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16 年 3 月 26 日
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5 年年度报告》,因工作人员
疏忽,《2015 年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之“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中“1、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
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的 “股权激励承诺”的
内容被遗漏填写,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作补充公告。
补充后的“股权激励承诺”如下:
承诺方:何启强、麦正辉
承诺内容: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何启强先生、麦正辉先生承诺:自限制性股
票授予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承诺时间:2015 年 5 月 5 日
承诺期限:2015 年 7 月 1 日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
履行情况:截至本报告期末,承诺事项得到严格执行
除上述补充外,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本次补充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经营业绩没有影响,由此给广大投资者带来阅读上的不便,公司深表歉
意,敬请谅解。补充后的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7 日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