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山纸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继续对外公开转让林业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6-07-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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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继续对外公开转让林业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继续对

外公开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议

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作

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客

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前期转让控股子公司福建省明溪青珩林场有限责任公司

68.15%股权事项,经委托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两次公开挂牌,在转让

资产评估及相应公告有效期内未征集到竞买人。依照公司林业产业战

略调整计划,为优化和盘活公司林业资源,同时满足公司浆纸、浆粕

主营对资金的需求,公司决定继续对外转让上述林业子公司股权。

二、公司本次拟转让的上述林业子公司股权已分别经相关资产评

估机构再次评估(第三次评估),评估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影响其为公

司提供服务的利益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性,评估方法适当,评估结果

公允。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中心公开竞价方式再次转让上述资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鉴于因市场变化缘故,上述林业股权资产转让存在难度,公

司应加大项目推介力度,努力推进和实施林业产业退出计划。

四、公司本次拟转让资产评估情况已经福建省国资委备案。根据

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资产转让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能

实施。

独立董事:陈建煌

刘燕娜

冯 玲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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