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36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7 月 11 日,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华控
赛格”或“发行人”)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
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5 年 7 月 13 日,公司与深圳市华融泰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
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
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相关公告详见 2015 年 7
月 14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与特定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公告》 公
告编号:2015-65)。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发生调整,考虑到发行对象的实际情况,公司
与上述 10 名认购方分别签署《终止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公司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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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 10 名认购方所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二、交易相关方介绍
(一)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商报东路 11 号英龙商务大厦 29B
法定代表人:黄俞
注册资本:10,769.2308 万元
经营期限:2009 年 6 月 29 日~2019 年 6 月 29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
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
2、股权结构
(1)深圳市奥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52%(深圳市奥融信投资
发展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情况:黄俞持股比例为 99%,黄雪忠持股比例为
1%);
(2)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48%(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
公司为同方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清华控股
有限公司持股 25.42%,为其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全资子公
司)。
(二)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民权路 107 号
法定代表人:贾根群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以上范围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法
律、法规规定应经审批而未获审批前不得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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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权控制关系
上海世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9%,贾根群持股比例为 1%。
(三)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北路 458 号科学大厦 6 层 602-1 室
法定代表人:李慧英
注册资本:300 万元
经营期限:2009 年 07 月 23 日~2019 年 07 月 22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接受委托管理股权投资项目,参与股权投资,为非上市及已上市
公司提供直接融资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自然人斯小林独资公司。
(四)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延安路 468 号 1 号楼 1 号门 507 室
法定代表人:倪晓东
注册资本:150 万元
经营期限:2011 年 6 月 17 日~2031 年 6 月 16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服务:节能控制设备、节能材料、机械设备的技术开发、成
果转让;批发、零售:节能产品;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上述经
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股权控制关系
杭州恒丰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恒丰控股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
情况:倪彪持股比例为 85.00%,张红艺持股比例为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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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西藏林芝县八一镇地区生物科技产业园 204 号
法定代表人:赵燕来
注册资本:500 万元
经营期限:2013 年 01 月 18 日~2033 年 01 月 17 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清控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
股情况:清华控股有限公司 100%,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为清华大学全资子公司)
(六)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金银路 53 号
法定代表人:李新忠
注册资本:42,000 万元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证劵业投资,矿业投资,项目投资,股权投资;资产管理;房屋、
车辆、设备的租赁;与投资相关的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主要股东及持股
情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00%)。
(七)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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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现场指挥部办公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刘志辉
注册资本:50,000 万元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证劵资产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
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上市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
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艳明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期限:永续经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咨询业务(不
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经济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金融信息
咨询,提供金融中介服务,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外包服务(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股权投资;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投
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投资顾问(不含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
深圳市佳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95%,高艳明持股比例为 5%。
(九)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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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广场 5404A
法定代表人:宁立欣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营业期限:2011 年 10 月 31 日~2031 年 10 月 31 日止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
在登机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国内贸易
(不含专营、专控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
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电子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在合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从事房地产
开发经营。
2、股权控制关系
(1)宁立欣持股比例为 85.30%;
(2)张瑛持股比例为 12.00%;
(3)余高昌持股比例为 2.00%
(4)徐明兴持股比例为 0.50%;
(5)欧军燕持股比例为 0.2%。
(十)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注册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梅山大道商务中心五号办公楼 644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羿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委派代表:姚芳
合伙期限:2014 年 12 月 15 日~2034 年 12 月 14 日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相关咨询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关系
(1)普通合伙人: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羿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出资 3 万
元(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羿畅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姚芳 70%,江颖
6
30%)
(2)有限合伙人各出资:有限合伙人各出资:张轶 517.5 万元,陆昕 517.5
万元,林敏 252 万元,薛曙峻 495 万元,王伟文 997 万元,唐军 495 万元,谢世
煌 491.85 万元,张培芳 490.5 万元,孙海涛 490.5 万元。
二、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
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
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签订时间:2016 年 7 月 11 日
(二)终止约定
1、双方同意,认购方放弃其于《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项下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部分股票的权利,双方终止此前签署的《附生
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2、双方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
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尚未完全满足,《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
购协议》尚未生效,双方未实际履行《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约定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并确认本协议的终止不构成任何一方违反《附生效条件
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之约定。
3、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于《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
票之认购协议》项下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归于终止,任何一方不再根据《附生效
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对另一方享有任何权利、或负有任何义务。
4、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明确放弃其依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等一切权利、权力或权益,并
放弃要求另一方承担或履行基于该等条款产生的一切债务、责任或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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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诺与保证
1、双方分别确认,均具有签订本协议以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的资格和
能力,其各自在本协议签字的代表已获得必要的授权。
2、双方分别确认,其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各自适用的任何法律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之规定,不违反其与第三人签署的合同或
国家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监管机构、仲裁机构发出的判决、命令或裁决等。
3、任何一方不得在签署本协议后依据《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
购协议》的相关条款对另一方提起任何诉讼、仲裁等任何性质的权利主张或者赔
偿请求。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与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
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
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
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
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
交易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2、公司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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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版)》及《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
协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且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
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该等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同方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将比照关联方进行
披露与表决)。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深圳华控赛格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
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协议的签署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和未来发
展产生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华控赛格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华控赛格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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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意见;
4、公司分别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公司、西藏林
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双廊
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的《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
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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