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索菱股份 公告编号:2016-034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告
持股 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
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
一、股东减持情况
持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10,497,884 股(占
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74%)的股东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珠峰基石”)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
售条件流通股 5,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32%,具体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股) (%)
大宗交易 2016-7-13 38.30 元/股 5,000,000 2.732
珠峰基石
合计 - - 5,000,000 2.732
2、股东本次减持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占总股 占总股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股) 本比例 股数(股) 本比例
(%) (%)
合计持有股份 10,497,884 5.74 5,497,884 3.004
珠峰基石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497,884 5.74 5,497,884 3.004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本次减持完成后,珠峰基石持有本公司股份 5,497,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04%,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上市公
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
规定。
2、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8 日披露了《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预披露公告》(公
告编号:2016-033),珠峰基石计划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
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497,884 股(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为 5.74%)。
3、珠峰基石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的实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珠峰基石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上
市公告书》中作出以下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
股份。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遵守股份锁定期限;锁定期届满后,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
(3)减持方式:锁定期届满后,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减持价格;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
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
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人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
资产值。
(5)减持期限与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的 12 个月内,持有的发行人
股份总数(股份总数含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
全部减持完毕。
(6)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前(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应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
珠峰基石遵守了上述承诺,未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1、珠峰基石出具的《减持通知》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