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美集团:关于联金所与阳泉市商业银行签署互联网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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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金所与阳泉市商业银行签署互联网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赫美集团 公告编号:2016-080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金所与阳泉市商业银行签署

互联网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通知,公司控股子公

司深圳联金所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金所”)与阳泉市商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泉市商业银行”)于 2016 年 7 月 13 日签署了关于

互联网金融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现将主要情况公告如下:

一、 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阳泉郊区南大街 600 号

阳泉市商业银行系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从事发放短期

和中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委托贷款等银监会批准的业务,致力于在保证资

金安全、保持资产的流动性基础上争取最大的盈利。

阳泉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协议主要内容

为贯彻国家大力推进普惠金融的精神,以满足普通大众及符合国家政策导向

的金融需求为基本出发点,坚持“依法合规、诚信互利、友好协作、共同发展”

的合作原则,发挥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无边界优势,双方将逐步在消费金融、供

应链金融、商业保理、小额信贷等领域展开深入合作,共同打造互联网金融生态

圈,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双方合作的最高额度为 100 亿元人民币。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金所与阳泉市商业银行签署互联网金融合作协议的公告

三、 对公司的影响

1、 本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表明了公司的互联网金融科技

服务业务与银行的市场需求相符,同时彰显公司建设互联网金融平台的投资价

值。

2、 公司控股子公司联金所与阳泉市商业银行签订本协议,将充分发挥各自

的行业和资源优势,实现公司与金融系统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3、 该项合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 风险提示

本次联金所与阳泉市商业银行签署的协议为全面业务合作的框架性协议,特

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双方在具体业务合作协议中进一步予以明确。双方能否

达成具体合作协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六年七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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