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16-L73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6年7月14日(周四)开市起复牌。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
项,自 2016 年 3 月 8 日开市起停牌。2016 年 3 月 15 日,因明确该
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
告》(公告编号:2016-L21)。4 月 14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
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L35),经公司
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此后,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3 日召开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申请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
续停牌的议案》。6 月 8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
请继续停牌公告》(公告号:2016-L54)。停牌期间,公司至少每 5
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以上公告的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1、交易对手方:华人文化有限责任公司等相关主体。
2、交易标的: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 100%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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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基本内容: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华人
文化有限责任公司旗下体奥动力(北京)体育传播有限公司的股权,
交易金额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为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
额不超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易金额的 100%。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做的工作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已完成关于本次重组的工作如下:
1、公司按照规定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和申报,每五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公司完成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中介机构的选聘工作,公司已
聘请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
独立财务顾问、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审计机构。
3、各中介机构自停牌以来已完成了对标的公司的初步法律尽职
调查,并积极开展了审计、评估相关工作。
4、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案和程序等方面内
容进行了反复商讨和论证。
5、交易双方就本次交易合同的部分重要条款进行了多次谈判协
商。
6、交易双方及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征求意见稿)对本次交易方案进行评估。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最新监管政策导向,原有重组方案
预计将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交易标的需要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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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发行条件,从而给现有方案的继续推进带来实
质性障碍,公司经过充分调查论证,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与相关方
充分沟通后,从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经审慎研
究,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
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周四)开市起复牌。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公司尚未与交易对方签署具有约束力的交易协议,因
此,终止本次交易,交易各方均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终止,未对公司生产经营等方面造成不
利影响。公司将积极通过内生式和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方式寻求更多
的行业发展机会,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改善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
司竞争力。
五、承诺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 10 号——重大
资产重组》的相关规定,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
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六、股票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周
四)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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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O 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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