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匹凸匹 编号:临2016-098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立案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涉案的金额:无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无
2016 年 7 月 11 日,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匹凸匹”)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
起诉状》并获得了《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以下简称
“立案通知书”)复印件,公司已将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以及简称
“荆门汉通”)列为被告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现将该诉
讼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起诉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
受理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
诉讼机构名称: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
原告:匹凸匹
被告:荆门汉通
进展情况:公司目前已向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递交了《民事起
诉状》并获得了《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书》。
二、诉讼的案件的主要内容
(一)事实与理由:
荆门汉通名下有荆国用(2012)第 20120682 号,荆国用(2012)
第 2012068 号、荆国用(2015)第 006005GB00039 号、荆国用
(2010)第 01040900603 号等四幅国有土地使用权,是荆门汉通的主
要资产,也构成我公司的主要资产。
2016 年 3 月 28 日,荆门汉通通过董事会决议,设立了荆门汉达实
业有限公司(下称“汉达公司”)和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汉佳
公司”),作为荆门汉通的全资子公司。理由是荆门汉通名下的 1 号地
块 (1-1 地 块荆国用 ( 2012)第 20120682 号, 1-2 号地 块荆国 用
( 2012 ) 第 20120683 号 、 1-3 地 块 荆 国 用 ( 2015 ) 第
006005GB00039 号)、2 号地块(荆国用(2010)第 01040900603
号),自土地取得至今未开发,已经超过开发期限并构成土地闲置,
且部分地块被荆门市国土资源局漳河新区分局下文限期动工建设,否
则依法收回。为避免上述土地被依法收回,荆门汉通寻求多种合作途
径,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故设立汉达公司和汉佳公司。同时,荆门汉
通将 1 号地块过户至汉达公司名下,将 2 号地块过户至汉佳公司名
下。
2016 年 6 月 27 日,荆门汉通再次以接到荆门市漳河新区管理委员
会《关于闲置土地开工建设的督办函》为由,召开董事会,并决议同
意由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向汉达公司增资人民币 6000 万元,持股比
例为 75%;由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汉佳公司增资人民币
3000 万元,持股比例为 75%。同日,荆门汉通以《荆门汉达实业有限
公司股东决定》的方式,变更汉达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2000 万元变更
为 8000 万元,并增加柯塞威大数据有限公司为股东;荆门汉通以《湖
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的方式,变更汉佳公司的注册资本,
由 1000 万元变更为 4000 万元,并增加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为股东。
1 号、2 号地块在荆门汉通名下时,我公司对荆门汉通具有控制
权,并且对荆门汉通持有 42%的股权,即便该地块下沉到我公司的孙
公司汉达公司、汉佳公司时,我公司的权益尚未受到实质性影响,但
2016 年 6 月 27 日、28 日,荆门汉通、汉达公司、汉佳公司、柯塞威
大数据有限公司和深圳柯塞威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形成的一系列交易及
法律文件,均对我公司的权益造成重大损害,该系列交易文件及交易
行为损害了我公司及上市公司投资人利益。
(二)诉讼请求的内容:
1、请求判令确认荆门汉通于 2016 年 6 月 27 日作出的《荆门汉通
置业有限公司 2016 年董事会决议》、《荆门汉达实业有限公司股东
决定》、《湖北汉佳置业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无效;
2、请求判令荆门汉通向荆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撤销依据前述
董事会决议、股东决定作出的变更登记。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诉讼若胜诉,汉达公司和汉佳公司将恢复为荆门汉通的全资
子公司,上市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将得到维护;若败诉,荆门汉通将
失去作为土地储备的 1、2 号地块的控制权,构成对上市公司及投资者
利益的侵害。
四、备查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立案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匹凸匹金融信息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