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控赛格: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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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华控

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作为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

慎、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及涉及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

2、公司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深圳华控赛格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修订版)》及《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终止

协议>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切实可行,且符

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在本次发行中,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华融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同

方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公司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

该等股份认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西藏林芝清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北京同方创

新投资有限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将比照关联方进行

披露与表决)。

4、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调整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深圳华控赛格

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版)》、《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

1

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及签署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

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与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

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事项

经审查,本次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经核查,拟

聘任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

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同意聘

任朱明扬、赵冬泉、杜郁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荣姝娟为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孙枫、宋晏、雷达、林涛

二〇一六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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