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觉中国: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联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12:42: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0681 证券简称:视觉中国 公告编号:2016-060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联景国际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收购标的为境外资产,存在一定的汇率风险;

2.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 关联交易概述

1. 交易概述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华夏

视觉(天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视觉”),与常州天博投资管

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州天博”)、联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

景国际”,注册地为香港)、联景国际的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于

2016年7月11日签订了《收购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约定承债式收购常州

天博持有的联景国际100%股权。具体为:(1)常州天博持有联景国际100股股权,

持股比例为100%,华夏视觉将以4,033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现金收购常州天博持

有联景国际的100股股权,成为联景国际的股东,收购完成后,华夏视觉持有联

景国际的股权比例为100%;(2)由于联景国际负债4,050万美元,在联景国际完

成股东变更后,其债务的担保方由常州天博变更为公司,联景国际的债务将以华

夏视觉向联景国际增资或其他方式由联景国际偿还,预计为4050万美元。上述两

项总计金额为8,083万美元(约52,539.5万元人民币,本文均按照1美元兑6.5元

人民币换算)。其中20,000万元人民币交易对价将以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份

取得的募集资金支付,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公告。

2. 标的公司核心资产概述

联景国际的核心资产为比尔盖茨于1989年创建的全球第二大高端视觉内容

版权服务供应商Corbis Images公司(以下简称“Corbis公司”)原持有并管理的

Corbis Images、Corbis Motion等授权品牌相关的图片素材知识产权、域名、商

标等行业稀缺资产(以下简称“Corbis资产”),其中包含Bettmann和Sygma两

大全球两大知名图片库,拥有大量的原版图片、底片、印刷物等档案,记录了19

世纪至20世纪全球重大历史事件,是不可再生的、稀缺的、极其珍贵的人类历史

影像遗产。此次交易不仅丰富了公司自有版权的视觉内容素材库,并且公司通过

此次交易拥有了大量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老照片或“原始照片”(Vintage Print)

的物权。收购的资产与公司核心业务高度协同,此次交易还将有助于公司在全球

范围内提升品牌知名度、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

3. 关联关系说明

常州天博的有限合伙人为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普通合伙人为常州天博

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天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亦为廖道训、吴春红、柴

继军,故此常州天博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廖道训、吴春红和柴继军。廖道训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吴春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3.98%、柴继军

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10%,上述三名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常州天博

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 关联交易审批情况

本次交易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董事会4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关联自然人廖道训之子为公司董事长廖杰,关联自然人吴春红之

女为公司董事梁军,关联自然人柴继军为公司董事,故此董事廖杰、梁军、柴继

军在董事会对本议案回避表决。独立董事钟晓林、张迪生、王冬已经发表了事前

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上市。本次交易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根据

《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2.5等规定,该交易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

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履行

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相关的批准、登记、备案手续。

2

5. 中介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联景国际有限公司审计报

告》德师报(审)字(16)第S0256号(以下简称“审计报告”)。沃克森(北京)

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联景

国际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0619号)(以下简称

“评估报告”)。上述两家中介机构均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北京市海问

律师事务所同时出具了《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的法

律意见书》。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中介机构意见。

美国Loeb & Loeb LLP律师事务所、香港Pang & Co. in association with Loeb

& Loeb LLP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 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图

二、 交易对方暨关联方基本情况

1.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天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

住所:常州市武进区西太湖产业园兰香路8号3号楼4楼东411室

股东: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常州天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常州天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柴继军

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23日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实业投资、股权投资、投资咨

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出资情况:廖道训持股33%、吴春红持股33%、柴继军持股33%、常州

天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

关联关系说明:常州天博的有限合伙人为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普通合

伙人为常州天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常州天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亦为廖道

训、吴春红、柴继军。故此常州天博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廖道训、吴春红和柴

继军。廖道训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12.73%、吴春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13.98%、柴继军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7.10%,上述三名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

然人,常州天博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交易对方法人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常州天博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兰香路8号3号楼4楼东410室

股东: 廖道训出资34%、吴春红出资33%、柴继军出资33%

法定代表人:柴继军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11月16日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3. 交易对方实际控制人

姓名:廖道训

4

身份证号码:42010619******52**

住所:武汉市**区**小区1-****号

姓名:吴春红

身份证号码:45250119******07**

住所:广西玉林市**区**路***号

姓名:柴继军

身份证号码:32012519******00**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花园*座****号

三、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联景国际 100%股权。

1. 标的公司核心资产介绍

联景国际的核心资产为比尔盖茨于1989年创建的全球第二大高端视觉内容

版权服务供应商Corbis Images公司(以下简称“Corbis公司”)原持有并管理的

Corbis Images、Corbis Motion等授权品牌相关的图片素材知识产权、域名、商

标等行业稀缺资产(以下简称“Corbis资产”),其中包含Bettmann和Sygma全

球两大知名图片库,拥有大量的原版图片、底片、印刷物等档案,记录了19世纪

至20世纪全球重大历史事件,是不可再生的、稀缺的、极其珍贵的人类历史影像

遗产。

2. 标的公司取得核心资产的情况

由于 Corbis 公司和 Corbis 资产均在境外,根据交易对方股东 Bill & Melinda

Gates Foundation 即比尔及梅琳达.盖茨基金会的要求,考虑到境内外审批程序性

延滞导致的商业交易机会不确定性,为保证 Corbis 资产收购交易的高效便捷,

尽快促成交易降低商业风险,公司决定本次交易由公司大股东廖道训、吴春红、

柴继军控制的联景国际先行与 Corbis 公司完成支付、交割。廖道训、吴春红、

柴继军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签署了《关于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收购 Corbis

图片素材相关资产的承诺函》,承诺根据公司业务整合的需要, Corbis 资产排他

性地转让给公司,并且除原始收购对价及相应的资金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交

易对价、中介费用、收购资金成本、税费、汇兑损失等)之外,将不会收取额外

溢价。

5

根据联景国际与 Corbis 公司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Corbis 资产已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完成了资产交割。美国 Loeb & Loeb LLP 律师事务所对《资产购买

协议》的法律有效性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3. 标的公司取得核心资产至今的业务情况

为实现Corbis资产的持续发展价值和有效运营、避免大股东与公司的同业竞

争,2016年1月15日,华夏视觉与联景国际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联

景国际在取得Corbis资产后排他性的授权华夏视觉对Corbis资产在全球范围内

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业务销售,由此产生的风险及收益归属华夏视觉。公司对

此关联交易的审批情况详见本文“八、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4.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英文名称:Unity Gl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公司中文名称:联景国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Flat/Rm 1004 10/F, Tung Wah Mansion 199-203 Hennessy Road,

Wanchai HK(香港湾仔轩尼诗道东华大厦199-203号-10层1004室)

注册号:2282393

成立日期:2015年9月4日

公司已发行股数目:普通股100股

股东:常州天博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实际控制人: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

5. 标的公司历史沿革

2015 年 9 月 4 日,联景国际于香港成立。设立最初认购方 Comkit Limited

获配发行 1 股每股面值为港币 1 元的入账作为缴足股份。2015 年 11 月 30 日,

Comkit Limited 向常州天博转让 1 股股份,同日,联景国际向常州天博发行 99

股普通股股份,常州天博持有联景国际的总股份数目变更为 100 股普通股。

6. 本次交易前后股权结构表

交易前股权结构 交易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常州天博投资管理中 100 股 100% 0股 0

心(有限合伙)

华夏视觉(天津)信 0股 0 100 股 100%

6

交易前股权结构 交易后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持有股份 持股比例

息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100 股 100% 100 股 100%

7. 标的公司资产、负债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联景国际有限公司审

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6)第 S0256 号,截止 2016 年 3 月 31 日,联景国际

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项目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367.64 51,384.60

总负债 0.99 27,378.67

净资产 4,366.66 24,005.93

项目 2015 年度 2016 年 1-3 月份

营业收入 0 0

净利润 -1.12 -5.05

联景国际于2016年1月11日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外汇借款合同》,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联景国际借款不超过4050万美元(约26,325万元人民币)

并购贷款,用于向Corbis公司支付部分交易对价,常州天博作为联景国际股东为

其借款提供担保,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对其借款提供股票质押担保。同时廖

道训、吴春红、柴继军通过股票质押的方式获得资金并通过常州天博向联景国际

增资以向Corbis公司支付剩余交易对价。

本次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前述并购贷款仍由联景国际承担。根据协议

约定,本次为华夏视觉承债式收购联景国际100%股权。具体为:(1)常州天博持

有联景国际100股股权,持股比例为100%,华夏视觉将以现金4,033万美元的等值

人民币收购常州天博持有联景国际的100股股权,成为联景国际的股东,收购完

成后,华夏视觉持有联景国际的股权比例为100%;(2)由于联景国际负债4,050

万美元,联景国际债务的担保方在其完成股东变更后由常州天博变更为公司,联

景国际的债务将以华夏视觉向联景国际增资或其他的方式由联景国际偿还,预计

为4050万美元。上述两项总计金额为8,083万美元(约52,539.5万元人民币)。

7

8. 标的公司评估情况

公司聘请了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克森”,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出具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

购联景国际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0619号)。

被评估单位实物资产的种类主要为共计约4,000多万张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

老照片或“原始照片”(Vintage Print),记录了19世纪至20世纪全球重大历史

事件,全部由铁山公司(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IRM)保管。

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

额 账 面 值 51,384.60 万 元 人 民 币 , 评 估 值 54,315.75 万 元 人 民 币 , 评 估 增 值

2,931.15万元,增值率5.70%;负债总额账面值27,378.67万元,评估值27,378.67

万元,评估值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24,005.93万元,评估值26,937.08

万元,评估增值2,931.15万元,增值率12.21%。

详见巨潮资讯网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评估报告全文。

9. 收购标的公司的必要性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为比尔盖茨于1989年创建的全球第二大高端

视觉内容版权服务供应商Corbis公司原持有并管理的Corbis Images、Corbis

Motion等授权品牌相关的图片素材知识产权、域名、商标等行业稀缺资产,其中

中包含Bettmann和Sygma两大全球知名图片库,拥有大量的原版图片、底片、印

刷物等档案,记录了19世纪至20世纪全球重大历史事件,是不可再生的、稀缺的、

极其珍贵的人类历史影像遗产。此次交易不仅丰富了公司自有版权的视觉内容素

材库,而且公司通过此次交易拥有了大量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老照片或“原始照

片”(Vintage Print)的物权。收购的资产与公司核心业务高度协同,同时此次

交易还将有助于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升品牌知名度、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拓展海

外市场。

10. 其他说明

联景国际不存在债权债务转移、质押、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

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情况。

本次交易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本次交易前公司不存在为联景国际

担保、委托该公司理财,不存在联景国际占用公司资金等方面的情况。

8

四、 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于2016年1月15日签署的《关于廖道训、吴春

红、柴继军收购Corbis图片素材相关资产的承诺函》,承诺根据公司业务整合的

需要, Corbis资产排他性地转让给公司,并且除原始收购对价及相应的资金成

本(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交易对价、中介费用、收购资金成本、税费、汇兑损失等)

之外,将不会收取额外溢价。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联景国

际收购的Corbis资产账面值为7,730.03万美元(约50,245.20万元人民币),联景

国际总资产为7,952.79万美元(约51,693.14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为3,715.39

万美元(约24,150.04万元人民币)。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次评估

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3月31日,资产总额账面值

51,384.60万元人民币,评估值54,315.75万元人民币,评估增值2,931.15万元,

增值率5.70%;负债总额账面值27,378.67万元,评估值27,378.67万元,评估值

与账面值无差异;净资产账面值24,005.93万元,评估值26,937.08万元,评估增

值2,931.15万元,增值率12.21%。

根据协议约定,本次为华夏视觉承债式收购联景国际100%股权。具体为: 1)

常州天博持有联景国际100股股权,持股比例为100%,华夏视觉将以4,033万美元

的等值人民币现金收购常州天博持有联景国际的100股股权,成为联景国际的股

东,收购完成后,华夏视觉持有联景国际的股权比例为100%;(2)由于联景国际

负债4,050万美元,在联景国际完成股东变更后,其债务的担保方由常州天博变

更为公司,联景国际的债务将以华夏视觉向联景国际增资或其他的方式由联景国

际偿还,预计为4050万美元。上述两项总计金额为8,083万美元(约52,539.5万

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不存在其他相关利益安排、不存在导致未来关联人对上市公司可能

形成潜在损害的安排或可能等情况。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 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华夏视觉作为收购方、常州天博及其实际控制人作为联景国际的股东,就常

9

州天博向华夏视觉转让联景国际100%股份事宜拟签订《收购协议》,本协议主要

内容如下。

本次为华夏视觉承债式收购联景国际100%股权。具体为:(1)常州天博持有

联景国际100股股权,持股比例为100%,华夏视觉将以4,033万美元的等值人民币

现金收购常州天博持有联景国际的100股股权,成为联景国际的股东,收购完成

后,华夏视觉持有联景国际的股权比例为100%;(2)由于联景国际负债4,050万

美元,在联景国际完成股东变更后,其债务的担保方由常州天博变更为公司,联

景国际的债务将以华夏视觉向联景国际增资或其他方式由联景国际偿还,预计为

4050万美元。上述两项总计金额为8,083万美元(约52,539.5万元人民币)。

1. 现金支付安排

分期付款安排如下表,以人民币支付:

支付分期 支付金额 支付时间及条件

第一期 人 民 币 约 17,550 万 元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等值2700万美元)

第二期 人 民 币 8,664.5 万 元 2017年6月30日前。常州天博应当在收到尾款

(等值1333万美元) 之后的五(5)个工作日内向华夏视觉出具相应的

收款凭证。

2. 交割

2017 年 1 月 15 日前,联景国际应完成股东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华夏

视觉持股 100%。联景国际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视同交割。

3. 联景国际债务相关事项约定

交割完成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担保协议》,联景国际债务的担保方由常州天博变更为视觉(中国)文化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 生效

协议自转让方、受让方及标的公司授权代表签章、转让方实际控制人签字起

成立,经各方内部审批机构批准通过后生效

5. 历史责任的分担

除协议另有约定外,交割日之前联景国际的任何债务、担保抵押及诉讼事项

10

等历史债权债务,均由常州天博及其实际控制人负责清理和偿还。交割日之后,

联景国际的所有权利、义务、责任均由华夏视觉在其股东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

6. 陈述与保证

常州天博和联景国际不存在任何对本次收购构成禁止、重大不利影响、导致

本协议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未决的法律诉讼、仲裁、争议、调查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或未决事项。

7. 过渡期损益安排

华夏视觉和常州天博同意,自联景国际完成海外 Corbis 资产交易的交割之

日(2016 年 1 月 20 日)起,至本协议的交割日期间为过渡期,联景国际的收益

应当归华夏视觉所有,亏损应当由常州天博补足。自联景国际设立之日起至交割

日期间,联景国际不会进行任何形式的利润分配。

8. 违约责任

常州天博及其实际控制人承诺,对常州天博及其实际控制人中任何一方的违

约责任分别并共同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六、 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联景国际不存在人员安置等情况。完成交易后,联景国际成为上市公司境外

全资间接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的可能、也不存在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

的可能。

七、 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收购标的公司的核心资产为比尔盖茨于1989年创建的全球第二大高端

视觉内容版权服务供应商Corbis公司原持有并管理的Corbis Images、Corbis

Motion等授权品牌相关的图片素材知识产权、域名、商标等行业稀缺资产,其中

中包含Bettmann和Sygma两大全球知名图片库,拥有大量的原版图片、底片、印

刷物等档案,记录了19世纪至20世纪全球重大历史事件,是不可再生的、稀缺的、

极其珍贵的人类历史影像遗产。此次交易不仅丰富了公司自有版权的视觉内容素

材库,而且公司通过此次交易拥有了大量具有历史收藏价值的老照片或“原始照

片”(Vintage Print)的物权。收购的资产与公司核心业务高度协同,同时此次

交易还将有助于公司在全球范围内提升品牌知名度、行业影响力,进一步拓展海

11

外市场。

本次收购后公司合并报表将发生变化。收购联景国际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

将产生积极影响。

八、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联景国际、常州天博为公司关联法人,廖道训、吴春红、柴继军为公司关联

自然人。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上述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常州天博未发生关

联交易。

根据华夏视觉与联景国际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联景国际在取

得Corbis资产后排他的授权华夏视觉对Corbis资产进行包括但不限于版权业务销

售,实现Corbis资产的持续发展价值和有效运营利益。此举同时避免了大股东与

公司的同业竞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公司与联景国际联景关联交易金额为2000

万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8)。除此以外,2016年初至本公告日,公司与联景

国际未发生关联交易。

九、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认为本次评估事项中选聘评估机构的程序合法、有效,所选聘评估机构具有

独立性及相应的专业资质,能胜任本次评估工作。资产评估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

产范围一致,未重评、漏评;其对涉及评估的资产进行了全面的核实;评估方法

选用恰当,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对影响资产评估价值的因素考虑周全;

资产评估价值公允、准确;评估工作未受任何人为干预并独立进行,其评估结论

具备合理性。本次交易审议程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内容充

分,相关协议可操作性强;本次关联交易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

司收购联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

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12

十、 中介机构意见

下述中介机构报告全文详见与本公告同时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中介机

构意见。

1. 审计、评估中介机构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联景国际有限公司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6)第S0256号)。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

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了《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联景国际有限

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沃克森评报字[2016]第0619号)。上述两家中介机构均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业务资格。

2. 专业法律意见

根据美国Loeb & Loeb LLP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联景国际与

Corbis公司签订的关于收购Corbis资产的《资产购买协议》的签署、交付及履行

不违反美国纽约州法律;联景国际在美国联邦法院、纽约州法院以及其他有管辖

权的政府机关范围内均不存在未决的诉讼;联景国际收购的Corbis资产已于2016

年1月20日完成交割。

根据香港Pang & Co. in association with Loeb & Loeb LLP律师事务所分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在香港法律规范下,联景国际所有的资产均为合法拥有,

联景国际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授权以经营其资产及业务,并且联景国际的全部资产

未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担保权益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权属清晰;联景国

际及其资产在香港范围内不存在任何正在进行的或尚未了结的针对或影响目标

公司及其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本次交易的方案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各方具备相应的

主体资格;在取得本法律意见书中所述的全部批准和授权后,本次交易的实施不

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根据香港法律顾问意见、美国

法律顾问意见以及联景国际与Corbis公司签署的《交割证明书》等文件,联景国

际及其资产(包括Corbis已交割给联景国际的Corbis资产)权属清晰。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日,视觉中国尚需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并履行信息披

13

露义务。

3. 券商对关联交易的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持续督导机构,

出具了对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经核查,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收购联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

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

关规定,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

估有限公司分别对标的资产出具了审计报告与评估报告。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同时出具了《关于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购买的法律意见书》。

美国Loeb & Loeb LLP律师事务所、香港Pang & Co. in association with Loeb

& Loeb LLP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交易事项已经专业机构出具核查意见,且已经公司董事

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此次交易回避表决,并取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

时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拟

以公允的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

本保荐机构对视觉中国全资子公司收购联景国际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

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 本次交易存在的主要风险

视觉内容版权服务授权业务受宏观经济、市场竞争等大环境的影响,存在一

定的市场风险。本次交易总金额以美元计价,未来汇率仍将不断变动,汇率变动

对本次收购具有一定影响。本次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评估机构在评估

过程中严格按照评估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勤勉、尽职的义务,仍然存在如未来

市场波动等情况出现预期之外的较大变化,可能导致资产估值与实际情况不符的

风险。

十二、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14

3. 独立董事对以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联景国际与Corbis公司签订的《资产收购协议》;

5. 华夏视觉、常州天博及其实际控制人、联景国际签订的《收购协议》;

6.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7. 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8.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视觉(中国)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15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视觉中国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