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上集团: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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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93 证券简称:日上集团 公告编号:2016-043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规定,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日上集团”)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

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额度不超过 2.65 个亿。在 2.65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

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募集资金闲置的原因主要是根据目前募投项目的投资进度,短期内将有部分

募集资金暂时闲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 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厦门日上车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35 号)核准,日上集团由主承销商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100,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5.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27,500,000.00 元,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17,405,000.00 元,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510,095,0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 211100 号”验资报告。

2015 年 6 月 10 日,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和保荐机构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三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5 年 6 月 18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新长诚钢

构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四方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依次用于以下项

目:

序 投资金额 拟投入募集

项目名称 实施主体

号 (万元) 资金(万元)

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 新长诚(漳州)重工有限公司

1 40,000.00 40,000.00

统生产项目(一期)

补充工程承包业务营运 厦门新长诚钢构工程有限公

2 12,750.00 12,750.00

资金项目 司

合计 52,750.00 52,750.00

三、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15 年 6 月 2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48,931,078.60 元。《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

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9)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 2015 年 7 月 14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新长诚(漳州)

重工有限公司绿色建筑工业化集成系统生产项目(一期)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5,000 万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

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截止 2015 年 7 月 20 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

用额度不超过 3 个亿,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5),详见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6 年 7 月 11 日,公司已将上述 5,000 万元资金全部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

截止 2016 年 7 月 12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326,000,684.91 元,其中

265,000,000.00 元存入银行理财账户,余额 61,000,684.91 元,存放于上述募

集资金专户活期账户中(含利息 5,656,942.25 元)。

四、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止 2016 年 7 月 12 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 26,500 万元,之前投资

的理财产品已到期的,本金和收益皆如期收回,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将于 2016 年 7 月 19 日到期。

《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关于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5-063、2016-040) 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杏林支行、厦门农村商务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无关联关系。

四、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计划

1、投资目的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

况下,公司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以增加资金

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2、投资品种

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种类,即不含证

券投资、房地产投资、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无担保的债券投资等风险投

资。

3、投资额度

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单次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2.65

亿元,在 2.65 亿元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4、投资授权

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

择合格专业理财的非关联方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

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

操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信息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信息,包括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

收益等,将在年度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6、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一年。

公司与受托方之间没有关联关系;

五、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较大 ,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准确

预估,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

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以上资金额度内购买不超过 12 个月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

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

险。

(3)公司内审部门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

况进行审计、核实;独立董事将在内审部门审计的基础上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

查;监事会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 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不会对募投项目进展带来任何不利影响。

七、 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监事会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及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

前提下,公司单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65 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该 2.65 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

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的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等规定,公司单次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 2.65 亿元额度进

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

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同意公司单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65 亿元额度进行现金管理,

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日上集团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65

亿元额度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时,日上集团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以控

制投资风险,并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亦发表了明

确同意的意见。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日上集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2.65 亿元进行

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厦门日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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