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9 证券简称:安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42
债券代码:112049 债券简称:11安泰01
债券代码:112101 债券简称:12安泰债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参股)成立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公告中含义如下:
安泰科技、公司、本公司: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国家制造业创新战略,建立聚焦增材制造产业化核心和共性技术的协
同创新研究平台,支持形成增材制造产业链,促进增材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本
公司与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西安铂力特激光成形技术有限公司、武汉华科三维
科技有限公司等共 15 家国内增材制造行业内的企业拟于 2016 年 7 月在西安签订
《关于设立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依托公司投资协议》,拟共同出资 15,500 万
元设立“西安国创增材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暂定名称,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基于安泰科技“十三五”战略对增材制造的产业布局,本
次公司拟投资 500 万元(持股比例约为 3.23%,为参股股东)参与合资公司的设
立,并在未来积极以合资公司为依托申请并参与“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的组
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是国家制造业创新体系的核心载体,也是国家级创新平
台的一种形式。“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的申请及其依托公司的建立将推动我国
增材制造领域的技术创新步伐和产业化进程,也将对公司在增材制造领域继续保
持研发创新优势、加速产业孵化起到积极牵引作用。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以 9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对外投资(参股)事项,该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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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未达到中国证监会《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无需报中国证监会审
核。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以下交易对手方皆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北京金属增材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丰秀中路 1
号 3 幢,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华明,
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
术咨询等,控股股东为北京北航先进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2、陕西瑞特快速制造工程研究有限公司,住所为西安市阎良国家航空高技
术产业基地蓝天六路 166 号,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姜通,
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快速成型系列设备、汽车模具、快速
模具、汽车造型的设计等,控股股东为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3、西安铂力特激光成形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为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 48 号创
业广场 A0508,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黄
卫东,注册资本为 4,705.88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激光成形及修复产品、设备、
金属材料及其衍生品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等,控股股东为西安西北工业大学资
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4、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永丰路 28 号,企
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杨海成,注册资本为 27,743.9 万元人
民币,主营业务为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软件咨询等,控股
股东为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
5、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住所为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
道 999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为王晶,
注册资本为 6,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计算机、光机电一体化技术相关材料、
设备、测量等,控股股东为武汉合旭控股有限公司。
6、南京增材制造研究院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为南京紫金(江宁)科技创业
特别社区(江宁区秣陵街道秣周东路 12 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
代表人为邰正彪,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增材制造技术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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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增材制造相关装备的研发与销售等。控股股东为上海
洪泰投资有限公司。
7、北京恒创增材制造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住所为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
路 269 号 2 号楼整栋,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卢秉恒,注
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控股股东
为自然人卢秉恒。
8、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住所为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 96 号,企业类型为内
资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张平祥,注册资本为 10,852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
为金属材料、无机材料、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及其制品、装备的研究等,控股
股东为陕西省财政厅。
9、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江苏分院,住所为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常武中路 801
号常州科教城天鸿科技大厦 C 座一楼,企业类型为全民所有制,法定代表人为
乔培新 ,注册资本为 5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机电工业新技术、新工艺、
新材料、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及产品销售等,控股股东人为机械科学研究总院。
10、宁夏共享模具有限公司,住所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朔南街 298 号,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彭凡,注册资
本为 7,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各类模具、机械产品、零部件的加工、制造
及销售等,控股股东为共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1、西安新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为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
门 A 座 1903 室,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毋录建,注册资
本为 62,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许可经营项目: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一般
经营项目:新材料产业园区的开发建设和新材料企业的股权投资(限公司自有资
金投资)等,控股股东为西安高新控股有限公司。
12、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 45 号陕西投
资大厦七层,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权永生,注册资本为
331,318.13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资本运作及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及管理、受
托管理专项资金、信用担保和再担保等,控股股东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
13、渭南市产业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住所为渭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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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为冯五一,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
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建筑、房地产、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信息传输、计
算机服务和软件、居民服务的投资、开发、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控股股东为渭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
管理委员会。
14、渭南高新区火炬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渭南高新区崇业路北段
创业大厦内,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
定代表人为姜通,注册资本为 3,000 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科技研发,科技成
果孵化,市政工程服务,中小企业投融资咨询,置业,物业管理。控股股东为陕
西威楠高科(集团)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注:以上各交易对手方介绍以其最新营业执照及股权结构为准。
三、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名称:西安国创增材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2、注册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A 座 1606 室
3、生产地址:西安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A 座 1606 室
4、经营范围:增材制造产业化核心技术、软件、装备、材料、器件及共性
技术研究、开发、设计、生产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检测、培训、推广、交
易及转让;科技企业孵化、投融资;标准制定;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
进出口。(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核定为准)
5、投资规模、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 15,500 万,项目总投资 15,500 万元,具体投资及持股
比例如下(各方皆以货币投资,来源为自有资金):
序号 单位名称 投资额(万元) 股权占比(%)
1 北京金属增材制造创新中心有限公司 1,000 6.45
2 陕西瑞特快速制造工程研究有限公司 1,000 6.45
3 西安铂力特激光成形技术有限公司 1,000 6.45
4 北京神舟航天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1,000 6.45
5 武汉华科三维科技有限公司 1,000 6.45
6 南京增材制造研究院发展有限公司 1,000 6.45
7 北京恒创增材制造研究院有限公司 1,000 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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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西北有色金属研究院 1,000 6.45
9 机械科学研究总院江苏分院 1,000 6.45
10 宁夏共享模具有限公司 1,000 6.45
11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00 3.23
12 西安新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 6.45
13 陕西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00 12.90
14 渭南市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 6.45
15 渭南高新区火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0 6.45
- 15,500 100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和支付方式
合资各方共同出资15,500万元设立合资公司,各方皆以现金投资,来源为自
有资金。具体如上表。
2、董事会和管理人员的组成安排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9人,其中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他
董事7人。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公司设立经营管理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经营管理机构设总
经理1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三年。
3、违约条款
因一方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公司法》和
《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如出现各方违约,各方应根据自己的过错
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责任。由于一方或各方过错导致公司不能成立时,应按照本
协议相关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后,守约方有权向过错方追偿。违约方应支付申办费
用及由此引起的多余费用。
4、合资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本协议自各方代表签字盖章,并经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后生效。
五、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设立合资公司的目的和影响
安泰科技此次与国内增材制造行业内的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司,并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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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是公司基于“十三五”战略在增材制造的产业布
局、是落实国家制造业创新战略的重要举措,对公司在增材制造领域创新技术链、
完善资本链、健全服务链、培育产业链将起到积极牵引作用。未来,以合资公司
为基础的协同创新研究平台将以重大产业领域的技术需求为牵引,以促进增材制
造技术的革命性进步和制造业的转型升级为目标,聚焦增材制造的产业化核心技
术和共性技术研究、标准制定及人才培训等,促进增材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
此次拟成立的合资公司为安泰科技参股公司,不影响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
司按其股权比例获取投资收益,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
重大影响。
2、设立合资公司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本项目涉及的合资公司组建及“国家增材制造创新中心”申请事宜皆处于筹
备阶段,在未来增材制造创新平台的搭建及产业化核心技术的研究进度等方面存
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此次公司与国内增材制造行业内的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合资公
司,将积极把握国家制造业创新战略,加强技术研发及创新平台搭建工作,促进
增材制造产业的健康发展。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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