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
注册资产评估师声明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受贵公司委托,我们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坛生物”)
于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拟出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并作如下声明:
1.我们在执行本资产评估业务中,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恪守独立、
客观和公正的原则;根据我们在执业过程中收集的资料,评估报告陈述的内容是客观
的,并对评估结论合理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方及产权持有单位申报并经其签章确认;
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恰当使用评估报告是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
责任。
3.我们与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方没
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方不存在偏见。
4.我们已对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我们已对评估
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
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并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且已提请委托方及
相关当事方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评估报告的要求。
5.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
制,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
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1页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同华评报字(2016)第 227 号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同华”或我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以资产
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对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拟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经济行为涉及的出资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的评估对象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资产价值,评估范
围是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申报的与疫苗制品业务相关的资产及负债,包括
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评估基准日为2015年12月31日,价
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选择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拟出资资
产在评估基准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天坛生物拟出资资产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账面净资产87,409.97万元,评估净资产121,649.98万元,
比审计后账面净资产增值34,240.01万元,增值率为39.17%。详细评估结论如下: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减值 增值率%
项 目
A B C=B-A D=C/A× 100
流动资产 1 85,521.68 85,138.21 -383.47 -0.45
非流动资产 2 313,435.09 348,057.64 34,622.55 11.05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3 160.00 124.10 -35.90 -22.44
投资性房地产 4 3,667.78 4,665.02 997.24 27.19
固定资产 5 205,509.57 210,299.80 4,790.23 2.33
在建工程 6 84,792.35 83,459.38 -1,332.97 -1.57
无形资产 7 7,363.69 37,567.64 30,203.95 410.17
其中:土地使用权 8 7,360.69 28,064.64 20,703.95 281.28
其他非流动资产 9 11,941.70 11,941.70 - -
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第2页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资产总计 10 398,956.77 433,195.85 34,239.08 8.58
流动负债 11 114,669.74 114,669.74 - -
非流动负债 12 196,877.06 196,876.13 -0.93 -0.00
负债总计 13 311,546.80 311,545.87 -0.93 -0.00
净资产 14 87,409.97 121,649.98 34,240.01 39.17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提请相关当事方关注以下事项:
1. 本次评估,仅就企业申报的拟出资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范围为限进行评估,未考
虑其他未申报资产及负债的影响。
2. 本评估报告仅为评估报告中描述的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评估结论的使
用有效期原则上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如果资产状况、市场状况与评估基准日相关
状况相比发生重大变化,委托方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执行评估更新业务或重新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请认真阅读资
产评估报告正文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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