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华锋股份”)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T 日)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上定价发行“华锋股份”
A 股 2,000 万股。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供的数据,对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申购情况进行了统计,结果如下:
本 次 网 上 定 价 发 行 有 效 申 购 户 数 为 11,123,090 户 , 有 效 申 购 股 数 为
108,870,810,000 股,配号总数为 217,741,620 个,起始号码为 000000000001,截
止号码为 000217741620。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 0.0183703970%,网上投资
者超额申购倍数为 5,443.54050 倍。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定于 2016 年 7 月 15 日(T+1 日)上午在深圳
市福田区红荔路上步工业区 10 栋 2 楼进行本次网上申购的摇号抽签,并将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T+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日报》上公布摇号中签结果。
此外,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
点关注,并于 2016 年 7 月 18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
(1)本次发行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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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发行价格为 6.20 元/股,投资者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在 2016 年 7 月 14
日(T 日,申购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并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
申购,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
(4)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依据 2016 年 7 月 18 日(T+2 日)公告的
《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
告》履行缴款义务。T+2 日日终,中签投资者应确保其资金账户有足额的新股认购
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
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中签投资者放弃认购
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发行人:肇庆华锋电子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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