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长运: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7-15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561 证券简称:江西长运 公告编号:临 2016-036

债券代码:122441 债券简称:15赣长运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个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

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和香港市场投资

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按 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 2016 年 6 月 20 日召开的

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16 年 6 月 21 日

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5 年度

1

(二) 发放范围:

截止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三)本次分配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7,064,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 23,706,400 元(含税)。

当年现金分红数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30.73%,剩余未

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代扣代缴所得税情况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

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

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

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

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

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

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

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RQFII)(简称:“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

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

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 0.09 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

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经公司代扣代缴的

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2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

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

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

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 号)的有关规定按

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9 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

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21 日

(二) 除息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7 月 22 日

四、 分派对象

截止 2016 年 7 月 21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配实施办法

(一)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长运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二)除上述股东外,其余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

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

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

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91-86298107

联系传真:0791-86217722

3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广场南路 118 号

邮政编码:330003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长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7 月 14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江西长运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