南电缆使用扩建企业技术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闲置募集资金

3,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以下无正文)

2

(本页无正文,为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阮永平 李 业 黄晓莉

广州智光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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