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充分了解被聘任人资格条件、经营和管理经验、业务
专长等情况的基础上,仔细阅读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聘任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核查,兰晓龙先生具备了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
件,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如下
情形:
(1)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2)最近三年内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3)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
(4)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5)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高
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3、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4、同意聘任兰晓龙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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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玉文 朱莉峰 蔡学恩
2016 年 7 月 12 日