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长信科技 股票代码:300088 公告编号:2016-056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
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于2016年7
月13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
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245号文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信科技”)于2015年3月26日向5名特定投资者
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63,304,758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08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1,207,854,782.6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179,944,405.68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3月26日到位并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会验字【2015】1786号《验资报告》。
根据《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
途,结合实际募集资金的净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1、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79,420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是在公司已有的OGS触控屏sensor、
TFT显示屏薄化和触摸屏模组的基础上,针对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产品的要求,扩
大TFT显示器薄化规模和新建触摸显示模组全贴合生产线、新建TFT显示器On Cell、
柔性触控Sensor以及中大尺寸LCM模组和相应的辅助配套设施。
2、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项目计划总投资 41,365.48 万元,建设内容主要是由公司之子公司赣州市德普
特科技有限公司在已有的触摸屏、显示屏模组的基础上,针对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
体化产品的要求,新建中小尺寸触控显示一体化全贴合生产线,以及相应的配套设
施。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4 年度股东大会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
进行变更,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交由公司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赣州德普特科技”)和孙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莞德普特电子”)实施,变更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原实施 募集资金投
募投项目 拟变更后的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主体 资金额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11,518.26
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 赣州市德普特科
41,365.48
显示一体化项目 技有限公司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29,847.22
二、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方式
2016 年 7 月 1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对募集资
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进行变更,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原公司长信科
技变更为赣州德普特科技、东莞德普特电子实施,变更事项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拟变更的募投项目 拟变更后的实施主体
投资金额 金额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
29,420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限公司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 芜湖长信科技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
79,420 30,000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中小尺寸轻薄型触
控显示一体化项目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
20,000
限公司
总计 79,420 79,420
公司变更前后具体事项如下:
募投项目 实施主体 变更前募投金额 变更后募投金额
中大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9,420 29,420
项目
总计 79,420 29,420
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 11,518.26 41,518.26
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
项目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 29,847.22 49,847.22
总计 41,365.48 91,365.48
三、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原因
赣州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是由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3 年收购其全
部股权后拥有的一家子公司。公司注册地址在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龙岭工业园西区
A8-A10 段。公司现有 160 亩的土地,其中老厂区 60 亩,新厂区 100 亩在建,厂房
及宿舍尚未装修;该项目产品是目前公司现有产品的升级、延伸和配套,具有更完
整的产业链。新厂房装修完成后,设计产能每年有人民币 15 亿元的主营业务收入,
为公司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发展提供了条件。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公司是由深圳市德普特电子全资子公司拥有的一家全资子公
司。公司注册地址在东莞大岭山镇大片美村。公司现有 150 亩的土地及 6 万 4 千平
方米尚未装修的厂房和宿舍。由于深圳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德普特
电子”)现有的生产经营区域已经不能满足公司产销规模迅速扩大的需求,加之深圳
工厂的租期于 2017 年 10 月到期,因此,需要在东莞工厂尽快装修厂房及购买设备
扩大现有中小尺寸触控显示模组的产量,后续会将模组的生产重心放在东莞,来满
足现有国内及国际一线客户的订单需求。东莞地区员工成本相对比较低,距离终端客
户比较近,毗邻香港,有利于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开展。现有厂房装修完成后,设计产能
每年有人民币 50 亿元以上的主营业务收入,为公司更大规模和更高层次的发展提供
了条件。
四、变更后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计划
为了集中公司优势资源,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效实施,提升公司内部运营
管理效率,公司计划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增资。
1、全资子公司赣州市德普特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计划为:
德普特科技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8年8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2,665.48万元
增资计划:拟以“中小尺寸轻薄型触控显示一体化项目”之总投资30,000.00
万元投入赣州德普特科技,其中10,000.0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
进入资本公积,增资后德普特科技的注册资本为62,665.48万元。
2、孙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及增资计划为:
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03年08月12日
注册资本:72,427,806元
增资计划:长信科技增资20,000万元,其中3,112.40万元用于实缴注册资本,
16,887.6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信科
技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
案,深圳德普特电子拟对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增资29,847.22万元。该次深圳
德普特电子对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的增资拟与本次长信科技对东莞市德普特
电子有限公司的增资同时进行,增资价格相同,即其中4,644.82万元用于实缴注册
资本,25,202.40万元进入资本公积。
上述增资完成后,东莞德普特电子的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
五、公司拟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影响及可能存在的
风险
(一)本次变更的影响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公司集中优势资源,
提升平台及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发展,巩固行业地位和增强盈
利能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
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二)本次变更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的变更对该募投项目的开展不存
在新增风险及不确定性,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最大化。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
划,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并进一步提高公司运营效益,符合公司长
远的战略规划。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投
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有利于
公司集中优势资源,提升平台及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适应市场需求发展,巩
固行业地位和增强盈利能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然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公司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意见
长信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资子公司、
孙公司增资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仍
然投资于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长信科技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及实施主体、实施地点暨向全
资子公司、孙公司增资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