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妮股份: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反馈意见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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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反馈意见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零一六年七月

1

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反馈意见

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根据贵会对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通知书》(161313 号),安妮股份已会同上市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创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联

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对反馈意见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独立财务顾问

核查意见如下,请予审核。

本核查意见所用释义与《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保持一致,所用字体对应内容如

下:

本核查意见的字体: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黑体、加粗

对问题的回复 宋体

本核查意见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

因造成。

2

目录

一.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

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726.72 万元、标的资产畅元国讯的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86,000 万元。畅元国讯最近一期末总资产总额为 9,337.22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4,799.58 万

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与畅元

国讯经营规模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实际经营情况。2)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后对畅

元国讯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3)上市公司、畅元国讯的营运资金需求测算依据及合理性,

是否考虑畅元国讯拟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入的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形及上市公司、

畅元国讯的现有货币资金用途,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的必要性。4)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

的现金流不包括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的依据。5)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畅元国讯

利润实现情况进行考核时是否单独考虑募集资金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

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

二.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以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请你公司结合上市公司近期

二级市场股价情况,补充披露募集资金询价发行的可行性及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请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

三.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设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机制。请你公司补充披

露:1)上述价格调整方案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2)设置上述价格调整触发情形、调整

幅度的理由,是否合理、明确、具体、可操作。3)目前是否已经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情形,

及上市公司拟进行的调价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7

四.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对方承诺畅元国讯 2016 年-2018 年的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分别为 7,600 万元、10,000 万元、13,000 万元,并区分具体情况进行业绩补偿。其

中,在畅元国讯未达各年承诺净利润但己实现承诺指标 95%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豁免承

诺方的盈利补偿措施。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设置上述业绩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上市

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1

五.请你公司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5 年 7 月、12 月两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

据,作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3

六.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在商务信息用纸领域导入客户化服务解决方案,成功实施

了福利彩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机场等商业领域用纸信息化专案;公司彩票代购业

务因行业整顿原因,自 2015 年 3 月起处于停业状态,因互联网彩票业务的政策尚不明确,

3

该业务能否恢复仍处于不确定状态。2015 年初现金收购微梦想进入互联网营销领域。本次

交易标的资产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版

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

公司主营业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2)结合近三年收购整合的效果等,

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

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3)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与畅元国讯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请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5

七.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掌中便利、畅想元为畅元国讯的关联方,且为畅元国讯前

五大客户。目前,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畅想元不存在关联关系。2016 年以来,畅元国讯

与掌中便利、畅想元未发生新的业务交易。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报告期畅元国讯与掌中

便利、畅想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价依据,并结合向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及市场可比价格,

补充披露交易价格的公允性。2)关联方转让掌中便利、畅想元股权的原因。3)2016 年以

来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畅想元未发生新的业务交易的原因及对评估预测的影响。请独立

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47

八.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主要业务分为四类:版权保护、版权技术、版权交易和版

权增值。请你公司:1)以举例方式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各类业务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业务

流程,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时点及依据。2)以列表形式分类补充披露畅元国讯获

取的版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来源、题材、业务范围、版权数量、占比、有效期限、

创作类型,相关的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版权的可持续性等。3)补充披露畅元国讯与第三

方运营平台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具体合作情况及收入来源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2

九.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 2014 年亏损,最近一年一期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其中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553.04 万元、5,978.36 万元和 6,107.01 万

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26.65 万元、817.10 万元、1,405.18 万元。申请材料同时显示,目

前畅元国讯主要有三大版权平台,其中版权家于 2015 年 12 月上线,华云音乐于 2015 年 5

月上线,就爱就玩于 2015 年 4 月上线。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三大版权平台业务拓

展进度、月度运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数量、用户数量、活跃度、下载量、合作单位、

收入来源及收费标准、收入金额及占比等。2)结合行业发展增速、畅元国讯平台经营数据、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主要竞争对手业绩变化趋势,分业务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最近一年一期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4

明确意见。.......................................................................................................................................63

十.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根据交易平台数据核对或服务进度确认收入。请你公司:1)

结合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平台数据核对情况、服务进度等,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6 年 1-3

月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合理性及准确性。2)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各交易平台上下游具体结

算模式,业务数据的计算方式、核对方式、技术保障,如出现差异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应

的内控措施及其有效性,并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平台数据核算的准确性。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4

十一.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畅元国讯与前五大客户交易的具体内容、销售政策

与支付结算政策、回款情况。2)结合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合作期限、续期要

求(如有)等,补充披露畅元国讯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5

十二.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参照我会对游戏公司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要求,对畅

元国讯报告期业绩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供相关核查报告,同时在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

其核查结论。.................................................................................................................................105

十三.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畅元国讯应收账款金额持续增长,最近一期应收账款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2.29%。请你公司:1)结合业务经营特点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应收账款是否处于合理水平。2)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

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应收账款可回收

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

意见。.............................................................................................................................................109

十四.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报告期各期各类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请你公司:1)分

业务补充披露畅元国讯报告期各期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

司同类业务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畅元国讯报告期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5

十五.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 2014 年亏损,2015 年开始盈利,评估预测畅元国讯未

来年度业绩高速增长,其中预测 2016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34,341.71 万元,同比增长 474%,

2016 年全年净利润为 7,569.01 万元,同比增长 826.33%。申请材料同时显示,畅元国讯所

处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2016 年 1-3 月畅元国讯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全年预

测的比例分别为 17.78%、18.56%。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评估预测畅元国讯 4-12 月业绩

相比 1-3 月高速增长的原因、依据及合理性,与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主要竞争

5

对手业绩预测情况是否相符,并举例充分论证。2)结合截至目前的经营业绩、合同或协议、

版权储备情况等,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6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

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9

十六.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评估预测 2016 年以后年度业绩保持高速增长,其中 2017

年、2018 年增长约 30%,2019 年增长约 15%,2020 年增长约 10%。请你公司结合市场需

求及竞争状况、核心竞争优势、与第三方运营平台合作稳定性及客户粘性、版权价格发展

趋势、版权储备及版权资源的可持续性、主要竞争对手或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发展趋势及

业绩预测情况,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6 年以后年度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指标预测

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6

十七.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畅元国讯按照收益法评估作价 113,000 万元,按照交易

价格测算,畅元国讯 2015 年市盈率 168.89 倍,2016 年预测市盈率 18.23 倍。请你公司结合

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市盈率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请独立财

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8

十八.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6-2018 年,交易对方承诺畅元

国讯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7,600 万元、10,000 万元、13,000 万元,远

高于报告期水平。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业绩补偿安排与畅元国讯的经营风险是否匹

配。2)结合畅元国讯平台运营数据及经营业绩发展趋势、业务拓展情况及业绩承诺方的资

金实力,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6-2018 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及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实施的

保障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1

十九.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如有,请说明相关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

师事务所就该事项是否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3

二十.申请材料显示,2015 年 12 月 16 日,基于股东对畅元国讯发展的贡献等因素考虑,

杨超按注册资本平价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请你公司补充披露

上述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畅元国讯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

确意见。.........................................................................................................................................154

二十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前次重组资产运行情况及承诺履行情况。请独立财

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6

6

一.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 亿元,扣除中介机

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726.72 万元、标的资产畅元国讯

的 版 权 大 数 据平 台 建 设 86,000 万 元 。 畅 元 国讯 最 近 一期 末 总 资 产 总 额 为

9,337.22 万元,净资产总额为 4,799.58 万元。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募

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与畅元国讯经营规模是否匹配,

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实际经营情况。2)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后对畅元国讯财务报

表数据的影响。3)上市公司、畅元国讯的营运资金需求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是

否考虑畅元国讯拟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入的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形及上

市公司、畅元国讯的现有货币资金用途,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的必要性。4)本次

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包括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的依据。5)上市

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畅元国讯利润实现情况进行考核时是否单独考虑募集资

金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畅元国讯作为国家 DCI 体系的技术支撑单位,通过建设版权大数据平台来服

务版权市场的高速发展,既是国家版权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企业做大做强版权

服务的需要,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在版权服务行业的竞争优势。

上市公司联合畅元国讯根据版权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在版权行业中的定位

确定了募投项目,对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深入论证,根据市场价格对

资金需求进行了审慎测算,测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是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发展版权业务的重大战略布局,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畅

元国讯的协同效应来实施该项目,畅元国讯已经在技术、人才、项目和合作伙伴

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储备,有能力实施该募投项目,且本次募投项目的规模是与上

市公司及畅元国讯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

上市公司、畅元国讯的现有货币资金及未来经营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短期内难

以满足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86,000 万元的资金需求,将错失版权行业发展的良

好时机。因此,本次实施募集配套资金非常必要,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并投入

运营,将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在数字版权服务行业的竞争优势,提高

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

7

(一)上述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依据、测算过程及合理性,与畅元国讯

经营规模是否匹配,是否符合行业标准和实际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联合畅元国讯根据版权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在版权行业中的定位

确定了募投项目,对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深入论证,确定了拟优先达

到的目标,根据投资目标确定了人工、硬软件、场地、市场推广和优质的作品版

权孵化设置规模,根据市场价格对资金需求进行了审慎测算,测算依据充分,测

算过程合理。随着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版权业务的发展,版权大数据平台将增加

更多的功能,但本次募投项目仅依据目前经营需要设置的功能进行测算,因此本

次募投项目的规模是与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的,符合行

业标准和实际经营情况。具体分析如下:

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预计三年的建设周期,投入主要集中在人工、硬软

件、场地、市场推广和优质的作品版权孵化,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投资内容 总投资金额 其中使用配套募资金额

人工费用 12,960.25 12,960.00

硬件软件与配套设备 39,179.71 39,170.00

场地租用 459.06 450.00

市场推广 3,120.00 3,000.00

优质作品版权孵化 31,000.00 30,420.00

合计 86,719.02 86,000.00

(1)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

对于项目投资测算中的各类主要投入,具体投资计划及依据详细情况如下:

①人工费用

本项目拟对人工费用投入 12,960.25 万元,主要用于人员薪酬福利、社保公

积金等的投入。

基于畅元国讯团队现状,结合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人员需求,对该项

目人员进行了分组与规划,项目建设期第一年预计新增 85 人,并根据项目进展

8

逐年增加,第三年预计新增人员为 206 人;各岗位工资参考市场价格,在费用测

算上,工资平均每年按 10%增长。具体人工费用测算如下:

人工费用测算表

项目建设期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 第 第 人工费用

部 第一年平均 人工费 人工费 人工费

具体岗位 一 二 三 合计(万

门 薪酬(万元/ 用小计 用小计 用小计

年 年 年 元)

人年) (万元) (万元) (万元)

项目总经理 2 2 2 90 180.00 198.00 217.80 595.80

产品总监 2 2 2 55 110.00 121.00 133.10 364.10

产 产品经理 5 5 5 35 175.00 192.50 211.75 579.25

品 需求工程

5 5 5 30 150.00 165.00 181.50 496.50

组 师

数据挖掘

1 10 20 20 20.00 220.00 484.00 724.00

工程师

技术总监 4 4 4 60 240.00 264.00 290.40 794.40

系统架构

5 5 5 40 200.00 220.00 242.00 662.00

美术工程

5 10 10 20 100.00 220.00 242.00 562.00

技 前端开发

术 工程师 5 10 10 25 125.00 275.00 302.50 702.50

组 后端开发

25 45 45 25 625.00 1,237.50 1,361.25 3,223.75

工程师

测试工程

5 10 10 20 100.00 220.00 242.00 562.00

系统运维

3 5 10 25 75.00 137.50 302.50 515.00

工程师

运营总监 1 2 2 35 35.00 77.00 84.70 196.70

运 运营经理 1 3 10 25 25.00 82.50 302.50 410.00

组 运营专员 3 9 30 15 45.00 148.50 544.50 738.00

技术支持 5 10 10 20 100.00 220.00 242.00 562.00

市场总监 1 1 1 50 50.00 55.00 60.50 165.50

场 市场经理 2 5 5 25 50.00 137.50 151.25 338.75

市场专员 5 20 20 15 75.00 330.00 363.00 768.00

合计 85 163 206 2,480.00 4,521.00 5,959.25 12,960.25

9

②硬件软件与配套设备投入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本项目拟对设备与软件投入 39,179.71 万元,主要用于

系统、数据、应用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配套软件以及机柜和带宽

的采购,单价为市场价格,详细列表如下:

项目设备与配套软件投入

设备/软件类别 硬件/软件名称 单价(万元) 数量 拟投入金额(万元)

系统应用服务器设备 10.00 200 2000.00

数据库服务器设备 23.00 50 1150.00

主机服务器环境

管理服务器 9.50 15 142.50

设备

机柜 22 27 594.00

配套带宽 491.52 3 1474.56

接入路由器设备 42.00 4 168.00

核心交换机设备 68.00 6 408.00

网络环境设备

工作组交换设备 13.00 40 520.00

负载均衡设备 30.00 20 600.00

业务终端设备 个人电脑及相关配套设备 123.60

电子化办公设备 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信息展示设

61.80

与产品 备等

云处理控制器 30.50 300 9,150.00

云处理节点(含配套

8.60 15 129.00

软件)

交换机 2.50 30 75.00

云计算云存储 机柜 22.00 80 1,760.00

云存储控制器 6.50 10 65.00

云存储节点(含配套

11.75 500 5,875.00

软件)

SATA 盘(4TB) 0.40 8000 3,200.00

Linux 高级服务器版 0.75 515 386.25

系统软件 Oracle 数据库企业版 25.00 50 1250.00

应用服务中间件产品 9.50 200 1900.00

10

数据交换中间件 33.00 20 660.00

高可用服务器集群软

9.00 100 900.00

SOA 应用服务中间件 80.00 2 160.00

大容量数据传输服务

10.00 100 1000.00

组件

无线智能终端应用中

185.00 1 200.00

间件

企业级自动化测试工

265.00 2 530.00

云计算服务组件 1.67 200 334.00

高校检索服务组件 290.00 2 580.00

网络监控系统 29.50 20 590.00

应用交付系统 28.50 10 285.00

防火墙系统 19.00 20 380.00

网络环境软件

web 应用网关 33.40 20 668.00

千兆应用加速系统 28.60 20 572.00

综合 IT 监控预警管理

329.00 2 658.00

平台

SAS 软件 60.00 5 300.00

wind 软件 10.00 3 30.00

应用软件 多媒体分析测试软件 100.00 2 200.00

人工智能分析

(NeuroSolutions) 50.00 2 100.00

软件

③优质作品版权孵化费用

随着版权大数据平台的投入运营,能够通过数据内容进行深度的数据挖掘,

依据搜集的用户行为信息以及内容创作的特性,发现最具潜力的作品版权,以及

基于同类作品的衍生情况及衍生品表现,为版权孵化提供建议,并预估孵化收益,

提高版权孵化的成功率,从而为本项目实施版权孵化创造了积极的条件。

本项目将根据大数据平台收集数据,建模挖掘,定向发掘与孵化高潜力的作

品,更好地服务于版权创作者,然后授权给相关公司(例如游戏、网剧、动漫制

作公司)进行产品制作。根据实际市场需求,重点投入动漫类、游戏类、网剧类。

11

本着利用大数据充分发掘价值,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原则,本次募投

拟购买孵化的优质作品版权以新创作的版权为主,单价不高,但未来具有一定的

增长潜力。根据优质作品版权孵化发展规划及资金到位情况,本项目预计投入

31,000 万购买优质作品版权进行孵化,其中:动漫类购买 24 部,预计平均单价

250 万元,合计 6,000 万元;游戏类购买 30 部,预计平均单价 300 万元,合计

9,000 万元;网剧类 64 部,预计平均单价 250 万元,合计 16,000 万元。

④场地租用及市场推广费用

本次募投拟投入 459.06 万元进行场地的租用,以应对项目带来的人员规模

的扩大。同时,为推广版权大数据平台,以及孵化出的游戏、动漫、网络剧,还

将在项目期内投入市场推广费用共 3,120 万元。

(2)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合理性分析

①安妮股份投资建设版权大数据平台是服务版权市场发展的需要

随着我国自主创新的互联网版权基础设施——DCI 体系的应用,可为版权人

提供更为便捷的数字版权认证、监测和维权服务,可极大地激发音乐、文字作品、

图片、视频、设计、游戏及移动 APP 软件等各创意产业领域著作权人的版权服

务需求,互联网版权产业的发展将产生海量内容的版权数据。

畅元国讯作为国家 DCI 体系的技术支撑单位,通过建设版权大数据平台来

服务版权市场的高速发展,既是国家版权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上市公司及畅元

国讯做大做强版权服务的需要,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在版权服务行业的竞争优势。

通过版权大数据平台,对基础信息进行清洗、存储、加工、整理,可以深度

掌握和把控版权相关信息。在此基础上,通过人工智能分析,对相关信息进行梳

理排序、多维度加权运算,参考市场信息数据从而实现对版权资产的估值;同时

依托版权信息大数据库,可以对市场流行趋势、作者、作品热度指数进行分析,

从中发掘出市场需求度高、潜力大且处于价值低估的作品、作者,实现优质版权

内容分发、优质版权孵化等。

②募投项目资金需求测算依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

12

上市公司联合畅元国讯根据版权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在版权行业中的定位

确定了募投项目,对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深入论证,确定了拟达到的

目标,根据投资目标确定了人工、硬软件、场地、市场推广和优质的作品版权孵

化设置规模,参考市场价格及业务发展定位对资金需求进行了审慎测算,测算依

据充分,测算过程合理。随着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版权业务的发展,版权大数据

平台将增加更多的功能,但本次募投项目仅依据目前经营需要设置的功能进行测

算。

(3)募投项目与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经营规模是匹配的

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是未来版权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但畅元国讯作为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行业,属于轻资产公司,自有资金有限,需要借助资本市场来快速

布局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进一步增强企业在版权行业的竞争优势。

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是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发展版权业务的重大战略布局,

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与畅元国讯的协同效应来实施该项目。根据立信出具的信会

师报字[2016]第 310568 号《备考财务报表审阅报告》,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

上市公司备考总资产 182,197.54 万元,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

金 86,000 万元,占 2016 年 3 月 31 日备考合并报表总资产的 47.20%,本次募集

资金的数额与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匹配。

畅元国讯经过多年的技术、人才、项目和合作伙伴等全方位的储备,与中国

移动、中国电信、奥飞娱乐旗下的“有妖气”、奇虎 360、新浪微博、阿里巴巴

旗下的爱九游等深入开展版权服务及版权内容分发的合作,目前经营规模处于快

速增长期,有能力来实施募投项目。

本次交易完成后,畅元国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实

施版权战略的重要环节,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与畅元国讯的协同效应,在业务、

人员、技术、资金等方面保障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综上所述,畅元国讯实施该募投项目是可行的,其已经在技术、人才、项目

和合作伙伴等进行了全方位的储备,上市公司将充分发挥与畅元国讯的协同效应,

本次募投项目的规模与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现有生产经营规模是相匹配的。

13

(4)募投项目符合行业标准和实际经营情况

作为互联网行业,拥有版权大数据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在版权行业的竞争优势,

并为企业拓展版权交易、版权增值服务创造了更好的条件,因此,建设版权大数

据平台项目符合行业发展惯例。

本次募投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是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发展版权业务的

重大战略布局,是根据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经营发展需要确定的,资金需求是根

据行业标准及畅元国讯实际经营情况测算的,根据团队现状及项目需求确定人员

设置,根据项目目标确定了硬软件、场地、市场推广和优质的作品版权孵化设置

规模,根据市场价格测算出资金需求,因此,本次募投资金需求符合行业标准和

实际经营情况。

(二)上述募投项目实施后对畅元国讯财务报表数据的影响

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预计三年的建设周期,并逐步投入运营。募投项目

在建设期前二年因进行人员储备、场地租赁及市场推广等,处于阶段性亏损状态,

将减少畅元国讯的盈利,随着项目的逐步运营,项目从第三年起开始实现盈利,

第四年盈利增幅较大,将显著提升畅元国讯的盈利能力。项目收益情况具体见下

表:

版权大数据平台项目收益测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营业总收入 2,830.19 4,245.28 27,967.71 54,114.98

营业总成本 5,614.41 10,310.91 21,782.47 23,467.62

营业利润 -2,784.22 -6,065.63 6,185.25 30,647.36

(三)上市公司、畅元国讯的营运资金需求测算依据及合理性,是否考虑

畅元国讯拟实现的净利润和经营现金流入的影响,并结合上述情形及上市公司、

畅元国讯的现有货币资金用途,补充披露募集资金的必要性

14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00,000 万元,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

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10,726.72 万元、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86,000 万元,未投入

上市公司、畅元国讯的营运资金。

上市公司、畅元国讯的现有货币资金均不能满足正常的业务增长需求,需通

过银行贷款或向上市公司借款以及畅元国讯股东投入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上

市公司商务用纸业务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略有盈余,但互联网业务未来三年营运资

金存在缺口,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基本能满足原有业务的开展。畅元国讯自身业务

增长需要补充运营资金,在未考虑资本性支出及向上市公司分红的情况下,其未

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短期内难以满足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86,000 万元的资

金需求,将错失版权行业发展的良好时机。因此,本次实施募集配套资金非常必

要,可解决版权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资金需求,可在较短的时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

将进一步提高畅元国讯的行业地位,提升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具体分析如下:

(1)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有限,短期内无法实施募投项目

根据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其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项目 2015 年 2014 年 2013 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816.79 11,528.37 4,619.43 5,124.8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17.52 -7,749.14 -39.26 -3,439.35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2.98 -173.48 -7,100.31 -368.7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3,910.55 3,627.99 -2,562.61 1,224.65

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上市公司理论上可动用的货币资金余额为 8,523.75

万元。相关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3.12.31

货币资金 8,523.75 12,189.22 8,824.07 11,666.36

短期借款 7,828.84 9,538.84 7,475.00 13,000.00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700.00 1,404.47 1,178.33

长期借款 2,000.00 -- 700.00 2,104.47

15

如上表所示,公司截至 2016 年 3 月 31 日货币资金余额为 8,523.75 万元,而

公司短期借款余额 7,828.84 万元、长期借款余额为 2,000.00 万元,为满足公司生

产经营周转,公司资金缺口 1,305.09 万元。另外,上市公司拟以现金人民币

7,040.81 万元收购微梦想 30%的股权。

综上,上市公司自有资金有限,短期内无法实施募投项目。

(2)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基本能满足原有业务的开展,短期内无法实施募投

项目

①营业收入的假设

根据上市公司业务开展计划及参考近年来行业整体的情况,本测算选取 5%

作为 2016 年-2018 年商务用纸业务的年均增长速率,预计上市公司 2016 年-2019

年的营业收入如下表:

单位:万元

品类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商务用纸 40,817.15 42,858.01 45,000.91 47,250.95

2014 年至 2015 年,公司互联网内容营销业务营业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6%。根据公司业务开展计划及参考近年来行业整体的情况,本测算选取 10%作

为公司 2016 年-2019 年的年均增长速率,预计公司 2016 年-2019 年的营业收入

如下表:

单位:万元

品类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互联网内容营销 5,164.31 5,680.75 6,248.82 6,873.70

②相关流动资产及流动负债科目的假设

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取 2015 年度的审定

数为基数。

为更真实准确地反映流动资金需求与营业收入的对应关系,测算时应收账款、

其他应收款和存货均取原值,不考虑减值准备。

16

③营运资金具体测算过程

根据销售百分比法,公司对商务用纸业务及互联网内容营销业务的营运资金

测算如下:

17

商务用纸业务营运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

销售百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19 年预计数

项目

分比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2016 年预计数

营业收入 100.00% 40,817.15 42,858.01 45,000.91 47,250.95 6,433.80

货币资金 21.25% 8,674.42 9,108.15 9,563.55 10,041.73 1,367.31

应收票据 0.64% 263.26 276.42 290.24 304.75 41.50

应收账款 10.48% 4,278.39 4,492.31 4,716.92 4,952.77 674.38

预付款项 0.95% 387.85 407.24 427.60 448.98 61.13

其他应收款 1.40% 570.76 599.30 629.26 660.72 89.97

存货 10.03% 4,093.36 4,298.03 4,512.93 4,738.58 645.22

一年内到期的流

0.23% 95.55 100.33 105.34 110.61 15.06

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2.63% 1,071.93 1,125.52 1,181.80 1,240.89 168.96

经营性流动资产

47.62% 19,435.52 20,407.29 21,427.66 22,499.04 3,063.52

合计

短期借款 24.54% 10,015.78 10,516.57 11,042.40 11,594.52 1,578.74

应付票据 12.54% 5,118.39 5,374.31 5,643.03 5,925.18 806.79

应付账款 10.96% 4,473.08 4,696.74 4,931.57 5,178.15 705.07

预收款项 2.22% 905.56 950.83 998.37 1,048.29 142.74

应付职工薪资 0.82% 333.89 350.59 368.12 386.52 52.63

应交税金 2.07% 844.35 886.56 930.89 977.44 133.09

应付利息 0.03% 10.25 10.76 11.30 11.87 1.62

其他应付款 8.62% 3,519.16 3,695.12 3,879.87 4,073.87 554.71

一年内到期的非

1.80% 735.00 771.75 810.34 850.85 115.85

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0.49% 200.78 210.82 221.36 232.43 31.65

经营性流动负债

64.08% 26,156.25 27,464.06 28,837.26 30,279.12 4,122.88

合计

流动资金占用金

额(流动资产-流 -16.46% -6,720.73 -7,056.76 -7,409.60 -7,780.08 -1,059.35

动负债)

18

互联网内容营销业务营运资金测算表

单位:万元

2018 年预计数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项目 销售百分比 -2016 年预计

/2016.12.31 /2017.12.31 /2018.12.31 /2019.12.31

营业收入 100.00% 5,164.31 5,680.75 6,248.82 6,873.70 1,709.39

货币资金 83.66% 4,320.65 4,752.71 5,227.98 5,750.78 1,430.13

应收票据 0.00% - - - - -

应收账款 0.43% 22.25 24.47 26.92 29.61 7.36

预付款项 0.00% - - - - -

其他应收款 0.92% 47.50 52.25 57.48 63.22 15.72

存货 0.00% - - - - -

一年内到期的

0.00% - - - - -

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0.04% 2.00 2.20 2.42 2.67 0.66

经营性流动资

85.05% 4,392.40 4,831.64 5,314.81 5,846.29 1,453.88

产合计

短期借款 0.00% - - - - -

应付票据 0.00% - - - - -

应付账款 0.00% - - - - -

预收款项 0.33% 16.86 18.55 20.40 22.44 5.58

应付职工薪资 2.53% 130.49 143.54 157.89 173.68 43.19

应交税金 9.06% 467.99 514.79 566.26 622.89 154.90

应付利息 0.00% - - - - -

其他应付款 0.00% - - - - -

一年内到期的

0.00% - - - - -

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0.00% - - - - -

经营性流动负

11.92% 587.37 616.74 647.57 679.95 92.58

债合计

流动资金占用

金额(流动资产 73.14% 3,805.03 4,214.91 4,667.23 5,166.33 1,361.30

-流动负债)

根据上表测算结果,公司原有业务商务用纸业务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盈余

1,059.35 万元,互联网业务未来三年流动资金缺口 1,361.30 万元,原业务总体测

算缺口 301.95 万元,公司原有业务的营运资金基本能满足原有业务的开展。

19

(3)畅元国讯现有资金数额较小,难以满足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

根据畅元国讯审计报告,其最近二年及一期的经营性现金流量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2,069.02 4,739.00 461.96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6.20 285.97 22.72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2,075.22 5,024.97 484.68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615.36 3,345.13 208.7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361.54 826.05 340.52

支付的各项税费 195.23 122.45 15.78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21.08 345.34 206.8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2,293.22 4,638.97 771.8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17.99 386.00 -287.15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87.15 万元、

386.00 万元、-217.99 万元,数额偏小。随着畅元国讯业务规模逐步扩大,其对

资金的需求将加大。

报告期各期末,畅元国讯货币资金分别为 342.53 万元、2,323.16 万元、

1,906.43 万元,其自有资金难以满足业务迅速发展的需要,2014 年、2015 年股

东投入 1,000 万元、1,500 万元。

(4)畅元国讯未来经营净现金流量及自身盈利在短期内难以满足版权大数

据平台建设的资金需求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603 号评估报告,本次评估假设畅

元国讯在未来经营期内将保持基准日时的经营管理模式持续经营,且资产规模及

其构成、主营业务、产品结构、收入与成本的构成以及销售策略和成本控制等仍

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本次评估结合畅元国讯基准日

营业收入和成本构成,毛利水平,并参考基准日后最新经营数据估算其未来各年

度的营业收入和成本。

20

根据对企业历史资产与业务经营收入和成本费用的统计分析以及未来经营

期内各年度收入与成本估算的情况,预测得到的未来经营期各年度的营运资金增

加额见下表。

畅元国讯未来期间营运资金增加额预测

单位:万元

2016 年 2022 年及

项目/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4-12 月 以后

最低现金保有量 2,011.94 2,627.22 3,430.90 3,945.17 4,339.30 4,562.46 4,562.46

存货 - - - - - - -

应收款项 8,477.63 11,052.05 14,404.22 16,552.26 18,193.62 19,117.47 19,117.47

应付款项 6,448.01 8,421.50 11,000.72 12,650.83 13,915.91 14,632.78 14,632.78

营运资金 4,041.57 5,257.77 6,834.41 7,846.60 8,617.01 9,047.16 9,047.16

营运资金增加额 457.15 1,216.20 1,576.64 1,012.19 770.41 430.15 -

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预测(未考虑资本性支出及现金分红)

单位:万元

2016 年 4-12 2022 年及以

项目/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月 后

净现金流量 5,706.68 8,765.40 11,394.65 13,881.39 15,581.61 16,730.78 17,160.93

通过上表可以看出,畅元国讯自身业务增长需要补充运营资金,在未考虑资

本性支出及向上市公司分红的情况下,其未来经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短期内难以

满足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86,000 万元的资金需求,预计到 2022 年方能建成达产。

根据交易对方承诺,畅元国讯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三个会计年度经审

计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7,600 万元

人民币、10,000 万元人民币、13,000 万元人民币。本次重组完成后,畅元国讯将

成为上市公司主要的利润来源,其部分利润分到上市公司后将分配给上市公司全

体股东,在未考虑向上市公司分红的情况下,仅依靠其自身盈利在短期内也难以

满足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86,000 万元的资金需求。

(四)本次交易收益法评估预测的现金流不包括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的依据

21

本次交易标的收益法评估时,对纳入报表范围的资产和主营业务,按照最近

几年的历史经营状况的变化趋势和业务类型等分别估算预期收益(净现金流量),

并折现得到经营性资产的价值,未考虑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基于标的公司在盈利预测期间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为前提

的基础上进行预测的,预测现金流时不以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投入为前提,

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具体分析如下:

1、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用途不包括对畅元国讯的直接投入,也不直接影响

畅元国讯未来的收益法预测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主体是上市公司,而不是标的公司,上市公司所募集配

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版权大数据平台

建设。因此,本次配套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包括对标的公司的直接投入,也不直接

影响标的公司未来的收益法预测。

2、评估预测口径只基于畅元国讯评估基准日的资产和经营能力,未考虑募

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本次评估假设中“假设被评估企业在未来经营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与成本

的构成以及经营策略等仍保持其最近几年的状态持续,而不发生较大变化。不考

虑未来可能由于管理层、经营策略以及商业环境等变化导致的主营业务状况的变

化所带来的损益,评估范围仅以标的公司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标的公

司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即本次评估是按照被评估单

位以评估基准日的经营模式、主营业务类型进行持续经营,并在此基础上对未来

进行预测。

本次采用收益法评估时,评估机构只基于基准日畅元国讯的资产和经营能力,

未考虑募集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评估机构基于审慎性的考虑,在收益法评估中,

未将配套募集资金投入纳入评估范围,仅以现有业务基础在未来经营期间产生的

收益作为测算依据,以报表揭示的历史营业收入、成本和财务数据的核实以及对

行业的市场调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其经营历史、市场未来的发展等综合情况

22

作出专业判断,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未来期间的收入、成本、净利润

及现金流等对标的公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

另外,本次配套融资需要获得监管机构的核准,本次评估未以配套募集资金

成功实施作为假设前提,本次配套募集资金不会直接影响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

日的经营状况,亦不直接影响其未来现金流,因此预测现金流中未包含募集配套

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因此,评估机构在评估时,未考虑配套募集资金投入对收益法评估结果的影

响,本次配套募集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评估值。

(五)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畅元国讯利润实现情况进行考核时是否

单独考虑募集资金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和

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畅元国讯利润实现情况进行考

核时将剔除募集资金的影响。

根据上市公司确定的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方案,将在畅元国讯单独设立

全资子公司实施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募投项目公司的业务将由畅元国讯的

现有团队提供技术和业务支持,上市公司同时将配备必要的人员保障募投项目的

顺利实施。

根据《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子(分)公

司管理制度》,鉴于募投项目实施的特殊性,募投项目子公司将由上市公司直接

实施独立财务核算、指导和监督,财务上与畅元国讯完全分开。

通过实施上述措施,可保证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畅元国讯利润实现情

况进行考核时可单独考虑募集资金的影响。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查询行业资料及市场询价,以及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公布的相关资

料,并访谈畅元国讯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23

1、畅元国讯作为国家 DCI 体系的技术支撑单位,通过建设版权大数据平台

来服务版权市场的高速发展,既是国家版权事业发展的需要,更是企业做大做强

版权服务的需要,将进一步增强企业在版权服务行业的竞争优势。

2、上市公司联合畅元国讯根据版权行业发展趋势和自身在版权行业中的定

位确定了募投项目,对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进行了深入论证,确定了拟达到

的目标,根据投资目标确定了人工、硬软件、场地、市场推广和优质的作品版权

孵化设置规模,根据市场价格对资金需求进行了审慎测算,测算依据充分,测算

过程合理。本次募投项目的规模是与上市公司及畅元国讯现有生产经营规模相匹

配的,符合行业标准和实际经营情况。

3、上市公司、畅元国讯的现有货币资金均不能满足正常的业务增长需求,

需通过银行贷款以及畅元国讯股东投入来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上市公司商务用

纸业务未来三年营运资金略有盈余,但互联网内容营销业务未来三年营运资金存

在缺口,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基本能满足原有业务的开展。畅元国讯自身业务增长

需要补充运营资金,在未考虑资本性支出及向上市公司分红的情况下,其未来经

营期内的净现金流量短期内难以满足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 86,000 万元的资金需

求,将错失版权行业发展的良好时机。因此,本次实施募集配套资金非常必要,

可解决版权大数据平台的建设资金需求,可在较快的时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将

进一步提升畅元国讯的行业地位,有助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进一步提升。

4、本次收益法评估是基于畅元国讯在盈利预测期间具备独立经营能力为前

提的基础上进行预测的,预测现金流时不以上市公司募集配套资金的投入为前提,

未包含募集配套资金投入带来的收益。

5、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将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

和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鉴于募投项目实施的特殊性,募投项目子公司将由上市

公司直接实施独立财务核算、指导和监督,财务上与畅元国讯完全分开,上市公

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对畅元国讯利润实现情况进行考核时将剔除募集资金的影响。

24

二.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拟以询价方式募集配套资金。请你公司结合上

市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情况,补充披露募集资金询价发行的可行性及募集资

金失败的补救措施。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9.02 元/股,高于本次募集配

套资金发行底价为 16.71 元/股,且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

提升,因此,本次募集资金询价发行是可行的。但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

监会的核准,存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同时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

募集配套资金能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不

会影响本次重组的实施,畅元国讯亦能够保持正常的增长。如募集资金未到位,

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重组涉及的现金对价,募集配套资金拟投资的版

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将根据资金筹措及自有资金情况逐步实施。上市公司拟就

后续股权或债权融资安排做出充分的考虑,以确定最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融

资方案。

(一)结合上市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情况,补充披露募集资金询价发行的

可行性及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1、根据上市公司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情况,本次募集资金询价发行是可行的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日(2015 年 12 月 28 日),经交易各方协商,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股

份发行价格不低于 33.7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根据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实施的《2015 年

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发行价格调整为不低于 22.52 元/股。

鉴于上市公司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2015 年 7 月 2 日)后我国 A 股资本市

场发生较大变化,根据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

25

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中设置的关于募集配套资金的股票发行价格的调整方案,

上市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草案)>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议案》,并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经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审议调整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为 2016 年 6 月 15

日,即为调价基准日。调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为 18.56 元/股。

调整之后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底价为 16.71 元/股,不低于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

即调价基准日(2016 年 6 月 15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9.02 元/股,高于上述发行底价,

且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因此,本次募集资金询价发

行是可行的。

2、募集资金失败的补救措施

本次配套融资的生效和实施以本次重组的生效和实施为条件,但是配套融资

未能实施不会影响本次重组的实施,即使募集资金未到位,畅元国讯亦能够保持

正常的增长。若本次配套融资未能实施,上市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重组涉

及的现金对价,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将根据资金筹措及自有资金情况逐步实

施。上市公司将根据需要,择机通过以下方式进行融资:

(1)后续股权融资。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视资本市场情况及业务

发展需要,考虑通过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进行股权融资,以募集发

展业务所需的资金。

(2)债务融资。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且公

司大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具有较好流动性和较高市值,可以为上市公司的债务融

资提供一定的增信措施。截止 2016 年 5 月 31 日,上市公司可用银行信用额度为

2.19 亿元,可抵押房产土地净值 1.49 亿元,在必要时可通过增加债务的方式筹

措资金。

26

综上,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上市公司拟就相关补救措施及替代

融资安排做出充分的考虑,并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资本市场情况对替代方案进

行详细论证,以确定最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融资方案。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妮股份相关决策文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2016

年 7 月 12 日,上市公司股票收盘价为 19.02 元/股,高于本次集配套资金发行底

价为 16.71 元/股,且本次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将大幅提升,因此,本

次募集资金询价发行是可行的。但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存

在一定的审批风险,同时受股票市场波动及投资者预期的影响,募集配套资金能

否顺利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如果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未能实施,不会影响本次重组

的实施,即使募集资金未到位,畅元国讯亦能够保持正常的增长,上市公司将以

自有资金支付本次重组涉及的现金对价,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将根据资金筹

措及自有资金情况逐步实施。上市公司拟就后续股权或债权融资安排做出充分的

考虑,以确定最符合上市公司发展战略的融资方案。

关于本次募集资金失败的风险,已作“配套融资未能实施或融资金额低于预

期的风险”的重大风险提示。

三.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设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机制。请你

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价格调整方案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2)设置上述价

格调整触发情形、调整幅度的理由,是否合理、明确、具体、可操作。3)目前

是否已经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情形,及上市公司拟进行的调价安排。请独立财务

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次交易设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符合

《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由于畅元国讯系互联网行业公司,因

此选取深证成指(399001)、中证互联网指数(H30535)作为调价参考因素,

价格调整触发情形、调整幅度设置合理,且明确、具体、可操作。目前已经触发

发行价格调整情形,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调整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的股票发行价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27

(一)上述价格调整方案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方案的内容

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

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安妮股份股价下跌对本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

利影响,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拟引入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如下:

①价格调整方案对象

价格调整方案的调整对象为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交易标

的价格不进行调整。

②价格调整方案生效条件

安妮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价格调整方案。

③可调价期间

安妮股份审议本次交易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至本次交易获得证监会核准

前。

④触发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有权召开董事会对发行价格进行一次调整:

A、深证成指(399001)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20 个

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2015 年 7

月 1 日)的收盘点数(即 13,650.82 点)跌幅超过 10%;或

B、中证互联网指数(H30535)在任一交易日前的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有至

少有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点数相比上市公司因本次交易首次停牌日前一交易日

(2015 年 7 月 1 日)的收盘点数(即 3745.89 点)跌幅超过 10%。

⑤调价基准日

可调价期间内,“④触发条件”中 A 或 B 项条件满足至少一项的任一交易日

当日。

28

⑥发行价格调整机制

安妮股份可以在调价基准日后一周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决定按照本价格

调整方案对本次交易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

本次重组的发行价格调整幅度不超过:深证成指或中证互联网指数在调价基

准日前三十个交易日收盘点数的算术平均值,较安妮股份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一交易日即 2015 年 7 月 1 日深证成指或中证互联网指数

收盘点数累计下跌的百分比。若调价基准日“④触发条件”中 A 和 B 项条件同时

满足,则以上述计算后深证成指或中证互联网指数累计下跌百分比较高者作为调

价幅度。

⑦发行股份数量调整

发行股份数量根据调整后的发行价格相应进行调整。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方案设置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2016 年 5 月 9 日,安妮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该议案中董事会明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机制,并详细说明了价格调

整方案对象、生效条件、可调价期间、触发条件、调价基准日、价格调整幅度、

发行股份数量调整等事项。2016 年 5 月 26 日,安妮股份召开 2016 年度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价格调整机制。

本次重组方案中的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符合《重组办法》第四十五条的相关规

定。安妮股份的上述信息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 年修订)的相关要求。

(二)设置上述价格调整触发情形、调整幅度的理由,是否合理、明确、

具体、可操作

(3)设置上述价格调整触发情形、调整幅度合理、明确、具体、可操作

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第五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发行价格调整方案应当建立在

29

大盘和同行业因素调整基础上,触发发行价格调整的情形应当明确、具体、可操

作,并充分说明理由。”

安妮股份系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公司,畅元国讯系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

公司,因此选取深证成指(399001)、中证互联网指数(H30535)作为调价参

考因素。

安妮股份本次重组股票停牌期间,深证成指(399001)、中证互联网指数

(H30535)均有大幅波动。为应对因整体资本市场波动以及上市公司所处行业 A

股上市公司资本市场表现变化等市场及行业因素造成的安妮股份股价下跌对本

次交易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交易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决定设置发行上述价格调

整触发情形、调整幅度。

综上,安妮股份本次交易发行价格调整触发情形、调整幅度设置合理,且明

确、具体、可操作。

(三)目前是否已经触发发行价格调整情形,及上市公司拟进行的调价安

(4)已满足调价机制触发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已决定不进行调价

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首次停牌(2015 年 7 月 2 日)以来,深证成指(399001)、

中证互联网指数(H30535)收盘点数跌幅均已满足调价机制触发条件。

2016 年 6 月 30 日,安妮股份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不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购买资产股票发行价格

的议案》,决定不调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中购买资产部分的

股票发行价格。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下:“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公司不构成重大风险,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不调整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票发行价格。”

(5)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0

经核查安妮股份相关决策文件,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

次交易设置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价格调整机制,发行价格调整机制符合《重组管

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等相关规定。由于畅元国讯系互联网行业公司,因此选取深

证成指(399001)、中证互联网指数(H30535)作为调价参考因素,价格调整

触发情形、调整幅度设置合理,且明确、具体、可操作。目前已经触发发行价格

调整情形,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不调整此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股票发

行价格,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四.申请材料显示,交易对方承诺畅元国讯 2016 年-2018 年的扣非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600 万元、10,000 万元、13,000 万元,并区分具

体情况进行业绩补偿。其中,在畅元国讯未达各年承诺净利润但己实现承诺指

标 95%的情况下,上市公司可豁免承诺方的盈利补偿措施。请你公司补充披露设

置上述业绩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请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次交易设置了分不同具体情况进行业绩补偿的条款,该条款的设置有效维

护了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由于标的资产畅元国讯所处的互联网行业市

场变化较快,业绩存在一定波动性,交易对方已作出高于市场一般业绩补偿的安

排,根据市场化交易权利义务对等的考虑,在畅元国讯未达各年承诺净利润但己

实现承诺指标 95%的情况下,畅元国讯已基本完成业绩承诺,上市公司可豁免承

诺方的盈利补偿措施,对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影响较小。

根据 2016 年 1-6 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畅元国讯实现净利润 3,483.96 万元,

预计能够完成 2016 年 7,600 万元的业绩承诺。因此预计 2016 年无需豁免交易对

方业绩承诺,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一)补充披露设置上述业绩补偿安排的原因及合理性,对上市公司和中

小股东权益的影响

在本次交易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中,交易对方已作出高于市场一般业绩补偿

的安排,基于市场化交易权利义务对等的考虑,经交易双方协商,设置盈利补偿

31

宽限区间:即在标的公司未达各年承诺净利润但己实现承诺指标 95%的情况下,

上市公司可豁免承诺方的盈利补偿措施。设置上述安排的主要原因有:

1、交易对方已作出高于市场一般业绩补偿的安排

针对 2016 年度业绩情况,本次交易设置了分不同具体情况进行业绩补偿的

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业绩实现程度

承诺方盈利补偿措施

=(实际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x100%

100%以上 无

同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业绩补偿措施,上市公司可

95%以上,低于100%

决定豁免承诺方盈利补偿。

60%以上,低于95% 同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业绩补偿措施。

本次标的公司作价整体调整为原约定价款的30%,

30%以上,低于60% 则上市公司超额支付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元

回购注销。

本次标的公司作价整体调整为1元,上市公司已支

付的全部股份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此项措施执行

30%以下

后,则2017年度、2018年度盈利补偿措施不再实

施)。

注:上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高于”不包含本数。

本次业绩补偿条款针对标的公司 2016 年实现不同盈利实施不同补偿措施,

若标的公司盈利低于承诺金额 60%,标的公司整体作价调整为原约定价款的 30%;

若出现低于承诺金额 30%的情况,作价整体将调整为 1 元,该条款的设置有效维

护了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2、基于市场化交易权利义务对等的考虑

由于标的资产畅元国讯所处的互联网行业市场变化较快,业绩存在一定波动

性,交易对方已作出高于市场一般业绩补偿的安排,根据市场化交易权利义务对

等的考虑,畅元国讯各年度承诺净利润达到己实现承诺指标 95%的情况下,畅元

国讯已基本完成业绩承诺,上市公司可以基于标的资产当年实际情况豁免承诺方

的补偿措施,对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影响较小。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2

经核查本次交易合同、与交易双方访谈并查询近期市场承诺补偿情况等,独

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设置了分不同具体情况进行业绩补偿的条款,该条款

的设置有效维护了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由于标的资产畅元国讯所处的

互联网行业市场变化较快,业绩存在一定波动性,交易对方已作出高于市场一般

业绩补偿的安排,根据市场化交易权利义务对等的考虑,在畅元国讯未达各年承

诺净利润但己实现承诺指标 95%的情况下,畅元国讯已基本完成业绩承诺,上市

公司可豁免承诺方的盈利补偿措施,对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影响较小。

根据 2016 年 1-6 月未经审计财务数据,畅元国讯实现净利润 3,483.96 万元,

预计能够完成 2016 年 7,600 万元的业绩承诺。因此预计 2016 年无需豁免交易对

方业绩承诺,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五.请你公司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5 年 7 月、12 月两次股权转

让的作价依据,作价差异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

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2015 年 7 月 1 日,香江投资将其持有畅元国讯股权平价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人即关联方高诺特,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且畅元

国讯业绩处于亏损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交。2015 年 12 月 16

日,基于公司老股东之间股权结构优化等因素考虑,创始股东杨超按注册资本平

价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2015 年 12 月 18 日,毛智

才、江勇受让畅元国讯股权对应的整体估值为 107,000.00 万元,与本次交易基本

持平。因此,虽然上述三次股权估值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但都是基于各次转让的

不同背景,股东之间协商得出,具有合理性。

(一)2015 年 7 月,股权转让

1、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2014 年 11 月 20 日,畅元国讯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股东杨超将其持

有的 30 万元出资转让给香江投资,股东雷建将其持有的 10 万元出资转让给香江

投资,股东陈兆滨将其持有的 5 万元出资转让给香江投资,股东鲁武英将其持有

33

的 5 万元出资转让给香江投资;同时标的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 万元增至 1,357.14

万元,其中新增 357.14 万元出资由香江投资认购。香江投资共出资 2,500 万元,

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共持有畅元国讯 30%股权,香江投资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对

应畅元国讯整体估值实际为 8,333.33 万元。2015 年 7 月,香江投资将持有的畅

元国讯股权平价转让给其一致行动人高诺特,对应的畅元国讯股权整体估值也为

8,333.33 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分析

2015 年 7 月 1 日,香江投资将其持有畅元国讯股权平价转让给其一致行动

人高诺特。畅元国讯 2014 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净利润为-526.65 万元,本次股权

转让的价格是在畅元国讯业绩处于亏损的情况下,股权转让的交易双方协商一致

的基础上转让的。本次股权转让是交易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

(二)2015 年 12 月,股权转让

1、本次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2015 年 12 月 16 日,出于对畅元国讯股权结构的优化考虑,创始股东杨超

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雷建、陈兆滨、鲁武英。上述股权转让系标的公司畅元

国讯老股东之间股权微调,为平价转让,对应畅元国讯整体估值为 1,357.14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8 日,根据《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杨

超、雷建、陈兆滨与毛智才、江勇签订关于畅元国讯的股权转让协议,杨超、雷

建、陈兆滨将合计持有的畅元国讯 2.4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额为 32.9772 万

元转让给毛智才,转让价款为 2,600 万元;杨超、雷建、陈兆滨将合计持有的畅

元国讯 0.93%股权、对应注册资本金额为 12.6836 万元转让给江勇,转让价款为

1,000 万元。对应畅元国讯整体估值实际为 107,000.00 万元,与本次上市公司收

购畅元国讯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113,800.00 万元不存在显著差异。

2、本次股权转让的合理性分析

2015 年 12 月 16 日,杨超与雷建、陈兆滨、鲁武英股权转让对应畅元国讯

整体估值为注册资本,系创始股东与老股东之间股权微调。2015 年 12 月 18 日,

毛智才、江勇受让畅元国讯股权对应的整体估值为 107,000.00 万元,与本次上市

34

公司收购畅元国讯 100%股权的交易价格 113,800.00 万元基本接近,主要是由于

畅元国讯 DCI 体系的版权业务盈利模式基本确立,受让人毛智才、江勇看好其

未来业务的发展。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畅元国讯工商底档、股东会资料以及与相关股东访谈等,独立财务顾

问认为:2015 年 7 月 1 日,香江投资将其持有畅元国讯股权平价转让给其一致

行动人即关联方高诺特,本次股权转让的背景为一致行动人之间的股权转让,且

畅元国讯业绩处于亏损的情况下,交易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成交。2015 年 12

月 16 日,基于公司老股东之间股权结构优化等因素考虑,创始股东杨超按注册

资本平价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2015 年 12 月 18 日,

毛智才、江勇受让畅元国讯股权对应的整体估值为 107,000.00 万元,与本次交易

基本持平。因此,虽然上述三次股权估值情况存在较大差异,但都是基于各次转

让的不同背景,股东之间协商得出,具有合理性。

六.申请材料显示,上市公司在商务信息用纸领域导入客户化服务解决方案,

成功实施了福利彩票、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机场等商业领域用纸信息化专

案;公司彩票代购业务因行业整顿原因,自 2015 年 3 月起处于停业状态,因互

联网彩票业务的政策尚不明确,该业务能否恢复仍处于不确定状态。2015 年初

现金收购微梦想进入互联网营销领域。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

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版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

业务。请你公司:1)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

务构成、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2)结合近三年收购整合的效果等,

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3)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与畅元国讯协同效应的

具体体现。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安妮股份拟通过本次重组打造为版权人实现版权价值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创

作人提供专业的版权价值链服务,该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具有其可操作性和合理

性,符合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其核心竞争力。

35

上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的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文化等方面

制定了整合计划,并充分预计了上述整合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整合风险,就此制定

了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畅元国讯经营具有一定的

协同效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一)结合财务指标,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1、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主要包括商务信息用纸、互联网服务、彩票

服务等。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将增加数字版权服务业务,具体包

括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版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

值业务。

根据立信出具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具体业务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业务分类 业务收入分类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商务信息用纸 6,528.23 37,123.44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49.58% 74.93%

互联网服务 310.18 4,275.73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2.36% 8.63%

原有业务营业收入

彩票服务 0.00 1,329.78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0.00% 2.68%

非主营业务收入 222.03 839.35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1.69% 1.69%

版权保护 10.39 111.33

版权技术 440.00 954.73

数字版权服务业务 版权交易 4,713.23 4,582.12

营业收入

版权增值 943.40 330.19

数字版权服务业务小

6,107.01 5,978.36

36

占营业总收入比例 46.38% 12.07%

注:公司彩票代购业务因行业整顿原因,自 2015 年 3 月起处于停业状态,因互联网彩票业

务的政策尚不明确,该业务能否恢复仍处于不确定状态。

由上表可知,假设本次交易于 2015 年 1 月 1 日完成,上市公司 2015 年收入

构成中,原有业务和数字版权服务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87.93%、12.07%;2016

年 1-3 月收入构成中,原有业务和数字版权服务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 53.62%、

46.38%。上市公司 2016 年 1-3 月数字版权服务业务营业收入占比大幅提升,系

畅元国讯 2016 年业绩较 2015 年大幅增长导致。

本次交易完成后,数字版权服务业务的收入占比将大幅增长,数字版权服务

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之一。

2、未来经营发展战略

在保持原有业务平稳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本次收购畅元国讯以及本次募投项

目的实施,安妮股份拟打造为版权人实现版权价值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创作人提

供专业的版权价值链服务。

本次交易前,安妮股份已在互联网平台开发和互联网内容运营方面进行了一

定的技术积累和业务拓展。

互联网平台技术方面,上市公司设立了互联网平台事业部,负责互联网平台

建设的技术开发,并于 2013 年 4 季度完成了互联网彩票“中大奖”平台的建设。

截至目前,安妮股份的互联网平台技术团队已完成了彩票中心电话销售系统、互

联网销售系统、“中大奖”彩票终端销售系统、“中大奖”移动终端销售系统等项目,

具备了较强的互联网平台技术实力。互联网内容业务方面,上市公司于 2014 年

上半年设立了互联网营销事业部,并于 2015 年初收购微梦想 51%股权,开展负

责以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平台的原创内容生产与运营,2015 年微梦想实现净

利润 2,689.31 万元,较 2014 年大幅增长 41.22%,上市公司互联网内容营销业务

目前发展态势良好,公司已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拟进一步收购

微梦想 30%股份。

安妮公司通过对互联网内容事业的经营,充分认识到包括版权保护和增值服

务在内的版权价值链服务对于数字内容繁荣发展的重要作用,对近年来国家在规

37

范版权市场、建设有序的知识产权生态而出台的政策有更深刻的理解。安妮股份

充分认识到数字文化产业正处于由从野蛮生长到规范运行,并将迎来爆发性增长

的的历史机遇期。基于对公司互联网内容营销业务发展趋势及对未来数字文化产

业的发展的认识,公司决定向内容产业价值链的上游拓展,通过收购畅元国讯并

实施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使公司成为为版权人实现版权价值的综合服务平

台,为创作人提供专业的版权价值链服务。

3、本次交易完成后的业务管理模式

本次交易完成后,数字版权服务业务将成为上市公司重要的业务组成部分之

一,上市公司对畅元国讯以及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未来的业务管理高度重视,

并拟根据畅元国讯、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业务管理模式。

(1)在上市公司层面建立健全版权事业管理层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建立版权事业管理委员会和版权事业部,并将

原有的互联网内容业务板块纳入到版权事业部统筹管理,以充分发挥版权业务和

互联网内容业务的协同效应。其中,版权事业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版权业务发展

整体战略上的把握;版权事业部主要负责版权业务发展具体路径上的把握。

版权事业部人员安排方面,除包括畅元国讯和募投项目子公司业务负责人以

外,公司将选派互联网内容事业部和互联网平台事业部的核心人员加入版权事业

部,一方面从原创内容版权保护和互联网营销上与公司版权业务相互支持;另一

方面从互联网技术上对版权业务系统和平台的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版权业务管理体系如下图所示:

38

(2)将畅元国讯和募投项目子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体系

上市公司制定了《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子(分)公司管理制度》,未来将

根据上述制度将畅元国讯和募投项目子公司纳入子公司管理体系进行管理。未来

畅元国讯和募投项目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计划、组织和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

确定等经济活动,在满足市场经济条件的前提下,还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和上市公司经营总体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畅元国

讯和募投项目子公司在上市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

法有效地运作企业财产。

财务方面,上市公司拟向畅元国讯和募投项目子公司派遣财务负责人,对其

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同时,上市公司拟向畅元国讯和募投项目

子公司派遣业务人员,促进上市公司和版权业务板块在业务、资源、文化等方面

的融合,以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和版权业务板块之间的协同效应。

(二)结合近三年收购整合的效果等,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在业务、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1、近三年收购整合情况

公司 2015 年 2 月收购了微梦想 51%的股权,微梦想 2015 年业务发展较快,

综合考虑微梦想拥有的市场份额、业务团队、客户资源、未来市场业绩增长预期

39

等因素,结合微梦想现有业务的未来盈利能力,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拟进一步收购微梦想 30%股权。

微梦想的主营业务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通过在移动社交平台上运营

以生活娱乐信息为主的新媒体账号(以新浪微博与腾讯微信为主),产生新鲜有

趣的内容吸引粉丝关注从而聚拢流量,在汇聚起海量的用户流量后,依托于上述

移动互联网社交平台作为营销推广信息发布平台,为客户提供一揽子以原生内容

广告形式为主的移动互联网营销推广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收购微梦想 51%股权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公司层面设立了互联

网内容营销事业部,对微梦想的互联网营销业务进行统筹管理。上市公司按照《厦

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对微梦想进行了相应的整合与管理:

上市公司通过向微梦想派遣董事、财务负责人等高管的方式对微梦想的日常经营、

重大决策、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管理和监督,向微梦想派遣业务人员,加强双方

业务之间的沟通、融合。上市公司对微梦想的整合效果良好,2015 年度,微梦想

实现净利润 2,689.31 万元,较 2014 年大幅增长 41.22%。

2、本次交易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整合计划

安妮股份本次收购畅元国讯,将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有效的管理体系和客户

服务优势,借助畅元国讯在数字版权服务领域的权威地位,把握数字版权服务市

场的巨大市场机会,亦为微梦想整合更多数字内容形成独特的互联网营销平台提

供支持;畅元国讯通过多年在数字版权领域的积累掌握了数字版权服务的技术和

市场先发优势,亦希望能够借助上市公司客户需求识别及客户化解决方案的经验,

充分发挥资本平台的作用,打造权威的数字版权综合服务平台。为实现上市公司

数字版权业务的整体统筹与协同发展,上市公司制定了清晰可行的整合计划,具

体如下:

(1)业务整合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畅元国讯充分考虑到了本次交易的协同效应,公司拟将与

版权业务联系紧密的互联网内容业务纳入到版权业务事业部,对上市公司整体版

权业务的运营进行统筹安排,充分发挥各业务板块的协同效应。

40

经过多年的耕耘,安妮股份已在互联网内容业务和互联网平台技术方面进行

了大量的技术积累和业务拓展,可以从原创内容、市场营销、互联网平台技术等

多个方面对畅元国讯的版权业务的发展进行支持。同时,畅元国讯系以 DCI 体系

为依托的版权技术、版权保护、版权交易及增值业务为主要业务的数字版权服务

公司,可在版权保护、版权交易、版权增值和原创内容等方面进一步促进上市公

司互联网内容业务的发展。

(2)资产整合

上市公司本次收购资产为畅元国讯 100%股权。收购完成后,畅元国讯仍将保

持资产的独立性,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同时,上市公司将逐步统筹公司整体的

资金使用和外部融资,利用上市公司的资本运作平台视必要给予版权业务板块融

资支持,提高公司版权业务的运营效率,防范财务风险。

(3)财务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委派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至标的公司和募投项

目子公司,在财务上对其实行统一管理,畅元国讯和募投项目子公司应遵守上市

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与上市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政策。上市公司财务部负

责对畅元国讯、募投项目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

(4)人员整合

上市公司层面,将目前上市公司的互联网内容业务和互联网平台业务核心人

员与畅元国讯的核心业务人员进行整合,设立版权事业管理委员会和版权事业部,

对畅元国讯目前的数字版权服务业务、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等版权业务与上

市公司的互联网内容业务、互联网平台业务进行融合管理。

畅元国讯方面,上市公司充分认可畅元国讯现有的管理团队及技术团队,畅

元国讯作为数字版权服务公司,人力资源是其最重要的核心资源。技术人员方面,

为保证收购完成后标的公司可以继续保持原有团队的稳定性、市场地位的稳固性

及竞争优势的持续性,本次交易制定了任职期限、竞业禁止、兼业禁止机制,同

时上市公司在技术团队层面授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度和灵活性,保持标的公司原

有业务团队的稳定;管理人员方面,上市公司拟向畅元国讯派遣财务人员,加强

41

对畅元国讯的监督管理;业务、营销人员方面,上市公司拟向畅元国讯派遣部分

业务、营销人员,加快双方在业务、资源、文化等方面的融合,充分发挥协同效

应。

募投项目子公司方面,公司将从畅元国讯、互联网平台板块、互联网内容业

务板块的业务骨干中选派人员组成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核心

技术人员,充分发挥整合上市公司各业务平台人员的数字版权技术优势、互联网

平台技术优势、互联网内容营销等优势,保证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

(5)机构整合

本次交易完成后,畅元国讯仍作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存在,现有内部组织机构

保持稳定。同时,公司将建立募投项目子公司,负责版权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的

实施。此外,上市公司将就公司的版权业务设立版权事业管理委员会和版权事业

部,在上市公司层面对版权业务未来的发展战略、投资计划、经营计划等进行统

筹安排。

(6)文化整合

上市公司将充分尊重畅元国讯原有的企业文化,以渐进性和持续性方式逐步

实现企业文化的整合。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将本着相互尊重的态度,积极交流,

促进文化融合;同时上市公司认识到文化融合需要长期的适应和磨合,在一定时

期内允许不同文化存在,以减少文化冲突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的冲击。

3、整合风险以及相应管理控制措施

本次交易完成后,畅元国讯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市公司的资产

规模和业务范围都将得到扩大,公司整体运营将面临整合的考验,在主营业务、

经营方式、组织模式、管理制度以及企业发展经营理念等方面与畅元国讯尚存在

一定差异,与畅元国讯实现资源整合及业务协同所需时间及效果存在一定不确定

性。若二者整合进程受阻或效果低于预期,可能会对畅元国讯的经营造成负面影

响。 重组报告书已对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进行了提示。

为防范本次交易的整合风险,公司在业绩补偿和奖励、保持核心人员稳定性

等方面制定了较为完善的管理控制措施:

42

(1)制定盈利补偿、业务补偿和业绩奖励机制

盈利补偿方面:本次交易交易对方承诺标的公司畅元国讯 2016 年、2017 年、

2018 年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600 万元人

民币、10,000 万元人民币、13,000 万元人民币。对于标的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足承诺标准的部分:交易对方将以于本次交易中

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

补偿。上述盈利补偿条款有利于确保畅元国讯管理团队与上市公司利益的一致性。

业务补偿方面:在盈利承诺补偿条款的基础上,标的公司业务目标应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认证保护、版权代理服务、版权估值、版权交易、版权内容

分发(包括音乐、视频、动漫、阅读、图片、在版权家完成版权认证的游戏)、

IP 孵化、版权维权(以下统称“版权业务”)。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标的公

司基于版权业务的毛利额占标的公司当年总毛利额(总毛利额=主营业务收入-

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不低于 30%、50%、80%。如承诺期限内当年度承诺

的版权业务毛利额占比低于承诺比例,交易对方将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对安妮

股份进行补偿。上述业务补偿条款有利于确保畅元国讯管理团队专注于版权业务,

将主业做大做强。

业绩奖励方面: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约定,若标的公司在利润承诺期内,当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超过标的公司当年承

诺盈利数的 105%,则超过部分的 30%可用于奖励标的公司核心团队成员,奖励

总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的 20%。上述业绩奖励安排可进一步激励畅元国讯高管

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在促进畅元国讯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有利于加强畅元国讯

高管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的稳定性。

(2)制定任职期限、竞业禁止、兼业禁止机制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制定

了任职期限、竞业禁止、兼业禁止机制,有利于加强畅元国讯高管团队及核心技

术人员的稳定性。

任职期限方面,为保证公司持续发展和持续竞争优势,杨超、陈兆滨、鲁武

英、雷波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 5 年内仍在标的公司任职。

43

竞业禁止方面,杨超、陈兆滨、鲁武英、雷波承诺将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前签

订竞业禁止承诺,承诺在自标的公司离职后三年内不得在上市公司、标的公司以

外,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或标的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兼业禁止方面,杨超、陈兆滨、鲁武英、雷波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限内未经上

市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在其他公司兼职。

(3)建立有效的管理控制机制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将设立版权事业管理委员会和版权事业部,在上

市公司层面对数字版权服务业务进行统筹管理控制,并根据《厦门安妮股份有限

公司子(分)公司管理制度》将标的公司纳入上市公司子公司管理体系,使标的

公司各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的规范标准,以提高上市公司整体决策水平和抗风险能

力。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上市公司高度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在日常经营运作当中的重要作用,为促进业

务整合效果,产生良好的并购协同效应,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努力建设与

标的公司共同认同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通过企业文化层面的渗透和融合,不

断增强团队凝聚力,降低业务整合风险。

(5)加强对标的公司的监督管理

上市公司将标的公司的客户管理、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统一纳入到上市公司

管理系统中,加强对标的公司的审计监督、业务监督和管理监督,保证上市公司

对标的公司日常经营的知情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防范财务风险。

(三)补充披露上市公司与畅元国讯协同效应的具体体现

上市公司通过对互联网内容事业的经营,认识到版权市场的规范对内容运营

及增值服务的重要性,同时基于对我国未来知识产权生态环境、版权市场的看好,

决定收购畅元国讯。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充分考虑了公司自身及畅元国讯的优

势,以及与畅元国讯的协同效应,具体如下:

44

1、上市公司对畅元国讯业务发展的协同效应

本次交易前,安妮股份已在互联网内容业务和互联网平台技术方面进行了多

年的技术积累和业务拓展,同时,上市公司依托自身资本平台的融资优势,可以

从原创内容、市场营销、互联网平台技术、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对畅元国讯进行

支持。

(1)原创内容方面,微梦想主要从事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为平台的原创内

容生产与运营,可为畅元国讯提供大量优质原创内容,增加畅元国讯的优质内容

合作方和版权来源。

(2)市场营销方面,上市公司在提供客户化解决方案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

同时公司已建立了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具有丰富的市场营销经验,可为畅元国

讯未来的业务发展提供营销支持。同时,微梦想近两年发展态势良好,业绩快速

增长,其在互联网内容营销方面积累了成功经验,未来可以为畅元国讯提供互联

网营销支持。

(3)互联网平台技术方面,上市公司设立了互联网平台事业部,公司互联

网平台技术团队已完成了彩票中心电话销售系统、互联网销售系统、“中大奖”

彩票终端销售系统、“中大奖”移动终端销售系统等项目,具备了较强的互联网

45

平台技术实力,可为畅元国讯未来数字版权平台和系统的开发提供一定的技术支

持。

(4)资金支持方面,上市公司可利用其自身资本平台的融资优势,为畅元

国讯的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2、畅元国讯对上市公司互联网内容业务发展的协同效应

畅元国讯系以 DCI 体系为依托的版权技术、版权保护、版权交易及增值业务

为主要业务的数字版权服务公司,可在版权服务和原创内容方面对上市公司的互

联网内容业务进行支持。

(1)版权服务方面,第一,畅元国讯可为微梦想的原创内容运营及增值业

务提供版权保护的支持,为微梦想提供版权认证、版权维权等服务,特别随着微

梦想加大对原创内容的开发力度,版权保护对微梦想未来的发展至关重要;第二,

对于微梦想的优质原创内容,畅元国讯可提供版权交易和版权增值服务,解决微

梦想原创内容增值业务中面临的变现难的问题。

(2)原创内容方面,畅元国讯通过为原创内容创作者提供版权认证服务,

可向上市公司的互联网内容业务板块提供大量具有核心价值的原创内容。例如畅

元国讯目前已经和新浪微博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达成

战略合作,为新浪微博的长微博提供一站式的版权认证服务,畅元国讯可以将汇

集的优质核心内容分发给微梦想,微梦想通过对内容策划、编辑和信息发布,不

断加强营销推广信息策划能力,使趣味性、价值性充分融入营销推广信息之中,

保证营销推广信息本身对读者具有较强的实用价值,提高上述微博、微信媒体账

号粉丝数量和粉丝活跃度。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安妮股份战略发展文件、行业研究报告、公告文件并与安妮股份高管

访谈,独立财务顾问认为:重组报告书对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构成

进行了分析,并就交易完成后的业务整合制定了经营发展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

安妮股份拟通过本次重组打造为版权人实现版权价值的综合服务平台,为创作人

提供专业的版权价值链服务,该战略和业务管理模式具有其可操作性和合理性,

46

符合上市公司发展需求,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增强其核心竞争力。上

市公司已就本次交易完成之后的资产、业务、财务、人员、机构、文化等方面制

定了整合计划,并充分预计了上述整合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整合风险,就此制定了

相应的管理控制措施。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和畅元国讯经营具有一定的协

同效应,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七.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掌中便利、畅想元为畅元国讯的关联方,且为

畅元国讯前五大客户。目前,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畅想元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6 年以来,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畅想元未发生新的业务交易。请你公司补

充披露:1)报告期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畅想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价依据,

并结合向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及市场可比价格,补充披露交易价格的公允性。2)

关联方转让掌中便利、畅想元股权的原因。3)2016 年以来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

畅想元未发生新的业务交易的原因及对评估预测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律

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掌中便利、畅想元为畅元国讯的关联方,其中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

的交易发生在 2015 年,掌中便利是中国电信支付渠道商,畅元国讯向掌中便利

提供游戏平台(就爱就玩),掌中便利负责协调与中国电信翼支付的市场开拓,

畅元国讯负责平台中的产品引入及平台运营,与电信翼支付进行合作。畅元国讯

与畅想元的交易主要发生在 2014 年、2015 年,主要向畅想元提供“版权技术服

务平台”的研制开发、维护和项目外包服务。上述关联交易结算价格都是根据市

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

基于解决同业竞争和专注畅元国讯发展的需要,关联方已转让掌中便利股权。

同时,根据业务规划,畅元国讯已转让畅想元股权,目前掌中便利和畅想元与畅

元国讯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6 年以来,随着畅元国讯行业地位的提升,与中国电信之间的合作进一

步深入,畅元国讯已直接与中国电信进行交易和结算,无需再通过掌中便利。畅

元国讯为畅想元提供版权平台和外包服务完成后未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在本次评

47

估中,相关业务的预测已考虑掌中便利和畅想元业务的终止情况,对本次评估预

测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报告期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畅想元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作价依据,

并结合向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及市场可比价格,补充披露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畅元国讯 2014 年、2015 年与掌中便利、畅想元存在关联交易,2016 年以来

未发生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关联方

业务、服务内容

名称

销售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销售额 占营业收入比例

中国电信

7,411,303.89 12.40% - -

掌中 翼支付账单业务

便利 中国电信

10,483,040.54 17.53% - -

翼支付收银台业务

小计 17,694,344.39 29.93% - -

版权技术服务 - - 334,000.00 6.04%

畅想元

项目外包服务 116,226.18 0.19% 791,845.35 14.32%

小计 116,226.18 0.19% 1,125,845.35 20.36%

合计 17,810,570.57 29.79% 1,125,845.35 20.36%

注:2016 年 1-3 月畅元国讯未与掌中便利、畅想元发生关联交易。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数字版权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畅元国讯经过近十年版权服务理念

和数字版权技术的积累,竞争优势和业绩逐步显现。2015 年畅元国讯版权业务

开始快速发展,存在拓展业务渠道的需求。掌中便利作为中国电信支付渠道商,

可帮助畅元国讯拓展中国电信市场,同时作为畅元国讯实际控制人杨超的关联公

司,具有可靠性,因此双方建立了合作关系。2015 年,畅元国讯向掌中便利提

供游戏平台(就爱就玩),掌中便利负责协调与中国电信翼支付的市场开拓,畅

元国讯负责平台中的产品引入及平台运营,与电信翼支付进行合作。该项关联交

易中,畅元国讯最终客户为中国电信,掌中便利提供支付通道服务,具体商业模

式如下图所示:

48

2014 年畅想元拟开发“用户版权门户系统与后台管理系统”平台,由于畅元

国讯在版权技术方面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因此畅想元选择畅元国讯为其开发上

述平台。由于合作良好,畅想元又将相关项目外包给畅元国讯进行开发。上述交

易系畅想元基于自身需求的市场化选择。

2、关联交易的作价依据

根据不同业务类型,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交易存在不同的作价依据,该定价

是掌中便利作为中国电信支付渠道方的通行方式。2015 年,掌中便利为畅元国

讯提供的服务包括账单业务和收银台业务,两者最大的区别在于支付形式不同、

支付额度不同,造成两者成本不同,账单业务掌中便利收取 30%(短信支付等,

运营商行规),收银台业务掌中便利收取 1%(集成银联、支付宝支付等,第三

方支付行规)。

畅元国讯为畅想元提供定制化的版权技术和外包服务,主要参考项目具体内

容及工作量等因素定价。

关联交易作价的具体情况如下:

关联方 业务类型 关联交易的作价依据

掌中便利与翼支付进行结算,掌中便利将合作内容产生的收

中 国电 信 翼 支付

益(含运营商收取部分),扣除坏账后,将 70%结算给畅元

掌中便 账单业务

国讯;即:畅元国讯结算费用=信息费*70%。

中 国电 信 翼 支付 掌中便利与翼支付进行结算,掌中便利将合作收入扣除 1%的

收银台业务 手续费后,将其他收入分配给畅元国讯。

依据技术服务项目的内容、工作量大小、项目开发的难易度

版权技术服务

定价。

畅想元 畅想元每月 7 日与畅元国讯结算一次外包服务费用(包括委

项目外包服务 派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税费等),参

考市场价确定人均 1.8 万元/月。

3、关联交易价格的公允性

49

根据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关联交易业务类型,对比畅元国讯与非关联方定价

依据情况,价格之间不存在明显差异,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畅元国讯为畅想元

提供定制化的版权技术和外包服务,主要参考项目具体内容及工作量等因素定价,

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主要情况如下:

关联 业务

非关联方交易价格对比情况 公允性情况

方 类型

1、根据畅元国讯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中国

签订的移动应用商场(Mobile Market)服务协议,畅 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

电信

元国讯的结算费用=信息费*70%; 交易价格与非关联方

翼支

2、根据畅元国讯与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 交易价格之间不存在

付账

司签订的翼支付账单支付业务协议书,畅元国讯的结 明显差异,该关联交

单业

算费用=(增值电信服务费-待追缴坏账)*阶梯费率 易定价公允

掌中 务

[30 万以下 70%;30-100 万 75%;100 万以上 80%]

便利

中国 根据畅元国讯与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考虑到掌中便利必要

电信 签订的翼支付收银台系统使用协议,网上支付项目 的费用,畅元国讯与

翼支 B2C(银行卡+翼支付账户)每笔交易资金的信息技 掌中便利交易价格与

付收 术服务费费率 0.2%、手机支付 WAP 每笔交易资金的 非关联方交易价格之

银台 信息技术服务费费率 0.7%、手机客户端插件支付每 间不存在明显差异,

业务 笔交易资金的信息技术服务费费率 0.7%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版权 交易作价依据技术服务项目的内容、工作量大小、项

无参考交易价格,按

技术 目开发的难易度,无法直接进行非关联方交易价格对

市场化定价

服务 比情况

畅想

北京研发外包市场,以中软国际、赛迪承接大型银行、 畅元国讯与畅想元交

元 项目

铁道部平台建设为例,当时的标准价格是普通研发人 易价格与市场价格之

外包

员 2 万/人月,项目经理/系统架构/开发组长是 3 万元 间不存在明显差异,

服务

/人月以上 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

(二)关联方转让掌中便利、畅想元股权的原因

关联方转让掌中便利股权原因:一是为了消除同业竞争。掌中便利经营范围

为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

主要业务包括支付平台和数字内容分发。其中数字内容分发部分业务可能与畅元

国讯构成潜在同业竞争,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的角

度出发,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要求关联方转让掌中便利股权。二是专注畅元国讯

发展的需要。随着畅元国讯与中国电信合作的深入,畅元国讯已直接与中国电信

进行交易和结算,无需再通过掌中便利。为了专注畅元国讯发展,关联方转让掌

中便利股权。2015 年 11 月,关联方转让其在掌中便利的股权,2015 年 12 月办

50

理完成工商变更。目前,掌中便利与畅元国讯不存在关联关系,2016 年以来,

畅元国讯未与掌中便利发生新的业务交易。

畅元国讯转让畅想元股权的原因是业务发展的调整。畅想元经营范围为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计算机系统服务;著作权代理服务;版权转让、版权代

理。畅元国讯主要向畅想元提供“版权技术服务平台”的研制开发、维护和项目外

包服务,主要发生在 2014 年、2015 年,随着上述服务的完成,根据畅元国讯业

务规划,未来将更加专注版权综合服务的主营业务方向,故将畅想元股权转让。

2015 年 8 月,标的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畅想元股权,目前已办理完成工商变更,

目前畅想元与畅元国讯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2016 年以来畅元国讯与掌中便利、畅想元未发生新的业务交易的原

因及对评估预测的影响

2016 年以来,随着畅元国讯行业地位的提升,与中国电信之间的合作进一

步深入,畅元国讯已直接与中国电信进行交易和结算,无需再通过掌中便利。2016

年 1-6 月份,畅元国讯与中国电信合作收入为 1,572.33 万元(未经审计),已基

本达到与掌中便利 2015 年全年的交易金额 1,769.43 万元,不通过掌中便利对畅

元国讯业务的影响较小。本次评估中,相关业务的预测已考虑上述掌中便利业务

的终止、与中国电信直接合作的情况,对本次评估预测不存在重大影响。

畅元国讯为畅想元提供版权平台和外包服务为版权技术服务,上述业务为偶

发性交易,服务完成后,未发生新的业务交易。随着数字互联网版权服务业的快

速发展,畅元国讯版权技术服务稳步发展。本次评估中,相关业务的预测已考虑

畅想元业务的终止情况,对本次评估预测不存在重大影响。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掌中便利、畅想元交易合同、会计凭证、函证以及与相关访谈记录等,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掌中便利、畅想元为畅元国讯的关联方,其中畅元

国讯与掌中便利的交易发生在 2015 年,掌中便利是中国电信支付渠道商,畅元

国讯向掌中便利提供游戏平台(就爱就玩),掌中便利负责协调与中国电信翼支

付的市场开拓,畅元国讯负责平台中的产品引入及平台运营,与电信翼支付进行

51

合作。畅元国讯与畅想元的交易主要发生在 2014 年、2015 年,主要向畅想元提

供“版权技术服务平台”的研制开发、维护和项目外包服务。上述关联交易结算价

格都是根据市场化原则确定,定价公允。

基于解决同业竞争和专注畅元国讯发展的需要,关联方已转让掌中便利股权。

同时,根据业务规划,畅元国讯转让畅想元股权,目前掌中便利和畅想元与畅元

国讯不存在关联关系。

2016 年以来,随着畅元国讯行业地位的提升,与中国电信之间的合作进一

步深入,畅元国讯已直接与中国电信进行交易和结算,无需再通过掌中便利。畅

元国讯为畅想元提供版权平台和外包服务完成后未发生新的关联交易。在本次评

估中,相关业务的预测已考虑掌中便利和畅想元业务的终止情况,对本次评估预

测不存在重大影响。

八.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主要业务分为四类:版权保护、版权技术、版

权交易和版权增值。请你公司:1)以举例方式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各类业务交易

对象、交易内容、业务流程,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时点及依据。2)以

列表形式分类补充披露畅元国讯获取的版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版权来源、题

材、业务范围、版权数量、占比、有效期限、创作类型,相关的营业收入金额

及占比、版权的可持续性等。3)补充披露畅元国讯与第三方运营平台的合同或

协议约定主要内容、具体合作情况及收入来源情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

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主营业务分为版权技术、版权保护、版权交易和版权增

值四种服务类型,各类服务的商业模式清晰,收入、成本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

定。

畅元国讯版权交易和版权增值服务涉及版权内容的获取,主要方式包括协议

受让和授权,畅元国讯自有“版权家”平台汇聚了大量版权内容,同时与版权内

容提供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版权内容获取渠道。

52

畅元国讯与电信运营商、内容运营平台等第三方运营平台的合作主要是为其

提供基于 DCI 体系的版权保护、版权内容分发等服务,目前与第三方运营平台

合作良好,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一)以举例方式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各类业务交易对象、交易内容、业务

流程,相关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时点及依据

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一个显著的特征。在依法治国理念的指导下,我国

从顶层设计上对创新与知识产权保护做了系列部署。近几年,我国发布了一系列

的创新战略和政策,包括《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等。这些制度的出台,集中

体现了我国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创新、改善创新环境的决心。尊重知识

产权,严惩侵权行为,除了可以维护当事人自身的权益外,其更大的意义在于保

护创新,让创新在公平、公正、平等的商业环境和市场秩序中走得更远。

畅元国讯是目前中国权威的版权业务全产业链服务商。畅元国讯是全国首家

开通线上版权服务的版权综合服务商,提供版权登记认证、版权估值、版权交易、

版权内容分发、版税(版权费)结算等版权业务全产业链综合服务。其版权业务

综合服务体系如下: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的业务主要分为版权技术、版权保护、版权交易和版权

增值四种服务类型。

53

1、畅元国讯各类业务交易对象、交易内容和业务流程

(1)版权技术服务

畅元国讯长期从事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研发,版权技术服务主要系畅元国讯为

政府、企业、内容创作者和各类需求者提供版权技术咨询开发、嵌入式版权和版

权查询服务等,其商业模式主要如下图所示:

版权技术各类服务流程图如下:

54

(2)版权保护服务

畅元国讯是中国首家开通线上 DCI 数字版权保护基础服务的公司,畅元国讯

版权保护服务主要通过版权家平台进行,为版权持有者提供版权确权登记、盗版

监测维权、版税结算等服务,其商业模式主要如下图所示:

版权保护服务流程图如下:

55

(3)版权交易业务

版权交易业务是指畅元国讯在汇聚版权内容后进行的版权撮合交易和数字

内容分发等,主要客户包括版权内容运营平台和版权采购方等。数字内容分发业

务主要为向其他版权内容运营平台提供内容分发(如图书、游戏、音乐等),非

直接运营游戏等,不面向终端用户,而是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版权数字内容分

发业务通过授权方式获取版权,不需要购买版权。其商业模式主要如下图所示:

版权交易服务流程:

(4)版权增值业务

56

版权增值业务是指畅元国讯为版权家、艺百家平台用户提供版权价值评估、

版权衍生创作服务及版权金融服务,主要客户为版权权利方。其商业模式主要如

下图所示:

版权增值服务流程:

2、畅元国讯收入、成本的确认原则、时点及依据

服务类型 确认原则 确认时点 确认依据

版权技术 根据版权技术服务 取得验收报告书的当天 验收报告书

服务 阶段性成果确认收 或在提供服务的期间分

入成本 期确认收入成本

版权保护 完成版权认证服务 版权中心出具版权认证 版权认证书

服务 后确认收入成本 书的当天

版权交易 根据交易平台数据 月度完结后,按月度实 月度完结后,取得结算单的,根

服务 核对后确认收入成 际发生的交易额确认收 据双方认可的结算单确认收入成

本 入成本 本;未能及时取得结算单的,根

据后台数据预估收入成本,取得

结算单后进行调整

版权增值 完成版权增值服务 移交 IP 全文或许可授 移交 IP 全文或许可授权文件的签

服务 后确认收入成本 权文件的当天 收单

57

3、畅元国讯业务举例说明

业务类别 交易对象 交易内容 业务流程 收入、成本确认的原则 收入、成本确认的时点 收入、成本确认的依据

畅元国讯承接北京漫联

游戏运营平台 为开展双方游戏版权内容推广的合作, 创意科技有限公司游戏

上游供应商:无

( AniGame ) 畅元国讯承接北京漫联创意科技有限 运营平台(AniGame)的

版权技术 下游客户:北京漫联创意科 取得验收报告书的当天 验收报告书

开发及运营战 公司游戏发行及运营平台(AniGame) 开发,完成游戏运营平

技有限公司

略合作 的开发 台(AniGame)开发并通

过验收

上游供应商:中国版权保护 诚邦医疗健康 深圳市诚邦医疗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在 完成“诚邦医疗健康

出具诚邦医疗健康 580 诚邦医疗健康 580 移动

中心 580 移 动 平 台 版权家平台进行下单,畅元国讯接到订 580 移 动 平 台 软 件 认

版权保护 移动平台软件著作权登 平台软件著作权登记证

下游客户:深圳市诚邦医疗 软件著作权认 单后,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申请诚邦医 证”服务后确认收入成

记证书的当天 书

软件技术有限公司 证 疗健康 580 移动平台软件认证 本

杭州搜影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华讯 月度完结后,取得结算

上游供应商:杭州搜影科技

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米趣网络科 单的,根据双方认可的

有限公司、深圳市盈华讯方 微 支 付 15 元

技有限公司等以非独家授权使用的形 月度完结后,按月度实 结算单确认收入成本;

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杭州米 优惠包、微支 根据交易平台数据核对

版权交易 式,委托畅元国讯面向移动运营商用户 际发生的交易额确认收 未能及时取得结算单

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付 10 元 优 惠 后确认收入成本

进行内容分销及无线增值服务。畅元国 入成本 的,根据后台数据预估

下游客户:咪咕互动娱乐有 包等

讯承接业务后,与移动运营商进行内容 收入成本,取得结算单

限公司

合作和增值业务合作。 后进行调整

北京嘉峰影视文化有限公司将《案内

上游供应商:北京嘉峰影视

人》的影视改编权和游戏改编权独家授

文化有限公司 完成版权增值服务后确 移交《案内人》全文及

版权增值 《案内人》 权给畅元国讯。畅元国讯对版权内容进 移交 IP 的签收单

下游客户:北京斑马映像影 认收入成本 许可授权文件的当天

行分析和二次创作,制定改编方案,根

视有限公司

据市场需求和商业目的开发不同影视

58

类型的剧本和脚本,并增加游戏植入方

案等。增值方案完成后,畅元国讯将《案

内人》的复制权、改编权和摄制权独家

授权给北京斑马映像影视有限公司

59

(二)以列表形式分类补充披露畅元国讯获取的版权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版权来源、题材、业务范围、版权数量、占比、有效期限、创作类型,相关的

营业收入金额及占比、版权的可持续性等

根据上述畅元国讯不同类型服务的商业模式,版权技术和版权保护服务不涉

及版权获取。畅元国讯版权交易和版权增值服务涉及版权获取,目前获取方式包

括协议受让和授权两种方式,版权的创作类型不适用标的公司。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获取版权内容的方式有以下两种:

(1)协议受让方式:通过对大数据的分析应用收集创意作品,筛选其中有

衍生价值的作品,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获取初始版权之后再进行版权衍生品的生

产和销售,通过衍生权利授权和衍生品销售实现盈利。

(2)授权方式:通过向版权内容方提供版权保护业务实现了版权内容的汇

聚,通过与版权方(版权人、版权代理商)签订授权使用协议或产品引入协议,

约定双方在畅元国讯实际分发版权内容取得收入并扣除渠道成本后的净额按照

一定比例进行分成,从而在一定期限内获得授权的版权内容;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版权内容获取情况如下:

单位: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版权来源/内

题 获取

数量 容提供方(引 有效期限 占当期营 占当期营 占当期营

材 方式

入方) 产生收入 业收入的 产生收入 业收入的 产生收入 业收入的

比例 比例 比例

北京赛博天

200

辉网络科技 授权

部图 2016.1-2019.1 2,099,651.59 3.44% -- --

有限公司(原 分发

创小说平台)

长沙晓亚盛

开文化发展

有限公司、北

京嘉峰影视 2016.1-2024.1

协议

3部 文化有限公 / 9,433,962.26 15.45% -- --

受让

司、上海阳羿 2016.2-2023.2

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版权

代理商)

美 北京四月星

术 30 部 空网络技术 授权

2015.6-2016.6 -- -- --

作 漫画 有限公司(原 分发

品 创动漫平台)

深圳市新动

文化传播有

游 授权 合作年限为

97 款 限公司、杭州 44,901,232.90 73.52% 45,437,165.51 76.00% 1,283,669.09 23.21%

戏 分发 1-2 年不等

米趣网络科

技有限公司、

60

上海范特西

网络科技有

限公司等(游

戏开发商及

代理商)等

Puregame(游 授权

1款 2013.7-2015.6 -- 3,301,886.77 5.52% --

戏开放商) 改编

音 155 授权 合作年限为

著作权人 131,390.89 0.22% 383,989.40 0.64% 285,725.39 5.17%

乐 首 分发 1-3 年不等

注:由于版权保护业务、版权技术业务以及版权增值(版权评估部分)不涉及版权内容的获取,所以上

述收入统计不包含该部分数据。

除了上述表格中的版权内容,畅元国讯经过前期的经营积累了稳定的版权内

容来源渠道。一方面,畅元国讯与版权内容提供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了稳

定的版权内容获取渠道;另一方面,畅元国讯通过为“版权家”注册用户提供在

线的版权登记服务汇聚了大量的版权内容,经过大数据分析应用筛选出优质内容

后,畅元国讯在取得线上用户的授权后即可实现版权内容的分发和增值。综上,

畅元国讯的版权来源可持续性较强。

(三)补充披露畅元国讯与第三方运营平台的合同或协议约定主要内容、

具体合作情况及收入来源情况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与第三方运营平台的合作主要是为其提供基于 DCI 体系

的版权保护、版权内容分发,第三方运营平台包括电信运营商、与电信运营商合

作的渠道商、内容运营平台等。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与主要第三方运营平台合作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元

合作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 2014 年

对方名称 合同名称 收益分成方式 协议有效期

内容 产生收入 产生收入 产生收入

版 权 登

咪咕互动 咪咕互动娱乐有 记、版权

娱乐有限 限公司与北京畅 维权、版

业务 信息费产 2015 年 1 月 1 日

公司(中国 元国讯科技有限 权引入、 4,848,868.52 1,883,334.86 --

生的收益分成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移动下属 公司游戏业务合 版 权 交

公司) 作协议书 易、游戏

分发

上海范特

范特西系列游戏

西网络科 游 戏 内 游戏 充值收入 2015 年 12 月 26 日

版权服务及分发 7,365,678.29 -- --

技有限公 容分发 分成 -2016 年 12 月 26 日

合作协议

北京畅元国讯科

苏州吉讯 技有限公司与苏

数 字 内 内容 投放收益 2015 年 11 月 1 日

信息科技 州吉讯信息科技 3,811,186.32 2,027,866.04 --

容分发 分成 -2016 年 12 月 31 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数字内

容产品投放协议

广州爱九 北京畅元国讯科

游信息技 技有限公司与广

游 戏 内 游戏 充值收入 2016 年 1 月 31 日

术有限公 州爱九游信息技 3,085,760.50 -- --

容分发 分成 -2017 年 1 月 31 日

司(阿里巴 术有限公司合作

巴下属公 协议

61

司)

北京畅元国讯科

上饶市网

技有限公司与上

聚天下科 数 字 内 数字 内容投放 2015 年 9 月 25 日

饶市网聚天下科 897,639.59 1,033,893.40 --

技有限公 容分发 收益分成 -2016 年 9 月 24 日

技有限公司合作

协议

北京畅元国讯科

重庆趣玩

技有限公司与重 数 字 内 数字 内容投放 2015 年 9 月 25 日

科技有限 2,055,018.87

庆趣玩科技有限 容分发 收益分成 -2016 年 9 月 24 日

公司

公司合作协议

天翼电子

北京畅元国讯科

商务有限

技有限公司与天 游 戏 内 游戏 充值收入

公司(中国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 2,501,827.48 -- --

翼电子商务有限 容分发 分成

电信下属

公司合作协议

公司)

北京畅元国讯科

成都合纵 技有限公司与成

游 戏 内 信息 费纯收益 2016 年 1 月 1 日

联盟科技 都合纵联盟科技 2,378,215.85 -- --

容分发 分成 -2017 年 1 月 1 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合作协

北京畅元国讯科

深圳市宜

技有限公司与深

搜科技发 数 字 内 内容 投放收益 2015 年 10 月 1 日

圳市宜搜科技发 2,150,943.40 2,641,509.43 --

展有限公 容分发 分成分成 -2016 年 9 月 30 日

展有限公司合作

协议

北京畅元国讯科

成都古羌

技有限公司与成 图 书 内 信息 费纯收益 2015 年 8 月 18 日

科技有限 2,099,651.59 -- --

都古羌科技有限 容分发 分成 -2016 年 8 月 16 日

公司

公司合作协议

北京畅元国讯科

成都次世

技有限公司与成 游 戏 内 信息 费纯收益 2016 年 1 月 1 日

代科技有 2,060,268.37 -- --

都次时代科技有 容分发 分成 -2017 年 1 月 1 日

限公司

限公司合作协议

北京畅元国讯科

成都爱乐

技有限公司与成 游 戏 内 信息 费纯收益 2016 年 1 月 1 日

游科技有 1,833,159.80 -- --

都爱乐游科技有 容分发 分成 -2017 年 1 月 1 日

限公司

限公司合作协议

炫彩 互 动

炫彩互动网络科

网络 科 技

技有限公司与北

有限 公 司 游 戏 内 信息 费纯收益 2014 年 12 月 31 日

京畅元国讯科技 2,133,136.79 -- --

(中 国 电 容分发 分成 -2017 年 3 月 31 日

有限公司手机游

信下 属 公

戏业务合作合同

司)

北京畅元国讯科

上海涵城 技有限公司与上

游 戏 内 信息 费纯收益 2015 年 8 月 16 日

数码技术 海涵城数码技术 1,543,422.85 9,221,292.60

容分发 分成 -2017 年 8 月 16 日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合作协

手机 账单支付

北京畅元国讯科

掌中便利 业务 :信息费

技有限公司与掌

(北京)科 游 戏 内 纯收益分成 2015 年 3 月 16 日

中便利(北京)科 -- 17,694,344.39 --

技有限公 容分发 收银 台业务: -2020 年 3 月 16 日

技有限公司游戏

司 游戏 充值总金

合作协议

额分成

北京畅元国讯科

天津汇智 技有限公司与天

其 它 内 数字 内容投放 2015 年 1 月 15 日

广告有限 津汇智广告有限 -- 7,442,303.70 --

容分发 收益分成 -2016 年 1 月 14 日

公司 公司合作推广服

务协议

(四)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访问了畅元国讯高管及业务人员,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内的主

要合同、结算单及收入确认凭证。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报告期内,畅元

62

国讯主营业务分为版权技术、版权保护、版权交易和版权增值四种服务类型,各

类服务的商业模式清晰,收入、成本确认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畅元国讯版权交易和版权增值服务涉及版权内容的获取,主要方式包括协议

受让和授权,畅元国讯自有“版权家”平台汇聚了大量版权内容,同时与版权内

容提供者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形成了稳定的版权内容获取渠道。

畅元国讯与电信运营商、内容运营平台等第三方运营平台的合作主要是为其

提供基于 DCI 体系的版权保护、版权内容分发等服务,目前与第三方运营平台合

作良好,具有较好的稳定性。

九.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 2014 年亏损,最近一年一期业绩出现爆发式

增长,其中 2014 年、2015 年、2016 年 1-3 月营业收入分别为 553.04 万元、

5,978.36 万元和 6,107.01 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526.65 万元、817.10 万元、

1,405.18 万元。申请材料同时显示,目前畅元国讯主要有三大版权平台,其中

版权家于 2015 年 12 月上线,华云音乐于 2015 年 5 月上线,就爱就玩于 2015

年 4 月上线。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三大版权平台业务拓展进度、月度运

营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数量、用户数量、活跃度、下载量、合作单位、收

入来源及收费标准、收入金额及占比等。2)结合行业发展增速、畅元国讯平台

经营数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或主要竞争对手业绩变化趋势,分业务量化分

析并补充披露畅元国讯最近一年一期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

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主要是由于在数字版权行业发展迅

猛的背景下,畅元国讯前期技术、渠道方面的投入迅速转化为盈利能力,技术和

渠道的优势带动畅元国讯收入进一步增长,与同行业的增长趋势一致,业绩增长

具有合理性。

(一)补充披露上述三大版权平台业务拓展进度、月度运营数据,包括但

不限于产品数量、用户数量、活跃度、下载量、合作单位、收入来源及收费标

准、收入金额及占比等

63

1、版权家平台

“版权家”作为版权服务和版权结算综合平台,主要面向个人和企业用户提

供高效的在线版权登记、版权交易、使用数据监测和结算服务。平台于 2015 年

12 月上线,报告期内处于上线初期,主要开展的是在线版权登记服务,具体收

费标准如下:

类型 时间(工作日) 版权家(含代收版权中心费用、含税)

软件著作权 31-35 600.00

软件著作权 26-30 700.00

软件著作权 21-25 1,000.00

软件著作权 16-20 1,300.00

软件著作权 11-15 1,800.00

软件著作权 6-10 2,300.00

软件著作权 5 3,300.00

软件著作权 4 4,300.00

软件著作权 3 5,000.00

由于版权家平台属于代理版权认证的服务型平台,不设有活跃度、下载量等

相关数据。报告期内,根据“版权家”后台的统计情况,版权家平台的合作单位、

累计注册用户数、订单数、出证数、收入来源及收入金额及占比披露如下:

各月末累 占同类

月 合作 订单数 其中:办理 软著出证数 收入

计注册用 收入金额 交易业

份 单位 (注 1) 软著订单数 量(注 2) 来源

户数 务比

1 版权 1,547 1,174 41 1 1,971.70 1.90%

软件著

人、渠

2 2,245 2,004 106 6 作权登 12,075.47 11.63%

道平

记收入

3 台 4,501 3,678 253 42 89,811.45 86.47%

6,856 400 49 103,858.62 100.00%

注1:订单数是指注册用户提交材料并缴费的数量。此处统计的数据除了软件著作权的订单

数还包括作品著作权的订单数。由于平台处于上线初期,标的公司办理作品著作权的登记是采用

免费的方式。

注2:从接收订单到出证需要3-35个工作日的时间,标的公司在办理完成软件著作权证书后

确认收入。

2、华云音乐平台

64

华云音乐以音乐版权费用结算机制为核心,是互联网及手机网络音乐数字版

权登记、ISRC 编码申领、监测维权、版权销售、权利人报酬收转等一站式专业

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华云音乐自 2015 年 5 月上线,2015 年 12 月正式投入运营。

目前,华云音乐已经与天翼爱音乐、索雅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开展了

合作,积累了签约可交易版权 155 首,开展版权保护业务 3,070 首,其中词作品

342 首、曲作品 42 首、音乐作品 2,686 首。

由于华云音乐平台属于音乐数字内容分发平台,不设有活跃度、下载量、用

户数量等相关数据。报告期内,根据“华云音乐”后台的统计情况,平台的合作单

位、累计有签约授权的歌曲数量、收入来源及收入金额及占比披露如下:

65

2016 年 1-3 月

累计有签 运营商或渠道 差异率③

月 合作单位 实结信息费 占同类

约授权的 收入来源 结算方式 用户数量 活跃度 下载量 平台同步信息 =(①-②)/ 收入金额

度 (即客户) ② 交易比

歌曲数量 费① ①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 数字内容 信息费分

1 9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4,067.20 34,067.20 0.00% 32,138.87 0.07%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成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 数字内容 信息费分

2 14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0,315.75 30,315.75 0.00% 28,599.76 0.06%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成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 数字内容 信息费分

3 15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8,582.60 28,582.60 0.00% 26,964.72 0.06%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成

92,965.55 92,965.55 0.00% 87,703.35 0.19%

注:1、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指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提供实时的信息费(交易总金额);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

行交叉对比,未发现异常;

3、经核查,2016 年 1-3 月“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与“实结信息费” 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运营商实结信息费 /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2015 年 12 月

累计有签 运营商或渠 差异率③

结算 实结信息费 占同类交

月度 合作单位(即客户) 约授权的 收入来源 用户数量 活跃度 下载量 道平台同步 =(①-②)/ 收入金额

方式 ② 易比

歌曲数量 信息费① ①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 数字内容 信息费

12 3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8,763.41 38,763.41 0.00% 36,569.25 0.08%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分成

66

合计 38,763.41 38,763.41 0.00% 36,569.25 0.08%

注:1、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指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提供实时的信息费(交易总金额);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

行交叉对比,未发现异常;

3、经核查,2015 年 12 月“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与“实结信息费” 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运营商实结信息费 /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3、就爱就玩平台

就爱就玩(9i9w)平台是集正版内容引入、版权保护、监测维权、内容分发等全方位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通过对正版游戏内

容提供版权认证、监测、维权服务,引入海内外优质游戏内容,通过该平台进行展示、推广,并将优质游戏内容分发到合作的游戏分

发渠道、运营平台(以下统称为“下游合作渠道”)。就爱就玩平台非游戏直接运营平台,不面向终端用户,而是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

在此商业模式下,就爱就玩平台并不直接掌握终端用户的行为数据,如:详实的用户数量、用户活跃度、所有产品的下载量信息。

报告期内,根据“就爱就玩”平台同步信息口径、以及与客户结算模式的不同,将 2016 年 1-3 月的平台经营数据分为 4 类、2015 年

4-12 月的平台经营数据分为 5 类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2016 年 1-3 月

(1)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信息费、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的模式进行结算:

差异率

月 收入 结算 用户 活跃 下载 9i9w 平台同 实结信息费 占同类

合作单位(即客户) 产品数量 ③=(①- 收入金额

度 来源 方式 数量 度 量 步信息费① ② 交易比

②)/①

67

北京华影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爱

数字

乐游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 信息

内容 不适 不适 不适

1 公司、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合纵 202 费分 9,580,130.64 9,578,705.02 0.015% 4,669,109.07 9.93%

产品 用 用 用

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盟文化传播有 成

分发

限公司、深圳市华影科技有限公司等

北京华影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爱

乐游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 数字

信息

公司、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合纵 内容 不适 不适 不适

2 202 费分 11,905,371.40 11,903,873.99 0.013% 5,544,911.36 11.80%

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盟文化传播有 产品 用 用 用

限公司、深圳市华影科技有限公司、乐山 分发

贝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北京华影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爱

数字

乐游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 信息

内容 不适 不适 不适

3 公司、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合纵 202 费分 10,634,915.56 10,634,853.74 0.001% 5,357,988.32 11.40%

产品 用 用 用

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影科技有限 成

分发

公司、乐山贝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32,120,417.60 32,117,432.74 0.009% 15,572,008.75 33.13%

注:1、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订单数据,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全部信息费(交易总

金额)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行交叉对比,未发

现异常;

3、经核查,2016 年 1-3 月“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与“实结信息费”的平均差异率仅为 0.009%,造成差异率原因主要系运营商扣除坏账费导致,且上述差异率在合同约定的

范围之内,所以差异率是合理的;

4、收入金额=(实结信息费*(1-运营商代收手续费比例)*畅元国讯分成比例)/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2)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下载量(CPD)、与客户采取注册用户数(CPA)的模式进行结算:

9i9w 平台同 实结注册用

月 产品 结算方 用户数 转换率③ 占同类

合作单位(即客户) 收入来源 活跃度 步下载量 户数(CPA) 收入金额

度 数量 式 量 =①/② 交易比

(CPD)① ②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杰莘宏

数字内容产

1 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 14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2,308,285.00 1,923,671.00 83.34% 3,635,381.13 7.73%

品分发

限公司、苏州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68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杰莘宏

数字内容产

2 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 14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1,744,574.00 1,412,331.00 80.96% 2,751,717.46 5.85%

品分发

限公司、苏州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杰莘宏

数字内容产

3 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 8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1,022,630.00 858,377.00 83.94% 1,585,447.17 3.37%

品分发

限公司、苏州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

5,075,489.00 4,194,379.00 82.64% 7,972,545.76 16.96%

注:1、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下载数量(CPD),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下载分发内容产生的下载

数量(CPD);

2、实结注册用户数(CPA)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

3、转换率指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除以 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的比例,实际转换率是由下载产品的客户是否注册成为用户决定的。2016 年 1-3 月平均转换率

为 82.64%,处在合理范围内;

4、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A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3)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点击量(CPC)、与客户采取点击量(CPC)的模式进行结算:

月 产品 结算 用户 9i9w 平台同步点 实结点击量 差异率③ 占同类交

合作单位(即客户) 收入来源 活跃度 收入金额

度 数量 方式 数量 击量(CPC)① (CPC)② =(①-②)/① 易比

1 重庆趣玩科技有限公司 1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C 不适用 不适用 7,653,336.00 7,653,336.00 0.00% 1,083,018.87 2.30%

2 重庆趣玩科技有限公司 1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C 不适用 不适用 6,868,800.00 6,868,800.00 0.00% 972,000.00 2.07%

上饶市网聚天下科技有限

3 1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C 不适用 不适用 6,343,320.00 6,343,320.00 0.00% 897,639.59 1.91%

公司

20,865,456.00 20,865,456.00 0.00% 2,952,658.46 6.28%

注:1、9i9w 平台同步点击量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点击量(CPC),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点击量(CPC);

2、实结点击量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点击量(CPC);

3、经核查,2016 年 1-3 月“9i9w 平台同步点击量(CPC)”与“实结点击量(CPC)” 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C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69

(4)就爱就玩平台未能与运营商平台同步信息、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的模式进行结算:

下 运营商平台 差异率

月 产品 收入来 结算 用户 活跃 占同类交

合作单位(即客户) 载 或渠道商平 实结信息费② ③=(①- 收入金额

度 数量 源 方式 数量 度 易比

量 台信息费① ②)/①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广东有限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咪

数字内 信息 不

咕动漫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 不适 不适

1 91 容产品 费分 适 5,921,250.02 5,921,250.02 0.00% 4,001,369.01 8.49%

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 用 用

分发 成 用

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上

海范特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公司、咪咕动漫有限公司、广州爱九游信息

数字内 信息 不

技术有限公司、炫彩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 不适 不适

2 94 容产品 费分 适 12,016,607.77 12,016,607.77 0.00% 7,001,086.39 14.85%

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 用 用

分发 成 用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上海范特

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公司、咪咕动漫有限公司、广州爱九游信息

数字内 信息 不

技术有限公司、炫彩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 不适 不适

3 97 容产品 费分 适 17,654,684.02 17,654,684.02 0.00% 9,501,216.12 20.16%

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中 用 用

分发 成 用

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上海范特

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35,592,541.81 35,592,541.81 0.00% 20,503,671.52 43.50%

注:1、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指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提供实时的信息费(交易总金额);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行交叉对比,未发

现异常;

3、经核查,2016 年 1-3 月“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与“实结信息费” 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运营商实结信息费*畅元国讯分成比例)/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2015 年 4-12 月

70

(1)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信息费、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的模式进行结算:

产品 用户 9i9w 平台同 实结信息费 差异率③ 占同类交

月度 合作单位(即客户) 收入来源 结算方式 活跃度 下载量 收入金额

数量 数量 步信息费① ② =(①-②)/① 易比

掌中便利(北京)科 数字内容

4 2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57,415.00 57,374.87 0.07% 37,889.07 0.08%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掌中便利(北京)科 数字内容

5 7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22,385.00 323,756.01 -0.43% 213,801.14 0.47%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掌中便利(北京)科 数字内容

6 17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885,659.00 1,832,135.00 2.84% 1,209,900.46 2.64%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掌中便利(北京)科 数字内容

7 14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286,057.00 1,254,259.00 2.47% 828,284.24 1.81%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掌中便利(北京)科 数字内容

8 14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52,981.00 2,053,413.00 -0.02% 1,356,027.45 2.96%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掌中便利(北京)科 数字内容

9 18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4,239,670.02 4,217,285.97 0.53% 3,765,401.54 8.22%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掌中便利(北京)科

数字内容

10 技有限公司、上海涵 14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544,615.52 10,517,475.53 0.26% 7,451,687.45 16.26%

产品分发

城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掌中便利(北京)科

数字内容

11 技有限公司、上海涵 7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229,062.00 9,228,938.39 0.00% 6,574,634.73 14.35%

产品分发

城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掌中便利(北京)科

数字内容

12 技有限公司、上海涵 8 信息费分成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8,011,047.00 8,010,712.96 0.00% 5,478,010.91 11.96%

产品分发

城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合计 37,628,891.54 37,495,350.74 0.35% 26,915,636.99 58.74%

71

注:1、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指下游合作渠道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订单数据,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全部信息费(交易

总金额);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行交叉对比,未发

现异常。;

3、经核查,2015 年 4-12 月“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与“实结信息费”的平均差异率仅为 0.35%,造成差异率的原因主要系运营商扣除坏账费导致,且上述差异率在合同约定

的范围之内,所以差异率是合理的;

4、收入金额=(运营商实结信息费*畅元国讯分成比例)/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2)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下载量(CPD)、与客户采取注册用户数(CPA)的模式进行结算:

9i9w 平台同

月 产品 结算 实结注册用户 转换率③ 占同类交易

合作单位(即客户) 收入来源 用户数量 活跃度 步下载量 收入金额

度 数量 方式 数(CPA)② =②/① 比

(CPD)①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

10 1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291,736.00 240,000.00 82.27% 1,132,075.47 2.47%

有限公司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

11 1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299,311.00 240,000.00 80.18% 1,132,075.47 2.47%

有限公司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北京杰莘宏

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 14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2,487,929.00 2,026,018.00 81.43% 3,383,371.70 7.38%

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

限公司、苏州吉讯信息

科技有限公司

3,078,976.00 2,506,018.00 81.39% 5,647,522.64 12.33%

注:1、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下载数量(CPD),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下载分发内容产生的下载

72

数量(CPD);

2、实结注册用户数(CPA)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

3、转换率指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除以 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的比例,实际转换率是由下载产品的客户是否注册成为用户决定的。2015 年 10-12 月平均转换

率为 81.39%,处在合理范围内;

4、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A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3)就爱就玩平台同步运营商后台下载量(CPD)、与客户采取下载(CPD)的模式进行结算:

9i9w 平台

产品 实结下载量 差异率③ 占同类交易

月度 合作单位(即客户) 收入来源 结算方式 用户数量 活跃度 同步下载 收入金额

数量 (CPD) ② =(①-②)/① 比

量(CPD)①

上饶市网聚天下科技有 数字内容产

12 2 CPD 不适用 不适用 495,256.00 495,256.00 0.00% 1,033,893.40 2.26%

限公司 品分发

合计 495,256.00 495,256.00 0.00% 1,033,893.40 2.26%

注:1、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下载量(CPD),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下载量(CPD);

2、实结下载量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结算下载量(CPD);

3、经核查,2015 年 12 月“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与“实结下载量” 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D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4)就爱就玩平台未能与运营商信息费进行同步、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的模式进行结算:

运营商平台或 差异率

月 产品 结算 占同类

合作单位(即客户) 收入来源 用户数量 活跃度 下载量 渠道商平台信 实结信息费② ③=(①- 收入金额

度 数量 方式 交易比

息费① ②)/①

7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数字内容 信息费

4 分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15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259.00 9,259.00 0.00% 4,093.19 0.01%

产品分发 分成

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数字内容 信息费

5 分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20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33,130.51 33,130.51 0.00% 19,831.44 0.04%

产品分发 分成

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数字内容 信息费

6 分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3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7,836.00 7,836.00 0.00% 3,409.65 0.01%

产品分发 分成

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数字内容 信息费

7 分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37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9,629.10 9,629.10 0.00% 3,849.19 0.01%

产品分发 分成

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数字内容 信息费

8 分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46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4,196.00 14,196.00 0.00% 6,287.21 0.01%

产品分发 分成

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分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数字内容 信息费

9 5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63,364.00 163,364.00 0.00% 66,066.69 0.14%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产品分发 分成

东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分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数字内容 信息费

10 5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386,471.43 1,386,471.43 0.00% 592,298.04 1.29%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产品分发 分成

东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数字内容 信息费

11 分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71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672,507.51 1,672,507.51 0.00% 762,665.31 1.66%

产品分发 分成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74

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

分公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

数字内容 信息费

12 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 8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2,072,375.79 2,072,375.79 0.00% 1,058,565.05 2.31%

产品分发 分成

东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

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5,368,769.34 5,368,769.34 0.00% 2,517,065.77 5.49%

注:1、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指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提供实时的信息费(交易总金额);

2、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将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的实结信息费与上游内容提供商的实结信息费进行交叉对比,未发

现异常;

3、经核查,2015 年 4-12 月“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与“实结信息费” 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4、收入金额=(运营商实结信息费*畅元国讯分成比例)/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5)就爱就玩平台未能与运营商信息费同步、与客户采取注册用户数(CPA)的模式进行结算:

月度 合作单位(即客户) 产品数量 收入来源 结算方式 用户数量 活跃度 下载量 实结注册用户数(CPA) 收入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

4 天津汇智广告有限公司 2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2,460.00 2,068,839.62 4.52%

5 天津汇智广告有限公司 3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10,212.00 1,923,511.25 4.20%

6 天津汇智广告有限公司 2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00,700.00 1,757,500.00 3.84%

10 深圳市创图科技有限公司 1 数字内容产品分发 CPA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196,000.00 924,528.25 2.02%

合计 519,372.00 6,674,379.12 14.57%

75

注:1、实结注册用户数(CPA)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

2、收入金额=(有效分成数量(依据 CPA 得出)*单价)/1.06,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76

(二)结合行业发展增速、畅元国讯平台经营数据、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或主要竞争对手业绩变化趋势,分业务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畅元国讯最近一年

一期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各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产品类别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版权保护 10.39 0.17% 111.33 1.86% 165.44 29.92%

版权技术 440.00 7.20% 954.73 15.97% 163.81 29.62%

版权交易 4,713.23 77.18% 4,582.12 76.64% 178.97 32.36%

版权增值 943.40 15.45% 330.19 5.52% 44.81 8.10%

合计 6,107.01 100.00% 5,978.36 100.00% 553.04 100.00%

由上表可看出,畅元国讯最近一年一期业绩快速增长,主要来自版权交易业

务和版权增值业务,主要原因如下:

1、数字出版行业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为标的公司版权业务的崛起奠定了

基础

近年来,数字版权内容分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赢利模式

不断成熟,新的消费理念不断形成,整个产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阶段,呈现持续

高速成长的趋势。互联网数字版权服务涉及到版权、发行、支付平台和具体的服

务模式,是依托传统的资源,用数字化工具进行立体化版权内容传播的方式。

77

2006 年-2014 年数字出版产业收入(亿元)

数据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历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

随着数字出版产业规模的增长,对版权认证、保护、交易、结算、估值等业

务的需求日益增加,互联网数字版权服务已经具备了迅速成长的基础

2、标的公司在平台建设、内容和渠道建设等方面前期投入逐渐进入收获期,

多年的储备为标的公司的业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平台的逐步上线促进了业绩的增长

2015 年以前,畅元国讯主要进行技术、平台、内容和渠道的投入,随着畅

元国讯服务平台的陆续上线运营,畅元国讯最近一年及一期收入及盈利大幅增加。

“版权家”于 2015 年 12 月上线,是版权保护和版权结算的综合平台。2016

年 1-3 月,“版权家”处于上线初期,业务主要集中在办理线上登记领域,2016 年

1-3 月各月末累计注册用户数分别为 1,547、2,245、4,501,订单数分别为 1,174、

2,004、3,678,呈现逐月快速上升趋势。未来随着注册用户的增多,业务量会逐

渐增加。

“就爱就玩”于 2015 年 4 月上线,是标的公司游戏版权数字内容分发平台。

标的公司通过“就爱就玩”平台进行展示、推广的数字内容实现的月度收入数据

如下:

78

从上图可以看出,自“就爱就玩”平台上线后,2015 年 4 月-10 月,标的公司

数数字内容分发收入为稳中有升,2015 年 10 月至 2016 年 3 月,随着数字内容

和合作渠道的增加,数字内容分发收入呈逐月上升趋势。

(2)内容及渠道的积累保证了标的公司业务的高速发展

自 2015 年以来,标的公司已在阅读、游戏、音乐、视频、动漫等领域与众

多内容及渠道商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一方面从已经建立合作关系的内容提供

商获取优质内容资源,另一方面向已有的渠道方进行分发运营,资源和渠道的积

累将保证标的公司业务的高速发展。

1 内容积累

1)目前,标的公司经协议受让及授权方式获取的内容储备:

题材 数量

文字作品 其中:图书 200 部,文学作品 4 部

美术作品 漫画 40 部

游戏 97 款

音乐 155 首

2)目前,标的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待交易版权内容资源,主要通过以下两种

方式获得:

79

一是自有平台获取。标的公司通过“版权家”为客户提供版权保护的同时也

积聚了大量潜在的数字内容储备,标的公司取得“版权家”线上用户的授权即可

进行数字内容的分发,具体如下:

题材 数量

文字作品 其中:图书 116 部,微博作品 3,896 部

美术作品 19,057 款

游戏 1,143 款

音乐 3,070 首

注:题材的分类是根据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版权登记的分类进行统计。

二是合作方获取。标的公司与合作的运营商、渠道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可

将合作方的内容引入分销渠道,具体如下:

题材 数量

文字作品 其中:图书 30 余万册,文学作品 29 部

游戏 3 万余款

音乐 60 万首

②渠道积累

畅元国讯在渠道方面建立的具有代表性的战略合作关系如下:

1)阅读领域

目前,畅元国讯与中国电信天翼阅读在阅读领域开展深度合作。天翼阅读具

有庞大的资源和市场体系,其数字阅读平台用户达 2.35 亿,内容库累计图书数

量 32 万册和 153 万条报刊资讯,包括书籍、连载、杂志、漫画,每日发布近千

册图书和 3000 条资讯;有声听书读物累计时长超过 15 万小时,是目前最大的正

版手机听书平台。

鉴于互联网数字阅读和数字出版业务的迅速发展、盗版现象日趋严重、版权

分销结算过程不透明,同时基于畅元国讯在数字出版产业的研发经验、成熟的数

字版权管理技术、专业的数字内容发行和内容分销运营和结算服务,天翼阅读和

畅元国讯共同开发和建设“数字阅读版权分发与费用结算服务平台”,平台将引

80

入天翼阅读 50 万册图书内容,畅元国讯负责为平台提供版权保护技术、服务支

撑,双方共同负责平台的运营。

2)游戏领域

2012 年,畅元国讯与中国电信集团、炫彩互动和韩国 IEF 组织共同签署了

合作协议,由畅元国讯独家提供海外游戏服务平台,为中国电信提供海外游戏服

务。

畅元国讯与咪咕互娱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在游戏领域开展版权登记、盗版维

权、交易平台等方面的战略合作。咪咕互娱前身是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游戏产品基

地,2015 年实施公司化改革后,代表中国移动开展全国范围内游戏业务发行、

运营和管理。畅元国讯为咪咕互娱的合作 CP 提供快速的版权认证、版权审查、

盗版监测和维权绿色通道服务,利用其海内外的版权资源优势,与咪咕互娱共建

“游戏版权及 IP 交易合作平台”,畅元国讯自有的“游戏版权服务平台”与咪

咕互娱的游戏平台互为渠道和 CP 方,开展深度运营合作。

畅元国讯与动视暴雪投资的游戏引擎 Marmalade SDK 达成合作,在中国建

立基于该引擎的游戏开发生态圈,为开发者提供从技术开发到版权保护的一揽子

服务。

3)音乐领域

畅元国讯与中国电信天翼爱音乐达成深度合作,在版权认证、版权审核、盗

版维权和优质音乐内容分发合作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中国电信天翼爱音乐 2013

年 6 月 20 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中国电信继天翼视讯、天翼游戏、天翼阅读基地

后,第四家启动公司化改制的业务基地。天翼爱音乐负责独家运营中国电信音乐

内容相关的产品、平台及服务,用户超 2.5 亿,其中移动互联网音乐用户数超 1

亿,业务覆盖全国。

畅元国讯为天翼爱音乐的合作 CP 提供快速版权认证、盗版监测、盗版维权

服务支撑,天翼爱音乐在内容引入、渠道合作、能力开放等方面为畅元国讯提供

支持,畅元国讯自有的“华云音乐”分发平台与天翼爱音乐互为渠道和 CP 方,

开展深度运营合作。

81

2016 年 5 月,畅元国讯旗下华云在线与索雅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

司签署《SONY/ATV 与华云音乐合作备忘录》,华云在线为其提供版权信息公

示、版权信息查询、个人版权查询和版权费用结算等服务,并在音乐版权盗版打

击维权及音乐版权创作及 IP 开发上进行合作。

4)视频领域

2013 年 12 月,畅元国讯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广传播”)

签订视频业务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开展视频版权内容的运营。中广传播是经

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成立,是由国家财政部履行出资人

职责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单位,负责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CMMB)网络

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系统设计、广播卫星相关技术开发和信号传输服务,在全

国范围内开展 CMMB 移动多媒体广播的业务运营。

2014 年 3 月,双方合资成立中广云,中广云以国内外数字视频的版权代理、

版权及内容分发、内容收费等为主营业务,通过版权内容的规模化聚合及视频云

技术降低视频版权内容存储、分发成本,面向运营商、各类网站进行版权视频内

容,同时利用相关衍生网络视频产品打造数字视频版权领域具有持续效益的品牌

和国内领军企业。

5)动漫领域

2015 年 7 月,畅元国讯与中国知名的动漫网络及内容企业奥飞娱乐(A 股

代码:002292)旗下的“有妖气”原创漫画内容发布平台开展合作。“有妖气”

平台拟通过对接畅元国讯旗下“版权家综合服务平台”嵌入式的版权认证审核

服务系统,实现原创动漫作品的版权认证、版权分发、版权交易和结算,增强合

作 CP 的变现能力,增强用户的使用黏性,提升“有妖气”平台的品牌价值。

3、标的公司处在业务发展初期,最近一年一期收入增幅高于互联网及相关

服务行业公司平均增幅,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标的公司所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选取同行业中小板上市公司及与标的

公司从事部分相似业务的公司进行对比。

82

从下述两个表格可以看出,标的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增幅高于互联网及相关服

务行业公司平均增幅,主要是由于标的公司处在业务发展初期,2014 年收入金

额较小,随着前期技术、内容和渠道的投入,在最近一年一期内转化成盈利,导

致了收入的快速增长。同时,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 2015 年收入增长率均

较高,标的公司收入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标的公司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互联网及 主营业务收入

相关服务

行业公司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增长率%

生意宝 4,608.07 17,613.59 15,968.89 10.30%

游族网络 44,164.19 153,468.75 84,353.57 81.94%

焦点科技 13,366.75 49,451.52 50,989.01 -3.02%

天神娱乐 44,799.10 94,084.76 47,554.12 97.85%

启明星辰 23,043.71 153,395.82 119,565.26 28.29%

二六三 20,228.56 71,636.18 74,541.28 -3.90%

三七互娱 118,777.34 465,678.73 59,822.54 678.43%

平均值 38,426.82 143,618.48 64,684.95 122.03%

畅元国讯 6,107.01 5,978.36 553.04 981.00%

考虑到上述同行业公司中没有与标的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为了增加可比性,

选取与标的公司从事部分相似业务的三家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进行对比分

析如下:

单位: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

同行业可比公司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2015 年增长率%

视觉中国 10,030.45 54,290.25 39,109.20 38.82%

中文在线 7,283.69 39,024.62 26,973.81 44.68%

掌阅科技 --(注) 63,967.09 41,967.00 52.42%

平均值 8,657.07 52,427.32 36,016.67 45.56%

畅元国讯 6,107.01 5,978.36 553.04 981.00%

83

注:掌阅科技申报期不涉及 2016 年,故无相关数据。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执行了以下核查程序:获取并查阅了报告期内的平台经营数据、

下游渠道商的结算单以及标的公司的收入确认凭证;获取并查阅了互联网及相关

服务行业公司年报、季报的数据。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畅元国讯平台相关运营数据能够准确统计;报

告期内,标的公司业绩出现爆发式增长主要是由于在数字版权行业发展迅猛的背

景下,畅元国讯前期技术、渠道方面的投入迅速转化为盈利能力,技术和渠道的

优势带动畅元国讯收入进一步增长,与同行业的增长趋势一致,业绩增长具有合

理性。

十.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根据交易平台数据核对或服务进度确认收入。

请你公司:1)结合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平台数据核对情况、服务进度等,补

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6 年 1-3 月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合理性及准确性。2)补

充披露畅元国讯各交易平台上下游具体结算模式,业务数据的计算方式、核对

方式、技术保障,如出现差异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内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并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平台数据核算的准确性。请独立财务顾问

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畅元国讯各项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确认金额

是准确的;畅元国讯的平台数据是准确的,基于平台的内控制度的执行是有效的。

(一)结合相关合同或协议约定、平台数据核对情况、服务进度等,补充

披露畅元国讯 2016 年 1-3 月收入确认时点、依据、合理性及准确性

(1)版权保护业务

2016 年 1-3 月,标的公司版权保护业务主要是通过“版权家”平台实现。收

入确认的时点:版权中心出具版权认证书的当天,收入确认的依据:版权认证书。

①收入确认的合理性

84

标的公司通过“版权家”提供在线办理版权登记,本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

用于《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中有关“提供劳务”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

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

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

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标的公司提供的版权保护业务(包含软件著作权登记等),若客户最终未能

取得认证证书,客户有权要求畅元国讯退款,因此收入确认原则是完成版权认证

服务后确认收入。

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根据“版权家”平台出证数量乘以对应标准的单价(不含税),换算出的版

权家平台收入金额与申报财务报表收入金额核对一致。

版权家平台的软件著作权登记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

时间(工作

类型 单价(含官费、含税价) 单价(含官费、不含税价)

日)

软件著作权 31-35 600.00 566.04

软件著作权 26-30 700.00 660.38

软件著作权 21-25 1,000.00 943.40

软件著作权 16-20 1,300.00 1,226.42

软件著作权 11-15 1,800.00 1,698.11

软件著作权 6-10 2,300.00 2,169.81

软件著作权 5 3,300.00 3,113.21

软件著作权 4 4,300.00 4,056.60

软件著作权 3 5,000.00 4,716.98

申报财务

版权家平台数据 差异

相关合同或协 报表

期间 ③=①- 核对情况说明

议约定 出证 单价(不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数量 含税) ① ②

2016 年 详见上表版权 2016 年 1-3 月版权

49 2,119.56 103,858.62 103,858.62

1-3 月 家平台的软件 家平台收入金额与

85

著作权登记收 申报财务报表收入

费标准 金额核对一致

(2)版权技术业务

2016 年 1-3 月,标的公司版权保护业务是承接平台开发,收入确认时点:取

得验收报告书的当天,收入确认依据是:验收报告书。

①收入确认依据的合理性

技术开发服务,本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

中有关“提供劳务”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提

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

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标的公司与客户的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约定服务成果需经客户验收确认的,标

的公司根据取得的客户验收单据确认收入。

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获取并查阅了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以及客户出具的验收单,将收入确认的金额

和合同金额进行比较,将收入确认的期间与客户出具验收单的日期进行比较,通

过比较,金额和期间均保持一致。

(3)版权交易业务

2016 年 1-3 月,标的公司版权交易业务主要是通过 “就爱就玩“平台和“华

云音乐”平台实现。收入确认的时点:月度完结后,按月度实际发生的交易额确

认收入;收入确认依据:月度完结后,取得结算单的,根据双方认可的结算单确

认收入成本;未能及时取得结算单的,根据后台数据预估收入成本。

①收入确认依据的合理性

版权交易业务,本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

中有关“提供劳务”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提

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

86

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

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标的公司提供的版权交易业务,结算金额以运营商或渠道商后台系统的数据

为结算依据,出具最终版的结算单,因此收入确认原则是根据交易平台数据核对

后确认收入成本。

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根据“就爱就玩”平台数据,换算出的收入金额与财务确认的收入金额保持

一致。

根据畅元国讯与客户结算模式和结算依据的不同,核查方式有所不同,具体

如下:

A.以信息费分成模式进行结算

分发内容直接产生收入分成模式:由下游运营商负责业务的计费、收费,按

月进行业务信息费用的结算,根据不同业务产品,畅元国讯收取信息费纯收益的

30%-70%分成。

核查方式:获取客户的结算单,将结算单列示的信息费用数据与运营商、渠

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的数据或通过运营商后台查询的数据进

行对比,核查是否存在差异。如差异率在合同列示的合理范围内,将结算单金额

与实结金额进行比对,核查是否一致。

B.按分发内容效果付费模式进行结算

内容提供商、畅元国讯、分发渠道各自统计内容分发效果(激活注册、下载、

下载链接点击),内容提供商按约定的效果单价向畅元国讯支付费用,就爱就玩

按照和分发渠道约定的效果单价向分发渠道支付费用。

核查方式:

对于按照激活注册作为结算依据的,将结算单列示的点击数量与渠道商通过

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的产品下载量计算出转化率(实际注册用户数量

87

(CPA)除以 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的比例),核查转化率是否处在合

理范围内,并核查结算单金额与实结金额是否一致。

对于按照点击量作为结算依据的,将结算单列示的下载量与渠道商通过技术

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的产品点击量进行比对,核查是否存在差异。如差异率

在合同列示的合理范围内,将结算单金额与实结金额进行比对,核查是否一致。

通过上述核查程序,结合根据“就爱就玩”平台数据,测算出的收入金额与

财务确认的收入金额保持一致。

具体核查结果详见下表:

88

运营商平台 差异率

就爱就玩平台数据 与客户结算方式

数据 ⑧=(①-

转换率

⑤)/①或 占比同类

相关合同或 ⑨=⑥/ 收入金额

月度 合作单位 9i9w 平台同 9i9w 平台同 运营商或渠 实结注册用 (③-⑦)/ 交易比

协议约定 9i9w 平台同 实结信息费 实结点击数 ②

步下载量 步点击量 道商平台信 户数(CPA) ③或(④-

步信息费① ⑤ (CPC)⑦

(CPD)② (CPC)③ 息费④ ⑥ ⑤)/④

北京华影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都爱乐游科技有限

公司、成都次世代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 以信息费分

司、成都合纵联盟科技有限公司、成都星盟文化传播有 成模式进行 32,120,417.60 32,117,432.74 0.009% 15,572,008.75 33.04%

限公司、深圳市华影科技有限公司、乐山贝尔信息科技 结算

有限公司等

以注册用户

深圳市宜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杰莘宏业网络科技

数进乘以固

有限公司、北京春雨天下软件有限公司、苏州吉讯信息 5,075,489.00 4,194,379.00 82.64% 7,972,545.76 16.92%

定结算单价

2016 科技有限公司等

行结算

年 1-3

以点击数进

乘以固定结

重庆趣玩科技有限公司、上饶市网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 20,865,456.00 20,865,456.00 0.000% 2,952,658.46 6.26%

算单价行结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

司、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咪咕动漫有限公司、中国 以信息费分

移动通信集团北京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青 成模式进行 0.000% 205,03,671.52 43.50%

47,145,338.81 47,145,338.81

岛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上海范 结算

特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

合计 32,120,417.60 5,075,489.00 40,094,256.00 47,145,338.81 79,262,771.55 4,194,379.00 20,865,456.00 93.805% 47,000,884.49 99.721%

89

注:1、“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订

单数据,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全部信息费(交易总金额);

2、“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

时的下载数量(CPD),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下载分发内容产生的下载数量(CPD);

3、“9i9w 平台同步点击量”指合作渠道商通过技术接口向就爱就玩平台提供实时的点击

量(CPC),就爱就玩平台同步统计汇总手机用户使用分发内容产生的点击量(CPC);

4、“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费”指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提供实时的信息费(交易总

金额);

5、“实结信息费”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合作运营商或渠道商确认的信息费;

6、“实结注册用户数(CPA)”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注册用户数量

(CPA);

7、“实结点击量”指数字内容分发产生的、经客户确认的实际点击量(CPC);

8、经核查,2016 年 1-3 月“9i9w 平台同步信息费”与“实结信息费”的平均差异率仅为 0.009%,

差异率在合理的范围之内;2016 年 1-3 月“9i9w 平台同步点击量(CPC)”与“实结点击量(CPC)”

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2016 年 1-3 月“运营商或渠道商平台信息”与“实结信息费”

的平均差异率为 0.00%,核对一致;

9、“转换率”指实际注册用户数量(CPA)除以 9i9w 平台同步下载量(CPD)的比例,

实际转换率由下载产品的客户是否注册成为用户决定的。2016 年 1-3 月平均转换率为 82.64%,

处在合理范围内;

10、“收入金额”的计算方式分为两类:

a.按分发内容直接产生收入分成模式

由下游运营商负责业务的计费、收费,按月进行业务信息费用的结算,根据不同业务产品,

我方收取信息费纯收益的 30%~70%分成。

b.按分发内容效果付费模式

内容提供商、就爱就玩、分发渠道各自统计内容分发效果(激活注册、下载、下载链接点击),

上游按约定的效果单价向就爱就玩支付费用,就爱就玩按照和下游渠道约定的效果单价向渠道支

付费用。

最终结算金额依据经双方盖章认可的结算单。

(4)版权增值业务

2016 年 1-3 月,收入确认的时点:移交 IP 全文及许可授权文件的当天。收

入确认的依据:移交 IP 的签收单。

①收入确认依据的合理性

版权增值业务,本质上属于提供劳务,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

中有关“提供劳务”的规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 14 号—收入》第十一条,提

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是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一)收入的金额能

够可靠地计量;(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三)交易的完工进度

能够可靠地确定;(四)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标的公司提供的版权增值业务,以移交 IP 全文及许可授权文件的签收单为

确认收入的依据,因此收入确认原则是完成版权增值服务后确认收入。

90

②收入确认的准确性

根据版权增值业务的相关协议及移交 IP 全文及许可授权文件的签收单,核

实收入确认金额与申报财务报表收入一致。

(二)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各交易平台上下游具体结算模式,业务数据的计

算方式、核对方式、技术保障,如出现差异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内控措施

及其有效性,并结合上述情形,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平台数据核算的准确性。

1、版权家

①上下游具体结算模式

与上游供应商的结算模式:畅元国讯按月和版权中心进行服务费用的结算,

具体结算依据:根据合同或版权中心收费标准。

与下游客户的结算模式:客户在版权家平台发起登记或维权申请时,不同类

型业务按照版权家公示价格支付一次性服务费,由版权家平台负责业务的计费、

收费。

②业务数据的计算方式

与上游供应商的计算方式:畅元国讯按照收费金额的分成比例支付给中国版

权保护中心。

与下游客户的计算方式:按照既定的收费标准进行结算。

○核对方式:业务人员对每笔进行跟踪管理,以确认平台数据的准确性。

○技术保障

畅元国讯业务技术保障平台是按照电信级系统标准设计建设的,采用了国内

最先进的云架构分布式应用服务系统技术,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管理等保二级规范,

从技术和管理两方面都对平台的运行提出了相关要求。在安全性、可靠性、稳定

性上能有效支撑业务的运营。针对公司业务运营的需求,公司研发中心分别研发

了业务的计费收入核算系统,以及独立的审计系统。从技术层面确保业务收入的

真实有效性。畅元公司业务运营体系最核心的要求是数据安全,技术保障平台能

够确保数据在存储过程中不被非法复制或破坏,以及数据访问和处理过程不被意

91

外中断,或在传输过程中不被非法窃取或篡改。确保数据的可用性、机密性、真

实性、完整性就得到保证,不给平台正常业务开展造成影响。

畅元公司技术保障平台在技术上,业务系统有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

计、通信完整性、保密性,软件容错、软件容错、数据安全响应等系统级功能进

行支撑;平台运维系统采用的是企业级网络安全设备,能有效确保网络、硬件的

安全有效运行,防止黑客攻击等行为的发生。在平台管理制度方面,畅元公司建

立了信息安全工作管理制度,确定了总体方针和安全策略,制定了总体目标、范

围、原则和安全框架等。在技术保障平台管理机构上做了相应的组织架构安排,

相关业务部门对各项工作流程执行授权与审批工作,最终由独立第三方部门进行

审计与检查。

○5 如出现差异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内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版权家业务主要付费场景是用户办理版权相关业务支付代理费用。目前主要

通过线上完成交易。首先用户发起服务申请,到付费环节平台会将用户引导到第

三方支付系统,例如支付宝。支付宝会等待用户完成支付手续,如果成功第三方

支付系统会向平台回传一个交易流水号,该交易流水号对应第三方支付平台上一

笔有效支付;如果失败,平台不会得到成功信息获得交易流水号,对应平台也不

会继续给用户提供后续服务。

结算时,财务部门会将上个月的所有第三方支付系统的账单,提交到技术保

障平台进行核算。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每一笔交易账单会与平台的每一笔成功订单

进行核对,如果有问题会生成差异报告,提交给运营部门进行核算,直到每一笔

订单每一支付完整对账。

2、华云音乐

①上下游具体结算模式

与上游供应商的结算模式:

分两种:a.一次性支付版税,在有效期内按约定使用版权 b.华云音乐按运

营商分成后收入和版权提供方进行二次分成,在有效期内按约定使用版权。

92

与下游客户的结算模式:由下游平台(电信爱音乐)负责业务的计费、收费,

结算周期为一个月一次。下游客户于每月 15 日前向畅元国讯提供上月授权产品

的使用数据。对账无误后畅元国讯应在支付账期第二个月 28 日前向下游客户开

具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下游客户在收到畅元国讯发票后于支付账期

的第三个月 25 日前向畅元国讯支付版权使用费(即 1 月的音乐版权使用费,畅

元国讯 2 月 28 日前提供发票,下游客户 3 月 25 日前支付费用。)如畅元国讯未

能按期提供发票,相关版权使用费款项甲方将延迟到下一支付周期再行支付。

○业务数据的计算方式

目前的下游客户仅电信爱音乐一家,双方合同约定以电信爱音乐系统统计的

数字音乐产品信息服务费收入和使用数量作为版权费支付依据。根据不同业务产

品(七彩铃音单曲、振铃下载、MV 单曲下载、音乐盒包月、卡拉 OK 包月等数十

款业务类型),畅元国讯按约定比例收取信息费纯收益。

○核对方式

下游客户于每月 15 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授权产品的使用数据,双方进行核

对;畅元国讯应在收到数据后 5 日内反馈对账结果,若畅元未按时反馈,则视为

对账无误。就运营商核减及用户退费等数据项均应在对账单中体现。

○4 技术保障

畅元国讯公司技术保障平台是跨业务综合业务管控平台,所有业务子系统都

纳入统一平台下进行整体管理。业务系统之上是统一的结算保障系统,以数据为

前提,采用的是统一的结算审计机制确保核对方式的统一。音乐业务的技术保障

机制与系统功能与版权家业务一致。

○5 如出现差异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内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依据合同约定(目前仅中国电信爱音乐一家),畅元国讯在收到下游客户出

具的渠道费用结算报表的 5 个工作日内可以提出异议,有权要求下游客户核对复

查数据。双方同意,对基于成功状态报告前提下双方统计数据误差不超过 5%的

情况,以下游客户提供的数据为准;若误差超过 5%,双方应重新核对,明确原

因,及时按实际情况合理解决。双方合同约定应在 20 日之前完成相应的数据核

93

对,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数据核对或有遗漏问题则顺延至下一个计费周期进

行处理。

3、就爱就玩平台

①上下游具体结算模式

与上游供应商的结算模式:畅元国讯与上游供应商每个约定账期结算一次,

在每月收到电信运营商上一结算周期(第 N 月)的结算单后 10 日内且不得晚于

第(N+2)月的 20 号由畅元国讯出具结算报表,与上游供应商对账。经双方确

认对账无误后上游供应商应向畅元国讯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经济事项的正规税制

发票给畅元国讯,上游供应商开具发票行为即表示完全认可畅元国讯提供的结算

数据。

与下游客户的结算模式:下游客户与畅元国讯每个月结算一次,在每月收到

电信运营商上已结算周期(第 N 月)的结算单后 10 日内且不得晚于第(N+2)

月的 20 号下游客户与畅元国讯对账,经双方确认对账无误后畅元国讯应向下游

客户开具正式发票,下游客户保证收到畅元国讯开具的发票后的 10 个总做日内

且不得晚于第(N+3)月的 25 号将畅元国讯应得款项支付到畅元国讯指定账号,

逾期未支付的,畅元国讯有权要求下游客户支付每日按应支付款项千分之零点五

的违约金作为赔偿。

②业务数据的计算方式

a.按分发内容直接产生收入分成模式

由下游各渠道、平台负责业务的计费、收费,按月进行业务信息费用的结算,

根据不同业务产品,我方收取信息费纯收益的 30%~70%分成。

b.按分发内容效果付费模式

内容提供商、就爱就玩、分发渠道各自统计内容分发效果(激活注册、下载、

下载链接点击),内容提供商按约定的效果单价向就爱就玩支付费用,就爱就玩

按照和分发渠道约定的效果单价向渠道支付费用。

94

③核对方式:客户将在每次与畅元国讯结算前向畅元国讯发送上一结算周期

合作业务的计费单据。就运营商核减及用户退费等项均应由畅元国讯书面认可情

况下方可在合作结算收入中体现。

④技术保障:畅元国讯公司技术保障平台是跨业务综合业务管控平台,所有

业务子系统都纳入统一平台下进行整体管理。业务系统之上是统一的结算保障系

统,以数据为前提,采用的是统一的结算审计机制确保核对方式的统一。游戏业

务的技术保障机制与系统功能与版权家业务一致。

⑤如出现差异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应的内控措施及其有效性

若畅元国讯对客户提供的计费数据存在疑虑,畅元国讯有权要求核查,若畅

元国讯核查数据与客户提供的计费数据出现误差,客户应予以积极配合,双方应

按照实际情况及时核查数据,最终以双方一致认可的数据为准。客户提供虚假计

费数据的,应及时予以更正并向畅元国讯出具书面承诺书,客户除应按畅元国讯

实际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外,应向畅元国讯支付虚假数据 50%的违约金。畅

元国讯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获取并查阅了平台数据、相关合同、结算单及收入确认会计凭

证,访谈了标的公司的高管及业务人员,查阅了标的公司关于业务的内控制度。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各项业务的收入确认政策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收入确认金额是准确的;标的公司的平台数据是准确的,基于平台的

内控制度的执行是有效的。

十一.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报告期畅元国讯与前五大客户交易的具体内容、

销售政策与支付结算政策、回款情况。2)结合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

合作期限、续期要求(如有)等,补充披露畅元国讯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

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前五大客户存在变动,主要系最近一年一期业务规模的迅

速扩大和收入来源的丰富导致客户数量不断扩大所致。基于版权服务的权威性和

95

先发优势,畅元国讯拥有的技术优势和内容渠道优势使其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

这些都为畅元国讯的未来业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畅元国讯与客户之间的销售

政策与支付结算政策清晰明确,回款情况良好。

(一)补充披露报告期畅元国讯与前五大客户交易的具体内容、销售政策

与支付结算政策、回款情况

96

1、2016 年 1-3 月前五大客户

单位:元

截止 2016 年 3 截止 2016 年 6

单位

金额 具体内容 合作期限及续期情况 销售政策与支付结算政策 月 31 日应收 月 30 日期后回

名称

账款余额 款情况

将根据游戏销售月充值收入为计算本月该产品运营收益。充值

协议有效期:2015.12.26 收入根据范特西计费系统确认。范特西与畅元国讯双方必须提

上海范 至 2016.12.26 供平台统计权限合作对方同时监控后台数据。在合作期间内,

特西网 协议期满前 30 天内,双 范特西需要每月向畅元国讯支付分成款,双方合作游戏收入扣

《范特西》系列游戏版

络科技 7,365,678.29 方任一方如未向另一方 除坏账后,畅元国讯分成收入=(合作游戏收入-渠道费-坏账) 3,504,826.76 3,504,826.76

权服务及分发

有限公 提出书面终止本协议的 *分成比例,范特西与畅元国讯双方于次月确认上一结算月的

司 通知,本协议自动续期 合作游戏收入及双发的分成收入。双发确认后,畅元国讯开具

1年 等同金额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范特西,范特西收到发票后

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畅元国讯应得收入汇至畅元国讯指定账户

咪咕互动、畅元国讯按月进行业务信息费用的结算:畅元国讯

畅元国讯通过咪咕互

分成收入=信息费总额*分成比例。由咪咕互动负责,根据协议

动提供的“咪咕游戏业 协议有效期:

关于商务模式的约定,按月出具结算报表,并提供给畅元国讯

咪咕互 务平台”放置合作内 2015.1.1-2015.12.31 协

进行核对确认,畅元国讯在收到结算表后 5 个工作日内为咪咕

动娱乐 容,并对其提供内容有 议有效期届满后,如双

4,848,868.52 互动开具符合合同约定经济事项的正规税制发票给咪咕互动。 6,205,568.66 6,142,985.65

有限公 责任进行服务支撑,所 方无异议,本本协议有

对于按月累计结算金额仍属于小额结算的(咪咕互动根据实际

司 有合作过程中涉及信 效期自动顺延一年,顺

情况设置小额结算的阀值标准,标准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息均以“咪咕游戏业务 延次数不限。

元),咪咕互动可以采取数月合并(合并月数不超过 6 个月)

平台”中内容为准

的方式合并收取发票,合并支付款项

北京斑 4,716,981.13 畅元国讯在全世界范 授权期限:2016.2.29 至 本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畅元国讯应向斑马映像交付文字作品 5,000,000.00 2,000,000.00

97

马映像 围内独家授权行使授 2023.3.1 《COSPLAY 案中人》全文及许可授权文件。斑马映像应及时

影视有 权作品《COSPLAY 案 接收、审查甲方交付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向甲方出具《签收单》,

限公司 中人》摄制,语言为 中 本合同约定的《COSPLAY 案中人》影视改编权授权至此完成。

文 的复制权、改编权 支付结算政策:斑马映像应分三期向甲方支付完毕本合同约定

和摄制权 价款:

第一期:斑马映像应于出具《签收单》后的 10 日内,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10%

第二期:斑马映像应于出具《签收单》后的 30 日内,向甲方

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三期:斑马映像应于出具《签收单》后的 60 日内,向甲方

支付完毕合同剩余价款

中国版

中国数字音像产业服 2015,5.11 至项目完成,

权保护 4,400,000.00 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价款 3,800,000.00 -

务支撑平台项目 协议终止

中心

协议有效期:2015.11.1 苏州吉讯根据数字内容投放平台中畅元国讯渠道代码项下产

苏州吉

至 2016.12.31 生的营销有效数据,按每一单《内容投放确认单》(见附件)

讯信息

3,811,186.32 数字内容产品投放 本协议期满前 30 日内, 所约定的结算标准及内容,向畅元国讯支付相应的费用。合作 4,705,395.76 1,665,538.14

科技有

双方就本协议续签或变 收益的确认及支付:按月结算数字内容产品投放需求:双方在

限公司

更事宜进行协商 次月对本月数据进行核对并确认

合计 23,401,071.70 23,215,791.18 11,813,350.55

2、2015 年度前五大客户

单位:元

98

截止 2015 年 截止 2016 年

单位

金额 具体内容 合作期限及续期情况 销售政策与支付结算政策 12 月 31 日应 6 月 30 日回

名称

收账款余额 款情况

1、双方约定协议期间,对合作业务产生的可

分配收入进行分配:畅元国讯结算费用=信息

费*70%。结算方式:双方约定按月进行结算。

1、畅元国讯向掌中便利提供游戏平台(9I9W), 掌中便利在每月收到电信运营商结算的信息

掌 中 与中国电信翼支付进行合作,畅元国讯并负责 费收入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给畅元国讯上月

便 利 平台中的游戏产品引入以及游戏平台的运营 协 议 有 效 期 : 的业务发生结算单,畅元国讯应在收到结算

( 北 工作。掌中便利负责协调与中国电信翼支付的 2015.3.16-2020.3.16 单后 5 个工作日内对结算数额进行确认并开

京)科 17,894,344.37 商务沟通工作及市场资源。畅元国讯提供相应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双 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前 3 个月掌中便 6,901,375.00 6,901,375.00

技 有 手机游戏产品,畅元国讯负责向合作平台的游 方如需续约的,由双方 利在收到畅元国讯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款

限 公 戏产品引入,以及相关技术支持,运营支持。 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项支付到畅元国讯指定账号, 个月后掌中便

司 2、掌中便利的收银台支付通道,作为双方新 利在收到畅元国讯发票后次月 15 号前将款项

增的合作通道 支付到畅元国讯指定账号。2、掌中便利负责

与翼支付进行结算,掌中便利将合作收入扣

除 1%的手续费后,将其他收入分配给畅元国

1、双方就具体的手机增值业务游戏产品进行

合作前,畅元国讯应向上海涵城提供详细的产 采用上海涵城支付渠道对用户进行收费,畅

上 海

品说明书。畅元国讯对此具有最终审核权。双 协 议 有 效 期 : 元国讯结算费用=信息费*分成比例。结算及

涵 城

方可协商以何种手机中以何种方式推广畅元 2015.8.16-2017.8.16 支付时间:按照公历自然月计算,即每月 1

数 码

9,221,292.60 国讯所提供的该增值业务的具体游戏产品。2、 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 日零时至每月最后一天 24 时,双方将 N+1 4,054,079.00 4,054,079.00

技 术

双方在合作推广手机游戏产品的过程中,上海 已附件的形式延长本 月作为一个结算周期,畅元国讯在每个结算

有 限

涵城负责相应手机终端游戏支持环境的开发, 协议有效期 周期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进行一次收益分

公司

畅元国讯负责相应手机游戏产品的开发或授 配

权,并负责提供该游戏产品的适配包(包括适

99

配代码和适配文档等)给上海涵城。3、双方

依据本协议的约定,对从合作游戏增值服务中

获得的可分配收益进行利润分配

天津汇智以相应的计费方式(包括

天 津

天津汇智同意依照本协议约定委托畅元国讯 CPC/CPM/CPD/CPA 等)就畅元国讯为其提

汇 智 协 议 有 效 期 :

在其“就爱就玩”平台进行推广,畅元国讯亦同 供推广支付推广费用。支付方式:双方同意

广 告 7,442,303.70 2015.1.15-2016.1.14 -

意接受天津汇智委托,并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为 以每次确认盖章的结算支付推广服务费,天

有 限

天津汇智提供服务事宜 津汇智应在收到畅元国讯发票后的 5 个工作

公司

日内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款项

中 国

版 权 合作期限自 2014.7.2 至

4,466,407.77 中国游戏产业服务支撑平台项目 项目完成验收后支付价款 -

保 护 项目完成

中心

湖 南

协议有效期:2015.7.3

联 盛 双方约定在畅元国讯提供的完整资料经湖南

至 2016.7.3

网 络 联盛验收通过后 10 个工作日内,湖南联盛向

3,301,886.77 手机游戏版权及开发资料交易 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双 -

科 技 畅元国讯一次性支付游戏(《斗魔勇士》)

方如需续约的,由双方

有 限 购买费

另行签署书面协议

公司

合计 42,326,235.21 10,955,454.00 10,955,454.00

3、2014 年度前五大客户

单位:元

100

截止 2014 年 截止 2016 年

单位

金额 具体内容 合作期限及续期情况 销售政策与支付结算政策 12 月 31 日应 6 月 30 日回

名称

收账款余额 款情况

支撑服务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服务期 12

个月,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支付方式与时

间:按季度分四期支付版权支撑服务费,每期金额为本项目报酬

天翼爱 总额的 25%,第一期:支付合同总额 25%作为首付款,合同双方

音乐文 完成签署盖章日期,收到畅元国讯出具的对应金额的增值专用发

2014 年爱音乐版权审核支撑 服务期限:2014.1.1 至

化科技 1,545,087.95 票后,30 天内完成支付;第二期-第三期付款:从合同生效日起 1,087,500.00 1,087,500.00

服务项目 2014.12.31

有限公 的第四个月开始,每季度第一个月内,付款项目支撑费;具体实

司 际的付款金额,根据上一季度考核评分结果对应付款金额比例*

合同总金额 25%确定。第四期付款:在合同期结束日起一个月内,

付清合同尾款,具体付款金额根据第三季度、第四季度考核评分

确定

众合互 众合互动同意依照本协议约

动广告 定委托畅元国讯在其平台进 众合互动以相应的计费方式(包括 CPC/CPM/CPD/CPA 等)就畅

传 媒 行推广,畅元国讯亦同意接受 协议有效期:2014.12.1 元国讯为其提供推广支付推广费用。支付方式:双方同意以每次

1,320,754.68

( 北 众合互动委托,并依照本协议 至 2015.11.30 确认盖章的结算支付推广服务费,众合互动应在收到畅元国讯发

京)有 的约定为天津汇智提供服务 票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推广服务款项

限公司 事宜

北京畅 服 务 期 限 : 2014.3.16

想元数 至 2014.6.15 外包服务期间,畅元国讯将每月 7 日与畅想元结算一次外包服务。

字科技 1,125,845.35 项目外包服务 如因项目原因,经双方 (包括委派外包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保、住房公积金、税费等),

有限公 书面协商一致,可以延 具体服务费用金额将根据外包服务人员出勤情况支付

司 长该外包服务期限

中视丰 1、版权代理协议 协议签订之日至受托 1、自本协议签订起 3 个工作日内,中视丰德向畅元国讯一次性

448,113.20

德影视 2、资产评估代理协议 方取得版权登记及提 支付全部代理费。2、本协议书签字生效后 3 日内,中视丰德预

101

版权有 交评估报告书之日止 付评估代理服务费用人民 20 万元,余款在畅元国讯提交《资产

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后 30 日内一次性付清

畅元国讯参与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全过程建设

各阶段包含:项目立项、项目启动、项目招标、项目实施、系统

协议有效期分别为:

中国版 测试、系统试运行、项目验收等阶段。支付结算政策:合同签订

2014.4.3-2014.12.31/20

权保护 313,721.68 技术咨询服务 后 10 日内版权中心向畅元国讯支付项目总合同款的 40%,项目 228,000.00 228,000.00

14.3.21-2014.12.31/201

中心 初验合格后 10 日内版权中心项目畅元国讯支付该项目总合同款

3.7.1-2014.7.1

的 30%,项目终验合格后 10 日内版权中心向畅元国讯付清剩余

30%合同款

合计 4,753,522.86 1,315,500.00 1,315,500.00

102

(二)结合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合作期限、续期要求(如有)、

客户粘性等,补充披露畅元国讯与主要客户合作的稳定性及对生产经营的影响

畅元国讯与主要客户签订的合同主要内容、合作期限、续期情况详见上表。

虽然报告期内畅元国讯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但主要系最近一年一期业务规

模的迅速扩大和收入来源的丰富导致,畅元国讯拥有的技术优势和内容渠道优势

使其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目前与畅元国讯深度合作客户较多,未来业务高速增

长可期:

1、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主要系最近一年一期业务规模的迅速扩

大和收入来源的丰富导致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畅元国讯向前五大客户合计的销售

额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分别为 85.95%、70.46%、41.17%。随着最近一年一期畅

元国讯收入规模大幅增长,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占比逐渐下降。前五大客户中,

除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在报告期内保持稳定,其他前五名客户变化较大,主要系

收入来源丰富新增客户所致。

2014 年,畅元国讯主要进行技术、平台、内容和渠道的投入,相应的 2014

收入规模较小,主要业务是向客户提供版权保护、版权技术服务,上述两种业务

类型产生的收入占当年收入的 59.54%。相应的,2014 年公司向前五大客户中的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畅想元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版权

保护中心”主要提供版权审核、版权平台建设、支撑及维护等服务。

最近一年一期,畅元国讯业务规模扩大,收入增幅较大,主要来自版权交易

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以上两种业务在 2015 年、2016 年 1-3 月收入占比分别为

82.16%、92.63%。相应的 2015 年、2016 年 1-3 月的前五大客户中,除了中国版

权保护中心之外,其余客户的收入均是来自于版权交易和版权增值业务。2015

年、2016 年 1-3 月前五大客户中“上海涵城数码技术有限公司”、“咪咕互动娱乐

有限公司”、“苏州吉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最近一年一期均为标的公司合作客

户,只是新增客户导致其未进入前五大客户。

103

2、基于版权服务的权威性和先发优势,畅元国讯拥有的技术优势和内容渠

道优势使其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

畅元国讯作为数字版权综合服务商,其核心竞争力体现在数字版权技术和数

字内容分发服务方面。在数字版权技术方面,畅元国讯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 DCI

技术服务体系的研发和技术支撑单位,参与制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数字版权标

准”;在数字内容分发服务方面,与传统的数字内容分发渠道商不同,畅元国讯

在为客户提供分发服务的同时也提供基于 DCI 系统下的版权保护、版权支撑及

版权监测等附加服务,同时畅元国讯积累了成熟的内容与渠道以及版权资源大数

据,可与客户互为内容提供商和渠道。鉴于目前国内数字版权行业市场的广阔需

求,畅元国讯积累的基于 DCI 平台的技术服务优势和内容渠道优势成为客户选

择时优先考量的重要因素。

3、深度合作客户多且知名度高,有利于优化畅元国讯客户结构,提升客户

稳定性

目前,畅元国讯与中国电信天翼阅读在阅读领域开展深度合作;与中国电信

炫彩互动进行合作,与中国移动咪咕互娱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在游戏领域开展版

权登记、盗版维权、交易平台等方面的战略合作;与中国电信天翼爱音乐在版权

认证、版权审核、盗版维权和优质音乐内容分发合作方面开展深度合作;与中广

传播共同开展视频版权内容运营业务的战略合作;与中国知名的动漫网络及内容

企业奥飞娱乐旗下的“有妖气”原创漫画内容发布平台开展合作;并与奇虎 360、

新浪微博、阿里巴巴旗下的爱九游等深入开展合作。此类客户后续业务的确定性

和持续性较强,有利于优化畅元国讯客户结构,提升客户稳定性。

综上,由于最近一年一期业务规模的迅速扩大和收入来源的丰富,导致畅元

国讯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化较大,但主要客户拥有较高的粘性。同时畅元国讯

在积极维护并加强原有优质客户合作关系的同时,加大了新客户的拓展力度。报

告期内,畅元国讯的客户由 2014 年的 5 家到 2016 年 6 月末的 62 家。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获取并查阅了标的公司与前五大客户签订合同、结算单、标的

公司确认收入的凭证、期后回款的会计凭证和银行回单。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

104

认为:报告期内畅元国讯前五大客户存在变动,主要系最近一年一期业务规模的

迅速扩大和收入来源的丰富导致客户数量不断扩大所致。基于版权服务的权威性

和先发优势,畅元国讯拥有的技术优势和内容渠道优势使其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

这些都为畅元国讯的未来业绩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畅元国讯与客户之间的销售

政策与支付结算政策清晰明确,回款情况良好。

十二.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参照我会对游戏公司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

要求,对畅元国讯报告期业绩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并提供相关核查报告,同时

在重组报告书补充披露其核查结论。

【回复】

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已按照贵会对游戏公司业绩真实性的专项核查要求,

分别出具了《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公司业绩真实性

之专项核查报告》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畅元国讯科

技有限公司业绩真实性之专项核查报告》。

(一)核查范围

本次核查的范围包括畅元国讯报告期内重大客户、重要业务收入真实性、经

营成本完整性。

(二)主要核查方法

本次核查的方法包括查看畅元国讯与客户、供应商的合同条款;查看客户回

款、支付供应商的资金流水等原始单据;根据相关合同条款重新计算标的公司所

确认收入的准确性;向重要客户、供应商函证交易金额、交易条款、往来余额;

对重大的供应商、客户进行现场访谈;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工商

查询,并获取部分供应商、客户的工商资料;获取部分客户、供应商出具的无关

联关系的声明;检查人工成本的完整性;核查标的公司是否存在未纳入核算的银

行账户;执行截止性测试以确定报告期内收入、成本是否存在跨期的情况。

(三)核查情况说明

105

1、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通过报告期公司的业务模式和盈利模式,并结合

公司各项业务的业务流程,判断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

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

2、针对畅元国讯的业务模式对主要客户、主要业务实施了以下核查程序:

(1)根据畅元国讯与运营商或渠道供应商的合同约定,由运营商或渠道供

应商收取用户使用畅元国讯提供的内容业务产生的信息费,双方按约定的比例在

运营商或渠道供应商扣除为畅元国讯提供有偿服务的服务费后的余额为畅元国

讯的收入。根据对主要客户合同的检查,未发现业务合同中存在特殊条款而影响

收入确认,也未发现销售合同中存在关于金额的或有条款。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认为:畅元国讯以每月出具双方确认无误的

结算时点为收入确认时点是合理的。

(2)向报告期内畅元国讯重要的客户进行函证

通过实施函证程序,被函证对象对函证的结算金额和回款金额无异议,所以

认为账面记录的业务收入是真实的。

(3)对报告期内畅元国讯重要的客户进行工商查询

经查询,畅元国讯重要客户除掌中便利(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外与畅元国讯

不存在关联关系。

(4)对报告期内畅元国讯重要的客户进行现场访谈

了解对方与畅元国讯的合作时间、合作内容、结算方式等并获取了部分客户

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经访谈,上述客户与标的公司合作良好,报告期内尚

未发生合作内容的变更。

(5)检查畅元国讯是否存在未纳入核算的银行账户及查看客户回款的资金

流水等原始单据

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取得了畅元国讯及其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开立清

单,以确定畅元国讯是否将所有的资金流均纳入了财务核算范围内;

106

经核查银行提供的《已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清单》,畅元国讯财务部门所记录

银行账户信息与其所提供的开户信息一致,不存在未纳入财务记录的银行账户;

经核对银行提供的银行对账单,其银行流水不存在非客户渠道外部资金或现

金流入从而确认收入的情况;

根据主要客户收入函证回函及收款情况,收入回款均已进入畅元国讯相关账

户,不存在收入回款未进入畅元国讯账户的情况。

(4)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畅元国讯版权交易收入占总

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2.36%、76.64%和 77.18%,占比逐年提高。畅元国讯版权

交易主要为向其他版权内容运营平台(如图书、游戏、音乐等)提供内容分发,

非直接运营游戏等,不面向终端用户,而是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在此商业模式

下,其他内容运营平台通常不向内容供应商、渠道商提供全部游戏相关数据,因

此报告期内标的公司推广的游戏业务没有详实的用户数量、用户活跃度等指标,

仅能取得信息费(即交易总金额)、下载量、点击量等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信息。

因此通过核查以上信息对收入的真实性进行了核查。

3、成本费用完整性检查

根据畅元国讯目前的运营模式,可能对成本费用完整性影响较大的事项为:

未纳入核算范围的银行账户支付运营成本;渠道分成成本金额的准确性。针对以

上事项核查情况如下:

(1)检查是否存在未纳入核算的银行账户支付运营成本

取得了畅元国讯及其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开立清单,可以确定畅元国讯将

所有的资金流均纳入了财务核算范围内,不存在账外收款、支付运营成本的情况。

经询问股东、高管及会计人员,并结合对渠道供应商分成成本金额与财务账

面实际记录的渠道分成成本对比结果,不存在以上人员代畅元国讯支付运营成本

的情况。

(2)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要供应商进行工商查询

107

经查询,除深圳博瑞得科技有限公司外,标的公司重要供应商与畅元国讯不

存在关联关系。

(3)对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的重要供应商进行了访谈

了解对方与标的公司的合作时间、合作内容、结算方式等,同时获取了部分

供应商出具的无关联关系的声明。经访谈,畅元国讯重要的供应商与畅元国讯合

作良好,报告期内尚未发生任何合作的变更。

(4)检查渠道分成成本金额的准确性、完整性

畅元国讯的主要成本为渠道推广商的分成成本,针对渠道分成的准确性和完

整性,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采取了以下程序进行核查:

○1 对来自于渠道推广商的信息费收入进行了复核。

根据“就爱就玩”平台数据,对主要业务线-游戏抽取部分月份数据进行分

析,区分出来自于渠道推广商的信息费收入(需要分成)和运营商平台自发流量

产生的信息费收入(不需要分成)。把来自于渠道推广商的信息费收入与畅元国

讯业务部门计算渠道分成所依据的信息费收入进行对比,结果一致,与行业特点

相符。

○2 对报告期内 CP 供应商或渠道商函证

通过以上独立财务顾问及会计师实施的成本函证程序,大部分被函证对象已

回函,并对函证的交易无异议;同时对未回函对象实施了代替程序,通过检查合

同、结算单,确定交易金额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以账面记录的营业成本是真实

完整的。

(四)核查结论

经执行以上主要核查程序,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畅元国讯报告期内的业绩是

经营成果的真实体现。

108

十三.申请材料显示,报告期内,畅元国讯应收账款金额持续增长,最近一

期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 102.29%。请你公司:1)结合业务经营特点及

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应收账款是否处于合理水平。2)结合

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可比

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并

提示相关风险。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畅元国讯最近一年一期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系收入大幅增长所致,通过与

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的比较,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处在合理水平;结合应收

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同行业情况,畅元

国讯应收账款具备较强的可收回性且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一)结合业务经营特点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应收

账款是否处于合理水平

最近两年一期,畅元国讯应收账款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6-3-31 2015-12-31 2014-12-31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 6,247.03 1,953.02 154.44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 129.67 43.63 5.28

应收帐款账面净额 6,117.36 1,909.39 149.16

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同比增幅 219.87% 1,164.58% --

项目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主营业务收入 6,107.01 5,978.36 553.04

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幅(注) -- 981.00% --

应收账款占主营业务收入比

102.29% 32.67% 27.93%

注:2016 年 1-3 月实现收入已超过 2015 年全年收入,预计 2016 年收入大幅超过 2015

年。

由上表所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随主营业务规模的扩大而增加,报

告各期应收账款同比增幅与主营业务收入的同比增长趋势一致,相应的应收账款

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主营业务收入的大幅增长是应收账款增长的直

109

接原因。畅元国讯在 2015 年前主要进行业务和技术储备,随着近年来数字版权

行业爆发式增长,标的公司在内容和渠道方面的多年积累,游戏分发平台、“版

权家”综合服务平台等上线,畅元国讯业务逐渐走上正轨并进入高速发展时期。

2016 年第一季度畅元国讯实现的收入已超过 2015 年全年的金额,预计 2016 年

收入将大幅超过 2015 年。

标的公司所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选取中小板同行业上市公司的主营业

务收入、应收账款情况做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互联网及 应收账款净额 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净额占收入比重(注 1)

相关服务

2016 年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5 年 2014 年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行业公司

1-3 月

生意宝 726.96 511.29 567.26 4,608.07 17,613.59 15,968.89 15.78 2.90 3.55

游族网络 43,367.61 38,293.25 15,214.79 44,164.19 153,468.75 84,353.57 98.20 24.95 18.04

焦点科技 3,382.99 3,632.55 645.73 13,366.75 49,451.52 50,989.01 25.31 7.35 1.27

天神娱乐 45,120.96 41,632.36 8,640.64 44,799.10 94,084.76 47,554.12 100.72 44.25 18.17

启明星辰 65,113.14 63,983.39 60,342.68 23,043.71 153,395.82 119,565.26 282.56 41.71 50.47

二六三 7,105.31 6,536.09 4,844.86 20,228.56 71,636.18 74,541.28 35.13 9.12 6.50

三七互娱 49,946.85 46,671.44 24,321.92 118,777.34 465,678.73 59,822.54 42.05 10.02 40.66

平均值 30,680.55 28,751.48 16,368.27 38,426.82 143,618.48 64,684.95 79.84 20.02 25.30

畅元国讯 6,117.36 1,909.39 149.16 6,107.01 5,978.36 553.04 100.17 31.94 26.97

注 1:由于部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报是未审数据,无法获得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了方便对比,统

一成应收账款净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

考虑到上述同行业公司中没有与标的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为了增加可比性,

我们选取了与标的公司从事部分相似业务的三家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

单位:万元、%

应收账款净额 主营业务收入 应收账款净额占收入比重(注 1)

可比公司 2016 年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2015 年 2014 年 20160331 20151231 20141231

1-3 月

视觉中国 28,348.72 28,934.92 15,065.30 10,030.45 54,290.25 39,109.20 282.63 53.30 38.52

中文在线 11,053.64 15,985.60 9,753.72 7,283.69 39,024.62 26,973.81 151.76 40.96 36.16

掌阅科技 注 2-- 7,065.16 5,823.91 -- 63,967.09 41,967 -- 11.04 13.88

110

平均值 19,701.18 17,328.56 10,214.31 8,657.07 52,427.32 36,016.67 227.57 33.05 28.36

畅元国讯 6,117.36 1,909.39 149.16 6,107.01 5,978.36 553.04 100.17 31.94 26.97

注 1:由于部分公司 2016 年第一季报是未审数据,无法获得应收账款的账面余额,为了方便对比,统

一成应收账款净额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

注 2:掌阅科技数据来自于其公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期不包含 2016 年第一季度,所以无数据。

如以上两个表格所示,所选公司的应收账款及主营业务收入都在保持较快幅

度的增长,相应的应收账款净额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随之上升。通过对比,畅

元国讯相应的数据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保持一致。

综上,畅元国讯的应收账款处于合理水平。

(二)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

以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补充披露畅元国讯应收账款可回收性及坏账准备计

提的充分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1、畅元国讯应收账款总体回款情况良好,符合其经营和结算模式,应收账

款可收回性强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从事基于 DCI 体系下的版权保护、版权技术、版权交

易及版权增值服务。其中版权保护的客户主要是通过“版权家”办理版权登记的版

权个人及版权代理商,版权技术的客户是以政府、电信运营商为主;版权交易和

版权增值的客户为电信运营商、平台运营商及渠道商为主。版权技术、版权交易

和版权增值的客户以政府、电信运营商和较大的平台运营商及渠道商为主,应收

账款回款良好。

最近一年一期,畅元国讯的应收账款主要是基于版权交易形成的。该种业务

类型通常的结算方式如下:在每月收到客户(如电信运营商)已结算周期(第 N

月)的结算单后 10 日内且不得晚于第(N+2)月的 20 号客户与畅元国讯对账,

经双方确认对账无误后畅元国讯应向客户开具正式发票,客户收到畅元国讯开具

的发票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且不得晚于第(N+3)月的 25 号进行款项支付。

畅元国讯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2015 年 12 月 31、2016 年 3 月 31 日的

应收账款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回款比例分别为 100%、95.28%、71.03%。2016

年 3 月末应收账款金额为 6,247.03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末尚有 1,822.07 万元

111

未收回,该部分金额主要来自于 2016 年 3 月因版权交易业务形成的应收账款,

根据版权交易业务的结算模式,该部分款项处于正常信用期。

综上畅元国讯应收账款总体回款情况良好,符合其经营和结算模式,应收账

款可收回性强。

2、畅元国讯从公司坏账计提充分,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无重大差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的账龄坏账准备计提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16 年 3 月 31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计提比

科目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账面 坏账 例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余额 准备 (%)

1 年以内:

0.5 年以内 6,149.75 123.00 1,861.19 37.22 98.19 1.97 2.00

0.5-1 年 61.03 3.05 55.58 2.78 46.25 2.31 5.00

1 年以内小计 6,210.78 126.05 1,916.77 40.00 144.44 4.28

1-2 年 36.25 3.62 36.25 3.63 10.00 1.00 10.00

2-3 年 -- -- -- -- -- -- 30.00

3 年以上 -- -- -- -- -- -- 100.00

合计 6,247.03 129.67 1,953.02 43.63 154.44 5.28

报告期各期末,畅元国讯应收账款账龄结构主要集中在 6 个月以内,该部分

应收账款占当期期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63.58%、95.30%、98.44%。

应收账款的账龄较短,反映出标的公司对应收账款的管理能力较好,发生坏账的

可能性较小。

标的公司目前执行的坏账政策如下: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是指单项金额超 100 万的应收账款。期末对于单项

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经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以账龄为信

用风险特征根据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112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坏账准备的

项目 确定组合依据

计提方法

无明显减值迹象的应收款项,相同账龄的应收款项具有类似信用风

组合 1 账龄分析法

险的特征

无信用风险组合,股东及受本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的应收款项不计提

组合 2 --

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0.5 年以内(含 0.5 年,以下同) 2.00

0.5-1 年 5.00

1-2 年 10.00

2-3 年 30.00

3 年以上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是指单项金额不重大且账

龄 3 年以上的应收款项。对于单独测试后发生减值的,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未减

值的内部应收款项(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往来,包括单项金额重大的和非重

大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标的公司所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选取了中小板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坏账

计提准备情况做对比如下:

互联网及相关服 0.5 年

0.5-1 年 1-2 年 2-3 年 3-4 年 4-5 年 5 年以上

务行业公司 以内

生意宝 5% 5% 20% 50% 100% 100% 100%

游族网络 5% 5% 10% 50% 100% 100% 100%

焦点科技 0 0 10% 50% 100% 100% 100%

天神娱乐 3% 3% 10% 30% 100% 100% 100%

启明星辰 0.5% 0.5% 8% 20% 50% 50% 100%

三七互娱 5% 5% 10% 30% 50% 80% 100%

二六三(注 1) 10% 30% 50% 100% 100% 100% 100%

113

平均值 4% 7% 17% 47% 86% 90% 100%

平均值(不含二

3% 3% 11% 38% 83% 88% 100%

六三)

畅元国讯 2% 5% 10% 30% 100% 100% 100%

注 1:二六三的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针对企业客户与个人客户有所差别,由于畅元国讯不存在个

人客户,在此仅列示应收企业客户的坏账计提比例。二六三于 2014 年及以前执行的坏账计提比例为:一年

以内:2%、1-2 年:5%、2-3 年:30%、3-4 年以上:50.00%、4-5 年:50%、5 年以上:100%。2015 年鉴

于通信行业快速的技术更新换代和新收购业务的增加,二六三变更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从上表可以看出,畅元国讯 3 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略高于互联网

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平均比例,3 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较互联网及相

关服务行业公司略低,这主要是由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中业务模式、应

收客户的类型与畅元国讯不同所致。其中二六三在 2015 年鉴于通信行业快速的

技术更新换代和新收购业务的增加变更了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扣除该公司影响,

畅元国讯的坏账计提比例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无重大差异。

综上,从账龄分布、坏账计提准备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的对比,公

司的坏账计提是充分的。

对于畅元国讯最近一年一期应收账款水平较高的情况,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

告书中“重大风险提示”和“第十三节、风险因素”之“八、标的公司的相关风

险中”增加“(十)应收账款余额增大的风险”予以补充披露如下:

随着标的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及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呈上升趋势,2014 年末、2015 年末、2016 年 3 月末,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

别为 149.16 万元、1,909.39 万元、6,117.36 万元。虽然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

6 个月之内且报告期内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良好,应收账款发生大额坏账的可能

性较小,但如果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标的公司

面临坏账损失的风险,并对其利润水平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畅元国讯合同协议、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等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畅元国讯最近一年一期应收账款金额较高,主要系收入大幅

增长所致,通过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的比较,标的公司应收账款处在合

114

理水平;结合应收账款应收方情况、期后回款情况、向客户提供的信用政策以及

同行业情况,畅元国讯应收账款具备较强的可收回性且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的。

上市公司已在重组报告书中将畅元国讯最近一年一期应收账款水平较高的

情况做重大风险提示。

十四.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报告期各期各类业务毛利率波动较大。请你

公司:1)分业务补充披露畅元国讯报告期各期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

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畅元国讯报告期毛利率

水平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畅元国讯综合毛利率的波动主要与报告各期业务类型的变化和各个业务自

身的毛利率水平变化相关,各期毛利率的水平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相比

处在合理水平。

(一)分业务补充披露畅元国讯报告期各期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畅元国讯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64.45%、

35.92%、40.87%,呈波动趋势。畅元国讯综合毛利率的波动主要与报告各期公司

业务类型的变化和各个业务自身的毛利率水平变化相关。

报告各期,畅元国讯按照业务类别的毛利率、收入占比、毛利率贡献率如下

单位:%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项目 毛利 毛利 毛利

毛利 收入 毛利 收入 毛利 收入

率贡 率贡 率贡

率 占比 率 占比 率 占比

献 献 献

版权保护 30.36 0.17 0.05 99.41 1.86 1.85 99.83 29.92 29.87

版权技术 100.00 7.20 7.20 100.00 15.97 15.97 100.00 29.62 29.62

版权交易 34.04 77.18 26.27 16.41 76.64 12.58 -9.70 32.36 -3.14

版权增值 47.51 15.45 7.34 100.00 5.52 5.52 100.00 8.10 8.10

115

综合毛利率 40.87 35.92 64.45

1、业务类型的变化导致各类业务的收入占比有所变化

2014 年畅元国讯处在技术、平台、内容和渠道的投入期,收入规模较小,

收入类型以版权保护和版权技术为主。随着 2015 年以来畅元国讯平台的陆续上

线,前期的积累逐渐进入收获期,最近一年一期收入迅速增长,收入类型逐步转

变为以版权交易和版权增值为主,上述两种业务收入占比最近一年一期收入占比

分别为 82.16%、92.63%。

2、各类业务毛利率水平变化及原因

(1)版权保护业务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版权保护毛利率分别为 99.83%、99.41%、

30.36%。2014 年与 2015 年毛利率水平稳定在较高水平,2016 年第一季度毛利率

有所下降,主要系报告各期畅元国讯从事的版权保护类型不同导致。

2015 年底之前,“版权家”平台尚未上线,畅元国讯主要承接与版权保护、

审核相关的服务型项目。由于当年业务规模较小,毛利率受单个项目的影响较大。

2014 年、2015 年版权保护的收入全部来自于当年为天翼爱音乐提供版权审核的

项目收入。由于该项目的成本较小从而导致当年的毛利率较高。

随着 2015 年 12 月“版权家”的上线,2016 年第一季度畅元国讯版权保护业

务的收入来自于通过“版权家”平台为注册用户提供基于 DCI 体系的数字版权认

证的代理服务收取的服务费。该业务模式下,标的公司的成本为向中国版权保护

中心缴纳的费用及国家行政事业收费等,成本的上升导致毛利率相应的下降。

(2)版权技术业务

报告各期,版权技术的毛利率均为 100.00%,主要系业务性质所致。标的公

司版权技术业务是基于现有的技术储备提供版权领域技术开发服务,服务附加值

高且不涉及硬件的采购,该项目业务未单独归集成本,相应的毛利率为 100%。

(3)版权交易业务

116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版权交易业务毛利率分别为-9.70%、

16.41%、34.04%,呈上升趋势。版权交易的收入来自数字内容分发的收益分成,

对应的成本主要是与内容提供商(CP)的分成以及市场推广成本。随着 2015 年

4 月公司游戏分发平台“就爱就玩”的上线,版权交易业务逐渐增加,以前年度的

渠道积累使得该业务规模迅速发展,收入增幅较大。随着版权交易业务的收入逐

渐实现规模化,相应的市场推广成本及分成成本相对固定,从而毛利率水平有所

提升。

(4)版权增值业务

2014 年度、2015 年度、2016 年 1-3 月版权增值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100%、

100%、47.51%。2014 年、2015 年标的公司版权增值业务规模较小,毛利率受单

笔业务的影响较大。2014 年标的公司版权增值业务全部来自于单笔的版权评估

的服务费用收入,无对应成本,相应的毛利率为 100%。2015 年版权增值业务收

入来自于手机游戏的改编权销售。该部游戏系 2013 年公司与第三方共同开发,

相应的开发费用公司计入当年成本。根据合同,双方当初约定游戏开发后运营的

收益双方分成,2015 年由于对方中止合同,标的公司获取了该款游戏的著作权,

所以 2015 年该款游戏的销售的毛利率为 100%。2016 年,标的公司通过协议受

让的方式取得三部作品的授权,通过影视改编权的销售实现版权增值的收入,相

应的毛利率有所下降。

(二)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业务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畅元国讯报告

期毛利率水平的合理性

标的公司所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选取中小板同行业上市公司的毛利率

情况做对比。报告期内,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如下表所示:

单位:%

互联网及相关

业务类型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服务行业公司

生意宝 互联网信息服务 57.45 64.40 80.77

游族网络 网络游戏研发和运营 54.06 58.02 69.63

焦点科技 B2B 电子商务平台运营 57.82 59.64 62.70

天神娱乐 网络游戏研发和运营 51.34 68.69 82.32

117

启明星辰 网络安全产品及服务 72.29 68.50 66.58

二六三 增值电信通信服务 62.64 62.99 62.96

三七互娱 网络游戏研发和运营 59.70 59.29 42.61

平均 59.33 63.08 66.80

畅元国讯 版权综合服务 40.87 35.92 64.45

考虑到上述同行业公司中没有与标的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为了增加可比性,

选取与标的公司从事部分相似业务的三家公司的毛利率情况进行对比。

单位:%

可比公司 业务类型 2016 年 1-3 月 2015 年度 2014 年度

视觉中国 视觉内容与服务 73.00 57.75 55.39

中文在线 数字阅读、出版运营及增值 42.79 47.18 46.34

掌阅科技 互联网数字阅读及增值 --(注) 48.72 50.78

平均 57.90 51.22 50.84

畅元国讯 版权综合服务 40.87 35.92 64.45

注:掌阅科技申报期不涉及 2016 年,故无相关数据。

报告各期,畅元国讯毛利率毛利率水平低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平均

水平。主要是由于:1)畅元国讯与上述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的具体业务

有所区别;2)畅元国讯与上述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业务规模存在差异。

报告期内,上述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均为发展成熟的公司,而畅元国讯处

在业务发展初期,前期投入逐渐转化成盈利能力,但尚未形成规模化效应,从而

导致毛利率偏低并形成波动性趋势。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核查了各类业务合同协议、收入、成本确认会计凭证,互联网

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公告文件等。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畅元国讯综合毛

利率的波动主要与报告各期业务类型的变化和各个业务自身的毛利率水平变化

相关,各期毛利率的水平与上述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相比处在合理水平。

综上畅元国讯报告期内的毛利率具备合理性。

118

十五.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 2014 年亏损,2015 年开始盈利,评估预测

畅元国讯未来年度业绩高速增长,其中预测 2016 年全年营业收入为 34,341.71

万元,同比增长 474%,2016 年全年净利润为 7,569.01 万元,同比增长 826.33%。

申请材料同时显示,畅元国讯所处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2016 年 1-3 月畅

元国讯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占全年预测的比例分别为 17.78%、18.56%。

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评估预测畅元国讯 4-12 月业绩相比 1-3 月高速增长的

原因、依据及合理性,与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主要竞争对手业绩

预测情况是否相符,并举例充分论证。2)结合截至目前的经营业绩、合同或协

议、版权储备情况等,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6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

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补充披露评估预测畅元国讯 4-12 月业绩相比 1-3 月高速增长的原因、

依据及合理性,与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可比公司或主要竞争对手业绩预测情

况是否相符,并举例充分论证

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版权保护业务、版权技术业务、版权

交易业务、版权增值业务,所处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季节性波动相对

较小。但每年的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的影响,其经营业绩相比其他三个季度都

会稍有逊色。经对比分析,与行业发展趋势、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或主要

竞争对手业绩预测不存在显著差异,具体分析如下:

1、评估预测畅元国讯 4-12 月业绩相比 1-3 月高速增长的原因、依据及合理

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版权保护业务、版权技术业务、版

权交易业务、版权增值业务。报告期内,畅元国讯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 553.04

万元、5,978.36 万元、6,107.01 万元,2015 年同比增长率为 981.00%,2016 年第

一季度畅元国讯实现的收入已超过 2015 年全年的金额,预计 2016 年收入将大幅

超过 2015 年。

畅元国讯 4-12 月业绩相比 1-3 月高速增长的原因:

119

第一、数字出版行业持续多年的高速增长,为畅元国讯版权业务的崛起奠定

了基础。

近年来,数字版权内容分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不断涌现,盈利模式

不断成熟,新的消费理念不断形成,整个产业开始步入良性发展阶段,呈现持续

高速成长的趋势。数字互联网版权服务涉及到版权、发行、支付平台和具体的服

务模式,是依托传统的资源,用数字化工具进行立体化版权内容传播的方式。

随着数字出版产业规模的增长,对版权认证、保护、交易、结算、估值等业

务的需求日益增加,数字互联网版权服务已经具备了迅速成长的基础。

第二、前期的投入为畅元国讯的业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同大部分互联网企业的发展轨迹相似,畅元国讯前期需要较长的培育和技术

成长期。经过近十年发展,畅元国讯已在版权技术、版权保护、版权交易、版权

增值等领域积累了一批具有丰富专业知识和运营、管理经验的人才团队及行业运

作经验。2015 年以来,畅元国讯在技术、平台建设、内容和渠道建设等方面的

前期投入逐渐进入收获期,多年的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投入为畅元国讯的业

绩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第三、内容和渠道方面的多年积累已经开始转化为盈利能力

经过多年的运营管理积淀,畅元国讯已具有成熟的运营体系,包含统一的版

权审核及内容管理、统一的数据及结算管理、统一的产品销售及反馈管理和统一

的用户及数据管理。自 2015 年以来,标的公司已在阅读、游戏、音乐、视频、

动漫等领域与众多内容及渠道商建立了深入的合作关系,一方面从已经建立合作

关系的内容提供商获取优质内容资源,另一方面向已有的渠道方进行分发运营,

资源和渠道的积累将保证畅元国讯业务的高速发展。

综上所述,畅元国讯 4-12 月份具有高速增长的外部动因及内部支撑,4-12

月份的预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2、评估预测畅元国讯 4-12 月业绩相比 1-3 月高速增长,符合行业发展趋势,

与行业的经营数据基本吻合

120

畅元国讯的主营业务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

版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其核心是开展互联网+版权服务业务,参照证监

会行业分类,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畅元国讯所处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季节性波动相对较小,但每年

的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的影响,其经营业绩相比其他三个季度都会稍有逊色,

符合行业发展趋势。因此,2016 年 1-3 月,畅元国讯已实现的营业收入、净利润

占全年预测的比例分别为 17.78%、18.56%,低于全年四分之一的比例,与互联

网及相关服务行业中小板上市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 19.47%及第

一季度的净利润占比 17.40%差异不大,高于视觉中国和中文在线第一季度占比。

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中小板上市公司 2015 年的季度营业收入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第 1 2015 年第 2 2015 年第 3 2015 年第 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季度营业收入 季度营业收入 季度营业收入 季度营业收入

002095.SZ 生意宝 3,528.06 3,762.24 4,657.00 5,666.30

002315.SZ 焦点科技 10,775.14 12,297.92 12,124.74 14,253.72

002354.SZ 天神娱乐 15,346.85 16,581.29 20,941.17 41,215.45

002467.SZ 二六三 15,971.70 16,434.29 17,081.65 22,148.53

002439.SZ 启明星辰 18,930.69 28,722.63 36,952.67 68,789.84

002174.SZ 游族网络 30,265.28 34,870.81 38,827.72 49,504.94

002555.SZ 三七互娱 100,879.11 114,051.55 112,191.75 138,556.31

平均 27,956.69 32,388.68 34,682.39 48,590.73

占比 19.47% 22.55% 24.15% 33.83%

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中小板上市公司 2015 年的季度净利润数据

单位:万元

2015 年第 1 2015 年第 2 2015 年第 3 2015 年第 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季度净利润 季度净利润 季度净利润 季度净利润

002095.SZ 生意宝 866.36 855.34 412.01 -323.61

121

002315.SZ 焦点科技 2,330.24 8,592.40 2,614.85 2,183.12

002354.SZ 天神娱乐 7,339.19 6,933.85 10,008.56 11,928.71

002467.SZ 二六三 3,365.17 2,608.47 2,374.83 -2,456.62

002439.SZ 启明星辰 -991.95 2,755.33 3,319.18 19,330.17

002174.SZ 游族网络 10,425.65 11,335.32 12,310.96 17,484.73

002555.SZ 三七互娱 9,071.16 12,555.68 13,765.72 15,209.10

平均 4,629.40 6,519.48 6,400.87 9,050.80

占比 17.40% 24.51% 24.06% 34.02%

考虑到上述同行业公司中没有与标的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为了增加可比性,

选取与标的公司从事部分相似业务的二家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2015 年第 1 2015 年第 2 2015 年第 3 2015 年第 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季度营业收入 季度营业收入 季度营业收入 季度营业收入

000681.SZ 视觉中国 9,453.46 10,752.63 9,086.29 24,997.87

300364.SZ 中文在线 4,933.47 8,031.14 9,411.10 16,648.91

平均 7,193.47 9,391.89 9,248.70 20,823.39

占比 15.42% 20.13% 19.82% 44.63%

注:由于掌阅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无法获取 2015 年季度数据,故未体现在上表中。

2015 年第 1 2015 年第 2 2015 年第 3 2015 年第 4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季度净利润 季度净利润 季度净利润 季度净利润

000681.SZ 视觉中国 1,915.89 2,869.32 4,232.90 6,737.67

300364.SZ 中文在线 -1,507.28 2,203.55 400.17 2,029.03

平均 204.31 2,536.44 2,316.54 4,383.35

占比 2.16% 26.87% 24.54% 46.43%

注:由于掌阅科技招股说明书中无法获取 2015 年季度数据,故未体现在上表中。

(二)结合截至目前的经营业绩、合同或协议、版权储备情况等,补充披

露畅元国讯 2016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预测的可实现性

1、从目前畅元国讯的经营业绩、合同或协议情况来看,畅元国讯 2016 年营

业收入、净利润预测具有可实现性

122

从目前畅元国讯的经营业绩、合同或协议、版权储备情况来看,畅元国讯

4-12 月份的业绩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畅元国讯 2016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预

测具有可实现性,具体分析如下:

从经营 业绩来看,标的公司畅元国讯 2016 年 1-6 月讯已实现营业收入

12,945.43 万元、净利润 3,483.96 万元,占全年预测营业收入 34,341.71 万元、预

测净利润 7,569.01 万元的比例分别为 37.7%、46.03%。

各类型业务实现的收入与预测数据比较,具体如下表:

业务类型 2016 年 1-6 月份实现的营业收入(万元) 2016 年预测营业收入(万元)

版权保护 69.04 1,088.49

版权交易 11,492.99 27,502.84

版权增值 943.40 4,943.40

版权技术 439.99 806.98

收入合计 12,945.42 34,341.71

注:2016 年 1-6 月份实现的营业收入未经审计。

版权保护业务主要为通过“版权家”平台为版权所有人提供基于 DCI 体系的

数字版权登记认证,从而收取代理服务费用。“版权家”平台于 2016 年 1 月进入

运营期,2016 年 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21.59 万元,当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69.04

万元,月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 297.49%。版权保护业务 2016 年预测营业收

入为 1,088.49 万元,从标的公司畅元国讯 2016 年已经完成的业绩情况及月度经

营数据和月度增长率来看,顺利实现 2016 年全年预测营业收入及预测净利润的

可能性较大。

版权交易业务主要为版权人和版权使用者提供便捷、高效、公允的版权交易

平台,按照交易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主要为版权内容分发收益分成。2016

年 6 月份实现营业收入 2,598.41 万元,当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1,492.99 万元,

月度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为 14.47%,版权交易业务 2016 年预测营业收入为

27,502.84 万元。从标的公司畅元国讯 2016 年已经完成的业绩情况及月度经营数

据和月度增长率来看,顺利实现 2016 年全年预测营业收入及预测净利润的可能

性较大。

123

版权增值业务 2016 年预测营业收入为 4,943.40 万元,评估基准日 2016 年 3

月 31 日,版权增值业务已实现营业收入 943.40 万元。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版权增值业务已签约未执行的合同金额为 500.00 万元(含税

收入),意向性合同协议为 4,100.00 万元(含税收入),已签约未执行的合同及

意向性协议的金额占 2016 年 4-12 月份预测营业收入 4,000.00 万元的比例为 108%,

顺利实现 2016 年版权增值业务的预测营业收入具有较大可能性。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标的公司畅元国讯版权技术服务业务已签约未执行

的合同金额为 366.98 万元(不含税收入,与中国版权代理中心签订了《CAAC

数字阅读版权分发与费用结算服务平台项目软件开发及系统集成协议书》),占

2016 年 4-12 月份预测营业收入 366.98 万元的比例为 100%,即仅根据该协议进

行收入预测,顺利实现 2016 年版权技术服务的预测收入具有较大可能性。

2、从目前畅元国讯的版权储备情况来看,畅元国讯 2016 年营业收入、净利

润预测具有可实现性

目前,标的公司经协议受让及授权方式获取的内容储备:

题材 数量

文字作品 其中:图书 200 部,文学作品 4 部

美术作品 漫画 40 部

游戏 97 款

音乐 155 首

标的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待交易版权内容资源,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获得:

一是自有平台获取。标的公司通过“版权家”为客户提供版权保护的同时也

积聚了大量潜在的数字内容储备,标的公司取得“版权家”线上用户的授权即可

进行数字内容的分发,具体如下:

题材 数量

文字作品 其中:图书 116 部,微博作品 3,896 部

美术作品 19,057 款

游戏 1,143 款

124

音乐 3,070 首

注:题材的分类是根据版权保护中心办理版权登记的分类进行统计。

二是合作方获取。标的公司与合作的运营商、渠道商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可

将合作方的内容引入分销渠道,具体如下:

题材 数量

文字作品 其中:图书 30 余万册,文学作品 29 部

游戏 3 万余款

音乐 60 万首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经过多年的积累,已经储备了大量的版权。从标的公司拥

有的版权储备及潜在的版权储备情况来看,顺利实现 2016 年预测营业收入和净

利润的可能性较大。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畅元国讯的新增合同、2016 年 1-6 月份的未审计财务报表、同行业上

市公司公告等资料,独立财务顾问认为: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通过互联网为客户

提供版权综合服务,所处行业不存在明显的季节性特征,季节性波动相对较小。

但每年的第一季度,受春节假期的影响,其经营业绩相比其他三个季度都会稍有

逊色。经对比分析,与行业发展趋势、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或主要竞争对

手业绩预测不存在显著差异。

从目前畅元国讯的经营业绩、合同或协议、版权储备情况来看,畅元国讯

4-12 月份的业绩快速增长具有合理性,畅元国讯 2016 年营业收入、净利润的预

测具有可实现性。

125

十六.申请材料显示,畅元国讯评估预测 2016 年以后年度业绩保持高速增

长,其中 2017 年、2018 年增长约 30%,2019 年增长约 15%,2020 年增长约 10%。

请你公司结合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核心竞争优势、与第三方运营平台合作稳

定性及客户粘性、版权价格发展趋势、版权储备及版权资源的可持续性、主要

竞争对手或同行业可比公司业绩发展趋势及业绩预测情况,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6 年以后年度营业收入、毛利率、净利润等指标预测依据及合理性。请独立

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畅元国讯所在数字版权服务行业处于快速的发展期,市场需求强劲。畅元国

讯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与第三方运营平台合作稳定,客户粘性强。从近几年版

权价格发展的趋势来看,版权价格处于明显的上升趋势。借助于“版权家”、“华

云在线”和“就爱就玩”等版权业务平台及其背后依托的版权大数据库平台,畅元

国讯的版权储备及版权资源将拥有相对稳定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性,2016 年度以

后年度的营业收入的预测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的

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进行比较,2016 年以后的毛利率、净利率等指

标的预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具体分析如下:

(一)市场需求及竞争状况

1、市场需求

2006 年以来我国数字出版产业保持高速增长,复合增长率约为 41.32%。截

止 2014 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收入达 3,387.7 亿元,同比增长 33.36%。

中国数字版权产业收入高速增长

126

资料来源: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 中信建投研究发展部

数字版权主要包括互联网广告、网络游戏、手机出版、在线音乐、电子书、

网络动漫、博客、互联网期刊、数字报纸等,2006 年-2014 年,我国数字出版产

业收入分布情况如下:

数字出版产业收入分布情况

数据来源: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历年《中国数字出版产业年度报告》

127

手机出版、网络游戏和互联网广告三项收入占据数字版权内容分发服务收入

的前三位,是数字版权内容分发服务产业的重要支柱。同时也说明互联网和移动

互联网是我国的数字版权服务产业发展的重要传播渠道和技术依托。

数字出版产业的快速增长本质上来源于我国(移动)互联网连续稳定增长的

庞大基础用户规模和数字内容消费群体。由于全国人口基数总量相对稳定,网民

规模的年增长比率逐年下降,但网民规模绝对数量呈逐年上升趋势。中国网民规

模及年增长率见下图:

中国网民规模及年增长率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历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随着我国网民规模的不断增长,各种类型的数字内容消费需求日益旺盛,具

体增长趋势见以下图表:

128

(1)网络游戏用户数量

2007 年—2015 年 6 月中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历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2)网络视频用户数量

2007 年—2015 年 6 月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历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129

(3)网络音乐用户数量

2007 年—2015 年 6 月中国网络音乐用户规模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历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4)网络文学用户数量

2009 年—2015 年 6 月中国网络文学用户规模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历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

网络端数字内容消费群体稳步增长。同时移动端的数字内容消费也呈现快速

增长的态势。数字内容消费群体的稳步快速增长进一步带动了数字版权行业的发

展。

130

随着数字版权内容的快速发展和 IP 衍生开发的盛行,版权关系将日益复杂,

对数字互联网版权服务的需求将快速增长;同时版权保护利好政策逐步落地,执

行力度不断加强,日渐完备的版权保护法律体系将为数字互联网版权服务产业发

展提供支撑;此外官方版权保护技术 DCI 体系的逐步产业化也将给数字版权保

护产业打开新局面,数字互联网版权服务产业快速发展可期。进一步考虑到我国

信息化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以及移动互联网用户的爆发性增长,数字互联网版权

服务行业发展前景良好。

2、竞争状况

在版权认证、监测和结算领域,中文在线、优酷土豆、百度文库等主流的内

容平台为畅元国讯的下游客户,标的公司可为其提供正版数字内容源,也可为其

平台中的文学、图片、视频、软著等作品提供版权认证管理、IP 价值评估等服

务。而在版权交易,内容分发等领域,上述企业与畅元国讯存在着一定的竞争关

系。从品牌和渠道上来看,以中文在线、视觉中国、优酷土豆、QQ 音乐等为代

表的内容与交易平台有着先发优势,在数字内容资源和分销渠道上优势显著,拥

有海量的内容注入和用户流量、B 端客户合作,成熟的运营模式。从内容上来看,

这些平台往往专注在某一专业领域(文学、图片、视频或音乐)。例如在文学阅

读领域,中文在线、阅文集团等占据龙头地位;图片领域,视觉中国一枝独秀;

视频领域由乐视、优酷、土豆等巨头瓜分疆域;音乐领域有 QQ 音乐、苹果音乐

等领军代表;动漫领域,有妖气异军突起;软著领域,有猪八戒网这样的代表企

业。

然而,目前仍未有针对小微型作品的版权交易平台,微博、微信成为了这些

作品的主要发布平台,但由于缺少完善的版权保护机制,小微作品的创作者难以

寻求变现。畅元国讯依托 DCI 体系,建立数字版权行业标准,为互联网海量客

户的快速登记、实时监测、快速维权、透明结算和集成分发等服务。行业内主要

竞争对手的优势及盈利模式列表如下:

主要竞争对手的优势及盈利模式

行业 主要竞争领

优势 盈利模式

厂家 域

猪八 商标、专利、 覆盖专利、商标及软著版权领域认证代理、版 代办费、销售分成等

131

戒网 版权登记代 权交易服务、产业覆盖较广

理和交易

视觉 图片内容交

国内外海量图片资源注入,完善的上下游渠道 图片销售分成

中国 易

以数字内容零售擅长,

并已形成“内容+电商平

美国上市公司,领先的数字内容销售平台和分

亚马 数字内容营 台+终端”的闭环,已迅

销平台,kindleworld 版权改编平台,有很大

逊 运零售 速将模式扩展为覆盖传

的影响力和市场份额

统实物销售为主的电商

平台

用户分享的大量 UGC

优酷 视频内容发 内容,为其正版影视节

强大的视频内容资源,PGC+UGC 模式典范

土豆 行、营销 目大量导流,再通过广

告和会员模式变现

教育、PPT、

吸引拥有知识文档的个

专业文献、

百度 丰富的文档数量资源,百度整体庞大的流量资 人专业用户和专业机构

应用文书等

文库 源注入 用户进驻平台,付费下

数字内容分

载和分成

享、营销

整合腾讯文学与盛大文学成立的全新的阅文

集团,拥有中文数字阅读强大原创品牌矩阵,

旗下拥有创世、起点、云起、红袖、潇湘等网

络原创阅读品牌,腾讯文学图书频道、华文天

腾讯

下、中智博文、聚石文华、榕树下、悦读网等

阅文

图书出版及数字发行品牌,由天方听书、懒人

集团 文学、数字

听书等构成的音频听书品牌,以及承载上述内 会员模式或付费下载

及腾 内容分发

容和服务的领先移动 APP—QQ 阅读。

讯音

QQ 音乐是腾讯公司推出的网络音乐平台,是

中国互联网领域领先的正版数字音乐服务的

领先平台,也是一款免费的音乐播放器,为用

户提供方便流畅的在线音乐和丰富多彩的音

乐社区服务。

淘花网是阿里巴巴集团与华数数字电视集团

双方整合线下淘宝网和浙江华数传媒网络有

限公司的资源,共同成立的一家企业。业务板

阿里 块包括了电视淘宝商城和淘花网两大平台。淘

影视、电子

巴巴 花网是综合数字产品分享交易平台。通过与版

书数字内容 数字产品分享交易

华数 权方的深度合作,目前拥有影视、电子书、电

交易平台

淘宝 子期刊品种 30000 余种。淘花网聚焦影视和电

子书两大数字内容领域,坚决倡导和支持正版

内容,所有数字内容商品均来自知名出版社、

制片方、版权方的正版授权。

软件、音乐 终端 设备 销量 优势 ,引 了大 量 CP 在苹 果 “软件内容+App Store+

苹果

内容营销 AppStore 上销售应用程序与游戏 终端”、“音乐内容

132

+AppleMusic+终端”的

闭环

(二)畅元国讯的核心竞争优势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是目前中国权威的版权业务全产业链服务商。畅元国讯是

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战略合作伙伴,是国家版权标准的核心制定者,是“数字版权

公共管理服务平台”(DCI 平台)的唯一运营支撑单位和对外服务接口。畅元国

讯是全国首家开通线上版权基础服务的技术服务商,提供版权登记认证、版权估

值、版权交易、内容分发、版权费结算等互联网数字内容和版权产业全产业链的

版权综合服务。与竞争对手相比,畅元国讯具有以下竞争优势:

首先,创新的提出了版权生态,以互联网思维解决了当前数字内容分发和版

权服务中版权人名(确权)和利(结算)的痛点。依托畅元国讯近 10 年对版权

服务理念和数字版权技术的积累,开发及构建了这套生态系统。

其次,与现有竞争对手相比,畅元国讯涉及的数字版权互联网业务范围更加

广阔。版权家平台上线之初即提供全领域数字内容的版权服务,由此而积累的版

权大数据也从一开始就占据了领跑地位。与之相比,目前多数企业,由于缺少版

权确权、版权大数据以及版权结算体系的支撑,无法为广泛的版权人提供一个可

以信赖的,公开透明的版权交易环境,也无法集成一个全面的版权集成库,高效

的完成版权交易,满足所有版权使用者的诉求。

133

经过十余年业务探索和发展,畅元国讯形成了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技

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版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四个成熟的核心业务经营

模式,与竞争对手相比,优势显著。

(三)与第三方运营平台合作的稳定性及客户粘性

1、目前,标的公司畅元国讯与第三方运营的平台主要列表如下:

合作类型 合作商 合作产品

版权保护 PP 助手(阿里应用) DCI 版权认证

DCI 版权认证、暗黑纪元 3D、混沌传说 3D 等数

版权保护 奇虎 360

10 款游戏分发

版权保护、游戏 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DCI 版权认证,甜心萌萌消、泰迪熊、2048 乐消

内容分发 (移动游戏基地) 除、暴走捕鱼等 9 款游戏

版权保护、动漫 咪咕动漫有限公司

DCI 版权认证,你懂滴、末路等 30 部动漫作品

内容分发 (移动动漫基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 甜心萌萌消、黑板擦游戏、终极飞车战役、爆裂果

游戏内容分发

限公司(移动应用商场) 酱等游戏产品

版权保护、游戏 炫彩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 DCI 版权认证、NBA 范特西页游、NBA 范特西手

内容分发 司(电信游戏基地) 游、暗黑纪元 3D、混沌传说 3D

版权保护、阅读 天翼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 CACC 阅读平台合作、30 万册图书书库版权分发

内容分发 司(电信阅读基地) 和结算

版权保护、音乐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技有限

版权保护支撑、60 万首音乐曲库版权分发和结算

内容分发 公司(电信音乐基地)

游戏内容分发 天翼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开心萌萌消、天降萌兵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山 精品杂志畅读、生活财经畅读、都市言情畅读等阅

阅读内容分发

东分公司 读内容分发

中国电信集团公司重庆分

版权技术服务 版权技术服务

公司

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

游戏内容分发 暗黑纪元 3D、混沌传说 3D

公司(阿里游戏)

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

游戏内容分发 暗黑纪元 3D

司(百度游戏)

成都古羌科技有限公司(看 千里之外、90 后的时代、瓦房院、恨意难消、夜

阅读内容分发

书网) 行者、诸王的游戏等 200 本图书

上海范特西网络科技有限

游戏内容分发 NBA 范特西页游、NBA 范特西手游

公司

2、客户粘性:

2016 年 1-6 月份,畅元国讯的前 5 大客户列表如下(未经审计):

序号 客户名称 不含税金额

1 广州爱九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9,232,958.46

2 上海范特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2,273,834.90

134

序号 客户名称 不含税金额

3 炫彩互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爱游戏) 10,020,405.78

4 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 9,613,862.04

5 上饶市网聚天下科技有限公司(重庆趣玩子公司) 5,611,577.15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前五大客户存在变动,主要系最近一年一期业务规模的迅

速扩大和收入来源的丰富导致客户数量不断扩大所致。最近一年一期,畅元国讯

原版权交易客户未发生重大变化,但随着新增客户的增加,客户收入占比及排名

发生变化。

基于版权服务的权威性和先发优势,畅元国讯拥有的技术优势和内容渠道优

势使其具有较高的客户粘性。

作为唯一涵盖影视、动漫、游戏、软件著作权、美术和文字等所有版权相关

业务的平台,畅元国讯已积累了众多忠实的合作客户,受益于 DCI 证书的权威

性、唯一性及线上业务办理的便捷性,畅元国讯的版权业务目前是独占式业务,

这也进一步提升了客户的粘性。

(四)版权价格发展趋势

版权价格的热门案例主要举例如下:刘慈欣卖出影视 IP《三体》版权时,

《三体》的价格不过 10 万元,2011 年-2012 年最高价的小说 IP,价格也不过几

百万元,而在 2016 年 4 月,匪我思存(原名艾晶晶,作家,编剧)《迷雾围城》

的版权纠纷中透露出《迷雾围城》的续约费高达 1,200 万元一年;根据中商情报

网统计的历年电视剧网络版权价格数据统计,影视剧版权《甄嬛传》2012 年网

络版权单集价格约为 30 万元。《甄嬛传》的姐妹篇《如懿传》将于 2016 年 8

月开拍,预计 2017 年播出。据中国经济网信息,《如懿传》由腾讯和优酷联合

购买,创下了单集 900 万元的天价。

版权价格发展日新月异,部分版权内容的价格已经是过去几年的数倍,而这

一价格并未达到天花板。整体上看,版权价格近些年的走势处于显著的上升趋势。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

务、版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其核心是开展互联网+版权服务业务。版权

135

价格的发展趋势处于上升通道,对标的公司畅元国讯未来年度主营业务的发展是

有利的。

(五)版权储备及版权资源的可持续性

受版权内容生产热潮及原创热潮的影响,标的公司畅元国讯借助“版权家”、

“华云在线”和“就爱就玩”等版权业务平台及其背后依托的版权大数据库,在

未来的数年内,版权登记业务将迎来海量的版权内容数据。同时,畅元国讯也将

会在这些版权内容中选取优质内容不断孵化、增值、分发,并不断延续已有版权

内容的生命周期。在“版权家”、“华云在线”和“就爱就玩”等版权业务平台

及其背后依托的版权大数据库平台的运作下,畅元国讯的版权储备及版权资源将

拥有相对稳定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性。

(六)主要竞争对手或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的业绩情况

标的公司所处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选取中小板同行业上市公司的 2015

年销售毛利率和销售净利率做对比。报告期内,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中小板上

市公司相关数据如下表所示:

销售毛利率 销售净利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5 年报,% 2015 年报,%

002095.SZ 生意宝 64.40 10.17

002315.SZ 焦点科技 59.64 31.42

002354.SZ 天神娱乐 68.69 37.88

002467.SZ 二六三 62.99 8.22

002439.SZ 启明星辰 68.50 16.63

002174.SZ 游族网络 58.02 32.91

002555.SZ 三七互娱 59.29 19.79

平均 63.08 22.43

考虑到上述同行业公司中没有与标的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为了增加可比性,

选取与标的公司从事部分相似业务的三家公司的相关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如下:

销售毛利率 销售净利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5 年报,% 2015 年报,%

000681.SZ 视觉中国 57.75 31.51

136

销售毛利率 销售净利率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015 年报,% 2015 年报,%

300364.SZ 中文在线 47.18 7.53

- 掌阅科技 48.72 5.53

平均 51.22 14.86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 2016 年以后年度预测的销售毛利率及销售净利率列表如

下:

2021 年及以

项目/年度 2017 年 2018 年 2019 年 2020 年

销售毛利率 37.57% 37.43% 37.38% 37.33% 37.29%

销售净利率 22.30% 22.23% 22.21% 22.19% 22.16%

经核对,标的公司畅元国讯 2016 年以后年度预测的销售毛利率显著低于互

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 2015 年的平均销售毛利率,2016 年以后年度预测的销

售净利率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 2015 年的平均销售净利率基本一致,低

于视觉中国的销售净利率。综合以上数据分析,标的公司畅元国讯 2016 年以后

的毛利率、净利率等指标的预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畅元国讯的业务合同、同行业上市公司公告、行业研究报告等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数字版权服务行业处于快速的发展期,市场需求强劲。畅元

国讯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与第三方运营平台合作稳定,客户粘性强。从近几年

版权价格发展的趋势来看,版权价格处于明显的上升趋势。借助于“版权家”、

“华云在线”和“就爱就玩”等版权业务平台及其背后依托的版权大数据库平台,

畅元国讯的版权储备及版权资源将拥有相对稳定的可持续性和发展性,2016 以

后年度的营业收入的预测具有一定的可实现性。与互联网及相关服务行业公司的

销售毛利率、销售净利率等指标进行比较,2016 年以后的毛利率、净利率等指

标的预测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137

十七.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畅元国讯按照收益法评估作价 113,000 万元,

按照交易价格测算,畅元国讯 2015 年市盈率 168.89 倍,2016 年预测市盈率 18.23

倍。请你公司结合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市盈率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本次交易

评估作价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虽然畅元国讯利润承诺期前一年的市盈率较高,但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相比,

不存在显著差异。随着国家对知识版权保护的重视,数字版权产业快速增长,畅

元国讯经过多年内容和渠道方面的积累,2015 年业务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未

来业绩将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从承诺期第一年平均市盈率来看,畅元国讯市盈率

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不存在显著差异。考虑畅元国讯的业务资源、竞争优势、以

及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交易双方依照评估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

定价具有合理性。

(一)结合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市盈率的比较分析,补充披露本次交易评估

作价的合理性

1、本次交易作价的市盈率

本次标的公司畅元国讯 100%股权交易作价 113,800.00 万元,根据立信出具

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 350023 号审计报告和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

第 603 号评估报告所确定的畅元国讯净利润及其预测值,畅元国讯 2015 年、2016

年市盈率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2016 年(预测)

净利润 817.10 7,569.01

交易作价 113,800.00

交易市盈率(倍) 139.27 15.03

注:根据 2016 年 1-3 月已审计的净利润 1,405.18 万元和 2016 年 4-12 月预测净利润 6,163.83

万元计算得出 2016 年预测净利润为 7,569.01 万元。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中联评报字[2016]第 603 号评估报告,畅元国讯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预测净利润分别为 7,569.01 万元人民币、9,981.60 万元

138

人民币、12,971.29 万元人民币。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协议》,交易对方承诺畅元国讯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扣除非经常性

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7,600 万元人民币、10,000 万元人民

币、13,000 万元人民币,该利润承诺数略大于上述预测净利润数,承诺净利润

对应的市盈率将略小于本次交易作价的市盈率。

2、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是目前中国权威的版权业务全产业链服务商,是中国版权

保护中心战略合作伙伴,是国家版权标准的核心制定者,是“数字版权公共管理

服务平台”(DCI 平台)的运营支撑单位和对外服务接口。畅元国讯是全国首家

开通线上版权基础服务的技术服务商,提供版权登记认证、版权估值、版权交易、

内容分发、版权费结算等互联网数字内容和版权全产业链综合服务。根据《上市

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

畅元国讯属于“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I64”,即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

结合畅元国讯的主营业务,对近期 A 股上市公司的并购交易进行了梳理,并

筛选出了交易标的公司主营业务与畅元国讯较为相近的并购交易,其具体定价情

况如下:

承诺期前一 承诺期第一

交易买方 交易标的

年市盈率 年市盈率

凯撒股份 002425 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705.57 14.21

中南文化 002445 深圳市值尚互动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39.40 14.50

超图软件 300036 国图信息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100%股权 30.94 18.00

龙力生物 002604 厦门快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191.77 14.50

兆荣联合(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

龙力生物 002604 53.31 14.50

利欧股份 002131 上海智趣广告有限公司 100%股权 407.68 13.00

帝龙新材 002247 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280.34 18.89

凯撒股份 002425 杭州幻文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134.01 13.50

平均 230.38 15.14

平均(不含四川天上友嘉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 162.49 15.27

139

注:1、上述数据来源于上市公司公告,承诺期市盈率系根据交易价格与承诺利润计算;

2、凯撒股份收购杭州幻文科技有限公司为现金收购。

由上表可知,可比交易案例中交易标的公司承诺期前一年的平均市盈率为

230.38 倍,承诺期第一年市盈率为 15.14 倍;鉴于凯撒股份收购四川天上友嘉

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承诺前 1 年市盈率较高,不含该案例的可比交易案

例中交易标的公司承诺期前一年的平均市盈率为 162.49 倍,承诺期第一年市盈

率为 15.27 倍。

3、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相比,本次交易作价处于合理水平

本次交易,畅元国讯 2015 年市盈率和承诺期第一年市盈率分别为 139.27

倍、15.03 倍。可比交易中,利润承诺期前一年平均市盈率为 230.38 倍,承诺

期第一年市盈率 15.14 倍。本次畅元国讯利润承诺期前一年的市盈率倍数及承诺

期第一年市盈率倍数均低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的市盈率,本次交易作价的市盈率

倍数处于合理水平。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畅元国讯审计、评估报告和交易双方签订资产购买协议,查询近期市

场并购重组情况等资料,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虽然畅元国讯利润承诺期前一年市

盈率较高,但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相比,不存在显著差异。随着国家对知识版权

保护的重视,数字版权产业快速增长,畅元国讯经过多年内容和渠道方面的积累,

2015 年业务开始进入高速发展期,未来业绩将保持较高增长速度,从承诺期第

一年平均市盈率来看,畅元国讯市盈率与近期市场可比交易不存在显著差异。考

虑畅元国讯的业务资源、竞争优势、以及未来发展的巨大潜力,交易双方依照评

估值协商确定本次交易价格,本次交易定价具有合理性。

140

十八.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设置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6-2018 年,交易对

方承诺畅元国讯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的净利润分别为 7,600 万元、10,000

万元、13,000 万元,远高于报告期水平。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业绩补偿

安排与畅元国讯的经营风险是否匹配。2)结合畅元国讯平台运营数据及经营业

绩发 展趋势、业 务拓 展情况及业 绩承诺方的资金实力,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6-2018 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及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实施的保障措施。请独

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就标的公司业绩高速增长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不仅做出了相匹配的业绩补

偿安排,而且还设置了跨越式增长年度设置附加业绩补偿机制和非主营业务补偿

机制,这些措施已充分考虑了畅元国讯的经营风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已建立了“版权家”、“华云音乐”和“就爱就玩”等互

联网版权服务平台,业绩发展趋势逐步向好;在阅读领域、游戏领域、音乐领域、

视频领域和动漫领域等数字互联网版权领域基本实现了覆盖,业绩拓展情况良好;

业绩承诺方信用情况良好,能够保证业绩承诺的履行。因此,畅元国讯 2016-2018

年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由于本次交易设置了交易对方作出高于市场一般业绩补偿的安排,交易对方

股份锁定期限与业绩补偿期限匹配,且主要为股份补偿,同时业绩承诺方信用情

况良好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实施的保障措施比较充分。

(一)补充披露上述业绩补偿安排与畅元国讯的经营风险是否匹配

随着数字版权产业快速增长,畅元国讯经过多年内容和渠道方面的积累,

2015 年业务进入高速发展期,因此畅元国讯承诺期业绩远高于报告期水平。就

标的公司业绩高速增长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不仅做出了相匹配的业绩补偿安排,

而且还设置了跨越式增长年度设置附加业绩补偿机制和非主营业务补偿机制,这

些措施已充分考虑了畅元国讯的经营风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

益,具体分析如下:

141

1、畅元国讯业绩高速增长期与业务补偿期匹配

根据中联评估出具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北京畅元国讯科技有限

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6]第 603 号),畅元国讯 2016-2018

年业绩承诺远高于其报告期净利润水平,畅元国讯 2016 年至 2020 年净利润预测

数据如下:

指标 2016 年度 2017 年度 2018 年度 2019 年度 2020 年度

净利润(万元) 7,569.01 9,981.60 12,971.29 14,893.58 16,352.02

增长率 826.33% 31.87% 29.95% 14.82% 9.79%

注:畅元国讯 2016 年度净利润数据为 2016 年 1-3 月份实际实现净利润与 2016 年 4-12

月净利润预测数据之和。

根据上表数据,畅元国讯 2016 年至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分别达到 826.33%、

31.87%和 29.95%,随着畅元国讯业务规模的增长,2019 年至 2020 年,畅元国讯

净利润增长率分别降至 14.82%和 9.79%。综上,根据畅元国讯 2016 年至 2020

年的净利润预测,其 2016 年至 2018 年净利润增长率均增速较快,同时,本次交

易盈利补偿和业务补偿期限亦为 2016 年至 2018 年,因此,本次交易盈利补偿与

经营风险在期限上是匹配的。

2、跨越式增长年度设置附加业绩补偿机制

根据畅元国讯 2016 年 1-3 月份实际实现净利润以及 2016 年 4-12 月份净利

润预测数据,畅元国讯 2016 年业绩较 2015 年跨越式增长 826.33%。就畅元国讯

2016 年业绩大幅增长对应的经营风险,经交易各方协商同意,对于畅元国讯 2016

年度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 60%的情况较 2017 年、2018 年度的补偿机制设

定了更为严格的附加条款,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本次交易

2016 年业绩补偿具体条款如下表所示:

业绩实现程度

承诺方盈利补偿措施

=(实际净利润/当年承诺净利润)x100%

100%以上 无

同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业绩补偿措施,上市公司可决

95%以上,低于100%

定豁免承诺方盈利补偿。

60%以上,低于95% 同2017年度和2018年度业绩补偿措施。

142

本次标的公司作价整体调整为原约定价款的30%,则

30%以上,低于60% 上市公司超额支付的股份由上市公司以总价1元回购

注销。

本次标的公司作价整体调整为1元,上市公司已支付

30%以下 的全部股份以总价1元回购注销(此项措施执行后,

则2017年度、2018年度盈利补偿措施不再实施)。

注:上述“以上”包含本数,“低于”、“高于”不包含本数。

3、非主营业务设置了业务补偿机制

畅元国讯主营业务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技术业务、版权保护业务、版

权交易业务和版权增值业务,上市公司看好畅元国讯在数字版权服务行业的先发

优势以及数字版权服务行业在我国未来的市场前景,为保证标的公司未来坚持以

提供数字版权服务为发展方向和战略目标,在盈利承诺补偿条款的基础上,本次

交易还设置了业务补偿条款,即标的公司业务目标应为基于 DCI 体系开展的版权

认证保护、版权代理服务、版权估值、版权交易、版权内容分发(包括音乐、视

频、动漫、阅读、图片、在版权家完成版权认证的游戏)、IP 孵化、版权维权

(以下统称“版权业务”)。2016 年、2017 年、2018 年标的公司基于版权业务

的毛利额占标的公司当年总毛利额(总毛利额=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的

比例分别不低于 30%、50%、80%。如标的公司基于版权业务的毛利额占比低于承

诺比例,交易对方将以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股份进行相应补偿。

(二)结合畅元国讯平台运营数据及经营业绩发展趋势、业务拓展情况及

业绩承诺方的资金实力,补充披露畅元国讯 2016-2018 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

1、从畅元国讯平台运营数据及经营业绩发展趋势来看,2016-2018 年业绩

承诺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

(1)平台运营情况

畅元国讯基于 DCI 体系,已上线“版权家”、 “华云音乐”、“就爱就玩”

等平台,业务涵盖阅读、视频、音乐、动漫、小微、软著等全品类版权,覆盖版

权认证、监测、交易、结算、IP 孵化、估值等产业链各环节,是版权综合服务

的领航者。各平台简介如下表:

平台名称 聚焦领域 简介

143

版权服务和版权 “版权家”是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方支持的嵌入式版权服务和

版权家

结算综合平台 版权交易结算平台,致力于成为数字内容领域的“淘宝网”。

负责中华版权代理中心音乐事业部的支撑运营,以音乐版权费

用结算机制为核心,开展面向互联网及手机网络音乐的数字版

华云音乐 音乐分发平台

权登记、ISRC 编码申领、监测维权、版权销售、权利人报酬

收转等一站式专业版权交易服务平台。

基于 DCI 服务体

通过对正版游戏的版权认证、监测、维权服务,引入优质海内

系的游戏版权保

外游戏版权资源,依托该平台进行展示、推广,并将优质游戏

就爱就玩 护、版权分发、

版权分发到合作的游戏运营平台,是集正版游戏引入、版权保

版权监测等综合

护、监测维权、内容分发等全方位的一站式服务平台。

版权服务平台

①版权家平台

版权家平台属于代理版权认证的服务型平台,2016 年 1-3 月份版权家平台

的合作单位、累计注册用户数、订单数、出证数、收入来源、收入金额及占比披

露如下:

占同类

月 合作 各月末累计 其中:办理软 软著出证 收入来

订单数 收入金额 交易业

份 单位 注册用户数 著订单数 数量 源

务比

1 版权 1,547 1,174 41 1 1,971.70 1.90%

软件著

人、

2 2,245 2,004 106 6 作权登 12,075.47 11.63%

渠道

记收入

3 平台 4,501 3,678 253 42 89,811.45 86.47%

6,856 400 49 103,858.62 100.00%

②华云音乐平台

华云音乐以音乐版权费用结算机制为核心,是互联网及手机网络音乐数字版

权登记、ISRC 编码申领、监测维权、版权销售、权利人报酬收转等一站式专业

版权交易服务平台。华云音乐自 2015 年 5 月上线,2015 年 12 月正式投入运营。

目前,华云音乐已经与天翼爱音乐、索雅音乐版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开展了

合作,积累了签约可交易版权 155 首,开展版权保护业务 3,070 首,其中词作品

342 首、曲作品 42 首、音乐作品 2,686 首。

报告期内,根据“华云音乐”后台的统计情况,平台的合作单位、累计有签

约授权的歌曲数量、收入来源及收入金额及占比披露如下:

2016 年 1-3 月

144

累计有签

合作单位

月度 约授权的 收入来源 结算方式 收入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

(即客户)

歌曲数量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 数字内容 信息费

1 96 32,138.87 0.07%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分成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 数字内容 信息费

2 141 28,599.76 0.06%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分成

天翼爱音乐文化科 数字内容 信息费

3 155 26,964.72 0.06%

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分成

合计 87,703.35 0.19%

2015 年 12 月

累计有签

合作单位(即客 结算

月度 约授权的 收入来源 收入金额 占同类交易比

户) 方式

歌曲数量

天翼爱音乐文化 数字内容 信息费

12 35 36,569.25 0.08%

科技有限公司 产品分发 分成

合计 36,569.25 0.08%

③就爱就玩(9i9w)平台

就爱就玩平台是集正版内容引入、版权保护、监测维权、内容分发等全方位

的一站式企业服务平台,通过对正版游戏内容提供版权认证、监测、维权服务,

引入海内外优质游戏内容,通过该平台进行展示、推广,并将优质游戏内容分发

到合作的游戏分发渠道、运营平台(以下统称为“下游合作渠道”)。就爱就玩

平台非游戏直接运营平台,不面向终端用户,而是向企业客户提供服务。

报告期内,根据“就爱就玩”平台同步信息口径、以及与客户结算模式的不

同,将 2016 年 1-3 月的平台经营数据分为 4 类、2015 年 4-12 月的平台经营数

据分为 5 类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结算模式

时间 同步 未同步 收入金额合

CPA CPC CPD

信息费分成 信息费分成 计

2015.04 37,889.07 2,068,839.62 4,093.19 2,110,821.88

2015.05 213,801.14 1,923,511.25 19,831.44 2,157,143.83

2015.06 1,209,900.46 1,757,500.00 3,409.65 2,970,810.11

2015.07 828,284.24 3,849.19 832,133.43

2015.08 1,356,027.45 6,287.21 1,362,314.66

145

2015.09 3,765,401.54 66,066.69 3,831,468.23

2015.10 7,451,687.45 2,056,603.72 592,298.04 10,100,589.21

2015.11 6,574,634.73 1,132,075.47 762,665.31 8,469,375.51

2015.12 5,478,010.91 3,383,371.70 1,058,565.05 1,033,893.40 10,953,841.06

2016.01 4,669,109.07 3,635,381.13 1,083,018.87 4,001,369.01 13,388,878.08

2016.02 5,544,911.36 2,751,717.46 972,000.00 7,001,086.39 16,269,715.21

2016.03 5,357,988.32 1,585,447.17 897,639.59 9,501,216.12 17,342,291.20

收入总计 42,487,645.74 20,294,447.52 2,952,658.46 23,020,737.29 1,033,893.40 89,789,382.41

注:其中同步信息费分成结算模式是指同步运营商后台信息费、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

的模式进行结算;CPA 结算模式是指与客户采取注册用户数(CPA)的模式进行结算;CPC

结算模式是指与客户采取点击量的模式进行结算;未同步信息费分成结算模式是指未同步运

营商后台信息费、与客户采取信息费分成的模式进行结算;CPD 是指与客户采取下载量的

模式进行结算。

(2)标的公司各类业务的业绩发展趋势分析

○1 版权保护收入

报告期内,畅元国讯版权保护业务规模较小,主要是由于其在进行技术、人

员和业务的储备,业务量较少。2015 年 12 月“版权家”平台正式运营并成为标

的公司畅元国讯实施该业务板块的重要平台。与传统版权登记相比,畅元国讯线

上版权认证服务具有快捷、简便、费用低的优势,同时能应对海量数字版权的登

记需求。由于“版权家”运营时间较短,尚未形成规模化的效应,所以 2016 年

1-3 月由该业务带来的收入金额较小。随着平台建设的日臻完善以及数字版权保

护的需求扩大,标的公司版权保护业务未来会呈现快速增长。

○版权技术收入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版权技术收入分别为 163.81 万元、954.73 万元、440.00

万元,增长较快。报告期内,标的公司主要为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等客户提供基于

数字版权的技术支撑、运营维护服务。版权技术是标的公司畅元国讯的核心竞争

力,标的公司畅元国讯的大量技术研发成果已被国家采纳为行业标准。未来,标

的公司将利用不断累积的业务资源,利用自身的数字版权技术优势,进一步扩大

客户群,显著提升在数字版权技术服务方面的盈利能力。

146

○3 版权交易收入

报告各期,标的公司版权交易收入分别为 178.97 万元、4,582.12 万元、

4,713.23 万元,其中 2015 年该业务收入实现大幅增长,同比增幅高达 2,460.27%,

2016 年第一季度实现的收入已超过 2015 年度收入,版权交易收入已成为标的公

司主营业务收入的重要来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实现的版权交易收入主要来自数字内容的分发。标的公

司凭借在版权服务领域多年的积淀,筛选出了许多适合分发的数字内容,充分发

挥自身的技术优势和平台优势,通过标的公司自有游戏分发平台“就爱就玩”等

以及与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互联网内容运营平台、自媒体平台、内容发布平台

等采取授权合作的方式,进行版权分发、运营和推广。

○4 版权增值业务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版权增值业务收入分别是 44.81 万元、330.19 万元、

943.40 万元,2015 同比增幅为 636.87%,实现了持续增长,其占主营业务收入

比重由 2014 年的 8.1%升至 2016 年第一季度的 15.45%,是标的公司主营业务收

入持续增长的重要来源。

报告期内,标的公司通过提供多年的版权服务,积累了许多可改编为影视、

游戏、动漫等有价值的 IP 资源,并实现了《茅山后裔》文学影视改编权、《战

天京》文学影视改编权、《COSPLAY 案内人》文学影视改编权、《斗魔勇士》游

戏改编权等版权增值服务收入。

未来,标的公司将持续加大优质 IP 资源的挖掘和开发力度,日渐完善现有

业务的运营模式,通过现有平台以及即将上线的艺百家平台等逐步积累用户,依

托大数据分析,挖掘优质 IP 并将 IP 孵化成熟后推向衍生品市场,从而贡献更高

的收入及利润。

从畅元国讯的平台运营数据及经营业绩发展趋势来看,2016-2018 年业绩承

诺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

2、畅元国讯在业务拓展方面,实现了阅读、游戏、音乐、视频和动漫等版

权领域的全覆盖,为未来年度业绩的可实现打下了基础

147

目前,标的公司畅元国讯在版权阅读领域、游戏领域、音乐领域、视频领域

和动漫领域的业绩拓展情况分析如下:

(1)阅读领域

目前,畅元国讯与中国电信集团天翼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阅读领域开展

深度合作。天翼阅读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中国电信集团内运营数字阅读业务的唯

一公司,前身是中国电信数字阅读产品基地。天翼阅读具有庞大的资源和市场体

系,其数字阅读平台用户达 2.35 亿,内容库累计图书数量 32 万册和 153 万条报

刊资讯,包括书籍、连载、杂志、漫画,每日发布近千册图书和 3000 条资讯;

有声听书读物累计时长超过 15 万小时,是目前最大的正版手机听书平台。

基于互联网数字阅读和数字出版业务的迅速发展,天翼阅读和畅元国讯共同

开发和建设“数字阅读版权分发与费用结算服务平台”,平台将引入天翼阅读一

系列数字内容,畅元国讯负责为平台提供版权保护技术、服务支撑,双方共同负

责平台的运营。

(2)游戏领域

2012 年,畅元国讯与中国电信集团、中国电信游戏基地和韩国 IEF 组织共

同签署了合作协议,由畅元国讯独家提供海外游戏服务平台,为中国电信提供海

外游戏服务。

畅元国讯与中国移动集团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在国家

数字版权产业、游戏引入和渠道推广方面开展全面的战略合作。咪咕互动娱乐有

限公司前身是中国移动集团公司游戏产品基地,2015 年实施公司化改革后,代

表中国移动开展全国范围内游戏业务发行、运营和管理。畅元国讯为咪咕互动娱

乐有限公司的合作 CP 提供快速的版权登记认证、版权审查、盗版监测和维权绿

色通道服务,利用其海内外的版权资源优势,与咪咕互动娱乐有限公司共建“游

戏版权及 IP 交易合作平台”。畅元国讯自有的“游戏版权服务平台”与咪咕互

动娱乐有限公司的游戏平台互为渠道和 CP 方,开展深度运营合作。

148

畅元国讯与动视暴雪投资的游戏引擎 Marmalade SDK 达成合作,在中国建立

基于该引擎的游戏开发生态圈,为开发者提供从技术开发到版权保护的一揽子服

务。

(3)音乐领域

畅元国讯与中国电信集团“天翼爱音乐”达成战略合作,在版权登记认证、

版权审核、盗版维权和优质音乐内容分发合作方面等开展深度合作。天翼爱音乐

前身为中国电信集团数字音乐运营中心,现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全资控股公

司。2013 年 6 月 20 日正式挂牌成立,是中国电信继天翼视讯、天翼游戏、天翼

阅读基地后,第四家启动公司化改制的业务基地。负责独家运营中国电信音乐内

容相关的产品、平台及服务,用户超 2.5 亿,其中移动互联网音乐用户数超 1

亿,业务覆盖全国。

畅元国讯为天翼爱音乐的合作 CP 提供快速版权登记认证、盗版监测、盗版

维权服务支撑,天翼爱音乐在内容引入、渠道合作、能力开放等方面为畅元国讯

提供战略支持,畅元国讯自有的“华云音乐”分发平台与天翼爱音乐互为渠道和

CP 方,开展深度运营合作。

(4)视频领域

畅元国讯与中广传播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开展视频版权内容运营业务。中广传

播集团有限公司是经中共中央宣传部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成立,由国家

财政部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直属单位,负责移动多媒体广播

电视(CMMB)网络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移动多媒体的业务运

营。

双方合作以国内外数字视频的版权代理、版权及内容分发、内容收费等为主

营业务,通过版权内容的规模化聚合及视频云技术降低视频版权内容存储、分发

成本,面向运营商、各类网站进行版权视频内容分发。

(5)动漫领域

畅元国讯将与中国知名的动漫网络及内容企业北京四月星空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旗下的“有妖气”原创漫画内容发布平台开展合作。“有妖气”平台拟通过

149

对接畅元国讯旗下“版权家综合服务平台”嵌入式的版权登记认证审核服务系

统,实现原创动漫作品的版权登记认证、版权分发、版权交易和结算,增强合作

CP 的变现能力,增强用户的使用黏性,提升“有妖气”平台的品牌价值。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在业务拓展方面,实现了阅读、游戏、音乐、视频和动漫

等版权领域的全覆盖,为未来年度业绩的可实现打下了基础。

3、业绩承诺方信用情况良好,能够保证业绩承诺的履行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均为畅元国讯管理层股东或者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

财务投资者,积累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截至报告书

签署日,上述业绩承诺方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失信情况。因此,业绩承诺方信用情况良好,能

够保证业绩承诺的履行。

综上,标的公司畅元国讯已建立了“版权家”、“华云音乐”和“就爱就玩”

等互联网版权服务平台,业绩发展趋势逐步向好;在阅读领域、游戏领域、音乐

领域、视频领域和动漫领域等数字互联网版权领域基本实现了覆盖,业绩拓展情

况良好;业绩承诺方信用情况良好,能够保证业绩承诺的履行。因此,畅元国讯

2016-2018 年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三)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实施的保障措施

根据畅元国讯平台运营、经营业绩发展趋势和业务拓展情况,畅元国讯

2016-2018 年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由于本次交易设置了交易对方作出高于市

场一般业绩补偿的安排,交易对方股份锁定期限与业绩补偿期限匹配,且主要为

股份补偿,同时业绩承诺方信用情况良好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次交易业绩补

偿实施的保障措施比较充分,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对方作出高于市场一般业绩补偿的安排

本次业绩补偿条款针对标的公司 2016 年实现不同盈利实施不同补偿措施,

若标的公司盈利低于承诺金额 60%,标的公司整体作价调整为原约定价款的 30%;

若出现低于承诺金额 30%的情况,作价整体将调整为 1 元,该条款的设置有效维

护了上市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利益。

150

2、股份锁定期限与业绩补偿期限匹配

根据交易对方获得畅元国讯股权的时间、未来承担的业绩承诺义务和补偿风

险不同,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所涉发行股份针对不同类别的交易对

方存在差异化的股份锁定期限,具体情况如下:

“杨超所获股份分 4 批解锁:其中杨超所获股份的 15%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

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6 年实现利润承诺;所获股份的 5%锁定期

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占其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 60%锁定期为自

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占其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 20%锁定期为自股份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48 个月。

雷建所获股份分 3 批解锁:其中雷建所获股份的 15%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

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且标的公司 2016 年实现利润承诺;所获股份的 5%锁定期为

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24 个月;其余股份(占其本次交易所获股份的 80%)

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

陈兆滨、鲁武英、毛智才、江勇所获股份的锁定期为自股份发行并上市之日

起 36 个月。”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中杨超、雷建 80%的股份锁定期达到或超过 36 个月,

陈兆滨、鲁武英、毛智才、江勇的股份锁定期均为 36 个月,交易对手通过本次

交易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锁定期限与业绩承诺义务和补偿风险相匹配,能够有效

的保障业绩承诺方履行补偿义务。

3、现金补偿比例较低

本次交易中对于获得股份支付对价的杨超、雷建、毛智才、江勇,首先由其

以于本次交易中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对上市公司进行补偿,股份补偿不足的部分

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对于获得部分股份、部分现金的陈兆滨、鲁武英,优先以

所获股份进行补偿,不足部分以现金补偿。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主要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对价,其中发行股份支付对价

比例占总交易金额的 90.57%,交易对方将优先以上市公司发行的股份进行补偿。

因此,本次交易未来发生现金补偿的可能性较低。

151

4、业绩承诺方信用情况良好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均为畅元国讯管理层股东或者具备丰富投资经验的

财务投资者,积累较强的经济实力,并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截至报告书

签署日,上述业绩承诺方最近五年内不存在违反诚信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未按

期偿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等失信情况。因此,业绩承诺方违反业绩补偿义务

的风险较小。

5、业绩承诺方连带责任

根据交易各方签订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本次交易补偿

义务人应分别、独立地承担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或回购金额;但是补偿义务人整

体应就其各自的承诺补偿义务和股权回购义务对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本次交

易的业绩承诺方为六名自然人,其对于本次交易的业绩补偿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未来少数业绩承诺方出现资信情况恶化等不利因素,连带责任约定可有效的

降低上述不利因素对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整体业绩补偿能力造成的不利影响。

(四)补充提示业绩承诺方的违约风险

本次交易中,业绩承诺方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股份锁定期较长,能够基本覆

盖业绩承诺期限。此外,本次交易出现现金补偿的可能性较低,业绩承诺方具有

较强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信用基础,业绩承诺方对于业绩补偿义务均承担连带责

任。因此,本次交易中的业绩补偿义务措施具有较强的可实现性。

但是如果标的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较差,导致业绩补偿或业务补偿责任较大,

或是业绩承诺方的个人资信情况恶化,业绩承诺方仍存在违反业绩补偿义务的风

险,敬请投资者注意。

(五)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交易双方签署的资产购买协议、交易对方声明及访谈记录,以及畅元

国讯平台运营数据、合同协议等资料,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就标的公司业绩高速增长的经营风险,本次交易不仅做出了相匹配的业绩补

偿安排,而且还设置了跨越式增长年度设置附加业绩补偿机制和非主营业务补偿

152

机制,这些措施已充分考虑了畅元国讯的经营风险,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

股东的权益。

标的公司畅元国讯已建立了“版权家”、“华云音乐”和“就爱就玩”等互联网版

权服务平台,业绩发展趋势逐步向好;在阅读领域、游戏领域、音乐领域、视频

领域和动漫领域等数字互联网版权领域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业绩拓展情况良好;

业绩承诺方信用情况良好,能够保证业绩承诺的履行。因此,畅元国讯 2016-2018

年业绩承诺具有可实现性。

由于本次交易设置了交易对方作出高于市场一般业绩补偿的安排,交易对方

股份锁定期限与业绩补偿期限匹配,且主要为股份补偿,同时业绩承诺方信用情

况良好且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本次交易业绩补偿实施的保障措施比较充分。

十九.请你公司补充说明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及经办人员是否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如有,请说明相关情

况。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是否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

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及经办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司法

行政机关立案调查或者责令整改情况说明

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

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该事项不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具体情况如

下:

根据立信出具的说明,立信由于为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康华农业

股份有限公司、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事项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目前处于调查阶段,未受到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负责本项目的签字会计师丘运良、龙湖川与上述证监会立案调查的事项无关,

其持有的编号为 110002432807、440300141137 的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合法有效。

153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法律法规常见问题与解答修订汇编》中关于“中介机构

被立案调查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政许可的受理”的解答,审计机构、评

估机构被立案调查的,不会影响中国证监会受理其出具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等

文件,但在审核中将重点关注其诚信信息及执业状况。”

综上,虽然立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为本次重组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

师未涉及被立案调查事项,不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

(二)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虽然立信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但为本次重

组出具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未涉被立案调查事项,其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合法

有效,不影响本次相关审计文件的效力。

二十.申请材料显示,2015 年 12 月 16 日,基于股东对畅元国讯发展的贡献

等因素考虑,杨超按注册资本平价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雷建、陈兆滨和鲁

武英。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述股权转让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你公司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畅元国讯

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都是畅元国讯的老股东。本次股权调整过程中,创始

股东杨超基于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的核心地位,进行了相应的股权设计。股权

转让均为畅元国讯原有股东之间的转让,不涉及其他第三方。从股权转让的背景

与目的来看,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基于老股东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的核心地位,

进一步优化调整股权结构,并非换取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服务,雷建、陈兆滨

和鲁武英也并非外部进入畅元国讯的管理人员。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股份

支付中所指的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的情形,不构成股份支付。

(一)股份支付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股份支付,是“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的简称,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

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154

按照股份支付的定义,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

可能发生在企业与股东之间、合并交易中的合并方与被合并方之间或者企业与其

职工之间。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

可能符合股份支付的定义。

2、股份支付是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在股份支付交

易中意在获取其职工或其他方提供的服务(费用)或取得这些服务的权利(资产)。

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是用于其正常生产经营,不是转手获利等。

3、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股份支付交易与企业与其职工间其他类型交易的最大不同,是交易对价或其定价

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在股份支付中,企业要么向职工支付

其自身权益工具,要么向职工支付一笔现金。而其金额高低取决于结算时企业自

身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对价的特殊性可以说是股份支付定义中最突出的特征。

(二)杨超按注册资本平价将部分股权转让给老股东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

的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都是畅元国讯的老股东。本次股权调整过程中,创始

股东杨超基于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的核心地位,进行了相应的股权设计。股权

转让均为畅元国讯原有股东之间的转让,不涉及其他第三方。从股权转让的背景

与目的来看,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基于老股东雷建、陈兆滨和鲁武英的核心地位,

进一步优化调整股权结构,并非换取其作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服务,雷建、陈兆滨

和鲁武英也并非外部进入畅元国讯的管理人员。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不属于股份

支付中所指的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的情形,不构成股份支付。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股份支付会计准则、畅元国讯工商底档、股权转让协议等,独立财务

顾问认为,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股份支付。

155

二十一.请你公司补充披露上市公司前次重组资产运行情况及承诺履行情

况。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上市公司前次重组资产微梦想运行情况良好,所涉及的承诺得到了切实履行。

(一)上市公司前次重组资产运行情况

2015 年 2 月,上市公司以现金 9,639 万元收购了微梦想 51%的股权。上市公

司收购微梦想以来,微梦想发展态势良好。2015 年度,微梦想实现净利润

2,689.31 万元,较 2014 年大幅增长 41.22%。2016 年 6 月,上市公司召开股东

大会,通过决议拟以现金 7,040.81 万元进一步收购微梦想 30%股权。

上市公司收购微梦想以来,微梦想继续在新媒体领域深耕运作。微博方面,

截止目前,微梦想运营微博账号超过 100 个,主要的运营账号粉丝数量超过千万

级。微信方面,微梦想经过精细化运营,账号数和粉丝数都取得了快速增长,微

信的广告收入在微梦想的收入占比也越来越大。微梦想在运营好原有账号的同时,

积极培育符合未来发展趋势的账号,微梦想的账号深受粉丝喜爱,活跃度高,并

为公司贡献了较高的收入。

(二)上市公司前次重组资产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1、上市公司收购微梦想 51%股权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深圳市智能时代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智能时代”)、

深圳市鹏城画面传媒有限公司(下称“鹏城画面”)、深圳市鑫港源投资策划有

限公司(下称“鑫港源”)于 2015 年 2 月签订的《深圳市微梦想网络技术有限

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收购微梦想 51%股权交易各方主要承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2015 年业绩承诺:

正常履行:

收购微梦想 微梦想 2015 年度实现的经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从业资

2015 年度,微梦

51%股权的交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则审定

想实际实现净利

易对方:智能 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2,690 万元;

润 2,689.31 万

时代、鹏城画 如微梦想 2015 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承诺业绩的 90%

元,占承诺利润比

面、鑫港源 但未低于 50%,则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智能时代、鹏城画面、

例超过 99%。

鑫港源以现金方式向上市公司进行补偿。

156

其他承诺:

1、若智能时代、鹏城画面、鑫港源拟转让其所持有的微梦

想股权(含公司股东间转让),上市公司享有优先受让权。 正常履行

2、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微梦想股东如需转让股份,上市公

司享有最优先转让权利。

2、上市公司收购微梦想 30%股权相关承诺履行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智能时代、鑫港源于 2016 年 6 月签订的《深圳市微梦想网

络技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上市公司收购微梦想 30%股权交易各方主要承

诺如下:

承诺方 承诺主要内容 履行情况

2016 年业绩承诺:

收购微梦想 30%

微梦想 2016 年度实现的经上市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从

股权的交易对

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依照中国现行有效的企业会计准 正常履行

方:智能时代、

则审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税后净利润不低于 2,690

鑫港源

万元。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收购微梦想决策文件、审计报告及相关公告,独立财务顾问

认为,上市公司前次重组资产运行情况良好,所涉及的承诺得到了切实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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