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成新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7-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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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

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兰晓龙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

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聘任兰晓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赵玉文 朱莉峰 蔡学恩

2016 年 7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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