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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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68 股票简称:华控赛格 公告编号:2016-35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优化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扩大

公司发展规模,更好地实现公司发展战略与公司竞争优势。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3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公司与认购方进一步磋商及公司现时的实际情

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中“发

行对象和认购方式”、“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募集资金数额及用

途”等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调整前方案如下: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国投股

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新疆永安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恒丰节能技术有限

公司、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新疆凯迪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兴证证券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金松供应链股份有限公

司、宁波双廊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2015 年 7 月 9 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最终确定为

1

8.12 元/股。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确

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数量为 60,000 万股普通股,发行数量占本次非

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37.34%。

若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发行对象

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72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海绵城市 PPP 建设项目。

8、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

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内容为:

“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方

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

象。除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及西藏林芝

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

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符

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

其管理的 2 只以上基金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

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根据《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2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若公司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

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价格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中所规定的计算公式

确定的“除权(息)参考价格”作相应调整。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0,000 万股,最终发行股数将在公司取得

发行核准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

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发行对

象认购的股份数量将根据其认购金额及除权、除息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6、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8.56 亿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

用于海绵城市 PPP 建设项目、智慧排水系统建设项目及土壤修复项目。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

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置换前期投入。

8、限售期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方创新投

资有限公司及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他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事项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调整后的方案进行了详细地研究和论证,调整后的非公开

发行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调整非公开

发行股票方案发表了相关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

3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关于第六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三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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