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作
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增加公司与江苏蓝潮海洋风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额度的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增加与关联方江苏蓝潮海洋风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相关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增
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章智军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未发现其
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章智军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润邦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俞汉青
沈 蓉
陈 议
2016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