盾安环境: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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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

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浙江盾安禾田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禾田”)、浙江盾

安热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热工”)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使用

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

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

同意盾安禾田使用不超过1.5亿元、盾安热工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二、关于签署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认购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为浙江精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交易价格是以评估机

构评估确定的评估值作为定价依据,本次交易的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本着对全体投资者负责的原则,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

们认为,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新能源汽车热管理系统的长远规划,有利于形成

协同效应,打开产业空间。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相关议案的表决程

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此,我们同意将本次议案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陈威如 陈江平 马永义

201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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