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洲A: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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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71 证券简称:新大洲 A 公告编号:临 2016-077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

年5月31日召开的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

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权 益 分 派 方 案 为 : 以 公 司 现 有 总 股 本

814,064,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3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

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

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

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

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

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 年 7 月 20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6 年 7 月 21 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6 年 7 月 2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6 年 7 月 21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

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656 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 08*****350 上海儒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 00*****649 赵序宏

4 01*****739 连若晹

5 01*****375 刘锐

6 00*****622 龙建播

7 01*****828 罗斌

8 01*****737 张新美

9 01*****948 林忠峰

10 08*****810 北京电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11 06*****411 上海浩洲车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 年 7 月 7 日至登记日:

2016 年 7 月 20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红宝石路 500 号东银中心 B 栋 2801 室

咨询联系人:孟龙先生

咨询电话:(021) 61050111

传真电话:(021) 61050136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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