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尔 胜: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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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实施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和相关中

介机构向我们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董事会就有关情况进行的介绍说明、以

及向公司有关工作人员进行问询的基础上,基于我们个人的客观、独立判断,就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该增资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该增资是基于摩山保理的业务

发展需要,有利于摩山保理快速发展,该增资事项对合并报表当期利润无不利影

响,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增资方案。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

保的议案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摩山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东纲金属制

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其生产经营的需要,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

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公司能有效地控制和防范风险,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该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董事会新增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

法规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

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董事会新增董事事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新增董事事项,是基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计通过《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的前提下,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钟节平先生、董事王建明

先生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及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我们无异议,该议案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程龙生 周辉 李明辉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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