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深圳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盈精密”或“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
则,对公司下列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和了解,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的独立意见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补选)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
法有效。
3、独立董事候选人孔祥云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4、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孔祥云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意董事会在上述候选
人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修订该制度的审核程序合法合规,没有出现侵害股东的利益情形。
我们同意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并将该事项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长盈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 晏 杨高宇 詹伟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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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