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6-07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814,0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6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08*****350 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0*****649 赵序宏
4 01*****739 连若晹
5 01*****375 刘锐
6 00*****622 龙建播
7 01*****828 罗斌
8 01*****737 张新美
9 01*****948 林忠峰
10 08*****810 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06*****411 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咨询联系人:孟龙先生
咨询电话:(021) 61050111
传真电话:(021) 6105013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