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16-059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拟以现金借款的方式共向公司提供人民币1亿
元(每人各提供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该资金主要用于公司燃气轮机的研发及
市场推广,使用期限为一年,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2、公司于2016年7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控股股东拟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季伟先生、季维
东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7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在股东大会
上对该项议案将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季伟先生和季维东先生系兄弟关系,为本公司一
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9,7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6.32%。
1、季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月出生,现任公司董
事长兼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4,87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16%。
2、季维东,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1年12月出生,现任公
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截至目前,持有公司股份94,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8.16%。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拟共向公司提供现金财务资助1亿元(每人各提
供5000万元),该资金主要来源于其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
将主要用于公司燃气轮机的研发及市场推广,有效期限为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算。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有效期内、在借款额度
内连续、循环使用。
2、本次财务资助系交易双方自愿协商的结果,借款利率为同期银行贷款基
准利率,实际付息按使用天数计算,无任何额外费用,也无需公司向其提供保证、
抵押、质押等任何形式的担保。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为公司提供资金,是为保障公司燃气轮机的研发及市
场推广的资金需求,出于支持公司战略发展的考虑,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支
持,促进公司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当年年初到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公司于2016年6月7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6-048),公司实际控制人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拟通过北京
千石创富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其拟设立并担任管理人的千石资本元享定增1号
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目前,该资
管计划尚未设立,该交易尚未实现。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与季伟先生、季维东先生未发生其他的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意提交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控股股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保障公司
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促进公司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
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我们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金通灵流体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