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股方式变动及股权质押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002、299903 证券简称:万科 A、万科 H 代
公告编号:〈万〉2016-09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收到公司股东深圳市
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的《告知函》,《告知函》显示:
“2016 年 7 月 11 日,钜盛华通过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方式持有的 37,357,310 股万科
A 股划回普通证券账户直接持有。
2016 年 4 月 6 日,钜盛华与前海人寿签署《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表决权让渡协议》,
钜盛华将其通过信用证券账户融资融券的方式持有的 37,357,310 股万科股票所对应的全部
表决权按协议约定不可撤销的无偿让渡给一致行动人前海人寿;具体信息详见 2016 年 4 月
9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持股方式变更后,表决权让渡情况不发生变化。”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收到钜盛华的另一份《告知函》,其显示:
“2016 年 7 月 12 日,钜盛华将持有的万科 37,357,300 股无限售流通 A 股通过质押式回
购方式质押给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
司办理完成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该部分股权质押期限自 2016 年 7 月 12 日起至质押解除之日
止。”
截至 2016 年 7 月 12 日,钜盛华通过普通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926,070,472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8.39%,累计质押股数为 926,070,46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39%。
股东股权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第一大股 质押开始 质押
质押股数 质权人
名称 东及一致行动人 日期 到期日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91,000,000 2015/10/15 至质押解除
圳)有限公司
之日止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76,821,642 2015/10/15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14,178,358 2015/10/15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91,000,000 2015/10/21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91,000,000 2015/10/28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72,099,000 2015/10/28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18,901,000 2015/10/28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75,861,000 2015/11/3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15,139,000 2015/11/3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88,894,093 2015/11/9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58,360,213 2015/11/9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32,639,787 2015/11/9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2,105,907 2015/11/9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91,000,000 2015/11/18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鹏华资产管理(深
钜盛华 是 69,713,162 2015/11/18
之日止 圳)有限公司
至质押解除 中国银河证券股
钜盛华 是 37,357,300 2016/7/12
之日止 份有限公司
合计 926,070,462
以上股东持股方式变动及股权质押情况,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