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帆鑫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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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9 证券简称:亿帆鑫富 公告编号:2016-069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议案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

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上午9:00起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2016年7月1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7月

13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00 至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为2016年7月1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7月13日

下午3: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锦绣大道与青龙潭路

交叉口亿帆生物办公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程先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亿帆鑫富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524,808,94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6753%。

1、公司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数为524,036,43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6051%。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772,5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02 %。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人(其中参

加现场投票的1人,参加网络投票的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79,314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7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及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该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该

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4、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5、定价基准日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6、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7、限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9、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5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55,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358%;反对 2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339%;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归属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255,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103,4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97%。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255,1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2.7339%;弃权 103,414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13.2699%。

11、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1,26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9%;弃权 7,2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1,26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5.0735%;弃权 7,25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930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该项议

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

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该项

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

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450,432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17%;反对 358,514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83%;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420,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53.9962%;反对 358,514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46.003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16 年—2018 年)股东回报规划

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

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5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62,3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358%;反对 262,3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664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

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项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

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5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62,3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9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358%;反对 262,3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6642%;弃权 0 股,占参加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和评估结论的

合理性、评估方法的适用性的议案》,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 524,546,496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500%;反对 262,35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0%;弃权 100 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516,86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66.3229%;反对 262,35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33.6642%;弃权 1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128%。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王炜、李成龙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

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亿帆鑫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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