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民股份: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12:2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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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34 股票简称:利民股份 公告编号:2016-058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编号:2016-054)。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再次将会议相关事项提示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

于 2016 年 7 月 20 日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7 月 20 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19 日-2016 年 7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20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9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20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

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上市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

票权。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吴超鹏先生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议案 1、2、

3 的投票权。《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的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公告。

5、股权登记日:2016 年 7 月 13 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

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

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

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行政楼 4

楼电教室。

8、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序号 审 议 事 项

1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1.2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7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及程序

1.9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0 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1.11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议案 1、2、3 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对于议案 1、2、3,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需要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上述议案具体内容分别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公告。

三、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6 年 7 月 19 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

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

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

进行登记;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4)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可以采取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采取

书面信函、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的截至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9 日 16:30。

3、现场登记地点: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书面信函送达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利民股份董事会办公

室,信函上请注明“利民股份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 编:221400

传真号码:0516-88984525

邮箱地址:limin@chinalimin.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青 刘永

联系电话:0516-88984525 传 真:0516-88984525

联系邮箱:limin@chinalimin.com 邮政编码:221400

联系地址:江苏省新沂经济开发区经九路 69 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请参会人员提前 10 分钟到达会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

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734”,投票简称为“利

民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序号 编码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1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00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01

1.2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02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03

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04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05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06

1.7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1.07

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及程序 1.08

1.9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09

1.10 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1.10

1.11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1

1.12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2

1.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1.13

2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00

3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00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的(总议案中不应包含需累积投票的议

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 100。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1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1.00 代表对议案

1 下全部子议案的议案编码,1.01 代表议案 1 中子议案 1.1,1.02 代表议案 1 中

子议案 1.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

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

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

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7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19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7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

票。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利民化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

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公司 /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总议案 对应议案 1 至议案 3 统一表决

关于《公司 20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1

议案

1.1 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 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3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4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种类和数量

1.5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1.6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7 限制性股票的分配

1.8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条件及程序

1.9 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10 激励计划会计处理方法

1.11 公司及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12 公司及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13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2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

3

宜的议案

利民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委托日期:2016 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

附注:

1、请股东在议案的表决意见选项中打“√” ,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未填、错填、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5、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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