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盾安环境”)于 2016
年 7 月 12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子公司浙
江盾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热工”)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
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使用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2014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
投”或“保荐机构”)作为盾安环境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对盾安环境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盾安环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浙江盾
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03 号)核
准,盾安环境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A 股股票 73,784,720 股,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1.52 元,募集资金总额 849,999,974.4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1,500,000.00 元后,由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汇入盾安环境募集
资金监管账户,在扣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
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费用 1,250,000.00 元后,盾安环境本
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837,249,974.4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6-4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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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盾安
禾田、盾安热工分别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中信建投以及上述募集资金
专户开户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详见盾安环境于 2016 年 4 月 8
日发布的《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16-034)。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盾
安环境已利用部分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行投入。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16〕6-141 号),验证截至 2016 年 5
月 10 日,盾安环境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
民币 5,459.13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诺 自筹资金已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置换金额
投资金额 投入金额
制冷配件自动化技改项目 22,700.00 22,700.00 3,930.29 3,930.29
微通道换热器项目 21,600.00 21,600.00 1,528.84 1,528.84
偿还银行贷款 39,425.00 39,425.00 - -
合计 83,725.00 83,725.00 5,459.13 5,459.13
2016 年 6 月 12 日盾安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
资金 5,459.13 万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对于此事项,公
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6 月 13
日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6-049)。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剩余募集资金为37,868.05万元,具体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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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承 已投入 利息
项目名称 实施公司 投资总额 剩余金额
诺投资金额 金额 收入
制冷配件自动
盾安禾田 22,700.00 22,700.00 5,011.47 59.17 17,747.70
化技改项目
微通道换热器
盾安热工 21,600.00 21,600.00 1,528.84 49.19 20,120.35
项目
偿还银行贷款 盾安环境 39,425.00 39,425.00 39,434.91 9.91 0.00
合计 83,725.00 83,725.00 45,975.22 118.27 37,868.05
三、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16 年 7 月 12 日盾
安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
的情况下,盾安禾田拟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盾安热工拟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为商业银行,投资的品种为安
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国债、银行理财产品等,该产品
需有保本约定),且公司承诺该等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具体情况如下表:
实施公司 盾安禾田 盾安热工
理财产品发行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部 中国工商银行诸暨支行
“汇利丰”2016 年第 4492 期对公定制人民
理财产品名称 保本型法人 91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
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理财产品类型 保本保证收益 保本浮动收益
理财产品期限 90 天 91 天
预计年化收益率 3.1% 2.9%
(二)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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盾安环境及其子公司与理财产品发行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购买额度
盾安禾田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盾安热工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确定。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根据理财
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盾安环境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理财活动
由盾安环境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投资风险控制
1、理财产品的投资收益情况由于受利率变动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为
控制风险,盾安环境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投资的银行理财产
品主要为保本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具有期限短、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
好等特点,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且产品发行主体为国有商业银行且提供
保本承诺。
2、盾安环境财务部设立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产品并跟踪相关业务的
进展及安全状况。盾安环境内控部、独立董事、监事会将对此项业务的实施进行
审计和监督,确保业务的规范实施。盾安环境内控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
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3、盾安环境利用募集资金进行理财产品业务,设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操作理财
产品,理财产品不得质押。
五、对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影响
盾安禾田、盾安热工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计划投资建设的前提下,以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通过适度购买保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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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产品,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独立董事意见
盾安环境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子公司盾安禾田、盾安热工在符合证监会《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
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盾安环境独立
董事同意盾安禾田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盾安热工使用不超过 1.7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监事会意见
盾安环境监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盾安禾田、盾安热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额度范围内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
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盾安禾田、盾安热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
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盾安环境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
荐机构对盾安环境子公司盾安禾田、盾安热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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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
公司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翟 程 赵 涛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