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证券代码:300279 证券简称:和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6-069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次签订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
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后确定,因此部分合作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2、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 部分合作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确定性,
无法预计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一、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于 2016 年 7
月 11 日与福建智趣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趣互联”、“乙方”)
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双方希望通过建立紧密、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
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特长,深化幼教产业布局,致力于在幼儿园家校共育平台、
幼儿园多媒体教育内容发布平台、幼儿园投资、家庭教育机顶盒产品、儿童电子
设备产品等幼儿教育产业的多个领域,通过业务和资本的合作,共同做大做强,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共赢。
2、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福建智趣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068774416Y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 89 号福州软件园 C 区 3 号楼 301-310 室
法定代表人:陈艺
注册资本:2082.6900 万元
1/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17 日
营业期限:2013 年 5 月 17 日至******
经营范围:动漫软件开发销售;教育软件研发制作;服装、动漫周边产品的
设计、开发、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多媒体设备开发、销售;计算机软硬件研
发;网络信息技术交流服务;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影视策划;会议展览展示
服务;电子产品、计算机软硬件、电器、动漫周边产品的网上销售及批发、代购
代销;制作发行电视剧、电视专题、电视综艺、动画故事节目;图书零售(含网
络发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审议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授权管理规则》,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无
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作原则
(1)双方一致同意致力于在互联网幼教产业链上下游的创新合作,在家校
共育平台、教育内容合作以及儿童电子设备产品的研创生产等领域,建立全面、
深入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双方认同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开展业务创
新和市场宣传合作,双方相互给予产品与服务支持和优惠待遇。双方在市场营销
中相互支持,一方接洽的项目需要另一方产品或服务配合时,应优先考虑跟战略
合作伙伴的合作;一方对于从市场或客户获知的有关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予
以及时的反馈,互相推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良。
(3)合作的前提原则是双方平等合作,各自独立经营、不涉及对方的产权
问题。本战略合作关系不改变双方各自的独立地位和隶属关系。双方均有独立进
行经济活动的自主经营权并对外承担责任。
2、合作事项
(1)业务合作
甲方利用自己的资本、品牌资源、技术与制造能力等资源,乙方利用自己的
品牌与幼教产品,以及教育内容资源展开投资合作。着重致力于家庭教育机顶盒
2/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产品中幼儿园教育频道与家园共育平台以及智趣坞课程的互联互通;致力于儿童
电子设备的研创生产,携手共同打造科技适用、精准定位的儿童电子设备创新合
作。
(2) 资本合作
鉴于双方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的建立,甲方认同乙方为其重要的战略合作伙
伴,通过全资子公司北京和晶宏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自愿参与乙方的增资扩股合
作。合作框架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认同以乙方公司投后估值伍亿元人民币的标准确定投资价格,
和晶宏智将投资不低于人民币贰仟玖佰万元整(小写:¥29,000,000.00 元),
按比例持有乙方不低于 5.8%的股权,参与乙方新三板挂牌后的第一次定增。乙
方承诺本轮定增总额不少于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小写:¥60,000,000.00 元)。
2)若乙方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前未能实现在新三板挂牌,或乙挂牌后第一
次定增总额少于人民币陆仟万元整。双方一致认同以乙方公司投后估值肆亿伍仟
万元人民币的标准确定投资价格,和晶宏智将投资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
(小写:¥13,500,000.00 元)按比例持有乙方 3%的股权。待乙方在新三板正式
挂牌和符合本款第 1)条增资条件后,和晶宏智再行按照本款第 1)条约定的条
件价格投资额度参与乙方组织的定增并追加投资不低于人民币壹仟伍佰伍拾万
元整(小写:¥15,500,000.00 元)。
3)战略投资合作协议签订之日起 5 日内,甲方应支付投资保证金人民币伍
佰万元整(小写:¥5,000,000.00 元)汇入乙方指定账户。如和晶宏智不履行
投资承诺,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同意该款项作为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如和晶宏
智按上述第 1)或第 2)项履行了投资承诺,且投资款实际到位,乙方应在和晶
宏智的投资款到位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甲方支付的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
元整(小写:¥5,000,000.00 元);如和晶宏智按上述第 2)项约定进行投资,
则在完成投资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万元整(小写:¥13,500,000.00 元)按比例
持有乙方 3%的股权后,视同已完成投资承诺。
4)鉴于乙方目前正在新三板挂牌的审核进程中,因此本次投资将在乙方挂
牌完成且经全国中小企业股转系统通过后按本款第 1)条约定的条件完成投资,
或乙方未能实现新三板挂牌在 2016 年 12 月 31 日后按本款第 2)条约定的条件
3/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完成投资。
5)乙方设立专用的双方监管银行账户用于存放本款 3)条指定的甲方投资保
证金。
6)因乙方挂牌后增资需要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股转中心备案,上述投
资事宜条款在乙方股东大会通过后生效,若投资事宜未通过乙方股东大会或挂牌
后的增资未通过股转中心的备案,则甲方投资条款终止,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责任和义务
(1)在双方保密条款约束的前提下,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应按合作要求
给对方提供相应的详细资料,并对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及时向对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如各自组织内部或
政策发生改变,并且这种改变会直接或潜在损害对方的利益,发生改变的一方有
义务及时将情况及时通报对方;
(3)经商定其他应由合同一方完成的事项,合同一方应尽全力配合对方履
行,以实现本协议的目的。
4、合作期限
(1)本协议的有效期限为 5 年,自 2016 年 7 月 11 日起至 2021 年 7 月 10
日止;
(2)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
(3)双方致力于建立一个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合作期间在双方认为已无
合作的必要或可能时,经协商一致可终止本协议。
(4)一方欲中止本协议时,须提前六个月与对方协商。
(5)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仍应继续履行合作期内签订的各项协议,
直至协议履行完结或经协议订约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目前主要的业务分为四个板块:和晶互动数据、和晶智造、和晶智联、
和晶互联网教育。未来公司发展的重心分两方面,一是将着力以家庭为中心的智
能硬件、平台运营、内容提供的一体化服务,融合各方资源,参与家庭互联网的
建设,改善消费者在家庭休闲时间段的生活智慧化程度。二是在现有对北京环宇
万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宇万维”)投资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对互联网
4/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教育领域的拓展。
智趣互联是一家“互联网+幼教”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为幼儿园提供教育
信息化的软硬件服务,包括为幼儿园提供“智趣坞幼教系统”(多媒体教学软件
及其相配套的触摸式一体机、幼儿操作材料包);基于幼儿园家校互联互通的“保
贝卫士”家校互动安全系统平台(WEB 端、安卓端、IOS 端),通过为园所和家
长提供智能硬件终端、移动应用的各类线上服务和大数据云平台服务,逐步开展
各项互联网增值服务业务。自 2013 年成立以来,“智趣坞幼教系统”和“保贝
卫士”家校互动安全系统平台等系列产品及服务的客户数量不断上升,已积累形
成庞大的客户规模,形成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截至 2015 年底,智趣互
联已成功与全国 10,000 多家幼儿园达成合作协议,并陆续开始投入使用“保贝
卫士”APP、“保贝卫士”门禁考勤广告机,且全国超过 3,000 家幼儿园正在使
用“智趣坞幼教系统”。
环宇万维目前正在经营的“智慧树”在 2015 年已取得 16.78%的市场占有率,
截至 2016 年 3 月底,“智慧树”已发展合作幼儿园 41,000 家,用户总量接近
700 万,是国内业务规模最大、功能完善度和用户粘性最高的幼教互动平台之一。
公司此次与智趣互联达成战略合作,有利于充分发挥环宇万维和智趣互联在幼教
领域的领先优势,通过强强联合促进业务共同发展,进一步巩固双方平台在幼教
领域的领先地位。公司与智趣互联围绕幼教、家园共育建立“平台+内容+应用+
终端”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对公司推进以和晶互动数据、和晶互联网教育为主线
的整体发展战略具有重大的积极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双方本次签订为战略合作协议,具体合作事项仍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
商后确定,部分合作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变动的可能性,暂时无法预计对公司
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关于《战略合作协议书》涉及业务合作、资本合作等各项后续事宜,公司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本事项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协议书》
5/6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文件
特此公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7 月 12 日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