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铜陵有色 证券代码:000630 公告编号:2016-073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以采取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3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2 日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3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7 月 12 日 15:00 至 2016 年 7 月 13 日 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铜陵市长江西路有色大院西楼公司办公楼三楼大
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军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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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0 人,代表股份 3,987,762,532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41.71%。其中:由于本次会议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有色控股之间的
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有色控股对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回避表决,因此,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465,9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36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03,532,0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9 人,代表股份 206,998,01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2.16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465,92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3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203,532,097 股,占上
市公司总股份的 2.1289%。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等中介机
构有关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
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条件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有色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有色控股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619,4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40%;
反对 1,35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4%;弃权 28,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619,4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340%;反对 1,35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24%;弃权 28,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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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3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有色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有色控股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607,5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3%;
反对 1,35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59%;弃权 32,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607,5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83%;反对 1,357,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59%;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3、审议通过《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
协议(增加本次发行的其他条件)>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有色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有色控股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609,8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94%;
反对 1,355,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48%;弃权 32,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609,8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94%;反对 1,355,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548%;弃权 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58%。
4、审议通过《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该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有色控股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关联股东有色控股对此议案回避了表决。
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610,91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99%;
反对 1,380,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9%;弃权 6,6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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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05,610,9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3299%;反对 1,380,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6669%;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会议的全过程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束晓俊律师、蒋宝强律师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性意见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铜陵有色金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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